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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常识(精选8篇)

时间: 2023-06-29 栏目:写作范文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1

一、活动意义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是全社会关心的大事,也是千家万户和老百姓关心的大事。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开展此次活动纳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六五”普法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开展,增强和培养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太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了解全乡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活动进程和质量。

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要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积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开展法制实践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引导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校办刊物,全方位报道我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共青团、普法办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动员组织全乡的在校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经营摊点的清理整顿,净化文化市场,防止各种精神污染侵害青少年儿童,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为重点,抓住学校教育主阵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紧密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主要以举办法制报告会、开展读书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制体验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富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四、活动与步骤

(一)活动的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含幼儿园)。

(二)活动的安排。2015年1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初)。成立领导小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活动方案,免费发放活动通报和《指导手册》,广泛宣传活动意义。学校填写《单位(学校)参加活动登记表》,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各校根据活动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发挥“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

(2)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中小学校利用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常识。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阅读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观看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或法律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

(3)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各学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参观学习、现身说法、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4)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与优势,中小学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法制报告会;利用每年3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对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进行专题法制教育,举办特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5)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市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五、活动要求

1、全乡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专题活动,认真辅导学生阅读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具体活动。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2

内容提要: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战略性任务。而衡量此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基层(社区)的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发挥社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社区普法教育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在普及法律知识过程中首先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原因分析,这样才能发现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法制教育走形式、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区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建立能够长期坚持的、稳定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讲求实效。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同时,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和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使抓防范与抓教育双管齐下,把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向深入。论文关键词: 增强 社区 青少年 法律意识 预防 青少年 违法犯罪 普法教育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社区,社会最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如何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呢?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以自己所在的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自己对这项工作的看法。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 抗,重则予以报复。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地处郑州市中心地带,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含流动人口),其中青少年人数6000多人(含流动人口,不含在校青少年学生),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辖区中小学四所(含一所中专),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二者相加14000余人,约占总人口的2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辖区内出现大小网吧、娱乐场所、游戏厅100余家。从近几年总体情况来看,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现象逐年下降,然而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和时代的变化,现代的青少年思维活跃,见多识广,早熟、早知。从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来看,手段显得越来越成熟,犯罪动机越来越简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如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致使许多青少年在情感冲动、不计后果的情况下模仿剧情,纠集在一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再次,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同时,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三、目前普法教育的误区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目前已是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在全民普法期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始终贯彻国家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当看到,对青少年实施普法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多次受到上级的一致好评。目前,辖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素质和综合效能得到了不断提高,绝大多数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然而,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存在不少误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教育走形式占据上风。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很多工作受制于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的公共单位(包括学校)没有管理权限,很多工作只限于协调解决,所以,开展普法教育办事处显的苍白无力。虽然办事处和社区一直努力,但收到的效果很是微小。把普法教育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往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而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升学率问题上,忽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而社区作为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却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行为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这样,学校的“形式主义”,社区的无能为力,导致了普法教育处于“表面性”。 2、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 许多青少年虽然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具体在运用法律的时候,由于不掌握起码的操作法则,还是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的。法律的具体使用必然需要一定的方式方法,其中有法律具体的规定,也有社会经验的积累,掌握了运用法律的操作方式方法,青少年就可 以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的健康成长。法制教育要有知识的教育和意识的培养,但也要有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这些法律的实际操作问题,小至怎样写诉状、到什么地方告状,大到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到什么机关和部门去寻求法律援助,等等,对于实际生活中的用法是非常现实的和重要的。 四、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全社会都应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作为社区更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社区在青少年成长中非常重要,因为群体性的行为对青少年影响最大,而且青少年的所有伙伴群几乎都在社区一起度过,所以,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显得极其重要。五、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我们在进行常规教育的同时、不断进行法制教育模式的研究,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系,二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三是把握好知识教育与行为教育的关系。广泛开展以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努力创造了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逐步形成了全方位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区氛围。再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就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谈一下自己的几点想法:(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首先,认识到位是前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街道办事处、社区、辖区公共单位以及青少年家长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形成全社会都参与的普法教育氛围。其次,明确职责是关键。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家庭、社区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环境,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三是讲求实效是根本。社区要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现身说法,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作为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首先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这一级,要专门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近几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工委成员为主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抓,明确党工委副书记具体抓,办事处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区等科室积极给予配合。同时,每年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和人员变动的原因,及时调整人员力量。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并结合新形势和辖区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大学路办事处年度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效保证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结合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也要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作为办事处团工委、少工委等组织,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施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协调。同时,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吸引广大的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法律机构进入社区,利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社区建设的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围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一要求,社区要立足于教育和防范,在社区广泛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在社区成立以社区居委会干部、青年干事、社区民警、 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社区内辖区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志愿者、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体,通过加强组织、队伍、阵地、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切实发挥社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一是建立社区法律学校,利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设法制夏令营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既巩固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培养了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二是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三是成立的相应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青少年维权岗等,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选择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大量案例,运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从依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结合的角度,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法律知识。四是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为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利用这些有效载体,每年举办各种活动,向辖区青少年下发法律学习资料和配套的法律知识竞赛考试试卷,由青少年带法回家与家长一起学习和做试卷,形成互学互动的学法、知法的局面,从而使普法覆盖面广泛,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这种面向青少年、进而带动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具有很大的生命力。 社区普法教育是学校普法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社区教育有它独特的内容和形式,社区中的个案工作与团体工作的模式,非常的灵活,强调互动,比较符合青少年的心理规律和特点,很受学生的欢迎,而且社区教育使他们能够真正的形成意识,内化到行为中去,潜移默化的影响他的行为。社区青少年教育重点应该放在营造良好社区环境上来,让青少年在社区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和谐、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对青少年的行为也会起潜移默化的影响。参考资料:1、《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中国档案出版社2、《浅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作者:林明生3、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 作者:赵玉玲4、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作者:不详5、论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 作者:大连司法局6、《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作者:邵道生7、《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作者:曹铮等8、《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 作者:不详9、《大学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志》(1994年-2009年)10、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历年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总结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3

一、领导重视青少年的素质,法制教育工作落到了实处

集美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和转发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文件中,明确了青少年是普法工作重点对象之一,并且特别强调青少年普法的重中之重是中小学生,要求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注重法制教育的渗透性、关注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坚持法制教育的长期性。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打破了旧的思维方式,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创新和探索,力争探出新路子。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学生在法律素质的培养上下功夫,开设法制教育课,开设法制讲座等。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坚持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整个成长过程抓起,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会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优势,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在不同阶段开展有特色的、实际的、通俗易懂的、能潜移默化的、具有连续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法制教育的制度改革和探索,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努力促使广大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逐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使全区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出现崭新的面貌。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初步形成了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抓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主动占领课堂教学主阵地

根据“四五”普法工作总体要求,区依法治区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紧紧抓住学校这个阵地,不断探索,努力创新,着力构筑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程,着重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专业法的学习和普及。在把握教材内容的同时,挖掘教材中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把法制教育和教材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法制教育在主课堂的渗透中做到自然、贴切,不生硬、不说教、不落俗套、不走过场,让学生在学习文化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法制教育。通过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不但使学生得到了法律知识的熏陶,而且也促进了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地提高了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用法、身先士卒”,有效地提高了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法律水平,为我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教师在备课的同时,首先对进入教学大纲的课文进行了筛选,找准主课堂法制教育渗透的结合点,这样,才能保证课上得生动,法律用得贴切。在抓好教育质量的同时,利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方式,提高了学生的思想素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如我区曾营小学语文教研室的老师在背课时,就筛选出100多个主课堂法制教育渗透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有39部。经过几年来的经验积累和教学实践,已经形成了比较经典的“法制教育渗透教学案例”近40个,视频教学案例3个。目前,曾营小学、集美二小等都有了比较成熟的法制教育渗透教学案例,特别是曾营小学还将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成果建成了网站,与所有致力于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同行们共享。

三、构建“学生带法回家”平台,学生家长互动互进共同提高

我区把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作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项有效途径来抓。早在1997年就着手试点工作,1998年开始总结推广,现在,全区中小学中,都广泛地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我们针对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帮助青少年了解与生活、学习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刑法、农业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学生在带法回家过程中,自身受到了法制教育的同时,家长也得到了教育,同时也锻炼和培养了学生宣讲法律的能力,进一步检阅和巩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果,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向家庭延伸,起到了一人带法回家、全家共同学法、全社会受益的教育效果,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还举办了学生家长同学法用法知识比赛,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提高,尤其是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得到大大增强。

四、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是依托社区法制学校、文明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我们利用文教区的文化、法律人才的优势,开展了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征文比赛、法制书法绘画和法制演讲等深受学生欢迎的活动,利用节假日对社区的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二是利用学校与共建单位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让学生们走出去,在小交警、小税务官、小法官的执法活动中接受教育,学校还把共建单位的优秀法律人才请进来,担任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解答法律问题。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齐抓共管。区团委联合公安、综治、检察院、法院、司法、劳动、文化等部门开展了创建“青少年维权中心”活动,开通维权热线,通过自身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利用学生寒暑假,举办学生法制冬令营、夏令营,让学生参加法制讲座,参与执法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上街宣传法律法规等活动,既丰富了学生们的假期文化生活,又起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4

关键词: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

青少年作为未来社会的接班人,培养其浓厚的法律意识使其成长为知法懂法的公民,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依法治国的社会目标有着长远的历史意义。尤其是在我国地区的藏族青少年,因其受到地理、文化、经济、宗教习惯法等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与其他地区及民族的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尽相同,其主要特点表现在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缺失。正是由于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藏族青少年的权益,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一、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作为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是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极具重要意义。法律意识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看法,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既可以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是我国,也是全世界各国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2010年的人口调查报告,在自治区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藏族青少年人口大概为117万人,占藏族全部人口的30%。由于这个年龄阶段具有认知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易冲动等年龄特点,因此,藏族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不光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还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从而危害社会。民族学院法学院2008级学生,于2011年曾对林芝地区进行了260份问卷调查,通过分析调查问卷结果,我们发现藏族同胞的法律意识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对法律条文的了解程度不深;二是对法律及其法律的实施机关信任度不高;三是藏族民众较为感性,维权意识淡薄;四是法律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宗教道德因素影响法律实施。

社会中的某一个群体,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正是因为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从而也导致近些年藏族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增多。据拉萨市公安部门统计 ,2011年,拉萨市10岁到18岁年龄阶段的藏族青少年犯罪比例占当年总犯罪人数的16%。而在藏族青少年犯罪类型上看,85%都是侵犯他人财产,尤其是10岁到16岁年龄阶段犯罪类型中96%的都是侵财犯罪。而当这些藏族青少年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有的还妄想通过返还给受害人财产的方式得到释放,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只有冰冷的大牢。

二、阻碍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发展的因素

法律意识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的集中反映,体现了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就自治区而言,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有诸多方面引起的,其原因主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发展因素有关,其具体因素表现如下:

1、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自治区地处青藏高原,恶劣的气候和高海拔的环境使自治区的经济相对东部沿海及内陆城市发展滞后,而经济发展的滞后直接导致了在对青少年普法过程中资金投入不足。对于藏族青少年而言,他们中很多家庭都属于偏远的农牧家庭,家庭贫困的现状使其更看中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子女的教育,虽然目前自治区实现了12年义务教育,但很多家庭还是希望子女外出打工或者放牧挖虫草,这些藏族青少年一旦离开学校,那么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无从谈起。

2、宗教、民族习惯和习惯法影响深远

和长期形成的民族习惯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的共同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习惯法在解决民众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习惯法本无善恶,它的存在本身就有合理性,但在有效解决藏族地区纠纷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我国制定法在藏族地区的地位。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藏族习惯法和族规与国家法律之间不一致甚至冲突的问题日益凸显,对法律权威产生了极大的挑战,也大大削弱了普法工作在藏区开展的效果。尤其是由于藏族青少年受其家庭影响从小信仰宗教,如果在接受普法教育阶段不能因材施教,反而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3、人治思想阻碍着法律意识的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前处于农奴社会,农奴主及贵族对奴隶享有绝对的权利,加之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力是最终目的,法律只是行使权力的手段和工具,所以在藏族同胞的法律观念中就形成了一种认识,认为法律只不过是权力的化身,权力才是法律的灵魂。而权力至上的传统人治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藏族地区人们的行为,当藏族同胞遇到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时候,他们往往不是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当地有名望的家族长或者喇嘛活佛进行求助。这种人治思想对藏族青少年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它阻碍着藏族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实现。另外,目前存在的司法不公平也破坏了藏族青少年对法治的信心,导致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危机,从而阻碍了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日本学者川岛武宜在分析近代法制时明确指出:近代法制以其固有的、特殊或近代化的法意识作为媒介而成立。近代特殊的法律意识构成了近代法的前提,是近代法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因此,一定程度的‘守法精神’存在的必要性对于近代法来说,并不仅仅是‘弥补不足的穷极之策’,而是为了积极地使近代法及其经济统制法实际发挥作用本来就不可缺少的条件。”由此可见,法律意识在近现代各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对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藏族青少年作为的希望和未来,也是我们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因此针对藏族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地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关系到未来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1、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不可能自发形成发展的,必须进行有意识的灌输和培养,针对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不了解的特点,其最直接有效的提高方法就是深入持久的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通过各种方式,把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灌输到藏族青少年思想中,努力使他们成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公民。在普法教育中,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应当相结合,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培养,针对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应当以学校教育为主,采取在学校设置法制副校长、普及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等措施,社会和家庭协助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将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如《青少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深入细致的宣传到每一位适龄青少年,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2、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使藏族青少年真正感受宣传内容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及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手段,更好地使藏族青少年受到普法教育。比如学校可以组织适龄的藏族青少年观看反的光碟,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组织适龄学生参观看守所,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促使学生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联系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进校园活动,在学校模拟法庭进行相关案件的真实庭审活动,让藏族青少年身临其境,深受其惠;另外,社会和政府也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报纸、宣传栏、广播、网站,按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重视藏族习惯法文化传统对藏族青少年的教育作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藏族习惯法文化传统是藏族同胞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为藏族同胞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为各成员自觉信仰和遵守,在藏族社会中,有时其作用大于法律。由于藏族同胞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业已形成的藏族习惯法文化传统一直影响整个藏族地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法律的实施在相当大程度上依靠民众对其认同程度,只有被藏族青少年所认同,他们才会认可国家强制力的公正与必要,也会自觉自愿地从内心支持和拥护法律,向身边亲属朋友宣传法律,从而达到法律意识培养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吕桂兰,杨勇军,吴运同、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与救治新概念[M]、:人民出版社,2001、

[3]郭星华,陆益龙、法律与社会: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朱勇,徐南、青少年法律意识提升途径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6)、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5

【关键词】青少年 法制 教育

随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步落实,为了培养更多、更好的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合格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减少违法犯罪事件,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国家更加繁荣富强,在加强基础教育中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方面,本文将从青少年成长阶段的心理性格特点和科学施教方面进行论述。

一、青少年成长阶段的心理和性格特点

青少年时期的孩子,进入身体的主要发育阶段,性格变化大,会伴有焦躁不安,莫名冲动,情绪不稳定;喜欢对事物刨根问底,想知道事物的来龙去脉;好奇心强,做事不计后果。特别是一些性格外向型的男孩子,有时对不满意的事会表现不理智的冲动。父母的影响力与孩子的年龄成反比下降,孩子与父母家庭的关系逐渐疏远,独立意识增强。如果在道德观念、法律认识上有缺陷,加上有外部因素的引诱,容易步入歧途。这一时期的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以后的思维方式及行为准则有很大的基础作用。

二、目前在学校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

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但有不少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中、小学生法律意识也极其浅薄。在随机抽样调查的157名学生中,对基础的法律知识懂得不多、很少的竟占96、2%;知道一点和不知道《未成年保护法》的达到90%;不知道,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正当防卫”一词的占70、9%。从问卷调查中可看出,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薄弱。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只能从常规习俗和伦理道德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重要的达到93、6%,想多学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的学生占90、8%。这反映出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渴望和较强烈的要求。当前,对学生纪律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研究很多,但关于学生法律意识发展的研究与教育很少,尤其是法律观念的启蒙极为少见。这说明在基础教育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怎样培养青少年法制思想的研究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学校教育应当培养学生树立崇高的价值目标,培养自尊自爱的人格,积极有为的人生态度,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劳动技能,将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打好基础,在实践中运用知识书写人生价值。只有将自己的文化知识服务于实践,努力贡献社会,人生才会熠熠生辉。

(二)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首先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加强教师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使教师能认识到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从初始阶段形成的,现代法律意识培养及内在的法律意识的树立必须从小学阶段做起。对法律意识启蒙的最佳时期无疑应在青少年时期,因为这一时期青少年经历着成长、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既有成长的喜悦,也有理想、自尊受到伤害及心理产生变异的可能。青少年学生在这一时期与社会规范是冲突的,因此,必要的疏导和教育不可或缺。当青少年学生开始在社会化过程中认识到法律及各种规则的价值时,会在潜移默化中调整自己的内心需要,在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同时更加尊重法律,接受与法律规范相一致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达到内心对法律的真正认同,认识到生存过程中公平和秩序的必要性,意识到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生中最稳定最可靠的公共权威,只有守法,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抓住法制教育的特点,科学施教

1、 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少年儿童违法犯罪往往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刚刚步入人生成长道路心理状态脆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强,道德和理智相对模糊,作为教师应加强平时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 坚持理性教育与感性教育相结合。少年儿童的理性思维能力比较弱,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就应该注意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用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来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制观念。

3、 坚持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是对学生进行普法的最有效的方法。比如结合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和《交通法规》,组织学生参与了解相关法规实施情况,不仅向社会宣传了法律法规,而且还使学生从小接受了法律启蒙和行为教育。

4、 坚持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一些专家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不同,家庭的变异,家教的不当,性格异常等也能导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教师应该及时发现,运用多种渠道,了解“问题学生”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参考文献】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6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要性;培养途径

高中生是社会主义未来主要的接班人,担负着中华民主伟大复兴的重任,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对于保证我们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睦以及学校的宁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受到了更多的法律相关教育,但是中学生中的仍然有一部分人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青少年犯罪事件频繁发生。这一现象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提高我们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我们能够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也自觉的遵守法律。

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与重要性

1、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以及与法律现象有关的诸多知识的心理态度与观点的统称,其作为法律文化中的一种观念,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探索法律现象时的各类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与评价,人们具有的法律动机、自身权利与义务的了解、对法律与法律制度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1]。

1、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学校而言,使我们学生严格遵守各项校规,能够使学校风气更好,对推动学校发展与学生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伴随时代不断的发展而对我们思想教育内容加以逐渐的改善,对我们中学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学生遵纪守法与构建良好校风非常的有利,能够使学校管理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对我们自身发展而言,当前时期,我们中学生群体中依然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现象。中学时代作为我们心理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此时我们具有更好的可塑性与较低的自控力,极易被身边不良风气所影响,大量的同龄人便是因为受到他人的影响而走上了犯罪之路。所以,提高我们中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我们面对外界诱惑的自控力,对与有效的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2、1学校方面: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非常重要的一方便是学校。学校要为我们创建较为完善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并且也要为我们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老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之一,也是培养我们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教师一定要做到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观念教育时,一定要采取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的方法,根据学校特征与学生状况采取多种教育手段,促使学生养成正确且完善的法律意识[2]。

2、2家庭方面:家庭作为我们成长的摇篮,而父母又是我们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对于我们而言不但是在生理上的照顾,而且也是心智与精神上的培养。我们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家庭教育有着非常大的关联,因为父母的法律观念将是我们首要模仿与学习的,所以不管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父母均要认真地关注我们的心理变化,尽量防止不良信息对我们造成影响,及时疏导。此外家长也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自身法律修养与维权意识,使家庭在培养我们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我们提高法律意识奠定良好的基础。

2、3社会方面:社会是实现我们法律意识提高的最佳训练场,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更好的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之相反,一旦存在不良社会法制现象,必将使社会阅历欠缺的我们受到影响,最终可能会出现中学生抢劫、斗殴等现象,严重时甚至发生杀人等社会危害极大的事故,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而且可能会导致青少年前途尽失。中学生与社会风气间是相互作用的,我们的行为会影响社会风气的方,社会风气也能够对我们的行为造成极大影响。因此,社会要为我们中学生创造出最佳的法律环境,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地培养[3]。

2、4个人方面: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也必须主动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坚决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对此我们要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多涉猎一些和法律知识有关的内容,并且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对法律知识部分认真的学习,更多的关注社会中的违法事件,不做对他人与自己有危害的事情。

2、5发挥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的联动效应:上文已经对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对培养我们学生法律意识所要承担的责任加以了叙述,介于此,父母要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为我们培养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模仿对象,学校和社会要为我们中学生构建出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的环境,最后我们中学生也应当通过自身的努力,积极主动地去培养我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只有将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的作用实现有效结合,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的提高,最终保证我们中学生能够健康成长。

3结语

我们中学生一直被称为祖国的希望与未来,但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非常的严重,这对社会稳定与青少年健康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我们中学生作为今后创建和谐与法制社会的中坚力量与新生力量,我们法律意识的高低会对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要从学校、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四个方面共同努力,为中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吕一彤 单位:河南省安阳正一中学

参考文献:

[1]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02(02):252、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7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青少年工作的人员都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5个特点。①从犯罪性质上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又想不劳而获,并从小偷小摸逐步走向盗窃犯罪,其中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②从犯罪动机上看,动机单纯,具有突发性。这种突发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③从犯罪形式上看,团伙犯罪居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便拉帮结伙地常聚集在一起闹事。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青少年的团伙犯罪,虽然有一定的组织,但往往是临时形成的,随意性大,团伙之间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和契约,稳定性差,游离性强。④从犯罪手段上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一名少年犯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他们以伤害别人为乐,以目睹受害人的痛苦为乐,缺乏道德良知。⑤从犯罪年龄上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1、国家政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首先应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应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的同时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上课、开讲座。执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2、发挥社会力量,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在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充满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经常性地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宣传教育与组织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3、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①强化教师法律素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和普法办共同对各级学校领导和政治教师进行分期分级的法制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普法教育讲师团。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并把此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②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功能。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在思想品德课中加大法制教育份量,在其他学科教学中也要渗透法制教育,切实解决法制教育进课堂问题。但是教育内容要密切结合青少年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的需要,适合其年龄、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要避免抽象,使学生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原理。③重视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实践中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增长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④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法制辅导员,警校共建,建立法制学校。家校加强联系,建立家长学校。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制观念。

青少年法律常识篇8

一、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

为什么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青少年犯罪率,这恰恰也是当前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的目的之一。当然笔者不否认这一目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如此理解青少年法律教育却是片面的,实际上也导致了很多法律教育实践偏离了青少年的生活,即没有站在青少年生活的立场上来探讨、思考与进行青少年法律教育。

法律源于生活,而“守法”不能涵盖法治之下的生活的全部。沿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轨迹,法律的萌芽可以追溯至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人与人之间出于某种原因(或需要)而相互联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得以产生、存在与发展是基于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共识,当这种共识为彼此所遵循与维持时,就演变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习惯逐步演变发展为规则,再由规则演变发展为法律。比如,正是保有家族财产的习俗导致后来发展起来各种各样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哈耶克曾说,“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群体生活,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个体依照某些规则行事。随着智识的增长,这些规则从无意识的习惯渐渐发展成为清楚明确的陈述,同时又渐渐发展成更为抽象的且更具一般性的陈述”,也就是发展成为法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法律源于生活,源于人或人类对有序化生活的本能需求,同时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存在与发展。法律发展至今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大与深远,法治已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故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员,法治也必然是其所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下,对法律的遵守决不是其生活的全部,他还需要尽情地去享受与捍卫法律所赋予他的各种权益。

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

首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法律专家。法律发展至今天,已经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为法律专家(包括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所垄断的一个知识领域。无论你拥有法律意识的程度有多高,如果你不是法律专家,在你涉及权利保护或诉讼的时候,你都不得不去聘请一位律师或向其他法律专家咨询,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约翰・麦・赞恩在其所著的《法律的故事》中更直言不讳地说:“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可能存在法治。”法律专家的培养是各类法学院(系、校)的任务,对此应无疑问。但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实践中,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法律教育的教材或资料过多地使用法学的术语,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这是不利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有效开展的。

其次,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仅仅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我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也就是说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既然我们的法律教育并非意在培养法律专家,故其重心并非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对于青少年法律教育者而言,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理念或法律观念远比具体的法律规则更重要。我们曾为一个美国老太太因下雪天滑倒政府而叹服,其举并不是表明她有多了解美国的法律,而是她意识到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治建设应观念先行、精神意识之培育优先。”此处所指精神意识乃指法律意识,故在法治的时代,青少年法律教育应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养成法律信仰为目的。法律教育其实是一种法律启蒙,而启蒙总是始于思想的启蒙,就法律教育而言,即法律观念或法律理念的启蒙。古往今来,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有其法律理念孕育其中,那是法律的灵魂所在。法律条文可以几经易改,但法律精神却是一种恒在,此乃古人所谓不易之则,即“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型之,万世传之”(《淮南子・主术训》)。

二、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义务教育还是权利教育?如果二者兼而有之,那么又应以何为主呢?

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时,有人担心学生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过多,不利于“管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就已提出“定分止争’的思想,‘分”有权利之意。法家之一慎到曾做浅显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林中)一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集市上虽有很多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兔子谁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可见,权利设立的应有意蕴就在于明确人们行为或自由的边界。在当前社会的发展阶段,基于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仍然存在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设立权利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被侵夺,来达到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互相侵犯的恣意性,进而达到人对秩序井然之生活的一种本能需求。这不恰恰是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的初衷吗?

故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义务的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但权利的教育也是不能没有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上而言,应以权利的教育为主。 首先,法治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以“人”为向度的,故法治必然是“有我”的法治,法治之下的生活也必然是“有我”的生活,“我”的彰显是以权利的赋予与享有为核心标志的。法治自其被人类选择之后,便开始了对人类生活的介入。可以说法治是对现实的人的生活最为全面的关照,它对现实的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及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俗务都竭尽关照之能事。法治对现实的人的生活的关照,包括人的生活的公共层面与私人层面,涵盖着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其他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与私人

生活。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权利的生活。

其次,法律若得到普遍服从往往取决于两种力量:一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一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两种力量同时并存,但也存在着主次,而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的方式正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理想方式。法律信仰并非人生而有之,也并非口号式的概念,它以权利意识的养成为根基;法律信仰的缺失,在一定角度上即为权利意识的缺失;在缺少对他人的权利尊重的同时,也就敢于去冒犯与践踏他人的权利,守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而人不是为了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使人能够享有自由,权利能够得到表达与捍卫,进而赢得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在权利本位观之下,义务乃由权利所派生。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是一个被奴化的人,他要么成为自身权利的旁观者,要么成为捍卫自身权利的懦夫;而且更具有危险性之可能就是,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权利在其眼中无足轻重,缺乏对权利的敬畏之情,守法的意志力也会变得异常脆弱。

因此,在一个倡导权利与正在走向权利的时代,一味地强调青少年的义务而避谈或少谈其权利,绝不是真正与完整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是由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共同组成的,而权利意识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我们的法律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培养法律尊严的践踏者,而是为了让青少年能够更好地享受法治之下的生活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这种生活。如若有此期待,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就责无旁贷地应将权利的神圣之音传达给学生,使他们成为权利边界的慎行者。

三、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应多长,怎样分配其教学或教育时间,这切实地关系到青少年法律教育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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