关键词:电子银行;风险控制;整体防控机制
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手机、电视、电话、电脑、ATM等电子渠道向公、私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已拥有了庞大的用户群体,然而受网络技术变革、金融监管自由化和不确定的法律、规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电子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扩大给银行风险控制和金融风险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也给我国促进金融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近年来,我省电子银行业在全国电子银行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发展十分迅速,也给我省做好电子银行风险控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将结合我省电子银行发展的实际,对如何建立电子银行风险整体防控机制,促进电子银行和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一些建议。
我省电子银行风险控制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必须建立一套整体防控机制,形成全省各级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各银行机构、全省人民共同行动,打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一、全省各级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是建立防控机制的主要策划者。
我省各级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应摆正自己的位置,立足实际,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健全社会义法律体系为抓手,推进电子银行风险控制法律的制定工作;以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为抓手,做好对电子银行各项业务的监督工作,避免风险;以加强对市民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为抓手,提高广大客户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以打击金融犯罪为抓手,对危害电子银行资金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电子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
1.加强法制建设做好法律风险的防控
目前,由于电子银行业务属于新型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电子银行的发展缺少可以依据的标准。而对于电子银行来说,在有关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更加难以进行界定。相应法律法规空白的存在,很容易产生球现象,并且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势在必行。我省一是应加紧制定《电子银行交易地方管理条例》,对我省电子银行的交易规则、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二是要通过“两会”进一步向全国人大建议,呼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填补法律法规空白,杜绝产生球现象。
2.加强外部监督与管理
随着银行信息化的推进,电子银行业务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监管规章相应地需要根据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新情况加以调整和修改。结合我省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境外有关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经验,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规范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强化监管的要求。早在2005年4月,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我国就正式施行了《电子签名法》。2005年11月,银监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三部条例,前两部法规已正式实行,在加强对电子银行的外部监督与管理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省一是要加大对以上条例的执行力度,加强管理,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探索新的管理办法。三是时要提高对高科技犯罪的侦破能力,加大对电子银行盗窃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打击犯罪分子。
3.强法客户安全意识的教育
提高客户安全意识是防范电子银行风险的有效途径。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使用电子银行的安全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如何防范风险。首先是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在客户办理银行卡时,重点介绍安全使用银行卡的知识,提醒客户及时更改原始密码,并在营业网点和自助服务设备上张贴风险防范告示,提示客户保管好各种相关凭证。其次是在开办网上银行服务时,通过培训手册等形式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设置专门的用户体验区,实际指导用户完成第一次交易;明确说明证书的重要作用,鼓励用户使用证书等。第三是要充分利用我省新闻媒体及报刊杂志对电子银行安全风险进行宣传报道,向公众介绍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盗取客户资金的各种手段,提高客户识别真伪、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全省各大银行机构是建立防控机制的关键环节
银行是处于建立防控机制的关键环节,是电子银行风险控制最重要的主体。我省各银行要立足自身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加大科研投入,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开拓创新,做好内部管理,为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一个安全的操作和传输系统,充分发挥银行在电子银行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1.银行要做好技术漏洞风险的防控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技术漏洞是危害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杀手,危害极大。然而“解钤还须系铃人”,要使电子银行安全运作,避免技术漏洞带来的风险,还得使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一般来讲,保障电子银行系统安全可采取防火墙、编码技术、授权证明人等技术措施。我省银行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正确的电子银行技术风险管理策略,对建设电子银行的技术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信息技术安全可靠。
(2)加大电子银行安全技术投入,提高通信网络带宽,建立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增强电子银行抵御灾难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3)积极引进一些高效的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如支持指纹认证、身份证扫描识别、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渠道安全认证体系,避免单一密码认证的缺陷,目前美国已经开始在ATM机上使用指纹识别系统。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提高计算机系统抵御外部网络攻击和抗病毒侵扰的能力,增强电子银行系统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银行要做好系统设计风险的防控
电子银行业务开展完全依赖于电子银行系统,系统的安全直接影响到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以及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我省银行在系统设计风险的防控上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网络安全措施防范。现代银行交易信息在客户与银行间的传递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这种传递过程中一个微小的篡改便会带来数百万的资金流失并导致现代银行经营的混乱;网络防范措施的微小疏忽,也会带来现代银行业务的重大隐患。如何确保交易安全,避免银行自身的损失并为客户保密,是现代银行能否生存并发展的首要问题。
(2)完善信息和安全审计体系。现代银行信息系统自身的完备性及安全审计体系是做好电子银行风险控制工作应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现代银行业务都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施和实现的,系统的严密性、完整性、易操作性、容错性、封闭性等直接影响着现代银行的生存空间,一个小小的系统错误也许就会给客户或银行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使客户对现代银行失去信心;如果在系统设计开发期间及系统投入使用中,有一套严密的安全审计体系,发现和寻找各种潜在的安全漏洞,就能提高整个信息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3)做好复合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大对软件平台和硬件核心技术科研投入。复合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缺乏及现代银行设备国产化程度低,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人员素质问题是各项工作的核心问题,没有优秀的人才队伍,就做不出优异的工作成绩。现代银行业务是传统银行业务与现代电子技术的结合产物,是高层次、高科技的金融产物,其对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而在我省甚至我国,既精通金融信息系统工程开发、又熟悉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非常缺乏。
(4)定期对其技术支持来源进行重新评估。保持对技术外包进行评估和监控的能力银行要定期对其技术支持来源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已有的方案是否继续适合其业务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弹性来满足预期的将来需要。声誉和法律风险控制方面为防止出现可能导致银行声誉受损的负面情况,银行机构应当发展和监督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行标准。保护银行声誉的其他重要手段还有定期审查和测试经营持续性、抵御和事故反映计划以及沟通战略。其他的传统银行风险治理方面银行应当实行合理的信用保险政策、信用监督和治理行为准则。要根据电子银行业务量大小,加强对客户存款和贷款的流动性以及变化情况的监控,同时也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对市场动荡性的影响效果进行监控
3.银行要做好内部控制风险的防控
电子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的内部控制、岗位分工和明晰的审计轨迹,使银行在经营和审计方面都极为缺乏专门的技术和技能,与传统银行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设计和执行与电子银行风险相适应的内部控制系统意义重大。
(1)完善内部控制机构,确定内部控制目标。我省银行机构必须具有充分到位的控制措施,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系统作定期的测试和评估。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目标应包含:技术规划与战略目标的一致性;数据的可用性;数据的完整性;对数据保密和对隐私的保护措施;治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要素包括三方面:一是内部会计控制,用来保障以资金记录的资产及其可靠性。二是运营控制,用来保障业务目标的实现。三是治理控制,用来保障运营效率的执行政策与程序。这三个要素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一是预防性控制;二是侦测控制;三是纠正控制。各大电子银行应该将内部会计控制、运营控制、治理控制强求合起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控制系统,有效做好内部风险防控。
(2)理顺关系,建立良好的公司控制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银行做出正确战略的平台。银行要取得因特网战略和经营的成功,必须要有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龙其是需要一个健康的董事会。董事会如同银行的大脑,大脑不健康,网上战略和经营无从谈起。而这一点恰恰是我省甚至我国银行所缺乏的。银行应当具备一种严密的分析程序来识别、衡量、监督和控制电子银行风险。对电子银行内部风险的治理和控制包含“规划实施衡量”等基本环节。在这些环节上,需要银行组织中的不同角色去完成。
三、全省广大人民是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群众是电子银行风险控制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我省人民群众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做好电子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重要作用,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电子银行风险控制的工作当中去。
(1)要强化意识,加强学习,提高电子银行业务办理的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学习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电子银行业务办理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全省人民首先应学习电子银行业务办理的方法、流程,仔细阅读“办理须知”或“注意事项”,熟悉电子银行各种业务的办理,掌握在办理过程中的突发事故的处理技巧,能及时识别虚假信息,养成良好习惯,保护好个人信息,不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其次要加强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善于运用法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
(2)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金融犯罪以侵犯金融机构管理、货币管理、票据管理,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为目的,危害极大。近年来,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或电子技术手段进行金融犯罪的案件在我省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的特点。金融犯罪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法人;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给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治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深刻认识到金融犯罪带来的严重危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作用,以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为已任,打好打击金融犯罪这场“人民战争”。
电子银行业务已成为了我省金融业务的重要组织部分,做好电子银行风险控制工作对我省金融风险控制工作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各级政府、各银行以及全省广大人民都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电子银行的风险控制工作中去,形成全省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棗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电子银行小(EBG)《银行监管人面临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问题》[J]2000.10
[2]吴少平/叶新年[J]《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版社2008.3.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2
2005年初,面对全国银行业大案要案、恶性案件高发频发的严峻态势,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系统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行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果、完善内控和考核机制、改造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力度,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于2007年印发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推动了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定义和分类
1.操作风险定义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2.操作风险分类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根据商业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将操作风险分为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实体资产损失,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共七类。
在我国银行管理实践中,这七种类型大体可以归纳为人员、流程、IT系统及技术、外部事件四类风险。
(1)人员风险:指银行员工违反职业道德,违法或违规、违章操作,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盗用、诈骗银行资产;或者由于自身素质、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或工作不尽造成的损失。
(2)流程风险:指银行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存在缺陷,甚至留下漏洞,导致员工操作差错或不法分子蓄意犯罪而造成的损失。
(3)IT系统及技术风险:指银行内部IT系统不完善、软件硬件故障,不能形成对风险的技术预警、控制,或影响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
(4)外部事件风险:指直接来自外部的主、客观因素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或影响,包括犯罪、法律纠纷、灾害、政治事件等。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高发频发的原因
2011年6月,银监会围绕“夯实内控基础、强化制度执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在该活动的推动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了操作规程,在构建标准化的业务处理模式、推行规范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纠正各种不合规行为、防范操作风险、堵控银行案件。然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仍存在高发频发、屡查屡犯的现象,风险管控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流程不健全,执行力不足
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银行操作风险,然而现实中存在两种主要情况:一方面存在制度流程不健全,特别是一些业务环节存在瑕疵和漏洞,不能覆盖所有风险点,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后评价机制,制度出台后长期未随业务发展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基层网点以业绩考核和规模扩张为优先点,存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制度不循的现象,为风险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例如,北京银行某支行于2011年10月份对马某拖欠信用卡事件提出。法院介入调查后发现:马某为智障人士,在办理信用卡后,在没有主观行为意识的情况下进行消费,前后共透支28000元。而银行在为其办理信用卡时,未为对其身份进行详细核实,甚至没有对马某的职业、收入水平进行调查,也未要求马某出示收入证明等信息。因此,法院根据《合同法》认定,银行与马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北京银行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案件正是由于银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所造成,以至于给银行效益带来了损失。
2.员工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操作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本”因素有直接关系,员工业务素质不高,容易造成操作错误的情况发生。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不足,无法有效识别和切实防范风险,增加了风险产生的概率。
例如,2006年1月25日,某联社进行贷款情况大检查时发现:2006年1月11日,信贷员岳某向王某发放质押贷款360万元,质押物均为储蓄存单,共9张合计450万元,涉及8名存款人。经公安部门鉴定,上述质押存单为“克隆”存单。某联社报案后,经公安部门深入侦查发现:该社原信贷员岳某与社会人员勾结,仿刻印章,“克隆”制作存单,骗取贷款。该案的发生反映出临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未对质押贷款此类高风险业务产生风险敏感性;同时,缺乏风险防范能力,未能辨别出“克隆”存单及伪造印章,最终导致骗贷案件的发生。
3.银行业务系统存在漏洞
银行业务系统漏洞存在漏洞,系统未实现硬控制,也是引起操作风险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发业务系统的同时,很多系统漏洞仍然存在,在机控不到位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操作风险。
例如,2007年2月25日,某银行个人客户部员工贾某,未经请假,连日不上班,引起了单位的怀疑,该分行立即组织查账并报告省分行。经省、市分行全面核查,发现贾某通过伪造工资数据包的方式,从3家单位存款账户共划转现金241.6万元,分别转入了自己银行卡账户和其他人员账户。2007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被公安部门缉拿归案,经有关部门全力追缴,避免了经济损失。该案件反映出该行的工资业务流程存在缺陷,贾某通过伪造工资数据包的方式作案,在数据包在工资数据传输系统上传时,无任何密钥验证、系统控制环节,在没有委托单位签发工资的转账支票、银行没有划账依据的情况下,轻易将资金从委托单位账户划转至非工资账户。
4.事后监督及内审稽核部门效力发挥有限
个别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工作多以手工账目基础审计为主,无信息科技等手段辅助进行内审监控,造成事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随意性较大、审计成本高、审计效率低下。同时,审计成果的利用率低,内审对于督促被审计单位弥补漏洞、风险预警的作用未能发挥。
例如,2009年3月25日,某联社储蓄所柜员曲某突然自杀。该联社立即对曲某所经办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曲某空开存单,违规抹账,涉及3笔业务共4万元。曲某利用会计主管对授权卡和密码保管不善的漏洞,空开存单、随即抹账,且没有按规定将作废存单订入当日传票,而是用存单私自吸储。该案件反映出该行会计主管未严格审核当日重要业务事项办理及授权情况,事后监督人员对凭证内容要素审查不严格,未发现曲某办理的业务缺少重要的凭证附件。
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措施
1.持续加强条线业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一是要强化风险制度落实机制,以制度为保障,发挥合规文化对操作风险防范的基础性作用。各银行应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下,构建起先进的操作风险防范管理理念,并强化制度的落实机制,根据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把责任细化和分解到各级机构,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所有岗位。同时,对由违规操作、违法执行给银行带来风险的行为给予从严处罚,以此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二是要构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为有效降低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各银行应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紧跟业务发展变化,对现有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从完善性、严密性、科学性等角度建立制度后评估机制,对操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流程进行风险评估,不断更新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同时,在日常的管理中,可通过签订风险防范责任书、建立风险绩效考核指标等形式,将操作风险的可控性与岗位人员的自身利益联系起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起覆盖全行的操作风险防范体系,将风险事件“堵在源头”。
2.以培训为平台,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操作风险防范意识及风控执行力
一是开展以落实业务规范、提升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提升业务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分层级开展业务知识与实践、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能力与管理技巧、团队协作与沟通交流、职业操守等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知识层次。
二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推进案件防范、廉洁自律和风险提示等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增强“按规矩办事”理念和遵纪守法意识。通过组织案例警示教育和案防形势教育,以金融行业发生的具体案例为教材,加大反面警示教育力度,达到以案促教、以惩促防的作用,使全行员工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堵住引发案件的思想源头和行为源头,引导员工将外部案防要求内化为日常业务操作中的自觉行为。
3.以科技为支撑,加快业务系统建设,提升“技防”水平
为降低由于信息系统漏洞给银行带来风险的概率,各银行应加强对自身信息系统的管理力度。例如,采用构建防火墙、实施网络访问控制、实时漏洞扫描等措施,不断强化信息系统的健全性。此外,应尽快建立起风险预警信息系统,通过信息资源共享、联网扫描等措施,及时对的风险数值进行定量评估,从而为降低操作风险奠定扎实的基础。
4.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发挥风险提示预警功能
一是强化操作风险通报机制、特别是案件信息报送机制。各商业银行应强化操作风险通报机制,增强信息通报的及时性、敏感性,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的高效识别与防范。对于案件风险信息,一旦发现风险隐患或案件苗头,应第一时间报送,及时采取措施,上下联动,启动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二是对操作风险或案件发生原因、制度薄弱环节、内控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有针对性治理措施,查找操作风险或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严防该类风险再次发生。
5.强化操作风险考核,提升内审稽核部门作用,严格责任追究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内控“十个联动建设”、“四项制度”等要求,梳理前台操作主要风险点,持续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发生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各银行应严肃问责。为切实提高员工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各银行应加大对总行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对于发生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任何案件,无论金额大小、是否造成损失,必须及时查处、严肃追究,坚持“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即案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案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格落实“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责任追究原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责任。
结论
商业银行不仅是高效益单位,也是高风险部门。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业务发展,竞争势态日趋激烈,商业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使人难以捉摸,可以说,每前进一步,都充满着困难、陷阱,风险随处可见。因此,认识风险、规避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也是银行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以正确的经营思想为指导,强化的风险防范控制,构建起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不断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控长效机制,为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2007-5-14.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2005-3-22.
[3]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范实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2.
关键词:宏观调控;国有银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一、宏观调控对国有银行的影响
在宏观调控中所采取一些调控政策,会给国有银行带来一些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一,宏观调控加大了国有银行的信用风险。对银行来说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客户违约,造成银行无法及时回笼资金所带来的风险。在宏观调控下国家颁布一些指令规定商业银行对部分企业减少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限制,很多企业由于资金得不到有效周转而发生破产,对银行来说企业破产就会形成大量的坏账。
第二,宏观调控下国有银行的利率风险加大。利率的变化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可以从银行的利润和相关资产价格的波动方面加以分析。总所周知,利息是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利率的变化会给银行的收益带来巨大的波动,这种波动对银行自身来说打乱了财务预算,对外部来说收益的不断波动会给投资者到来不稳定的感觉,投资者为了减少收益的风险将资金转移到其他行业,进而又会使银行的存款率下降。而宏观调控下加息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指价格风险,由于利率上升会使得银行原先持有的贷款的市场价值下降。
第三,宏观政策下国有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增加。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在面临负债的偿还和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无法及时融到资金所带来的风险,即在银行急需资金时无法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负债或者变现自身的资产来获得资金。我国国有银行的流动性资产的来源主要是客户的存款,贷款的收回以及在货币市场上的借贷,但是在宏观调控下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量不断地增加减少了贷款的收回,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的流动性。此外,银行准备金的提高也减少了银行的可用资金。
二、应对国有银行风险管理的措施
宏观调控下国有银行并未做好充分的准备,为了减少宏观调控所带来的风险国有银行应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可分为短期的和长期的。
(一)应对国有银行风险管理的短期策略
短期策略可以说是一种应急的策略,短期的策略可以通过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来进行。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坏账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了防止坏账风险可以通过分析宏观的调控政策对贷款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分散风险的办法进行资产组合。此外,对原有的资产进行转换,对那些信用风险较高的贷款采取退出的策略。
新增贷款的调整主要是调整新增贷款的结构。宏观调控的核心是对结构进行调整,而非简单的量的调整,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国家通过资金的安排来控制一些行业的过度投资和部分盲目发展的企业,此外,对一些发展较为薄弱的行业加以鼓励。为了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一致,银行在未来的信贷中也必须按照这个思路发展。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银行对一些国家限制的行业减少对其的信贷额度,对那些国家大力支持的行业放宽信贷的条件。第二,针对客户做出调整。行业的调整是整体上的把握,客户是要求银行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一些发展过热的行业中也有一些发展较好的企业,当然也有发展前景不好的企业存在,那些发展较为缓慢的行业中也存在发展前景令人担忧的企业存在。因此,银行在分析信贷问题时既不能一味的“打击”发展过热的行业,也不能对发展缓慢的行业盲目的支持,银行要以企业为基础进行分析,最后决定是否进行信贷。对国家不鼓励的行业进行分类管理,这些行业中那些确实具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要继续进行贷款支持,对那些国家不鼓励的行业中,那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要停止进行贷款。第三,对贷款的期限进行调整。在宏观调控下国有银行的中长期贷款的数量迅速的增加,而且在贷款的额度中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很大。分析银行的资本结构可知,中长期贷款的流动性较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合理的做法就是尽量将中长期贷款转化为短期贷款。
对于那些由于宏观调控风险增加的资金要进行转换,对这些贷款采取退出的政策,将风险贷款转换为安全的贷款。当然,这种信贷退出机制可以学习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因为国外这方面的做法有很多成功的案例。银行原有的被归入坏账的资产将其纳入不良资产的管理程序,对那些出现支付危机的公司银行要立即停止贷款,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贷款的收回力度。
(二)应对国有银行风险管理的长期策略
相对于短期策略而言,长期策略主要是一些战略性的对策,这种战略性的对策一方面是宏观调控对国有银行的深远影响,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以后宏观调控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对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要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经济的发展形势做出具体的分析研究,从长远的角度确定银行未来的业务方向。银行除了具体的业务处理部门外,还应该设置一些专门分析国家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国家的发展方向,防止银行背离国家政策的发展道路。在分析了国家的政策之后,银行对自身的业务做出调整,避免出现和国家政策相悖的风险。
第二,要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的风险管理不仅是管理当前资产存在的风险,也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评估,并分析出可能的应对政策。即是说银行的风险管理不能够只看到眼前的风险,也要对未来的风险加以预测,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准备制度。风险虽然可以进行管理,但是风险的发生也是必然存在的。银行做好风险发生的准备可以避免由于风险发生时处理不善给银行带来巨大地损失,这种措施也可以说是预防风险损失的重要举措。
三、小结
虽然宏观调控下我国的国有银行由于和国家的政策不一致出现一定的风险,暴露了国有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但同时也使各大银行看到了研究风险管理的意义,为银行风险管理方面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付天佑.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探索[J].时代金融,2009(04).
[2]黄春铃.宏观调控政策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J].新金融,2008(03).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内控评价
商业银行架构多数为董事会负责的垂直管理体制,即总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总行下设一级(直属)分行或分设境外分行;一级(直属)分行下设二级分行;二级分行下设支行;支行下设网点的形式进行管理,管理形状呈正三角形分布状态。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前提,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商业银行要实现持续稳健发展,必须严格执行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建立完整、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是检验商业银行内部体系建设是否达标的有效途径。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制度和程序,对经营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价、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商业银行控制体系主要同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与交流、监督评价与纠正五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要素组成。其中,内部控制环境包括高级管理层责任、组织结构、内部控制政策与机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文化等方面的内容;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包括授权授信风险控制、岗位分离与权限卡风险控制、信贷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控制、财务会计风险控制、运行管理风险控制、国际业务风险控制、中间业务风险控制、洗钱风险控制、信息科技及安全防护风险控制、突发事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控;信息与交流包括信息质量与管理、信息沟通与交流;监督评价与纠正主要包括检查监督履职、纠正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定义和内部控制评价的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而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活动,有助于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有助于外部监管部门和内部高级管理层客观全面了解一个分支机构内部控制状况,从而达到促进其内部控制过程各体系目标的进一步实现。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效果评价和限制评价三个部分。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内部控制活动、监督与纠正、信息与交流等五大要素的评价。效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各效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效益类指标、资产质量类指标和案件损失类指标。限制评价是对评价年度内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事件的评价,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情节严重,受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等外部监管部门处罚情况;发生一定金融以上的贪污、挪用、贿赂等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涉案一定金额以上的金融诈骗案件等。
三、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外部监管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了解被评价机构的经营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商业银行通过内控评价在排风险、找差距、堵塞漏洞的同时,更多地是可以帮助被评价机构通过评价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从而完善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长效内控管理机制,按照内控管理的五大要素,培育良好的内控文化,建立完善高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健全有效的控制活动,构建科学、完善的内控体系。
1.内控评价促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2007年7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2.内控评价促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工商银行从2002年开始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按业务条线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03年引入对基层行(二级分行和支行)的全面评价,并把评价分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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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和效果评价两大部分,年总行开始对一级分行进行全面评价,年引入非现场评价指标体系,年扩大非现场评价的范围。内控评价的五大要素为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交流与沟通及监督检查五个方面。拥有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强有力地保障了工商银行实现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通过近十多年对基层行和五年来对一级(直属)分行的评价,使工商银行内控管理水平得到了显着改善,经营效益大幅提升。
.内控评价促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新设和关键岗位人员轮换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通过对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作出有效的评价,同时揭示出内控制度的不足和疏漏,在开办新业务、设立新机构和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轮换等重大业务、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作出有效的评估,研究对策措施,促进商业银行内控建设得到不断改进。一是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立内控评价机构,保证其内控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是借助外部评价机构,实施外部评价。充分重视内、外部对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效果改进措施的评价,促进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走健康发展道路,提高内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保证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内控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分支机构行和业务部门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合理设置分值,充分运用内控评价结果。同时,要建立违规必究的处罚机制,防止重检查轻整改现象,树立内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通过对各业务线条制定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进行有效评价,堵塞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
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需要了解分支机构内控的效果,监管当局需要掌握金融机构内控的状况,这都需要通过对一个机构内控状况的全面评价来实现。没有有效内控评价,就无法对一个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内控管理情况得出全面性结论,也就不可能为其内控工作的优化创造条件。
.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大对各级机构内控工作管理力度。内控评价工作在消除业务操作和管理隐患、改善内部控制环境、从根本上建立风险管理绩效机制、持续改善内控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金融机构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或完善本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促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逐步加大内控管理在经营绩效中的占比,把内控管理状况及评价结果与高管人员考核和离任、责任审计和绩效分配相挂钩。
.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有利于商业完善操作风险防范体系,提高操作风险防控能力。内控评价工作是对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状况的全面体检。通过内控评价工作有利于各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防止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操作性失误和违规违纪案件,全面贯彻落实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是一项标本兼治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操作风险防范水平。一是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员在组织推动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突出操作风险防范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推动形成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操作风险局面。二是强化内控管理委员会对全行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条线进一步落实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防控措施。三是强化各分支机构建立规章制度的后评价制度,跟踪研究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范制度梳理工作不到位带来的风险隐患。
.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有利于商业银行各项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内部控制五大要素的有效评价,能够确保各项内部控制措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一是促进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授权控制。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授权控制原则,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严格执行授信控制,对法人客户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二是促进各分支机构执行严格的职责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级机构和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项业务。三是促进各分支机构强化业务监督控制。配置专人对各类核算业务进行有效监督,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检查范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促进各分支机构建立科学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确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安全性,有助于各部门之间信息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内容摘要:银行内部道德风险防范措施可分为内部防范和外部防范两类,两类措施各有优劣。城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基础上,可突出外部防范措施,防范内部道德风险。
关键词:城商行内部道德风险防范
2010年10月齐鲁银行爆发特大金融票证案,涉案金额60亿,2011年4月温州银行发生伪造房地产证骗贷案,2012年1月烟台银行爆出承兑汇票案,涉案金额4.3亿……。这些案件意味着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简称“城商行”)的快速发展,风险正在积聚,而银行风险首先是其内部道德风险,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5年6月在受聘为南开大学教授仪式上就曾表示,从已发案件看80%属于职务犯罪。因此有效防范城商行的内部道德风险,就能减少城商行案件的发生,为其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城商行内部道德风险防范措施适用分析
内部道德风险(简称“道德风险”)是指内部人员丧失道德伦理,单独或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商业活动中由于主体利益的不一致性、信息的不对称性,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易珉,2008)。在商事组织中,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点,属于道德风险高发行业,而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城商行由于诸多原因,道德风险目前仍处于高位状态,近两年的银行大案均发生于城商行。目前学界尚未就城商行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做针对性研究,而是认为其应采取与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的措施来建立起道德风险防范机制(孙志强,2006),果真如此吗?
道德风险的发生主要与主体利益的一致程度、信息的对称程度、主体的经济状况、道德素质、违规期望(违规机会×违规可获利益)、守规期望(守规机会×守规可获利益)、违规成本密切相关。前五者与内部道德风险发生呈负相关关系,一致程度、对称程度越高,经济状况越好,道德素质越高,违规期望值越大,风险发生可能性越少,而守规期望、违规成本与内部道德风险发生呈正相关关系,守规期望值越大、违规成本越高,其发生的可能性越少。商业银行一般据此采取措施,具体来说有如下方面:提高员工利益与银行利益一致性,主要通过提高员工守规期望值来实现;减少信息不对称,这主要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塑造诚信文化,提高员工道德素质,加强员工违规免疫力;调整薪酬结构,提高年限工资的比例,加大守规期望值;提高改善员工工资收入,减少其违规动力;强化内控措施,降低违规期望值,提高违规发现可能性,加大违规成本;加大对员工行为控制度,重奖举报人,提高违规暴露率,加重违规成本。从这些措施内涵可以看出,其适用条件并不完全相同。从成本角度看,上述措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防范措施,成本由银行承担,如强化内控措施、改善经济状况、塑造诚信文化等,实施的力度直接受银行经营状况的制约;另一类是外部防范措施,如加大对员工行为控制度、奖励举报、调整薪酬结构等,成本如造成员工生活的不便等,主要由员工承担,实施力度直接受需招聘人才层次的制约,因为一般来说,越是高层次人才越注重个人生活的私密性,越不愿受到外来干预。因此,在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基础上,相比较而言,盈利能力强、道德风险防范成本低,关键岗位需要高层次人才的商业银行应突出采取内部防范措施,而与之相反的商业银行应突出采取外部防范措施。
城商行的经营特点
相对于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来说,城商行在业务经营上存在如下局限:经营区域集中,业务集中于单一地区,这使得城商行无法像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分散、转移风险,其信誉一般,储蓄客户数量较少。而信誉一般使得城商行要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而储蓄客户数量少,加上经营区域限制,使得其无法像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样优化存贷款结构(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全国性银行(跨省经营)中长期贷款超过短期贷款,短存长贷,有助于提高经营收益,而城商行(一般不跨省经营)中长期贷款少于短期存款,长存短贷,经营收益受到影响;中间业务比重少,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很少涉及金融衍生品的新兴业务,贷款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复杂多变,贷款的需求难以预测,贷款的发放又要求迅捷,风险则更难以计量、控制。这些局限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状况方面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相比存在差距(见表2、表3)。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资产盈利能力方面城商行领先于股份制银行,落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人均盈利能力方面领先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但落后于股份制银行。在表3中,笔者以处于各类中等水平的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为例,比较了它们在贷款盈利水平、贷款业务开支、不良贷款率的差别。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几个指标上,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的综合表现要优于其他两个银行,也即如果采用同样的风险控制机制,城商行要达到工商银行、兴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需要增加开支,而其盈利水平会受到直接影响。在关键岗位人才要求方面,由于城商行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因而城商行更注重人才的经验,更注重于人才与客户的人际关系,更注重人才的稳定性,所需人才以中等层次人才为主。
城商行内部道德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防范措施中,不同的措施有不同的适用要求,综合比较而言,基于城商行的业务特点和经营状况,在《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操作指引》基础上,其应突出外部措施,防范其内部道德风险。
(一)员工申报财产、收入信息
财产、收入申报可以发挥如下作用:便于银行了解员工财产、收入的真实情况,从而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与其职业道德发生冲突的情况;增加违规成本,一方面,员工如规避申报制度,需要将其违规所获财产转至他人名下,这自然会增大违规行为暴露的风险,使非法利益转化为员工个人利益更为困难;另一方面,银行收到对有关员工举报时也更容易查清其违规行为,从而加大其违规成本。在申报制度设计上,就申报范围来说,应根据员工家庭及直系亲属情况确定不同的申报范围,对于本人或子女属于独生子女的,由于父母所有财产只有唯一子(女)继承,因而通过父母、子(女)来转移非法收入的风险增加,员工不仅应申报个人及其配偶财产及收入状况,而且要求其申报父母、子女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在申报时间上,要求申报应每年进行动态跟踪。制裁措施上,可要求员工承诺如证实自己和配偶财产、收入有虚假申报行为,则视为其违约,对于其申报以外的财产作为其对任职银行的违约赔偿金,对于员工子女、父母财产、收入故意虚假申报,同样视为违约,按情况给予违约金赔偿。为减少财产、收入申报对员工个人生活的影响,对于其申报的情况可不公示。
(二)重奖举报人
由于城商行规模小、员工少,违规员工的行为更容易被他人发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可增加违规行为暴露可能性。具体来说,在举报方式上,可以在银行网站上加载具备用户密码设置、顺序登记、信息记录的软件,自动记录并且及时反馈给举报者登记凭证,举报者按先后次序以及举报信息的价值,凭用户名和密码给予奖励。在奖励条件上,对于举报行为应以最后查实作为给予奖励前提。奖励标准,应按最终查实的员工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为防止员工内外勾结,将违规的非法所得以举报方式转化为合法收入,在比例设计方面应考虑被举报员工的级别、经济状况、年收入、核查成本等,奖励力度应该低于给予违规员工的处罚力度,同时可设定一个奖励的最高标准、最低标准,最高标准以不超过当地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较为合适,最低标准以当地平均可支配年收入的1/12较为合适。在数据库建设方面,为便于科学设计奖励机制,应建立起一个举报信息与违规行为、核查成本关联关系的数据库,以提高排查准确率,减少排查成本,确定合适的奖励比例。
(三)离任限制、调整薪酬结构和长期聘任制
员工违规行为暴露与时间存在关系,在一定时期内,时间越长暴露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可以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能离开本地,以便于一旦发现线索即展开对员工的调查并予以处理,提高其违规成本。员工是否违规也与其守规期望值有关,员工坚守职业操守所获利益越大,其越不可能违规。由于盈利能力限制,城商行不可能给予其优厚待遇,但在薪酬结构中可提高工龄工资比例,可以采取年薪部分滚存制,与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减少员工危机感,提高守规期望,减少违规的冲动。
综上所述,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其风险也在增加,如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符合自身需要的包含上述措施的内部道德风险防范机制,对其健康发展将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字银监会银行业风险防范
一、银监会的简介
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的简称。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由国务院决定,成立银监会,并授权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银行业及银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享有独立的监管权力。
1、银监会的法律地位
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经法律明确规定的。《银监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首先,银监会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向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次,银监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既包括境内的中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也包括境外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活动。
2、银监会的职权
为保证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银监法》赋予银监会以下五项权力:
第一,规章规则制定权。银监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和规则,包括审慎经营规则。
第二,审批权。银监会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市场准入的审批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和市场退出的审批权,对规定比例以上股东投资入股的审批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权。
第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权。银监会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经营管理信息,依靠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分析评价;有权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一定措施,包括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强制纠正权。银监会有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要求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整改的权力,如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等;银监会有采取接管、强制重组和撤销等措施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权力;有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的权力等。
第五,处罚权。银监会拥有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罚款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权。
3、银监会的监管内容
为降低风险,银行监管主体主要对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以及合并、破产等进行监管。
(1)市场准入管理。所谓市场准入,是指批准银行机构开业的具体条件要求。银行机构必须拥有法定最低资本金、必要的经营能力和专门的人才,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并经银行监管机构的许可后方可开业。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是对银行监管的第一步,是保证银行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以此防止不合格的银行进入市场,保持合理的银行数量,避免恶性竞争,以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国家也可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掌握和控制银行的规模。
(2)业务准入管理。业务准入是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手段。各类银行只能在其资金、业务能力范围内进行经营。业务准入可以防止不恰当的业务创新,减少银行风险。对业务的限制性措施,在客观上也是限制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的极为重要的手段。
(3)市场运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是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虽然市场准入监管在准入控制环节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但并不能保证银行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稳健运行,银行机构的风险是在日常经营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市场运营监管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对银行的市场营监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资产安全性监管、资产流动性监管等。
(4)对有问题银行机构的处置。即使是在最有效的监管体制下,也无法完全消除银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当银行机构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发生倒闭或破产危险的时候,常常被称作为有问题银行机构。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经过救助、重组等措施仍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即面临倒闭,退出金融市场。银行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不借助于紧急救助,是很难渡过难关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危机处理制度,以便将银行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一些中长期的风险有所积累,一些新的风险正在形成,对此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也给予了密切关注并寻求有效的防范对策。
1、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已经较为显著。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下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显著上升。同时,还有些商业银行出现了资金头寸偏紧的状况,其中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较以往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也降至2%以下,流动性管理压力明显加大。针对这一形势,首要的任务是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进度,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有效抑制投融资资产的过快膨胀;同时还要加快票据周转,加强同业存款营销,积极拓展负债业务,实现“搬家”资金的回流,以增加可用资金。
2、“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的信贷风险开始向中小银行转移。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业在“两高一资”行业贷款质量总体尚好,这主要是因为当前这些行业资源价格的扭曲及强劲的市场需求。但随着后期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及出口退税政策继续调整,“两高”产品的国内外价差和利润空间都将压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信贷风险开始由大银行向中小银行转移。迫于信贷调控压力,大银行将首先选择收缩“两高一资”企业的贷款,这些目前表征尚可的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仍然很大,很容易被中小银行承接过去,由此造成“两高一资”行业中“大银行退、小银行进”的现象,中小银行的行业信贷风险开始上升。针对此类风险,一方面要严格授信审查条件,提高“两高一资”行业贷款的准入标准,风险资产计量中适度提高该行业风险调节系数,从严控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相关行业政策动向及行业风险变化情况,利用信贷总量调控的时机,从一些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中坚决退出,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3、美元等外币资产(负债)面临的汇率风险持续加大。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综合情况来看,人民币长期升值的趋势没有改变,且后期可能出现阶段性的加速升值,汇率波动范围也将随着汇率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所放大,这将持续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一是在各银行的资本构成中,美元等外币资本占有一定比例,而近年实施的境IPO、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外汇储备注资等更是扩大了外币资本的缩水风险,增加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和经营绩效提升的难度。二是随着汇率变动,交易账户的外汇敞口风险很容易转化为直接汇兑损失。现阶段外汇贷款需求旺盛和外汇存款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将导致表内外业务货币错配问题更趋严重。同时,为了满足客户避险需求,商业银行获得了销售外汇理财产品、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更多机会,但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经营和管理能力面临更大考验。三是部分出口型企业已经出现利润下滑迹象,偿债能力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一是要加强对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细化汇率风险内控制度及操作规则,强化外汇业务内审管理;二是要推进汇率风险管理电子化建设,增强对外汇交易风险点的实时监控;三是要促进汇率衍生产品创新,在产品的定价机制、平盘方法、操作流程、风险管理、IT系统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四是要加速推进国际化进程,积极与国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国外成熟的报价模型和风险管理技术。
三、银监会在防范银行业风险方面的角色
鉴于我国银监会成立近9年来在银行业防范风险方面做出的有效举措,我认为银监会在风险防范中扮演的角色有以下几点:
1、预知风险。银监会全面了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走势,金融走势,产业结构变化情况,以为银行业的发展制定正确的政策性的引导方案。同时,银监会也对银行的中小客户群体提供风险提示,例如,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防范以贷款名义骗取银行账户信息的风险提示》,《关于保障金融消费者银行卡资金安全的风险提示》,《关于电话银行的风险提示》等等,这些都加强了中小客户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全面监控。银监会运用自己的监管职权,对各大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调查,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对主要监管指标如信息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资本充足指标,市场风险指标,不良贷款分机构指标编写《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并把这些信息公示公开,此类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对各银行风险的评价。此外,银监会还下设国际监管合作部门,使得监管更加全面。
3、政策规章规则的制定。银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最近银监会就了《绿色信贷指引》。
4、纠正处罚不合规的银行行为。银监会下设案件稽查局,负责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指导、督促银监会系统稽查工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查防工作;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综上,虽然银监会在银行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一些民间金融对银行业系统安全的冲击,这就得靠完善的金融体系和法律环境的规制。因此,我们仍需不断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交流,汲取一些成功经验,大力改革,创建适于此种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贾壮.银监会出台措施加强银行案件风险防范[J].证券时报,2006(A01).
[2]石继.我国银行监管主体若干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5)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5).
[4]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龚志强.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经营机制转型与风险防范[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6]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08(8):38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