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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精选8篇)

时间: 2023-06-30 栏目:写作范文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1

【关键词】 科研经费; 财务信息化; 结算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F232;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4-0115-02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来自教育、科技等部门的财政性拨款和高校内部预算安排拨付的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俗称纵向科研经费;二是来自企业、公司、集团等,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技术开发、技术协作、技术支持、培训咨询、科技成果转让等社会性质投入科研经费,也称横向科研经费。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大多采用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在申报阶段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申报项目要求提出经费预算,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项目主管单位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学校在接到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后,依据各类经费的管理办法设置经费代码后单独立项管理。项目主持人对所承担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负责,科技处、财务处行使对项目经费的审批、监督和核算等工作。由于科研经费研究周期大多为1―5年,时间跨度长、类型多(如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国家基金、省基金、教育厅项目和横向项目等),同时各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预算科目、结算报表以及事中、事后检查的要求不尽相同,大多数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缺乏财务知识以及对各类经费的管理办法重视不够,预算编制时很少全面、系统地考虑经费使用的时效性、合理性和特殊性,也不请财务部门参与,使得项目经费预算的准确性不高,偏差较大,失去了预算应有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往往预算与结算存在一定差异,在经费列支中出现随意性和违规性,不能严格执行预算。一旦项目面临中期检查、结题和财务审计时,项目主持人往往面对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不知如何填报财务报表、经费支出如何归类(科目)。决算报表与财务部门实际核算账目不一致,课题经费的预(决)算科目和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导致课题不能顺利结题验收,财务管理部门也疲于应付科研经费查账、复印财务发票和凭证、调账、审核结算报表真实性等工作。

对于缺乏财务知识的科研人员来说,根据会计核算明细账来准确填报课题结算报表不是件容易的事,会计分录对于大部分科技人员来讲有难度,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课题组成员不能安心从事科研工作。作为财务管理部门,也希望能够帮助每一课题组来完成财务报表,但随着课题数量和经费总量的不断增加,财务管理部门力不从心。为了有效解决科研经费财务结算报表填制和跟踪预算科目经费使用进度等问题,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于2010年在原有的经费指标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①,提高了科研经费的管理效率。

二、高校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

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的设计核心在于学校财务结算系统与各类科研经费预算科目以及财务结算报表之间实现项目支出经费的财务数据能自动归结和匹配于各类报表,会计科目合理地归集到科研经费预(决)算科目中,从而实现科研经费预算科目使用的实时跟踪和填报各类报表。云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系统会计科目归集对应规则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和咨询费等可以直接从会计科目中提取数据,而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管理费等无法直接从会计科目中提取,可以结合预算提取数据,生成结算报表后,再根据课题明细账支出摘要加以微调。由于各类科研经费结算报表格式、科目等存在差异,因此,可以在系统开发时设计不同类型(如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国家基金、省基金和教育厅项目等)的经费结算报表格式供课题负责人选择使用。

三、云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决算管理系统的应用

云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系统支持从学校账务系统中根据提取规则自动提取相关科目的支出明细及汇总数据,自动填写Word或Excel格式的报表文件,可直接将支出的凭证明细数据导出至Excel,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结算报表的自动生成。该系统操作界面友好,人机互动性强,支持自定义报表格式和取数公式,支持跨年度数据汇总,可实时查询科研经费预算科目支出情况和汇总决算报表,具有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功能(马福云、徐昆龙等,2008)。系统应用时课题负责人首先登录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门户网站,录入自己的登录编号和密码并登录系统,完成系统身份备案,同时可在界面上看到自己所承担的所有项目经费的代码和课题名称,选择需要的课题以及课题所属类型,如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支撑项目、国家公益行业计划项目和省基金项目等,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预算录入经费预算明细表,完成项目预算经费的初始化数据。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查询预算明细科目经费的使用进度和填报财务结算报表时,可点击“生成决算报表”,系统就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会计科目和课题预(决)算科目的对应关系,到学校账务系统中提取相应数据并生成各类项目结算报表,在生成课题经费支出结算报表的同时还可生成各类支出(如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燃料动力费等)对应的明细表供统计查询使用,也可导出各类支出凭证明细数据至Excel表或打印各类支出明细。三年的应用结果表明,该系统具有两大优点:一是课题主持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自动生成的科研经费结(决)算报表,实时跟踪课题经费预算科目执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经费支出科目,从源头上控制经费使用与预算不一致的问题;二是课题主持人只需要花几分钟就可以完成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结(决)算报表的填制、明细导出和打印,系统按照项目类型结算报表要求对支出经费归类准确,与财务账一一对应,减少了财务管理部门对各类科研经费财务报表盖章时的核实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务审核时间,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深得广大科研工作者的欢迎。

总之,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对科研经费进行实时监督,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管理人员劳动强度,为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主持人提供及时、完整和准确的财务信息,实现项目进度管理与经费预算管理协调一致。

【参考文献】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2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全过程管理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的不断增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高校越来越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也越来越强调高校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各高校应在财务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高校财务部门应在申报、立项、执行及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协助课题负责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顺利完成科研项目。

一、目前高校财务部门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现状

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主要体现在预算、日常核算(预算执行)、决算及审计等方面,如以下图表所示。

针对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范畴,其管理重点主要有:1、对科研经费预算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对预算书重点审核其中预算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预算说明部分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课题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的详细分析说明及有力的文字支持。课题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务人员建议将预算书进行修改后上报。2、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在财务、科研、课题组之间建立信息平台。由财务部门在拨款后建立财务项目账,再由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的预算导入该信息平台中,使得财务部门能够通过项目预算控制系统进行相应的控制。另一方面,财务部门也可以通过中期财务决算的审核监督,帮助课题老师理顺科研经费开支情况,也为之后的终期决算打好基础。3、对科研经费决算、审计环节的管理。财务部门协助课题老师将财务项目账与课题预算进行比较,审核财务项目账的拨款到账、外拨款、自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表。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协助课题老师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资料,做好审计前期的一切准备。在现场审计环节,财务部门配合审计机构,及时与课题老师和审计机构沟通,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后期,对于尚有结余经费的课题,要督促其尽快执行预算,既结题又结账。

二、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中的难点及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涉及的几个环节信息不对称,导致预算与科研项目执行脱节

预算编制难以科学化精细化。这一方面是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预算不够重视,“重立项、轻预算”;另一方面大部分科研工作者不具备预算编制的相关知识,再加上科研项目本身的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等客观原因,无法很精细地编制科研预算。而财务人员虽然掌握科研经费的管理政策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却对科研任务本身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专用性、特殊性较强的科研项目,财务人员只能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过往经验来给予建议,却不能根据具体的科研项目给予专业指导。例如有些专业的项目需要大额的设备购置费,有些项目却不需用到设备,财务人员对于科研项目的具体需求并不了解,只能根据相关政策和预算的文字说明来对科研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给出财务角度的建议。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进行有效监控有一定的困难。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财务部门虽然能够看到财务明细账,但却无法看出经费使用的具体意义,也就无从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例如,到项目中期仍然有设备费没有支付的情况,有些是因为没有按照预算执行,有些是因为科研经办人无暇处理设备建账等事宜而导致无法入账,也有些是因为要先试用设备等过了试用期再行付款,种种特殊情况只有具体的课题组成员才能真正知晓。

2、高校核算体制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匹配,导致无法有效地进行全过程管理

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开支范围中的支出科目与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科目口径不一致,例如最常见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高校会计核算科目中的支出科目的设置,一般是依据财政部编制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来设置明细科目的,要比各类科研经费的科目分类更加明细化,以满足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要求,因此对于科研经费的决算报表编制是需要将项目中的一些具体科目汇总才能得出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老师对于这种分类并不熟悉,有时很难宏观把握现有的经费用度,往往到编制决算报表时才发现有“超范围、超预算”的支出,这时就会比较被动。

对于那些科目比较固定,有成熟的经济管理办法的科研经费,高校财务部门可以通过财务科研信息平台对相关科目进行监督控制。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越来越多元化,一些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以及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预算科目五花八门,决算审计要求也各有特点,实在无法通过信息化平台纳入统一的模式进行管理;而且有的课题预算时不通过财务部门,往往是到了决算阶段才找到财务部门盖章,由于不掌握这类科研项目的要求,财务部门只能在决算环节协助老师完成决算,根本谈不上全过程的管理。

3、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财务部门进行全过程管理

高校现行的绩效考评没有将科研经费的管理纳入其中,使得项目负责人比较重视科研成果而忽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部分项目负责人还有“科研经费是自己的钱”以及“科研经费应该学校管”这样两种极端的想法,而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具有专业性并且财务核算程序不够简化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也会产生畏难情绪,不愿主动对科研经费进行精细化管理,导致财务部门也难以对课题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高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优化对策

1、理顺科研经费全过程一体化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财务部门的有效管理

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结题验收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是核心,财务部门、科研部门

配合项目负责人顺利完成科研任务。其中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无论是精细化的预算管理、严格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还是最终的决算审计咨询管理,都离不开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有效沟通。因此不仅要在技术上实现科研项目的信息化、数字化联动管理,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模式。高校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专业所长,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预算编制、日常核算、决算报表编制、审计接待等工作,不止是在课题经办人遇到问题的时候充当“消防员”的角色,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财务部门可以与科研部门配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项目负责人乐于管理科研经费,更乐于与财务部门等管理部门协作,建立良性循环,共同推进科研项目的完成。

2、加强高校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普及科研经费相关的财务知识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核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高校的财务部门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结题验收进行系统管理,变财务管理由事后管理为科研进行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该部门的所有成员有必要熟悉各种来源科研经费的经济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掌握科研任务的阶段管理要点,并具备科研预算编制和审计验收等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又有多年高校会计核算的专业经历。另一方面,对于核算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新政策新规定要及时通告,以便在源头对超范围的支出进行控制,并给出合理化的专业建议。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加大对项目负责人、课题经办人科研经费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使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经办人掌握一定的科研经费财务基础知识,能够运用信息平台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了然于胸,熟悉课题的任务进度,也能知晓从预算到决算的整个管理流程,在各个阶段能够主动与财务部门沟通,管理好科研经费。

3、加强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高校的会计核算科目要进一步细化,既能适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需求,又要适应科研经费特有科目的归类。对于有其他特殊科目的科研经费,可以在核算时在会计凭证摘要方面体现,或者定期自行归类汇总,与预算相互印证,避免到最后决算时才发现经费使用与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脱节甚至相悖。另外也要简化相关的报账手续,避免项目经办人“嫌麻烦”,而不去及时入账。

4、采取适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高校财务部门应推动建立一系列的科研激励机制,特别是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的管理体系。将间接费用在学校、院系、课题组、科研人员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既要弥补高校对科研工作提供的配套支持,又要调动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应对高校的科研成本进行精细化的测算,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什么样的激励方式能够让科研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也要在激励机制的建立过程中意识到科研工作有其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不能只鼓励“成功”不激励“失败”。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是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因此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应纳入到科研激励机制当中,对于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且经费使用效率高的课题组,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从而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配合财务部门的全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1]何岸、高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模式探微 [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2,(4)

[2]陈之院,潘成利、 论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协调[J]、财政监督,2010,[3]王珍兰、以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管理高校科研经费 [J]、会计之友,2009,(29)

[4]涂玲,谷峻岩,刘锐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问题研究 [J]、教育财会研究,2011,(2)

作者简介:

李静(1981-)女,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作单位:清华大学财务处,硕士研究生,会计师;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3

第一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简称气象科技课题或课题)系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气象科学基金项目、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等以外的本部门所管理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

第二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拨给的科技三项费,重大专项研究费,气象科研事业费(扣除研究机构包干部分),国家气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单独拨付的气象科技发展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两级管理。属于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投资的研究课题由双方共同管理,并协商确定某一方为主。对于列为国家气象局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按本办法代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计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实行计划管理。国家气象局根据全国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全国重点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根据各自的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气象科技研究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能在近期内投入业务应用的课题要有明确的使用单位。

第五条:年度实施计划中的研究课题,国家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可以根据课题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年度的项目指南。落实研究课题时,采取招标和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协作的办法,择优落实承担单位和承担者。

第六条:课题的主要承担者,一般需是从事这方面研究或实际工作的具有助研(工程师、讲师)或以上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初级技术职务的青年气象科技人员作为课题的主要承担者,必须由两名副研(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同行专家或单位推荐。参加课题的研究人员必须做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得空挂名。

第七条:准备列选的研究课题,一般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个别确已成熟的课题亦可不进行论证。

可行性论证的重点是:审查课题的内容及主要指标,计划进度及完成目标,试验、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评估预期科技成果的水平和科技意义及审查课题预期成果转化业务应用的可能性和实际效益;审查经费额度和预算。可行性论证工作由下达任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主持。采取书面的或者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

第八条:经过批准的课题一律采取合同制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达任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领导,承担单位的主要承担者和领导,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分别代表甲、乙、丙三方签订科技研究课题合同。管理部门按合同条款拨付经费,检查执行情况和成果验收。承担单位和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应将资助课题纳入各自的研究工作计划,承担单位要在人力物力等必要条件方面予以保证,使课题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

第三章拨款方式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有以下三种合同制:

1、承包合同制:主要适用于有明确的科学技术指标,便于核算经费额度和成果验收的课题。承包合同制的课题达到合同要求结题以后,剩余经费全部归研究单位,经费不足时由研究单位补贴。

2、责任合同制:主要适用于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但科学技术指标弹性大或者一次核定经费有困难的课题。对责任合同制的课题一次核定总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执行时根据年度进展情况每年再核定下达经费。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全部归任务下达的单位调用。

3、有偿合同制:主要适用于近期可取得经济收入的应用性和开发性的课题。课题结题并取得经济收入后,课题承担单位要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有偿合同制的课题,需要课题承担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并承担保证按合同规定偿还的责任。

第十条:课题研究经费由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拨付,承担单位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年终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

每年1月15日以前,课题主要负责人要向下达任务的单位填报上一年度“气象科技研究经费年度决算表”,在11月底前填报本年度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进展情况表”,同时提出下年度计划和课题经费预算。对于逾期不报的,将停拨课题预算经费,其后果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研制新产品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费,小型专用检测仪器仪表费,产品性能试验费、设计费、加工费、研制协作费;

中间试验和推广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安装费、考验费、试验消耗费和人员培训费;

各种科技研究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计算费、室内外试(实)验费、野外考察费、旅差费、临时工工资、科技活动会议费(可行性论证会、成果鉴定会、技术组会等),交通运输费。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进行期间,在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条件下,有权按计划和预算支配和使用课题经费,课题承担单位应尊重课题负责人的这一权限。

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有责监督和检查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十三条:严禁课题承担单位乱立名目滥收费。更不得利用各种内部收费办法将部份科研经费转化为所谓的“预算外收入”。

凡是由国家、地方科委、计委、经委通过国家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下达的课题或国家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直接下达的课题都属于纵向课题。纵向课题在气象部门内部协作仍属于纵向课题。

第十四条:课题承担者由于能力不及或其它正当理由而无法继续进行课题的研究,经过同意可中止课题,其剩余经费全部退回原下达课题单位。

擅自更改课题内容或科学技术指标,或由于课题承担单位安排不当课题承担者无时间保障,或其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科研管理部门有权中止课题,同时根据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和设备。

第十五条: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者要提交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决算。

第四章气象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承担者须进行认真地总结,整理出完整的数据、资料和图纸,写出课题总结报告,并附上有关学术论文和技术报告,上报下达任务的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进行初审,并根据课题性质和初审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结题和进行成果的验收。

第十七条:有关科技研究成果鉴定详细内容参见《气象科技技术研究成果鉴定试行办法》。

第十八条:气象科技研究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推广权由下达任务的单位行使,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者有责任承担交流、推广的义务。下达任务的单位半年内若不组织推广,承担单位可自行转让。收入的分配按《气象科研系统技术市场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结题后,由课题承担者向所在单位和下达任务的科研管理部门上报档案材料各一份。

第五章附则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4

关键词:高校 公益性行业专项 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111-02

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是指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活动,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经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在财政部、科技部指导下,由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和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公益性行业专项是我国实施的4个重大科研项目之一,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等专项相比,国家公益性行业专项是带有行业性和公益性等特点的重大科研项目,对于行业体系建设和行业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随着高校承担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和金额逐步增加,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突显,亟待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规风险。

一、高校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的现状

1、经费管理监管机制有待健全。国家虽然出台相关的规范文件,如《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但不同学校之间在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求、资金使用、开支范围等项目上标准不一、各行其是。各学校往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财务人员对行业专项经费管理的理解制定一些管理规定,因此,专项经费管理缺少统一的监管机制,对科研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监控以及对项目结果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2、专项经费支出较混乱,使用不够合理。目前国家对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行的是零余额管理制度,承担公益性行业项目支助的岗位科学往往在研项目课题较多,年末项目完成的压力就很大。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支出拥有较大的自,因此,不同项目的经费使用界限不明显,经费支出混乱。另外,项目负责人往往对经费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缺乏科研经费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从而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容易出现不合理、违纪甚至违法现象。例如由于该专项实行的是零余额管理,年末为了保证结题报告的报出,项目负责人常常不按实际支出情况填报结题报告,或者通过调账等方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支出更改为符合要求的支出。

二、高校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项目指南中的资金支出范围与实际不符。为了保障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以及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纷纷出台,针对专项项目甚至编制了非常详细的项目指南,以规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行为。但是,项目指南中所列支的支出范围并不能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

2、项目前期费用无法在立项项目经费中支出。科研经费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亦如此,为了取得这一资源,高校各科研项目组通常在项目申报前就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进行前期研究,基本上完成项目总体30%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取得项目立项,而这部分前期投入按照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不能在立项项目经费中支出的。

3、高校对专项的科研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高校科研项目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掌管控制,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争取项目的级别、数量、到位经费多少、管理费的提成及成果的鉴定,而不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不审核科研经使用的合理性。认为科研经费使用是财务部门简单核销的问题,因而项目申报、合同的签订、经费预算都由科技管理部门特别是课题负责人编定,财务部门参与较少,了解甚少。然而,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往往非专业财务人员,不能科学地编制预算,使预算经费与实际使用经费存在一定差距,导致计划与保障不相符,出现一些费用预算额度紧张不够使用,一些费用又无需使用预算额度浪费的现象。

三、高校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高校专项经费管理信用档案和信息公开制度。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对高校财务部门及高校课题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今后参加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研和评估评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此外,及时对非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进行公开。高校也应当逐步建立课题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构成、课题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2、强化预算编制和合理简化预算调整程序。高校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例如,公益性行业专项开展的是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劳务费预算可不设比例限制,高校应当结合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高校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简化预算调整程序。公益性行业专项作为科研项目的一种具体表现,具有鲜明的探索性、创造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专项经费的管理难度往往较大。预算调整也在所难免,可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中,有关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应当科学合理地提出预算审核建议,不得简单化地按比例核减课题直接费用预算。建立健全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

3、正确理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组之间的关系。明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课题组三者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权责,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同组织财务部门参与科研项目立项及合同的签订,提供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性质及管理使用的相关数据与信息。财务部门要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定科研经费适用范围,针对专项科研项目应单独按项目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课题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的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学校领导,思想上要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开支要严格按项目的预算计划执行,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冲销所借科研活动经费款项,做到项目结项就结账。总之高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课题组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不仅要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而且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使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4、建立专项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绩效支出是指高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为了激励广大高校教师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高校应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科研项目的国际国内技术水平、科技含量、经费收支、经费结余、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奖励制度,鼓励教师积极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这样做,一方面弥补了教学工作实践性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高校可以逐步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娟、科研预算方法及财务管理研究、会计之友,2007(9)

2、谢薇,金志丰、科研院所科研经费动态管理模式探讨、财会月刊,2011(5)

3、丁爱珍、浅议高校结算中心的功能演变与完善、财会通讯,2011(2)(中)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5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 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8]508号)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国科发财字[1999]280号)同时废止。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研究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863计划由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科技部和总装备部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同时按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

第五条 863计划领域内设专题和项目,专题下设课题,项目由课题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86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组织实施部门部门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领域办在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以及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编制概算。

第十一条 在对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进行综合审议、审核时,应当对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决策,以及各专题、项目总预算控制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建议时,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组织实施部门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课题预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专题、项目在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课题申报单位编制课题预算。课题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四条 课题预算按照有关要求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实施部门。

组织实施部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组织实施部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部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经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牵头(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牵头(主持)单位。

第二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课题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报告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组织实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组织实施部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组织实施部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完成后,项目牵头(主持)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组织实施部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组织实施部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部门对项目牵头(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组织实施部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6

关键词 科研院所 科研经费 预算管理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越来越受重视。总理曾在世界经济论坛2011年新领军者年会上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依靠科技支撑和引领。‘十二五’时期,我们要把科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加大科技投入,把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75%提高到2、2%。”

随着我国科研经费逐年大幅增加,在科技经费的支撑下,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还存在尚需完善的问题。 科研院所如何更好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科研课题经费,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投资的作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院所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预算申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题经费申报预算的编制应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且经济合理, 在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然而,在现实的预算申报过程中却经常出现预算申报不科学、预算内容不合理、预算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预算不能正确地反映项目所需资金数目。

1、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与现行政策和制度脱节

从国家层面来看,首先,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院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然而,课题经费全额预算管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特点,这种会计政策的不配套,导致固定资产折旧、间接费用分摊、管理费用计提均缺乏合理依据。其次,在预算管理体制上,对科研人员的重视仍然不够。 这突出表现在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经济认可,大多数科研项目都不允许正式在编人员在项目中列支人员费,他们这些智力投入在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下很难得到补偿。 因此出现了承担项目越多,经济上越吃亏的现象,这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很不利。

2、预算编制过程缺乏沟通、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致使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

从单位层面来看,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主要按照部门职能划分,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合同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下拨及日常收支核算, 课题组控制科研经费的支出。 目前的状况是项目预算多由课题组根据历史经验来编制, 编制过程中缺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参与指导,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经费管理流程来规范项目组成人员进行项目管理,预算编制过程缺乏沟通,致使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同时,预算编制随意性也较大, 一些课题负责人在编制经费申报预算时, 为提高其竞争力而夸大预算,导致科研项目无法按预算执行;一些科研人员往往只是凭以往的经验估算,缺乏财务的科学规划性,往往只注重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和实验相关的费用,例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一般对于科研过程中将发生的间接费用往往不清楚,因此间接费用往往申请很少或不申请,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课题组实际耗用的水电能源往往不能体现在,不能完整的核算科研成本,另一方面挤占了课题承担单位的事业经费。

3、预算变更、评审随意,缺乏严肃性

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虽然制度规定“预算一旦通过, 不应随意更改” 但部分科研人员无预算意识, 在课题的实施过程随意支出, 超越了预算范围, 使科研经费预算在执行中存在较大偏差,使预算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在预算评审时, 财务评审专家不一定是该课题研究领域的行家, 因而最后审定预算经费时, 往往是根据盘子大小任意分割, 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使预算失去了科学性。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 应对不同渠道或不同的科研项目分别进行核算。目前,一些单位仅将科研经费按课题主持人进行归总核算, 当需要上报数据进行结题审计时再对数据进行处理, 致使科研项目上报数据与财务报表不符。

2、存在违规现象

在现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由于科研经费是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通过努力争取来的,所以在经费的支出上拥有较大的自。而大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虽然是本专业领域的精英,但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却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合理,甚至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如科研经费开支大部分用于汽油费、招待费、人员的劳务费、学生助研费等方面;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财务报销等。

3、成本管理未考虑单位因素

如水费、电费、试验场地费等,在科研项目的支出中并没有被列支,全部由单位自有经费负担。导致科研项目不能真实反映科研课题的全部研究成本,增加了单位本身的财政负担。除此之外,还存在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或购置后长期闲置,配套经费不落实等情况。

3、项目结题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教【2011】434号文件明确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科研院所的项目在结题后长期挂账,对于结余经费采取报销的方式进行消化,随意性很大,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和管理。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认真贯彻课题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编制过程管理,加强预算法制宣传

首先,预算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控制程序,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保证,是科研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进行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基本依据。政府部门作为预算法规的制定者应深入贯彻课题预算管理要求,重点在预算合理性方面加强建设,将预算工作进一步细化,做到按科研性质分类评审,杜绝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对于经费管理办法与会计政策上的不一致性,应出台具体衔接办法。

其次,要在单位内部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之间构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要靠各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课题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经费的各项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预算的管理办法;财务部门要掌握科研业务的基本内容,提高对科研经费的业务管理能力。最终三者之间建立并形成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的操作流程、统一的课题编码,实现对课题预算全方位的管理。

(二)规范核算开支范围,建立全成本核算模式,改进财务管理方法,加强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2011年的财教[2011]434号文件对经费开支范围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开支范围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全成本核算模式提供了良好契机。因此, 在会计核算上,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另一方面要细化科研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 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全面反映科研经费的收支状况及预算的完成情况。鉴于科研院所项目多、经费量大的情况,应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给我们带来的便利条件,在课题立项时即对每一个科研项目设置专门的项目编号,并且实行科目控制,对该项目的明细科目设置预算控制额度,通过网络在财务和课题组之间建立动态沟通渠道。这样在课题使用过程中,既可以做到自动监管,又可以随时沟通信息,与人工方式比较在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方面都大大提高。针对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或违规使用经费的问题,院所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通过定期检查、绩效评价、特设账户管理等方式降低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风险。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健全特设账户管理体制

专项经费在银行开设特设账户,当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通过银行系统自动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验收后,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上缴期限内及没有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将强制完成结余经费上缴工作,这样就杜绝了结余经费处理不当的行为。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提升科研水平,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尽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建全监督管理机制,这些问题会得以逐步解决。

参考文献: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7

关键词:科学研究单位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一、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

课题经费是科学研究单位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保证,没有课题经费,科学研究就无从谈起,而课题经费运转的好坏则直接影响到科研的出成果和出人才。经费管理在整个科研项目的进程中如影随行。首先是课题的申报,在课题申报期间,要进行课题经费的预算;在课题执行过程中,需要按批复的预算进行经费支出的核算和控制;课题完成后要进行课题验收,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又是进行整个课题验收的前提,财务验收不通过,课题验收就会一票否决。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多出成果和人才,提高科学研究单位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就必须加强和规范课题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二、课题经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目前科学研究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课题经费预算编制随意或编制虚假预算

按照国家科研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在课题项目申报期间,课题的经费预算,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课题负责人只是按自己的意思自行填报预算,什么内容想多开点,什么内容想少开点,都由自己说了算,或者干脆编制一些虚假的预算,套取国家资金,因此预算编制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课题预算的编制原则即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三个原则相去甚远。

2、在课题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一个全盘监控

在课题的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情况,比如:科研课题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预算的内容进行核算,或者没有预算的内容也在本课题中支出了;课题在上报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时,出现没有完成当年预算执行进度的情况;课题尚未结束,但是在年终进行课题结转成本,收入与支出相抵,结余要结转到下年度时,出现了经费超支现象等等。以上种种原因,造成课题负责人无法全面了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进度,无法了解课题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一个能够全盘监控的执行者,那么课题经费就很难能够按预算执行了。

3、课题经费的实际支出与预算产生较大的偏差

科研项目立项后,课题经费一经下达,就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但在课题经费的实际支出中,会出现与预算不符,产业较大偏差的问题。由于课题主持人对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是自己的课题,经费支出的自在自己手中。因此在课题经费下达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时,课题主持人并没有将课题的合同和预算书送到财务部门备案,而财务部门只能按课题组报账的内容进行财务核算,根本无法与预算进行比对,无法起到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等到课题结题验收,进行财务审计时,才发现有的科目开支多了,有的科目开支少了,或者是超范围使用经费等等,这时要调整也来不及了,极大地影响了科研活动的开展。

4、课题预算中规定的开支范围与课题财务核算科目不一致

在课题下达的预算书中,详细规定了课题的开支范围,但是课题规定的开支内容与财务核算科目是不一致的,课题的财务决算报表设计也是根据预算书中规定的开支范围而设的。在课题中期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结题时填报财务决算验收报告的时候,就出现了无法直接从财务账目中取数的问题。课题财务决算报告要求是按预算书中规定的开支范围编制报表,而本单位财务部门都是按国家规定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的,那么在填报过程中,就要对原始的财务账目进行调整归类为按课题预算中规定的的开支科目,才能将数字填写到报表中。在调整的过程中,就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利于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三、科研单位课题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课题预算编制,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由于课题人员对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方面不了解,而财务人员对科研项目的专业知识也存在欠缺,任何一方单独编制预算都会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在课题编制预算期间,需要财务部门参与,和课题人员共同完成预算的编制。财务人员可以从财务方面的角度看问题,提出符合财务制度的预算;而科研人员则从课题研究需要完成的目标出发,拟出符合科研发展方向的预算,最后二者再进行综合协调,最终制定出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预算。

2、在课题实施期间,需指定一个课题执行人,对课题进行全盘监控

在课题实施期间,需要指定一个课题执行人,对课题实施过程进行实时全盘的监控。课题执行人是财务部门和课题主持人的之间的联系人。在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执行人应根据批复的预算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课题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向课题主持人汇报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课题执行到哪一步,需要开支什么内容,课题执行人、课题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三方都要及时沟通信息,保证课题按执行期有序地进行,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课题经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经费等等现象的发生。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个课题分别设置一套课题经费支出辅助明细账

课题经费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后,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应将课题的合同和预算书复印件送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参照课题预算书中规定的开支金额,办理课题经费的支出。同时在每个课题的课题执行人手中,设置一套课题经费支出辅助明细账。课题经费支出辅助明细账按预算书中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设置明细科目,课题的每一笔开支,财务部门除了记入本单位账户外,还要同时分门归类记入辅助账中,由课题执行人实时监控经费支出情况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定期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报课题主持人,如出现实际支出与预算产生较大偏差时,可以及时进行调整,保证课题实际支出在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内,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4、统一和规范预算中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课题财务核算科目

为了避免课题在填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结题财务决算验收报告时取数的困难,避免填报的随意性,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应统一规范预算中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课题财务核算科目,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对经费支出及时归类整理,这样才能通过预算对课题经费支出进行控制,起到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四、结束语

科学研究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还有很多,以上只是分析了存在较为突出的一些问题和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只有加强和规范科学研究单位课题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课题经费使用效益,才能提升科学研究单位的综合竞争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使科研研究单位能够争取更多的科研课题,研究出更多的科研成果,涌现出更多的高端科技型人才,并将科学技术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娟,科研预算方法及财务管理研究,会计之友,2007、9

[2]赵建华,浅谈课题经费预算管理与支出控制,当代经济(下半月),2007、5

[3]刘燕 ,如何提高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能力,会计之友, 2006、24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篇8

关键词:医院 科研经费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25-01

科学研究工作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为科研人员、设备器材、试剂材料、科研经费,而科研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条件,是推动科研活动的物质基础之一。随着国家、地区、医院对科研工作的越来越重视和经费的大量投入,促进了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而如何管理好、使用好科研经费成为医院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课题主持人三方不得不关注的事情。

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具有它的独特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立项时,财务部门未参与科研课题预算编制。申请立项时,科研部门与课题主持人更重视任务的编纂和时限,对于预算编制未引起高度重视,凭以往经验编制项目预算的情况多,待任务书下达后,只按项目要求将预算送达财务部门存档、执行。

2、过程中,科研课题实际开支与预算编制存在差异。研究过程中一个观念的转变、物价的变动都会导致实际研究与下达的任务书不吻合的情况,使实际开支与预算产生差异,财务把关严,经费不能开支,势必影响课题研究进度;财务把关不严,或透支,或超支,又会给结题后审计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结题后,科研部门与课题主持人存在未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结算课题情况。课题计划结束时,科研部门与课题主持人更重视业务手续的办理,而忽视经费报销结转事宜,往往是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时才匆忙办理结算、结转手续,没有严谨计划导致通宵达旦翻阅原始凭证和打印报销清单。

二、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目标

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使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课题主持人三方知晓课题进程、经费流向;提高课题主持人对科研经费的自与支配权;强化先审后批制度,优化经费报销流程,提速经费报销的时间;明晰三方职责,既相互配合,又互不干扰,促使科研经费后审的简单高效。

三、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方法

1、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财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人员必须吃透《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精神,既要从宏观上熟悉预算编制原则,又要从微观上把握成本与产出的效益,同时还要向科研部门、课题主持人传递科研经费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的必要性与科学性,强调预算编制的权威性,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课题主持人编写任务书时,财务部门必须参与指导整个课题的预算编制及审核,包括劳务费、设备器材和试剂耗材购置费、学术交流费、办公费、交通费、协作费等费用的占比及金额;任务书审核通过、经费下达入账后,应及时通知科研部门、课题主持人,将课题项目进行编号并发放项目课题经费卡,同时将预算限额录入会计系统;课题进行中,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审核报销各项经费。

2、基于医院内部网络开发科研经费管理查询系统。将会计系统与科研经费管理查询系统相关联,科研部门、课题主持人可通过查询系统权限及密码,实时查询科研项目的名称、性质、目标、人员、预算方案、经费收入、明细开支、结余金额。科研部门还可通过此系统监督课题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而财务部门可以通过过程跟进随时掌握课题结题情况,从而做到及时通知课题主持人办理整个课题的结算。利用网络技术把预算编制――经费收入――费用支出――结算整个过程透明化,有利于三方同时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三方进行必要的沟通。

3、提高课题主持人对科研经费的自与支配权。贯彻先审后批制度,优化报销流程。课题项目的费用支出只要都在各分项的预算范围内,会计审核后符合报销要求,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同意,持科研经费卡便可报销,不必再经科研部门审批,除大额和特殊支出以外。但是,管理报销的科研助理按项目要求应相对固定,不能经常更换。

4、规范大额和特殊经费开支的报销流程。对大额的(比如大型设备仪器),特殊的(餐费、对外劳务费)经费开支,除了财务部门审核,课题主持人签字同意外,须经科研部门把关,对于大型设备仪器招投标、购买、合同签订、付款、出入库登记应进行全程跟踪;对于餐费标准、陪餐人数,劳务费发放人员的核定情况应给出相关意见。

5、建立医院科研经费内审制度。依据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于任务完成过半,经费支出超过2/3的课题进行相应内审。科研部门考核评估课题项目进程,财务部门考核预算执行率和合格率,按照经费报销明细核查每一个报销凭证,重点审计超范围开支经费是否具备业务部门同意预算调整的审签单;试剂耗材出入库单是否齐备;大型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登记情况是否完整;外请劳务费的发放金额及标准。对于超范围超标准的经费开支,财务部门应冻结此课题项目,同时出具通知书责令课题组及时清退,待整改完成业务部门同意继续开支后方可进行后续经费的报销。

6、及时清理已结题课题。某项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部门应及时告知财务部门,同时通知课题主持人尽快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做好会计事务所的委托审计准备。审计通过后,做好课题项目的注销,对于需返还经费做好审签工作后及时退回;对于勿需退回的结余经费结转到同一课题主持人的科研经费卡名下。

参考文献:

[1] 何升萍、医院科研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4、1,14(1):157-158

[2] 徐辉,罗林枝,徐苓、北京协和医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初探[J]、中国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4、6,17(2):91-92

[3] 徐冰,胡晓红、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9、5,12:21-22

[4] 于新颖,陈瑛等、对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6、4,19(2)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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