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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机制的概念(精选8篇)

时间: 2023-06-25 栏目:写作范文

德育机制的概念篇1

“渐悟”和“顿悟”本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对影响深远的范畴。慧远在《维摩义记》卷一中指出:“菩萨藏中,所教亦二,一是渐入,二是顿悟。言渐入者,是人过去曾法,中退住小,后还入大。大从小来,谓之为渐”。“言顿悟者,有诸众生,久乘,相应善根,今始见佛,即能入大。大不由小,目之谓顿”,“渐入菩萨,藉浅阶远,顿悟菩萨,一越解大”。渐悟、顿悟是两种修习佛性的不同方法,由于对两者强调不一,曾经形成了中国佛教史上两相对峙的南宗和北宗,即“南顿北渐”之谓。

其实,渐悟和顿悟亦可理解为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主张日积月累、由浅而深的常规之道的是渐悟,表现在修身养性方面即是“时时勤拂试,勿使惹尘埃”的功夫。道德教育过程中,对伦理道德观念及规范日积月累的教与学,多是循渐悟之道而行的,我们平常所论道德认知,多是从渐悟角度展开的。其实道德认知和一般人类认知一样也还有另外一面,即“顿悟”。

顿悟即习佛上的“一刹那间,妄念俱灭,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地”,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即所谓“一旦豁然贯通”(朱嘉)、“发明本心”(陆九渊)或“反求本心”(熊十力)的功夫等。由佛学而渗透开来的顿悟早已成为我国哲学史、文学及美学史上重要概念。作为一般认识门径的顿悟既与渐悟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互补或统一的一面,无论过分强调渐悟,还是过分强调顿悟都是荒谬的。以辩证的眼光不难看出,历史上的“南顿北渐”的宗派之争,有其偏颇各执的一面,同时也可看出现实生活中对于遵循分析思维、循规蹈矩过分强调从而被理性思维缚绑手脚的单纯渐悟的方法论局限性。在中国现存的道德教育中因循理性思维的一般局限,人们多对道德认识“顿悟”的一面视而不见,或者视之为神秘的东西的而予以回避。因此对于道德认知的这一被忽视的侧面予以研讨是当务之急。

顿悟与直觉是相似但并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顿悟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属于直觉的一种,直觉显然还包括在一种道德情境中凭直感立即作出判断的含义,而顿悟似乎更多地强调直觉之前的沉思默想等知情意的酝酿过程。但是直觉和顿悟之间相同的一面显然大于这些意义上的细微不同,本文是从直觉与顿悟相通的一面去进行以下论述的,亦即,本文的“直觉”作为认识的过程、方法和能力,也可称之为顿悟的过程、方法和能力。

二、道德直觉的必要与可能

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需要培养道德直觉,首先是因为道德学习过程中运用道德直觉的必要。而这一必要性主要可归结为两点,一是道德基本概念的意会性质(或自明性)。西方伦理学史上许多人都对这一性质有所揭示。如18世纪的情感派就曾认为人的道德认识与其说是一种经验推理,不如说是依靠人类所固有的道德感(所谓“第6感官”?)而直觉到事物或行为的善恶价值。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EdwardMoore〕?认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善”,而善是自明而不可推导的。“‘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如‘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一样;也正如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一样,你也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人们对善的认识因而只能是直观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推导,因为善是自明的,无须借助其它事物或性质来证明,更不能从别的东西中推导出善。我们不能同意善和义务等道德基本范畴是完全自明、拒斥逻辑推导的极端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的片面性不仅因为其对立学派的强大存在遭到了实际的揭示,而且这一观点确有走向神秘主义和否认伦理学的科学性的危险。但道德基本概念有其可以诉诸逻辑分析的一面,也有其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直觉性的一面。正因为如此,情感派的摩尔、普里查德到中国陆王学派及所有非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家才能有经久不衰的立论依据。正如英国学者波兰尼所指出的“意会知识比言传知识更基本,我们能够知道的比我们能够说出来的东西多,而不依靠言传的了解,我们就什么也说不出来”。道德概念的意会性的存在,决定了通过直觉方式进行道德认知的必要性。除了道德概念必须通过直觉加以理解之外,道德行为所处的情境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等也决定了直觉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责任往往是多重复杂同时是相互矛盾的,加上道德情境可能存在的解决问题或履行义务的紧迫性(如救火、救人的情境)根本不容许人去进行复杂的逻辑分析或象功利主义、快乐主义伦理学家所倡导的那样计算结果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或大多数人的幸福。人唯有通过道德直觉进行当机立断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才能获得问题的解决。这里他“以为他的道德观念和直觉地完成的行动仿佛是自明的、当然的、没有疑义的”。

道德直觉既有其道德学习上的必要性,也有其存在和培育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来自于道德学习主体道德智慧的积淀。根据社会遗传理论,每个人都有类的禀赋,千百万年人类的一些社会经验都以心理结构的形式实现了社会性遗传,积淀于每一个体的心理。所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在来不及作出合乎逻辑的证明之前道德主体就已然有了先在的道德判断和行动。在心理学“直觉”的解释中,容格所谓“原型”的触动,苛勒所谓“格式塔”的“完形”。实质上都是在一定情境之下,道德个体凭借并调动这些老祖宗的遗产对对象实施迅速观照和会意的结果,除了族类经验,道德学习个体自身的经验也可以以简约、内隐的形式积淀在意识的最深层。就象类的原型和图式起作用时一样,当道德情境刺激之下,人们的这种个体经验积淀也能为人所唤醒,不自觉地作出“非逻辑”(实为“隐逻辑”)的决断,而无论是类或个体道德经验的心理积淀都已成为心理学所证实的一个客观事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每一个个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这些内存的直觉潜能,开发个体的直觉能力?这就不得不把论述的焦点移回到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活动的教育过程中来。

三、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关于直觉能力的培育,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Bruner)在《教育过程》?第四章“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中提及6种增进直觉思维的可变因素,即倾向性因素、给某个领域提供各种经验、教学中强调知识的结构、启发式程序、鼓励推测、发展自信和勇气。庞学光在《浅论道德直觉及其培养》则直接提出了培养道德直觉的4种方法(第一,?给学生丰富、系统的道德知识。第二,重视学生道德经验的积累。第三,进行多样化的道德思维训练。第四,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布鲁纳曾指出,诗人和艺术评论家具有“直觉信心”,“需要在没有稳定的意见一致的标准下,着手选择一个形象或者表述一个评论。”教学过程就是要鼓励这种自信和勇气。庞学光也认为“对于道德直觉的培养来说艺术学科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们都对艺术对直觉培养的价值作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视为途径之一。但是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借助外在的艺术过程去培养道德直觉能力。只有使道德教育本身引入审美因素使之成为一种审美范式的德育,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审美的直觉培育功能。本文即是将艺术品及道德教育过程本身的审美因素统一起来论述审美对道德直觉能力的培育的。

审美活动何以能够培养直觉和道德直觉能力,这必须从分析直觉的特征和发生机制入手。首先,关于直觉的瞬时性与情感作用。直觉、道德直觉能在一刹那间“豁然贯通”地把握对象。这就是所谓直觉的瞬时性特征。瞬间性特征与直觉的许多特征和心理机制均有联系,但笔者认为其主要的决定因素是主体的情绪、情感因素,即布鲁纳称谓的“倾向性因素”。“这种倾向性因素对直觉的作用是使直觉倾向于对某个领域而不对别的领域进行直觉思维”,情感作为倾向性因素可使主体对对象作出与主体心理隐性需要和图式相契合的方向性选择,由于情感之中往往有理性的积淀,故有可能直接切入对象的本质,(也有可能导致谬误)。

情感对于直觉除了这种导向作用之外,还有直觉的发动机制。情感虽然不是认知,但它可以为人的认知内驱力提供能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激活主体的心理活动,从而象高效计算机那样自动将合乎当前问题情境的策略从内存中调出,迅速解决问题。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因素能够增进直觉能力,那么首要因素当属情感。审美活动(包括立美活动)被人称之为“情感的体操”,是因为无论是创美过程还是审美过程,都是情感表现和观照过程。审美活动所激起的情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随意联想、想象和幻觉能力,唤醒沉睡的思维网络,在一瞬间把握事物的本质。对道德教育而言,审美情感不仅对道德认知的对象会产生“赋值”作用,使认识主体有一定直觉的倾向性,??而且利于通过审美活动中的情感交流训练提高“移情能力”,在接受道德观念、实施道德判断和行动时迅速“反求本心”,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通感”。

其次,关于直觉的非逻辑性与形象思维。布鲁纳指出:“直觉是指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而掌握问题或情境的意义、重要性或结构的行为”。

“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较为准确地揭示了直觉的非逻辑性或非理性特征。“非逻辑性”指主体在直觉对象并未进行自觉的归纳、演绎等理性分析活动。但非逻辑并不是“反逻辑”或“无逻辑”,而是逻辑活动在内隐的不自觉状态。之所以产生这种逻辑的内隐,是由于直觉活动中人是“以形象和概念共同反映事物本质”。直觉活动之所以优于单纯的“概念”思维,是由于形象和概念相互配合、补充、促进形成的合力。“形象比概念灵活、更能在问题情境不明确的情况下发挥创造性探索作用。它能表示概念、说明概念、扩展概念、并能启发创造出新概念”。正是与形象思维相融合,理性思维才显得“盐在水中,有味无痕”起来,因此,能够将形象思维和理性思维结合的活动将有利于直觉能力的培养,而审美活动恰恰是具备这一特征的典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曾正确地指出,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如“这幅画是美的”),但仍带有普遍性(我觉得美的东西别人也觉得美),这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单称判断(当我说“这酒对于我是快适的”?时,?别人的主观感受未必一定与我同一)。这一矛盾的统一在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自由谐合”。审美判断一方面是感性、个别的,另一方面又是主观、普遍的,超越感性又离不开感性、趋向概念又无明确的概念。正是因为审美活动的感性、理性思维的统一,才有利于主体在思维活动中发挥左右脑的共同优势,实现概念与形象联合的“非逻辑”性或“超逻辑”性。道德教育的认知模式过分强调分析思维的作用,改造这一范式的出路显然在于实现时道德教育的形象思维嫁接----实践德育的审美模式。

最后,关于直觉的整体性与物我同构。分析思维的特征是主体将对象各细部进行认真观照,由局部而整体,由小到大地认识事物。即“分析思维是以一次前进一步为其特征”。也正是因为思维的开端为局部、为分析,所以其认识事物的整体及本质有一个漫长而不保险的程序(不保险在于整体往往不等于局部相加)。

而直觉思维则相反,?它是“由大而斜?直接抓住整体切入对象的本质从而实现“豁然贯通”的。道德直觉也是如此,道德直觉对道德观念及道德情境的把握也是整体性的、未经分析直接从整体入手的。在道德情境复杂和紧迫的情况下,主体正是凭借这种对情境的直接整体性把握才能迅速作出道德判断并诉诸行动的。

苛勒在其(《猿的智力测验》,1917)中就曾指出,人脑对环境的反应是整体性的,人所认识的对象也是有组织的有机整体,直觉的过程即是主体实现对认识对象的(格式塔)“完形”的过程。因此,直觉可以理解为物我之间的一种同构现象的突然发生,就如柏格森所言的“所谓直觉,就是指那种理智的体验,它使我们置身于对象的内部,以便与对象中那个独一无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契合”。

德育机制的概念篇2

《意见》中针对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和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情况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五个不适应”,明确提出了“坚持七个必须”的正确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和理论性,蕴含有极深的思想内涵,是面向二十一世纪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强有力的指针。其中首次提出中小学德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首次提出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首次提出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四个结合”,即“必须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首次提出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总之,“坚持七个必须”,实际上也就是创新性地提出了二十一世纪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七条基本原则,即:方向性原则、首要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实践性原则、约束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协同性原则。坚持这七条基本原则,我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就能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二、分层次地提出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并赋予了新的内涵

过去,《通知》、《若干意见》和《规程》均是较概括地提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意见》则分小学、中学,中学又专门对高中、职业学校分别提出了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紧迫要求。这样就更有利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践操作,更有利于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有利于克服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此外,与《通知》、《若干意见》和《规程》比较,新增加了六个方面的教育内容,即社会常识教育、国情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新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目标要求,即“帮助学生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以及党和政府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措施,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法制意识,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这些新增加的德育内容和目标要求是针对当前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对中小学主辅渠道实施德育提出了新的系统的要求

与《通知》、《若干意见》和《规程》比较,《意见》对中小学主辅渠道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要加强“三课”建设和教学。“三课”即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和职业学校德育课。过去一般只提出了搞好“两课”建设和教学,《意见》新增加了职

业学校德育课,使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强调,也使中小学主渠道德育课的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全面,也更加系统。

二是首次提出了学科德育的要求。《意见》指出“德育要寓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其中要求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要注意“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民族团结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教育,以及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的教育”。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要注意“陶冶学生情操,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培养团结协作和坚忍不拔的精神。”

三是首次提出了“四育人”的德育概念和要求。《意见》提出,要将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因此提出了“四育人”的德育概念和要求,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四育人”的德育概念和要求是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小学德育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和高度概括,也是对过去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教书育人”、“整体育人”、“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改革实践和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四是首次提出了德育活动课程的要求。《意见》指出:中小学要“把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并分别对校园文化活动、校外教育活动、校班的有益活动、业余党团校教育、改进教育活动手段等提出了系统的要求。尤其是专门对“社会实践活动”作了概念界定,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对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提出了有力措施。这应当说是对同志“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①的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对此,中小学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明确提出了中小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系统思想

《通知》、《若干意见》和《规程》曾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出过一些要求,但《意见》则首次专门明确地提出了中小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系统思想,这是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改革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即“以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主动适应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使广大教师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二十一世纪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指导,应当准确地把握。

二是明确了中小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即“四要”:一“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必修课程”,二“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制度”,三“要大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四“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只要坚持并创新地运用这四种方式,我国的中小学师德教育工作就会卓有成效。

三是明确了中小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保障措施,即“三个建立”一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这“三个建立”是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创新机制,也是二十一世纪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有效开展的根本保证。

五、强调指出了社会各部门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必须履行的主要职责

《通知》、《若干意见》和《规程》对社会各有关部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出了一些要求,《意见》根据同志关于“对教育事业,全社会都要来关心和支持”②的指示,进一步强调指出“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通力协作,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任务。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其中要做到“三个加强”,即“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这样就能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达成有效统一。

《意见》对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出版、公安、工商、司法、工会、妇联、共青团、综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门等社会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教育,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提出了要求,其中的主要要求是:“两个大力宣传”、“两个积极开展”和“四个加强”。“两个大力宣传”是“大力宣传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两个积极开展”是“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积极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四个加强”是“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总之,就是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使我国广大青少年都得到健康成长。

六、强调指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必须实行强化的运作保障评估机制

《通知》、《若干意见》和《规程》都曾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管理问题作过一些要求,还曾在《规程》中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而《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并创新地提出了领导管理体制和运作保障评估机制等系列问题。

首先《意见》站在国家命运和教育战略的高度严肃指出:“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成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因而,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为此,《意见》明确指出了要建立实行和不断强化“一个体制”、“三个机制”。“一个机制”是中小学德育工作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三个机制”是建立健全校内外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运

行机制、德育工作运作的保障机制、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这“一个体制”和“三个机制”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个管理系统,一个整体工程,缺一不可。如果我们能较好地建立健全并实施强化之,就能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运作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促进作用。

总之,《意见》是指导新形势下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文献,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当力求克服八种不良倾向,即只重视文化知识教育不重视思想品德教育,只重视小学德育不重视中学德育,只重视普通学校德育不重视职业学校德育,只重视学生德育不重视师德教育,只重视课内德育不重视课外德育,只重视学科德育课程不重视隐形德育课程,只重视校内德育不重视校外德育,只重视轰轰烈烈的德育活动不重视实际的德育效果等不良倾向,从而使我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真正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改进,真正能够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的需要,为二十一世纪我国的伟大复兴培养大批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注释:

①、②《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人民教育》2000年第2期。

德育机制的概念篇3

所谓道德认知,就是指“个体在原有的道德知识的基础上,对道德范例的刺激产生感应,经过同化、顺应的加工,而获得道德新知的心理活动的过程。”它是个体在观察其它道德情境(包括人和物)时对其外部特征的知觉,从而判断道德对象的动机、兴趣、个性和心理状态,或判断道德生活现象的是非善恶、美丑等状态,并形成人们对于各种社会道德生活现象的认识、印象、评价和理解。它既是主体置于一定的生活情境中对由于情境的触发而产生的一种道德再认的过程,又是通过以往的经验形成新的道德领悟的过程。道德认知包括两层内容:一方面,对社会道德生活的认知。道德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种意识形式,它是由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决定的。道德观念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必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的道德认知的内容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这种道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且促使人们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另一方面,对自身的道德人格的认知。所谓道德人格是指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包括人们追求高尚道德的内心活动,道德选择的权利感、责任感,独立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自信和人格尊严等。经过了小学、中学的基础道德教育后,大学生已具备了一定的道德认识水平和较为稳定的道德情感,他们能够借助已有的道德判断、情感等因素自觉地认识道德价值与规范,进行道德行为。

二、目前大学生道德认知的不足与失衡

1、对社会道德观念缺乏认同感

在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对于社会道德都有所了解,但对它的认知还不是十分明晰,他们认为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等观念都是一些大道理,与他们没有实际的联系。在大学生的道德实践中,相当多的学生希望公私兼容,奉献与索取相平衡,他们主张“先己后人,尽量兼顾”或“利己但不损人”,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道德信条;个别同学甚至受个人至上的思想影响,强调个人自由,以个人为中心,一味崇尚自我,集体观念淡薄,价值追求短期化、实用化、功利化。

2、道德人格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绝大多数学生认识到道德是安身立命之本,应该修身养性,完善人格。但另一方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蔓延。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长远利益与社会终极目标发生冲突时,会有较多的大学生选择个人利益,关心的是个人的价值实现与实际的物质利益得失。高校德育目标要求与大学生道德发展实际不断产生着矛盾,大学生在进取与务实、事业与利益、奉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等多种矛盾中举步维艰,表现出现实的道德人格与理想的道德人格的双重性。

3、道德认知过程具有依赖性和从众性

现在的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往往被家人过分的关照,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的机会很少,家长多是关心他们的学习成绩,却忽视对他们进行怎样做人怎样处理问题的教育,对于一件事情是否道德,他们缺乏自己的见解,往往随大流,甚至认为一些非道德的行为是一种潮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一部分大学生在将自己的道德认知具体化的过程中会用已有的模糊的非理性的道德观念来指导自己,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做出违背道德的事,甚至触犯了法律。

三、大学生道德认知不足与失衡的原因分析

为了更好地把握大学生的道德状况,我们有必要对大学生道德认知与行为失衡现象进行分析,以期找出能够改变这种不良现象的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对具体人而言,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一个由认知到自觉行为的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这其中无论是个人或群体,产生的道德认知与行为失衡现象的原因都有其主观、客观两个方面。

1、主观方面的原因

首先,大学生对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我国的国情认识不全面、不深刻,使道德认知与行为之间产生了偏差,造成道德认知与行为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大学生对我国现阶段所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不响应、不感兴趣,以致于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例如,当前我国现阶段社会上出现的诸如假冒伪劣、犯罪率上升、下岗、失业、企业破产、反腐工作成效不大等现象,大学生看不到这些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看不到消除它需要一个法律和道德的完善过程。这些影响了大学生对社会主义道德的认同与追求,造成了一部分大学生对社会政治和道德的漠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政治、道德淡化现象。其次,当代大学生自身责任意识不强,自立精神和坚忍性不强。他们从小受家庭的溺爱,社会的宠爱,自立意识不强;另外缺乏艰苦的磨练,在遇到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时,往往缺乏应对的责任、勇气和信心,只顾自己、不顾他人。

2、客观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肤浅认识,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失衡,导致人们对金钱的崇拜与追求,使大学生丧失追求高尚道德的勇气,转而追求个人的自我利益和自我价值。其次,法制建设的滞后。市场经济理应是法制健全的经济,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滞后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社会上执法不严,出现了权、钱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法制的无力,必然造成道德的软弱无力。同时,也必然造成人们对道德作用的怀疑及对道德的忽视与践踏。第三,道德教育存在缺陷。目前高校的德育内容枯燥,目标空泛,形式主义严重,与中小学的品德教育没有衔接。另外家庭教育中或轻德育重智育,对孩子打骂多、教育少,或娇生惯养,使孩子形成了缺乏自信心、不诚实或为所欲为、无所顾忌的心理。第四,不良道德观念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科学技术的引进,西方的生活方式、伦理观念也随之涌入,严重冲击了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道德,侵蚀了大学生的思想,左右了大学生的行为,动摇了大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信念。

四、培养大学生道德认知的策略

针对上述大学生道德认知的特点和高校目前道德教育的一般状况,笔者认为大学的道德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高校德育教育要强调道德理论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理性

针对大学生对道德概念和道德社会意义的理解方面存在着肤浅和模糊的状况,在理论教育方面要着重加强对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外延的讲解,让大学生不仅知道要怎样做,还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于是就有必要对目前使用的教材内容进行修改,解决目前使用的教材存在着内容广而不深的突出问题。教育心理学认为道德认知结构变量包括下列三个因素:其一,在认知结构中,是否有适当的起固定作用的概念可以被有意义的学习所利用;其二,新的潜在意义学习的概念与同化它的原有概念系统的可辨别程度如何;其三,原有起固定作用的观念稳定性和清晰性怎样。在教学过程中,大学生对原有概念的清晰程度是影响学生对新的道德概念理解和掌握的关键,因此要了解大学生对道德概念理解的清晰程度,在教学中要注重讲深讲透重要概念,以帮助大学生建立清晰的道德概念体系。在教学中还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思维方式,让他们在道德学习过程中不仅知道社会的道德规范,准确理解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外延,而且还能不断加深对社会发展进程中道德的作用和道德本质的理解,提高自身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2、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情感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动机

在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不仅要强调理性的思考和逻辑的严谨,还要注重补充中小学道德教育中缺失的道德情感教育。道德情感对大学生道德动机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应该用自己鲜明的立场和情感来影响和建立大学生的道德情感,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来强化大学生的正向道德情感,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动机。

3、加强学校管理中的道德评价,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习惯

目前我国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比较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生能力的评价,而对学生行为的道德评价存在着弱化的倾向。对学生日常道德行为的评价不仅能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还能强化学生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目前高校中存在的问题是对大学生道德行为的评价周期长,评价模糊,针对性不强,对学生的激励作用弱。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师要注意对大学生行为的及时评价,并且在评价时要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才能对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提高和道德价值定向起到较好的固化作用。

德育机制的概念篇4

一、自我教育动机的引发

引导自我教育的动机,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前提。自我教育动机,是培养学生自我参与实践,获得自我认识为基础。教学中,教师应树立民主化观念,确立师生平等的教学关系,做到尊重学生,相信学生。其次要发挥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交往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自我认识,不断增强有信心,从而萌发自我教育的动机。教学中可以从多方面引导学生参与活动:①参与拟定教学目标。比如,让学生自读课文,共同确立教学目标。②参与发问。让学生自行探索,提出问题。③参与设计活动。如:自行设计辨析题,使学生充分暴露自己的矛盾心理;自行设计品德行为模拟表演;自行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自行讨论学习方法、总结经验等等。④参与辩论,从正反两方面展开争辩。⑤参与评价与自我评价活动。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以课外延伸的形式开展某些宣传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等。

二、自我悟理能力的培养

自我悟理能力指学生对品德行为观察、分析,从而正确掌握品德和品德规范要求的能力。它是自我教育的基本能力,对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培养自我悟理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培养观察能力、分析能力。一是要引导学生在观察中自行寻找品德行为,提高识别能力;二是要抓住品德行为的细微处,分析思想品质;三是要引导学生概括品德概念和品德规范要求。培养说理、评价能力。引导学生进行说理、评介,可深化学生品德认识,提高学生自我悟理能力。常用的说理方法:①正反说理法,即人正反两方面进行说理。②多重说理法,即针对某一品德行为,让学生从多角度进行说理。③例证说理法,即从事例证明某一道理的说理方法。④追因说理法,即从某一品德现象引导学生寻找原因得出结论的说理方法。⑤条件说理法,既让学生说明要实现某一品德要求必须创造哪些条件。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辨明是非是深化品德认识的重要一环。教师要通过不同形式培养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①品德概念的辨析。让学生辨析相近的品德概念,弄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②品德行为的辨析。训练学生将品德规范要求与品德行为实践相联系起来,进行品德评价。③问题情境的辨析。即创设情境,揭示学生的心理矛盾,让学生联系思想实际在具体问题情境中作出正确的行为抉择。

三、品德情感的自我体验

品德情感的自我体验对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常用的方法:①观察中体验。这种体验能直接激发学生的情绪,产生情感共鸣。②说理中体验。学生说理实际上是在相应的情感体验中,进行自我说服。③氛围中体验。情感氛围感染力强,教学中应营造情感氛围。方法有:用现代教育技术再现品德情境;教师自身品德情感外露;榜样感化和学生间相互形成正确舆论等等。④表现中体验。让学生用语言、动作、表情等表现形式表达自己的品德情感。⑤联想中体验。让学生从某一品德行为联想到一系列与之相近的或相反的品德的品德行为,并进行比较,从而产生正确的品德情感。⑥对照中体验。让学生将自己过去的行为与品德规范要求进行对照,从而出现满足情感或不安情感。总之,品德情感的体验是多方面的,学生只有充分地“自我体验”才能有效地实现自我教育。

四、自我控制方法的指导

德育机制的概念篇5

关键词:历史课堂 中学生 健全人格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08、072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一直是我国教育的根本目标,德育工作更是重中之重。然而,历史传统的德育工作仅仅拘泥于课堂教育方式,仅限于说教,这样虽然能做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效果,却无法将德育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以开展,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的有序工作中也收效甚微。

科教文组织将教育目标定位为教育要培养身心健康的人,因此培养健康人格的人才已经是摆在教育者面前的切实问题。德育教育的内涵转变势必带来教育方式的改革,而传统的说教艺术已经无法适应德育工作新要求,这就要求教育者应打破传统的课堂说教方式,以开放的心态构建开放的德育教育新模式。

一、重视历史概念教学

历史知识概念是构建历史知识体系之网络,是形成思维能力之基础。因而中学历史第一轮复习须作为重中之重。如讲“中国的近代化”问题,首先让学生从三个方面理解近代化的概念内涵,以概念作为串引知识的主线。(1)从生产力角度上看是大机器生产取代手工生产;(2)从生产关系角度上看是从封建主义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入资本主义的人身自由;(3)从政治制度上讲是君主专制走向民主共和的进程,然后引导学生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依概念分为三阶段去掌握:(1)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中日战争,主要是经济上大机器生产取代手工生产;(2)从甲午中日战争到辛亥革命,政治上是由封建专制到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国的尝试;(3)从辛亥革命失败到,文化上为近代化的需要提供理论基础。这样使学生对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维新变法运动、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有一个更新、更高层次的认识,并从基本理论方面加以指导点拨,达到了水到渠成之效果。

二、完善历史教师自身人格,加强教师的表率作用

古语云:“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可见教师不仅要提高自己的学识,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己的修养,在品德上为学生起到典范的作用。一方面,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这一时期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时期,他们对周围的人与事极为敏感,极细小的事物都能影响到他们心理的成长。所以教师要以完美的人格为他们起到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古往今来,在人们的观念中都有“师道尊严”,的确,“人类灵魂工程师”在学生心中有极高的心理定位。且不论这种定位是对是错,而作为教师这个群体中的个别一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学生心理成长。

通过教师无言的表率作用,引导学生主动劳动,有意识培养自身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可见,一位人格完美的教师对学生品德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言传”过程中,更要注意“身教”的作用。

三、建立和谐互助的班集体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可见环境对人情绪有一定的感染作用。调查表明,多数学生表示班风的好坏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情绪,进而影响到学习热情。中学生处于人格形成的阶段,他们缺乏一定的自制力,“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极易受到周围环境的熏陶感染,尤其是受到班风的影响。所谓“班风”就是一个班级的大多数成员所表现出的相同的稳定特点。这种特点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少数成员所具有,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周围的学生。可见,班级这个小环境对学生性格形成有极大的影响。教师应针对此种情况,努力建设和谐互助的班集体,让团结友爱的风气感染每个学生,以此种方式加强德育工作势必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师应在班级内通过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活动、“教师与家长合作”活动、“教师与学生互帮”活动、学生走进社会活动以及将专家教授请进来的等一系列校内校外活动,以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建立良好学风和班风。

四、面向家庭,开展传统的美德教育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而“孝悌”的教育观念更是五千年礼仪文化的基础与核心。“孝”指对父母要尽孝心,“悌”指要关爱兄弟姐妹。传统的德育教育将教育核心定位为理想道德、品质教育,而忽略了亲情教育。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分子,一个对家庭没有责任感的人,他的情感很难升华为爱民族、爱祖国的情感。所以家庭教育应以“孝悌”教育为契机,开展面向家庭的传统美德教育。如,教师、学生过节或平日给父母做一道可口的饭菜;或在校操作完的菜品及面点制品,拿回去给父母品尝。又如,教师利用每年“父亲节”“母亲节”开展以“服务家庭”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再如让学生以“谈谈我的父母”为主题,挖掘父母亲身上的美德。使他们热爱父母,进而热爱家庭,增强家庭责任心。

五、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世界教科文组织认为培养身心健康的人是教育的培养目标,并且阐述作为“健康人”的标准,即有健全的价值观,善于与他人相处,有生态伦理意识,有社区服务观念等。“社区服务观念”作为“健康人”的标准,已经明确地被提出。传统的德育也强调“公德”教育,而这种教育却一直停留在说教层面,没有提供道德实践机会,其结果只能是道德人人皆知,但没有行为上的具体表现。

德育机制的概念篇6

王雅蓉,女,1987―,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摘 要: 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从乔治・H・米德的《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中向我们阐释了,儿童怎样由玩耍、游戏,到“概化他人”这三个阶段,实现自我的发展。为教师怎样进行更有效的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教师可以通过有意义的符号语言,引导学生认识自我,通过自我的认识,从而形成道德自我教育能力。

关键词: 米德、互动理论、玩耍、游戏、自我、道德认识社会化。

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是由不能认识自我到可以认识自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我的概念逐渐形成。乔治・赫伯特・米德受到机能主义运动和早期行为主义理论的影响,从而涉足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自我理论,是20世纪最重要的自我理论家之一。他的《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为我们展示了心灵、自我产生的过程和其产生机制。他的研究并不直接涉及德育的范畴,但却为当前德育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之自己道德的建构者提供了有力的力量支撑。为德育过程中如何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提供新的思路。

符号互动理论之简述

(一)“镜中我”的自我概念提出。

库利于1902年就提出了“镜中我”的理论。他认为人是社会的产物,通过社会的互动,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人才能认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想象起到重要的作用。人会去想象自己在他人的眼中的形象,通过这种想象来判断自己是怎样的人。“人们彼此之间的想象是社会的固定的事实”[1]人们之间彼此就像一面镜子,通过相互的对照来影射出自己。人是社会的客观产物,如果不通过与他人的交往,人无法认识自己,也无法产生自我的概念。人认识自己的方式,就是对他人眼中自己的反映。在这一前提下,库利提出的“镜中我”的概念,认为“我看人看我”是自我概念的形成方式。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人社会化的过程。库利把自我认识分为三个过程:我们对我们在他人眼中的形象进行想象;我们想象这个人如何评价我们;我们因为这种想象里的判断而感觉好或不好。“库利认为通过我们的思想和他人的思想之间对印象和评价的不断的交换,不同的观点取得一致,如此,社会就进入个人的心理,成为自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

(二)三个阶段下的自我概念的形成

米德继承了库利的理论,进一步提出自我来源于社会互动,并详细的描述了这一机制。他将自我形成分为三个阶段:玩耍阶段、游戏阶段和“概化他人角色”的阶段。第一阶段:当儿童处在幼儿玩耍阶段时,开始无意中的模仿父母或者自己身边经常接触的人的动作,表情。但这种模仿仍然是盲目的无意识、无目的、并且不关注任何规则的。第二阶段:儿童处在玩耍阶段时,儿童开始意识到游戏参与人员的构成和能反映所有参与者共同意愿的规则。儿童开始学会思考自己的行为,并力求符合游戏的规则,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儿童在游戏过程接收参与者所发出的信号也称“意义符号”,各种意义符号通过对儿童的刺激作用来使其初步认识周围的事物。第三阶段:当儿童通过与周围环境更广泛和深层次的互动,便进入了“概化他人角色”的阶段。这一阶段,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了更广阔的社会环境中,通过抽象思维,自觉在思维与行动中采用社会共同体所反映的他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自我人格便逐渐形成。

(三)“主我”和“客我”对话中的自我

此时,“自我”由“主我”和“客我”两部分组成,并且在两部分的相互作用中得以完善。“主我”是“有机体对他人态度的反应”,是“他在自己的行动中针对那一社会情境做出的动作”[3],“主我”的反应是不确定的,不可预测的;“客我”是“有机体自己采取的一组有组织的他人的态度”,“他人的态度构成了有组织的客我,然后有机体作为一个主我对之反应”[4]米德认为自我是凭借“主我”与“客我”这两个可以区分的方面进行的一个社会过程。如果它不具备这两个方面, 就不可能有自觉的责任心, 经验中就不会有新的东西。[5]

当人面对各种道德境遇时,对道德的判断和道德选择以及后果的预计,都是通过内部对话完成的。而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和道德素质也正是在这种内部对话机制的反复作用下逐步提升和完善的。因此,个体进行内部“主我”和“客我”的自我对话也是道德教育不可忽视的方法。当面临道德两难时,“主我”与“客我”便进行相互的对话、沟通、权衡,判断并最终做出满意的道德选择。此时,“主我”通常代表个体自我的道德立场,而“客我”实际上是代表社会普遍认可“概念化的他人”的道德要求,在面对具体道德冲突时,二者的态度往往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当人们乘坐地铁时,但当看到头发花白的老人站在身边,“主我”内心的第一冲动往往会是犹豫,不愿意放弃舒适的座位,但是“客我”会考虑社会公认的道德选择,那就是应该将座位让与年长的老人,于是,“主我”和“客我”之间就出现了分歧和矛盾,就会产生对话,沟通和权衡。“客我”是采取社会的态度,作为一个社会人,他人的态度在我们日常行为选择时产生着重要的影响。[6]所以“客我”往往成为个体行为选择的指导方向, 在这样的对话中,个体的“主我”的冲动屈服于“客我”的要求,最终做出符合社会要求。而这里的屈服最终页形成了符合“主我”意愿的行为、因为通过自我的说服教育,“主我”已经将“客我”的社会要求转化为了自己自愿采取的“主我”态度和选择。

道德教育之新启示

(一)、综合运用“意义符号”来开展互动式道德教育。

在米德看来,当姿态发展到表意的符号时,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才成为可能,这时人与人之间才可以相互影响,符号作为人类社会互动的工具,即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也是个体现象,既将社会要求内化为人的心灵,又将人的态度外化为人的行为。道德教育也正是借助于符号才成为可能,作为培养人的德行和美感的社会活动,从符号互动论的角度来讲,道德教育也是符号意义的转换过程,即:教育双方借助于符号,尤其是语言的交流和沟通取得共识,透过各种符号系统所表达的信息来实现客观世界意义的传递,将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道德要求,进而实现教育的社会化的要求,达成教育的目的的过程。表意的符号

的产生也就是道德教育的前提的产生。[7]

当儿童幼年时更多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此时幼儿接受来自父母关于道德方面的语言符号和姿态符号信息是无选择性的。2岁前的幼儿虽还不能进行语言表达,但已经开始理解语言符号和姿态符号,并加以模仿,所以父母的言行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家长应注意自己的言行,有意识的对儿童发出有积极道德影响的意义符号。例如,家长在生活中使用礼貌用语,上街时把垃圾扔进公共垃圾桶,这些行为所发出的意义符号都会被儿童直接模仿。

当儿童进入学校后,会接触更多的人和物。此时课堂教学成了对孩子表达各自意义符号的系统化的符号环境。所以教师要精心设计品德教育课堂,通过创设情境,来引导学生体验道德之美,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提升学生的道德理性,最终鼓励学生积极进行道德实践。从 符号互动理论的视角来看,有意义的符号的传递并不是单方面产生的,教师或学生发出的单方面发出的,不能够引起对方反应的符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意义符号”。真正的“意义符号”是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中产生的。学生对道德的理解过程是基于教师与学生在教学环境中的沟通与互动而形成的。因此,要进行有效的沟通,教师需要了解学生的特点和阶段个性,从而来判断学生对教师所发出的“意义符号”会产生何种相应的反应,教师再根据学生发出的“符号”进行有效的回应。教师不难发现,同一番话,不同特质的学生听后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所以在德育过程中的意义符号的使用也是有针对性的,德育课堂的开展要在把握学生们的道德现有的总体水平的基础上,展开新的德育教学活动。

(二) 、关注学生自我内部的心灵互动。

学生自己认识自己,需要将“主我”和“客我”结合。“主我”更侧重自己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自己对自己评价,“客我”是在社会中反映出来的“我”,是他人眼中的自我,是多个侧面的我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的“社会我”。运用库利的“镜中我”的理论,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认识自己,此时学生将自己进行了对象化的考察,把“客我”看成了一个存在于自己外部的“他”来认识。如果个体对他人持有一个相对苛刻的考察标准,那么对自己也应该使用这个苛刻的考察标准。这样就防止了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人在评价他人的时候往往采用比较苛刻的标准,而评价自己的时候则用一个比较宽松的标准。这样一来就无法真正的认识自我。

在自我教育过程中 , “主体我”充当“教育者” , “客体我”则充当“受教育者”,两者只有统一起来 , 才能自我认识、自我教育 , 才能通过“ 主体自我”感知、控制、塑造“ 客体自我” , 从而实现心理范畴的自我对象化。德育实践表明 , 学生有能力认识自我,把握自我,在把自我分解为“主体我”和“客体我”的过程中,通过自己说服自己,自己引导自己来达到完善自我道德素质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道德情感因素是联系“主我”和“客我”的重要纽带。学生的道德认知 只有渗入深厚的道德情感体验因素时 , 才能对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规律认识得更加深刻 , 才能将道德观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自己教育自己时,要结合各种情感因素,以情促理,以情动人。让学生体会到,道德情感不是某种强制的外在规范,而是源自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这种对美和善的追求中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这样一来,当学生的“主我”做出了违背道德规律的判断时,“客我”可以从道德情感的角度来触动“主我”使本来错误的道德判断得以矫正。并使“主我”在道德情感的熏染下自愿的认同“客我”的道德标准。

自我控制是自我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自我意识在意志中的表现 , 是个体通过有明确目标的实际行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进行自我教育训练时,教育者要引导学生在正确认识自己、正确评价自己的基础上 , 制订旨在完善和提高自己道德素质的相应计划和程序 , 并监督其实施 , 从而在实践中逐渐强化自我控制能力。 在道德教育环境中的自我教育能力的形成,一方面:是在自己与所以德育环境中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另一方面:是在道德素质较低水平的“我”与受教育后的道德水平更高的“我”的一个内部思想互动中形成的。两个方面可以被看成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自我指导的两个途径。一个是积极参与外部德育互动,同时注重自己内心的内部德育互动。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逐渐形成自我控制下的德育活动。 (作者单位:1、首都师范大学;2、西安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库利。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M] ,华夏出版社,1989,78。

[2] 曾昱,米德的自我观述评,绥化学院学报[J]2010 。6

[3] [4][美]乔治・H・米德著、心灵、自我与社会[M]、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40、42、120、138、

德育机制的概念篇7

摘要:作为对概念思维的反叛,道德教育应以实践思维为引领,从感性和现实的道德情境出发,立足于现象性的教育内容,形象化的语言表达,生成性的视界进行道德教育。实践思维的养成,在理念上需要确立对人、人与道德关系、教育三个层面的实践性理解,而“个体道德叙事”和“对话”则是实践思维养成的主要操作方式。

关键词:实践思维;概念思维;道德教育;个体道德叙事;对话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4-0094-07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研究项目(德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论研究”,项目编号:2013JKDY005;广东省高校第三批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教学研究课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思维方式研究”,项目编号:gdsz03。

收稿日期:2014-03-17

作者简介:魏传光(1974-),男,河南永城人,法学博士,暨南大学社科部副教授,副主任,从事马克思人学、道德教育哲学研究;广州,510632。

一、问题的提出:概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的窠臼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的道德教育在形式、理念、效果等方面都较之前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道德教育中,仍然存在着实体主义哲学传统、知识主义理念和概念思维方式,且扮演着德育学意识形态的角色。概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在道德教育的理念方面,把“概念”视为真理,把传授一般的德育概念设定为教育的重要任务;

第二,在道德教育实践方面,秉承客观主义的科学观和知识观,把科学标准当作衡量道德教育实践的唯一标准,以“逻辑的、科学的”方法来指导道德教育实践;

第三,在道德教育研究中,主要功力用在对概念的研究上,概念论争成为学术争鸣的主要形式。[1]

这样的道德教育必然会导致教育的存在形态与价值形态的分离,形成抽象性、隔离性、凝固性的缺陷,引发教育活力与育人魅力的萎缩。从深层上看,概念思维引领下道德教育在目标上蕴含着价值一元论的思考框架、内容上蕴含着知识化的认识倾向、方法上蕴含着道德权威主义的色彩。

虽然概念思维在逻辑思维活动中也并非全无意义,但道德教育面对的是生命的存在,应徜徉在人的现实生活之中,有“脉搏”和“温度”,体现出对人鲜活的生命活动的终极关怀。概念思维引领的道德教育,只是“自在的”知性教育,而不是“自觉”、“自为”的教育。这样的缺陷决定了它难以使道德教育解放、引领与提升人的德性,使人彰显其道德活力,相反它只能束缚、限制,甚至压抑人的德性生成。

道德教育要展现出育人气象就必须探索新思维方式,以超越概念思维的窠臼,不能让之成为缄默的知识观和认识论信条。本文认为,由于道德教育在本质上是实践性的,是人以全部信念、情感、认识、智慧和力量投入的具有丰富创造性的行动,应以实践思维来超越概念思维。那么,实践思维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道德教育中养成实践思维需要确立什么样的理念?又需要借助什么样的方式养成?这三个问题是本文期待探讨的主题,以冀望同行批评。

二、实践思维对概念思维的超越

人类思维目前已经历过两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从远古时代的“形象思维”走向现代的“概念思维”,第二次则是从概念思维走向实践思维。[2]用列宁的话来讲,即“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3]概念思维肇始于柏拉图(Plato)开创的哲学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是通过将现象归结为概念或者概念之间的演绎、归纳、推理来把握现象或理解事物的,“概念”则被视为是对事物的一般性本质特征的把握,是从感性事物的共同特点中抽象、概括出来的。[4]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沉思生活”、基督教的“上帝之城”,均是这种思维方式体现。柏拉图等西方学者之所以重视概念思维,这缘于西方对于理性思维的痴迷。理性思维许久以来都被西方学者视为真理的承载者、判定者和确定世界的把握者。而理性是不能通过人的直观和感性获得的,只能依赖于概念,在概念与概念的关系中才能获得确定性和真理性。所以,“概念”就构成了理性思维的主要形式。后来,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把概念思维推向了巅峰。在黑格尔那里,概念有如一个理性化的上帝,君临世界之上。[5]人的认识和一切活动都由这种本体所生,最终也要回归到概念本身。如果说之前概念只是人用来认识和确认世界的本体,这时概念已经成为绝对理念,作为一切存在的共同本质的思想、理性或精神,它自身会生成、运动、变化和发展。

魏传光:实践思维及其视野中的道德教育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叶,人类社会的思维方式经历了从本体论向实践论的转向,开始将实践观作为建构哲学体系的起始点、基础和指导性原则。实践思维实质上是实践观点的自我运作而生成的思维方式方法,所以它是建立在实践观基础之上的思维方式,体现的是人类实践活动精神的本质[6]。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现象学提出“回到事情本身”和“生活世界”,其中所蕴涵的“前概念的”理念开启了超越概念、走向实践的路向;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用“to be”替代“being”,用“敞开一个总是在发生着的过程”替代“压瘪了的存在”,把“存体”与“存态”结合起来,用“存态”去解释“存体”,展开一个使意义得到发现、创造和实现的实践过程;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创立了解释学,并提出“解释学是哲学,而且是实践哲学”[7],指出世界的存在意义正是通过理解的实践来得以展现的。

但实践思维的真正确立则是马克思哲学产生之后,即基于实践“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与回到实践“改变世界”思维路径的统一。马克思(Karl Marx)在 1845 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条就指出以往思维方式的缺陷[8]501: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然后在第八条中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实践观:“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8]501在十一条中提出了这种实践观及其实践思维的要义:“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502

对于马克思的实践观及实践思维,学界有着不同角度和层面的解读。倪志安等人[9]提出活动本性论,认为从人的活动本性理解人的存在性,人的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理解人的存在本性的思维方式就是实践思维方式。高清海[10]提出整体关联论,认为实践思维就是不再去追求唯一的绝对本体,而是从人与物、理性与物质在以人为主导的内在统一和相互作用关系中去看待一切事物和一切问题。李文阁[11]提出生成思维论,认为实践思维是生成性思维,即一种看重思维主体、过程、关系、功能、活动、个性和具体的现代思维方式。

与已有文献对实践思维研究角度不同,本文力图通过对概念思维的比较来认识实践思维:

(一)与概念思维是一种形而上学对象性思维不同,实践思维是感性活动的、交互主体性对象性思维

概念思维遵循“本质先定、一切既成”的世界观,会把对象(包括人)看成已经有个现成的东西在那里了,要么是抽象的物质客体,要么是逻辑主体的“存在者”,总之对象是逻辑论证和表述的对象,它与概念互为现成的对象,二元对立,互相分离。既然是二元对立的,那么任何事物都可以作为摆在眼前的对象加以认识和研究,而且认为事物是静态不变的,是没有境域性的,并不是当场构成着的。黑格尔曾批评这种思维坚执于思维规定的确定性,忘记了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关于“规定就是否定”的遗训,即任何思维规定都内在地包含着否定自身、超越自身的因素。[12]

实践思维并不反对对象性,但实践思维遵循的对象性是感性活动的、作为交互主体性的对象性。由于实践思维遵循的是“一切将成”的生活世界观[13],所以其基本主张就是突破主、客体二元对立。马克思认为,“事物、现实、感性”即对象,是人和对象活动在一定的境遇中生成的,具有能动性,事物、现实和感性不应是单纯静观认识的、被表象的、受动的、形式的客体存在,而是人和对象共同参与地存在着。在共同参与之中,人与对象在本质力量上相互设定、相互创造。而“它所以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8]209。”所以,它是一种交互主体性的对象性,不同于将感性对象作为客体的、或抽象主体式的、被表象的形而上学式的对象性。

(二)与概念思维是一种抽象化思维不同,实践思维是现象化思维

概念思维习惯于在认识活动中运用判断、推理等形式,对客观现实进行间接的、概括的反映,习惯于抛开偶然的、具体的、繁杂的、零散的事物的表象,或人们感觉到或想象到的事物,在感觉所看不到的地方去抽取事物的本质和共性。虽然没有抽象思维,就没有科学理论和科学研究,然而抽象思维不能走向极端,否则就容易变成形式化的东西,表现为定义、判断、推理、分析、综合以及逻辑演算与整合成公理系统等,导致了把人类实践活动过程中最真实、具体、生动和富于生命活力的东西“去情境化”、“去过程化”。

与概念思维强调抽象化不同,实践思维强调现象化。实践思维认为社会生活是历史具体的,理应追求现实实践的个别具体性,将社会生活的当下空间状态如实显现。即强调“使象显现”。但这种显现既反对过分“编码”,反对未充分还原和具体描述之前急于诉诸评价,而是海德格尔的说法,“就其自身显示自身”[14]、存在的“澄明”、“被遮蔽状态的敞开”;又反对干蹩的“抽干”,而认为显现是综合性、丰富性的,既包括显现之动力与过程,也包括显现之样子与结果。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强调思想、观念应回到现实的人和现实世界的真实生成之中,回到实践本身,认为思想、观念应“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8]525

(三)与概念思维是一种静态化思维不同,实践思维是生成性思维

概念思维习惯于从静止的状态来考察分析客观事物,或者说它强调突出相对静止的一面来研究现实对象,这在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静态性思维容易形成把对象机械、简单地化约与框定为独立自存、单一、静态、封闭的实体,将本来运动变化着的客体对象静止化,将丰富多彩的对象客体简单化的倾向。

而正如杜威(John Dewey)所言,“实践活动有一个内在而不能排除的显著特征,那就是与它俱在的不确定性。”[15]与概念思维不同,实践思维认为“存在者的本质规定不能靠列举关乎实事的‘是什么’来进行,”[16]而应把人之为人处于历史性的生成过程之中去理解。由于人独特的实践性生存方式决定了人必然处于未竟状态,人本身始终处于不断生成的未完成状态,正是这种未完成性蕴示着人生存的执著、超越与丰富性。也就是说,生存是一种可能性的筹划,是向未来的展开,它的本质总是体现为动态性质的“有待去是”,而不是现成的存在者。[17]生存的本质规定说明了人不可能是完成了的存在,人之生存展现为一个动态的完成过程。

从与概念思维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实践思维从感性和现实出发去,把对象与思考者融于一体,已经跳出形而上学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缺陷;它反对过于抽象化的认识方式,立足于对具体实践的认识,从个别走向一般;它反对把事物或人看成静态的对象,而是以生成的眼界审视其过程性、动态性。

三、道德教育中实践思维的养成

针对道德教育中存在的从概念或范畴入手,从概念到概念、从范畴到范畴进行逻辑推演的概念思维,学界已经有了不少反思,如班华主编的《现代德育论》、鲁洁主编的《德育社会学》等著作,对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作了研究和概括,并提出了以实践思维引领的道德教育的新范式。如“生活化道德教育”、“对话式道德教育”、“叙事性道德教育”、“生命道德教育”、“主体式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教育”等等。本文认为,不论构建什么样的道德教育模式,实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应确立对人、对人与道德关系、对教育等三个层面的实践性理解。

(一)以实践思维理解人的“生存实践性”特性

虽然概念思维引领下的道德教育也声称以育人为目的,但由于其对人的基本理解方式是抽象化的,常常导致道德教育中呈现“人学空场”。实践思维引领道德教育,关键在于真正实现以实践思维的方式来理解人,切实领会马克思所确立的对人的理解原则和方法,建构对人的“生存实践性”理解。正如马克思所言[8]520: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这表明,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其他存在者在于人具有自我超越意识,能够不断生成新的自我,是具有“生存”本性的特殊存在者。因而对人的理解,就不能仅在于寻找一种现成的“本质性”的知识,而在于领会人所具有的“生存”本性。[18]

第一,人是一种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19]:

其实,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

这就是说,人是“是其所是”与“不是其所是”的统一体。对于“是其所是”,可以通过对象性、实体性思维来获得某种描述性的定论。但是对于人“不是其所是”这种价值性存在,道德教育就应该动态地、生成性理解教育对象,避免单纯借助于外在于人、凌驾于人的抽象存在来规定人的生存过程。

第二,人的“生成性”体现在人通过实践及社会化活动显现和展开自身。从这个视域理解人,显然道德教育就不能把人当成知识性的对象,不能用知性逻辑和对象化的知识论态度来教育人,而是要把人当成一种自我“表现”和自我“生成”的过程。因而道德教育必须从灌输的教育方式中,从抽象的概念解释中,从与生活脱节的逻辑游戏中摆脱出来,走进充满丰富情感和价值内涵的道德生活世界。

第三,人最重要的是实践活动是“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人存在于外部世界的行动,人主要是在生产活动所构成的日常世界这一终极实在中生活。正如赵汀阳教授所言:“人始终在行动中,行动构成了人的全部存在,任何一种方式的‘去看’都只不过是一种思想性的行动。”[20]生产活动是经过设计、完全清醒状态下的活动,是主体的自主选择,主体就必须为自己的这种自主活动负责。从这个意义讲,生产活动是道德发生的基础。因而道德教育不能从抽象的精神世界出发,应立足于实践尤其是生产实践活动去教育。

(二)以实践思维引领对人与道德关系的“实践性理解”

仅仅建立起对人的“生存实践性”理解还不够,因为在道德教育史中,长期存在着人与道德关系的误解。诸如把道德理解为约束人的力量、在人之外的知识、机械性的规则。自然而然,道德在一些教育活动中,要么抬高成为神圣高远、远离生活的完美境界,要么降低成为经济、政治的工具。其实,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建构起了一系列的道德观念和规范,然后根据实践生活不断赋予它新的理解、内涵与意义。可见,人具有“生存实践性”,道德也具有实践性,人与道德一直处于实践性互动之中。人与道德关系的“实践性理解”展现在三个方面:道德是人为的、道德是为人的、道德是以人性为基础的。

第一,道德是人为的。马克思主义在对德国哲学的批判中提出[8]525:

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它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它产生和存在于生活之中,并随着生活实践而发生改变。而如李文阁教授认为的那样,“只有人才有生活,人也只表现为生活,离开了生活便没有人,离开人也无所谓生活,生活即人的现实或现实的人。”[21]而这意味着道德是人在实践中主动地选择和创造的产物,人对道德具有主体能动作用,会随着社会实践对道德扬弃和创新。

第二,道德是为人的。由于道德能给人提供精神上和意义的满足,丰富和完善人性,使人的生活更加美好。因此,人们需要道德。道德也理应为人带来这样的享受。也就是说,人应是道德的享用者和价值体现者。但如果把道德单纯理解为观念性的“知识”,抽干为抽象的概念、空洞的道理、冰冷的道德理性和失去人性的规训,人们就不愿享用道德了,甚至会远离反感它。概念思维把道德理解为一种知识,取消了道德产生的生活基础,消解了道德的实践性,导致了把道德定位于狭隘的规范。正如麦金泰尔(Alasdair Chalmers MacIntyre)所批判的,离开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目的意义和品格基础,使伦理学成为纯粹外在的规范约束,这种类似于法律规则的体系使道德规范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22]

第三,道德是以人性为基础的。在道德与人性的关系,实质是道德与人的欲望的关系。对此,在道德教育中必需确定的理念是,道德的存在并不是要消除人们正常欲求,恰恰相反,它的存在是为了畅通欲望。所谓畅通欲望是指以正当合理的满足方式实现正当欲望的满足。这是道德存在的人性基础。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产生“以德抑欲”感受,但这种抑制是对人性之中的动物性的适当克制,通过减少动物性来提升人性,并不是对人的所有欲望的全面否定。概念思维由于其抽象性和隔离性,常出现道德与人性对立的刻板印象。其实,人性是道德生成的根基,基于人性的道德会让人产生精神的愉悦和价值的满足。

(三)以实践思维引领对教育实践性的理解

道德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其本身就具有实践性。教育的实践性体现在它是“一个即时体验的、先于反思的世界,而不是概念化、分类化,或者对其进行了反思的世界。”[23]它是人的生命实践活动,教育活动需要与人的生活紧密关联。如“一个同学今天没有参加集体活动,”我们的教育应仅仅告诉他“集体主义观念”或“一个人应参加集体活动”这么简单吗?教育现象学从不认为这是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还应知道这个同学为什么不参加集体活动?他的内心体验是什么?他有没有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历史?这才是有血有肉的、真正的教育实践,才能显现到教育实践本身的丰富性,才能真正地而不是抽象地面对人的现实生命本身。教育的实践性展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的情境性。教育的情境性是教育实践性的重要体现。工业时代的教育不太重视教育的情境性,而是追逐教育的封闭性、控制性与机械性,通过建构“学校工场”而生产“标准零件”。这样,个体独特性和创造性目标就难以实现。实际上,所有教育活动具有情景性,且不可重复。教育情境是教师活动与实践的场所,它是特定时空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教育关系状态,它是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教育体验成为可能的环境与条件。[24]教育的本来真意,讲求对人的灵魂提升,对人生境界的指引。情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自我意识,在交流中唤醒自我,并主动思考人生,从而知道怎样去选择和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第二,教育的体验性。体验是教育实践性的基础。教育是包含体验的过程,可以说,“教育即生活”或“生活即教育”。[25]“在做中学”是教育的基本路径。道德教育更涉及体验,必须要内含着体验活动,才能构成完整的教育过程。没有体验,道德教育就没有效果。教育的体验性不仅是学生的活动,还包括着教师的“再体验”,即教师在自己的心灵中设身处地地去“重构”学生之体验,从自我的生命体验出发,去重新发现学生曾经历的生命体验。

第三,教育的互动建构性。互动建构性是教育实践的发展方向。教育不是纯粹理性的事业,应以人的成长为旨趣。教育是由“我们”共同构成、主体间共享、不依赖于独立的主体而存在的共同建构的世界。[26]这就是教育的互动建构性,它包含三个层面的“互动”:一是人与教育的互动,教育生成着人,人在把握和改变着教育。二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通过“对话”和“理解”,实现受教育者自我批判意识的唤醒,完成人的生成的目标。受教育者利用唤醒了的批判意识作用于受教育者,使教育者进一步完善对现实教育的批判。三是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不同受教育者主体通过交往、对话、商谈,学会合作与协调,养成互利发展的心理趋向、认知架构与行动取向。

四、道德教育中实践思维养成的两种实现方式

实践思维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借助一些方式逐步推进,个体道德叙事、“对话”是两种有效的实现方式。

(一)个体道德叙事的运用

作为对道德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抽象性、宏大叙事的“说教”与“灌输”的反叛,个体道德叙事开始在道德教育中运用。与过去常用已经把鲜活的“生命”抽瘪,沦为独白式的“知识教育”的“英雄故事”不同,个体道德叙事是尽可能“回到事实本身”,突显故事的细节,以细节彰显深度,并通过对故事的讨论力求对故事进行多样化解读。个体道德叙事最重要的不是道德故事本身,而是重视道德故事背后的丰富性、多元性、复杂性的生命体验,以及这种生命体验的建构与生成。这样,个体道德叙事就可以避免概念思维中的简单、机械、实体的弊端,从而形成有机性、关系性、生成性的道德教育。

个体道德叙事作为一种道德教育方法,之所以能够产生解构概念式教育的价值,原因有三:一是它具有语言政治学的意味,教育者通过自我建构讲述故事,或是说自己的道德事件,或是讲述自己理解和赋予意义的道德事件,都是对既定的概念堆积的教材语言的一种丰富、消解和解放,也改变了教育者总是需要概念替自己说话的失语状况。二是道德叙事作为一种“个体经验叙述”,它不是先入为主地用演绎的概念框架去提取或套系故事,而是回到教育现场,重构了鲜活的场景,显现道德世界复杂性、丰富性与多样性,从而体现了教育的实践性质。三是个体道德叙事具有描述的生动性、故事形象的丰满性、感受的细腻性、表达的轻松性等特征,容易激起受教育者进入体验-表达-理解的教育进程之中,从而达到移情、参与的教育效果。总之,个体道德叙事对意义、互动关系和情境的关注,内在地契合了教育的实践性质。

个体道德叙事对“叙事”和“故事”都有要求。在“叙事”方面,不能只是把“故事”按照时间、空间描述出来,简单的“讲自己的故事”,而是创造性打破原有的时空进行重构,目的就是使叙述更好的显现故事的意义。另外,“叙事”需要生动而又有包含“自我体验”。生动是指叙事要避免标准化、脸谱化的表达,而是要丰富、细致的讲故事,以达到受教育者的理解。之所以“叙事”中要求包含“自我体验”,就是力求避免对所谓“个案”进行抽象的分析,从而呈现感性具体的体验。因而“叙事”中应包含解释、自我反思和批评分析等方式,帮助受教育者达到对具体情境意义的理解。在“故事”方面,最重要的要求是故事应能触动心灵。而要达到这点,教育者应该首先被“故事”打动,这是“故事”选择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故事”必须为“问题”服务,“故事”中应包含问题解决的过程、讲述者当时的心路历程、问题解决的策略或方法、解决问题的“原则”等等。[27]

(二)“对话”的运用

道德教育中的“对话”是道德教育实践性的基本体现,是破除概念思维的重要方式。“对话”所呈现的不是师生之间知识和信息的单向传递,而是平等地共同对世界进行探索与实践[28],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的表达与倾听,带有明显的交互性、动态性和实践性。“独白”可以用抽象性的概念来表达,但“对话”作为一种交流活动,必须借用丰富的包含感情和思想的日常性语言,否则难以沟通。“独白”可能只是产生概念的灌输,但“对话”则会产生思想的交流。正如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言,“对话”是一个“真理的敞亮和思想本身的实现……在对话中,可以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及存在的意义”[29]

不论是孔子还是苏格拉底(Socrates),都是“对话”教育运用的样板。两人的教育活动都包含有大量道德教育,但却并没有让人感觉到空洞而敬而远之。原因就是通过“对话”,他们“揭示”了真理,使真理‘显现’出来,让受教育者在“对话”的参与中获得了教育。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正是运用“对话”的方式让他的课堂在哈佛大学深受欢迎。桑德尔教授从不预设“真理”和抛出所谓标准答案式的“结论”,而是如他所言,“整个学期我们都在对话,我们阐释自己的观点、回应他人的质疑、听取他人的意见,有时也修正自己的观点。我们彼此陈述和倾听。”[30]

“对话”的形成需要这样几个方面的建构:一是建构对话空间。对话空间是指各种声音相互表达、倾听、交流的场域。对话空间必须是自由表达的空间,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能够自由自主展现真实观点,表达真实心声。形成这样的自由空间最重的是要排除强制性的价值预设,去创设多元的目标和多样的选择性。二是对话环境的创设。受教育者只有在“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下才能够最大可能的表达观点,激发思考,彰显个性。因而对话环境必须是民主、宽松、轻松、和谐的。不是所有的道德教育都是在严肃紧张的氛围中才能进行,轻松的环境、幽默的话语反而会更有教育效果。三是培养对话品质。“对话”不是目的,也不是所有的“对话”都能产生有益的效果,因而还需要培养对话品质。对话品质是建立在对话能力的基础之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需要具有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话内容的判断和理解能力,对话过程的调控能力,批判分析能力等。另外,对话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包括师问生答式、生问师答式、师引导问后师回答式、多向易境式(对同个问题不断变化场景问答)、多人会谈式、师问师答式、生问生答式等。

以实践思维引领道德教育契合道德教育活动的属性,符合时代特点。道德教育工作者、研究者都需要摈弃概念思维、养成实践思维,用实践思维方式确立教育观念、甄别教育内容、挑选教育方法,最后建构实践道德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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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机制的概念篇8

关键词:德育;概念规范化;内涵与外延

abstract: our country the moral education theory's origin is quite nowadays plex、 and includes: 1、 since opening revolutionary base popular education tradition; 2、 soviet russian moral education theory influence; 3、 since western modern time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seepage; 4、 confucianist morals training theory in-depth influence; 5、 in people's republic education developing process moral education theory and experience's accumulation、

key word: moral education; concept standardization;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 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 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 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 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 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 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 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 ”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 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 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 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 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 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 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 ,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 “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 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 ”,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 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 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 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 展, 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 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 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 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 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的表述正是由 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毛泽 东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 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 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 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 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 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

领域 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 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 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 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 针”又像是出于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

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 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 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 ,〔2 〕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 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 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 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 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 “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 达的具体结果”〔4〕;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 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 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 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 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 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 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 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 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 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 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 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 ”、“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 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 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 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 ;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 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 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 “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 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 ,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 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 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 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 。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 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 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 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 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 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 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

“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 ”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 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 ,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 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 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

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 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 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 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 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 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 “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 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 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 ,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 ”?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 ,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 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 ”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 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 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 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 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 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 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 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 )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 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 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 种被动状态”。〔5 〕“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 “训育可以激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 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 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 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 ”,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 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 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 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 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 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 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 。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 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

基 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 由于重在诉诸情感 ,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 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 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 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 )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 来的, 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 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 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 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 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 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 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 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 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 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 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 ”,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 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 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 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 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 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 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 “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 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 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 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 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 ,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 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 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 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 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 )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 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 道德层面 道德细则 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 自我控制 2、勇敢、坚韧 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 调节私人之 1、同情、友爱、仁爱、体 基本道 间关系的准 谅 德准则 则(私德) 2、诚实 教育 调节公共 1、集体之爱 道德 道 关系的道 2、乡土之爱 规范 德 德规范(公 3、国家之爱 教育 教 德) 4、人类之爱 育 先进分子 道德 的道德理 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 理想 想 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 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 《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 《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 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 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 第33页。

〔5〕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普通教育学〉、 〈教育学讲授纲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年版,第147、146页。

〔6〕同〔5〕,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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