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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4 栏目:写作范文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

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为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明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依法检测结果,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严格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及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反农资生产经营规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内容

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集中防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监管重点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监管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和种养殖生产基地等为监控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监管事项

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生产秩序为切入点,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巡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业户等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农资品种

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行为。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份等行为。

兽药:以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非法改变兽药组方、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以及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金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添加为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获证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不符合规定的变更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各科室协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证照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无照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照经营活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问题农资流入农户。(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执法巡查,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监管服务并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规范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及识假辨劣知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农资用户科学选购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依法维权能力。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消保分局)

(三)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农资产品,严查制售假劣、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含量不符、成分不足、计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春季用种、夏季制种、秋季收种、冬季加工种子等时节种子监督抽查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农资专项整治,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责任科室:质量科、消保分局、商广分局、价格分局)

(四)强化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从严从实从快查处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各辖区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和专项治理中,要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假劣农资频发地区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处。(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

(五)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行业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监管信息共享,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提升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合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责任科室:市场科)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4月,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农资打假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备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督导调研;组织开展“2021年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二)5-9月,配合“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三)10-12月,开展入库种子质量、农药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二)加强宣传工作。采取深入田间指导、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3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4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6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11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354台次,执法人员2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98户次,检查农资市场504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0件,案值32、4万元,没收查扣物质520530、97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50户,受理农资投诉2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77万元。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5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高度重视整规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充实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落实职责。结合《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一体〔〕12号),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任务分将落实到了相关科室、中心、大队。一是执法大队牵头做好组织协调与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二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初级农产品种、养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指导;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及质量安全抽样送检工作;做好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三是水务科具体负责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指导;做好水产品检疫及抽样送检工作。继续完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制度

(一)健全监管机制。健全落实了“监管岗位责任制度”、“专项整治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监管举报投诉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及曝光制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制度和台帐记录制度”等整规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落实监管制度。1、落实农资经营诚信制度及承诺制度。印发了“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进货制度”、“农资商品销售制度”、“商品撤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农资经营诚信制度及“农资经营公开承诺”、“农资经营服务公约”等农资经营承诺制度到区内农资经营门市,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张贴,进一步推动了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2、落实农资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一是印发了农资产品进销档案到区内农资经营门市,强调了严格落实进销台帐登记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农资进销台账,并切实加强了对进销台账记载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结合日常和集中整规监管检查,向全区7个农资生产企业(全部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强调了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及产品留样观察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

(一)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一是农资市场日常调查核实。经调查,截止目前全区共计7个农资生产企业(全部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3个农资经营网点:包括2个种子经营点、8个农药经营点(全部兼营肥料)、2个兽药经营点(全部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个渔药经营点(全部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对全区范围内农资生产企业及经营网点的调查核实,为确定我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二是农资市场日常执法监管。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每月实施日常监管检查2次以上,小春及大春种植暨农资使用高峰期每月实施日常监管检查4次以上。截止目前,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开展日常监管检查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三是农资市场专项执法监管。按照市上安排部署,7月20日-8月20日对全区农药经营点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及有无销售“六六六”、“滴滴涕”等禁用农药情况组织开展了“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月行动”;7月下旬-8月中旬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组织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9月10日-9月30日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经专项监管检查,未发现有制售违禁、假劣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实效。经执法监管,未发现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农资生产、经营户坚持履行进、销台帐登记及生产、经营记录制度,继续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管。一是农产品(果品)批发市场执法监管。重点对区内农产品(果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不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及销售者在果品保鲜、储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等情况开展了定期执法监管。同时结合执法监管,依法督促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和驷马桥联谊果品批发市场按要求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并建立健全了进销记录,极大地促进了我区三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蔬菜、水果生产、经营市场农残速测。截止目前,对龙潭蔬菜生产基地的1197个蔬菜样本及“世纪联华八里店”、“好又多新鸿店”、“北京华联双桥店”、“百佳2号桥店”、“沃尔玛SM广场店”、“鑫红星双建店”等本区范围内6个大型超市的690个蔬菜样本开展了农残速测。同时督促驷马桥及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对市场营销的1165个水果样品进行了农残速测,抽检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防疫。我区检疫人员每天坚持到岗到位,重点加强对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胴体验讫章的监督检查,并坚持每天对市场进行动物疫病消毒。经监督检查,未发现逃避检疫和经营病害、病死畜禽产品及不符合动物产品卫生防疫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整规工作。一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重点对农资市场是否有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初级农产品市场是否有非法经营病害、病死畜禽、水产品、逃避检疫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了执法监管,进一步推动了重大节日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了《世博会期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完善了世博会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整规措施,进一步推动了重大活动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

四、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健全、完善整规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

(二)继续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市场执法监管。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6

关键词农资市场;问题;监管对策;江苏泗阳

中图分类号F203、9;F25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98-02

近年来,泗阳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看来,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作一探讨。

1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据初步统计,从全县所有经营者和直接从事农资经营、服务百姓的从业人员层次来看,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0%,40~50岁的占40%,其中50岁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40%。不少经营人员不具备指导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营中时常出现指导失误。大多数经营单位没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掌握的知识仅为来自实践的粗浅认识,对法律法规、农业的基本知识、实用技术、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甚浅。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差,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药种类和数量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的用药成本,破环了生态环境。

1、2农资市场不规范

一是无证经营。特别是村一级,有的是杂货店代销种子,有的是小商店代卖农药,还有的是副食品店也代销农药,并且类似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店有很多。其经营方式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部分市场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唯利是图,对所销售的产品以假乱真,冲击“放心农资”市场,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制假售假的终端。二是挂靠经营。目前,只有肥料、种子实行放开经营,农药还没有放开,乡村经营者要想有证照经营农药,就必须挂靠上级经销单位。一般情况下,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为了经营的合法化,在乡村大肆增设网点、设立许多分支机构,造成低素质、无条件的经营者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经营农资现象,扰乱了市经秩序。三是无序竞争。农资供应渠道比较混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同一名称的农药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网点布局来看,农资连锁店、供销社及农技站下设服务网点较少,给无证经营留下了不合法的经营空间,而事实上,有大部分供销或农技站的农资经营人员直接加入个人无证经营行列,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同时,农资杂乱品种多。尤其在农药经营方面,一个病害或虫害的防治,有多个农药品种在同一个市场(地方)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农药在同一市场上出现,农民在选购农药时无所适从[1-2]。此外,虚假宣传多。一些农资经营者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夸大经营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围,有的甚至不择手段,擅自篡改农技推广部门的病虫情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民众选择农药增加了难度。

1、3技术指导体系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各乡镇农技站没有新进人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镇农技人员知识严重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乡镇农技站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没有明确,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基层农技人员因自谋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乡镇的农技站角色错位,等同某些个体户,重经营、轻服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1、4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面对全县面广量大、不同类型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现有的执法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硬件跟不上,亟需改善。二是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抽样检测仪器设备等设施严重缺乏,送检费用高,直接影响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假劣农药肥料事件的查处[3]。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执法合力不强。

2泗阳县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泗阳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农资市场监管必须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该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

2、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必须迅速建立起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协商、通报、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强化农资执法的机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查处重大案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4]。制订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的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警防控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资扰乱市场,规范市场程序。

2、2提高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培训机制

目前农资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掌握农技知识的本领,提升其为农服务的能力。由农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各项工作,财政、工商、安监部门协调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和实施培训、考核,工商、安监部门派员参加。人员安排、计划及培训地点由农委确定,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全体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2~3期培训,主要培训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等,经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予以审核把关,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体户不予年检。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敦促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员参加学习,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户要严管重罚[5]。

2、3严把准入关口,构建经营许可调控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药肥料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对现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确保安全经营、方便农户、合理布局的原则,联合重新确认经营资格。今后在发证办照探索“会签制”中,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切实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药肥料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农资经营者整体素质提升。

2、4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

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和质量公开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构建农资经营信用管理平台。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必要时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通过民众的的监督,进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打破行业界限,组建同业商会,探索新的农资营销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农资品种,广告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切实改变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定期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实现农资经营的政务公开,增强农资监管的透明度。

2、5坚持疏堵结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技服务网络全、覆盖广的优势,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宣传,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农资打假护农的精神,全面拉网式整顿农资产市场,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6]。

2、6壮大市场主体,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以创办为农服务社和“万户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为抓手,大力兴办农资连锁,通过连锁品牌效应、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让农民找到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经济消费的主渠道。加强对农资连锁店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为农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做到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2、7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行为。落实案件的上报、督办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农药肥料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指标,针对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督查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的考核与长效管理机制。从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宣传责任、市场管理体制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7]。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农资监管政策倾斜机制

为了确保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强化农资执法监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设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投入上向农资执法部门倾斜,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财政倾斜一点、部门自筹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今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证执法经费所需。通过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争取将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项抽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参考文献

[1] 杨文超、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J]、新农业,2010(2):10-11、

[2] 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3] 王卫、浅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决策探索,2009(22):86、

[4] 刘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河南农业,2007(3):17、

[5] 张亚坤,杨永成、提高农资监管促进农业发展[J]、企业与市场:上半月,2006(12):88、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7

一、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纪委《任务分工意见》的精神和部署,认真做好“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的牵头协调工作,把农资打假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把红盾护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要突出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活动。积极推行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加强事先防范。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二、切实加强对有形商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对有形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突出监管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市场监管,分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时段,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强度和执法力度,着力打击市场中无照经营、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促销以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突出问题能解决。建立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要求建立和健全市场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特别要加强农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大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集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经营“三无”产品、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

加强对农民群众工商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货,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及时向工商机关举报。

三、继续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切实搞活农村经济和拓宽农民就业门路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色,制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要扶优助强,采取“市场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以当地特色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为依托,积极扶持守法诚信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做大做强,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要把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努力让粮食和农副产品卖个好价钱,避免价贱伤农,保护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继续开展合同帮扶工程。积极推进“合同农业”。把农业资源优势变为经济效益优势,切实帮助农民排忧解难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合同监管作用,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规范各类农业合同文本,逐步推广农业合同示范文本。严格监管合同履行,确保合同履约率。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最大限度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纠纷作用,及时调解涉农企业和农户在履约过程中的合同纠纷,确保合同农业取得实效。要大力开展涉农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强化经营主体的信用建设,帮助订单农业经营主体树立信用为本的理念,自觉遵规守约,走诚信发展之路。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诈骗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

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扶持多元化粮食收购主体,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严厉打击无照收购粮食和违法违规经营粮食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

六、大力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帮助农民把优势农产品推向市场

加强涉农市场的培育建设和提升改造,积极推广农副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典型经验。鼓励当地政府加大对农副产品市场的投入,加大对现有农副产品市场提升改造的力度,搭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积极开展引产帮销,推进“场厂挂钩”,着力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帮助农民把优势农产品推向市场。支持、鼓励当地依托农副产品优势兴办集贸市场,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诚信示范户和示范柜台等活动。提高农贸市场信誉和经营者的素质。

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实施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认真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倡导和激励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诚信自律,积极促进市场信用建设。

七、进一步提高处置高致病禽流感等市场应急突发事件能力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禽类产品市场监管,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管,认真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突出信息预警作用,及时掌握市场防疫信息,实时监控市场疫情动态。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8

一、总体要求

开展“2014红盾护农”行动是全县工商系统履行部门职责,以实际行动为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和促进农业现代化服务的强有力举措。“2014红盾护农”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深化三个观念,构建三个支撑,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的2014年总体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落实“2014红盾护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要进一步抓住中心,突出重点,加大农资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数据建设,全面提高监管系统应用水平;努力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和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大力推进“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全力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用上放心农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抓好三项工作:规范农资市场主体,有效监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有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查处侵犯品种权销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开展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突出三个重点农时开展“春耕、夏种、秋播”打假专项行动。

(三)全面提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体系,切实把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农资市场监管紧密融合,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监管系统作用。

(四)扎实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指导农资经营者自律和管理制度健全,结合工商部门“美丽·净化市场”放心农资工程实施,大力推进“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

三、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3月-5月中旬)

(一)各股、所要结合“3·15”宣传活动,紧扣今年“放心农资保粮食丰产促农民增收”的主题,组织开展“2014红盾护农”现场宣传活动,活动着重宣传工商部门今年农资打假的工作重点;制作展示幅宣传“2013红盾护农”工作成果;广为张贴《自治区工商局关于2013年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的通告》;组织当地知名农资企业、著名农资品牌开展名优农资商品展销和真假农资识别活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组织有实力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自愿协助工商部门开展“送肥下乡,帮扶助困”活动。

(二)开展“春耕打假专项行动”(4月底前完成)

在春耕生产重要农时,重点检查辖区流通环节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本阶段重点对肥料、种子、农药三大类农资加强检查和监控。各股所要集中力量部署开展一次围绕侵犯品种权销售假劣种子和规范化肥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第一阶段全区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积极做好抽样送检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打击春耕生产销售旺季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图案”、“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行为。

(三)规范农资市场主体(5月中旬完成)

要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主体。一是发挥红盾护农联系点和基层维权网络作用,加大对不法游商的打击力度;二是依法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的经营者,特别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以“经济户口”为基础,有效整合两账两票一卡制度落实、农资商品品质质量监测、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典型示范,实行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

第二阶段(2014年5月下旬-8月底)

(一)完成辖区农资市场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录入(6月底前完成)

在清理和规范辖区农资经营工作结束后,补充和完善农资监管系统农资主体信息的数据录入。特别加强开展对农资经营者商品信息、农资市场追溯管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案件查处)等基本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严格按照《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二)开展“夏种打假专项行动”(5月下旬-8月中旬)

“夏种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查找和打击销售伪劣肥料、农药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工商系统第二阶段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各股、所要认真做好抽样送检工作;在夏种农业生产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查处肥料、农药商品的仿冒、伪造、“傍名牌”、虚假标识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销售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仿冒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销售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的产品;销售仿冒国内知名品牌的肥料产品;违法农资商品广告等行为。

(三)完成辖区年度“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任务(8月底前)

年内完成“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任务指标分配为:2个(城区所、百寿所各1个)。各股所完成创建工作后,将有关名单报至县市合股,统一在“红盾信息网”和“农资市场监管系统”外网上进行公示。

(四)推进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6月-8月)

各股所要将加强行政监管与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建立以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经营者自律、“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

1、指导农资经营者自律把好“三关”:严把进货关。农资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严把销售关。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制定质量承诺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2、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要注重制度建设。一是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工作目标和步骤,确保该工作规范有序。二是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本着优中选精的原则,严格制定评选标准,确保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培育大批农资示范店,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阶段(2014年9月至年底)

(一)开展“秋播打假专项行动”(9月-10月)

加强对蔬菜主产区各类包装蔬菜种子商品外包装仿冒、伪造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农机具及配件市场检查力度,防止“三无”、劣质农机配件流入市场,注重处理、调解农机具产品质量问题消费投诉和纠纷。

(二)实现农资市场监管系统应用常态化(11月)

至本阶段,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基本实现与登记管理、执法办案、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相互关联、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三)开展“2014红盾护农”工作总结和督查(11月底)

各股所要认真落实“2014红盾护农”各项工作任务,县局将于年底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红盾护农”进行工作督导检查。各股所要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各阶段要求,做好阶段工作总结以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2014红盾护农”行动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股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市场规范管理部门为牵头负责、各内部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狠抓要案,做好案件查处报送工作。各股所要依法快速和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对案值3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市合科。

(三)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监督追责机制。各股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严查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四)协调配合,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各股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和质量监测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形成高效的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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