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目标,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深化市管企业公司制改革,转换体制机制,规范运行,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所有市管企业要完成公司制改革,创新体制,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到2013年,要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合理的人事、劳动、分配机制;到2014年,要建立起全面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管理。积极探索兼有事业身份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路子,逐步转换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重点内容
(一)完善公司法人制度
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资本金,并办理产权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享有经营自。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事务,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企业拥有劳动用工权。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工或者辞退职工。
(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科学组建组织机构。要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协调配合的原则,依法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制衡机制,加快实现由传统的“一把手”决策体制向团队集体决策体制转变。围绕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要逐步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外派监事机制,调整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结构,确保国有产权单一或占主导地位条件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内部及其之间的有效制衡。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应配备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联络,信息披露,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以及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等事宜。
理顺股东会职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报批备案。国有控股公司每年要定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涉及股东权益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股东临时会议进行决策。
规范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要与党委会议、经理会议分别召开,不能以董事会代替党委会、经理会,也不能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经理会。董事会实行票决制,对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要在记录上签名。企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市国资委派员列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年度会议,各企业要将董事会年度会议议题等有关材料于会议召开前7日内报市国资委。董事会年度工作要形成报告在企业年度董事会召开后7日内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每年要召开市管企业董事会专题报告会,审议企业董事会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市管企业年度董事会专题报告会在各企业年度董事事会后、总结表彰会之前召开,具体时间由市国资委与各企业商定。
明确经理层执行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总经理年度工作要形成报告向董事会专题汇报。
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责。监事会重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会直接对股东会(出资人)负责。监事会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录存档。市国资委派员列席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年度会议,各企业要将监事会年度会议议题等有关材料于会议召开前7日内报市国资委。监事会年度工作要形成报告在年度监事会召开后7日内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每年要召开市管企业监事会专题报告会,审议企业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市管企业年度监事会专题报告会在各企业年度监事会后、总结表彰会之前召开,具体时间由市国资委与各企业商定。
(三)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制度
认真制订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根本制度,是公司运行管理的重要规范准则,企业要依法制订、及时修订,确保合法实用有效。章程除必须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结合企业实际载明应载明的其他必要事项,尤其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表决办法、责任追究、意外应急处置等,要真正把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管控的最高制度,严格履行。
建立规范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要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框架下,制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明确“三会一层”工作程序和要求;要建立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工作协调制度,形成有效的配合机制,确保“三会一层”规范行权、正确履职、依法问责,使“三会一层”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新机制。各企业制订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披露标准、披露职责、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企业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报送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公司应当做出临时报告及时报送出资人,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围绕企业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认真研究制订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管控制度体系,推动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竞争性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制。探索实施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推进择优选聘外派监事制度,增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改进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用方式,逐步变原来的推荐、组织考察任用为面向市场公开选聘和内部竞聘相结合的选聘方式。改革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实行面向企业内部公开竞聘,并逐步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制度,不断深化企业中层管理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现代劳动用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对职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企业、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科学设置岗位,制订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机制。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岗位人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要规范企业裁减员行为,企业裁员减员必须依法进行,并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义务责任。要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能力。
进一步深化工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职工工资平均水平要参照国内同行业、同规模、同赢利水平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依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情况确定。要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为核心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使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要推行分配向贡献大、技术含量高、责任大的岗位倾斜,提高相应员工收入。
(五)改善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
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要切实发挥工会职工之家的作用,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等劳动条件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要健全协商要约制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等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帮助指导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要监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切实履行。
完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等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四、组织领导
论文摘要:介绍了企业薪酬制度发展历程,分析了中央企业薪酬管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通过思考,提出坚持依法治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加强内部薪酬管控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压力专递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薪酬管理成效的具体对策。
0引言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薪酬作为激励劳动效率的主要杠杆,是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紧密联系的管理要素,薪酬管理是企业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薪酬水平、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及特殊员工群体的薪酬做出决策,同时,企业必须及时制定薪酬计划,拟定薪酬预算,就薪酬管理问题与员工沟通,对薪酬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价并持续改进。薪酬管理问题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科学的薪酬管理能够合理运用薪酬传递企业价值导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企业吸纳、激励、使用、保留人才,增强组织赢利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目标最大化的有力工具。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截至zoog年底,中央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总量超过5、5万亿元,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排头兵,是国有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力量,中央企业能否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我国大力进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推进国民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的时期,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表率。如何认识和解决薪酬管理问题,从战略高度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逐步确立现代薪酬分配思想和制度体系,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是当前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薪酬制度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1985年起国家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性改革,推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引人再分配调节手段,开征了工资调节税、个人收人调节税,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控制,不再统一规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形式逐渐灵活多样。到1988年,约40%的企业进行了浮动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基木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调节工资收人分配的力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2000年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央提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基础上,部分企业试行了股权激励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并规范职位消费,中央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技术要素入股等试点,全面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标志着我国已进人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据此展望,在中央企业薪酬管理这个重要领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化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具备,劳动计量市场化和工资形成市场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管理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以后,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以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同时,按照“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中央企业内部分别采用岗位薪酬制、技能薪酬制、结构薪酬制、绩效薪酬制等薪酬制度。2010年起,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现了从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向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方法和薪酬激励制度的转变。
目前中央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改革试验阶段,与现代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分析
3、1收入分配问题引发强烈争议
(1)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07年中国总产值超过德国,居世界第二,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预测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报酬在国民收人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后持续下降,2005年为36、7%,连降22年,而从1978年至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2)收人分配差距未能有效缓解。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差距仍在拉大,2000年,在陕西省内各地市中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商洛市与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西安市差距为1848元,到2008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2687元。行业间工资收人差距依然较大,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与最高行业的差距为2、35倍。到2005年,行业工资差距扩大到4、88倍。
(3)各个阶层收人增长速度有差异。按照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目前中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上限仅为平均工资的43%左右,平均水平则明显低于40%的下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居民收人基尼系数1994年突破警戒临界点,目前已超过0、45,收人分配已走到了函需调整的“十字路口”。
3、2国家收入分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收人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收人分配的状况不仅会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会影响人们的切身利益,从而影响社会的协调与稳定。国家领导把“收人分配不公”作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的三大因素之一进行了重点强调,总理发文指出:“当前,收人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理顺收人分配关系,改革收人分配制度,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作出了明确要求,国资委下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行实施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控”预算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从近期国资委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检查以及各类外部审计来看,收人分配是检查和审计所关注的重点之一,收人分配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3、3绩效管理在企业二次分配过程中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
员工中“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依然存在,绩效管理在体现“效益优先、按劳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不够明显,助力员工发展方面的力度和深度不够。有些企业过度崇尚薪酬的激励效能,把薪酬看作是激励员工工作热情的万能钥匙,把激励简单等同于现金奖罚,忽视人的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社会需要;与此相对应,有些企业则轻视薪酬制度功能,过于依赖“狼性理论”、“大公无私”文化,忽视员工“经济人”的属性,不注意调整薪酬制度以适应企业外部的市场大环境,从而导致了员工积极性的丧失,甚至使核心员工外流、企业竞争力下降。
3、4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依然薄弱
主要体现科学的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制度尚未建立,在劳动差别和岗位价值缺乏定量的依据,即对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等4要素没有进行较规范的评价,导致工作环境艰苦、技能要求高的岗位与一般岗位收人未能合理拉开差距。由于体制原因,大多数中央企业还存在着总体超员、部分专业工种缺员现象,历史包袱较重,适应企业特点的、系统化、规范化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岗位管理体系有待完善,薪酬管理对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与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未能充分盘活企业人力资源存量,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力度不强。
4薪酬管理的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收人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热点,薪酬管理工作既是实现企业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企业薪酬管理的根本任务在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依法治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加强内部薪酬管控力度,规范收人分配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压力传递机制和激励机制,夯实薪酬管理基础工作,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1完善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收人分配改革“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间收人群体收人,提高低收人群体收人水平”的大方向,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个人收入岗位责任、贡献与企业效益密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能增能减的分配调控机制。积极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人分配的办法,参照行业劳动力市场,根据人工成本比重等要素合理设置便于增长统计、宏观调控、自我约束的分配指数,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探索引人职级、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生产一线职上倾斜,合理确定上_资差距,接受国家和公众监督,使每位员工能够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4、2制定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薪酬战略
根据企业成长期制定适应企业发展的薪酬战略。在企业迅速成长时,经营战略以投资促进成长,薪酬战略应当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将高额报酬与中高程度的奖励相结合。企业进人成熟阶段,其经营战略主要以保持利润和保护市场,薪酬战略应以奖励市场开拓和新技术开发及管理技巧为主,把平均水平的报酬与中等的奖励相结合。企业处在衰退阶段,其经营战略是收获利润并转向新的投资点,薪酬战略应实行略低于中等水平的基本工资和福利。
4、3规范收入分配管理
(1)建立健全收人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人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推行收人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方案、股权期权激励方案、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涉及收入分配的重大事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2)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健全人工成本管理调控制度,加强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和管理,推行薪酬管理信息化应用,建立人工成本监控、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薪酬发放遵循“两低于”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厘清各类奖金和津补贴,规范薪酬列支项目和渠道。企业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调整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均应充分考虑企业效益、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竞争的要求,持续提高人工成本投人产出效率,优化人工成本结构。
(3)加强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工资内收人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宏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分配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收人分配重要大项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企业风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
4、4完善企业内部压力传递机制和激励机制
(1)规范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加强业绩考核指标提取和目标设置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推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联动,促进企业负责人收人分配公正、合理、规范。
(2)深化全员绩效管理。以企业文化为基础,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全员绩效管理规划目标,以规划引领绩效管理深人开展,健全岗位绩效指标库,逐步提高员工薪酬收人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指标挂钩力度,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薪酬制度,以此激励员工干事创业激情。
(3)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把薪酬制度改革放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进行系统思考,综合考虑员工发展愿景和精神激励因素,注重同步健全完善配套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发展、人才培养、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制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合理拉开关键岗位、技术含量高的岗位与一般操作岗位的收人差距,拓展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空间,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人才通过不同激励方式同样得到实惠,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使薪酬管理效能最大化。
4、5加强薪酬管理基础工作
(1)分析参与收人分配的各要素在企业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进一步对“按劳分配”进行新的探索,对“劳动价值”赋予新的内涵,对“劳动”参与分配提供新的思路。
(2)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分析、评价制度。以组织机构规范和劳动定员贯标为契机,以岗位分析为基准,编写岗位说明书,评价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胜任模型,确认相应岗位价值,为确定薪酬标准提供量化依据。
(3)逐步建立竞争性的岗位管理机制。《职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废止,新《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细化了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政策研究,抓紧完善企业内部奖惩规定,积极开展清理和规范用工工作,研究依法调整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加强人员配置管理,为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人能高能低的良好格局提供制度保证。
[关键词] 薪酬 定额定员 母子公司 工资总额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占有重要战略地位。制定一个有效、合适的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r、i、henderson,1994)。从社会宏观的角度说,薪酬分配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进步和人类的全面发展;在企业微观的角度来说,它又是决定一个组织成败的关键因素。
工资总额管理则是薪酬管理的一个方面。它和个体员工薪酬设计关系是团体和个体的关系,可以这么说,工资总额管理相对个体薪酬设计来说是中观层面的薪酬管理。由于工资的利益敏感性和刚性,它是企业管理的难点。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关于人力资本和最低工资水平,胡学勤(2001)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含量高的劳动者应该得到较高的薪酬,也只有使每个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价值都得到体现,社会总体劳动力资源才能得到有效配置。solow(1979)认为在人工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工人工资的努力弹性为1,工资变化一个百分点,则员工的劳动努力程度同方向变动一个百分点。魏章进(2006)认为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会降低就业甚至能促进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并确实能改善收入的不平等状况。
2、关于工资和绩效的关联性,李实(1996)和拉萨、辛格(1996)分别分析和证实了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 特别是奖金水平与企业的利润率和留利率之间存在相关性。杜海燕和郭晋刚(1995)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引入了工资总额中奖金比重这一解释变量,发现较高比例的奖金与企业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相联系。rayton (2003)对美国制造业198 家企业的研究表明,业绩好的96家企业相对于102家业绩较差的企业,员工薪金与业绩相关性显著,弹性系数为0、1193。李汝萍(2009)认为企业的工资总额应综合考虑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指标。
3、关于工资总额的核算方法,谭浩(2006)提出了四种企业核定工资总额办法:a、全额挂钩办法:工资总额=指标a×系数1+指标b×系数2+……+指标z×系数n;b、固定加浮动的办法:工资总额=固定部分a+浮动部分b=固定部分a+(指标1×系数1+……+指标n×系数n);c、核定增长率的办法: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增长率);d、层次划分的办法:即企业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将企业所有岗位划分为三个层次:高层、中层和人数最多的岗位,参照市场化水平和企业历史数据分别确定这三个层次的工资水平,乘以各层次人数,得到工资总额。贾理奇(2008)认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比率由市场竞争力、财政贡献、社会贡献和管理水平四方面决定。李伟(2008)认为工资总额的水平状态主要是从工资总额的比率指标来考察的,以行业平均的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工资总额占总成本比重这三个比率指标为参照,衡量企业与行业对应比率指标的偏差程度。
二、母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的内容
1、制订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工资总额管理政策通常由人事部门按照最高管理机构的方针拟定,它强调的是支付标准与规模相当的竞争性企业的相对高低的差异。一般而言,企业的工资总额政策目标包括提高生产率、控制成本、实现分配公平。一个有效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应当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效果: ①吸引和保持组织需要的优秀员工; ②激励员工高效率地工作;③公开并容易理解;④反映有依据的单位和公司的相对贡献;⑤不断创新、提高竞争力和公平感。
2、确定工资总额体系
确定工资总额体系就是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和各部分所占的比重。从国内外实践看,工资总额体系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①高弹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工资总额“死少活多”,即固定工资总额比例小,浮动工资总额即根据绩效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比例大。②高稳定模式。与前一种模式相反,在这种模式下,工资总额“死多活少”,浮动工资总额即根据绩效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比例小,固定工资总额比例大。③折衷模式。折衷模式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它既有弹性,又能够不断激励企业提高绩效,而且还具有稳定性,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它需要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特点以及收益状况,合理地进行搭配。
3、工资总额的控制和调整
工资总额控制是成本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自然不允许人工费用无限制地增长,企业的工资总额要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工资总额调整就是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断变化实际的情况和员工的反馈意见,不断加以修正和改进。工资总额方案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缺陷和问题,或者当初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总额方案也会在某些方面变的不尽合理,这时设计者或实施者就应该不断修正方案中的偏差。
三、母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体系设计
1、确定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策略
制定总体工资总额管理策略就是明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工资总额管理体系的设计首先要清楚企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为实现企业的战略服务;要确定工资总额来源的总量要求;要明确企业的确定工资总额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资总额水平。工资总额管理策略包括工资总额水平策略和工资总额结构策略(刘军胜,2002)。
2、了解企业现状和趋势
在工资总额设计之前要首先了解企业发展历史、企业战略与文化、现有组织结构和现有人力资源概况及现行的薪酬制度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发现现行工资总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弄清产生问题的原因、背景和条件,明确企业和员工的切实需求,确定工资总额管理体系设计的方向。
3、工作评价
工作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工作进行系统的和理性的评价,帮助我们确定工作结构,然后通过工作结构来决定薪酬结构,从而使企业薪酬制度符合内部一致性的要求。通过工作评价来对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和比较,并评估各项工作对企业的相对价值,这是实现内在公平的关键一步。根据岗位评价所确定的各岗位的工作相对价值大小,不同岗位的相对价值可用一定的顺序、等级或分数来表示,某一岗位工作难度大、对任职者的素质要求高和对企业的重要性高,其相对价值和对企业的贡献也就越大。以每一岗位对企业的贡献和相对价值的大小为依据确定其工资水平,以保证薪酬制度的内在公平性。同时为进行薪酬调查建立统一的岗位评估标准,使薪酬调查结果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4、薪资调查
所谓薪资调查,就是了解本地区、本行业的薪资状况。薪资调查的途径有以下几个: (1)国家和地区统计部门、劳动部门公开的统计资料;(2)管理咨询机构的薪资调查资料;(3)从相关企业的招聘信息中了解;(4)从企业的统计资料中了解。其中,国家和地区统计部门、劳动部门公开的统计资料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信服力较强。因此,在确定各企业间关系时,可充分利用这些资料作为确定企业层次的依据。
5、确定各企业之间的工资关系
根据工作评价结果确定的工资关系,反映的是各企业内在价值的差异,这和市场工资率往往不一致,因此企业在确定工资关系时,既要考虑企业的内在价值,又要考虑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
6、工资总额水平和结构设计
一般而言,现代企业薪酬体系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利润共享、保险福利以及期权期股的长期激励组成,工资结构是指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中各职位的相对价值及其对应的实付工资间保持着什么样的关系。对于工资总额管理来说,设计工资水平和结构,就是要确定工资总额的大致标准和各组成部分的比重。
7、工资总额方案的实施和修正
工资总额设计完成正式实施之前,还必须与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举办必要的培训。及时的沟通、必要的宣传和培训是保证薪酬改革成功的因素之一。人力资源部应充分介绍公司的工资总额方案制订的依据。工资总额方案运行一段时间后,必然会反映出一些缺陷和问题,设计者或实施者必须不断修正方案中的偏差。因此,为保证工资总额制度的适用性,应对工资总额的定期调整做出规定,使工资总额方案更加合理和完善。
综上所述,母子公司在设计工资总额管理体系时,在充分考虑影响工资总额管理体系设计的内外部因素的基础上,应按照战略导向、公平性、激励性、利益兼顾、适用性、合法性等原则,运用适当的方法实行工作评价,进行薪资调查,并对各企业进行分类,确定各企业间的工资关系,与绩效挂钩,从而合理确定工资总额的水平和结构。设计得当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可以发挥很好的控制和激励作用,对企业实现自身的目标,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军胜,薪酬管理实务手册(第二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谭浩,集团公司内部的薪酬总额管理[j],人才资源开发,2006(2)
关键词:薪酬 管理
0引言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薪酬作为激励劳动效率的主要杠杆,是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紧密联系的管理要素,薪酬管理是企业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薪酬水平、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及特殊员工群体的薪酬做出决策,同时,企业必须及时制定薪酬计划,拟定薪酬预算,就薪酬管理问题与员工沟通,对薪酬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价并持续改进。薪酬管理问题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科学的薪酬管理能够合理运用薪酬传递企业价值导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企业吸纳、激励、使用、保留人才,增强组织赢利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目标最大化的有力工具。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截至Zoog年底,中央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总量超过5、5万亿元,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排头兵,是国有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力量,中央企业能否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我国大力进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推进国民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的时期,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表率。如何认识和解决薪酬管理问题,从战略高度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逐步确立现代薪酬分配思想和制度体系,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是当前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薪酬制度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1985年起国家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性改革,推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引人再分配调节手段,开征了工资调节税、个人收人调节税,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控制,不再统一规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形式逐渐灵活多样。到1988年,约40%的企业进行了浮动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基木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调节工资收人分配的力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2000年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央提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基础上,部分企业试行了股权激励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并规范职位消费,中央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技术要素入股等试点,全面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标志着我国已进人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据此展望,在中央企业薪酬管理这个重要领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化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具备,劳动计量市场化和工资形成市场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管理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以后,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以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同时,按照“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中央企业内部分别采用岗位薪酬制、技能薪酬制、结构薪酬制、绩效薪酬制等薪酬制度。2010年起,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现了从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向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方法和薪酬激励制度的转变。
目前中央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改革试验阶段,与现代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分析
3、1收入分配问题引发强烈争议
(1)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07年中国总产值超过德国,居世界第二,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预测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报酬在国民收人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后持续下降,2005年为36、7%,连降22年,而从1978年至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2)收人分配差距未能有效缓解。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差距仍在拉大,2000年,在陕西省内各地市中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商洛市与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西安市差距为1848元,到2008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2687元。行业间工资收人差距依然较大,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与最高行业的差距为2、35倍。到2005年,行业工资差距扩大到4、88倍。
(3)各个阶层收人增长速度有差异。按照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目前中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上限仅为平均工资的43%左右,平均水平则明显低于40%的下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居民收人基尼系数1994年突破警戒临界点,目前已超过0、45,收人分配已走到了函需调整的“十字路口”。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日前,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的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邱小平表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对于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邱小平指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邱小平就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做法介绍,一是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等制度、办法。
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执法,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岁末年初,人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排查和监控。同时,加大涉及农民工报酬争议的处理力度。
三是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对于《意见》针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邱小平称,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兼顾其他行业企业,又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的办法。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
三是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广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xx〕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xx〕13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xx〕11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将本市在建项目的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从业人员,是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实名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实名制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企业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责。监理企业对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全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方式。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处理农民工欠薪事件中,应将实名制采集的用工信息作为重要依据。
第二章 实名制信息内容和登记标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内容包括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
第九条 建筑从业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劳务员。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建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项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从业资格、培训教育、劳动合同、作业人员工资帐号、项目岗位等。
第十条 作业工人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
工人考勤信息项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天数。
工资支付信息项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证号、当月工资结算数、当月工资支付数。
第十一条 施工进度情况信息。包括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信息、与月度工程施工进度对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信息。
信息项包括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当月劳务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资单价,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规格和单价,使用机械的型号、数量和单价。
第十二条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分别编制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并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监理企业审核和监理。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时间周期收集、汇总与建筑施工实名制有关的信息,做好信息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信息分类编制本企业的月度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汇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月为周期汇总登记。
第十五条 月度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应分别由施工企业填表人、审核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盖施工企业项目部印章后存档,纸质档案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两年以上。
第十六条 汇总的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应按月在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施工企业负责处理公示期间出现的争议,争议事项处理情况应在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中备注。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规定,按月向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报送实名制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实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并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报送、审核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安排专职劳务员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劳务员应经培训并熟练掌握实名制管理操作流程后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分开,进入施工区的通道应设置门禁和考勤设备。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当设置信息公示栏,每月10日前将上月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结算和支付信息在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二十三条 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应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监理企业应向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分配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向负责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通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并按本办法规定录入建筑施工实名制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开通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后,应在建筑从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录入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进行动态维护。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定期上传实名制的其它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以智能卡以及指纹或虹膜等为信息介质的考勤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自动建立工人考勤数据库。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开通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后及时补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将施工和监理企业关于实名制的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按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照企业综合诚信评价规则,对项目所属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实名制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九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违反实名制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 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制度进行扣分。
(一)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实名制信息的;
(二)施工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的;
(三)施工企业未建立实名制信息登记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四)监理企业未履行对施工企业执行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的;
(五)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监理企业未要求整改,或施工企业逾期仍未整改,监理企业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企业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引发群体事件,且未按规定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登记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
[关键词] 薪酬 定额定员 母子公司 工资总额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占有重要战略地位。制定一个有效、合适的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R、I、Henderson,1994)。从社会宏观的角度说,薪酬分配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进步和人类的全面发展;在企业微观的角度来说,它又是决定一个组织成败的关键因素。
工资总额管理则是薪酬管理的一个方面。它和个体员工薪酬设计关系是团体和个体的关系,可以这么说,工资总额管理相对个体薪酬设计来说是中观层面的薪酬管理。由于工资的利益敏感性和刚性,它是企业管理的难点。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关于人力资本和最低工资水平,胡学勤(2001)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含量高的劳动者应该得到较高的薪酬,也只有使每个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价值都得到体现,社会总体劳动力资源才能得到有效配置。Solow(1979)认为在人工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工人工资的努力弹性为1,工资变化一个百分点,则员工的劳动努力程度同方向变动一个百分点。魏章进(2006)认为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会降低就业甚至能促进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并确实能改善收入的不平等状况。
2、关于工资和绩效的关联性,李实(1996)和拉萨、辛格(1996)分别分析和证实了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 特别是奖金水平与企业的利润率和留利率之间存在相关性。杜海燕和郭晋刚(1995)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引入了工资总额中奖金比重这一解释变量,发现较高比例的奖金与企业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相联系。Rayton (2003)对美国制造业198 家企业的研究表明,业绩好的96家企业相对于102家业绩较差的企业,员工薪金与业绩相关性显著,弹性系数为0、1193。李汝萍(2009)认为企业的工资总额应综合考虑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指标。
3、关于工资总额的核算方法,谭浩(2006)提出了四种企业核定工资总额办法:a、全额挂钩办法:工资总额=指标A×系数1+指标B×系数2+……+指标Z×系数N;b、固定加浮动的办法:工资总额=固定部分a+浮动部分b=固定部分a+(指标1×系数1+……+指标N×系数N);c、核定增长率的办法: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增长率);d、层次划分的办法:即企业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将企业所有岗位划分为三个层次:高层、中层和人数最多的岗位,参照市场化水平和企业历史数据分别确定这三个层次的工资水平,乘以各层次人数,得到工资总额。贾理奇(2008)认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比率由市场竞争力、财政贡献、社会贡献和管理水平四方面决定。李伟(2008)认为工资总额的水平状态主要是从工资总额的比率指标来考察的,以行业平均的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工资总额占总成本比重这三个比率指标为参照,衡量企业与行业对应比率指标的偏差程度。
二、母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的内容
1、制订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工资总额管理政策通常由人事部门按照最高管理机构的方针拟定,它强调的是支付标准与规模相当的竞争性企业的相对高低的差异。一般而言,企业的工资总额政策目标包括提高生产率、控制成本、实现分配公平。一个有效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应当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效果: ①吸引和保持组织需要的优秀员工; ②激励员工高效率地工作;③公开并容易理解;④反映有依据的单位和公司的相对贡献;⑤不断创新、提高竞争力和公平感。
2、确定工资总额体系
确定工资总额体系就是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和各部分所占的比重。从国内外实践看,工资总额体系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①高弹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工资总额“死少活多”,即固定工资总额比例小,浮动工资总额即根据绩效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比例大。②高稳定模式。与前一种模式相反,在这种模式下,工资总额“死多活少”,浮动工资总额即根据绩效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比例小,固定工资总额比例大。③折衷模式。折衷模式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它既有弹性,又能够不断激励企业提高绩效,而且还具有稳定性,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它需要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特点以及收益状况,合理地进行搭配。
3、工资总额的控制和调整
工资总额控制是成本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自然不允许人工费用无限制地增长,企业的工资总额要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工资总额调整就是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断变化实际的情况和员工的反馈意见,不断加以修正和改进。工资总额方案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缺陷和问题,或者当初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总额方案也会在某些方面变的不尽合理,这时设计者或实施者就应该不断修正方案中的偏差。
三、母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体系设计
1、确定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策略
制定总体工资总额管理策略就是明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工资总额管理体系的设计首先要清楚企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为实现企业的战略服务;要确定工资总额来源的总量要求;要明确企业的确定工资总额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资总额水平。工资总额管理策略包括工资总额水平策略和工资总额结构策略(刘军胜,2002)。
2、了解企业现状和趋势
在工资总额设计之前要首先了解企业发展历史、企业战略与文化、现有组织结构和现有人力资源概况及现行的薪酬制度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发现现行工资总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弄清产生问题的原因、背景和条件,明确企业和员工的切实需求,确定工资总额管理体系设计的方向。
3、工作评价
工作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工作进行系统的和理性的评价,帮助我们确定工作结构,然后通过工作结构来决定薪酬结构,从而使企业薪酬制度符合内部一致性的要求。通过工作评价来对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和比较,并评估各项工作对企业的相对价值,这是实现内在公平的关键一步。根据岗位评价所确定的各岗位的工作相对价值大小,不同岗位的相对价值可用一定的顺序、等级或分数来表示,某一岗位工作难度大、对任职者的素质要求高和对企业的重要性高,其相对价值和对企业的贡献也就越大。以每一岗位对企业的贡献和相对价值的大小为依据确定其工资水平,以保证薪酬制度的内在公平性。同时为进行薪酬调查建立统一的岗位评估标准,使薪酬调查结果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4、薪资调查
所谓薪资调查,就是了解本地区、本行业的薪资状况。薪资调查的途径有以下几个: (1)国家和地区统计部门、劳动部门公开的统计资料;(2)管理咨询机构的薪资调查资料;(3)从相关企业的招聘信息中了解;(4)从企业的统计资料中了解。其中,国家和地区统计部门、劳动部门公开的统计资料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信服力较强。因此,在确定各企业间关系时,可充分利用这些资料作为确定企业层次的依据。
5、确定各企业之间的工资关系
根据工作评价结果确定的工资关系,反映的是各企业内在价值的差异,这和市场工资率往往不一致,因此企业在确定工资关系时,既要考虑企业的内在价值,又要考虑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
6、工资总额水平和结构设计
一般而言,现代企业薪酬体系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利润共享、保险福利以及期权期股的长期激励组成,工资结构是指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中各职位的相对价值及其对应的实付工资间保持着什么样的关系。对于工资总额管理来说,设计工资水平和结构,就是要确定工资总额的大致标准和各组成部分的比重。
7、工资总额方案的实施和修正
工资总额设计完成正式实施之前,还必须与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举办必要的培训。及时的沟通、必要的宣传和培训是保证薪酬改革成功的因素之一。人力资源部应充分介绍公司的工资总额方案制订的依据。工资总额方案运行一段时间后,必然会反映出一些缺陷和问题,设计者或实施者必须不断修正方案中的偏差。因此,为保证工资总额制度的适用性,应对工资总额的定期调整做出规定,使工资总额方案更加合理和完善。
综上所述,母子公司在设计工资总额管理体系时,在充分考虑影响工资总额管理体系设计的内外部因素的基础上,应按照战略导向、公平性、激励性、利益兼顾、适用性、合法性等原则,运用适当的方法实行工作评价,进行薪资调查,并对各企业进行分类,确定各企业间的工资关系,与绩效挂钩,从而合理确定工资总额的水平和结构。设计得当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可以发挥很好的控制和激励作用,对企业实现自身的目标,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军胜,薪酬管理实务手册(第二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谭浩,集团公司内部的薪酬总额管理[J],人才资源开发,2006(2)
[3]魏章进,国外最低工资制度理论研究及启示[J],商业时代,2006(1)
一、企业集团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
1、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一般形式。企业集团的财务领导体制同单一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有着内在联系,但不能把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对象不是单一企业的财务活动,而是一个企业群体的财务活动。但研究单一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是确立企业集团财务领导体制的基础。
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因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实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典型企业中,财务领导体制一般有三种类型:
(1)财务总监负责制,即由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在财务总监指导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直接体现董事会的授权,代表着投资者或股东的利益。缺憾是财务总监直接插手企业财务工作,容易造成新的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权责不清,同时权力过于集中财务总监,也容易影响经营者特别是财务经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总会计师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置与副总经理平行的总会计师分管企业财务工作,在总会计师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专业性与决策中专家意见的权威性,是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组织形式。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明确在职权上总会计师与副总经理平行,但客观上给人以“专家”之衔而非职位之感,因而其实际享有的职权容易因总经理的意愿而定,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受到影响。
(3)财务经理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财务经理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特点是财务经理具有和其他副总经理平行的、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对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下直接向财务会计机构,从而组成了由总经理挂帅的企业资产运营和内部经营管理系统。这种系统是经营者实现其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保证,从机制上明确区分了与董事长领导的产权管理系统的权责界限,同时又便于企业内部实行分工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因而这种财务管理领导体制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一种较好选择。
2、集团核心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从组织结构上看,企业集团是围绕核心企业组成的,由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关联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群体,其中核心企业即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核心企业的领导机构就是企业集团的领导机构,因此,确立企业集团的财务领导体制,实质上就是确立核心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
如果核心企业已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其财务领导体制则宜采取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因为这符合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法人企业中,企业法人主体就是企业财务管理主体,企业法人主体在企业法人财产权限范围内,自主行使其对法人财产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息我发展”的经营约束机制进行自主理财。而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则容易混淆出资者的产权管理职能与企业法人主体财务管理职能的界限,造成新的出资者代表与经营者权贵不清。至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仅仅是形式上的差别,但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已势在必然,因此,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后,是否还需保留这一形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集团紧密层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即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尽管从法律观点看,它们不是核心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宁个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但由于它们在人事、计划、财务等方面皆受制于核心企业,因此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采取何种形式,是由核心企业决定的。
核心企业在确定紧密层企业财务领导体制时要着重考虑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集权与公权关系。严格地说,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中,不存在绝对的集权型管理,也不存在绝对的分权型管理,而是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办法。不过在实践中,有的企业集团偏重于集权型管理,有的偏重于分权型管理。一般地,如果集团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偏重于集权型管理,则对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应选择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反之,如果集团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偏重于分权型管理,则对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则应选择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至于核心企业对哪些紧密层企业应偏重于集权,对哪些应偏重于分权,则受许多具体因素影响,如紧密层企业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特点、产品种类、业务范围、分布状况等,其中核心企业持有紧密层企业的股份比例是一个重要因素。通常,核心企业对全资子公司一般不设董事会,对财务主管人员也是采取直接委派的做法,以实现其财务控制;而对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相对控股的情况下,核心企业只能通过董事会操纵经理人员来实现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施加影响。
二、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的设计
1、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的特点。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法人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联合组织,这决定了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①理财主体的多元性。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成员分业通过一定方式组成的,其中每个成员企业皆因是独立法人而成为理财主体,这些不同的理财主体都有自己的财务管理组织,②财务管理权责的差异性。尽管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众多的理财主体及相应的财务管理组织,但它们所享有的财务管理权限与承担的责任却是不同的,其中集团公司及其财务总部享有居于支配地位的财务管理权限,同时也承担着与其职权相对应的责任;③财务组织结构的多层次性。在企业集团内部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财务组织层次结构:一是由集团公司财务总部与基层单位如分公司、事业部等的财务部门构成的层次结构,从业务上它们是上下级关系,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财务总部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构成的层次结构,从业务上它们不是上下级关系,但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后者是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所特有的;④财务组织机构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在集团内部,由于核心企业的财务部门与一般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不属于上下级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也不是建立在行政命令基础上的,而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人事参与及利用各种财务调控手段等形式。
2、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的目标。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配置组织要素,使组织运行得更有效率,这是任何组织设计的共同要求。对于企业集团而言,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既有利益一致性又有利益独立性的成员企业构成的企业群体,如何协调集团内各成员
业的利益关系,统一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行为,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整体优势,这就是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的目标。
在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中为体现这一目标,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①集权、分权适度原则。集团公司财务总部集权过多,会影响子公司的理财积极性,但分权过度,也容易出现失控现象。通常的选择是首先保证集团公司财务总部集中必要的财务管理权限,特别是重大财务决策权,花此基础上实行适度的分权;②权责利均衡原则。分权能否达到目的,与权责利关系处理密切相关。给予子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大但承担的责任小,就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反之,给予的权限小但承担的责任大,则不利于调动子公司、分公司的积极性,因此权责应是对称的、均衡的。同样道理,责任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应是对称的、均衡的;③机构的设置要与集权、分权的程度相适应。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哪些职能部门,应与享有的财务管理职权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这也是财务部门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
3、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的一般模式。根据上述原则及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的特点,一个理想的企业集团财务组织应该是集权分权适度、权贡利均衡、多级分层分口控制系统。所谓多级分层分口控制系统,从纵向看,在成员企业间存在着“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多级控制关系,而在每个成员企业内部存在着“公司总部+分公司(或事业部)——分厂(或车间)”的分层控制关系(这种分层幅度因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经营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从横向看,在每一控制层级中又按其职责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成本的归口管理和控制。
具体地讲,第一层级控制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直接领导下的集团公司财务总部,负责整个集团的资源分配、资金运用、投资管理等总体计划的安排。财务总部为履行职责至少要设置如下职能部门:①投融资筹划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策划企业集团的筹资方式、筹资渠道、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战略问题和重大财务决策问题,它仅在一级控制中设置,即为企业集团的投融资中心;②成本策划部。负责集团战略性成本管理、主导产品的成本策划工作、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同时对分工协作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③财务预算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与分析,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其日常工作的重点是对下属单位(分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④营运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与外部及内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一般成员企业间的往来结算、存贷款事项及运营资金收支平衡的管理等。资金运营管理部同时还兼有对分公司、子公司资金运营的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具有纵向控制职能。
二级控制一般设在集团公司的有独立对外经营权的分公司(或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它们属于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在集团公司总体计划内安排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在机构上主要设置有财务预算部、销售结算部、成本控制部、日常运营资金管理部等。
第三控制层级级在作为生产单位的分厂、车间或站队及其他费用单位,它们一般属于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单位的责任成员负责。通常在此控制层级不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但可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如成本核算员负责目标责任成本的分解、控制、核算、分析等。
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l、授权任免制度。授权任免制度是实现财务管理决策机制的保证和基础。企业集团一般是由若干公司系统组成的,通常这些公司系统分别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和关联公司等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明确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具体的权责分工制度应由各个企业结合自己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定,从而形成一个财务经理挂帅,主计长(会计主管)和财务主任辅助的权责明确、财务关系清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
当然,企业集团是一个由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联合体,要建立高效运行的企业集团的财务运行机制,不但要使每个成员企业形成一个权责明确、财务关系清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更重要的是,要使整个集团形成一个权责明确、财务关系清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活动中,、集团公司及其财务总部处于支配地位,子公司的财务领导体制采取何种形式,子公司的财务领导采取何种方式任免,哪些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于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哪些财务管理权限下放给子公司,都应通过授权任免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2、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是在《企业财务通则》和各行业财务制度的统驭和指导下,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特点与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它是规范企业各层次、各部门、各环节财务行为的准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包括筹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分析、考核制度,财务检查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监测及规避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等若干规章制度。对这厂制度的更深层次划分,应该既有锌一环节的筹划决策制度,又有具体操作运行制度,还应有跟踪反馈制度。作好上述各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企业财务管理实现其自我决策机制、自我调节机制、风险防范及规避机制等的重要保证。
企业集团作为企业群体,其最大优势在于它的整体性,离开了整体性,企业集团并无优势可言。因此,企业集团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时,要对资金融通、资金投放;资金运用:利润分配等作出统筹安排,根据分级、分权原则,明确规定各成员企业财务管理权限、范围及责任,以确保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
3、激励约束制度。企业集团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整体性。要使企此集团的整体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集团核心企业对一般成员企业的吸引力问题,二是核心企业对一般成员企业的控制力问题,而这两方面的问题又是统一的。因为控制力体现的是一种管理行为机制,而吸引力反映的却是一种对客观的认识并相应采取某种行动的行为机制。有效的管理行为机制可以提高生产率,而生产率的提高又促进了企业集团的发展,进而为满足成员企业的利益及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从而加大了吸引力。而解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来实现。
[关键词]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060-02中国恒天集团公司(简称恒天集团)是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几年来,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
1 加快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转变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形成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恒天集团作为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企业之一,在2006年底建立了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五个委员会,董事会和各委员会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事务中发挥控制和把关作用。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3名,内部董事2名,委员会的主任由外部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评估、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立,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转变。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不单单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也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向总经理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内部审计的双重职能,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发挥作用,当好总经理的“监视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对公司的内审控制进行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内部审计也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促进了集团审计职能的重要转变,使内部审计更加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对集团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实施集团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恒天集团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制定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从内部审计的工作机制、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一是对内部审计力量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和调动集团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力量,在内部审计工作业务领域进行垂直化管理,建设和完善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体 系。
二是推动内部审计集团化管理工作方式的开展,形成内部审计工作合力,集团内部审计计划由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共同制订并完成,改变以前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仅为总部审计机构部门工作计划的模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要围绕集团公司的工作重点制订,项目计划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复下达以后统一实施。
三是细化了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从制订审计计划、下达审计通知、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征求审计意见以及到最终出具审计报告,所有工作程序都在技术层面进行了规范。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定期报送的内部审计统计报表规定了报送时间、报送方式以及报送内 容。
五是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具体审计监督工作,不断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3 以风险控制为重点 开展全面审计工作
近年来,恒天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始终把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放在首位,重点加强对重要子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和境外企业的审计。一是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监督。纺织企业以及重要子企业是集团公司的支柱和骨干企业,每年集团审计将重要子企业纳入实时重点审计监控范围,通过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增强重要子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审计监督。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集团公司业务单元呈现多元化,房地产、证券投资成为集团公司的策略性业务,为了控制风险,集团公司每年把房地产、证券投资等业务作为重点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高风险业务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加强对境外子企业的审计监督。由于境外企业或单位受所在地域、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因素的限制,长期以来,境外企业的财务监控一直是薄弱环节,境外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单独核算、经营效益存放海外、财务出纳一人兼任、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难以监控或监控不力等问题。针对境外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集团所属企业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审计的有效方法,认真研究境内外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