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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2 栏目:写作范文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1

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管理 难点 关注环节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2

关键词:营改增 税务管理 内部管理体系

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炼与深度加工、产品营销为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国有企业,已有64年历史,总部位于柳州市。目前,公司主要通过用友NC财务软件,把资金管理、核算管理、预算管理(三算合一)集中于集团总部,实行集中管理;通过财务软件系统集成,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总部设置一个总账套,下设多个分账套,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实现联网管理,可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实行异地监管。

一、营改增下公司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公司管理层未把税务管理工作放在足够重视的位置,往往把税务管理置之不理,认为税务管理工作仅仅是简单的纳税申报等基础性工作,没有建立健全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对应的税务管理制度,许多业务风险,常常待真正发生后,再进行处理,缺乏有效的事前防范,事前规划、筹划。

二是公司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的必要性,认为税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对税务基础知识缺乏了解,不了解税务风险关键控制点及具体的税务风险控制措施,无法积极、有效地配合税务风险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精细化管理水平不足

公司业务范围广泛,经营模式多样,全面营改增下公司主要涉及的业务为井下外包作业等建筑服务,其占据公司投资额的30%左右,而提供建筑服务的客商既有一般纳税人,也有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在原营业税背景下,公司采取的是简单、笼统的粗放管理方式,制约着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公司成本控制效果大打折扣。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建立健全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对应的税务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事前防范管理制度;二是对各项业务未进行有效的细分,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式,亦未采取针对性的应对管控措施;合同管理中未区分提供建筑服务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合同中亦未明确开具发票的具体要求。

(三)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公司借助用友NC财务软件系统,核算体系已有效搭建,然而由于管理理念上对税务工作的忽视,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常把税务管理工作置于事后补救的一种境地。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司内部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尚未有效搭建,因缺乏有效的信息化共享管理平台,导致常出现内部信息沟通不畅而产生税务风险;二是公司管理会计的运用仍处在探索阶段的初期,管理职能与核算职能未有效区分,对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数据集中提取、分析等领域,涉猎尚浅。

(四)激励机制不活,责权利不对等

1、考核激励机制仍沿用原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模式

只考核总的任务目标,部门权责分解落实不明,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机制不活的情形。公司人员冗杂,许多部门一岗多职,个人职责范围划分不清,责权利不对等。许多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务后,因欠缺独立有效的激励奖惩晋升机制,不愿多干活,多创造价值。

2、缺乏明确、有效的事后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未对各个人的工作权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明确有效的监督考核,对于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缺乏针对性的审计检查及改进对策,许多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税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题业务培训

1、鉴于营改增对公司管理发展影响重大,为保证营改增试点平稳落地,集团公司上下均高度重视

多位领导分别就营改增落地实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总部财务部作为牵头部门,多次带队赴财税部门沟通税收政策,对外积极开展同业交流,对内牵头协调推进营改增落地实施;总部层面成立由财务总监任组长、相关部门经理为成员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落地实施,各分、子公司均比照总部架构成立营改增工作机构,对接相关具体工作。

2、着力增强全员税收管理意识

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财会这条线,而是全方位、全流程的影响。为确保营改增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公司专门下达文件组织业务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召开专题学习班。通过开展多轮营改增全员学习,组织多层次业务培训,建立多渠道问题反馈机制,及时下发业务操作提示,确保人员准确、熟练掌握,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上下税收管理意识,使得其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全面建立健全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经过实地调研,公司引入风险管理思维,着手从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税务档案管理、税务检查及税务机关稽查、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健全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2、重点加强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

一方面,公司对现有产品组合模式和采购定价策略进行了重新考量,从业务源头着手税务管理,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以达到有效降低税负的效果,更好地创造税务管理效益;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细分,实行分类管理,提高针对性。签订合同时,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并要求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从而有效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三)增强信息化系统建O,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1、借助NC三算合一平台,进一步拓展税务管理功能,提升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NC财务软件网络化数据可联查取数功能,实行统一税款资金下拨、税款计划集中审核管理;另一方面,优化NC财务软件功能,增加比率分析模块,整个集团设置统一的报表取数格式,进行比对分析,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及审计思维进行有效监控,提高业务分析、税务分析能力;再者,利用用友A8办公软件系统,搭建《集团税务学习园地》学习讨论平台,开展讨论式学习研究,共同提升税务管理知识。

2、加大改革调整力度,逐步推行异地集团会计集中核算、集中结算中心管理模式

利用现代信息化网络技术,结合公司业务板块及分布情况,在保持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情况下,由集团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对各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收付资金、统一调配资金进行管理。通过建立远程报账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处理日常工作,业务票据通过信息化系统直接传送至总部进行加工处理,实行集中账务核算、结算管理,达到精简人员,提高业务数据集中分析、处理、监控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税务风险。

(四)改进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内部活力

1、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活力、潜力

一方面,委托专业的咨询管理机构,深入公司实地调研,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研究设计权责利匹配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有区分、有差异的晋升考核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签订内部税务管理任务责任状,设定基础目标,同时设置额外奖励指标,在完成基础目标的前提下,每争取降低或减免一定额度的税费,可获得减免总额的2%-5%的奖励,最高奖励限额20万,形成多劳多得,赶超争先的氛围,激发内部税务管理活力。

2、强化检查监督,突出工作实效

通过下达营改增专项检查通知,检查营改增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管控方向;开展专项检查结束后,专门整理具体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通过下达整改通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相关工作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做到有理、有据,确保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尹旭、浅谈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以及加强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13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3

关键词:财务责权 筹划 分析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越来越重视财务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财务工作在企业越来越占有核心价值地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管理需要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时代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甚至决策的呼声日益高涨,而财务不能仅仅立足于事后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财务应更多立足于企业发展的未来,为企业献谋献策。

一、相关责权

公司领导权利:对财务部相关人员(包括财务部负责人)相关创新成果带来经济效益有最终嘉奖决定表决权。

人力资源部:对财务部相关人员(包括财务部负责人)相关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效益有审定的权利。

财务负责人:对自身或带领团队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有向人资申报及接受相关嘉奖的权利;对财务部内员工形成的创新成果有审核的权利,对合符要求并带来经济价值的创新成果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请求审定。

财务部员工:对自身或团队的创新成果有申报及接受相关嘉奖的权利。

二、财务价值创造

(一)税金筹划

1 增值税管理筹划

1)原则:为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业务经办人员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尽量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业务经办人员对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相关核算人员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第一次未取得的可酌情进行报销,但累计超过两次(包括两次)对同类型业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核算人员可不予以报销。对于2000元以下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务部应根据情况酌情判断予以办理。

2)财务部税务人员应定期对相关增值税政策进行查询跟踪,对涉及公司有利的增值税政策应及时提出并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2 企业所得税管理筹划

1)财务部税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非免税期间应加强鉴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工作,尽量减少应纳税企业所得额,同时跟踪并争取相关减(抵)免税额政策,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降低公司成本开支。

2)财务部税务人员应定期跟踪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涉及公司有利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及时提出并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3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土地补偿款、移民款的筹划

1)公司移民部、计划供应部、财务部应加强公司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款、移民款相关占用面积及税率的核定,对于税法规定的免税面积要及时向相关政府机构或相关经济责任人争取。

2) 公司工程部、计划供应部、财务部应加强公司资源税税目及数量的核定,及时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文件,对部分减免资源税的法律文件应及时提出并实施,尽量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减少公司资源税的缴纳金额。

3)公司财务部应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相关房屋、厂房房产税的核定,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积极争取在合法的基础上降低相关房产税税费。具体包括:计征依据、扣除比例、计算起始日、申报时间限制等。

4 个人所得税管理筹划

1)公司人资部应保证年度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超过相关国家缴纳标准规定,财务部有义务审核相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合法、合规性。

2) 公司人资部应会同财务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尽量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3) 公司财务部应每年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

5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争取

1)公司行业性质及地理位置决定,公司享有西部大开发政策及电力行业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公司财务部税务人员及其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跟踪了解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公司税负。

6 公司税负与公司经营相结合的筹划

公司税负与公司经营的结合主要指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本年净利润及资金安排的关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影响当期及以后期间净利润的筹划。

2)公司固定资产、工程物资购进的所涉本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与本月电力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之差若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金额的纳税申报是否影响近期资金需要量需要考虑。

3)公司所购大型固定资产及组合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本年净利润关系确认。

4)公司企业所得税影响公司净利润,进而影响上级公司下达给公司的全年利润目标。

5)公司大型资产或短期大量资产报废后处置的时间及金额对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而影响当期净利润。

6)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整体的经营形势,在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业务处理时,合理确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时间和金额,增加或减少当期净利润,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7)公司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影响当期及以后期间净利润的筹划。

(二)资金筹划

1 融资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经营形势向银团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贷款,把握国家金融形势,分公司经营形势好坏,外部融资形势好坏,为以下四种情况进行融资:

a、公司经营形势好,外部融资环境好。公司原则上无须向外部融资,但是公司有良好的投资项目及重大战略性工程可向外部融资,但须控制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b、公司经营形势好,外部融资环境不好。因外部融资环境差,融资成本高,公司无须向外部融资。

c、公司经营形势不好,外部融资环境好。为控制经营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公司应更多的进行外部融资,并通过集团、大唐国际、重庆分公司总体协调效应及信誉,尽量和金融机构沟通增加公司在金融系统的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d、公司经营形势不好,外部融资环境不好。公司应更多的开源节流,自身减少成本费用开支,同时应积极向财务公司及外部金融机构争取贷款,同时尽公司最大力量降低融资成本。

2)为促进集团系统内效益最大化,公司融资原则上优选考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

3)公司应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经营战略、融资成本、净利润目标、预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公司贷款的归还,逐年降低贷款本金和利息,降低资产负债率。

4)财务部须按期归还公司本金和利息,防止银行逾期记录发生,特别防止逾期较长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有公司不良记录,这样会引起作为上市公司的大唐国际整体股价下跌风险,同时影响大唐国际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影响系统内整体的融资成本。

2 资金集中控制节约

1)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大唐国际及财务公司要求,每日、每周、每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上划各个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保证财务公司对集团系统内所有资金统一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整体运作效率。

2)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系统内的金融工具(包括: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法人透资账户、银行债券、基金产品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比如:通过隔夜投资、购买短期票据、基金和理财工具,可以提高资金收益。

(三) 价值链分析

1 工程款价值链分析:工程部和计划供应部商讨报公司领导确定公司概算,计划供应部确定概算后进行招投标、集中采购、零星采购等并进行工程物资的购进,计划供应部办理完相关手续交予财务部入账并划款。由于每项工程款金额巨大,从确认概算、到采购、再到财务部付款,整个过程须相关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工程款项金额的核定,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公司减少工程支付成本。同时,在既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尽量延期支付公司工程款项,增加工程款项支付过程中的时间价值。

2 固定资产购进报废处理价值链分析:固定资产购进首先须相关业务部门向计划供应部提交申请,计划供应部同意后并经领导批准可进行固定资产购进工作,计划供应部购进固定资产后交予业务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同样首先须相关业务部门向计划供应部提交报废申请,计划供应部同意后并经领导批准可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并交予财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对于跨年报废的固定资产财务部应考虑是否对当期净利润影响,然后决定是年前进行处理还是年后进行相关资产报废账务处理。在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处理过程中,计划供应部应尽量选择既不影响质量,又能达到使用要求,售后服务好的固定资产。货比三家,购进相对造价较低的固定资产 。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4

1 “营改增”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1 “营改增”对证券公司收益的影响

“营改增”的施行对于证券公司的显著影响体现在收益方面。而从具体收益来看,有三个表现:第一是,营业收入。在营业税制度下,价税是不需要分离的,但是在“营改增”施行之后,价税产生了分离,按照现在的计税方法进行计算发现,进行“营改增”之后,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会发生下降。第二是,成本费用。在施行“营改增”之后,证券公司的成本支出明显的提升,这种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个方面:其一是,证券公司的成本费用包括了业务以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的业务成本等。因为这些项目无法全面的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一些小规模的供应商更是无法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所以员工的成本等无法进行扣除,由此导致了基本支出费用的增加。其二是,证券公司纳税人力成本的增加。“营改增”的实行需要进行计税管理的改变,所以企业需要组织员工进行相应规范和操作的学习,这使得企业的培训成本有了提升。第三是,利润。在施行“营改增”之后,证券公司的利润变化出现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措施的采取,公司的利润会上升,而如果度“营改增”的内容了解不投,导致报税细节的问题出现,那么公司的利润会发生下降。

1、2 “营改增”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营改增”的推行对于证券公司的影响还体现在公司业务方面。就具体分析来看,此种影响与三个方面有关:第一是产品的筹划。在“营改增”推行之后,新推出的产品要想在“营改增”制度之下进行获利,就需要对产品的税收做好筹划,换言之就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在进行产品筹划的时候要增加更多的税收筹划内容。第二是合同管理。在过去的证券公司合同管理中不存在增值税的内容,但是在“营改增”推行之后,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进行具体的增值税相关内容的增加,这就使得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有了提升。第三是多样性产品收入的确定。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会导致收入性质划分的不确定,而不同性质的收入,在增值税处理方面又具有不同,所以“营改增”的推行使得多样性产品的收入确定变得更加的麻烦。

1、3 “营改增”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证券公司的又一影响体现在公司财务方面。从具体的财务管理实践来看,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确定预算需要对价税分离后的各项成本、收入和费用以及资本开支进行详细的分析,这样可以有效的将增值税对预算指标的影响考虑进去。简言之,在实现“营改增”之后,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哟了大幅度的提升。第二是在进行具体管理的时候,对于财务项目要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因为在“营改增”之后,项目能否进行抵扣成为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分类标准,所以在这个分类标准上进行各项的单立,从而避免混合项的出现,这样,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才会大大的提升。综合而言,“营改增”推行之后,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会发生更加显著的变化,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更加的严格。

1、4 “营改增”对公司税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行对于?C券公司的虽无管理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在推行“营改增”之后,真股权公司的税制以及申报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这种复杂性的提升,证券公司的税务管理问题出现频率会显著的增加。第二是外部监管更加的严厉。在事项“营改增”之后,证券企业自身的纳税不仅要受到监督,其纳税行为还会受到上下游企业的波及,所以整体税务稽查的严格性更加的强烈。第三是发票管理的严格性有了显著的增加。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发票管理有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税局,而国税局对于证券公司的业务了解比较少,所以在企业税务处理方面的质疑较多,这就会导致发票管理更加的严格。

2 面对“营改增”,证券公司的具体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于枕骨铅企业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而要想在未来市场上进行更好的发展,证券公司必须要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这样才能够将不利的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之内,从而保证自身的发展。以下就是证券公司应对“营改增”的三个主要策略。

2、1 提升管理,加强税务筹划意识

在证券公司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措施中,提升管理,加强税务意识是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此措施的实施来看,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进行税务管理团队的建设,从而使得税务管理团队更加符合多层次的要求。简言之,通过税务管理团队的科学构建,可以保证税务战略规划和企业的战略规划具有一致性。第二是,加强税务规划的设计。通过强化设计,使得公司的涉税事项和税务法规政策具有一致性,这样,税务实效会明显的提升。第三是,进行税务的规划实施。在具体税务措施中,通过科学的规划完成税务工作,使得税务工作的标准性和专业性得到提升,这样,税务实效显著的增加。简言之,通过税务筹划意识的提升来进行管理的提高可以有效的解决“营改增”对证券企业的影响。

2、2 加强人员培训,防范财务风险

在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措施中,另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进行人员培训的加强和财务防范风险的增加。“营改增”的实行对于证券企业发展来讲存在着一定的好处,但是同时也带来的财务风险。所以为了进行财务风险的规避,一方面是证券企业要积极的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另外是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强化。通过这两方面工作的进行,将证券公司员工的财务规划意识培养出来,而在具备了财务规划意识的时候,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的防范会有显著的进步。由此就可以实现对财务风险的规避,进而降低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率。

2、3 加强发票的管理,提升税务风险的规避水平

在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措施中,最后一项有效的措施是进行发票的管理强化,从而提升税务风险的规避能力。就此项措施的实施来看,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第一是加强发票的管理。证券公司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实现工作机制的完善,各部门协同工作,从而共同做好对发票的管理,这样,发票管理工作的效果会得到强化。第二是根据业务流程进行税务风险的控制指引,这样就可以将税务事项的流程进行规范,进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第三是根据税务工作的内容进行风险梳理,然后进行重点的风险管控。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跨国公司的纳税问题愈来愈引人注目。一方面,来自跨国公司的税收占收入来源国税收收入的比例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又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全球运作优势,想方设法地逃避税收,于是在跨国公司与收入来源国之间便展开了税收博弈。本文着重分析跨国公司与收入来源国尤其是我国作为税收博弈主体的特殊性和它们各自在税收博弈行为中不同策略选择下得益情况的推导与比较,从而得出收入来源国只有不断加强信息获取能力,加大稽查力度,完善税收制度,才能在与跨国公司的博弈中求得有利于自己的纳什均衡。

一、税收博弈主体:跨国公司与收入来源国

(一)跨国公司的特征

首先,跨国公司是由分属在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组成的,实际上这种实体都是依据东道国的法律组成的法人或其他法律主体。由于跨国公司内的这些实体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而使得其区别于一般的国内公司。一般的公司是在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从事活动。其次,这些实体联系起来的原因是由于所有权或者其他的因素,如合同关系或者是知识产权上的联系;在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所有权(股权)关系。再次,这些实体在经营管理和经营战略上是由诸多实体中的某一个公司(即母公司)所控制的,因此,在经营管理和其他的商业活动中,母公司对其他实体有向心力的作用,使得跨国公司各组成部分可以共同分享产品、技术和资源等。跨国公司与国内一般公司相比呈现许多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

1 经济实力强大。来自世界银行和《财富》杂志的统计显示:2000年世界500强企业的销售总额为14、07万亿美元,占当年世界GDP规模30、35万亿美元的46、36%,将近一半。据了解,2000年世界500强企业的总资产已经超过45万亿美元,全球雇员接近4800万人,当年的利润同比上升20、4%。一些跨国公司已逐步拥有了超国家的经济实力。1999年,埃克森美孚、沃尔玛、通用汽车3家企业的全年销售收入均超过了俄罗斯当年的GDP;2000年埃克森美孚的利润额比1998年印度尼西亚的财政总收入高出了近35亿美元。这些大的跨国财团,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富可敌国”。经济实力的强大带来了一系列有利于跨国公司的连锁反应,如被投资国政府高度重视,控制、影响市场的能力巨大,持久吸引人才等等。

2 现代企业制度完备。首先,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备的企业制度。治理结构上,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企业形态的综合配置,可以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其次,在分工协作方面,跨国公司已经建立了开放竞争体制,专业化分工极其精细,具有非常大的比较成本优势。再次,在内部机制上,跨国公司有一整套发展激励机制与企业价值观建设工程,可以激活公司的内在活力,赋予公司永久的前进动力与创新活力。

3 经营结构合理。经营结构上,跨国公司是“哑铃型”(研发和营销这两头特别重,而生产环节细小);国内企业的经营结构恰恰相反,是“橄榄型”(生产制造环节特别大,研发和营销这两头特别小)。而巨大的利润空间正是集中在研发和营销这两块。目前,多数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结构优化机制,相应地,巨大的品牌效应、资金优势、人才优势等,使跨国公司的发展一直呈现良性循环态势。

4 垄断与内部化优势。(1)垄断优势。垄断所具有的自身优势是现代跨国公司形成的重要原因。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不仅给企业带来了资本优势,也形成了其他多种优势,如技术优势、无形资产优势、利用资源的能力和技巧的优势、产品多样化优势、低成本要素投入和管理一体化优势等。随着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从资本、产品、市场垄断进而发展到管理、技术、人才垄断。当然,随着垄断的逐渐加强,跨国公司对市场竞争的抑制性也日益明显。(2)内部化优势。经济学家鲁格曼(Rugman)把内部化定义为“在企业内建立一个内部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市场取代外部不规则市场,并且由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的资源配置问题。企业组织由内部价格(或转移价格)来调节,并且使内部市场像潜在的规则市场一样具有效率”。跨国公司内部化是该定义的延伸,即当内部化的范围超越国界时就形成跨国公司内部化。由于现实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许多市场的不完全性,因此,企业总会有强烈的内部化倾向。国际市场上众多的贸易壁垒和其他程度更高的市场不完全,使跨国公司的内部化倾向更强烈,而内部化结果使跨国公司形成内部化优势。跨国公司内部化优势表现为:一是避免或减少通过外部市场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可以控制要素市场而增强竞争优势;二是形成跨国的内部化转移生产要素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企业的特定优势,同时可以避免或减少政府的干预,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利用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所带来的利润最大化机会;三是内部化所形成的子公司网络中,不同子公司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市场,以便分割市场,并利用价格歧视获取垄断利润,同时,也可以获取规模经济的利益。内部化市场的最大优势即重要特征就是转移价格的运用,在以股权控制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运用转移价格可灵活、优化地配置公司要素资源,以达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要建立内部化优势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不断提高内部化程度。

(二)中国作为收入来源国的特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片投资热土,跨国公司的大量涌入与飞速发展就是例证之一。作为收入来源国的中国具有吸引跨国公司的优势包括:

1 开放的经济政策优势。加入世贸组织,持续引进外资,鼓励跨国公司进入中国,逐步开放中国的所有市场领域,取消各种限制,使我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程度;此外,我国经济发展与金融保持长期稳定,使全球投资者对我国充满信心。连续多年以来,我国都是引进外资的大国。

2 巨大的市场潜力优势。中国有十三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汽车、房产、旅游、娱乐、邮电通信、电子商务等市场都存在着难以估量的发展生机与潜力,这些对以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跨国公司来说都是极具诱惑力的。

3 各种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中国法律给予外资的优惠政策是多方面的,其适用范围和优惠程度也是相当广泛和极其特殊的,尤其是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跨国公司的各种优惠为世界少见。这些优惠待 遇对中国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曾经起过并仍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4 成本优势。据估计,在类似中国这样的低成本国家进行采购的跨国公司大约能实现20%~40%的成本节约。这些成本优势来自于几个因素:更低的人力成本、更低的资本投资成本、更低的本地采购成本、更接近消费市场、更大的经济规模,以及政府的激励。而最主要的优势来自于人力成本的差距。中国有数目巨大且技能熟练的廉价劳动力。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工人的平均收入等于美国工人的1%。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2002~2003年,据一个美国专家的调查结果,美国制造工人的平均时薪为21、11美元,而中国只有64美分,仅相当于美国的3%。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不到巴西和墨西哥的三分之一,与印度持平。

二、跨国公司给收入来源国实施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跨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中国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潜在大市场,因此,跨国公司采取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策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面对其他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竞争,不少跨国公司采取收购股份方式直接进入中国投资。日本的五十铃公司通过购买股份与中方建立了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投资方式无须建立新企业,从投资到投产没有间隔,因而具有进入中国市场快的特点。1993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开始了大规模和系统化的投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大多数著名跨国公司开始在华投资。(2)投资项目数量急剧增加。20世纪80年代,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多数仅有一两个项目。1993年以来,其在华投资项目猛增。(3)投资额急剧扩大。20世纪80年代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多数属于试验性项目,因此单项投资额度不大,有的仅有一两万美元。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单个项目投资额平均超过1000万美元,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越来越多。不少跨国公司在华实际投资额超过10亿美元。(4)投资的系统化程度加强。随着投资规模扩大,许多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纵向一体化(既投资最终产品,也投资零部件生产、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和横向一体化(既投资制造业,也投资服务业;核心业务领先,其他业务跟进)趋势加强。将在中国的项目协调为统一的系统,最大限度地使资金、人员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产生整体效益。(5)跨国公司三大环节进展迅速。在跨国公司全球网络中,生产制造中心、研究开发中心和管理运营中心是三个重要的环节。连续十几年巨额的外商直接投资已把中国变成世界的工厂。中国作为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已初具规模。近几年,一些跨国公司又开始在中国建立只针对中国市场的适应性技术开发中心。但由于中国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欠发达,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落后,更由于没有完全放开对跨国公司在华从事金融、信息、贸易等服务业投资的限制,中国还难以作为跨国公司的营运管理中心。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研发项目有如下表现:一是支持当地企业的生产、销售、开发新产品。如通用汽车参与投资的泛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建立后,对别克轿车进行了600多项适于中国情况的技术调整。英特尔公司6年来完成研发项目100多项,成果全部推向市场。IBM设立中国研究中心以后,着重对汉语语音识别和输入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其产品被许多公司采用。二是实现全球研发(R&D)联网。美国宝洁公司要实现全球范围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生产、管理和创新,并与全球18个研发中心联网进行全球开发。三是充分利用当地廉价的智力资源。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在上海设立了一家“虚拟研究所”,自身并无研究人员,而是同中国16家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从事研究开发的组织工作。几年来,这家研究所同中国研究机构合作签订了56个研究合同,共投入150万美元,已完成了25个项目。

(二)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跨国公司更多地进入中国,大量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及人才战略等随之涌来,这一切给作为收入来源国的中国带来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冲击,中国的涉外税收面临挑战。

挑战之一:跨国公司的国际性涉及到了国家之间财权利益的分配均衡,强化国际税收立法和管理十分重要、迫切。跨国公司通过广泛的集团网络,跨越国界进行生产、销售和服务,内部成员分布在若干国家,收入全球化、多源化、复杂化,对跨国纳税人征税必然涉及所得和费用在同一集团成员不同国家纳税人之间的划分,涉及到国家之间税收利益的分配。国际税收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手段。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税务当局纷纷加强国际税收立法和管理,并成立专门的国际税收管理机构,以确保本国在跨国税收权益的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获取更多收入。强化我国的国际税收立法及管理,争取我国在跨国税收权益的分配中取得公平的份额,已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挑战之二: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策略的转变,使跨国公司对中国子公司的控制更强,税收监控难度加大。为了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到管理决策等方面控制子公司,使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更符合跨国公司集团的整体目标,近几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策略转向控股或设立独资企业,投资重点转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生产、销售、技术以及管理更强调一体化。跨国公司对中国子公司控制的力度增强,这必然使子公司在费用的分摊、所得的归属、股息的分配以及高新技术转让的方式、策略、技术定价等方面,与集团关系愈加密切,愈加受控于外国母公司;而作为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其税收监控的难度加大。

挑战之三:跨国公司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维护税收的公正、公平产生冲突。跨国公司通过独有的组织结构、经营战略、内部统一安排,在原材料、产品、技术转让、服务等方面进行转让定价,转移和改变集团内部或关联子公司的跨国交易价格,将利润在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转移,是其保证全球利益、长远利益最大化的主要形式,这损害了税收的公正、公平原则,是反避税的重要关注点,但由于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安排的隐蔽性以及价格确定的复杂性,使得转让定价反避税成为国际税收征管的难点。

挑战之四: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对收入来源国税收征管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跨国公司实施有效的征管,就必须要有一整套能够获取、分析其信息的手段,包括获取信息的机制、人才和管理手段、审计技术等。没有获取跨国公司信息的渠道,税收征管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对跨国公司的审计不具备现代化的审计技术,收入来源国的税务人员即使进入跨国公司也会在复杂的数据、高度的信息化和高超的管理技术面前束手无策。

挑战之五:跨国公司对税收信息和税收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跨国公司业务复杂、内部安排多,为了避免受到税务处罚,降低税收风险,它要求税收服务专业性更强、服务更快捷、信息更全面。对此,跨国公司除了在其内部专门设立税收企划部门,不断研究收入来源国的税收政策及应对策略外,还长期聘请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纳税指导,这样,跨国公司对税收问题的研究随着税收 信息量的扩大而愈加深入,收入来源国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三、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情况

(一)当前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纳税情况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字,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5月23日公布的统计结果,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0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集体企业137亿元,增长26、9%;股份制企业2015亿元,增长24、2%;私营企业401亿元,增长28、8%。相比之下,唯有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利润仅为1075亿元,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降幅为3、5%。还有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不降反升:企业亏损面在1988~1993年约占35%~40%;1994~1995年约占50%~60%;到了1996~2000年达到了60%~65%。

上面我们分析的是所得税的相关数据,再来看流转税的相关数据。1992年在国家工商税收中,涉外税收所占的比重是4、3%;同期外商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7%,1998年这个数字升到了24%,可是工商税收的比重到2000年才仅升到了17、5%,2004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8%,而2004年工商税收的比重仅为20%。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至少有二:一是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我国颇为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种减免税及出口退税的政策倾斜,使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大约在11%左右,是国内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3%的一半不到;增值税税率大约10%,也比国内企业低。二是跨国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实施避税措施。比较保守的估计认为,目前全国约有50万家外企,每年亏损金额在1200亿元以上,每年仅通过转移定价,我国就损失税款近300亿元。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策略选择

跨国公司一般的避税措施有转移定价、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港等。但是据统计,企业采用转让定价手段实现的避税要占到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特别是跨国公司凭借其生产全球化,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应用转移定价的方法,达到减少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并逃避税务当局的监管。另外,由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复杂,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只注重引资的数量,不注意对外资的管理,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等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关联交易多而且隐蔽,这些也为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提供了便利。正因为转移定价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避税方式,我国当前开展的反避税工作主要是针对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如何加强对企业转让定价的管理已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近70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转让定价税制。对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监控已成为各国政府反避税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四、我国的反避税工作

我国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直到1987年,深圳市才率先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1991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1998年,国税总局第59号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讨论稿。《规程》的下发施行,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机制。“九五”期间我国还开始着手对反避税法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对反避税工作实施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推行了反避税工作目标考核制,使转让定价税收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开展了反避税工作,一些省市还建立了反避税的专职机构。我国反避税工作中较成功的几点措施包括:

(一)《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定》的颁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纳税人跨国交易行为越来越多。一些纳税人往往利用不同国家间税收征管上的差异和漏洞,特别是一国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跨国交易情况掌握不够准确的现实进行偷避税。因此,在国家间的税收协定中,基本上都规定了为防止偷避税而交换情报的条款。200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了《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定》(国税发[2001]3号),对实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和其他国家交换税收情报的有关事项,也意味着我国将更多地利用国际税收情报查处跨国偷避税案件。

(二)先进管理信息系统的引入

在10多年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中,反避税人员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有关反避税必备的法规、国际协定、企业资料及案例等信息仅靠手工收集、整理、使用,速度慢、不准确、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反避税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它是针对反避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规定,由国际税务司提出业务需求,信息中心经税务总局领导批准,委托深圳市地税局设计、开发完成的。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广泛使用对提高我国反避税工作的整体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拉升作用。

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主要解决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问题,而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是目前我国反避税工作的重心。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业务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反避税工作的基础资料,包括法律法规、税收协定、案例信息、商品(产品)价格与费用标准信息、外汇汇率以及企业资料等,为对具体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提供了丰富的资料;第二部分是业务操作管理流程,包括关联关系认定及交易额认定、调查审计对象的选择、调查审计实施、举证和举证核实、调查方法的选择、税收调整的实施等部分构成,使转让定价的选案、调查及调整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的流程,可以大大提高反避税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效率。例如,在审计选案中,系统设计了18个单项指标,反避税人员可以选出一些指标组合成综合指标,再输入若干企业的资料,系统就会自动排列出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作为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对象。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快税收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征管软件CTAX系统的组成部分,其成功运行并接入CTAX系统,将提高税收信息共享的程度。

(三)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

在大量的工作实践之后,我国税务机关认识到对结案企业的跟踪监控是巩固反避税成果的主要手段。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均按照《规程》的要求,对结案企业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做税务调整,以巩固反避税成果。

(四)一种新型反避税措施――预约定价

1998年国税总局第59号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其第十一章第四十八条首次提到:允许企业通过“预约定价”的方式缴纳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所得税,即允许企业和主管税务机 关就相关应纳税所得或者销售利润率区间,进行商谈论证,并据此纳税。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第3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51-56页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规范,并对预约定价的方法和追溯调整的期限做出了具体规定。2003年国税发[2003]47号文对《实施细则》第56条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解释。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国税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该文的表明全国性的统一法规“预约定价”开始全面铺开实行。

“预约定价”,又称“预约定价协定制”,在我国称为“预约定价协议”,它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有些国家还扩大到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一定期限内对其定价进行调整的一项制度。预约定价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纳税方式,除了可以减低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跨国公司也减低了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风险,因此,预约定价制度是当前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传统的转让定价税制着眼于关联企业间违反正常交易原则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但是在各国的税收实践中,这种事后调整方式暴露出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调整的价格很难确定,也很难找到符合正常交易标准的调整价格。第二,一方面是税务机关举证材料难以齐全;另一方面,纳税人为了证明本身的转让定价方法符合正常交易价格,也需要提供相当繁琐的资料进行举证,而作为纳税人往往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拿不出完全足够的材料来满足举证要求。第三,新的双重征税现象难以消除。通过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增加了被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对方关联企业未做相应调整,就会造成新的国家双重征税,引起税务争议。第四,税收收入不稳定,容易引起争议和征纳双方的矛盾。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造成对经济的过分干扰,调查时间过长,消耗征纳双方大量人力、物力等。

“预约定价”的出现使转让定价问题开始有了一个更主动的做法,无论单边、双边还是多边都是主动地去约定,而且税务机关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跨国公司意见的重视,乃博弈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原则和方法做出了安排,而且这种安排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即根据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和其所能承担的风险来核定合理的价格;也就是明确了企业的角色――该企业在集团中的功能定位。主要研发的企业和不承担研发功能的企业在利润上自然是不一样的。它将从更宏观的层面上优化投资环境。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的出台,同时还意味着中国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更加透明化了,有利于更多地吸引外资,对于税务机关也是颇有益处。这个规则是“把主动权交给企业”,税务机关是“以静制动”,自然可以降低监管成本,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前各地政府在执行有关规定时,出于对优化本地“投资环境”的过多考虑,使得有些时候执法力度不够。“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的出台,再配合全国性软件系统的使用,将使得在这方面的执法更加统一和一致,有利于稳固国家税基,减少漏征与少征税款。因为可以预约定价,对广大的跨国公司来说有了明确的方向,使得它们在实施转让定价财务安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总体上来说,该规则发出的信号对规范企业行为带来的作用应该远大于通过其他方式调整税收带来的直接效益。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6

【关键词】 税务风险 集团公司 成本效益

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从美国通用公司发生的火灾开始,到随后的美国三里岛的核电爆炸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核事故等一系列巨大损失发生,公司高层决策者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目前,风险管理已经发展为企业管理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管理领域,在围绕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方面,风险管理和企业的战略管理、经营管理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分支,税务风险全面、客观地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税务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保证。若不加以控制,将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及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税务风险界定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有涉税行为就可能会存在税务风险。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对企业来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二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二、集团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因素

与一般企业相比,集团企业由于组织机构庞大,经营业务涉及多个分公司、子公司、行业众多,股权结构复杂,税务风险要比一般企业高得多。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仅是来自于账务处理风险,还来自于公司管理层的纳税态度,相关的管控能力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总的来说,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主要来自于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两个方面,包括以下具体的原因。

1、集团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因素

(1)集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企业经营业务多而繁杂,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资产管理过程中都会产生税务风险,企业采购业务中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发票的取得和传递,货款的结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销售业务中商品价格的制定,商品出库,商品销售发票的开具;生产过程中材料的领用,领用材料的计价方法,资产的构建、处分、保管、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业务是否符合内部工作流程和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如果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都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2)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企业关联交易普遍存在,它对集团企业的经营状况有重要影响,但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它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因此,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表进行调整。集团企业是否确立了关联方交易标准,关联方的价格制定是否合理,关联方来往款项的结算方式及关联方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相对应等都存在税务风险。

(3)集团企业投融资业务产生的税务风险。投资业务中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项目是否为高新技术行业,是否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企业的融资方式、金额、利率等因素都对企业所得税具有重大影响,这些投资业务都要求企业对国家政策及税收政策十分了解,否则极易产生税务风险。

(4)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纳税意识重视不够产生的税务风险。一直以来,很多集团企业虽然风险意识加强,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但大多未设立单独的税务部门或税务管理岗位,涉税工作多由会计或出纳兼任,影响了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多年来企业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企业的税务工作应由财务部门来处理,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应由财务部门来进行防范。其实不然,税务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更多的税务风险是由经营部门的业务活动而产生,并不是财务部门的税务处理,需要企业从战略层次上加以重视。

(5)涉税人员专业水平及会计基础工作欠缺引起的税务风险。一方面很多企业的办税人员多由会计或出纳兼任,由于平时工作较多使他们不能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系统的税务知识学习,日常经营业务中不能熟练地运用税收法规政策。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责任心的原因,存在会计核算与税收资料的管理不规范管理,处理会计核算与税法存在差异调整事项也不准确,可能会存在多缴或少缴税款甚至被罚款的现象。

2、集团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

(1)宏观环境引发的税务风险。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外部经济环境在不断的变化,以及社会纳税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一方面为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税收杠杆作为政府对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更新和调整,同时我国税收法规政策多而杂,各地的执行细则又有差别,企业财务人员难免会对涉税政策的理解产生偏差;另一方面我国税收政策对一些企业的经济事项阐述不清晰,仅在原则性上作了规定,具体的执行方法由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细化和补充,并给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和解释权,给税务人员执法留下了空间。在目前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下,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时有产生,不但影响了税务执法的公正、公平及严肃,还会造成企业缴纳税款的偏差。造成税务风险的产生。

(2)上下游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给集团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2013年1月25日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称:由于该公司的两家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上游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上述两家子公司共补缴税款2734万元,对两家子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影响2734万元,减少母公司当年利润2638万元。但是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贯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及公司自查,在上述事件中,子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货物交易的过程、付款的程序和方式等各个环节,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单据完整齐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存在工作上的故意过失或者失职的行为。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和采购流程及制度,但作为下游的采购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监管体制下,公司无法、无力也无权对供应商在同公司贸易前与其它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核实和监管。上述案例说明在目前税务监控环境还存在缺失的情况下,上下游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很容易导致企业受其影响产生税务风险,特别是集团企业由于业务繁多,涉及的金额大,易成不法分子的目标。

三、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管理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务风险的防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保证。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指引》为我国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供了首个指导性文件,但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指引》的内容相对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采取以下措施对税务风险加以防范控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有效的防范税务风险。

(1)集团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按制衡性原则建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集团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对公司的涉税业务进行核算,指导和监督各业务单位、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对集团公司的税收进行筹划,本企业业务流程进行税务风险监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2)集团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下设专职的税务风险管理委员,负责执行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具体负责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识别、评估企业税务风险。

(3)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为税务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能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人才。集团公司要对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举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素养,使其能正确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办理涉税业务,发现涉税业务中所蕴含的税务风险,并能运用一系列的方法技术对涉税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为集团公司领导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决策依据。

2、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涉税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控制度是一切风险防范措施的保障与基础。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必需健全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规范内部管理流程,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加强对以下重要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

(1)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集团公司的经常性业务做到明确分工,分清每个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处理每项业务原则上都要求由两个部门、岗位或人员负责,相互制衡。如采购环节中采购合同的签订,进项发票的取得、传递流程和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销售环节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货款的结算方式,能作为所得税加计扣除抵减项的研发费用归集,生产环节的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等等都要有规范的流程和明确的责任机制。对非常规性税务事项确定事发沟通机制和第一责任人。

(2)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参与集团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对其从税收角度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如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重大投资融资、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重大经营模式的改变等重大决策制定前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要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和规划、税务尽职性调查和相关的税务合规性复核并随时与重大决策实施部门沟通。

3、设计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

科学的税务风险运行机制能有效地防范税务风险,集团企业税务风险运行按高效实用的原则分为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三个模块。

(1)税务风险识别。是指在税务风险发生之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运用各种方法系统的、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税务风险发生的潜在因素。一方面可以通过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历史经验从信息特征库中分析出可疑的税收风险点,再用风险指标加以审核,进行比对分析,从而排查出税收风险点。另一方面通过座谈会、实地调查、询问、财务状况分析等方法对各种客观的资料和风险事故的记录来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找出各种明显和潜在的风险及其损失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生产流程法、环境分析法、财务状况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分解分析法、图表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同时由于风险具有可变性,因而风险识别是一项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要求风险管理者密切注意原有风险的变化,并随时发现新的风险。

(2)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是集团公司在税务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评估税务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集团公司承受税务风险的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对税务风险的相对重要性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可选用风险因素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内部控制评价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及定性风险评价法等方法进行评价。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税务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税务风险等级判断。

(3)税务风险应对。集团公司运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后,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选择策略时即考虑将已经识别的税务风险降低或规避,还要思考提高企业价值的机会。具体可采用以下四种策略:一是当预期损失极高、税务风险超出企业可承受范围时采用合理的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策略;二是利用政策或措施将企业税务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承受范围内的风险降低策略。三是在采取其它措施产生高成本、高费用的情况下对现有税务风险进行承担的策略。四是通过购买保险或签订合同、建立同盟等方式实现税务风险转移的策略。

4、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不对称不仅制约着集团公司的发展,也是产生税务风险的诱因。集团公司与税务之间、与子公司之间、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等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能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能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防止不必要的损失。信息与沟通是税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保障,集团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实施:一是加强集团公司税务信息系统建设。集团公司应充分发挥信息化、自动化的优势,借助财务会计信息运行机制建立高效可行的税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系统中应涵盖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可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办税流程、企业交易活动中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涉税风险的典型案例、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提示及风险点等。通过建立有效的税务信息系统,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人才能够及时发现、快速解决税务风险。二是加强集团公司各公司、各部门的税务信息的沟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务事项涉及人、才、物等事项,税务风险存在于整个交易环节及经营层和业务层,因此,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其它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给其它各部门和管理层提供税务信息咨询,定期组织税务培训,强化集团公司全员税务风险意识,实现税务风险前瞻化。三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政策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的调整更新,企业税务人员难免会对涉税政策理解产生偏差。集团公司应定期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建立税务信息沟通平台,由其对集团公司进行税收政策的辅导,并与税务部门共同对集团公司的重大涉税政策进行探讨,约定税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防范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可通过税务部门对集团公司重要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纳税交流,通过交流了解其纳税信誉,学习其先进的纳税管理经验以提高自身的纳税管理经验,降低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1] 胡玄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解读[M]、新华出版社,2010、

[2] 周志国: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讨,经济研究探讨,2010(29)、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7

一、做好资金管控工作,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一)执行资金集中政策,保证集中度达标

2011年公司严格执行股份公司资金集中政策。新开银行帐户均在股份公司指定范围内,以保证资金帐户上线率,促使资金上收下支渠道畅通,充分发挥股份公司资金中心“资金池”聚集效应,同时及时清理无效银行帐户,减少银行帐户管理难度。2011年公司银行帐户上线率达到90、29%,平均资金集中度达到76、30%,两项指标均完成股份公司下达任务。由于上级资金集中政策,在银行授信、金融机构融资、内部资金调剂等业务办理时优势明显。

(二)优化企业资金结构,合理使用支付方式

为保障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综合分析年度投融资预算规模、发展规划及风险控制等因素,积极争取银行授信,办理授信额度5亿元。公司对各行授信额度展开合理利用,灵活运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各类保函等银行中间业务,本年累计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X笔,折合人民币X万元、开具承兑汇票X笔合计X万元、办理各类保函X笔合计X万元,有效保证公司运营需要。

国家实行货币紧缩政策,造成施工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间接导致公司应收帐款难以及时回笼,流动资金时段性紧张。在申请新增注册资本XX万元未到位前,公司于4月6日争取到上级公司资金中心短期内部调剂款X万元,保证公司流动资金需要。为降低内部调剂款的使用成本,公司在资金富余的情况下于8月3日及时归还了全额内部调剂资金;受市场波动和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四季度公司资金又出现临时性周转困难,在可控状态的资产负债率下,从中国银行贷款X万元,以求优化权益性与债务性资金结构,确保公司资金链正常运转。

(三)高度重视清收工作,增加经营现金净流量

在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中对应收款进行专项分析,督促公司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收款的清收回笼工作,增加经营现金流入量,减少坏帐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运营资金供给;根据企业战略安排,科学规划对外投资规模,资金使用上要优先安排生产性资金需求,在资金条件允许下,进行适度投资;增加研发投入,拓展产品线,增加营业收入,扩大利润增长点;优化产品设计,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内部承包考核,推进成本管理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增加企业产品订单,扩大市场份额。

三、做好税务基础工作,充分开展税务筹划

(一)加强税务法规学习,夯实税务基础工作

根据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时组织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和有关财务人员学习税务法律法规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除强化税务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财务部还要求税务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充分了解,全面掌握财务报表的编制。本年度财务部顺利完成公司增值税、印花税、个税、教育附加、城建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正常月度申报、缴纳工作、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工作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跟踪个人所得税的2%手续费返还及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退还工作。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篇8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黑龙江省高晓强)

在线专家: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产公司的账务

房地产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广东省姚圆圆)

在线专家:

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福建省温海霞)

在线专家: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包装物核算

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与商品在一起销售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我的疑问是:不是还说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要计人销售费用的吗?请老师细说一下包装物的处理。(河北省张惠涟)

在线专家:

企业在发出包装物时,应根据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生产部门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包装物”;

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应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收到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率存现金”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借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首先将押金没收相当于是将包装物卖掉:

借: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其他业务收入

[押金/(1+增值税税率)]

涉及到消费税的,接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考虑到有时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出售来讲金额较小,要加收一部分押金,对于该部分加收的押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该包装物确实不退时,该押金也就不再退还,此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加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率]

营业外收入(按借贷方的差额倒挤)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回后不能使用而报废的:

借:原材料(按其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成本加成合同的账务处理

请问成本加成合同双方账务如何处理?(福建省温海霞)

在线专家:

成本加成合同是建造合同的一种形式会计和税法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是一样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1,建设方的处理:

按工程的进度与施,工方结算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施工方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发生合同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登记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按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毛利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我公司2008年底盘盈一台机器设备,已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 7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700 000

经查是2008年10月28日购入,机器设备款已付,共370万元,会计漏记了整笔经济业务。报批之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要转入“利润分配”,我该如何处理?(河南省安之华)

在线专家:

固定资产盘瓦在盘盈时先将其价值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有在找不出盘盈原因时,才在批堆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而您说的情况已经能找出原因,已经确定是10月

28日漏记账,因此无需转入“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批准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700000

贷:银行存款

3 700 000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四川省程史)

在线专家:

辅导期中,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抵扣,可以按下述方法处理,本月认证通过的进税额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以便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区分:

外购货物时:

借:碌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用所得税处理

我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母公司负责下面各个项目的融资,没有经营收入。每年向下面各个项目部收取以下费用:①融资费用: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②权证使用费(即房地产开发资质使用权费):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③管理费用:按税前利润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请问子公司上交总公司的这三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江苏省于国杰)

在线专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税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同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过去,内资企业基本纳税实体界定上遵循独立核算标准将企业内部能够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处理为准确反映企业不同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内部提供管理服务、融通资金、调剂资产等内部往来活动一般需要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分别确认应税收入和费用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对外独立的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而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来进行汇总纳税。实践中,企业出于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需要,可能采取相对独立的内部营业机构管理,内部营业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经营范围等,这就可能使这些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发生类似于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所谓融通资金、调剂资产和提供经营管理等服务,但是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进行的这类业务活动,属于内部业务活动,虽然在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也有某种账面记录,也区分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的收入、支出等,但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它们不是独立的纳税人,需由企业汇总纳税,所以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

(3)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的理由类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劝,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汽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不得扣除的费用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扣除,对各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苦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银行企业内其他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你所述分公司支付的这三项费用均不得在分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B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5)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开支内容有哪些?(陕西省梁亮)

在线专家: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依据。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其中工会自身建设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5)建家活动费用;

(6)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

(7)对特困职工的救助;

(8)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费用;

(9)工会专兼职会计、出纳员的岗位津贴。

无租使用房产问题

同一个法人的关联企业,甲有一处房产,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乙单位没有产权,无租使用甲的房产,甲已全额交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注册,现在税务部门检查认为:乙单位的一部分实际经营地在甲所在的房产坐落处,两个单位签定的协议为无租使用,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乙单位补交所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广东省胡军)

在线专家:

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合理,应该是乙单位即无租使用单位纳税而不是由免税单位纳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计算错误已经缴纳了房产税,可按《征管法》规定申请退税。乙单位应该向税务机关补交房产税。

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问题

我公司新投资注册一子公司,我公司持股比例为83、33%,另一出资人为一自然人(均为货币出资),注册后我公司又以实物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未占有股权。那么该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属地税还是国税管辖?我公司这笔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北京市杜一广)

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局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C00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醵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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