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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方法概论(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3 栏目:写作范文

科研方法概论篇1

关键词: 实证研究;经验研究;法学方法论;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F 0-05

文献标识码:A

在科学发展史上,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任何方法论的突破往往成为科学发展的重大契机。所以,各学科的名家、大家大都十分重视方法、方法论的探讨。在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研究方法早已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占统治地位的研究方法。这一状况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国内各门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的研究发展。

近年来,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探讨方法论的文献中,“实证”方法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相当高,在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研究中也有若干篇影响较大的文章发表[1]。可以说,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呼声已经相当高[2]。但是,国内一些介绍实证研究的文献,似乎还没有讲清楚“实证研究”这个概念,对其介绍也存在不少误解。基于以上原因,又鉴于国内实证方法的概念最早来自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因此,由一个在美国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多年的学者对此做一些解释也许是有益的。本文的基本思路是:

首先,讨论 “实证研究”与“经验研究”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指出国内文献中有关实证研究的一些不准确的认识。

其次,进一步讨论经验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角色及其局限性。即什么样的法学问题不能用经验方法研究,而经验方法对什么样的问题有着独到的优势。

最后, 指出从理论思维方式和命题向经验思维方式转变的方法。初步介绍经验研究的思维方式和话语框架。

一、从“实证研究”到“经验研究”

在讨论“实证”方法的国内文献中,读者常常可以见到多个相近的提法,特别是“实证研究”和“经验研究”这两种提法最常见。那么,这两个概念在多大程度上是重叠的?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又是什么呢?

在国外现代社会学科文献中,“实证研究”这个词现在已经鲜有人提及,也就是说,“实证”这个词,已经是“过去式”了。中文中“实证研究”这个词最接近的英文词是“positivist study”。然而,如果在英文资料中查找这个词语,就会发现,至少在过去30-40年的社会科学研究文献中,我们还找不到哪一个作者称自己的研究是“实证研究”的,如果偶尔找到一些提及或讨论“实证研究”这个概念的文字,则会发现它们多是在哲学研究文献中或涉及对方法论历史发展的文献中出现的。在现代社会科学中,科学的提法是“经验研究”。

实证研究和经验研究到底区别何在?为什么现代社会科学家不再称自己的研究是“实证研究”了呢?这是有历史原因的。

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是最早提出“实证研究”这个概念的人。他创造了“社会学”(sociology)的概念,被称为“社会学之父”。他的理论在哲学上被称为“实证主义”(positivism)。他的哲学观点和方法论遭到了很多严肃的批评,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对他进行过严厉的批评。但现代学者都承认孔德在方法论上的巨大贡献,为什么呢?因为在孔德的时代,人们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大量地陷入了无休止的概念思辨争执中,沿袭欧洲深厚的思辨传统,社会研究总是脱离不了哲学层次的探讨。说到学术界这种状态,各位是否有一点似曾相识的感觉呢[3]?

我们不能说这些思辨的探讨都是无意义的,但孔德强调社会研究要解决实际问题。他认为从概念到概念这种思辨的争执和讨论不能使社会研究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获得实实在在的知识的增长。所以,他提出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必须要有革命性的突破,即全面采纳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孔德强调指出,自然科学之所以没有像社会科学研究一样停滞不前而是获得了巨大进步、改变了世界,原因就在于它使用了科学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的高明之处就是它是以经验为基础。他提出实证的概念,指出实证的精神是一种强调真实、强调有用、脱离思辨的争论的、可以使社会科学增长和进步的精神[4]。

社会科学的发展必须走自然科学发展的路子,以可观察到的现象为基础,这就是孔德的总体思想。这种思想在当时而言的确是一种进步,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孔德的思想和方法论并非无懈可击――他未能解决好一些尖锐的问题。例如,观察到的现象背后的现象是什么?现象有没有理论意义?如何知道观察到的现象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于这些问题,孔德的回答至少陷入了两大误区:一方面是反对思辨过了头,陷入了从经验到经验的现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另一方面,由于他强调社会科学必须像自然科学一样,并曾把社会学命名为社会物理学(social physics),因而忽视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与人有关联的。人是什么?人是有意识、有动机、有情感和意义世界的高级动物。由于这些缘故,后来孔德的实证主义在哲学上遭到历史批判,而“实证研究”也成为一个脱不了干系的带有贬义的词。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科学家实际上从来都是必须将理论思维、逻辑推断和经验现象的观测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理论思考指导观测,才能知道要观察什么现象,才能看到现象的真实含义。这种过程是一种以理论知识为指导,以准确观察到的客观现象为基础,摒弃表面,认识深层的一个经验与思维相互不断作用、不断调整、修正,逐步达到准确、深刻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孔德所描述的“实证”过程是有区别的。但它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纯粹形而上学及从概念到概念的过程。它是建立在经验观察基础上的,从而称为“经验研究”。

一般来讲,经验研究就是强调研究的资料必须先来源于客观准确的观察,就像自然科学中使用仪器设备进行准确的测量一样,然后再进行严格的分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国外常常把自然科学称为经验科学;把自然科学的研究称为经验的研究,来突出它以准确观察资料为基础的特点。现代社会科学也强调以客观准确地观察资料为基础,从而也加入了“经验科学”,以区别于在概念层次上的纯理论的讨论。

因此,“实证研究”这个概念是一个在社会科学的发展中被扬弃的概念。这样一来,我们应能看出“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了:经验研究是一个现代的概念,而实证研究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名词。

需要指出的是,经验研究这个概念所确立的原则只有一个,即科学研究必须以准确客观的观察获得的资料为基础。但这个概念并没有规定观察的方法和获得资料必须具有数量的形式,所以,经验研究并不等于定量研究。通常在所有经验研究中,主要的方法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研究。定性研究集中于研究对象的某些性质,力求达到对较少个案(具体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描述,达到深入的了解;而定量的研究,则着重于采用数量分析的方法来达到对对象的某种较普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推而广之的认识。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社会科学的发展在过去大半个世纪中的大趋势是从定性研究为主发展到定量研究为主。这个趋势是从20世纪30年代在经济学研究中最先开始,之后,数学尤其是统计学在经济学的研究中逐步扩大其“地盘”,20世纪50年代以后,不精通统计学的经济学家就普遍被认为是不入流的经济学家了,经济学的理论就像自然科学的理论一样,普遍采用数学形式来表达。多年来,经济学领域中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是在经济计量学(Econometrics)方面做出贡献并因而获奖的学者。这种从定性至定量的趋势随后也出现在其它各门社会科学中,如心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只是由于这些学科所研究的一些问题本身的特点,定性研究方法仍有其特殊的使用价值,从而不会完全消失。

目前,在国外现代社会科学中,占绝对数量的研究,尤其是发表在顶级杂志中的研究大都是定量分析的研究,所以,一提到经验研究,人们想到的形象就是严谨收集数据,进行复杂的数量分析,最后达到尽可能准确的结果。这样一种现代的研究,就是不少人心目中的经验研究。在这里,这个概念几乎等同于“定量研究”。我个人从不否认定性研究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但必须看到定量研究对研究人员素质要求要高的多、训练难度要大的多、训练时间要长的多。马克思说过:“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①转引自: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1;保尔•拉法格,等回忆马克思恩格斯[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7实在是一个对这种社会科学走过的道路和未来的趋势一种天才的预见。

了解了发达国家社会科学的这个历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内有学者把“实证研究”描述为“定量”的研究了[2]43。虽然这样的理解不够准确,但的确反映了作者对国外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感受。

综上所述,“实证研究”的提法是一个历史概念,不能与现代国外发达社会科学的概念“接轨”。而经验研究是较现代的提法,反映了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主导原则,在经过大半个世纪以后,定量研究已经达到了十分先进复杂的程度,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并不断占领新的领地。

在国内,常有人把“实证研究”的概念与 “实证主义”的概念或者联系起来或者“混同”起来。有的学者批评这种联系是错误的,并试图划清两者的界限[2]43,但结果始终无法令人满意。考虑到以上的这个概念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对这种状况恐怕也就不会感到意外了。

然而,我们提“实证研究”或“实证方法”的概念是否就是一个完全的错误呢?有无必要彻底将这个概念从国内话语体系中清除出去呢?我的回答是无所谓。因为国内的文献对“实证”的提法似乎产生了约定俗成,例如,白建军教授归纳出实证研究的三个特征:程序、经验、量化。 其中,程序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但经验和量化是准确的。 白建军教授和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经验研究应当遵循固定的“规范”或“程序”,这种“规范”或“程序”可以概括为几个步骤:提出问题;建立理论假设、工作假设;实地观察;调查搜集资料;整理、统计、分析资料;最后得出结论[2]43。当然,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以检验理论为重要目的之一的很多研究的共同特点。然而,却忘掉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形式和程序是随研究目的而定的,并没有某种“规定”的规范或程序。特别是在政策分析和评价研究中,研究目的并不是检验某种理论,只能检验某种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或可能的实施效果如何,这种研究恰恰是对法律的效果进行研究的一种主要方法。但除了程序的提法不够准确外,白教授关于经验和量化的提法的确反映了现代经验研究的特征。考虑到一个有影响的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夫,我们不妨来点“中国特色”,约定俗成地把“实证研究”的概念定义为“‘经验’和‘量化’的研究”。这样一来,所谓“实证研究”就代表了“经验”和“量化”这两个最主要的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特征,也许就可以在这个新定义下继续使用了。但是就本人而言,主张使用“经验研究”或“定量研究”的概念。因为这些概念译回英文不会造成困惑。

二、法学研究的对象与经验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面对日益高涨的要求将“经验方法”或“实证方法”引入法学研究的呼声,我们必须了解这种方法的长处和局限性,才能正确使用它。我们在此讨论经验方法是为了促进法学研究,这涉及到法学的概念。“法学”这个概念到底指什么?它研究什么问题呢?作为一门学科,法学应当有什么样的结构?法学研究内容应当如何分类?对这些问题,法学界已经讨论了很久,至今仍然在进行讨论。这些讨论无疑是有意义的,但我们的讨论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这些问题上。实际上,还有一些同样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这里,我们提出一条关于法学概念的建议,以助于我们对经验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适用范围及其局限性的讨论。

法学研究的问题是多而广的。不知道各位是否注意到,“法学”这个概念翻译成英文很困难,最简单、最直接的译法大概是“legal studies”,而“legal studies”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及其有关现象的研究”。另外,“法学院”在英语中译为“Law School”或“school of law”,表明法学这个词总是对应着“law”这个字。这个翻译至少给我们如下两点启示:第一,“法学”这个概念大体上属于一种中国话语体系(或者是东方话语体系);第二,“法学”可以定义为“研究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现象的科学”。它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法律”,换句话说,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都与法律有关。第二点结论至关重要,因为它指出了经验方法在法学研究中有重要用途的同时也有它的局限性。下面,对此进一步加以说明。

我们知道,决定和影响法律的制定、内容和形式改变的因素是综合的。然而,大体上都可归结为两大因素:价值因素和实用功能因素。前者主要包括政治、道德规范等。例如,马克思曾经强调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列宁也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治”[5]。至于法律是体现道德规范的形式,反映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道德观念则是不争之事实。在古代,习惯法在很大程度上受道德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成成文法。道德变了,法律迟早会变。后者则强调法律的实用功能,它强调法律是政府政策的一种形式,制定它的目的是要达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从对法律的评价标准来观察,也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价值有关的评价,如法律是否体现社会的正义;另一类则是与效果有关的评价,如法律是否有效地达到它的某种管理公共事务的目的。推而广之,法学研究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曰价值问题,二曰效用问题。

经验方法的“局限性”就在于,它通常只能用于研究与效用有关的问题,不能研究与价值有关的问题。在国内的法学文献中,绝大多数的讨论涉及到的问题并不是效用问题,特别是关于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等思辨类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经验方法是无能为力的。

需要指出的是:一部法律制定出来或者进行修改,往往既涉及到价值问题,又涉及到效用问题。有效的法律未必是公正的法律,而与人民大众主流道德观念一致的法律未必是有效的法律。所以,仅仅依据经验研究的方法来确定法律和完全抛开经验研究来确定法律是同样有害的。经验研究只能够提供对效用问题的答案。当然,一方面,强调效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从长远来讲,效果往往会影响到价值的改变。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效用和价值不是完全相互独立的。但是,详细地分析效用和价值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我在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重复一个结论:经验研究能够回答的问题就是与效果有关的问题。说到这里,你也许会问:能否给出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呢?没有问题的。例如,一国的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要通过死刑减少某种严重犯罪,那么效果问题就是:刑法在什么程度上达到了这一目的?反之,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实现法律制定者心目中的社会公正,那么效果就不会在考虑之内,经验研究方法对此就勉为其难。然而,换一个角度,如果我们把“社会公正”定义为某种可度量的形式,如多数人表示了某种特定满意感,即“公正”转变成了一个可以用效用反映的形式,那么经验研究方法又可以使用了,即它可以计算死刑在什么程度上实现了这种“公正”(满意),但这与减少犯罪的效用不是一回事。

再强调一点:尽管经验研究方法有其局限性,但在科学意义上,“局限性”未必是一个贬义词。对局限性的认识,使我们明了这个方法适用的范围,就产生了正确使用这个方法的指导原则,学者们就可以有效地使用这个方法,避免犯不必要的错误。总而言之,有效地挖掘这个方法的效用会服务于知识的发现和增长。

三、经验方法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

怎样进行经验研究?许多国内法学学者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个问题很大,涉及到很多专门的知识,需要进行系统的训练。国内的一些文献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也出现了一些解释,专业领域也有一些经验研究的文章发表。然而,很多读者读完这些研究之后常常会有某种失望的感觉,产生这样一种疑问:这就是“经验”研究吗?不过如此。因为这种研究的大部分或者只对某种现象进行基本描述,或者只对事物作出某种分类,甚至仅是计算出一些简单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很难看出它有什么深度!读了几本教科书的读者,也常感到所谓深奥的“经验”研究似乎也只是涉及一些操作上的知识,经验分析似乎就是一些抛开复杂的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只对变量做一点简单的相关分析或交叉分析。这似乎较之传统的理论思维要肤浅得多。

这些疑惑是来之有据的,因为大多数国内文献常常照搬国外某种教科书,只简单介绍定量研究基本的操作,未能深入理解这种操作背后的逻辑思维的特点,故未能把握经验研究的思维方式。西方的教科书不了解中国学者理论思维的传统习惯和面对经验研究思维方式的困惑,不可能提出转变思维方式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我国显然是一个成功引进经验方法的主要障碍。

针对我国这种特有的方法论传统之情况,在这里对如何进行经验研究这个问题的回答首先不集中在操作细节上,而是力求解决思维方式转变的问题。这就需要以最简单的形式初步勾画出理论思维和经验研究的思维方式的联系和区别,勾画出从理论思维到经验研究思维这种转变的环节,以改变完全脱离理论思维方式讲经验研究的概念的西式谈法。这对于习惯于传统的理论思维而不熟悉经验思维方式的那些读者会更有意义。

首先,经验研究是在严格逻辑思维指导下进行的。在这一点上,它的精神与我们以前使用的理论思维是一致的。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集中了关于效果研究定量的计算,从而可以更精确地回答一个具体的问题。

我们在理论思维中常常讲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理论思维帮助我们指出这个影响关系的存在,但要问各种事物间的相互影响的真正效果如何,则需用数量来精确计算出来。纯粹停留在理论的阶段是不能得出精确的答案的。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国家和社会组织的经济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国家和组织投入资源时,应该进行较精确的效果计算。一部法律,一项公共政策的实施可能涉及到成千上万的投资和后果,精确的计算就十分重要。在美国,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任何一个政府项目的投资,以及矫正罪犯、戒毒等都必须进行定期评比,才能继续获得政府资助。定量研究的优势就是集中表现在它能更精确地计算出效果如何这一点上。

其次,要做到从抽象地讨论事物之间的联系到以数量形式计算这种联系的程度,定量研究必须先完成一个话语体系(paradigm)的转变,即从理论思维或形式逻辑思维转变到数量形式的思维。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变的关键就在于引进“变量”这一最基本的概念。这个概念具有非常特殊和重要的功能,它是连接理论思维与定量思维的桥梁,它是从理论思维转变到经验思维的关键环节。“变量”是经验研究的话语体系中的一个简单而又重要的概念,经验研究的思维方式最突出的特点,也是其最不同于理论思维之处,就是它是用变量和变量的关系作为其基本语汇来进行思维的。

我们可以把变量定义为在分析单位之间变化的量。而分析单位则是指研究对象中的一个单位,一个个体,粗略来说,研究对象通常是由多个个体组成或者说多个单位组成,例如,我们的研究对象是监狱中的犯人,每一个犯罪人就是一个单位。

在使用“变量”这个概念的时候,要理解它的“变”指的是它的值是随研究单位的不同而不同的。例如,使用的行为就是一个变量,有的人用,有的人不用,有的人用的多,有的人用的少,所以它是随不同的人(研究单位)而有不同变化的。而这种变化往往是与别的变量的变化伴随发生的,从而可以用别的变量的变化来解释。在一个具体分析中,变量可分为自变量和因变量,被解释的变量在定量分析的话语体系中称为因变量,而用来解释因变量变化的变量称为自变量。

再次,经验思维方式不同时考虑多个变量以多种方式相互影响的复杂情况,而是有条有理地把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简化,在一个分析中把注意力仅集中在一个因变量上,考察其他变量对它的影响。而在所有影响因变量的变量中,我们最关心的那一个变量就被称为自变量。在一步具体的分析中,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计算这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的大小上。而在理论思维中,我们的大脑可以同时把握多个变量的相互影响,但对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的效果的大小却无法计算,只能猜测。在经验方法的思维中,我们只能在每一步集中考虑一个因变量受哪一个自变量的影响,但其效果的大小却是可以计算的。所以,这一思维方式的转变获得的好处就是,现在要研究的这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效果的大小成为可以精确计算的了。

我们所谈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把常常所说的“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转变为一个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关系。“事物”是模糊的概念,允许任意想象和解释;而“变量”是一个数量,是明晰的研究对象,它有确切的变化范围。变量间的相互关系,精确的指当一个变量增加或减少时(这是最常见的变化方式),是否伴随着另一个变量的增加或减少。这样的一个从理论关系到经验关系的转变,使“关系”简化了,也明确化、数量化了。

一个理论命题是否适合于经验研究的方法,关键在于这种话语体系的转变能否实现。我在这里提出一个简单的检验办法:如果一个法学上的问题能够用自变量来解释因变量的形式来表示,那么,这个问题原则上就可以用定量的方法来研究,换句话说,这个问题可以从理论的话语体系转变为经验研究的话语体系。经验的研究方法可以用来发现自变量中的哪些因素的确在影响着因变量,这种影响的绝对和相对的效果又多大。

经验研究话语体系中第二个重要的概念是度量。在具体研究中,理论的概念转变为经验的变量被称作度量,又称为操作化。度量的本质就是对理论的变量重新定义,以某种可操作的形式来重新定义理论概念。

经过操作化后,理论的概念就被简化了,有些理论概念内容常常很丰富,这样的概念的缺点是具有不确定性。经过简化后,它的内容就更精确,成为可以用数学形式来表示和处理的变量。但这种简化不能歪曲原理论概念的核心含义,这称为度量的效度(validity)。操作化后的变量在重复度量中还必须保持稳定性,这被称为信度(reliability)。

在经验研究思维框架中的第三个重要概念是控制的概念。何谓“控制”?所谓“控制”是指去除自变量以外的别的变量对因变量效果的影响。

经验思维的方式要求我们每一步分析集中在自变量对一个因变量的影响效果上,我们用控制的概念来包括其他的变量的影响,把要分析的这一对关系孤立出来。比如说我们要分析X对Y的影响,理论思维告诉我们事物间的关系是复杂的,还有其他的因素也影响Y。当转变到经验研究的思维方式上后,我们使用控制的概念,把所有其他因素都归为控制变量且称为Z。这就是经验思维方式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保持Z不变的条件下来集中考虑X对Y的影响”。这是一种化繁为简的方法,这种方法同时实现了使效果的计算更为精确的目的。

举例来说,我们认为交友对吸毒行为的影响很大,然而,这种影响究竟有多大呢?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去除别的因素对吸毒的影响之后,才能计算出交友这一因素的单纯的效果的大小。例如,我们必须去除家庭或个人的性格对吸毒的影响效果之后,才能准确计算出交友对吸毒行为产生的效果,如果我们没有排除家庭或者个人性格对吸毒效果的影响,那么结果就不是单纯的交友对吸毒行为产生的效果。所以,我们计算交友对吸毒的影响时,就要比较交友不同的人他们的吸毒状况如何,参加比较的人的家庭和个人性格都应当是相同的。这就是说,他们的家庭和个人性格是控制住了、不变的。

以上所述是最基本的但也是最重要的经验思维方式的概念。限于篇幅,我们就只作这些基本的讨论。总而言之,在经验研究中一般首先要确定被解释的变量(因变量)和用来解释因变量为什么变化的自变量,基本目标是计算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其次,为防止所计算出的效果不是要研究的自变量产生的净效果,而包含假效果,必须控制其它的对因变量有影响的变量。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思维方式的框架,现代定量研究在这个基本思维方式框架上不断发展,使计算日益精确化。

高级统计方法进一步考虑到各种因变量具有不同的特点,如统计分布不同(different statistical distribution)。从而推演出准确反映这些特点的统计模型(Statistical model),使计算更为精确。统计方法的另一个发展是考虑样本的不同特点。定量方法对对象的研究是通过对样本的研究实现的,很多样本不是简单随机的样本(not simple random sample)。现代统计方法推导出考虑这种不同性质的样本的更精密的统计模型。例如,时间序列的模型(time series models),对研究法律的效果就很有用。又如,近来流行的多层次分析的模型(Multilevel models)对分析分层成群抽样调查(multilevel cluster sampling)的资料就十分有用。这些新发展使计算更为可靠和精确。这些方法和内容,就是比较专门的题目,不可能在这里详细讲解。

如上所述,经验研究涉及的问题和技术细节很多,就不在这里详加讨论了,但是,通过上述的讨论,希望读者,尤其是惯于理论思维的法学工作者对经验研究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有一个较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经验研究的思路有初步的了解。

参考文献:

[1]刘水林、法学方法论研究[J]、法学研究,2001(3):67、

[2]白建军、论法律实证分析[J]、中国法学,2000(4):43、

[3]王幽深、法学的玄谈与务实[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55、

科研方法概论篇2

一、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构建的跨学科研究的适切性

一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首先要明确其定义与概念体系,这是其安家之本,离开这一前提,所谓的学科只能是“取宠之学”或“理论拼盘”。对研究者们来说,现有的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框架还很不成熟,因此,要完善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的范式首先应明确职业教育的相关概念以及职业教育的学科性质。

(一)职业教育相关概念的界定尚未明确

准确的概念及理论假设的形成正是一个学科理论成熟的重要标志。由于职业教育做为独立学科的历史相对较短,其理论体系大多是模仿教育学而来,这就导致了职业教育的基本概念甚至某些“源概念”的模糊不清,如对“职业”、“技术”、“职业教育”等概念该如何认识。职业教育独立概念体系的缺失,影响了学科建设的繁荣,因此,对职业教育的相关概念亟待统一。由于其自身的学科属性,以及和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特性,对职业教育的研究需要拓展其研究视角,仅仅就教育而论教育是不够的。总的来讲,对职业教育概念进行研究,不仅要借鉴教育学的知识,还应把“职业教育”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中进行考察,运用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与职业教育密切相关的学科知识对职业教育进行研究,以推动职业教育概念研究进一步深化。对职业教育概念研究进行研究范式和视角的创新,是厘清职业教育学科性质定位以及推动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构建的必然选择。

(二)职业教育学科性质的定位尚未清晰

长期以来,由于普通教育对职业教育的影响,我国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独立性,人们对职业教育学科性质的认识也仍停留在模糊阶段,其发展水平也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从目前对职业教育学科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往往容易忽视职业教育在实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仅仅从传统的教育学视角出发,只注重在教育学学科体系中寻找职业教育学科的位置。作为一门交叉学科,职业教育学科本身就具有显著的跨学科特性,与其他相邻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都有不同程度上的关联性,这也决定了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范式的选择。其他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经过跨学科研究,使其与职业教育的学科理论真正融合,进而最终形成职业教育独立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的跨学科研究是保持学科独立性以及探索推进职业教育现论体系构建的重要路径。职业教育学科的研究方法必将由单一学科的研究向跨学科研究转变。

(三)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

总的来讲,职业教育作为普通教育的附属学科,无法突出自身学科的独立性,在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道路上也难以摆脱普通教育的影响,无法有效解决职业教育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一种教育模式的发展和实施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等诸多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职业教育的发展,涉及到与之相关的行业、合作企业以及集团内部院校等诸多单位,因此,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具有复杂性与开放性。综合各界研究者的观点,可对跨学科研究范式的特征做一个概括:在突破学科界限的基础上,重新整合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而形成适应学科特性发展需要的概念、范畴以及逻辑体系。显然,这种特征与职业教育的复杂性以及开放性是一致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跨学科研究这种被广泛认可的研究范式使职业教育作为独立学科体系的构建成为可能。

二、构建职业教育理论体系跨学科研究的现实审视

尽管我国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获得了普遍认可,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诸多研究更多的只是形式上的突破与创新,而远非职业教育研究所需的实质性的深入与发展。总的来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尚存在如下三个问题。

(一)跨学科研究中职业教育的研究视角尚不明确

所谓学科视角,即在不同学科的交叉和融合过程中,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对同一研究对象进行研究,而最终形成的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及特征的专业性视角。职业教育作为交叉学科,其学科性质中必然会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因而,学者们在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的过程当中应当注意从众多的研究视角中选择最适合职业教育的研究视角,即选择职业教育所独有的学科视角。在进行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时,我们更应明确职业教育的研究视角。职业教育不是多个学科组成的“拼盘”,研究者们在吸收其他学科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职业教育独有的学科特征,通过归纳与整合,进而形成职业教育所特有的理论体系。职业教育的跨学科研究必须从职业教育的学科视角出发,这样才有利于明确自己研究领域内的概念、范畴和逻辑,有利于跨学科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跨学科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尚不够

首先,在进行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时,我们在坚持职业教育学科视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开发职业教育哲学、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来探索职业教育学科体系新的研究领域。虽然我国许多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职业教育的研究中,但目前仍缺乏研究的广度。职业教育的跨学科研究就是要对多门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高度的整合,从中获取新的概念、视角和方法,进而形成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而大多数学者往往只能从本学科领域的角度分析职业教育问题。这就造成了职业教育学科研究的单一性。也即是说,其他学科的参与主要还是某一学科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这就有可能造成研究结论的狭隘性,难以与职业教育的复杂性相一致。其次,其他学科缺乏深度参与。由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性及封闭性,学者们受自身思维的限制,研究视野必然局限在自身学科和专业的范围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跨学科研究的合作与交流。

(三)跨学科研究的理论务虚多,实践指导少

在借鉴和转换其他学科知识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选择其研究成果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是否是可借鉴的,它们能否真正地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还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实践的检验。我们可以发现,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内,关于如何创新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范式的理论成果较多,但如何在实践层面上应用跨学科研究理论成果的措施建议较少。概括地来说,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仍然很不成熟,绝大部分的跨学科研究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没有注意解决学科内存在的现实问题。跨学科研究范式的创新为职业教育的学科独立提供了巨大的研究空间。但是如何使职业教育跨学科理论性与实践性研究保持同一发展水平,如何有效利用跨学科研究所提供的空间并进而构建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是在目前职业教育跨学科研究现状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构建的跨学科研究方法

当前,职业教育的主流研究范式尚未形成,理论基础还很不牢固。由此导致职业教育的核心概念无法统一,因而想要建立起高层次范畴水平的职业教育逻辑体系仍困难重重。综上所述,利用职业教育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以跨学科视角对职业教育的概念、范畴、逻辑体系进行审视,进而构建出职业教育理论体系的跨学科研究范式是十分必要的。

(一)从跨学科视角构建职业教育概念体系

为适应学科发展规律的需要,职业教育要有自己独立的学科概念、研究范式以及理论体系,不应单纯从教育学中套用。概念反映事物的一般特征,也即事物的特殊属性。职业教育学科的概念需要用符合职业教育学科属性的特定术语进行表达。在不同的国家、社会、地区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中,人们对职业教育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应将职业教育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去对待。学者们不应人为地设定某种研究范式,而禁锢了研究的思路。对职业教育的概念研究,应突破传统的范式,通过构建职业教育概念体系来对在理论与实践使用中的相关概念进行统一。研究的逻辑起点应从职业教育的现实问题出发,考察“职业教育”及其相关概念对于职业教育实践的适应性,从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研究术语。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活动,涉及历史、环境、制度等因素,因此,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科学,也往往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的特色。我们应以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审视职业教育的宏观全貌,在此基础上做出概念界定与理论概括。总之,只有在研究范式、视角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才能深化职业教育概念研究,从而为职业教育基本范畴和逻辑体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从跨学科视角构建职业教育范畴体系

职业教育的基本范畴是职业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来对教育现象的基本范畴进行研究,发现教育现象由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以及教育观念四个基本范畴组成。以职业教育的学科视角来看,职业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进一步重新界定学科范畴,这样才能用学科理论更好地解释学科现象。范畴必须反映学科的特殊性和实践性,进而才能够推演出整个学科理论体系。依据这个原则,分析职业教育现象这四大基本范畴的应然逻辑,有助于构建全新的职业教育理论体系。通过对职业教育活动、体制、机制和观念应然逻辑的分析,建立起职业教育新的逻辑体系,进而厘清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及实践性改革的思路。依据四个范畴的应然逻辑,职业教育改革应从教育活动入手,如从教育活动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开发等方面人手,再进行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观念的改革,并在改革中关注并协调四个范畴间的整体关系。

(三)从跨学科视角构建职业教育逻辑体系

逻辑起点论认为,建构职业教育的学科体系,首先应把握其逻辑起点,然后从逻辑起点出发,运用逻辑手段层层推导,逐步展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构成严密的逻辑系统。要真正促进职业教育学科的发展并建立起规范的理论体系,就要厘清职业教育概念和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普遍认可的逻辑起点,如职业技术技能训练及岗位需求等。随着职业教育学科的发展,那种单纯模仿教育学的职业教育学科体系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实践要求职业教育学科确立自己的学科结构以及逻辑体系,职业教育的逻辑体系应当包括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目标逻辑、课程逻辑、教学逻辑以及评价逻辑的界定;在构建职业教育学科体系时,我们以元职业教育学为基础,进而以跨学科的学科视角,构建职业教育的“复数学科”,如把职业教育哲学与原理、职业教育史学、心理学等做为主干学科;把职业伦理学、职业教育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管理学以及法学等做为骨干学科;把民族、军事以及农村等做为支撑学科,共同构建起职业教育学科的逻辑体系。

科研方法概论篇3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模式

从目前每年毕业的本科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上来看,本科的教育不再是精英教育,而是大众化教育,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也不再是高级人才,而更趋向于应用型人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本科教育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是职业型人才。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是大学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有着深刻的实际背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几乎所有分支都有广泛的应用。在发达国家,《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一门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基础课。《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研究随机现象的数量规律性的学科,不同于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研究确定性现象的数学分支,有其鲜明的特殊性。

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已有教学模式并不适用,也不能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来更好的为国家及地方培养应用型人才,使《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发挥出更好的作用。本文希望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模式进行研究,来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如何进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使其更适用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教学思想的转变

以往在本科院校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理念还停留在“重理论、轻应用”,“重讲授、轻互动”等思想。仍然将教师做为教学的主体,以传授知识为主,强调理论的严谨性,教师常常在课堂上花大量时间用于定义的讲解,定理的证明,方法的推导和习题的演算,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往往缺乏重要数学思想的传递,特别是知识的应用,如果在教学中,教师不让学生了解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在他们所在学科专业的应用,不加强学生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显然不符合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也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所以在学校转型的过程中就需要我们第一线的教师先要转变教学思想,将课程还给学生,以学生为主体,考虑到的不是我要讲什么,而是学生需要什么样的知识,如何将这些知识应用到他们的专业中去。当然,我们也要注意不要过犹不及,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化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二、教学内容改革

1、调整概率论与统计之间的教学比例,增加统计学比重

由于学时等原因,传统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教学中,讲授的内容主要是以概率论的知识为主,关于统计部分的内容只是涉及到一部分,像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等内容更是没有涉及到。而统计才是与现实联系最为密切的,哪里有数据,哪里就有统计,它已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特别是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更是无处不在的重要统计分析方法。所以在转型的过程中应该适当地减少概率论部分的理论性和难度,在讲数理统计部分应增加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特别是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的比重,着重介绍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这两种统计方法的思想和原理,培养和加强学生分析和处理数据的能力。

2、对不同专业进行分类教学

从学生的专业性质来看,各专业对学生数学知识的要求也不一样、我校信息、机械、食品、经管等专业的后续课程和专业研究与《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联系比较紧密,对学生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的要求相应的也较高,即使是这些专业中,不同学科专业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为了适应不同专业对统计学知识的需求,我们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分类教学。学时设60学时和40学时两种模式供各专业进行选择,期末分开进行考核。教学内容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进行调整,以满足各不同专业的需要。

3、加强教材建设

学校转型以来,原有的传统教材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需求,为了更好的适应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需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组于2015年编写并出版了由杜宇静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材。该教材在内容上调整了概率论与统计的比例,加重统计学知识的讲解,增加了实践应用的内容,加强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化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4、将统计建模的思想融入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过程中

数学家李大潜指出:如果数学建模的精神不能融合进数学类主干课程,仍然孤立于原有数学主干课程体系之外;数学建模的精神是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和认可的;数学建模思想的融入宜采用渐进的方式,力争和已有的教学内容有机地结合,充分体现数学建模思想的引领作用;为了突出主旨,也为了避免占用过多的学时,加重学生负担,对数学课程要精选数学建模内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涉及到随机因素的实际问题都可以利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相关知识进行建模并进行求解,但很多学生在处理分析实际问题数据时,不管什么数据,不研究其统计意义,只知道直接利用统计软件的模块程序进行分析,根本不知道用的是什么基本统计知识、这样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结果,其正确性和可信度是令人怀疑的。所以,教师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时,有必要融入统计建模思想,把基本知识和应用联系起来,如敏感性问题调查、随机库存问题等都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在建模中的重要应用。

三、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

关于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要突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理念,在启发式教学思想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类比教学法”、“问题教学法”、“形象化教学法”等。例如:在假设检验和方差分析时,可以引用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数据,让学生对所得结论进行统计分析,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统计思想和应用 利用统计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手段上,引进多媒体教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过程中是否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一直颇有争议。其实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并没有问题,问题是如何用,多媒体应该用来辅助教学,他有板书不可比拟的优势。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以加大课堂信息量,节约板书时间;另外,能达到课本文字达不到的直观、动态效果,使难以理解的抽象理论形象化、生动化,将学生带入模拟场景,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如:全概率公式应用演示、正态分布、多维正态分布的分布等问题的直观演示等。

什么样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模式更适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需求,这需要我们经历长期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在这里我们只是对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徐定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型下的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改革[C]//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大学数学课程报告论坛论文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7-82、

科研方法概论篇4

一、传统医学教学模式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医学教学课程内容繁多,涉及面广,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生理和病理等,需记忆的内容多,学生普遍感到学习负担较重。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医学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以接受学习为主,认知方式以记忆为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有待提升,批评和创新精神有待加强,因此急需进行医学教学模式改革。医学课程内容包括的大量基本事实、原理、规律等,多与概念有关,概念是理论的基础和精髓,也是思维过程的核心,很多医学课程适合概念图教学,因此,笔者倡导将概念图应用到医学教学过程中,以实现:(1)运用概念图加强医学生意义学习。通过概念图了解学生原有认知结构,在学习新概念和命题时,能够加强与原有认知结构的结合,即D、P、Ausubel的有意义学习理论,知识可以保持更长久,利于迁移和后续学习。(2)运用概念图改变医学生的认知方式。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与认知方式有关。认知方式是个体对外部世界稳定的知觉形式和概念归类模式。通常有:记忆、规则、质疑、应用几种。有研究表明,学生运用概念图学习时主要采用以规则为主的认知方式,在学习新概念时,通常习惯于分析概念之间的关系,善于批判和创新运用。(3)概念图作为医学教学评价工具,适用于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概念图答案往往是开放的,利于学生思维的发散及创造力的激发,但又不是完全没有范围,构建科学、合理、便捷的评价系统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基于概念图的医学教学模式研究现状

概念图首次由美国康奈尔大学J、D、Novak教授提出,被国外广泛用作教学工具,在医学教育领域中,对概念图研究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1)概念图作为认知工具,包括:概念图对有意义学习的促进作用,对批判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2];以及探索概念图的有效教学方法,如与基于问题学习(PBL)相结合[3]等;还有影响概念图教学效果因素,如反馈的重要性[4]等。(2)概念图作为评价工具:Novak在提出概念图同时,也给出了概念图评分系统。自1995年之后,基于不同的评估任务及作答形式产生了许多评分系统,其中M、A、Ruiz等提出的三种评估法[5]和J、R、McClure等提出了六种评分法[6],是引用最为广泛的概念图评估理论。1990年,概念图理论第一次由方展画教授引入中国教学领域[7],之后概念图教学研究成果逐步增长,21世纪后显著增加,引起我国教育者的极大关注,研究对象主要分布在基础教育阶段,高等教育较少,学科则偏向于生物、化学、物理等理科教学,研究内容主要探讨概念图应用于学科教学的方法。概念图教学具有提高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优势,但我国医学教育一线的师生对概念图的认知率较低,在中国知网(CNKI)中,以“概念图”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以“医学教育”作为学科类别进行过滤,共搜索到相关文章为35篇,主要研究将概念图应用到护理、遗传学、生物学、医学文献检索等课程教学中,护理学教学居多(18篇),研究范围包括利用概念图培养学生批判思维[8]、与PBL教学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9]、概念图作为学习策略等,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但实证研究相对来说比较缺乏、对概念图评价体系研究较少,概念图的优势还没有引起医学教育者的足够重视。

三、基于概念图的医学教学模式实施方法

文章倡导以概念图为切入点,改革医学教学模式,通过基于概念图的学习,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认知方式和教学评价方式等,探索出符合我国教育情境的概念图医学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变线性思维模式为整体思维模式,促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具体实施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1、积极探索基于概念图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指导教学模式的实施。包括有意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等为概念图教学的展开、发现学习法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导;研究认知心理学理论,如认知负荷理论、图示理论等以更好了解学生认知状态,为概念图教学提供参考;社会心理学理论为分组学习提供借鉴等。

2、从基于概念图教学模式操作程序看,过程大致如下,根据实际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调整。(1)向学生介绍概念图学习的一般程序,使学生适应这种学习方法,明确学什么、怎么学,达到什么程度;(2)根据划分好的教学单元,按预定教学计划,对全体学生集体讲授概念图;(3)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单元的形成性评价,可以分个人评价或小组评价;(4)分析测试结果,以达到80%-85%正确率为掌握。对未达目标学生,通过个别辅导、小组合作等进行纠正;(5)再进行一次形成性测验,到大部分学生掌握后,转入下一单元学习。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全部教材学完。(6)全班总结性评价。

科研方法概论篇5

当前,我们在秘书学的建设和教学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如何确立供本学科运用的一系列基本概念、一般概念和专门用语(术语),及其相互关联的系统化的整体,即概念体系。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迫切性

概念体系不仅是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建立某种理论体系的起点。

秘书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近几年来呈现出令人鼓舞的局面。但是,从总体来看,我认为秘书学的建设,目前尚处在它?quot;学前阶段",即前科学时期。

目前,在秘书学概念体系的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概念体系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不确定。2、基本概念的研究没有摆脱直观感性经验的趋向。3、某些概念的抽象不是采取逻辑的方法,没有揭示其内涵和外延,以至出现恩格斯早已指出的"生命就是生命"的恶性循环的错误。4、借用日常概念和经验概念较多,而且缺乏必要的扬弃。

由于秘书学一系列基本概念尚未进入科学体系,就给秘书学的教学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因此,我的第一个结论是:加强对秘书学概念体系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秘书学校念体系的内容和重点

研究秘书学的概念体系,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概念。这是构成秘书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知识单元,它决定着秘书学理论体系的结构、功能和发展。2、一般概念。这是构成秘书学理论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重要知识单元,它直接关系到各项原理、原则和法则的建立,以及某项理论的发展。3、术语。这是秘书学科的一系列专门用语,它们都有严格规定的含义。4、各种概念相互间的联系和区别,即它们的逻辑结构。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一系列概念。版权所有

关于"秘书"这一概念,目前国内不下五家之说。虽然各家之说不无一定道理,但是否揭示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整体、事物内部联系,即上升为理论概念,尚待探讨和商榷。据我的认识,秘书是掌管公文并全面辅助领导者管理日常工作的人员。我认为,这个概念初步揭示了目前我国各级各类秘书人员的本质特征,即它的可读性、辅、服务性和多能性,从而使秘书人员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有了质的区别。

我们从这个基本概念出发,就可以进一步去结构秘书学的体系框架,比如以掌管公文、辅助决策、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处理事务和保守秘密等为内容的秘书职能论;以一般工作方法、特殊工作方法和未来工作方法等为内容的秘书方法论;以秘书组织、秘书人事、秘书制度和秘书素养等为内容的秘书管理论。然后,我们再去深入研究秘书职能论、秘书方法论和秘书管理论的概念、原理、定律和一般理论结论,把秘书学的理论体系逐步加以完善和充实。这样,一门崭新的学科--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秘书学,就会在我国应运而生,因此,秘书学的建设,必须以基本概念为重点突破口,这是我的第二个结论。

三、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一种科学抽象的产物,它反映了人们在不同认识阶段的不同思维水平。

我们在研究秘书学科的概念时,首先就要充分占有秘书工作和秘书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包括日常概念和经验概念。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揭示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特别是下定义的全部规则,精心地进行科学抽象,从中制定出一系列理论概念。这应当成为我们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基本方法。其具体途径,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现有的科学概念。

(二)移植其他学科的概念。

(三)改造流行的普通概念。

(四)创造秘书学科的新概念。

科研方法概论篇6

关键词:法律逻辑;应用逻辑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4-0259-01

一、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对于这个问题, 我国的逻辑界与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其理论基础就是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是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 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原则上同意第二种观点,作为一门学科, 法律逻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 而作为一门逻辑学的分支学科, 它的研究又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法律思维就是在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中所运用的思维, 法律思维的形式, 则是指法律概念、法律命题与法律推理。

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把概念作为其重要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也要研究概念, 法律逻辑中研究的是法律概念, 即立法、司法与守法思维中的概念。一般地说, 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既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 以大量的法律概念为素材, 以普通逻辑的一般概念理论为工具研究法律概念与一般概念的同一性及差异性, 揭示法律概念的特殊逻辑性质与作用, 从而为法律概念的制定、规范、解释提供一般的逻辑原则, 这是法律逻辑中关于法律概念研究的主要内容。法律命题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研究对象, 以一般逻辑中的命题理论为墓础研究法律命题的特殊的逻辑性质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特殊作用,给予法律命题以科学的分类, 这应该是法律命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 法律工作是由立法、司法两大环节组成。一个立法过程就是对构成法律的每一个概念、命题进行严密分析的过程。关于法律概念与命题的研究,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用于立法中的思维。至于司法主要指的是法律的实施, 而法律的实施主要是围绕诉讼活动的司法侦查与司法审判工作, 它主要表现为对法律命题的逻辑推导以及寻找因果的各种逻辑方法。因此,与司法思维相对应的法律逻辑还要研究法律推理及各种法律实践中的逻辑方法。法律推理则是从已有的法律命题或法律知识推出新的法律命题的过程。一般地说, 法律推理与一般逻辑的推理是有区别的。一般推理理论以演绎推理为主, 特别强调从前提到结论的必然性推理, 比较轻视“ 可能性的” 、或然的推理而法律逻辑既重视必然性推理, 也重视“可能性的”、或然的推理。比如, 法律推理中的回溯推理是很有用的、法律逻辑很重视的推理, 但这一推理的形成在一般逻辑理论中是予以排斥的。

二、关于法律逻辑的性质

法律逻辑是属于逻辑学还是法律科学,是应用逻辑还是法律中的逻辑的应用?一方面,作为一门介于法律与逻辑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逻辑既有法律的内容亦有逻辑学内容, 它是一门法律与逻辑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学科。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思维形式与法律思维的逻辑方法, 因此, 它的重点是逻辑而非法律, 所以, 它实质是一门应用逻辑新学科―将逻辑原理应用于法律领域而形成的学科。那么,作为法律逻辑的应用工具与基础的“纯逻辑”是普通逻辑还是现代数理逻辑或者辩证逻辑呢?普通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均可以运用于法律领域。因此, 在目前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中我们应该允许将辩证逻辑普通逻辑、数理逻辑等运用于法律的各种尝试。当然, 由于逻辑学的发展趋势是现代逻辑即数理逻辑, 由于科学的发展趋势是定量化与形式化。因此, 我们关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用现代逻辑为工具来研究法律中的逻辑问题, 形成关于法律逻辑的逻辑演算系统。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应用逻辑,它的研究应该是有层次的, 这个层次是由“应用逻辑”与“逻辑的应用”的区别而决定的“逻辑的应用”强调的是“应用”,而“应用逻辑”的主体是“逻辑”,因此,只要是将逻辑原理不管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应用于某一学科,便可谓之“ 逻辑的应用”但应用逻辑则不同,除了要求将逻辑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还要求这种应用是系统的、具有逻辑科学性质。所以,“逻辑的应用”是“应用逻辑”的初级阶段,“应用逻辑”则是“逻辑的应用”的最终目标。从这一区分出发,法律逻辑的研究也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前者是低层次的只要是将逻辑知识应用于法律,均可谓之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后者则是高层次的在低层次应用的基础上,以现代逻辑为工具,形成系统的严格的“关于法律的逻辑”。

科研方法概论篇7

abstract: from mulle’s discussion of the probability, after w、s、jevons’s foundation to the probabilistic inductive logic, until the system of modern probabilistic inductive logic which carnap represents、 this article inspects the process of which probability inductive logic developed, promulgates the reason which it rises, and analyzes some new tendencies of the modern inductive logic 、

keywords: probabilistic inductive logic; theory of probability; probability

概率归纳逻辑旨在以数学的概率论和现代演绎逻辑为工具构造归纳逻辑的形式演绎系统,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概率归纳逻辑的开创

18世纪 40年代,休谟指出归纳推理不具有逻辑必然性,认为它只把真前提同可能的结论相联系,是主观的、心理的,不曾想到当时概率论所揭示的或然性的客观意义及其对归纳的可能应用。穆勒在《逻辑体系》中以很大篇幅讨论了偶然性问题,认为概率论只同经验定律的建立有关,而与作为因果律的科学定律的建立无关。惠威尔也对偶然性作过讨论,但与穆勒一样,并未想到把概率论应用于归纳。直到1859年,德国化学家本生(r、w、bunsen)和基尔霍夫(g、r、kirchoff)用统计方法分析太阳光谱的元素组成等科学活动,进一步引起科学方法论家对统计推理问题的注意。许多科学方法论家认为科学结论不是确定的,而是或然的,开始尝试把归纳还原为概率论。

最早将归纳同概率相结合的是德摩根和耶方斯。德摩根将一般除法定理和贝叶斯定理应用于科学假说。但是布尔(boole)抓住了它的缺点,即运用贝叶斯推理给科学假说的概率带来更大的任意性,至此否定了概率归纳逻辑的方向。在70年代耶方斯作出重大开创性工作之前,这方面的工作基本趋于沉寂。耶方斯发展了布尔代数,他一方面有着关于归纳本质的方法论考虑,另一方面,他将数学应用于发展演绎逻辑的同时,也将数学应用于发展归纳逻辑。他在《科学原理》中说明:“如果不把归纳方法建立于概率论,那么,要恰当地阐释它们便是不可能的。”[1] 耶方斯认为一切归纳推理都是概率的。

耶方斯的工作实现了古典归纳逻辑向现代归纳逻辑的过渡。

二、现代概率归纳逻辑

现代概率归纳逻辑始于20世纪20年代,逻辑学家凯恩斯 、尼科(nicod)及卡尔纳普和莱欣巴赫(reichenbach)等人,采用不同的确定基本概率的原则及对概率的不同解释,形成不同的概率归纳逻辑学派。

凯恩斯将概率与逻辑相结合,认为归纳有效度和合理性的本质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是经验的或形而上学的问题。他提出了“概率关系”的概念:假设任一命题集合组成前提h,任一命题集合组成结论a,若由知识 h证实a的合理逻辑信度为α,我们称a和h间的“概率关系”的量度为α,记作a/h=α。并着眼于构造两个命题间的逻辑关系的合理体系,但未取得成功。而且他认为,大多数概率关系不可测,许多概率关系不可比较。但他在推进归纳逻辑与概率理论的结合上,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一位“开路先锋”。

逻辑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的代表卡尔纳普,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概率逻辑系统,这一体系宣告了归纳逻辑的演绎化、形式化和定量化,将概率归纳逻辑推向了“顶峰”。卡尔纳普认为休谟说的归纳困难并不存在,归纳也是逻辑,并且也有像演绎一样的严格规则。施坦格缪勒(stegmuller)指出:“ 2500年前,亚里士多德开始把正确的演绎推理的规则昭示世人,同样,卡尔纳普现在以精确表述归纳推理的规则为己任。”[2]演绎的逻辑基础在于它的分析性,所以,从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waismann)就开始致力于把它改造为逻辑的概率概念,以使概率归纳成为分析性的。卡尔纳普完成了这一发展。他说:“我的思想的信条之一是,逻辑的概率概念是一切归纳推理的基础……因此,我称逻辑概率理论为‘归纳逻辑’。”[3]他并把此概念直接发展为科学的推理工具:“我相信,逻辑概率概念应当为经验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即一个假说为一给定证据所确证的概念提供一个精确的定量刻画。因此,我选用‘确证度’这个术语作为逻辑概率刻画的专门术语。”[3]与凯恩斯一样,卡尔纳普把概率1解释作句子e 和 h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式是c(h,e)=r,读作“证据e对假说h的逻辑确证度是r”。这样,归纳便是分析性的了,演绎推理是完全蕴涵,归纳推理是部分蕴涵,即归纳是演绎的一种特例。此外,卡尔纳普所想要的归纳逻辑还是定量的,他希望最终找到足够多的明确而可行的规则,使c(e,h)的计算成为只是一种机械的操作,以将他与凯恩斯严格区分开来。

20世纪30年代,莱欣巴赫建立了他的概率逻辑体系,被称为经验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他用频率说把概率定义为,重复事件在长趋势中发生的相对频率的极限。这种方法简单实用,但却带来两方面的困难。首先,上述极限定义是对于无数次重复事件的概率而言的。那如何找出一种测定假说真假的相对频率的方法呢?其次,对单一事件或单一假说怎么处理呢?所以频率说只适用于经验事件的概率,其合理性的辩护非常困难。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找不到由频率极限过渡到单个事件概率的适当途径。为此,莱欣巴赫建议把“概率”概念推广到虚拟的、平均化的“单个”事件,引进了单个事件的“权重(weight)”概念,试图把理想化的单个事件的概率或“权重”事先约定与对应的同质事件的无限序列的极限频率视作同一。但这与他的初衷相背,频率论者不得不由原先主张的客观概率转向主观概率了。

对概率的前两种解释都着眼于概率的客观量度,然而对随机事件的概率预测离不开主观的信念与期望。主观主义概率归纳逻辑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创始人是拉姆齐(f、p、ramsey)和菲尼蒂(de finetti)。它将概率解释为“合理相信程度”或“主体x对事件a的发生,或假说被证实的相信程度。”表明,如果按贝叶斯公理不断修正验前概率,那么无论验前概率怎样,验后概率将趋于一致;这样,验前概率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就无关紧要了,因为它们终将淹没在验后概率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之中。一个人对被检验假设的验前概率是由他当时的背景知识决定的。

主观概率充分注意到推理的个人意见及心理对于概率评价的相关性,意义重大。但是,人们在做出置信函项时,除了“一贯性”的较弱限制外,很难在多种合理置信函项间作出比较和选择。

三、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

概率归纳逻辑是伴随现代科学、现代演绎逻辑、归纳逻辑本身的发展而兴起的。

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大致有:(1)现代科学的发展。对微观粒子的运动只能采用概率的方法,因此,西方科学界出现了否定因果决定论而接受概率论的观念。(2)较完备的概率理论。特别是20世纪以来,它具备了严格的数学基础,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3)归纳逻辑本身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精确化。人们要求对单称事件陈述对全称理论陈述的归纳支持作出量的精确刻画。逻辑的数学化,数学的逻辑化,穆勒已经注意到归纳与概率的关系,耶方斯等将归纳与概率结合。(4)以数理逻辑为主干的现代演绎逻辑逐渐成熟,从而使得一些逻辑学家热衷于将现代演绎的形式化、公理系统方法与概率论方法协调起来,以运用于归纳逻辑的研究。(5)对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的探索。休谟的归纳问题一直是个哲学难题。现代归纳逻辑的种种体系,几乎都可以看成是对这个问题不断作出回答。上述三种概率归纳逻辑体系也无例外,都是为求得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或对归纳论证进行改进,或把结论改成概率的陈述,使归纳逻辑被构造成演绎逻辑的一个分支,或用实用主义策略使归纳即使不是有效的,至少也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说概率逻辑是以现代演绎逻辑和概率论为工具,形式化、定量化的归纳逻辑。

20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理逻辑等相关学科取得新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科学技术以及多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使现代归纳逻辑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第一,面临归纳演绎化的困难,出现了非概率化、非数量化的趋势,有的用有序化、等级化来代替,有的将定性的研究重新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的又再度重视如模态、因果概念的结合使用等等。

第二,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将纯逻辑研究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这就不能只限于语构层次,而要考虑语义、语用层次,就要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而且不能脱离所涉及的具体过程(实验)与学科。

第三,对归纳逻辑的研究与整个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研究联系起来。归纳是一类复杂性问题,决不是单靠纯逻辑所能解决的。归纳远比演绎复杂,须与多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

第四,归纳逻辑的研究与当前的科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申农提出的信息论仅是相当于语形的统计信息模型。而信息的语义层次的研究都出自卡尔纳普之手,再经辛迪卡(hintikka)等人的论作又已形成信息逻辑这一分支。这揭示了逻辑与信息科学的联系。再如,随着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的研究进展,对归纳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若能将人工智能与归纳结合起来,必将带来新的进展与突破[4]。

概率归纳逻辑是归纳逻辑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大大发展了归纳逻辑,也昭示了归纳逻辑的发展机制,为我们出示了现代归纳逻辑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w、s、jevous、 the principles of science[m]、 london:dover press,1877、197、

[2] hintikka,j、(ed、)、 rudolf carnap,logical empiricist[m]、 d、reidel pub、co、,1995、lix、

科研方法概论篇8

关键词: 概率论 思维特征 思维方法

从帕斯卡和费尔玛开始研究古典概率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它是在对随机博弈游戏即中的一些问题的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是数学中一个颇有特色的分支,有别开生面的研究课题,有独特的概念和方法,理论严谨,内容丰富,结论深刻,应用广泛。目前它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

一、概率论的主要思维特征

概率论思维是人脑和概率论研究对象交互动作并按照一般思维规律认识概率论内容的内在理性活动。它具有随机性、概括性、问题性、辐射性、指向性和创造性等主要特征。

1、概率论思维的随机性

由于概率论是从数量上研究随机统计规律的学科,它的思维体系、处理问题的主要方法和结果同大家已经熟悉的研究确定性现象的各个数学分支,如代数、几何、数学分析等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因而在研究概率问题时不能完全拘泥于传统的数学思维,而要用随机的目光透过表面的偶然,去寻找内部蕴含着的必然。

2、概率论思维的概括性

世界纷繁复杂,千变万化,无处没有随机因素在起作用,概率论思维的概括性就是表现在它能揭示这些千变万化、杂乱无章的事物抽象的形式结构和数量关系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比如:检查一个产品:Q={合格品,不合格品};掷一枚硬币:Q={正面,反面};新生婴儿的性别:Q={男,女},等等,这些都是不同的随机现象,假如我们只注意样本点的随机本质,而不去注意每个样本点的具体属性,那么从数学角度来看,它们的样本空间都是相同的,都只会有两个样本点。于是,上述随机现象都可以用一个贝努利试验来模拟,其对应的样本空间可抽象为Q={成功,失败}。

3、概率论思维的创造性

概率论与社会生活、生产实际等诸多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建立概率模型并解决相关问题就充分体现了概率论思维的创造性。同时,概率论的理论和方法向各个基础学科渗透是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征之一。此举也使得相关学科的一些传统解决问题的方法“旧貌换新颜”,从而展示了理论创造之外的另一种创造――方法上的创造。

二、概率论常用的思维方法

概率论是认识和理解随机世界的一把钥匙。概率论思维的常用方法就是指概率论思维过程中常用的基本方法。由于随机现象的普遍性及多样性,它几乎体现了所有数学思维的基本形式和方法。现就一些主要的常用方法加以阐述:

1、观察与试验

随机现象有其偶然性一面,也有其必然性的一面,这种必然性表现在大量重复试验或观察中呈现出的固有规律,称之为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因而在一般情况下,观察与试验是认识随机现象、发现和解决概率论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

2、比较与分类

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比较分析才能区分研究现象的共同点及不同点。与相关学科有关知识比较,可以加深对概率论相对应内容的内涵及方法的理解;与已知概率论知识比较,可以加快对概率论未知的理论及方法的掌握;对同一概率问题不同解法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和探求具体问题下的最佳途径。

3、分析与综合

分析和综合是彼此相反又紧密联系的过程。分析是把部分作为整体的部分分出来,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上来分析;而综合是被分出来的各部分的综合,是通过各个部分、各个特征的分析而实现的。分析和综合是同一思维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概率论解题时,人们一般总习惯于用分析法思考,然后用综合法去表达,或者交替地使用分析和综合。

4、猜想与推广

猜想是对研究的对象或问题进行观察、试验、分析、比较、联想、类比、归纳等,依据已有的材料和知识做出符合一定的经验与事实的推测性想象的思维方法。事实上,猜想的命题不一定正确,还要借助一定的方法证明它的真假。推广属创新的范畴,在概率论中一般是指把一个真实命题推向一个更大的范围,或者把一种求解方法扩展到更多的场合。推广与猜想是一对孪生兄弟,只有大胆的猜想才可能有进一步的推广,从而达到不间断的创新。

参考文献:

[1]魏孝章,姜根明、概率统计中的数学思想[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第19卷,(1):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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