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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的重要意义(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5 栏目:写作范文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1

关键词:管理信息系统;教学;建构主义

1、绪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高校纷纷开设《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以下简称MIS)课程,《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管理科学系统科学、运筹学和信息技术等多门学科的综合叉学科。基于MIS综合性综合性、实用性、先进性的特点,教学遇到重重困难。表现在学生觉得课程抽象、枯燥、、乏味、空洞,教师觉得知识难聚合,课程难成体系。所以30年来对MIS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从没停止过。

教学理论是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灵魂"。现代以桑代克为代表人物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以布鲁姆为代表的认知主义学习理论,被认为是对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和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相折中的以加涅为代表的信息加工理论,著名的以皮亚杰为主要代表人物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等等,各种教学理论丰富多彩。

多年的教学经验证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MIS教学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2、建构主义概述

建构主义理论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Piaget)最先提出来的。皮亚杰在1970年发表了《发生认识论原理》,其中主要研究知识的形成和发展。提出了认识是一种以主体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

建构主义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也就是说,既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又不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3、建构主义理论应用于MIS课程体系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意义建构的四大要素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

基于上述理论,管理信息系统课程体系设计如图3-1所示。

图3-1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体系

MIS课程由管理信息系统课程体系由管理信息系统的采纳、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理论、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5大部分组成。

3、1 管理信息系统的采纳

从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企业环境为学生设置情境,引导出贯穿教学全过程的案例。

3、2 信息技术

从宏观介绍信息设计包括检测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从微观详细讲解从现实世界,经过信息世界到数据世界过程,引导学生通过协作、会话方式,从现实世界认识、概括、抽象出管理信息系统所管理的对象,在建立关系数据模型过程中,提高信息意识和信息文化素养。

3、3 管理信息系统理论

从具体到抽象讲解MIS基础知识。先演示一个具体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如库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再介绍信息、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结构等相关知识。

3、4 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涉及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需求分析、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是MIS课程教学的主体知识。是意义构建过程,运用前期所学课程如VFP程序设计知识,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解决案例所设计的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高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2、5 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MIS应用是把自己所开发系统运用于实践中,也了解信息系统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4、建构主义理论应用于MIS的教学方法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对事物的认识是以个体的知识经验、需要、信念等为基础的,它不只是简单吸收来自客体的信息,因此,要重视学习者头脑中原有的知识经验的作用,而不要把他们看成是等着装东西的空容器。

4、1 案例驱动理论教学

一个恰当的案例,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学习的质量是学习者建构意义能力的函数,而不是学习者重现教师思维过程能力的函数。换句话说,获得知识的多少取决于学习者根据自身经验去建构有关知识的意义的能力,而不取决于学习者记忆和背诵教师讲授内容的能力。

因此,MIS教学要重视学生已有的知识。前期学生都有一定的计算机文化知识、数据库技术知识。把这些知识和本课程的知识串联起来,面对要解决的问题,要开发的小型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信息系统开发的知识架构。

4、2回顾知识

每次上课,回顾前一次课的内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学习不是复制知识,而是对新知识进行主动地加工与建构。学习者不仅要建构基本概念和原理,还要在内容确定性方面进行逻辑的判断,这些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扩展。

古宁汉 (D、 J、Cunningham)认为"学习是建构内在的心理表征的过程,学习者并不是把知识从外界搬到记忆中,而是以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通过与外界的相互作用来建构新的理解。"

通过学习和实践活动,大脑里存在着各种知识构图,如学过程序设计大脑里有程序是输入、处理、输出的构图。学过计算机语言有计算机语言是语句、函数、语法、程序的构图。学过信息系统开发有需求分析、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的构图。

皮亚杰认为,新旧知识是通过同化和顺应而实现双向建构的,在对新信息进行建构的同时,对原有经验进行更新和改造。"同化"和"顺应"这两种形式的认知相互促进,同化是在已有的知识构图中补充知识。学习者"同化"新信息时,当新知识的数量和特征增加时,他破坏了原有的知识构图,原有的知识体系遭到破坏,失去平衡。通过修改和创造等顺应过程,学习者的知识构图达到了新的平衡,知识水平得以提高。在建构主义看来,知识不再是绝对地、准确地概括世界,而是针对具体问题、具体情境的再加工和再创造过程。

4、3互助完成实验教学

"联系"与"思考"是意义构建的关键。如果能把联系与思考的过程与协作学习中的协商过程(即交流、讨论的过程)结合起来,则学生建构意义的效率会更高、质量会更好。协商有"自我协商"与"相互协商"(也叫"内部协商"与"社会协商")两种,自我协商是指自己和自己争辩什么是正确的;相互协商则指学习小组内部相互之间的讨论与辩论。所以管理信息系统实验课安排2个或3个人一组,共同开发一个小型的管理信息系统,将有良好的效果。

5、结论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客观存在的被人发现的东西,而是人在实践活动中面对新事物、新现象、新信息、新问题所做出的暂定性的解释。学习的目的不仅要了解知识的具体内容,而且要会学以致用。只有把学到的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真正学会了知识。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知识是主观构建的认识,对学习是同化和顺应的学说,对学习方法是情境、会话、协商、意义构建为四大要素理论,对管理信息系统教学都有指导意义,值得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在教学中践行。

参考文献:

[1]王锐、基于建构主义的_管理信息系统_课程教学实践[J]、现代教育技术 2009(19)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2

文化统战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形成对所传播的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高度认同。即文化统战效果取决于文化认同的程度。所谓“文化认同”,从静态上看,可以理解为“人类对于文化的倾向性共识与认可”。这体现了文化认同是一种状态、一种结果。动态上看,文化认同是个人或群体接触到各种文化,获得认知,然后对其进行辨别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某种文化的形式、内容以及内含的价值观等产生共同的心理认可、情感归属和行为取向。这表明文化认同又是一个过程。文化认同是凝心聚力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它贯穿于文化统战的始终。文化统战所凭借依靠的是文化。而文化与传播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文化的形成,文化横向上的扩散与交流、纵向上的传承与发展都依赖于传播的推动;另一方面,传播是文化的传播,传播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统战就是在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中传递、扩散优秀中华文化,让他们在文化的共享中发生联系,产生交流,形成对文化及其价值观的正确认知和理解,最终增进他们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国家的认同。因此,从传播学视角看,文化统战是通过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递,联系沟通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在他们中间增进文化及价值观上的认同的一种传播活动。

二、传播学视角下文化统战的构成要素分析

一个完整的单次传播活动是传播者通过媒介主动向受传者发出信息,受传者接收信息后再向传播者作出反馈的过程(见图1)。因此,信息、传播者、受传者、媒介、反馈是传播活动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就文化统战而言,其中的信息是文化统战所传递的内容;传播者是文化统战的领导者、执行者和参与者;受传者是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媒介是文化统战的载体;反馈是文化统战传播者与受传者的互动。这些是构成文化统战的基本要素。

1、文化统战中的信息在传播学中,传播内容被称为“信息”。信息是含有完整意义的符号。它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发生意义交流、进行社会互动的介质。意义是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各种精神内容,是抽象的、无形的。符号是意义表达、传递、理解的载体,是具象的、有形的。它包括语言符号(口语与文字)和非语言符号两类。其中,非语言符号包括了语言的辅助符号(如音调、字体等语言伴生符号和动作、表情、姿势等体态符号),象征符号(如仪式、服饰、徽章、音乐、绘画等)。内在的完整意义与外在的符号的统一体即是信息。人类的传播活动表现为符号的传递,但实质上是意义的交流。文化统战中的信息,即传播内容,是一切可以用于加强统一战线成员之间联系,有助于凝心聚力的载有一定文化意义的各种符号(如“中国梦”的概念)。它是统一战线成员进行交流沟通的介质。它来自于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的先进文化。

2、文化统战中的传播者传播者是传播活动的发起者,是通过发出信息主动影响他人的个人、群体或组织,也包括了信息采集、加工等工作的实施者。他们决定了传递什么样的信息、如何传递信息,在传播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信息传播“把关人”的身份。在文化统战中,传播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一切参与文化统战的传播者(例如,统战系统外的向统一战线成员讲授文化的高校教师)。狭义而言,是指以各级党委统战部为主的从事统战相关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文化统战工作的领导者、文化统战活动的组织者、文化统战平台的工作者等统战系统内的人员。此外,在每个社会系统中都有能够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在传播活动中,这种人可以成为“意见领袖”,即“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既会直接到达包括“意见领袖”在内的所有目标群体,也会先到达“意见领袖”,经其中转,再传递给其他普通目标群体。因此,“意见领袖”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再次发出的传播者。“意见领袖”在传播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他们是“大众传播中的评介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是人际沟通中的‘小广播’和‘大喇叭’”[6]。在文化统战中,一些在各自领域能够发挥个人影响的代表人士往往扮演了“意见领袖”的角色。可见,文化统战的传播者包括了统战系统内部人员和统一战线成员中的“意见领袖”,以及统战系统外涉及文化统战的人员。其中,前两者为文化统战的主要传播者。

3、文化统战中的受传者受传者,即信息的接收者和反应者,是传播活动的目标对象。受传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在大众传播中被称为“受众”。受传者对传播的信息不是完全被动接受,而是会有自己的选取,并通过反馈来影响传播者;同时,受传者如果发出信息,其角色就会转化为传播者,例如在面对面的交流中,每个人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传者。在文化统战中,受传者就是广大的统一战线成员。但他们“并不是同质的孤立个人的集合,而是具备了社会多样性的人群”,即他们是由不同的“分众”群体组成。这需要对文化统战的受传者进行大致细分,把握细分后各类“分众”群的特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社会关系角度,可以按照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把文化统战的受传者划分为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五大领域的“分众”群体。每个领域的受传者需要接收的内容存在差异。从人口结构的角度,可以结合受教育程度、生活经验、价值观念以及社会地位等,把文化统战的受传者分为不同层次的“分众”群体。每个层次群体在内容需求、接收习惯、对内容可能的认同等方面存在不同。

4、文化统战中的媒介在传播活动中,媒介是指信息承载与传递的载体。它是把传播活动中各要素联系起来的物质纽带。传播媒介大致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考察。一是从信息的角度看,媒介是指符号。符号既是意义的载体,是信息的构成要素,它又是信息本身传递的载体,是传播活动的一种媒介。例如,在人与人面对面地传递信息时,口语、表情、手势等符号既是所要交流的意义的载体,也是交流信息的传播媒介。二是从传播工具的角度来看,媒介是指人类利用或创造的物质载体。包括龟壳、竹片、石材,青铜器、丝绸、纸张,存储、发送、传递、接收的电子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电脑和手机)等。三是从传播技术运用角度看,媒介是指传播的物质形态。例如书籍与报刊、电影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文化统战中的媒介与社会传播活动中的媒介相一致,但可以根据文化统战的工作特点和需要来确定侧重运用的媒介。从符号利用的角度看,可以以各种体现文化统战信息的非语言象征符号为重要传播媒介,例如祭祖仪式、民族图腾、历史文化遗迹等。从掌控程度来看,书籍、报刊和互联网是统战系统可以自行运用与掌握的媒介形态,是文化统战中需重点利用的媒介;而在统战系统之外的书籍、报刊、互联网,以及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需要统战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加以协调合作才能有效利用,是文化统战可以借助的媒介。

5、文化统战中的反馈传播学中的反馈是指受传者对传播者发出的信息产生反应,并向传播者作出回应的过程。它是完整传播活动以及持续传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反馈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互动的重要途径,是受传者对传播者的反作用,是传播者判断传播效果,改进、优化后续传播行为的重要依据。文化统战中的反馈,是统一战线成员对传递的文化信息的反应和回馈,是判断他们是否接受、多大程度上认同的依据。它能为我们了解文化统战效果,确定如何改进传播内容和手段、选择重点目标对象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文化统战中,反馈受到统战对象自身因素、社会环境、传播通道等影响,体现出或简单或复杂、或直接或间接、或及时或滞后、或积极或消极、或真实或虚假、或明显或隐蔽的不确定性,这需要我们科学分析,正确对待。

三、传播学视角下文化统战的着力点分析

文化统战的最终目标是在最大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增进文化认同,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凝聚最广泛的力量。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受到文化统战中的传播内容、媒介、传播者、反馈等因素的制约。传播内容关系到文化统战的性质和方向,也关系到文化统战的接近性或亲和性;媒介决定了统一战线成员能否有效接触到传播内容以及接触传播内容的多寡,同时也影响到沟通联系统一战线成员的广度和深度;“意见领袖”往往在统一战线成员对传播内容形成何种态度上发挥重要作用;获得反馈则是我们改进文化统战方式方法的有效途径。因此,文化统战要着力在内容选择、媒介运用、“意见领袖”作用发挥、反馈机制建立等方面下功夫。

1、准确选择传播内容文化统战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传播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思想内容,同时要根据各个统一战线成员“分众”群体的需求和特点,提高传播的针对性。因此,准确选择传播内容尤为重要。首先,选择恰当的文化内容。就统一战线两个范围联盟而言,对大陆范围内的统一战线成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精髓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传播的重点内容;对大陆范围外的统一战线成员,要以祖国统一、民族复兴为内核的中华文化为重要传播内容。就统一战线五大关系而言,要在不同领域内分别侧重传播以团结合作、民主协商为鲜明特点的政党文化,以爱国进步、团结和睦为鲜明特点的民族文化,以护国利民、崇和向善为鲜明特点的宗教文化,以明礼守信、义利兼顾为鲜明特点的新的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以同宗同源、念祖爱乡为鲜明特点的海内外同胞同根文化。其次,选择恰当的文化传播符号。统一战线成员受到自身学识、兴趣、习惯等影响,对相同文化内容会有不同的符号需求或符号解读能力。例如,对于“中国梦”的理解,有的人可以接受文字符号的传播形式,并能够通过文字符号承载的理论来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而有的人则习惯通过图片、视频以及仪式活动等浅显、直观的符号形式来体会这一概念。因此,要针对不同的统一战线成员特点,运用恰当的传播符号,提升传播效果。

2、合理运用传播媒介书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的技术手段和物理载体不同,它们在适宜承载何种内容、使用的方便程度、适应人群等方面各有特点。因此,在文化统战中,应根据不同媒介的自身优势,合理地加以运用。首先,加强统战系统内的网络媒介建设。网络媒介作为新兴媒介,“具有信息量大,使用方便,检索快速便捷,图文声像并茂,互动性强,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信息获取快、传播快、更新快等特性”;同时,网络媒介兼具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工具的功能。这些特点决定了网络必须成为文化统战中的重要传播媒介。这需要加强统战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互联网站建设。其次,重视书籍、杂志等传统媒介的运用。书籍、杂志是较早出现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积淀、传承、弘扬以及多元文化整合的重要载体。它们以精英化的传统性、内容的深刻性、装帧设计的个性、保存的长久性等特点成为文化统战中不可或缺的媒介。这需要我们加强出版反映各种统战文化和宣传各种文化统战理论的书籍。同时要积极探索创办文化统战性的杂志。例如,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创新文化与统战的结合方式,创办了既突出统战性又注重文化性的刊物《雅集》,充分发挥杂志媒介的作用,通过文化的传播,加强省内、港澳台及海外统一战线成员的文化交流,以此努力在他们间建立起亲近的情感关系,增进他们文化上的认同。此外,广泛开展合作,发挥统战系统外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力。统战系统外的大众传播媒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文化统战中积极加以利用。可以加强与社会大众传媒机构的合作,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上开办专版、专栏,传播服务统战的文化内容。

3、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文化统战中,统一战线成员中的普通人群通常会与“意见领袖”同时接收到媒介传递的信息。此时,普通人群既会对信息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例如,是否接受某一观念),也会寻求“意见领袖”的立场和态度,作为自己对信息认知、理解的参考。另一方面,文化统战中传递的一些信息往往先行到达“意见领袖”,再通过“意见领袖”的传播到达其周围的普通人群。此时,到达普通人群的信息已经包含了“意见领袖”的意见,原有信息内含的意义会被强化或弱化。因此,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是文化统战的重要着力点。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首先要确定文化统战中“意见领袖”的范围。一般而言,要从统一战线各个领域的代表人士中确定“意见领袖”。选择那些在自己领域内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和解读信息能力、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文化素养、较强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代表人士作为“意见领袖”。同时,要注重挖掘统一战线成员中有一定舆论影响力的人员,例如微博上或网站论坛里拥有话语权的网络名人。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还要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沟通,统一传播理念和目标。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开展联谊活动、加强日常联系等途径,形成一种彼此信任、相互接近的心理趋向,在此基础上就文化统战中的传播内容及其价值观达成思想共识和合作传播的意愿。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3

[关键词] 刺激贫乏论 语言模块 构成性

一、引言

在《心理模块性》一书中,福多将语言同听觉、视觉、触觉、味觉和嗅觉一样都设立为输入系统的子系统,可是语言作为输入系统的构成机制其是否与其他输入系统一样具有模块的特质,其内部构成模式和运演方式又是如何实现的呢。通过对语言的观察和研究我们能够清楚的指出语义和句法是语言构成的决定性因素,可是这两个看似分离却紧密联系的元素是如何相互合作的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究,特别是关于句法和语义的结合问题一直是语言哲学和语言学研究的重点问题。

二、语言模块中句法和语义结合方式的提出

美国著名心灵哲学家塞尔在1980年曾用“中文屋”思想实验证明了语义在人类思维过程中的重要性,如果脱离了语义,思维将变得毫无意义。同样句法和语义的结合问题在福多的心理模块理论中也有涉及,根据福多的观点,“传感器的输出通常可以解释为描述了机体‘体表’上刺激的分布情况,而输入系统所传输的表征通常可以解释为归纳了世界上的物体的排列特性。”1由此我们不难推出,福多认为句法结构与语义的结合在输入系统之前就已经发生,因为“输入系统的功能是让信息进入到中枢加工器,通过对心理表征的编码来为中枢机制提供范围。”2而中枢系统处理的信息包括两个部分,输入系统提供的信息和提取记忆中的信息,记忆中的信息是完整的、包括语义和句法的,思想语言作为在语言模块中运演的方式它与日常语言的基本特征具有相似性,如果输入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只是排列后的表征信息,不包括语义或句法信息,那么将存在一个矛盾,因为两类完全不同格式的信息是不能进行同时处理的,所以根据福多的观点语义与句法的结合在输入系统中已经发生。

三、对福多构成性理论中句法和语义结合方式的解读

关于句法和语义福多认为:“句法是在语言中语词、短语和句子的连接形式,语义则完全不同,它是语言中语词、短语、句子和它们在非语言世界中的指称之间关系。”3福多与乔姆斯基关于语义的最大分歧在于,乔姆斯基认为语义是由深层句法得来的,是心理观念的内部关系,而福多则认为,语义是心理观念和外在世界的关系,语义并非像乔姆斯基所叙述的来自深层句法结构,而是通过心理表征系统在心理观念与外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获得的,福多在《A Theory of Content, II: The Theory》中以表征系统为前提对意义进行了描述,他认为:“意义不仅是自然主义的(naturalistic)同样也是原子主义的(atomistic),称之为原子主义是因为在思想语言中运演的心理表征是具有句法结构的;称之为自然主义是因为某一个特定的心理表征的内容或者意义不需要对其它的心理表征和原来的意义进行参考。”4

关于句法和语义的结合,我们可以参考福多关于构成性原则的描述,构成性是指如果一种语言在句法上的一个复合表达式(例如句子)的意义由其句法结构和词汇组成的意义派生而来,那么这个语言就是构成性的。构成性的语义特征在语言哲学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它也构成了意义的真值条件理论的基础。构成性原则是指: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是其部分的意义及组合这些部分的句法结构的功能,这一原则通常被归于弗雷格,并被称为“弗雷格原则”。福多认为:“心理表征系统具有构成性的特点,而构成性的存在源于它的原始符号和符号两个组成部分,原始符号像语言一样具有句法性和复杂的语义性,而符号则从原始符号中继承了句法和语义的特性,比如在英语中‘DOGS’是一个组合词,它是由符号‘DOG’和‘S’所组成的,我们可以确定的是‘DOGS’的意义都是从‘DOG’和‘S’的意义中传承的。”5从福多关于构成性原则的阐述我们能够了解到,构成性是心理表征系统获得新意义的唯一方式,新的意义是从它的句法构成形式和其中的意义单元所构成的,在这里我们将遇到一个新的问题,既然新意义是从句法和意义单元中获得的,那么在新意义的构成过程中,意义单元和句法是否组成了全部的新意义,是否有额外的意义在新意义的构成过程中产生?福多在《The Pet Fish and the Red Herring》这篇文章中否定了额外意义的产生,他认为:“总的来说,一个复合的表征内容是并仅且是由组成它的表征内容所决定的。”6

关于构成性原则我们已经有所了解,但是构成性的特性以及运演的方式我们还不的而知,在《Why There Still Has to Be a Language of Thought》中福多首次提到了生产性和系统性,生产性和系统性作为表征系统的两个重要特性,它们的存在为我们表征系统的正常运演提供了支持,同样,生产性和系统性为表征系统的构成性提供了支持,表征系统的生产性,使表征系统能够将我们已经获得或拥有的表征信息构成一个复合的表征信息,而这个复合表征信息的意义就是从原有的表征信息的意义中传承的;表征系统的系统性与构成性同样有着重要的联系,福多曾指出“系统性和构成性有很多相似性,我们甚至可以将它们看成是同一个现象的不同方面。”7如果以语言为实例,那么系统性是指在相似的语义或句法结构中,能够将复杂信息中的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拆分、重组或添加新的部分从而构成新的信息,比如“张三喜欢李四” 这句话,我们能够通过拆分和重组和句子原有的结构得到“李四喜欢张三”,在这两句话中虽然句子的意思发生了变化,但是第二个句子与第一个句子的结构是相同的,如果说生产性确定的是表征信息的意义的话,系统性确定的则是句法的意义。生产性和系统性是表征系统的构成形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福多对构成性的描述,句法结构和语义的确定是心理表征系统中构成性发挥特性的重要支持,如果离开句法和语义中的一项,心理表征系统将无法对表征信息进行正确的整合和拆分。福多采取了完全不同于乔姆斯基的方式对心理意义的产生提出见解,他认为意义是由句法和意义单元共同决定的,并用生产性和系统性对表征系统构成性的运演方式进行了阐述,但是福多的构成性理论在某些方面还欠妥帖,比如福多认为意义是从它的句法构成形式和其中的意义单元所构成的,但在其构成过程中并没有额外的意义产生,所有的意义都是由句法构成形式和其中的意义单元所构成的。

注释:

[1] J、A 福多:《心理的模块性》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版,第39页、

[2] Fodor、 semantics-an interview with jerry fodor、Revista virtual de estudos da linguagem ReVEL,ISSN 1678-8931,1、

[3] Fodor:A Theory of Content and Other Essays,MIT Press,1990、 89~136、

[4] J、 A Fodor,E、 Lepore:The Compositionality Papers,Oxford Press 2002,2、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4

关键词:有限合伙合伙人信义义务

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有限合伙对推进风险投资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已经越来越多的为国内学者所认识,要求修改现行法律,引进有限合伙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据悉。我国在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召开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与合伙企业法修改国际研讨会”上已拟将有限合伙写入合伙企业法中。美国的有限合伙也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制度、尤其是在2001年美国再一次对统一有限合伙法进行了修订。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对于我国的修订工作相信会有所裨益、限于篇幅。本文只涉及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关于合伙人信义义务这一具体问题。

一、概述

有限合伙指的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前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后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产生于中世纪产生的康曼达契约(Commenda)。19世纪末、这一制度传到英美国家。美国纽约州在1822年就制订了第一部有限合伙法。随后康内狄克州和宾夕尼亚州等州也相继制订了各自的有限合伙法。2O世纪初期。在借鉴法、德等国普遍流行的两合公司制度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以下简称委员会)于1916年制订了第一部统一有限合伙法。随后被美国各州广泛采用。但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到六、七十年代时,有限合伙被广泛地运用到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中、成为人们合法避税的工具、这是1916年制订该法时没有预料到。为此,1976年委员会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全面的修订、随后又在1985年再一次作出修改。但是。在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后。1994年美国统一合伙法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事实上制订了一部全新的《统一合伙法)。相形之下,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又落伍了。于是。为了使统一有限合伙法能够和新的统一合伙法相衔接,统一州法委员会于2001年又推出了最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

在2001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有一个问题受到了关注,那就是合伙人的信义义务问题。信义义务是基于信义关系产生的。而信义关系又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形成。当一方(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受信人)管理,而自己只保留财产的受益的权利的时候、双方之间就产生了信义关系。这种关系形成后,受信一方就处于一种优势地位。事实上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委托人产生拘束力;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所以,信义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并不对等的交易关系、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之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益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受信人滥用权利以保护双方的信任关系,法律就必须要求受信人对受益人(或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其核心就是:“受信人只要委以信任。那就必须全力以赴为他人利益,而不得有任何欺骗;一旦获得影响力,那就不得利欲熏心、工于心计和损人利己;一旦掌握了个人控制的手段,这些手段就必须只限于诚实的目的”。这种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义务就是我们所说的信义义务。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大法官卡多佐在1928年的Meinhardv、Salmon案中就指出:“双方为合作伙伴、负有合伙人应有的信托责任。对此已有共识。……合资企业的双方如同合伙人、只要企业存在一天。相互之间就负有最高的忠诚责任”。

二、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的具体规定

1、与1985年统一有限合伙法的不同之处

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对于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而最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在305节a款和b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最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则完全吸收了1994年统一合伙法的规定,而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采纳的却是1914年统一合伙法的规定。

根据2001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合伙人所负有的信义义务的范围取决于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该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指的是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明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因此,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分不是根据各自所起的作用不同,而是由合伙协议来确定的。换句话说。某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他的角色——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决定的,而不是由他所起的作用——比如在一定情形下实际参与控制的多少来决定的。

同时、2001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采取了统一合伙法的方式、规定即使合伙协议给予协议中所列明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权限、该有限合伙人仍然是有限合伙人、仍然承担作为一名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不会因参与了企业经营管理而改变他的义务。同样的,如果合伙协议所列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协议只享有极为有限的管理权限,他仍然是一名普通合伙人。仍然要承担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的信义义务。

2、具体内容

至于具体规定、尽管1994年统一合伙法关于信义义务和诚信公平交易义务的规定引起的争论是最多的,但是统一有限合伙法仍然照搬了统一合伙法的规定,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408节的规定可以说和统一合伙法4O4节的规定如出一辙。

根据该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负有忠实和注意(1oyaltyandco,rIe)的信义义务、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负有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规定的就很简单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并不负有信义义务,只负有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规定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统一有限合伙法之所以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是因为起草者认为有限合伙人由于其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地位,在企业的管理事务中扮演的角色有限。实际上,起草者在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评论中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有限合伙企业是想建立有力的、明确的、集中的管理制度,投资者只是消极的。

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在408节b款中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包括普通合伙人不得篡夺合伙企业的机会,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代表与合伙企业利益有冲突的人同企业进行交易。从这一规定来看,尽管法条中提到了“其他合伙人”,但其实只有合伙企业本身才受到忠实义务的保护,因为408节所列举的三项都是保护合伙企业的,并没有涉及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这样,合伙人就无法根据408节b款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人的越权行为或者压制提出诉讼。

尽管408节的规定可以说是逐词逐句的照搬统一合伙法404节的规定,但是这两个规定却完全适用于不同的情形:统一合伙法主要适用于小型的、松散的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普通合伙中,除非另有协议,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而统一有限合伙法中适用的却是一个管理权集中的合伙企业,其中的投资者被动的依赖于并服从于企业的管理者。这一区别是至关重要的,正如前面所说,一方的信赖和弱势地位是信义义务产生的原因。信义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保护那些把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他人的人,委托的范围越大,信赖的程度就越高,委托人自我保护的能力也就越弱,此时就需要法律加重受信人的责任。当所有合伙人地位平等的时候所作出的限制可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合伙人都信赖于某一个合伙人,此时所作出的同样限制很有可能就是不合理的了。因而,有的学者提出,在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应该不同于普通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3、对信义义务变更的限制

当然,上述规定都是法律规定的默示义务。与1994年的统一合伙法一样。20o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允许合伙协议对该法的上述规定进行变更。该法对这种变更进行了如下限制:有限合伙人不得通过合伙协议排除其应当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但是合伙协议可以规定义务履行与否的评判标准,只要该标准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统一有限合伙法有关信义义务和诚信公平交易义务的权利,该法规定了三方面的限制:第一,合伙协议不得排除普通合伙人根据4o8节应承担的忠实义务;第二,合伙协议不得不合理的减轻4o8节c款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第三,合伙协议不得排除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但是合伙协议可以规定义务履行与否的评判标准、只要该标准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在此问题上、RedwendLimitedPartnershipv、Edwards一案非常具有代表性。该案是一个已经退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篡夺合伙企业机会的案例,上诉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被告Edwards和原告之问显然存在着信义关系、Edwards对原告负有最大的忠实义务,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使得被告负有信义义务,从而被告不能欺骗原告,即使是最轻微的不当陈述或者隐瞒也不行”此案的关键就在于篡夺合伙企业机会的合伙人试图用退伙协议来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该案表明如果合伙人试图排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信义义务,就必须诚信且明确的进行披露。

4、授权对信义义务的影响

普通合伙人有可能会把自己的管理权限授权给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行使,或者合伙协议可能会把本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的管理权限分派给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行使,在此情形下,授权或者分权行为就会对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产生影响。

如果普通合伙人把管理权授权给第三人、对于此问题,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采用的是传统的解决方式:并不禁止普通合伙人把权利授权给他人行使,但是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的授权行为并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其就授权事项负有的忠实义务,例如,普通合伙人授权企业的“租赁经理”负责有限合伙企业日常的租赁业务并不表示该普通合伙人有权在租赁市场上同合伙企业竞争。

授权行为在决定普通合伙人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时候是一个关键因素。为此,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专门举例如下说明这个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所有重要文书的管理,在收到并阅读了保险公司寄来的警示信,指出企业就属下的一建筑物投保的火灾险已到期的情况下,该合伙人还是忘了续订这一保险合同。不久该建筑物被完全烧毁。该合伙人有可能因违反了408节c款规定的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重大过失)。但是,假如该普通合伙人把这一管理权限授权给企业的业务经理行使、而经理看过警示信后忘了续订保险合同、导致建筑物被烧毁企业无法获得赔偿。在此种情形下,即使业务经理有重大过失,该普通合伙人也不应承担408节c款的责任、因为业务经理的重大过失并不能归因于该普通合伙人。根据408节c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普通合伙人在选任业务经理,把续订合同的权利授权给业务经理并在授权后进行监督等方面是否有重大过失。

至于协议把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授予给有限合伙人这一复杂情况、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408节(普通合伙人行为的一般标准)并未涉及管理权限再次分配的问题,在305节(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也只是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不负有信义义务。这一问题只是在该法的评论中有所涉及评论指出、尽管授权并不能解除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但是对于该义务的要求将根据授权的程度和内容来定: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赋予普通合伙人某一具体权限,则该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须根据普通合伙人剩余的权利和权限而定。例如如果合伙协议禁止普通合伙人进行某一具体行为,则普通合伙人对协议的遵守并不构成对信义义务的违反,但是根据408节关于注意义务和304节关于提供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普通合伙人仍有义务就该行为提供建议。

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履行义务与否的标准是诚信义务和公平交易义务、而非信义义务,因为信义义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履行义务与否的标准是诚信义务和某人因其地位或者角色对他人的利益享有了重要的控制权力,而根据统一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日常事务只具有非常有限的权限。因而并没有权限的存在使得有限合伙人应当对于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有可能合伙协议会赋予有限合伙人重要的管理权限或者权力。但在此种情况下,权限的存在是由于协议的规定。而非源自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合伙人本身的角色。此种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对应的应该是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而非信义义务。除非合伙协议本身明确的规定了有限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或者协议为有限合伙人创设了某一角色(例如人),而根据相关法律,此种角色使得有限合伙人应当负有信义义务。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5

1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几代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积累了丰富的传播经验,使大众化有了历史厚度。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面临着不少困境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审视,提出应对举措。现代传播环境的挑战。

其一,社会文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全球化进程使中国处于各种思想意识多样的状况,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环境愈加复杂。

一方面,中国大众思想受西方社会思潮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思潮主张价值多元论,冲击了以“宽厚仁爱”和“重义轻利”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强调的以无私奉献和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2]

另一方面,中国大众文化借助传媒,掀起了世俗化文化浪潮。我们在欣赏大众文化带来的开放和民主意识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因大众文化产品的商业化和盈利性产生的理性思考的缺失,在多元价值文化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对生活意义理解简单化、生活目标物欲化、道德理想空虚化,客观上形成了对马克思主义主导意识形态的削弱。

其二,来自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环境的影响。人们对网络媒体的依赖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海量信息和言论在不同的人群中迅速传播,网络阅读已成为新的热点。然而,当前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网络空间拓展不够。具体表现为专业网站数量太少,信息质量普遍不高,网页文本形式单一;网站开放程度不高,网站使用语言单一,阅读范围有限;网站之间缺乏链接,传统媒体上网滞后,专业传播马克思主义媒体直接上互联网的还很少,广大公众还不能在互联网上自由阅览。

传统传播的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传播更多从政治、政党和国家的意志和形象层面来体现,形成了意识形态传播的“高位运行”体制。这种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传播通过国家政权、法律条文、制度规约和行政手段贯彻落实,容易变成少数宣传人员和机构的政治任务,忽视社会民众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主渠道,长期以来忽视受众的主体性,导致传播主体与受众的认识错位。在高校,理论教学与大学生接受之间的矛盾成为高校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难题。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再到高校,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非常重视,另一方面,广大在校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表现态度漠然,不信、不学仍是一个普遍现象。

(2)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受众面相对狭窄,特别在农民中的认识任重道远。在当代中国,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情况下,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才能实现大众化。因此,马克思主义从红头文件到走向民间,才能扩大理论宣传的受众对象。

(3)理论研究中的“经院化”取向。多年来,马克思主义研究形成了分门别类的格局,而且,我们有意无意地把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割裂开来,表现为对叙述方法的忽视。肖巍指出:“理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相辅相成,没有‘深人’的研究,就没有浅出的叙述;没有‘浅出’的叙述,再深刻的理论也感动不了人,起不了指导作用。”[3]

(4)理论传播中媒介手段的影响减弱。借助于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是我国政治生活的必要环节。大众传媒作为执政党意志的体现,必须承载维护主导意识形态的任务。然而,一些媒体采编人员在理论宣传上投入的精力少,认为“读者只喜欢看消息,不愿看理论文章和理论报道”,因而,导致理论版面经常被广告挤占,网站理论版块内容更新不及时,理论宣传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作者自写自看,编辑不得不看,读者不学不看”问题。马克思主义普及读物在诺大读物市场所占比例更小,市场上哲学通俗读物往往是国外导论性质的图画哲学和少量通俗教材。因此,在工作力度和传播效果上有待改进。传播方法创新不足。在理论的传播方法上较为单一,普遍奉行灌输式教授法,把教育目的限定在使受教育者获得一定数量的知识上。在高校,屡见不鲜的是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消极应付,原本丰富的内容变成了枯燥条文和空洞说教,有损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走向普通大众。随着以人为本思想的深入和主体意识的增强,人们渴望摆脱权威、摆脱束缚,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信息,按照自己判断接受内容,按照自我意愿自主选择、自我发展。因此,要创新灌输方法,应该从统一形式向多层形式转变。

2传播学理论的引入

传播学理论认为,传播学是研究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的发生、发展规律的学问,重点研究传播、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从传播的社会功能出发,利用行为科学的研究方法,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为基本理论,以社会信息交流为研究对象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4]在传播学控制分析领域,围绕着传播效果这一主旨,被高度认可也最为成熟的有传播环境理论、传受关系理论、传播媒介理论、“把关人”理论、议程设置理论和“意见领袖”理论。传播环境是指传播者和受传者在长期的传受活动中不知不觉形成的一些惯例和气氛。传播学认为,人类的传播活动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摆脱环境的约束。一定的社会环境由无数相似个体聚集、汇合而成的,同时,社会环境又以它所固有的行为准则和文化规范培育着每一个体。由于个体有遵从的一面,又有越轨的一面,所以,这种影响往往随着个体所属的团体的规模、巩固程度、职位等级制度以及个体和该团体的关系,而具有特殊的倾向性。肯定和否定的态度分别形成“众口一词”和“众说纷纭”的环境。前者有利于形成上下一致的认识和意见,后者由于不同意见的困扰,出现左右为难的局面。可见,传播环境和效果的关系密切。传受关系理论认为,作为一个可认识和可确定的实体———传播者(传播主体),是传播链条的第一个环节,掌握着信息呈现形式(或文字,或声音,或影像,或图片),把持着信息的流量、流向、性质和覆盖面。

传播过程的另一极就是接受者(受众),有无接受者、接受者的态度、特点如何,对传播和传播活动来说至关重要。人们之所以能作为传播者和受传者分别走进信息沟通的活动中来,就是因为传播者有提供和传送信息的目的,受传者有追逐和获取信息的需要。如果传播主体有提供信息输出的目的,而受众又有接受信息的需要,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信息的传播能够达成主体与受众认识的一致,传播效果会趋向良好。如果两者认识出现偏差,传播就会受阻,传播效果将大打折扣。在互联网时代,传播结构更体现了从单向到互动传播的趋势。

传播媒介理论认为,“传播媒介是人们用来传递信息符号的中介物,是一种物质实体。我们可以使用、控制媒介进行传播,而传播媒介也以其自身的规律及特点,反作用于传播。”[5]新型传播媒介伴随卫星通信、数字化、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发展而出现,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对传播效果的影响日益显著。因此,要重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介的作用,关注、研究新媒介对人们的影响作用和作用过程。“把关人”理论涉及传播主体的能动作用。传播者是社会主体与客体之间相连结的纽带,担负着收集、储存、加工、传递信息的职责,其中最主要的起着一种特殊的“过滤”作用。而这种过滤作用称之为“把关人”。什么样的信息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信息是否符合群体规范或价值标准,“把关人”实质上就是大众传媒组织的有意操作,通过搜集信息、过滤信息、制作信息、传播信息等环节影响着新闻实践。议程设置理论,实质就是控制媒体的艺术。就是指媒介的这样一种能力: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媒介对各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所确定的重要性次序影响着人们看待事物的先后顺序和注意力的分配。一个事件,经过媒体的反复“轰炸”,会让受众心目中变得愈加重要。例如,“9、11”事件的传播达到旷世惊人的效果,表明其他国家的媒体接受了美国媒体对它们的报道议程的设置(它们的报道反过来放大或者倍增了这一传播效果)。“恐怖主义、圣战者、、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穆斯林极端主义分子、、本•拉登、搜捕行动”等所谓“9、11”新闻术语,迅速成为流行全世界的话语。在这个意义上,不是“9、11”改变了世界,而是“9、11”的美国大众传媒(议程设置)改变了世界。意见领袖又叫舆论领袖,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具有影响力强的人。意见领袖产生“二级传播”现象,即大众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先被这些意见领袖接受,再通过传播途径转给更多的追随者。通常一些社会地位高、学识水平高的人物,如“学者”、“老师”、“企业家”、“文艺偶像”等作为意见领袖。特别是公共知识分子由于经常接受访谈,分析研判能力强,在舆论领域发挥着思想指导的作用。

3以传播学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传播学与思想政治有着紧密的联系。最现实的问题是要了解思想政治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影响传播,传播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影响政治和依赖政治。在现代国家,利用传播工具进行思想政治的传播被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目的是宣传本阶级在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基本理论和观点。从传播学视角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作为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信息内容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传播活动的基本要素。因此,面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困难和挑战,充分借鉴上述传播学理论,有助于提高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实效性。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需要清晰把握社会环境,优化传播环境。从国际传播环境方面,要积极地参与国际舆论的引导。一方面,要牢牢把握传播和传播资源,努力掌握国际宣传的主动权。不断扩大我国对外宣传工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面,多形式、多领域、多角度、多层面介绍中国建设新进展,宣传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主动地赢得世界公众的了解、理解乃至认同和支持。另一方面,还要创新对外宣传形式。注重贴近国外受众的文化传统和思维习惯,全面掌握舆情信息,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妥善应对。从国内传播环境来看,通过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通过文化环境的分析和鉴别,努力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要对传授关系特别是传播对象有正确的认识。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受众成员绝非媒介信息的被动的、盲目的接受者,而是传播过程的积极主动的参与者,他们接受媒介信息的行为是有目的行为。因此,马克思主义传播活动要摈弃政工人员单向的说教,要研究和掌握受众特征、动机和选择性心理。具体而言,要区别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工人、学生以及农民等不同受众的文化、知识、兴趣等实际,要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符合人们的利益和需要。大众传媒是思想文化科学的重要传播手段,也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阵地。民众主要是通过影视、广播、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网络、手机等大众传媒来了解、认识、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法国宣传哲学家雅克•艾略尔指出,“宣传家不仅必须动用所有的宣传工具,而且还要运用所有类型的宣传。宣传有很多种,但今天的趋势是把他们结合起来。”[6]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6

关键词:有限合伙 合伙人 信义义务

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有限合伙对推进风险投资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已经越来越多的为国内学者所认识,要求修改现行法律,引进有限合伙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据悉。我国在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召开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与合伙企业法修改国际研讨会”上已拟将有限合伙写入合伙企业法中。美国的有限合伙也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制度、尤其是在2001年美国再一次对统一有限合伙法进行了修订。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对于我国的修订工作相信会有所裨益、限于篇幅。本文只涉及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关于合伙人信义义务这一具体问题。

一、概述

有限合伙指的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前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后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产生于中世纪产生的康曼达契约(menda)。19世纪末、这一制度传到英美国家。美国纽约州在1822年就制订了第一部有限合伙法。随后康内狄克州和宾夕尼亚州等州也相继制订了各自的有限合伙法。2o世纪初期。在借鉴法、德等国普遍流行的两合公司制度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以下简称委员会)于1916年制订了第一部统一有限合伙法。随后被美国各州广泛采用。但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到六、七十年代时,有限合伙被广泛地运用到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中、成为人们合法避税的工具、这是1916年制订该法时没有预料到。为此,1976年委员会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全面的修订、随后又在1985年再一次作出修改。但是。在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后。1994年美国统一合伙法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事实上制订了一部全新的《统一合伙法)。相形之下,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又落伍了。于是。为了使统一有限合伙法能够和新的统一合伙法相衔接,统一州法委员会于2001年又推出了最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

在2001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有一个问题受到了关注,那就是合伙人的信义义务问题。信义义务是基于信义关系产生的。而信义关系又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形成。当一方(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受信人)管理,而自己只保留财产的受益的权利的时候、双方之间就产生了信义关系。这种关系形成后,受信一方就处于一种优势地位。事实上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委托人产生拘束力;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所以,信义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并不对等的交易关系、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之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益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受信人滥用权利以保护双方的信任关系,法律就必须要求受信人对受益人(或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其核心就是:“受信人只要委以信任。那就必须全力以赴为他人利益,而不得有任何欺骗;一旦获得影响力,那就不得利欲熏心、工于心计和损人利己;一旦掌握了个人控制的手段,这些手段就必须只限于诚实的目的”。这种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义务就是我们所说的信义义务。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大法官卡多佐在1928年的meinhardv、salmon案中就指出:“双方为合作伙伴、负有合伙人应有的信托责任。对此已有共识。……合资企业的双方如同合伙人、只要企业存在一天。相互之间就负有最高的忠诚责任”。

二、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的具体规定

1、与1985年统一有限合伙法的不同之处

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对于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而最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在305节a款和b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最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则完全吸收了1994年统一合伙法的规定,而1985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采纳的却是1914年统一合伙法的规定。

根据2001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合伙人所负有的信义义务的范围取决于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该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指的是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明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因此,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分不是根据各自所起的作用不同,而是由合伙协议来确定的。换句话说。某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他的角色——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决定的,而不是由他所起的作用——比如在一定情形下实际参与控制的多少来决定的。

同时、2001年的统一有限合伙法采取了统一合伙法的方式、规定即使合伙协议给予协议中所列明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权限、该有限合伙人仍然是有限合伙人、仍然承担作为一名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不会因参与了企业经营管理而改变他的义务。同样的,如果合伙协议所列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协议只享有极为有限的管理权限,他仍然是一名普通合伙人。仍然要承担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的信义义务。

2、具体内容

至于具体规定、尽管1994年统一合伙法关于信义义务和诚信公平交易义务的规定引起的争论是最多的,但是统一有限合伙法仍然照搬了统一合伙法的规定,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408节的规定可以说和统一合伙法4o4节的规定如出一辙。

根据该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负有忠实和注意(1oyaltyandco,rie)的信义义务、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负有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规定的就很简单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并不负有信义义务,只负有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规定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统一有限合伙法之所以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是因为起草者认为有限合伙人由于其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地位,在企业的管理事务中扮演的角色有限。实际上,起草者在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评论中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有限合伙企业是想建立有力的、明确的、集中的管理制度,投资者只是消极的。

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在408节b款中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包括普通合伙人不得篡夺合伙企业的机会,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代表与合伙企业利益有冲突的人同企业进行交易。从这一规定来看,尽管法条中提到了“其他合伙人”,但其实只有合伙企业本身才受到忠实义务的保护,因为408节所列举的三项都是保护合伙企业的,并没有涉及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这样,合伙人就无法根据408节b款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人的越权行为或者压制提出诉讼。

尽管408节的规定可以说是逐词逐句的照搬统一合伙法404节的规定,但是这两个规定却完全适用于不同的情形:统一合伙法主要适用于小型的、松散的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普通合

伙中,除非另有协议,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而统一有限合伙法中适用的却是一个管理权集中的合伙企业,其中的投资者被动的依赖于并服从于企业的管理者。这一区别是至关重要的,正如前面所说,一方的信赖和弱势地位是信义义务产生的原因。信义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保护那些把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他人的人,委托的范围越大,信赖的程度就越高,委托人自我保护的能力也就越弱,此时就需要法律加重受信人的责任。当所有合伙人地位平等的时候所作出的限制可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合伙人都信赖于某一个合伙人,此时所作出的同样限制很有可能就是不合理的了。因而,有的学者提出,在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应该不同于普通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3、对信义义务变更的限制

当然,上述规定都是法律规定的默示义务。与1994年的统一合伙法一样。20o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允许合伙协议对该法的上述规定进行变更。该法对这种变更进行了如下限制:有限合伙人不得通过合伙协议排除其应当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但是合伙协议可以规定义务履行与否的评判标准,只要该标准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统一有限合伙法有关信义义务和诚信公平交易义务的权利,该法规定了三方面的限制:第一,合伙协议不得排除普通合伙人根据4o8节应承担的忠实义务;第二,合伙协议不得不合理的减轻4o8节c款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第三,合伙协议不得排除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但是合伙协议可以规定义务履行与否的评判标准、只要该标准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在此问题上、redwendlimitedpartnershipv、edwards一案非常具有代表性。该案是一个已经退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篡夺合伙企业机会的案例,上诉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被告edwards和原告之问显然存在着信义关系、edwards对原告负有最大的忠实义务,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使得被告负有信义义务,从而被告不能欺骗原告,即使是最轻微的不当陈述或者隐瞒也不行”i4]此案的关键就在于篡夺合伙企业机会的合伙人试图用退伙协议来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该案表明如果合伙人试图排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信义义务,就必须诚信且明确的进行披露。

4、授权对信义义务的影响

普通合伙人有可能会把自己的管理权限授权给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行使,或者合伙协议可能会把本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的管理权限分派给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行使,在此情形下,授权或者分权行为就会对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产生影响。

如果普通合伙人把管理权授权给第三人、对于此问题,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采用的是传统的解决方式:并不禁止普通合伙人把权利授权给他人行使,但是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的授权行为并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其就授权事项负有的忠实义务,例如,普通合伙人授权企业的“租赁经理”负责有限合伙企业日常的租赁业务并不表示该普通合伙人有权在租赁市场上同合伙企业竞争。

授权行为在决定普通合伙人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时候是一个关键因素。为此,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专门举例如下说明这个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所有重要文书的管理,在收到并阅读了保险公司寄来的警示信,指出企业就属下的一建筑物投保的火灾险已到期的情况下,该合伙人还是忘了续订这一保险合同。不久该建筑物被完全烧毁。该合伙人有可能因违反了408节c款规定的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重大过失)。但是,假如该普通合伙人把这一管理权限授权给企业的业务经理行使、而经理看过警示信后忘了续订保险合同、导致建筑物被烧毁企业无法获得赔偿。在此种情形下,即使业务经理有重大过失,该普通合伙人也不应承担408节c款的责任、因为业务经理的重大过失并不能归因于该普通合伙人。根据408节c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普通合伙人在选任业务经理,把续订合同的权利授权给业务经理并在授权后进行监督等方面是否有重大过失。

至于协议把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授予给有限合伙人这一复杂情况、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408节(普通合伙人行为的一般标准)并未涉及管理权限再次分配的问题,在305节(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也只是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不负有信义义务。这一问题只是在该法的评论中有所涉及评论指出、尽管授权并不能解除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但是对于该义务的要求将根据授权的程度和内容来定: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赋予普通合伙人某一具体权限,则该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须根据普通合伙人剩余的权利和权限而定。例如如果合伙协议禁止普通合伙人进行某一具体行为,则普通合伙人对协议的遵守并不构成对信义义务的违反,但是根据408节关于注意义务和304节关于提供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普通合伙人仍有义务就该行为提供建议。

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履行义务与否的标准是诚信义务和公平交易义务、而非信义义务,因为信义义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履行义务与否的标准是诚信义务和某人因其地位或者角色对他人的利益享有了重要的控制权力,而根据统一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日常事务只具有非常有限的权限。因而并没有权限的存在使得有限合伙人应当对于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有可能合伙协议会赋予有限合伙人重要的管理权限或者权力。但在此种情况下,权限的存在是由于协议的规定。而非源自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合伙人本身的角色。此种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对应的应该是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而非信义义务。除非合伙协议本身明确的规定了有限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或者协议为有限合伙人创设了某一角色(例如人),而根据相关法律,此种角色使得有限合伙人应当负有信义义务。

三、结语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7

[关键词] 词汇教学 语言学 认知心理学

大学英语四、六级写作测试结果表明学生在语言使用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词性误用;用词不当;语义重复、模糊;词汇贫乏,等等。追其原因在于:

1、词汇量太少。学生忽视单词的记忆和积累,在使用时无词可用。

2、学生大多只会孤立地死记硬背一个个生词,不能准确无误地按习惯搭配方式使用词语,对基本词汇的多义现象和搭配关系掌握得不够。在表达句意时出现不准确的现象。

3、受汉语的影响和干扰,用汉语的思维去成文,常常造成用词不当,表述不清。

通过以上的测试评价我们可以看出词汇教学大多只停留在识记的层面,教师孤立地教单词,学生孤立地背词义。而词汇的学习目标应该是识记――理解――运用――交际四个层面。脱离具体的语言环境,机械地识记单词字面意思,对于词的完整意义和使用方法了解不明,不能灵活运用学过的词汇,所以学过的单词学生在使用时想不起来,在交际中找不到贴切的词语来表达。

针对学生在词汇学习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在词汇教学中应该着重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化语言学知识的学习

1、语音知识。教师详细讲解音节、音节划分、重读等单词读音知识,从元音字母、元音字母组合,辅音字母、辅音字母组合的角度总结英语单词的发音规则,从而让学生熟悉必要的语音知识,掌握单词的读音规则,看到单词会发音,掌握音、形对应规律,排除单词拼写的障碍。

2、语义知识。学生要掌握词汇的概念意义和关联意义。词的概念意义即词典对词下的定义。学习一个词首先就要掌握它的概念意义。但有些词语可以包含几种不同的概念意义,也就是所谓一词多义。同时,词语在言语使用中发挥着它的关联意义(内涵意义、文体意义、情感意义、搭配意义)功能。

3、构词法。教授学生基本的构词方法,即通过分析词缀(前缀、后缀)和词根来总结词汇之间的规律。构词法是扩充词汇量的有效方式。教师要引导学生探究构词法的规律,从而增加学习生词的兴趣,有效地记忆单词。

二、强化认知心理学理论

1、组块理论。在认知心理学上,所谓的组块是指将若干较小单位(如字母)联合而成熟悉的、较大的单位(如字词)的信息加工。Miller(1956)从信息加工的角度出发,认为一个字母是一个组块,由几个字母组成的一个字词仍是一个组块。几个字词组成的一个词组也是一个组块。对同一材料的组块可能不同。组块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的组织或再编码。从认知心理学角度来看,“组块”能够减少记忆中的刺激单位,而增加每一单位所包含的信息。也就是说,组块技巧在于把一些小块组成大块,通常是有意义的大块,通过这种策略可以提高记忆效率。

单词有“音、形、义”三个方面,那么我们可以分别从“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组块重组:

(1)从英语单词的“音”入手进行“组块”式记忆,其基本依据是英语单词发音的音节。例如,“petroleum”这个单词,如果不根据发音规律分音节进行组块,那么对于学生来说,就需要机械记忆9个字母的组合顺序;但是如果对单词进行组块,pe-tro-leum那么刺激单位就减少为3个,但是每个单位所包含的信息不再是一个字母,而是多个字母的组合,而且这些字母组合符合一定的发音规律。

(2)从英语单词的“形”入手进行“组块”式记忆。比如,要记住下面一组单词:porter(搬运工)、deport(驱逐)、transport(运输)、import(输入)、export(输出)、portage(运费)。通过构词法我们了解port是它们的共同词根,表示carry(拿、带、运)的意思,并且也了解这些单词中后缀-er(名词后缀,表示人、物等)、-able(形容词后缀,表示具有某种性质的,可能的)、-age(名词后缀,表示总称、费用等)和前缀de-(离开、除去)、trans-(横过、越过、转换等)、im-(向内、入)、ex-(向外、出)的基本含义和作用,再来记忆这些单词的时候就非常容易了。

(3)从英语单词的“义”入手进行“组块”式记忆。主要是通过联想的方式把英语单词分成有意义的部分,然后进行自由组合,来达到有效记忆单词的目的。比如olive的记忆法是:o + live(生活)橄榄枝是安定生活的象征橄榄。

2、记忆信息三级加工模型理论。阿特金森和希夫瑞(1968)提出的记忆的三级信息加工模型认为外界信息进入记忆系统后,经历了感觉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三个阶段。外部信息先输入感觉记忆,感觉记忆有丰富的信息,可以被分为图像记忆、声像记忆等,但很快就会消失。有些信息会重新编码进入短时记忆,短时记忆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缓冲器,也可以被看作是信息进入长时记忆的加工器。短时记忆保持信息短暂,但如未得到复述,将迅速遗忘。长时记忆是一个真正的信息库,信息在这里可以是听觉的、口语的、书面语言的或视觉的编码方式。长时记忆中的信息可能因为消退、干扰或强度降低而不能提取出来,但这些信息的贮存可以说是永久的。在这个模型中,信息从一个记忆阶段转到另一个阶段多半是受人有意识或无意识控制的。复述是完成信息转移的关键,但简单的保持复述是不能起到作用的,只有精确的整合性复述才能将复述材料加以组织,并与其他信息联系起来,在更深层次上加工,信息才能从短时记忆转入长时记忆。

词汇学习时要采用精细的复述的方法,即将短时记忆中的材料加以组织,将它与其他已知信息联系起来,在更深的层次上进行复述加工,才能使新信息从短时记忆进入长时记忆,减少遗忘。教师要求学生加大阅读量,通过阅读不断加大单词的复现率,从而提高单词的记忆度。

除了重复,联想在记忆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联想意味着对信息进行积极处理,各种各样的信息、知识连成网络,当一个概念被激活,其他与之相关的概念也被激活,这种激活扩散的过程就是联想,通过联想,记忆系统的存储量得以扩大,心理学实验表明多数信息是通过联想从短时记忆进入长时记忆的,这是因为如果新信息不能和已知信息建立起某种联系就不容易被理解并记住。联想不仅可以发生在词汇意义的层面上,也可以发生在词汇的语音和词形层面上。

语言学家威尔金斯(D、A、Wilkins)说过:“没有语法,人们表达的事物寥寥无几,而没有词汇,人们则将无法表达任何实物。”所以教师要让学生重视词汇学习在语言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并且,教师要充分利用语言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对词汇进行归纳整理,帮助学生全面牢固地掌握单词,从而促进英语能力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汪榕培、英语词汇学高级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

[2]吴霞,王蔷、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词汇学习策略[J]、外语教学与研究、

通信的重要意义篇8

论文摘要:诚信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与经济交往中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之一,是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石,然而当今社会日趋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本文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角度对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现象进行分析,进一步介绍了集体主义的科学内涵及在诚信教育中的意义,并制定相应对策以促进当今社会的诚信建设。

在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转轨变型的过程中,加强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研究,尤其是通过解释其科学内容及相互关系,对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及诚信体系的有效建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内容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实质内容上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

第一,集体主义主张人总是生活在社会集体中,个人与集体不可分割,个人与集体互为手段和目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结合、辩证统一。集体主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本身就体现着集体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也包含着对个人利益的高度重视,二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第二,集体主义在强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强调个人对社会和集体的贡献重于对他们的索取,当二者发生冲突和矛盾时,提倡个人要服从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为先,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第三,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并不抹煞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也强调社会与集体必须充分关心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力求使每一集体成员的个性、才能和创造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诚信教育中的意义与作用

(一)通过集体主义道德教育能够普遍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循诚信原则。加强集体主义道德教育,使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深入人心,从而使人们能够在保证个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从集体角度出发,诚实守信。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甚至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来满足他人和集体的利益。

(二)集体主义通过更好的维护个人正当利益,满足人们发展需要。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强调社会与集体必须充分关心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通过对个人正当利益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以创造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人们无需通过违背诚信原则的途径,就可达到发展自己的目的。

(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可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从而推动诚信教育进程。在一个“人人为集体,集体为人人”的社会环境中,多数个体都为了维护集体和他人利益遵守诚信原则,进而形成一个普遍的诚信氛围。良好的外部环境又会反过来对人们产生积极的影响,使人们一开始就树立“诚信光荣”的意识,继而养成良好的诚信习惯。一旦个体见利忘义的违背诚信原则,就回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这种压力可以有效的减少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这样就可大大推动诚信教育的进程。

三、在诚信教育中发挥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主导作用

(一)要在诚信教育中发挥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主导作用,必须要加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宣传教育,深化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

1、整体与部分不可分割,二者辩证统一。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一方面意味着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来说并不是虚幻的,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集体利益,而是个人的集体利益。另一方面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具有依赖性,即这种个人利益不是脱离集体的纯粹的个人利益,而是集体的个人利益。

2、整体高于部分,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从集体利益至上的涵义来看,它的出发点和归宿,既是集体又是个人;它强调集体利益,正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个人利益。因此,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至上,丝毫没有无视个人正当利益的意思,丝毫没有把集体利益与个人正当利益绝对对立起来的意思;恰恰相反,强调集体利益至上,正是为了给个人正当利益能够最好的实现,开通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3、集体应最大限度地关心和满足个人正当需要。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应有之意和重要内容。我们既不能以集体利益来否定个人利益,也不能以个人利益来否定集体利益。重视个人正当利益,可以激发人的活力与创造性,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只要不损害他人、社会整体利益,不仅不应该限制,而且予以鼓励。鼓励人们对正当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仅可以调动个人活动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为整个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通过对个人正当利益的引导和调控来更好地实现集体利益。

(二)要注意对集体主义宣传方法的改进。以往对集体主义的宣传与教育,大多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说教上,虽也树立了一些典型形象,但大多数缺少现实基础和可信度。未能将大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与集体主义原则从内在关系上加以合理的解释;对违反集体主义原则的现象揭露与批判不够,以致于人们对什么属于集体主义和利己主义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只有通过对各种具体社会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讲清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矛盾,才能实实在在地让大众接受并信服集体主义,增加思辨是非的能力,有效地克服逆反心理。同时,要注意宣传媒体中对高消费等现代物质享受的过分宣传与张扬,尽量避免人们片面追求个人物质利益而有损集体主义原则的负面导向作用。

(三)贯彻集体主义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引导机制。一方面,运用利益鼓励手段,对那些在工作上大公无私、诚实劳动的人们及时、公正的给予物质奖励,使努力维护集体利益的人能够得到利益上的报酬,特别是当主动为维护集体利益而做出牺牲时,应当从集体和社会中得到相应的物质与精神补偿,使他感到集体的温暖,树立为集体服务的坚定信念,进而形成道德主体积极向上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运用经济制裁手段,对那些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的人进行物质上的惩罚,使其不义不利受到损失。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

[2]张耀灿,陈万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7、

[3]张博颖、集体主义:面临困境还是机遇[j]、道德与文明(津),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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