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管理;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高层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工程量大,涉及工序多,给建筑施工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探讨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法对提高建筑质量缩短建设工期以及控制施工成本都有至关重要作用。
1.高层建筑施工中的问题
1.1技术质量方面
现代建筑科技含量高,涉及专业多,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未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现代建筑的个性化导致每一栋建筑都是一件特有的产品,每一条管线、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不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
1.2管理方面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施工单位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明确具体。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2.高层建筑施要求
2.1施工设计与技术要求
高层建筑施工设计要保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一方面要求设计图纸数量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图纸内容的完整性。如涵盖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电气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防雷消防工程施工等方面。在电气工程施工平面图、给排水及防雷消防设备工程公共平面图中,都要标出与土建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例如墙、柱间尺寸、柱的编号;还应说明各房间的各名称及屋内层高、开门的位置、开门的方向等,以便施工时的协调配套和方便。
施工技术是完成高层建筑的重要保障之一。对高层建筑全盘及施工个阶段进行认真切实的技术管理,全面科学组织施工,依据设计和国家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完成高层建筑的施工任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分基础部、主体部和装饰部三大部分独立设计,指导施工全过程。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复核工作,认真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程序衔接科学化。高新技术认真把握,重要新技术项目要制定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如采用高强度混泥土现场拌制、现场泵送,就要采用相应的新标准以确保高强度混泥土的强度和质量。做好测量工作。测量工作是确保建筑产品按图施工的基础性工作,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尤为突出。因此,必须配备经过专门训练的专职测量人员和高精度的测量仪器,为施工阶段提供完整可靠的资料保证。制定完整的技术措施,从标准上、工艺上知道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2.2建筑施工管理要求
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是一项全面的和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全过程和全员管理的特点,即全面计划管理。结合高层建筑规模大、基础深、层数高和间距较密的特点,做好计划管理能更有效地推进高层项目的顺利施工。
材料管理。材料是建筑质量的保障,因此进场材料及时验收。经项目部技术员、材料员共同检查验收,严格控制、保证所有进场材料数量足、质量好。对进入场地原材料及时复试检测,原材料只有合格方能在市场建筑工程中使用,对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选用塔吊、混凝土泵等先进设备要有专业人员操作,并定期检查,以确保工程按时开工以及施工质量要求。选用合格标准的配套机电设备,配件和供应商的原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顺利完工。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项工作的总称,由于市场建筑施工存在着复杂的纵横关系,非一个施工单位能够保证整个建筑物全部功能的质量,从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使用,必须将参加建设的所有单位组织起来,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才能建立起保证体系,确保建筑产品的全部功能质量。一方面,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素质,从全面质量管理角度对工程质量明确目标,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另一方面,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坚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验收,及时评定,保证分项工程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
3.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3.1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要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充分了解、掌握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3.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3.2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
总之,高层建筑的施工是牵涉到各个方面的细致工作。高层建筑因其本身有着显著特性,从而引发出诸多不同于其它建筑的特点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就要求我们搞好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施工水平得到质的飞跃,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高层建筑提高质量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胡勇.高层建筑施工管理及安全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8
[2]宋玉琴,刘军.论高层建筑施工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0.7
[3]刘律平.谈高层建筑的施工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0.14
[关键词]施工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7-0089-01
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要想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同时,应当高度重视各项施工技术,并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利用技术创新与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对提高施工效率与质量,保证工程的质量,最终为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前进提供保障。
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现状分析
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面临很多困境,对于施工质量与安全产生负面作用。施工技术落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方案设计以及具体的施工都无法确保施工需求,尚未形成完善的关联制度、方法与理念,令施工无法顺利进行。管理能力缺乏与技术水平不高,使得效率非常低,项目进进度缓慢,并且质量较差,管理策略不科学,较为混乱,非常易于引发安全事故。环境是影响施工的关键,环境条件不好,将会对项目进度产生干扰,导致工期推迟,并且使项目难度提高。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发展,工程技术同样得到提升,引入各种新的施工技术,能够提高施工质量与安全,并且还能够使工期提前,从技术的层面为促进施工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二)主要问题分析
施工技术问题,尤其是在钢筋、土石方等施工中面临诸多不足。
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关键在于能否选择科学合理的支护和防排水措施,其开挖面的暴晒时间等。施工钢筋的过程中,关键内容是其工艺、材质等,因为钢筋的材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例如,对于再生钢材来说,其具有相对较小的强度,因此,根本无法满足施工需要;而其工艺比较繁杂,必须认真根据相关流程来生产,这样才可以确保其质量,如果其工艺有弊端,那么会造成一定的浪费,推迟工期;钢筋作业过程中,关键是混凝土里面,如果不能科学合理的进行布设,存在错位等,这样能够对其强度产生负面作用。当前,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成本控制的目的,往往使用木模板,长期多次使用,对其也产生一定影响,在梁板柱混凝土结构中,如果模板质量相对较差,那么会对整个结构的质量产生不利效果。
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首先,安全意识严重不足,施工工作者以及管理工作者不注意安全问题。安全重于泰山,属于施工过程中最关键的内容,决定着项目质量、进度及其后期投产的效益等,然而,相关工作者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不能严格开展安全管理,必要地点没有留设相应的安全标示。其次,并未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技术较低和安全教育等方面执行不力,导致施工过程中留下大量风险隐患。此外,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二、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
(一)土石方技术
根据这方面的主要问题,其中涉及到的技术有:研究基坑开挖土方,同时,选择针对性的支护方案,还必须检查其防排水系统。另外,观察开挖土方是不是符合方案要求。挖完基坑以后,必须认真管控暴晒时间,使其能够达到项目的需要,然后按照项目的具体的需求,铺设垫层。
(二)钢筋相关技术
钢筋属于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种材料,所以,选择过程中,必须认真把关,注重它的材质,同时必须对它进行检验,具体来说,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合格证、生产时间、型号是否满足要求等,然后需要开展抽样化验,确保其质量达标,要是发现其质量不达标,一定不要将其应用到施工现场。钢筋施工过程中应当多次进行检查,同时认真记录在案。
(三)梁板柱相关技术
施工过程中应当强调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满足要求,应用以前,必须认真检查,要是模板被损坏或者形状有所改变,一定不能应用。认真检查那些布设好的混凝土构件模板,要是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应当接着加以调整。浇筑施工以前,应当认真清理好模板。浇注操作完成以后,必须认真检查梁板柱的标高等,同时在合适时间点开展相应的拆模工作,这个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确保构件完整。
(四)其他技术
主要包括图纸方面,这属于项目中非常关键的内容之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其科学性与完整性,此外,还应当按照图纸到现场开展调研,使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
电气接地技术,必须考虑接地的适当性和科学性,使得整个电气处于通路状态,对于室内电路,应当认真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开展施工,使其寿限与安全系数不断提升。
防水技术大体上涉及到厨房、卫生间等的施工,使用的材料应当具有相对较好的防水性。通过防水措施,对底部、墙角等位置加以处理,使其防水性不断提升,施工过程中应当仔细监管防水技术和材料。
三、管理策略
(一)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规划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对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组织规划,按照具体施工现状,制定周密的计划,以科学配置各种资源,首先,施工开始之前,必须细致的调研现场,按照所获得的调研结果,结合当地具体状况,项目合同条款,与别的制度等等,明确其规划。第二,组织规划主要涉及到掌握工程概况、妥善部署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等诸多方面,只有制定全面、有效的组织规划,才可以令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可以预防风险。
(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观念与综合素质
施工过程中,安全始终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应当不断提高相关工作者的安全意识,使具体负责施工的工作者与负责管理的人能够密切合作,保障施工安全,前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而后者应当采取科学方法切实加强监管。施工公司应当积极主动的开展宣传工作,利用这种方式,使自己的职工能够更好的认识到安全的价值与意义,这样他们才会积极响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施工。还应当安排他们进行学习,以此使得职工能够掌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学会一些防护常识,从而使两者的素质均得到提高,使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
施工过程中应当构建起科学合理监管和激励机制,前者的完善可以使施工更加顺利进行,应当认真监管,保证监管质量,按照项目的具体状况,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机制,确保管理技术科学、有效,并且与项目具体状况保持一致。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方面内容,因此,其管理工作肯定繁杂,科学合理的监管,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后者的完善可以充分激发施工工作者的积极性,按照每一个人的具体贡献大小实施奖励,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工作之中,主动配合监管工作,这样能够提高监管效率,带动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提升。
(四)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每一个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利用这种方式使各个相关者的职责具体化,并且经常开展考核,对他们的工作成果进行检验,利用岗位责任制,使各个相关职工均可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最终使工程效益与质量均有所提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并且还应当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唯有把握好以上两个方面,才能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永忠.探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现场施工管理[J].施工技术,2013,5(03):102-103.
[2]颜俊.建筑施工技术及现场施工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2,(06):285-286.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措施
引言
建筑施工涉及到各种专业,如建筑的整体规划、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安全合理性等,无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必须得到很好的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往往不尽如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经常由于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浪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怎样才能有效地抓好施工管理,下面来谈一点体会。
1创造施工的良好环境制定施工管理细则
1)、现场布置图必须根据场地实际合理地进行布置,设施设备按现场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并随施工基础、结构、装饰等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道路畅通、平坦、整洁,用混凝土浇捣,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建筑物周围应浇捣散水坡,四周保持清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及散物;场地排水成系统,并畅通不堵。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凡市区沿道路的建筑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围墙两面刷白。外面涂上建筑物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在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措施。更应有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分考核,成绩上牌公布。
砂石分类、集成堆放成方,底脚边用边清。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无底脚散料。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灰不外溢,渣不乱倒。施工设施设备、大模板等,集中堆放整齐。大模板成对放稳,角度正确。钢模板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竹木杂料,分类堆放、规则成方,不散不乱,不作他用。混凝土构件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楞木垫头上下对齐稳定,堆放不超高(多孔板不得超过12块)。钢材、成型钢筋,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成线。钢木门窗框扇、木制品分别按规格堆放整齐,木制品防雨、防潮、防火,埋件铁件分类集中,分格不乱,堆放整齐。特殊材料(包括安装、装潢、装饰、保温及甲供、自购)均要按保管要求,加强管理,分门别类,堆放整齐。
2)、要搞好生活卫生,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责任制。施工现场须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配杯子,有消毒设备。工地有男女厕所,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无害。现场落实消灭蚊蝇孪生承包措施,与承包单位签订检查监督约定,保证措施落实。生活垃圾必须随时处理或集中加以遮挡,妥善处理,保持场容整洁。
2对各个专业间要协调管理
1)、技术协调工作要避免交叉繁琐,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不一定能够衔接。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出现的问题。管理协调要避免“多头出口”、条块分割。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上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和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2)、作为建筑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施工管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并讲究工作方法的科学性。应该有一个科学管理模式,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给予有效的、合理的解决。
3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
1)、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小;组织协调要避免扯皮推诿。
2)、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特别要强调的是,无论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只是形式,而必须实实在在,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3)、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善于分析,善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是施工协调管理工作中决策者和组织实施者的基本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如电气部分与土建的交叉,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影响,建筑的外立面施工展开与内部功能设施作业的顺序纠葛,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特点、要求出现冲突,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工期矛盾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有一个或几个解决预案。
【关键词】施工社会效益技术管理管理工作
一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
施工技术管理是对各项技术活动,技术工作以及于技术相关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计划、实施,总结和评价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活动在现场的延伸和具体化,它对建立正常的技术工作秩序,严格技术工作程序和责任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增加经济效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计划和有序地对施工技术管理,可以保证施工过程遵循技术规律,尊重科学,有利于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施工条件,选用先进合理适用的技术工种和施工方法,将科学技术化为生产力,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有利于用新技术,新工艺方法对技术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养,不断高技术管理素质和技术能力,有利于施工方案的优化和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
管理作为永恒的话题,是关系到企业成败兴衰的关键。要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抓“管理”这个关键。而技术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技术管理,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才能使施工技术不断进步,从而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技术管理,可以逐步改变施工企业的生产和管理面貌,改变施工企业的形象,提高竞争能力。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对技术管理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
二如何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2.1明确技术管理的职责注重技术水平的提升
(1)以法治企,强化落实。建立和健全各级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权、职、责、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技术干部学习现行规范。尤其是对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学习,明确施工中各个分项、分部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等要求,并以此来组织施工、检查、评定和验收。
(2)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组织技术学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术业务素质,从而预见性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把技术和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发扬技术民主,鼓励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开展全员TQC活动,通过PDCA循环,解决技术瓶颈。
(4)通过技术管理,探索、研究与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在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
2.2认真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贯彻好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是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科学地组织企业各项技术工作的保证。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①施工图的熟悉、阅读和会审制度;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场地总平面图;③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度;④工程技术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⑤施工质量管理制度;⑥材料及半成品试验、检验制度;⑦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制度;⑧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⑨工程结构检查、验收与竣工验收制度;⑩工程技术档案与竣工图管理制度。
2.3不断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管理
(1)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并针对企业特点,适时地制订、修订和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补充。严格做到技术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按建制开展施工项目的总结评比。
(3)实行行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培养和提拔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积极性。
(4)注重人才培养。现在有些企业不注重人才培养,导致管理水平的下降。只有不断地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同时不断地对现有人才进行培训,才能使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责任制
为了增强各岗位的技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必须明确他们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要求评估标准,考核办法,责任承担范围,只有这样才通提高他们对技术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促进技术业务和技术管理水平且不断提高,一般地说就是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已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增强企业技术管理的综合能力,任何企业乃至每一个项目工程都必须有严明的制度力求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作为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在技术管理上,要参与图纸会审,编写组织施工方案,根据企业的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各工程的月度保证质量,要求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特殊结构,特殊部位的技术交底,组织日常正规检查(包括资料),组织样板活动,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鉴定,组织分部工程和一般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竣工预验,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必须负技术管理责任,组织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开展QC小组工作必要的活动,负责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的监督实施,监督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组织技术会议,领导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安全教育。
四技术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
1、技术策划、技术工作是项目生产、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工作的先导。企业为了生存和占领市场份额,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对创优夺杯、工期进度、人机配置、商务报价等方面作出相关承诺,而为了兑现承诺,首先应从技术工作着手,在项目施工中各个环节,如图纸会审、机械布置选择,周转材料配置,进度计划的合理安排,合理化建议的提出,采用“四新”技术来控制降低成本,节约工期等以技术为理论基础,全面指导项目实施。
2、技术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中需要相应技术能力储备,在技术攻关课题中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技术创新是技术管理工作的核心,技术创新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一些传统施工工艺的改良,二是直接应用成熟的新工艺和新材料,三是对新工艺和新材料进一步挖掘、举一反三,四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创新,而企业技术能力的储备,前瞻性的技术课题攻关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优势,在竞争中胜出的有力法宝。
3、技术工作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技术经验来指导我们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其实施建设过程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是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实施的有效手段。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具体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后修改、灰线检验、±0.00检测、主体工程跟踪管理、竣工规划核实等。
第三条余杭区临平副城、良渚组团、瓶窑组团、余杭组团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规划局余杭规划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负责临平副城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临平副城城乡规划区以外的房地产项目和大型公建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其它项目的规划批后日常管理工作由规划分局委托各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第五条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以下简称国土余杭分局)根据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建设项目经过规划审批的内容在施工中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批后项目修改审批有关程序,向规划分局进行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修改后内容实施。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变更许可内容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八条申请的批后修改内容经认定属对规划无影响的,方可按程序办理批后修改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对规划无影响:
1.批后修改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批后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的;
3.批后修改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4.批后修改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的或经听证、公示、征求意见等无异议的。
第九条建设工程自开工至建设项目竣工,必须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按规范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
《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的内容包括:规划用地区域现状图、总平面布置图(含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及许可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和定位,并及时向规划分局或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灰线检验申请,规划分局或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检验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灰线检验,并填写规划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和余杭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单,验线合格后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灰线检验:
1.建设单位放样施工资料不全的或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样的;
2.原定位桩缺损影响正确验线的;
3.规划告示牌未按要求设立完成的;
4.现状地形与地形图严重不符的;
5.其它不符合灰线检验的情况。
第十二条房产、大型公建项目完成±0.00施工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0.00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分局或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0.00复核。复核合格的,规划分局或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在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规划批后管理责任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工业项目逐步实行±0.00检测报告和复核制度。
第十三条规划分局或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批准的项目建立动态跟踪管理系统,每个建设项目中途跟踪管理不得少于两次,每次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跟踪检查,并将建设项目落实规划情况及时填入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表。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规划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工程,由规划分局抄告城管执法局,由城管执法局发放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管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二)在已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良渚遗址保护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四)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认定标准,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并报送有关竣工规划核实资料。
第十五条竣工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规定的资料,同时对建设项目中一些疑难情况,建设单位还应向规划分局提供说明材料,并经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签署意见,竣工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六条竣工规划核实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2.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3.经查处整改后建设项目是否满足规划审批要求;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道路、绿化及公共配套有无实施;
5.征勘红线范围内有无应拆的建筑和违法建筑;
6.涉及房产项目的物业用房和社区配套用房是否落实;
7.其它涉及规划审批时所要求的内容。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所需各类实测竣工图纸,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由具有相应资质房产测绘单位测绘。
第十九条临平副城所有建设项目和其它地区的房产、大型公建项目,绿化部分的竣工规划核实由余杭区建设局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前单独核实。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相关竣工规划核实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5%;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部分为3%;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部分为2%;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由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外的,在办理规划批后修改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由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对于建设项目超建面积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的建筑面积审核执行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当同时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二十三条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部分为0.25%;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在建筑高度控制地区之外,局部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高度的电梯房、设备房、楼梯房和屋顶水箱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误差。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且周边存在日照间距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在景观控制地带还需提交景观分析报告。多层低层建筑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其间距应符合规划技术规范。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由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外的,在办理规划批后修改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如有违法占地行为的,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先接受国土余杭分局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规划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或书面告知不予核实的理由。
规划分局在核实中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依法处理后方可核实,处理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核实期限。
第二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未经规划分局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按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规划分局和城管执法局、国土余杭分局、各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完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责任分工机制和联动机制。
第二条在我市村镇(包括火炬开发区)范围内从事的各类建筑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中山市建设局是我市建筑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镇及火炬开发区建设管理所(以下统称镇区建设管理所)根据市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所在镇区的村镇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建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筑工程交易和招标投标
第五条村镇建筑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㈠5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区建设管理所办理项目登记手续。镇区建设管理所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镇区建设管理所同时工程信息;
㈡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也可由镇区建设管理所代建设单位到市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信息。
第六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村镇建设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㈠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镇区建设管理所办理审批手续,招标信息,并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镇区建设管理所应于每月25日将招标投标的情况汇总上报市招标办;
㈡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由市招标办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必须公开办事制度,公布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的承包单位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好承包单位的资质验审关。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
第八条经市建设局委托,镇区建设管理所可办理本辖区一定范围内村镇建筑的施工许可手续。下列村镇建筑到所在镇区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㈠12层以下或18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下的构筑物或深度不超过5米的深基坑支护工程;
㈡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下的单栋装饰装修工程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
㈢宽度24米以下(含人行道)的城镇道路,单跨20米以下或总长30米以下的桥梁,直径1.0米以下的排水管道,直径600毫米以下的给水管道,全部的燃气管道、气站工程,及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其它市政公用项目;
㈣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三层以下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私人住宅工程到各区城管办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上述范围以外的村镇建筑工程项目,须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九条村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十一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统一到市建设局领取由建设部印制的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经市建设局委托,镇区建设管理所可对本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镇区建设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由镇建设管理所实施质量监督,向市建设局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凭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镇建设管理所共同实施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镇区建设管理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后,由市质量监督站向市建设局提交备案。
第十三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和隐蔽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对有关事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经市建设局委托,镇区建设管理所可对本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镇区建设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由镇建设管理所确认评分等级,并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存档。
各镇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由市安全监督站和镇建设管理所共同实施安全监督,安全评价按《中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按预算定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障、安全监督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压减。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镇区建设管理所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建设局委托的权限范围行使各项职权,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市建设局设立行政责任监督委员会对镇区建设管理所的行政过错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镇区建设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市建设局委托的各项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其情节、损害结果等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㈠超越市建设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办理工程交易登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㈡依照有关规定应核发证书而不予核发或拖延核发的,不予核发而予以核发的;
㈢依照有关规定应审批而不予审批或拖延审批,不应批准而批准的;
㈣在组织或者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招标而不招标,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泄露标底导致招标结果显失公平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㈤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处罚而不予以处罚,或者不应处罚而予以处罚的;
㈥违法对他人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㈦不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给他人造成定损害的。
第二十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㈠口头批评;
㈡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㈢全部或部分扣发个人的年度奖金;
㈣实行离职培训或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