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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2 栏目:写作范文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1

一、明确《规定》实施范围

《规定》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规定》中的“机关”应从广义上来理解其含义。广义上的机关除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外,还包括各级人大(权力机关)、政协(政治协商机构)、法院(审判机关)、检察院(检察机关)等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些机关都属于应执行《规定》的范围。属于应执行《规定》范围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参照执行的单位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开展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相互协商,共同配合,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不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鉴于《规定》正式施行的同时,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被废止,军队系统、派、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参照《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合理开展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如果参照单位仍沿用原有规定,比如说单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仍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那就没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作依据了。

二、明确编制对象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这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对象仅限于机关文书档案,其他门类档案不在此次编制范围之内。在制定《规定》过程中,有这么一个工作思路: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总表,《规定》的正文适用于各级机关,《规定》中的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一表两用的功能,既包括了机关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也包括了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各级机关制定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分表。这一工作思路与《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各机关要编制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就是一个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各级机关在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是否要参照《规定》的编写结构,将《规定》正文的部分内容进行细化,并出现在本机关编制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前面,这一点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三、明确编制体例

各机关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体例,关系到本机关应归档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根据《通知》的精神,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要求按照机关的内设机构一个一个地编制,最后形成本机关总表。比如国家档案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档案馆(室)司、经济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等11个司局级机构,每个司局级机构下面设若干处室,那么,编制时就要按照每个司局级机构下设的一个一个处室来进行编制。又如,档案馆(室)司按综合档案业务指导处、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处、专业档案馆业务指导处3个内设处一个一个编制。这种编制体例便于各个职能机构明确哪一类文书材料应该归档,归档的文书材料的保管期限如何划分,使机关公务人员注意做好平时文书材料的收集和积累工作,确保应归档文书材料的齐全完整。同时也便于机关档案人员掌握各内设机构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监督和指导各内设机构做好平时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这种编制方法与以往一个机关编制一个笼统的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有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出对本机关内设机构具有共性的问题能否单独表述,体现在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结构的最前面,而不是放在机关每个内设机构的下面,如会议类文件材料,机关内设机构都有可能召开综合性或专题性会议,活动形成的文书材料放在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单独表述,此做法就有悖于本机关编制工作方案。

地方各级机关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编制体例,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要求下,合理确定编制体例。

四、遵守审批程序

根据《规定》的要求,这次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不同于以往,以往各机关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只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规定》施行后,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实施。

《规定》虽然从之日起施行,但对于一个机关来讲,必须遵守《规定》实施的相关程序,一个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必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具体执行。未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因此,当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没有获得审批时,只能沿用原来的有关规定。各级机关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抓紧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及送审工作,实现新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的有序衔接与顺利更替。

国家档案局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编制的本机关、本系统(有垂直领导关系的系统,以下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非常重视。2007年3月,国家档案局专门成立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编制的本机关、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该委员会主任由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担任,副主任由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段东升、李明华、李和平、杨继波担任,委员由国家档案局有关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审委办”)设在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该司司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国家档案局有关业务司、处负责人组成。编制机关上报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要同时上报本机关“三定”工作方案等职能说明材料。国家档案局对各机关上报材料的审批工作实行“两审制”。首先由审委办对各机关上报的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与编制机关交换意见,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审委办汇总,提交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终审,终审后由审委办办理给单位的批复手续。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上述形式,开展对本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

五、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具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垂直管理系统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具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编制两个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个是本机关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个是本系统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针对本系统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体例可以参照《规定》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体例,对本系统的编制工作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两个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都要报国家档案局审批。垂直管理系统中的下一级机关,要根据本系统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实际,开展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本系统中上一级机关审批。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审批工作也遵循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和审批模式。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2

因此,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教学档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学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重视管理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增强管理者的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教学档案利用效率,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1、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宣传力度以争取领导支持。

高校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不仅需要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更重要的是教学档案管理部门和管理者要树立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在教学档案管理过程中,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然而,我们知道用现代信息技术取代传统的手工操作是一个口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在这个改变的过程中更需要一个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来指引的。因此,在目前高校教学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尤为重要。

当然,在转变思想观念时,教学档案工作者并非要全盘抛弃已往的思想观念,而是在坚持优良的传统教学档案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的同时,要敢于引进现代档案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只有圆满地实现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理念在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管理领域的合理契合,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才可能实现,高校教学档案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另外,高校教学档案工作者在转变思想观念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教学档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校师生的档案意识,尤其是要借宣传之机,转变一些领导重教学轻档案的观念。在宣传之际,要适时地将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在教学档案信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地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在政策和经费上的大力支持,为推动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2、高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目前,高校教学档案的管理思想、管理手段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高校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发展。为了促进高校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教学档案信息的最大社会效益,高校教学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作为档案事业系统中的一部分,我们要将高校教学档案管理纳入到整个档案事业系统中去,接受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宏观指导。因此,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对高校教学档案管理具有同样的指导作用。

档案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是指为了管理档案工作而“制定、批准和实施的有关档案形成、归档和档案信息资源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网上传输和管理等方面应遵循的政策、规定、准则、方法等”。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相当于信息化高速公路上的“交能规则”,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时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档案信息内容在档案管理系统和网络中就不可能安全畅通的运行了。

教学档案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实现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前提。要实现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首先要统一档案信息的输入格式、输入项目、输入代码符号和输入代码的转换规则。由于标准化是分层次的,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因此要在高层次上制订相关的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这样才能利于高校教学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教学信息更为广泛地交流和共享。

笔者在广泛阅读有关档案信息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将教学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总结为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教学档案管理性标准化和规范化。

教学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高校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根据现实要求,由档案部门管理人员对教学档案进行科学地、系统地、动态地管理,以便教学档案发挥更大社会效能,更好地为高校教学和社会发展服务。它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性的确认等,它需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推广实施,以保证电子文件/档案信息的统一规范和资源共享”。

目前,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制定的,有关计算机安全和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法规与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

第二,教学档案业务性标准化和规范化。

业务性标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业务处理的规范,它包括档案的术语标准及管理规范。高校教学档案管理业务的规范根据《中国档案分类法》、《中国档案主档词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先剔除重份及无保管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再对案卷按标准进行规范组合,最后结合实际和相关法规对教学档案进行规范著录,这也是教学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总之,教学档案业务性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档案时要做到:教学档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文件材料鉴别的准确性、文件材料整理的有序性、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用户利用时的方便性等五个方面。

第三,教学档案管理技术性标准化和规范化。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3

关键词: 企业人事; 档案管理; 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7-0059-01

企业人事档案记录着职工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任用、业务技能、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资料,是企业发展和职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管理好企业的人事档案具有,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在目前,四平市的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职工档案,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四平现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达500多家,由于多种原因,近一半的企业没有建立人事档案,新进职工与离职职工没有记载,职工技术职称及技能不能确定,因没有文字记录,也就没有企业来管理,养老医疗等应享受的待遇使职工不能享受;还有一些企业职工档案资料收集不全。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在招用职工时,没有立即为其建立档案,故没有招工登记表等资料。二是企业虽然建立了职工档案,但没有把职工的定级表、劳动技能鉴定表等资料归档,至使不少个人资料遗漏遗失。三是国有、乡(镇)企业改制后,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对辞退的老职工也没有终止或解除合同,致使档案中没有《劳动合同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四是企业对职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职工档案遗漏遗失严重。

一、当前我市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目前,在我们四平市虽然有了一支稳定而发展的企业人事档案干部队伍,但这个队伍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还不适应新时期开展档案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进入21世纪,熟悉人事档案内容,能进行档案信息深层次研究和开发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二)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在四平市部分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档号不规范;第二,案卷标题不规范;第三是大部分案卷缺少卷内目录;第四是组卷混乱现象比较严重。

(三)现行档案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我们四平市企业职工档案由多个部门管理,部门分工交叉重迭。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管理当地、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职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管理着固定工身份、合同制身份和临时身份的职工档案。这种管理方式,有悖于企业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给企业的职工管理带来诸多麻烦,不利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企业改制后,没有了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减弱,职工档案或有或无的责任问题无部门追究。对已建好的职工档案,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得不到妥善保管而丢失,职工在调动工作时找不着档案或把档案长期存放在个人手里的现象也很多。部分企业为达到控制职工的目的,扣押职工档案,使调离的职工办不成调动手续,造成人走多年,档案还在原单位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职工档案管理的规范和安全,同时也侵害了职工的个人利益。

(四)档案保管条件太差,影响了档案的安全。档案管理的软硬件建设配备较差,档案室达不到安全保管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也是得过且过,责任意识不强,档案业务不熟悉,年复一年,档案管理形成了恶性循环,出现了档案越管越差,越管越少的现象。

三、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工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应适应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企业职工档案由现在的多级分散管理要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企业独立管理职工档案,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以让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档案也可以由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个人利益,方便了企业对职工或职工档案的管理,避免不利于职工档案保管和利用等现象的发生,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职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企业职工档案规范化的管理,笔者建议地方档案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是否联合制定一个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或实施意见,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都必须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的职工档案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每年要定期对辖属企业进行一次严格的职工档案执法抽查,对职工档案达不到要求的,要根据《档案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须做到不手软,不走过场,以法办事。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其档案资料应统一移交所在地劳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档案室实行综合管理。当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后,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情况,逐步地将职工档案移交企业管理或继续由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保管。

(三)对于职工流动的档案管理。笔者认为,档案的移交保管方式有二种:一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又到新单位工作的,若新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条件的,可以把档案移交到新的单位管理,也可把档案移交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保管。二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又重新就业的,若新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条件,则应把档案移交到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4

关键词:高校 档案资料 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5-0226-01

随着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的不断进步,高校档案资料的管理也逐渐出现了多样的变化,但是这些管理方式有些并不成熟,容易引起一些管理问题,降低高校档案资料的价值。为此,高校档案资料需要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同管理理念与方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确保高校档案能够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帮助。

一、当前高校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是高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档案资料的管理并不是一般人所熟悉的档案管理,它的范围更加广泛且难度也更大。但是很多高校并未意识到这二者的区别,没有区别看待档案资料和档案管理者二者的价值,出现了管理效果不佳、管理无序的问题。

高校的各个二级学院都是档案资料的重要来源,但是很多二级学院并不重视管理档案资料,经常出现资料分类不明确、资料整理混乱、丢失等问题。甚至很多二级单位没有充分参考档案资料的收集标准收集完整的档案资料信息,这大大降低了档案资料的使用价值,也为专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另外,大部分高校由于缺乏重视,并没有将高校的档案资料的管理水平纳入到相关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年终测评与考核的体系之中。导致很多工作人员并不重视档案资料的管理,出现工作拖沓、资料分类混乱等局面。另一方面,现阶段高校的大部分工作都已经逐渐进入到了信息化管理的新阶段,但是档案资料的管理方式仍然比较落后和陈旧,传统的文本档案管理仍然是最为主要的档案资料管理模式,这不仅容易导致资料丢失、遗漏,也会使档案资料无法发挥出其自身的价值和作用。

二、实现高校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具w措施

首先,高校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需要从主观意识上了解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工作培训、会议说明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对规范化管理档案意义的认知,进而更好地促进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想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就要针对高校的档案资料展开有计划、有目的的工作。目前,高校的档案资料主要分为文件资料和图情资料两大部分,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料,在管理模式和保存方式上也存在不同,管理人员需要对不同资料进行分门别类。

高校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现代化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方式,对于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料需要实行集中与分层相互结合的管理模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要求学校各个部门的档案资料统一交由一个管理部门进行档案资料的整理与管理。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实施档案资料的分层管理,也就是要根据高校不同的部门,将档案资料分为不同的层次,由高到低,分别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了确保集中与分层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能力和业务能力,为了满足分层管理的需要,高校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档案管理人员的建设和招收,促进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的顺利实现。

为了更好地进行规范化管理,高校相关管理者需要对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进行全面的工作质量监督与考核制度。高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急需要被纳入到考核的体系中来,并将其考核审查的结果,融入年终工作质量的整体体系中。也有高校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纳入到相应领导的工作评价之中,这样可以进一步强化高校领导层对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需要逐步转变传统的档案管理理念和方式,在管理过程中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高校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体系。一方面,高校档案资料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的档案系统设计师,结合本校的档案资料特点制定高校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另一方面,高校需要重视网络化管理档案资料,重点推进这个项目。

三、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新时期提升高校的整体管理质量,促进高校的更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中详细论述了高校实现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的措施,希望与同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交流讨论。

参考文献:

[1]杨杰、高校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探索[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5,32(3)、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5

在我国,除了《立法法》规定的有立法权限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还制定有大量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立法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其不属于“行政立法”范畴。“但由于其在实践中数量远远超出行政立法活动,且在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大量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1]与法律、法规、规章一样具有规范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所不同的只是制定的主体、效力、内容和程序不同。因此,完全应该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视为其“立法责任”。

1、1 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法理与学理依据。从法理上讲,“立法”一词通常是指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或过程。在我国,“立法”的概念有多种理解。“第一,‘立法’是指从中央到地方一切国家机关制定和变动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最广义的解释。第二,‘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这是最狭义的解释。第三,‘立法’是指一切有权主体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介乎广狭两义之间的解释。”[2]广义上的“立法”,与“我国《立法法》中所规定的‘立法’也是一致的、同义的”[3]。

从学理上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众多,代表性的有三种:最广义的解释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广义的解释是指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狭义的解释是指没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4]广义的解释适用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

1、2 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体制依据。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5]其中,多级并存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在效力上有级别差异,但并存于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之中。近年来,国务院、各省级人大、人民政府及一些市级人大、人民政府,制定了大批关于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规定、办法。这一做法本身就是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认同,如果没有这个责任,那又有何监督之必要?从另一个意义上讲,经过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行政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具备了法律法规的性质。

1、3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的法律依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管理机构,适用于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法理与学理依据和体制依据,同样适用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此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还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这其中,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等,就是《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之责,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

1、4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的现实依据。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即使是一个省,一个市,情况也不完全相同。而我国的地方行政立法权仅限于省、省会市和较大的市这一级,它们制定的档案法规、规章不可能很具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就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对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具体化,加强可操作性,完成档案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最后100米”,以便使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强化,市县档案法制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尽管一般市县无权制定地方档案法规与地方档案行政规章,但它们或通过其职能机构――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量的档案规范性文件,切实保证了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行政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尽管档案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没有被纳入档案法规体系,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这一实践活动,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7]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

档案行政管理是专业管理,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层级不同,所承担的立法责任也有所不同。

2、1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国家档案局在2011年6月14日《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其中有许多都是应该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规章。虽然这个档案法规体系方案比较全面,但是,仍然有一些应该制定的规章,而且是《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需要制定的规章并没有列入。笔者认为,国家档案局急需的立法与重点关注的立法,有以下几方面:

2、1、1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立法。虽然,《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中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立法作了一些规划,如,《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档案鉴定办法》,但是,仍有一些明确规定的急需的立法并未列入规划,应该重点关注。如,《档案销毁程序和办法》(《档案法》第十五条)、《国家所有档案的范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分级标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这些法规应该说是最基本的,必须尽早出台,否则,《档案法》贯彻执行依然会成为空谈。

2、1、2 制定档案馆规章。档案馆是档案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也是实现档案行政管理目标的主要载体。因而制定档案馆管理中共性的、基本的、普适性的规章制度是重点。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规章制度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的等级标准,而是所有档案馆都必须遵守的共性规章制度,这是档案馆的基本规则。

2、1、3 专业档案管理的立法。国家档案局提出建设“两个体系”的重要方针,并于2011年制发了两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而要将其落到实处,就必须依照《档案法》的要求,会同那些产生专业档案的部门制定各个专业档案的管理办法,以利于操作执行。

2、2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之责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履行好档案法规授权,制定具体规章。档案法规明确规定并授权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规章,必须尽早出台。如,《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这一条就具体明确地规定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省非国有档案的范围》。对于这一条的规定除了少数几个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了相关规章外,绝大多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没有履行这一立法责任。而这个范围不确定,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就不明确,档案行政管理就失去了目标,《档案法》也就很难贯彻执行。

2、2、2 做好地方档案法规规章的立法。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具有代省级权力机关起草档案专业性地方法规规章的职能,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分别制定和颁布了本级的地方性档案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也有部分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或特殊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档案法规规章,如,《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粤府[1990]49号文件)。但是,大部分省在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地方档案法规规章方面还是空白。

2、2、3 国家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国家档案法规规章大都是宏观的,不可能包罗万象太具体,所以各地要将其细化才能有效落实。一是补充细化。如,《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没有执法档案的整理内容,而执法档案明显有别于文书档案,这就需要制定《档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作补充细化。二是分类细化。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可以按企业性质、按企业大小、按企业类别等进行细化,制定不同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三是具体细化。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得就比较粗,可制定《会计档案整理细则》。也可以结合分类细化,制定《行政机关会计档案整理细则》等。

2、2、4 档案技术标准的入规。要使档案技术标准得到落实,就必须做好标准的入规――即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档案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之中。“从现代行政法体系看,技术规则渗入到行政法规范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8]因此,技术标准的入规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之责”。档案技术标准的入规,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如,各省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目前,标准的入规基本上仅限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而且其也只属于行业标准。大部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未入规。二是将技术标准纳入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如,制定《档案馆质量管理办法》、《档案室质量管理办法》等,并将相关的标准纳入其中,如,《全宗卷规范》、《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全宗指南编制规范》,等等。《档案馆质量管理办法》、《档案室质量管理办法》与《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不同,前者是最低要求,后者是最高要求。当然,后者没有将相关标准纳入其中,其最高要求也就有“跑偏”之嫌。

2、2、5 制定推广经验型规范性文件。在档案行政管理许多新领域或某些领域尚无行政法规甚至无行政规章调整时,多数情况下往往需要市县基层先进行探索,待取得经验后,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加以推广,等条件成熟时,再将档案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档案行政规章或档案行政法规。

2、3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责任。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处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层,最接近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了解、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和立法要求,不仅对立法工作有直接帮助,而且,通过制定本级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最后100米”,在这“最后100米”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之责的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2、3、1 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尽管省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国家的档案法规规章进行了细化,但是,由于各个县的情况仍是千差万别的,省市级的细化仍然可能是“粗线条”的,加上就是一个县域内的各个单位各种档案也是千差万别的,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一是分类细化。如,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一些省市也细化制定了《乡镇档案管理细则》,但是,这些《细则》仍然不细,乡与镇有区别,有的还有很大的区别,就是乡与乡镇与镇之间有的也有很大的区别,这就需要进一步分类细化。最基本的可以分为《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具体细化。还以《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为例,可以具体细化为《乡级机关档案工作细则》、《乡级机关会计档案整理细则》,等等。三是层级细化。层级细化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县级机关与国家、省级机关有很大的差异,大部分县级机关档案人员都是兼职的,县级机关属于执行层的机关,其形成的档案与国家、省级也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其档案工作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细化制定诸如《县级机关档案工作细则》、《县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之类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另一方面,在一个县域内,还有县、乡(镇)、行政村三个层级,这三个层级也有很大的差异,同样需要制定不同的档案工作细则和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

2、3、2 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地域化。所谓“地域化”,就是由于不同的县所处的地域不同,其产生的档案工作内容和档案的种类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根据其地域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贯彻国家省市的档案法规规章。

2、3、3 制定探索经验型规范性文件。由于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处在档案实践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那些新的档案工作领域,很自然,探索的任务就由其来担当。在取得经验后,就应先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而后为国家省市提供案例和典型。

2、4 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由于大部分市没有地方行政立法权,而且,市级又没有县级接触基层和群众的面广,因而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责任既没有省级的大也没有县级的广。主要立法责任:一是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二是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地域化;三是制定推广与探索经验型规范性文件。

3 结语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6

【关键词】医院档案;规范化管理;管理质量

医院档案工作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医院医疗科研等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而且随着医疗口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势必成为评估医院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1]。为适应医院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通过不断探索如何更好地对医院档案实施综合管理,将医院档案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轨道。

1方法

对传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探讨医院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具体措施。

2结果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归档资料连续性差、归档资料不完整等现象,致使许多重要的、珍贵的文件资料分散在各个部门、科室,有些文件甚至损坏丢失,给医院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其主要原因为:①档案管理格局混乱和管理机构不健全。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医院行业管理的要求,档案室一般只管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部分实物档案、音像档案等。而医疗档案、X线胶片档案、病理切片档案、各种检查影像图文档案等分属各个业务部门管理,在单位内形成多部门管理档案的格局。②重病历档案,轻其他档案。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还是综合评价医院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依据,大多数医院从建院起已设置病案室,相对而言,其他类档案则由各职能部门分散保管。③档案管理工作自我封闭。片面强调档案工作的保密性,造成档案服务对象仅限于院领导及职能科室,档案工作缺乏主动性与创新意识。

3讨论

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对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出了挑战。

3、1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医院档案是医院在各项职能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如在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科学研究、建筑工程、设备使用等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文字材料,这些文字材料具有查考价值,必须全面系统地整理并完整保存。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特征上都体现出原始性和可靠性,医院档案的保存价值、凭证作用、借鉴利用作用决定了医院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3、2档案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医院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主要有:①强化领导层的档案意识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前提。领导重视是做好每项工作的前提,对档案工作的开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单位管理水平的体现,各级领导可以通过档案信息及时把握全局,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从而促进业务工作的提高,为全院医疗防治、科研教学丁作服务。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基础。硬件的建设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成效。应投入一定资金建立符合要求的档案专用库房,在档案库房内配备空调机、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消防灭火器和报警防护系统,配备轨道式档案密集架及信息化管理设备和软件。③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保障。由于医院档案工作具有内容繁多复杂、部门众多分散、专业技术性强、档案保管要求及机密程度高低差异悬殊等特点,对此应建立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要覆盖档案收集、归档、保管、利用、移交、保密、销毁及库房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要保证档案管理每个环节的运行都有章可循,有明确的要求和约束,并将医院各个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使档案管理与医疗业务同步考核、同步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医院档案三级管理网络,构建符合医院特点的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体系。④建立医院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模式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根本。医院管理、领导决策都离不开医院档案信息,医院的图书、资料、信息、档案的储存基地和利用中心,充当了领导决策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助手,但由于医院信息量大且内容繁杂管理部门繁多,医院有必要实行信息、档案管理一体化,建立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信息中心。⑤强化医院档案开发利用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档案信息资源在深化医院改革、建设文明行业、提高医疗质量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2]。多渠道提供利用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主要手段、通过档案深层次开发,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为医院管理及患者服务。同时,通过利用档案为医院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体现医院档案工作价值。

参考文献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7

【关键词】 档案 规范化管理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局于2005年6月制定了《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并在全省各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各级档案馆开展了评审认定工作。我院于2006年底通过了四川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二级的认定。成为荣县科技事业单位中首家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省级标准的单位,作为基层综合医院,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好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

一 基本情况

我院于1988年就建立了综合档案室,下设2个分室,集中保管所形成的各种门类或载体的档案,分别于1989年、1991年经四川省档案局批准我院档案工作达省三级、二级标准,2006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省级标准。现有库房面积234平方米,阅览室3间6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40平方米,电脑3台,共库存15种门类的档案共444647卷(件、册),每年提供利用档案2000多卷(袋)。

二 抓好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医院通过管理年活动的开展,使医院医疗业务建设和发展取得长远进步,同时也对档案的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和上级贯彻《档案法》力度的加强以及《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四川省医药卫生档案实体分类试行规则》的下达。医院决定下大力气,按照以上规定,抓好档案工作。其基本做法简要概括性为“一个提高,两个坚持,三个规范,四个到位”。

(一)一个提高。提高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档案是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宝贵的,不可再生的精神和物质财富,是方法的汇集、经验的汇集、智慧的汇集。档案工作,档案建设是一个整体,只要各单位重视档案工作,自觉贯彻《档案法》,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我国的档案管理水平才能实现提高。

(二)两个坚持。

1、坚持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档案工作与单位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单位事业发展为档案工作的进步构筑更高的平台和宽松的环境,档案工作的进步又反过促进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国家综合医院评审,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对档案工作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医院需要做好档案工作。

2、坚持把档案工作纳入整体管理,在把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计划的同时,应更加重视落实工作,使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在年初同时布置,年中同时检查,年末同时目标考核。

(三)三个规范。规范档案管理机构、职能分工和业务建设。

1、规范档案管理组织机构,由一名院领导分管、综合档案室组长主管档案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档案资料员,形成了档案管理网络系统。

2、规范档案管理工作职能分工。医院建立了综合档案室,下设2个分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和文件材料的收集、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档案资料员的档案资料形成和收集工作。

3、规范档案业务建设。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四川省医药卫生档案实体分类试行规则》的要求,一是按照档案管理有关业务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大了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装备、装具等的投入。对业务档案库房进行了扩大调整。二是重视和不断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制定和完善了符合该院实际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档案管理、利用、保密、鉴定、销毁、库房管理等制度。制定了《荣县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办法》和分类大纲,保证了新规则在医院有效实施。三是做到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科技活动、业务工作“三同时”(同时计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有效地保证了档案资料收集及时、完整。四是抓好档案日常管理。明确了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时间。日常管理重点是档案库房管理,它是档案人员自觉性的管理、责任心的管理。档案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档案温湿度情况,安全状况等,做到每天检查,常年不断,并天天有记录,确保了室藏档案无霉变、无虫蛀、无鼠咬等受损现象。五是搞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工作根本目的是利用。我院搞好档案利用,重点放在档案作用的宣传、档案服务方式的转变和提供服务态度等方面,引导档案信息利用,使其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病人病历咨询等方面收到较好效果。

(四)四个到位。

1、资金投入到位。俗话说经济是基础,没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就不可能有与医院发展相辉映的档案管理水平。

2、人员到位。人员的投入以及组织起有效的运作,是搞好档案管理必不可少的,人的因素是决定性的。

3、制度到位。档案管理是一项制度的管理。自觉的管理是非常可贵的,但还不够,必须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过程。

4、管理到位。管理到位就是工作落实到位。硬件投入了,人员机构到位了,制度也有了,最终靠落实。就是使用上述各要素高效结合起来,有机运转。管理重在过程,抓好过程,才能显现于一时。要重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过程管理。

三 抓好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几大因素。

(一)领导重视是决定因素。领导重视是搞好档案工作的前提。搞好档案工作管理因素很多,组织机构、挑选人员、资金投入、规范管理等都重要,但领导重视是前提,领导认识到位了,工作重视了,办法就有了。因此,领导重视是搞好档案工作决定性因素。

(二)档案工作人员是关键因素,挑选好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综合档案工作人员是搞好档案管理的关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繁琐、单调、清苦的工作,这就要求档案工作人员,一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要有良好的基本素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三要淡泊名利,有良好的职业作风。四是要一丝不苟,甘于吃苦。

合同档案管理规范篇8

【关键词】企业职工 档案管理 规范化

一、部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现状

1、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职工档案,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我街道新开工或扩建的规模以上企业民营、外资企业达500多家,当地、外来职工人数已达20多万,由于多种原因,近一半的企业没有建立职工档案,新进职工与离职职工没有记载,职工技术职称及技能不能确定,因没有文字记录,也就没有企业来管理,养老医疗等应享受的待遇使职工不能享受。

2、部分企业职工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在招用职工时,没有立即为其建立档案,故没有招工登记表等资料。二是企业虽然建立了职工档案,但没有把职工的定级表、劳动技能鉴定表等资料归档,至使不少个人资料遗漏遗失。三是国有、乡(镇)企业改制后,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对辞退的老职工也没有终止或解除合同,致使档案中没有《劳动合同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四是企业对职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职工档案遗漏遗失严重。

二、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档案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企业职工档案由企业多个中层部门管理,部门分工交叉重迭。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管理当地、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职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管理着固定工身份、合同制身份和临时身份的职工档案。这种管理方式,有悖于企业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给企业的职工管理带来诸多麻烦,不利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企业改制后,没有了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减弱,职工档案或有或无的责任问题无部门追究,对已建好的职工档案,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得不到妥善保管而丢失,职工在调动工作时找不着档案或把档案长期存放在个人手里的现象也很多,部分企业为达到控制职工的目的,扣押职工档案,使调离的职工办不成调动手续,造成人走多年,档案还在原单位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职工档案管理的规范和安全,同时也侵害了职工的个人利益。

2、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由于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负责地填写职工档案材料,致使档案错漏百出,给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养老、退休等手续增加了很多难度。

3、档案保管条件太差,影响了档案的安全。档案管理的软硬件建设配备较差,档案室达不到安全保管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也是得过且过,责任意识不强,档案业务不熟悉,年复一年,档案管理形成了恶性循环,出现了档案越管越差,越管越少的现象。

三、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1、依法治档,加大对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力度。地方档案行政部门要突出抓好对企业依法治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力求在档案法制建设上有新的进展。依法治档是促进企业职工档案全面、规范的根本保证。地方档案行政部门要行使行政执法能力,提早介入企业职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进程,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档水平。要加大对企业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着重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企业领导层的档案法制意识,在企业职工建档问题上,地方档案行政部门一定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执法,严格监督,不当老好人,不去应付或有差不多就行的意识,更不能把《档案法》当作一种软法去执行。

2、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工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应适应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企业职工档案由现在的多级分散管理要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企业独立管理职工档案,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以让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档案也可以由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个人利益,方便了企业对职工或职工档案的管理,避免不利于职工档案保管和利用等现象的发生,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了办事效率。

3、做好企业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应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为职工记录、整理、保管好档案材料,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职工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真实。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定期参加地方档案行政部门组织知识培训,加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教育,使档案人员在执行政策、规范操作上适应企业需求,从而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职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企业职工档案规范化的管理,笔者建议地方档案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是否联合制定一个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或实施意见,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都必须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的职工档案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每年要定期对辖属企业进行一次严格的职工档案执法抽查,对职工档案达不到要求的,要根据《档案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须做到不手软,不走过场,以法办事。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其档案资料应统一移交所在地劳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档案室实行综合管理,当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后,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情况,逐步地将职工档案移交企业管理或继续由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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