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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调研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3 栏目:写作范文

工地调研方案篇1

关键词:规划 投资

投资项目从项目的立项、方案的优化、施工的组织衔接、预结算的把关等方面制定具体严格的措施,优选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项目的运行,定期组织分析项目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协调好各环节间的配合,提高整体运行质量。

(一) 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提高规划工作前瞻性

1、注重规划编制与执行

在规划编制方面,从系统调整、强化保障入手,围绕采油厂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编制好三年滚动计划,为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规划执行方面,为了把规划的内容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规划对计划工作和生产管理的指导作用,采油厂规定每年按照三年滚动计划中安排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上报审批,除应急工程外,各生产系统临时安排的项目将不再上报。

2、强化项目前期运行工作

在方案编制前,坚持“三联系”的工作办法,充分做好区块调研工作。了解开发区块内现阶段的生产状况和开发设想和实际生产参数和现场地势地形状况。通过前期的调研,为方案的编制打下良好基础。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两个注重”,一是注重整体布局、流程简化,做到地质、工艺、地面“三位一体”,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二是注重安全环保工作的同时设计,方案设计以安全可靠为前提,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方案编制完成后开好审查会,对方案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不适应现场实际生产或不符合长远规划的进行整改。

加强与设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工程方案,始终坚持以节能降耗和效益提升为根本原则。严格落实“四会审查制”,强化可研方案的内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设计和预算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及工作量实施,设计预算要控制在批复投资范围之内。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施工周期较长、现场情况变化等问题,要严格规范方案变更程序,出现设计变更及投资预计超批复情况时及时上报。

(二)健全体制,规范程序,提升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继续落实“四会”审查制,即初步方案审查会、可研报告审查会、实施方案审查会和施工图纸审查会。努力做好项目的现场落实、调研,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保证可研及配套方案切实可行,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投资运行管理打好基础。

严格按照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围绕可研编制方案及批复下达工作量组织项目运行,力求做到实施工作量不出可研,不超批复,提高项目实施符合率,为项目后评估打好基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计风险。

工地调研方案篇2

【摘要】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使档案法制化的理论研究成为新热点。本文从档案奖励制度角度,对现行档案奖励法规、研究成果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建立档案奖励制度的必要性与措施。

关键词 档案;奖励;制度;调研

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使依法治档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档案法制化的理论研究成为新热点。目前理论界针对档案法规的研究很多,但有关档案奖励的研究内容近年来少有提及。本文对档案奖励法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调研,对档案奖励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思考。

一、有关档案奖励的法规调查

对档案法规中有关奖励内容的研究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

(一)国家档案基本法中,有关奖励规定的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有关表彰与奖励的规定仅仅简要提及两个方面:一是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中,提到对档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二是在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中,提到对档案的捐赠行为给予奖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则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在第五章“奖励与处罚”中,列举了五项应给予奖励的事项。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有关奖励的国家专项法规仅有一部,为2001 年颁布的《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对档案科学研究取得突出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以促进档案研究水平和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地方档案法规中,有关奖励规定的调研。值得一提的是,有关档案工作的奖励制度及办法,在省市区域档案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通过查询31 个国内地方档案机构网站,以及百度搜索“省市名+ 档案+ 奖励”词组,发现制定了专项档案奖励办法的省市不在少数,且大多是针对档案研究成果的奖励。如《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辽宁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

(三)高校档案法规中,有关奖励制度的调研。以中国档案局网站公布的开设“档案”专业的28 所高校为例,在对其校园档案信息网站中“档案法规”板块里上传的的法规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设立档案奖励制度的高校只有两所,分别是云南大学和河北大学。其中,云南大学制定了《云南大学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比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档案工作进行年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奖惩。《办法》中对年度测评的组织、时间、内容、标准和条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并附有《云南大学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作为参考;河北大学制定了《河北大学综合档案室考核、奖励与处罚制度》,列举了予以表彰奖励、处分的事项。

二、有关档案奖励理论研究成果的调研

笔者对2000 年之后我国档案奖励制度的科研论文篇数进行统计调研(截至2014 年12 月),以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检索工具,以“档案”“奖励”并含词组进行“主题”搜索,得到文章330 篇,但针对性较差,涉猎范围太广,不适用于本研究;以“档案”“奖励”进行“

关键词 ”搜索,得到文章0 篇;以“档案”“奖励”并含词组进行“篇名”搜索,得到文章16 篇,最后这种检索方式针对性较强,得到文章符合研究要求,因此本文采用此类检索文章作为研究对象。

(一)文章发表年度分析,通常可以反映出不同时期研究领域的发展程度。16 篇文章中,2000 至2009 年发表11 篇,2010 至2014 年发表5 篇。15 年中总共发表文章16 篇,且年度分布相对平均,其中2003 和2011 年发表数量较多,均为3 篇。2006 年、2008 年、2013 年、2014 年均未有文章发表。由此可见,长期以来对档案奖励问题的研究比较匮乏,且近两年少有人问津。

(二)文章发表期刊分布,可以体现出业界对研究领域的重视程度。16 篇文章中,有14 篇发表于档案类省级非核心期刊,2 篇发表于科技类期刊。一方面说明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奖励兴趣较浓,另一方面说明档案理论研究的核心领域对此问题并不感兴趣。

(三)文章核心作者分布,可以反映出该领域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从而体现出研究水准。16 篇文章中,明确注明作者机构的有9 篇,其中有6 篇的作者为国家和地方档案机构,其中国家档案局作者1 人。另外有2 篇作者为高校研究人员,1 篇为科学技术情报机构人员。从文章作者的分布情况,也可以证明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奖励的关注度。

(四)文章探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16 篇文章中,有7 篇为学术研究论文,9 篇为新闻报道类文章。新闻报道类文章旨在对地方出台的档案奖励制度、政策进行新闻报道,其中有宏观奖励制度,也有单项奖励制度,比如对档案宣传工作、学术研究的奖励等。另外7 篇学术论文中,有2 篇是关于“档案行政奖励”的研究,5 篇关于“档案科技成果奖励”的研究。

关于“档案行政奖励”的研究认为档案行政奖励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一种形式,是受档案法保护与授权的行为,不同于一般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的机构内部奖励行为。其中,李雅柳在《对我国档案行政奖励制度的思考》一文中分析了档案行政奖励制度的现状、问题以及完善途径;胡春华在《档案行政奖励简论》一文中阐述了档案行政奖励的特征、形式、原则、范围和程序。两篇论文均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展开分析,对档案学意义不大。另外5 篇关于档案科技成果奖励的论文研究范围涉及到奖励机制的建立及意义,奖励办法、获奖人员的研究,奖励成果的申报等方面。

三、档案奖励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一)档案奖惩法规不对称。目前关于档案处罚的法规有《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2013〕年第30 号)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2005 年)两部,而档案奖励法规只有《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部。相比较而言,两部档案处罚法规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宏观法规,而档案奖励法规则为专项奖励法规,在宏观指导性以及覆盖面上都有差距。指导性档案奖励法规的缺失,使各级地方法规在制定时缺乏准确的政策指引,直接导致了档案奖励机制的不完善。

(二)档案奖励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生产力。档案工作在行政工作中一直处于非核心地位,在行政资源的分配上处于劣势。以高校为例,学校档案馆(室)作为教学辅助机构,通常得不到优势资源,档案室工作人员多为年纪较大,专业优势不明显人员。由于高校体制的原因和档案专业人才的缺失,使得高校档案馆(室)工作人员中非档案专业人员大量存在,都是“半路出家”“现学现卖”。通常仅仅能达到应付日常工作的水平,学习提高专业修养的意识较淡薄,缺乏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档案奖励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工作动力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问题。

(三)完善档案奖励机制,能有效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完善的档案奖励机制,可以弥补档案管理体制的缺陷,为促进档案管理向现代化水平推进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档案奖励机制的形成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高档案工作生产力,有效促进各类档案研究成果的产生,将更多先进管理经验应用到档案实际工作中。奖励机制途径的拓宽,范围的扩大,可以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满意度,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带来充足的动力。

四、关于建立奖励制度的探索

(一)建立档案奖励机制遵循的原则。档案奖励机制的建立,应遵循“自上而下”“宏观到微观”的原则。“自上而下”是指从国家档案法规层面入手,制定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作用的档案奖励法规,地方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制定结合地方和部门工作实际的档案奖励制度。自上而下的构建方式,一方面可以减少阻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误区,避免出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悖的情况;从“宏观到微观”指得是先制定宏观全面的法规,后细化到微观专项的奖励制度,将奖励具体化、类别化,只有将制度细化,才能便于贯彻落实。

工地调研方案篇3

关键词:科技文件 收集 建档 社会利用

高速发展的单位,必然是人才聚集的地方,也必然会有一系列科技活动的开展。科技工作者的辛勤工作,会带来科研成果的产生。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开始的准备、调研、实验、学术讨论、科技论坛,直到科技成果的产生,每一个环节,都会生成大量的学术资料,包括各种纸质资料、实验数据、信息化处理资料、图文声像等形式的科技信息材料。科技档案工作者,逐一分类,收集汇总,建档封存,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收集,对重要的科技资料更要进行重点的保护,开发成具有直接与间接利用或再开发利用价值科技信息资源,确保单位科研技术的再传承,为单位信息化的科研档案的社会利用打下基础。

一、当前科研档案的现状分析

一是部分单位科研档案的收集水平不高。由于单位科研档案收集的人员专业不对口,收集的环节不够科学,科研档案的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等等,造成在科研档案的收集过程中,流于形式,只做一些表象的档案收集,不可能从根本上收集真正科研资料,尤其是一些关键节点的科研项目数据与资料,没有及时分门别类的跟踪收集,更是无法收集建档起作用的数据库。还有就是一些具体从事科研的工作者,自己本身就没有建档立卷的意识,对科研的每一个环节,没有认识到科研项目建立档案的重要性,从而在环节上不归类,不留存,不总结。致使费心费力收集的科研档案总有不完备的地方,对生成的科研档案的再利用就会大打折扣。

二是科研档案的建档规范化不够。许多单位的科研档案质量不高,建档细节不完整,缺七少八,在查阅时,不是一个完整的档案整体材料,尤其是重要的科研项目,在关键的材料上,缺少资料支撑。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还是建档要求不规范,细节上把关不严,首先是科研工作者自身对科研档案的建档认识不足,因为一个完整科研档案的生成,少不了具体从事这项科研任务的工作者的参与,因为只有科研的具体的工作者,才知道真正的重要的科研资料是那些,那些数据,图片,影像等关键资料是最主要的,该在那个环节介入,进行收集建档,并且与普通的材料区别开来,有真对性的收集,这样的科研档案建成后,才会有真正开发利用作用。现实当中,科研工作者在帮助完成科研档案的收集中,其自身的价值不能在档案中真正的体现出来,也就是说,没有把科技工作者的热情与自身的价值等额的反映出来,让具体从事科研的工作者的地位得不到应用的得视,这一点要引起促够的重视。

三是单位科研档案的归档机制不顺畅。单位的科研档案不同于一般性的文件n案,包含有大量的科技资料信息,往往又不是一个部门单独能完成,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协调,分工负责,现实当中,常会发生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好,管理机制不清,各自为政,导致科研档案不能系统的反映问题,因此从机制上理顺科研档案的收集方法,让档案工作者与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档案的收集过程中,都要发挥出自己的最大的责任性,消除在档案整理方面的不同意见。科研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培养收集科研档案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在工作过程中,主动把科技信息资料的相关的内容,归类整理,完整成套,及时上报,单位科研档案的管理者,在以后的档案建档过程中,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建立完整的科研档案的收集与奖励办法,从多个方面保证科研档案的数量与质量。

二、如何完善科研档案归档

每个单位的科研档案都是单位的宝贵的财富,记录着单位科技发展的全部信息,对单位的后续的发展,科技的创新,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任何单位都不能对科研档案等闲视之。科研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对单位的后续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对科研档案的收集归档进科学的分析和科学的定位。从事科研档案收集归档的工作者,要对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从全方位抓起,对科技活动全程跟踪,随时掌握科技活动的进程,孰悉科技活动的发展规律,同时收集,同时归档,同时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项科技活动的科研档案的归类与建档。

每一项科技活动的开始,科技档案工作者,要在开始时,有一个协调会,强调该项科技活动每一个过程,有一个专人负责,不能有遗漏,这样才会在科技活动结束后,生成的科研档案有系统性,更加完善。每项科技活动中,如果有多学科同时参入,要做好分类,收集的科研文件,立足要科学,学术观点要一致性,最终互为协调,生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以备将来进行科学的论证。对于大型部门开展的多部门协作的科研项目的档案收集,要采取逐级逐报,统一归档与分部门归档的方式进行,在统一的基础上,再分级分部门归档管理。就是由单位科研档案管理工作者统一进行科技档案的归档,整理后再由相关的分级分部门进行归档保存。

三、实现科研档案的资源共享与社会化利用?

科研档案保存单位重要科技信息资料,对单位的后续发展,科技技术的后期借鉴有着重要的作用,其社会利用价值的发挥如何,也关系着单位发展的方向以及单位软实力的竞争能力。

(一)科学的发展的连续性与发展性,为人类文明历史的生成做出了不朽的功绩。新形式下的科技工作者与科研项目,不单是创新科学技术,还要在过去科研的智慧里加以借鉴,与新技术进行结合,从而创造出更高新科学技术,在这里科研档案将发挥出前所未有的能量,创造出更多的科技成果。

(二)任何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不是凭空面来的,都是在前期科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正是大量前期科研资料的归档,到后期科研档案资料的借鉴便利,才会真正减轻了科技工作者的大量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效率。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任何一个行业发展,都离不开科研档案信息的利用,从农业到工业,从科研到军工生产,都需要科研档案的支撑。重大科研项目的档案信息,即是科技活动历程记录,又是新技术开发的基础,这种事半功倍的科研档案信息利用,定会为科技的发展,带来翻天履地的变化。

总之,每一项科技活动都充满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其智慧的延续就是科研档案工作者的对科技资料的收集与归档,根本的目标就是科研档案的社会化利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的收集与归档机制,逐步规范化,并要有高标准、高要求的科研档案数子化开发,与网络充分结合,相信科研档案质量提高了,它给社会带来的利用价值会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1]尉晓莉、高等函授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J]、现代中医药,2001,(04)、

[2]邓绍兴,陈智为、档案管理学(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工地调研方案篇4

⒈基本原则。一直以来,我院对调研信息工作就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年曰日,省高院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后,我院对调查研究工作就更加予以重视。在基层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不闭门造车、深入实际,突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应用性、科学性。

⒉人员配备。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我院尚未成立专门负责调研工作的研究室。所从事的工作隶属今年成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由于工作缘由,也没有配备专职调研人员,但有一名审判人员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侧重于审判调研工作。审管办的负责人为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⒊调研成果。从审管办的成立到现在,审判管理工作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今年在前几年调研工作的成果的基础上,在院领导的直接重视的情况下,调研工作又有新的突破。从省高院苏高发号通知下发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我院干警撰文各类调研篇,其中在部级刊物上刊登论文篇,省级报纸刊物上刊登论文篇(其中有四篇论文分获江苏省第四届学术论文研讨会特等奖、一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市级报纸刊物上刊登论文篇。同时,我院在为省院第十七届学术论文和案例的编报工作,以及审判管理工作研讨会上,我院积极组织和引导全院干警投笔参与,取得了一定成效。调研工作已经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调研工作的好坏已经成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硬性杠杠。在这种情形下,全院干警形成个个动手,争创调研新高的良好形势。

二、调研转化成果

近年来,我院司法调研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涌现出了一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优秀的调研人才。早两年,我院在不突破《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刑事审判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找出量刑基准细化量刑格次,明确法定从重、从轻比率,确定适用缓刑的限制标准,细化财产刑处罚和适用范围。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受到了法院系统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而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随后,全国各地一百多家法院来人来函,到我院学习交流,在民事审判方面,去年,我院又就民事审判常见的婚约返还彩礼、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几种类型案件的裁判,提出了规范性裁判意见,并运用于审判工作实践,既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统一了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与此同时,还出台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简易程序告知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规范》、《简易程序庭审提纲》等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审判方面,我院率先引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办法》;执行工作方面,我院推出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关于代管款管理暂行规定》、《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操作规程》、《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范》、《执行案件中止管理规范》、《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工作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执行工作接待规范》、《制裁性强制执行措施实施规范》、《中止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管理规定》等十多项制度;在审监工作方面,出台了《申诉、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办法》;在立案工作方面,我院制定了《立案大厅接待管理规范》,《立案人员行为规范》,《接待窗口礼貌用语规定》、《诉讼费收取实施细则》。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面前,我院应用审判研究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提高和完善的地方。比如,研究成果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果与审判实践的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院各部门参与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要继续高度重视这些存在的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把我院的审判研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工地调研方案篇5

一、调研思路和重点

一是开展面上工作的调研。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和**同志在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精神,在集中学习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和联系点,着重围绕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工作队伍建设等粮食系统重大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初步梳理出我区在粮食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上加深对贯彻落实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的认识,为深入开展思想讨论、搞好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调研。按照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当前粮食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在体制机制方面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对策措施;研究如何抓住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时机,在粮食产业项目建设上特别是推进国家粮食后备基地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要求

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召开各种层次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要开好三个座谈会:一是召开综合座谈会,了解掌握总体情况,听取各地粮食部门对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座谈,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方面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根据局领导各自分工侧重了解相关方面影响和制约粮食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措施办法。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集中梳理各个方面的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形成《关于促进新疆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政策保障和实施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我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路子。

三、调研分组和时间安排

调研分三个组进行。第一组**同志牵头,***同志和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军粮供应办公室参加,赴***调研。第二组***同志牵头,折为民和财务会计处、储备基建处、政策法规处参加,赴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调研。第三组***同志牵头,**同志和购销市场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参加,赴伊犁、阿勒泰、乌鲁木齐市调研。

工地调研方案篇6

做议案办理的“局内人”

对于一件代表议案,地方人大常委会往往分三步进行审议:第一步,对议案作出交由政府办理的决议;第二步,审议政府办理议案的方案并作出决议;第三步,在年底或一个阶段,听取政府对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期间,地方人大常委会不直接参与议案的办理,往往成为议案办理的“局外人”。这一次,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却从一开始就将自己视作“局内人”,从两个环节着手,提高议案审议质量。

第一个环节是抓好调查研究。今年2月至5月,区人大常委会先后10余次前往有关镇和单位开展调研。一方面实地察看顾村馨佳园社区、罗店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倾听居民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一方面又分别到区发改委、建交委、规划、教育、卫生等单位调研,了解大居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分布情况。两相结合,摸清了在大居建设中的公建配套基本情况。

第二个环节是抓好初审。常委会组织议案领衔人和部分代表对议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初审,与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初审意见。常委会领导还分别带队,到政府有关部门就区政府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办理方案进行调研,先后五次提出修改意见,使议案办理方案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首设跟踪督办小组

11号议案内容涉及商业服务、交通、卫生医疗、教育、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跟踪、推进11号代表议案的工作方案》,打破常规地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的代表议案跟踪督办工作小组。

各工委分别对各个领域的办理单位进行跟踪督办,掌握各单位部门的推进情况。城建环保工委走访了区建交委、绿化市容局等多家单位,调研议案办理中涉及的公交、市政配套、市容环卫、绿化、规划土地管理、大居物业管理指导等工作情况;财经工委则对区发改委和商务委进行调研,推进大居菜场和邮政银行网点服务的建设;教科文卫工委对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内司工委对公安、民政、城管等单位进行调研,推进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等。

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情况汇集制度、工作小组分析会制度、主任会议制度三项工作制度,从三个层面建立起与区政府的日常沟通反馈渠道。7月23日召开的议案跟踪督办工作小组会议,听取了各工委跟踪督办情况汇报,对跟踪督办中发现的公交站点设置、邮政银行网点的开设、菜场的建设等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向有关议案办理单位部门进行反馈。

三级人大上下联动

宝山区人大常委会还结合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有关“大型居住区建设”议案处理的上下联动工作,积极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和联动优势,进一步跟踪、推进11号议案办理工作。今年6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顾村镇馨佳园社区进行了调研,了解大型居住区及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管理情况。目前,宝山顾村镇、罗店镇还将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形成市、区、镇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大型社区公建配套工作的落实。

工地调研方案篇7

2007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方面的支持下,认真为常委会履行立法职能、监督职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认真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草案和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

为了增强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预测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经过调研论证,委员会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从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将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改为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为编制好立法调研项目库,委员会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发出通知并同时在市人大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调研项目库的项目,对征集的立法调研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后,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拟定出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草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全市各有关部门实施。

立法调研项目库是对中长期立法工作的预测与指导,年度立法计划是对一年立法工作作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年度立法项目一般从立法调研项目库的项目中产生。为保证立法计划的切实可行,委员会向全市公开征集2008年立法项目,依据立法调研项目库整理汇总征集的24件立法建议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调研、讨论、协调,召开立法建议项目协调会,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为保证年度立法任务的完成,委员会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经常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立法工作的进度和焦点难点问题,督促法规案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调整2007年立法计划,将立法条件成熟的立法调研项目宗教事务条例调整为立法项目。

二、着力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

一年来,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法为民、为民所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集体行使职权,先后召开8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常委会交付委员会审议的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等4件地方性法规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立法调研情况,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分别提出了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决定草案、草案表决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法规修改决定草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是委员会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委员会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统一审议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针对法规案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题调研,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力求法规能够正确反映客观规律,适应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和谐的需要。在统一审议法规案中,突出了以下几点:

(一)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

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保证我市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一致,与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一致。在审议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中关于宗教出版物的规定欠妥,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起来。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款。在审议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时,认为条例(草案)中法律责任的设定应与我市已颁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衔接。据此,将条例(草案)中有关的法律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以与我市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时,坚持立足武汉实际,在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狠下功夫,实实在在地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焦点问题。一是在立法形式上,不盲目追求法规体例完整,坚持“少而精”,尽量简洁实用,力戒大量抄搬上位法。委员会在审议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删去了法规草案中不必要的与上位法重复作出的规定。二是注重因地制宜地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尽可能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我市蔬菜质量安全的监督,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从我市实施监督管理的需要出发,委员会审议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时,设立了蔬菜质量安全评价制度。我市为设区的市,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核定和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为市级。在审议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时,委员会考虑到我市历史上的四个县都公布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几个城区也公布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尊重历史和尽可能地发挥各区作用,在法规中确定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对两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与公布的主体及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二)坚持立法为民,注重规范行政权力

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注意把握和处理好行使权力与有效保护权利、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止和避免部门利益倾向。审慎对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注重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在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时,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时,明确其相应的权利,使权力与责任统

一、权利与义务统一。在审议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时,委员会认为若干规定(草案)没有对管理部门不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设定必要的法律责任,据此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的利益,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保护、利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需要,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辟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的,应当采取合理安置或者补偿等方式安排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迁出。”在审议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委员会认为,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宗教房产的,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保护的原则,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款,作出相应规定。

(三)发扬立法民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委员会认真按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立法民主化的途径和方式。法规草案进入统一审议阶段后,委员会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焦点,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查、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委员会将审议、修改后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几件法规的统一审议过程中,委员会都分别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效果很好。考虑到宗教事务工作政策性较强,我市又是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立法,为了修改好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委员会针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专程前往外地学习考察,又分别召开武汉地区有关专家学者座谈会和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的意见,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四)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委员会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在法规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委员会都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整理归类,逐章、逐条、逐款、逐项、逐字地分析、研究,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我市其他法规相矛盾、相冲突的意见,能够吸纳的尽量吸纳。对确实不能吸纳的意见,在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说明理由或者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个别交流,达成共识。在做出初步修改后,委员会坚持召开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座谈会,汇报修改情况,再次听取大家的意见。对于内容修改较大的法规草案,及时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征求意见。如,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批准和公布以及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和标准比较含糊,且随意性较大,建议予以完善。委员会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认真研究了审议意见,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增加了相应内容。

(五)密切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合作

为了搞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在常委会会议一审前,委员会积极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工作,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修改等立法活动。一方面熟悉情况,掌握信息,为一审后的统一审议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了解、研究立法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起草的难点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法规案经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委员会积极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座谈讨论、实地调查、研究修改等活动。对在修改法规草案时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与有关专门委员会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高度重视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确实不能吸纳的,及时进行反馈和沟通。委员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为常委会制定好地方性法规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此外,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法规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对法规的名称、体例、表述形式、法律用语等,都认真推敲,力求规范,使法规既能在内容上得到统一,又能在形式上得到统一。

三、积极探索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思路

今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整为法制委员会负责。为了解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现状,探索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思路,委员会深入到江夏、蔡甸、东西湖、江岸等区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行政部门开展调研,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

通过调研,委员会建议继续抓好“两个重点”,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化发展。一是继续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和完善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对还没有建立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专用目标的执法部门,督促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对已建立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专用目标的执法部门,督促其完善这项制度,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二是继续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拓宽发现过错案件和违法执法行为的渠道,督促执法部门对违法执法行为进行真追实究。从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中反映的违法执法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中,选择一些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

委员会还建议常委会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检查与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的执法调研结合起来。今年,常委会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都将上述六类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的检查纳入了执法检查方案。

工地调研方案篇8

一、各地人大开展中期评估监督的主要做法

1、监督工作的组织。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或调研领导小组,监督工作方案由主任会议通过。如重庆人大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工联系相关专委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2、监督工作的程序。一是跟踪政府评估进程,及时听取发改委总体评估工作和其他部门有关专项规划评估情况汇报。二是分专题由各委员会调研,调研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还通过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如,浙江人大确定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等7个重点开展调研;上海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区县人大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审议参考。三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既有大会审议也有分组审议,如有调整方案,分组审议居多。如广东人大不仅听取省政府关于规划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还听取人大财经委关于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

3、监督工作的成果。各地监督工作成果的形式各有不同。(1)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如上海,各委员会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2)财经委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议意见”。如天津人大财经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上会口头报告。(3)如政府提出指标调整方案的,财经委出具审查报告上会口头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批准决议。

4、评估报告的形式。各地做法不同,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是分开的。如北京,政府除了评估报告,还向人大提交调整方案及其说明,人大财经委在“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建议同意”评估报告,“建议批准”调整方案,实际上就是审查。有的地方评估报告包含调整方案。如长沙,政府提交人大的评估报告包含指标调整内容,人大财经委对此提出“审查意见”。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分开,但政府向常委会会议做“关于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如上海的普陀区,区人大财经工委对此提出“关于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二、几点思考

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是监督的基础。人大审议的对象是政府提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质量影响审议质量。各地人大都非常重视与政府沟通,工作之初提出明确要求,期中又跟踪评估进程,尤其遇到指标调整,沟通越加紧密。

2、各委员会通力合作、代表参与是监督的保障。各地人大都成立了常委会领导挂帅的跨委员会领导小组,各委员会分头调研。为了保障代表知情权,各地人大重视吸收代表参与评估监督。如上海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前组织报告会,由发改委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

3、多种方式并举是监督的需要。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此,各地人大除了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考察重点项目等传统方式,还开展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和课题研究,有的还开展询问。如深圳人大在网上征集市民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上海静安、奉贤等区人大在审议评估报告时进行询问,政府当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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