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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4 栏目:写作范文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1

关键词:档案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是保障我国建设发展稳定进行的重要资源,其具有非常高的利用价值,能够为国家建设发展和个人完善提供有利借鉴。档案信息资源是信息系统的重要构成元素,人们安全意识提升使得安全管理及其信息资源利用的要求也随之增加,人们对档案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关注重点也随之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所以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前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重点,这样能够提高档案管理行业信息开发的效率,推动我国档案管理水平提升。

1 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涵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一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就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档案是智力劳动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真实历史记录。档案从其材料的形成到其内容的形成,整个过程都凝聚着文件材料的形成者和档案管理者的辛勤劳动,是人们智慧的结晶。因此,档案也应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知识产权保护对档案利用有一定限制,这就要求在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中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应该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能更敏锐地感知分析和处理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地处理档案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信息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既保护档案的知识产权,又使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开发利用。

2 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特征

2、1 开放性与限制性的统一。广泛深入地进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加速档案信息利用工作进程,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传输方式,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海量流动,是体现档案工作开放性的基本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法律等手段,在客观上是对档案开放性的一种限制,体现出维护权益、限制使用、有偿提供等保护性特征。归根结底,无论是技术还是法律手段,都是基于开放信息资源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开放性与限制性的统一。

2、2 服务性与利益性的统一。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各项日常工作服务,就档案工作与各部门的关系来说,它虽然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或从事的各项管理活动,但它为这些工作的总结、研究、决策提供服务,起着重要的基础、条件、参谋、助手等作用。档案信息利用工作要体现出服务的精神,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手段为目的。虽然档案在为实践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了经济效益,但效益的取得多数是体现在档案利用者身上,档案部门或档案的形成者并没有从中直接获得收益,这也是档案信息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特征。但是利益性并不是与服务性背道而驰的,二者相辅相成,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能够达成统一。

3 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

3、1 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意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缺失是当前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对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普遍偏低,常常在产品研发和市场化过程中因忽视知识产权保护而陷入被人侵权和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因此,在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强化两种意识:一是认识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二是强化领导和员工在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将其作为文化来培养。

3、2 强化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管理

制度是对档案信息利用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完善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非常重要,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档案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质量,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环节在整个档案信息利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专利确权、查新及运用环节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规范,在这些制度的约束下可以防止专利研发重复的问题发生,使得知识产权的范围得以推广和延伸,并且能够有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出现。

科学的知识产权类型划分和保护机制是对整个档案信息利用过程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重要依据,该机制是根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重视产权方案进行调整的一种形式,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机制能够实现对产权保护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另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取得较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工作人员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奖励,这样可以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从而提高档案信息利用只是产权保护工作的质量,增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我国档案管理体系完善,为我国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3、3 加强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建设和挖掘工作是各行业发展的前提,人是执行任何工作的主体,其综合素质的高低会对工作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是具体工作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在档案信息开发中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影响档案利用效率的重要因素,而知识产权保护人们的综合素质对档案信息安全有主导作用,所以建立起完善的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体系非常重要,若想加强档案人才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人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其专门的档案信息利用重视产权管理部门,其职责就是在档案信息开发过程中对其执行产权保护工作;其次,要定期对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促其熟练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及法律制度,从而完成好队伍建设和完善工作;再次,需要重视档案管理体系及其中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高素质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得到完善。

结束语

总而言之,档案管理工作是保障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资源,能够为其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并提供充足的经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完成质量对档案信息利用工作的执行效果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加强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非常重要,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该环节的工作效率对增加档案信息利用率非常关键,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国档案信息安全性提高的关键要素。

参考文献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2

它们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知识资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 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在企业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 记录其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维持、使用及保护活动过程的原始记录。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 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档案工作必须适应自主创新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与时俱进, 努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专利技术作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来源和主要构成, 是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 本文主要从专利的角度探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问题。

1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 它记录着相关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形成、申请、批准等程序。 它是整个权利形成的原始记录,具有记录性和原始性,在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时, 这些档案可以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据和凭证, 也是企业科技生产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我国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如果有企业能够很好地保存知识产权档案,即很好地保存产品研制中的技术协议书、 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等,这类文件是有关产品发明、设计和制造的依据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专利纠纷中可以进行技术的确权工作, 可以有效地避免员工将职务发明作为个人发明来申请专利而危害企业的利益。

又如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企业若能够将申请日前的发明创造及使用情况及时存档,就可以保全先发明和先使用的证据, 即使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和授权, 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而不构成侵犯别人的专利权,从而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还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拥有核心竞争力。 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记载着发明创造研制的过程,其中包括一些研制过程中没有实现的想法或存在的问题,而这些可以激发员工新的想法, 从而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发明创造。 同时档案中记载的对发明人的奖励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企业的研究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在国外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档案作为企业发展的命根子, 不惜投入巨资千方百计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收集有关知识创新、发明所形成的专利文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服务。

2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现状

2、1 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够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最能反映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认识不够,甚至无意识。 “国内某主管部门向其下属企业下发一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该企业总经理收到后,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落实, 最后把这份文件批给了保卫处来处理。 ”

2、2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的缺失 ,造成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企业智力成果得到保护的重要保障。 现在许多企业还没有形成知识产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制度和标准,即使有也不规范、不完整,致使知识产权档案未纳入档案部门监控之下而游离在档案部门之外。 由于没有把本应该归档的一些智力劳动成果及时、按要求、正确地归档,出现个人将职务发明专利据为己有、 科技人员跳槽的同时将科研成果带走的后果, 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由于知识产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制度不规范、不完整,导致知识产权档案失窃或失密,如没有将企业关键技术、技术秘密及相关档案资料按密级要求保管, 致使一些不能或不该看到这些资料的人看到了这些资料,使一些属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外流, 同样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此外,还有许多成果由于各种原因通常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的方式进行了公布, 由于丧失了新颖性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机会,也就失去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机会。

2、3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没有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子战略。企业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可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使其成为新的、潜在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应该有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配合。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一些企业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开始设立一些专利管理部门。 但这些部门没有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结合, 常常只是负责专利申请、专利档案保管等低水平的行政性工作,企业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成了单纯的文档管理,没有将企业的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紧密结合起来使用, 没有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能够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分析、评估、咨询和预测,使得在进行技术入股、技术交换、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技术贸易时,没有正确的价值评估,随意进行,致使技术被低估, 影响企业知识产权贸易的进行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

3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

3、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专业人才

俗话说“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首先应加强企业领导人和相关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可以邀请当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通过讲座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邀请知识产权档案专家对知识产权部门和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选派相关人员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比较好的企业如宝刚、华为等进行学习考察。从而增强企业领导人和广大员工知识产权,培养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专业人才。

3、2 企业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是指企业在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所制定和施行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1]。 知识产权档案是由参与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部门及人员所形成并移交企业档案部门实施管理的,它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部门间的合作管理将变得非常困难,许多有用的资料将不能得到很好的管理, 不能更好地为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服务。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包括分类、标引、著录、归档、借阅等方面的规定,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更加合理化、标准化。

3、3 加强知识产权档案与其它档案的统一管理

企业应全面、如实、准确地建立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的知识产权档案,对这些档案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和归档。档案部门应与科技人员签订科研成果资料归档责任书,将科技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档案。为了方便调阅、分析各知识产权的关系,还应该对这些档案进行电子化,建立统一的电子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系统,在系统内部可以按照产品的生产线或产品类别进行分类。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来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案卷,把属于同一个知识产权事物内容的文件, 不论其形成的时间早晚、形成的部门是哪里, 都集中在同一个案卷中进行保管。同时还可以将产品的相关信息和竞争对手的产品情况集成到系统中,以便企业能够全面评价和把握产品发展趋势、预测竞争对手的行为,从而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3

【关键词】房屋产权;档案管理

一、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1、现行文件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随着房地产业和住房商品化的迅猛发展,房地产权属档案变得越来越重要,档案数量也越来越多,单靠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服务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现代化已是必然趋势。而标准化是现代化的基础,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中推行标准化,是房地产权属档案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首要前提,也是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依据仍然是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等几个方面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只限于宏观层面,缺乏对具体工作的指导。目前的实际工作情况是,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业务时收什么材料,档案室就存什么材料,对于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规范、是否准确,还缺少统一的标准。

2、保管期限不明确,致使档案库房紧张。《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应以丘为单元建档,以房地产权利人为全宗立卷。但在实际工作中是以房号为单元建档,将权利人的所有权登记档案、所有权转移登记档案、他项权登记档案、他项权注销登记档案都集中在一起,合并组成一卷。由于房地产权属档案保管期限的不明确,无法开展鉴定、销毁工作。如他项权注销登记、拆迁房屋注销登记、房改房注销登记等利用率不高的注销档案材料也会占用一定的空间。因此,房地产权属档案出现了有增无减的现象,必将导致档案库房空间的资源短缺。

(三)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

由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是流程式服务,按规定一般的流程是“受理-初审-缴纳税费-审批-发证-归档”。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职责、相应的业务规范。因此,每一宗不同类型的业务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各有不同。所以,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档案工作的专业性。这就使得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既要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又要了解一些测绘、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每一类权属登记流程中要形成的文件材料。因此,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这方面培训工作不到位。

二、现阶段怎样好房屋产权档案管理

(一)充分认识房屋产权档案的特点

第一,政策性。目前,我国房屋产权类别众多,包括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私有、共有房产以及军产、外产、中外合资产、股份制房产等。在这些房产中,产权来源、实用性质、使用人、管理方式等各不一样,使用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不仅涉及到所有权、适用权政策,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还涉及到侨务、统战、对外关系、宗教、民族等各方面的政策。因此,房产档案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第二,法制性。房产档案管理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遵循《宪法》、《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企业法》、《合同法》、《城市规划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房屋产权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从以法制指导工作实践的工作要求。第三,动态性。房屋及房屋所有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房屋的改扩建、拆迁、房屋的继承、赠予、买卖等在不断地变化,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屋已由福利性分配逐步转向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和房屋产权的变化日趋频繁。房屋产权档案作为房屋变化中的原始记录,必须随着房屋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化而变化,全面真实地反映房屋变化的全貌,保证其利用价值的实现。这就决定了房产档案的动态管理,档案利用的动态性。第四,时效性。房屋产权档案中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房产的时间、房屋转移时间、房屋权属证件载名的确权日期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属确立日期;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产权转移及房屋变更登记时的时间是法律效力时间,这些都即为划分权益归属的法定时效依据。

(二)拓宽房屋产权档案的收集渠道

绥化市房产管理处档案室是具有科技事业档案管理国家二级资质的综合性档案室,馆藏房屋产权档案15万卷,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档案、房屋仲载档案、房产接管档案、经营租赁档案、房屋拆迁档案、房屋登记发证记录薄册等。多年来,绥化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加大收集力度,拓宽收集渠道,将分散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房屋产权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主要通过房产登记,全面收集产权档案资料;通过办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收集产权移动与变更材料;通过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收集产权资料;通过房地产开发和拆迁城市规划部门,收集房屋拆迁、安置及房屋增籍和注销登记资料;通过司法、仲裁等部门,收集具有法律凭证的房屋产权档案资料。

(三)以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为切入点,促进房地产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房屋产权档案工作中的普及应用,建立房屋产权档案信息网络,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构建开发房屋权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性形式,是提高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促进房地产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房屋产权档案的利用工作对整个房地产档案工作有着带动和检验的作用。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工作,必然向其他房屋产权业务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只有提高房屋产权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工作的质量,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用房屋产权档案的需要。通过利用工作反馈的要求,发现档案工作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其次,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是对档案工作最有效、最实际的宣传。利用工作是档案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密切群众的纽带,通过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可以提高人们对房屋产权档案的价值和房屋产权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为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给档案工作的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再次,房屋产权档案的公开查询,有利于反映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果。房屋产权档案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直接反映了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地产管理活动中的工作水平,是房地产部门的“脸面”工程。利用者通过对档案的利用,可以了解到该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反映出该单位的工作作风与工作水平。

(四)提高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一,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知识,了解掌握党和政府在房屋管理方面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第二,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既要熟悉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有法律、测绘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密切与产权部门、交易部门、测绘部门等业务科室的联系,做到嘴勤、多问,眼勤、多看,脑勤、多思考。第三,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要有相关的房地产管理基础知识,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管理工作的任务。既要熟悉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又要介绍家底,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抓住利用者的心理,根据利用者的需求,不断改变服务方式,迅速而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利用线索,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促进档案利用工作。第四,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知识更新,强化自身素质,用现代科技知识来武装自己,学习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和应用技术,改变过去的经验型管理方式,实现向科技型管理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尹振芳、强化房屋产权档案管理意识之我见[J]、兰台内外、2013(06)

[2]姚桂杰、小议房屋产权档案建设[J]、兰台内外、2012(06)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4

所谓的知识产权档案是指所有的知识产权的获取以及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经过档案馆整理后所形成的文件集合体,这个集合存在明显的法律效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得到深化,我国的知识产权机制逐渐的完善,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分析

从行政管理途径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分为了三个部门,一个是专利管理系统,一个是商标管理系统,还有一个就是著作权管理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也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系统,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专利的档案管理系统、商标档案管理系统以及著作权档案管理系统。首先,对于专利档案来说是指对记载有专利成果的研制过程以及专利的申请、审批和权利的实施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将这些材料整理之后形成一种文件的集合体;其次,商标档案主要涉及到了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系列文件进过整理和归档之后所形成的一种文件集合体;最后,著作权档案是作品的创作。著作权的维护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经过整理和归档之后所形成的文件集合。依据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商标档案管理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档案部门负责全国商标档案的工作的管理并接受国家档案形成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负责。而各个地区的工商局商标档案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商标档案管理部门,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统一监督和指导。同样对于后两种档案管理的也需要采用统一领导,分层管理的模式,最终形成一个多级管理的系统,然后在此的基础上,还要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强化规范化管理,积极的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这样才能发挥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整体优势,真正实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1、知识产权档案的文件来源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从知识产权档案形成的过程来看,知识产权档案的材料和文件来源十分的复杂,其来源我们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设置的各个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各种知识产权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让、出版和授予权利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官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这些文件和材料通常都是有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整理、登记和保存,而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和中介也可以拥有类似的文件和材料。还有一个就是由于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基层各个单位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科研人员的创作和研发的过程,所以就会有大量记载知识成果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文件和背景材料都广泛的分布各个基层的档案室、资料室和当事人手中。在进行科研或者创作过程中,项目提出到科研成果的出现,这个过程中部分的关键性材料掌握在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的手中就会导致文件和关键性材料带有明显的跳槽可能,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将会给原科研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正因为知识产权文件来源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给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带来很大的困扰。

2、多样化信息需求带来的困扰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应对来自于各个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检查和服务,也就是需要面临多样化的信息需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人们在其知识成果研发和创作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参阅有关已经取得某项知识产权的档案,避免在研发和创造过程中出现侵权和重复的现象,同时,一旦发生了侵权事件之后,人们也会借助知识产权档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知识产权档案的法律效应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凭证,基于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套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统一的、科学的管理。

三、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途径分析

1、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统一管理是国家对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要服从这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档案管理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发展。要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并将归档要求切实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国家民生和国家安全方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对属于单位和集体所有的知识产权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分散保管。确定工作需要,暂时不能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将档案目录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待工作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切实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做好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广,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及特定领域等多个方面,具有类型多样、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等特点。知识产权文件的收集和管理应该遵循知识产权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贯穿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全过程。针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直接证据与证据链完整性特点,加强对具有时效性标识和凭证作用的各种载体的附属性资料的收集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5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当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知识与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了WTO,面对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加快科技进步、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力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成为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以此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科研档案是一种科技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建立将信息活动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中来。

首先,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现象,科研档案中含有大量技术核心材料以及在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过程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材料,具有法定的效力,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合同订约双方一旦出现产权纠纷,便可以依靠翔实的科研档案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又必须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在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息自由、广泛地传播。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者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信息开发、信息处理加工和信息传播。因此,科研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一、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认识不足

第一,领导对科研档案工作的潜在效益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抓档案工作不出效益”。对科研档案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十分有限,造成档案管理职能薄弱,致使许多宝贵的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文件材料归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科技人员认为只要完成了课题研究,通过了技术鉴定,申报了成果奖励就算完成了科研任务,至于形成的技术资料要不要归档无关紧要。有的科研人员甚至认为,自己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档案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为本职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计划成果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本部门无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有畏难情绪,对于拒不归档,或将技术秘密资料据为己有的现象,没有应对的措施,管理上缺乏力度。

(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是贯穿科研档案管理整个过程,渗透在科研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档案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仅仅在第26条中提到:“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显然,这种无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泛泛而谈,在科研档案的收集以及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更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统一要求。

二、新形势下加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档案

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订立条款,并在实践中依法管理档案。

第一,针对档案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增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内涵。

第二,修订《纵横向经费管理及技术转让产业开发奖励办法》(试行)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从而在以方面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起来:科研档案归档要求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归档、知识产权获取与部门及个人奖金挂钩。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从上到下积极学习《档案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只有掌握了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明确各自职责,才能在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并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一,单位主要领导已经认识到作为科研单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举措之一就是加强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在重视本单位有形资产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给予档案工作大力支持,为开展档案工作创造应有的条件。

第二,加强对广大科技人员的法制教育。我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是单位的无形财富,应当如同有形的物质财富一样受到属于单位。科研档案是科研成果信息的载体与重要表达形式,其所有权也应属于本单位,理应由本单位统一保管,使广大科技人员明白“不归档即是侵权”这样一个事实。

第三,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是自己的神圣职责与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维护科研人员及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本单位包括知识产权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在内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完整、准确、系统的科研档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前提,如果科研文件材料没有及时归档,一旦丢失或随着技术人员的调离被带走,必将给原单位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即使打官司,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翔实的档案记录,也毫无胜诉的可能。因此,要详细制订与本单位有关的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加强收集,规范整理。

第二,制定科研档案借阅、咨询、开发利用等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材料的借阅与开发利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章办理相关手续。在目前科研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缺少的情况下,属于专利的档案要以《专利法》为依据,属于非专利的档案要以《技术合同法》为依据。

第三,制定有关制度,或通过签订协议,要求科技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把档案资料交接清楚,防止知识资产流失。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6

【关键词】 房产档案;档案开发;利用服务

1 引言

房产档案是城市房产权属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整个房产管理的基础。其中,房产档案的开发利用与服务更是房产档案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充分利用档案的特性,尤其注重房产档案的专业性特点,才能发挥档案最大的效益优势,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2 房产档案开发信息资源的现状

目前,市房管局以及各镇街房管所对房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其中包括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和原始登记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查询业务,协助公、检、法房产查询,协助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查询。

3 房产档案的特点

要使房产档案承载的信息由静态转化为动态,实现房产档案的价值,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作用,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便捷的服务。首先,我们要对房产档案的特点要有充分的了解。

3、1 专业性。

房产档案信息室房产产权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权证、契约、文件、图纸、表册、照片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形成的档案材料专业性强,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一般公文有明显的区别。在内容上,反映了房地产权属状况和房地产位置面积大小,文件名称多采用房地产专业术语;在形式上,结构规范,多为表格式、填写式。

3、2 动态性和历史延续性。

房产档案形成后,房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翻改、扩建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房地产档案则要随着产权人的变化而变化,随房地产现状的变更而变更,房地产档案必须保持图、卡、卷、册,电脑信息与房产现状的一致性。必须不断地补充新材料,才能自始至终反映房地产产权的现实情况,才能确保房产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真实性和法律性。

房产档案信息必须与实际相符,才能在产权审核和调处纠纷中起到凭证和参考作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职能,按照严格的操作要求,各程序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立了房地产档案的不容质疑的真实性地位。由记载房地产 属的凭证等组成的房产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价值高,在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构成中占重要地位。因此,房地产档案的有无,记载是否准确、全面,房地产档案保管的好坏,都将对产权认定是否准确有密切联系。因一纸档案而免受损失几十元或百万元的事例,就是房产档案价值性的佐证。

3、4结合性。

就城市而言,房与地是密不可分的。房屋总是建筑在地面之上,房主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般也拥有房地产所有权。反之,有了房地产所有权,也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同时发生转移。房产信息和土地信息是紧密结合的。

4 房产档案利用方式

房产档案信息的利用方式,就是房地产档案的利用者对房地产档案信息的查找、接受和运用。通过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发挥房地产档案的效用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社会服务。房地产档案利用实质就是房地产档案信息的利用。房地产档案可以通过查询、借阅、咨询、摘抄、复印、传真的方式。查阅的用途可以是编史修志、学术研究、工作查考、经济建设等。第一,查询人可以通过房地产档案信息提供部门建立的检索工具体系、目录中心和各种计算机检索系统以及缩微检索,直接利用档案或档案的复制品的方式。采取档案信息利用方式越多,说明档案信息的基本管理和基本开发工作的成果越大。第二,通过房地产档案信息提供部门对房地产档案信息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并选择、加工、编撰后,利用者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成果方式。这种利用方式的效果是建立在对房地产档案信息加工的基础上,采取这种档案信息利用方式越多,说明房地产档案信息加工工作的成效越大。第三,通过房地产档案信息提供部门的专题服务、代查服务等手段提供利用者需要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的方式。这种利用方式是由信息提供者决定房地产档案信息与信息的需求提供之间的相关程度,一般提供的信息全面和系统。

5 房产档案服务方式

房产档案的服务方式主要有六种。1、一般查询服务。它是针对广大的房地产档案利用者,提供良好的阅览条件和采用计算机、扫描、缩微、打印等技术手段,询问查档结果和记录结果的服务方式。2、咨询服务。它是以个别解答的方式,针对房地产档案利用者的提问,为其提供档案、档案知识和档案信息,它能使利用者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针对性强。3、房地产信息市场服务。它是通过房地产档案信息部门,为活跃房地产市场,提供房地产坐落,房地产抵押、备案、按揭、查封状态,房屋四至、结构、面积、价格等房地产信息,由供需双方进行交流、选择的方式。4、房地产档案信息指导服务。它是房地产档案信息机构,将收集到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和研究之后,准确、及时、全面地报道出去的过程。可通过房地产档案介绍、目录报导、索引报导等形式进行。5、房地产专题服务。它是房地产机构针对利用者的咨询提问,主要围绕某一专题进行的信息提供。专题信息服务有对社会需求分析,主动围绕某一专题进行,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时间性强。6、网络化的房地产信息服务。它能为利用者在网上提供检索数据库和信息中心,确定自己所需的数据库的信息源查询服务。帮助利用者实现快速的一对一和一对多的网上传送服务。帮助房地产信息机构实现联合编目、主动录入、自动分类、自动主题标引的自动化业务管理服务。

5、1 根据工作实际,房产查询服务为现阶段服务的主要方式。

在房管部门设立专门查档窗口,对房产查询人要求查询的房产登记信息,从房地产网络管理系统中查找信息,然后核对档案室的实物档案,对所查询的事项进行核对信息。查阅房产档案资料同权属登记过程一样,与档案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调阅档案。

5、2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工作,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制定本制度。对适用范围、查询机构、查询内容、查询主体、查询条件、查询结果、查询时限、相关收费以及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各镇街房管所同样对本制度实行统一执行。尤其要注意明确档案查询要求。一方面,房产部门对房产档案有保存管理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明确查询需提交相关资料。查询主体包括五大类,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续、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劵监管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不同的查询主体,需提交的资料也不一样。

6 强化房产档案资源利用与服务的措施

档案的根本目的和中心任务是利用与服务。

房产档案的利用与服务对房地产档案工作有促进和检验的作用。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房产档案利用的日益增多,如何更好地开发资源,加强服务措施,多方面满足社会各界利用的需要,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6、1 加强法制。

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法律为基础,与本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切实可行的,房地产产权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制度。通过望、问、查了解利用者的真实意图,既要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的服务,又要防止档案的泄密。

6、2 利用现代化手段。

建立信息网络,发挥网络群体优势,建立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拓宽利用渠道,方便利用。

6、3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房产档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档案,它涉及了产权、测绘、抵押、法律、建筑等多个学科。因此,要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培养自身的分析、识别能力。一是要懂得党和政府在房产档案管理方面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业敬业、更要勤业。三是要有熟悉的档案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适应和满足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四是要有相关的房地产管理基础知识和查询业务相关知识。要了解利用者的需求,迅速而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线索,提高查全率与查准率。五是要加强知识更新、熟悉和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掌握高科技手段,改变过去的经验型管理方式,实现向科学型管理方式转变。

6、4 积极开展编研工作。

对学术研究价值大、公开查询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例如笔者所在的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档案室编制了《麻涌镇房管所全宗指南》、《麻涌镇房管所大事记》、《麻涌镇房管所组织沿革》、《麻涌镇房管所基本数字汇编》、《麻涌镇房管所工作总结汇编》、《麻涌镇房管所收文汇编》、《麻涌镇房管所会议文件材料汇编》等。

6、5 加强反馈工作。

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利用者的要求也越来越向深层次发展,档案工作者在为利用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反馈和收集利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强和完善档案的基础工作。

7 结语

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房产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有其自身固有的私密性,即要达到利用的效果,也要注重保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保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因而,要严格查阅手续,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开发利用房产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活跃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服务大众。

参考文献

[1]《房产档案的特点、作用及强化利用措施》、孙炎、

[2]《高校房产管理信息化的探讨》、翟洪涛、《硅谷》2010年01期、

作者简介: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7

关键词:档案利用;应注意的问题;方式;途径

中图分类号:G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如何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让其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了一个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1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1 正确处理利用档案和档案利用的关系

两者既有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利用档案”是利用者为了研究和解决各种问题而查阅使用档案,“档案利用”是指档案工作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向利用者提供档案材料。这两者存在密切联系:有了利用档案的需要,才有档案利用工作,有了档案利用工作,才能实现对档案的利用,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档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档案利用工作是档案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档案工作总是为一定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事业服务的,并且在服务中得到加强。

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利用档案是档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档案是档案工作者的职责。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明确“主动”和“被动”的关系。虽然档案利用工作是一项“被动”的工作,但是,档案工作者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范围,加强档案利用工作的目的性,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利用工作水平和成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1、2 正常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

利用档案不是无原则的提供利用服务,不是无限制的开放利用,也有保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散失和泄密;定期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密级进行审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密级”。第二十六条规定:“查阅、抄录和复制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登记备案”。该《办法》同时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更对查询原始登记凭证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定:“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该办法第九条,也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档案的保密性作出严格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所以,正确的做法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管理的规定及《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性质和特点,健全和完善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保密制度和手续,并严格遵守,做到既便于利用,又利于保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2 档案利用的方式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主要以原件提供利用、以档案复制品提供利用和以档案史料参考资料等提供利用三种形式,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方式。

2、1 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

由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多为“孤本”,具有唯一性,并涉及个人信息保密,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外借。为此,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如设立阅览室,便于接待利用者查阅档案、传播档案信息,提高查阅档案的周转率和利用率,有利于档案工作人员对房地产权属档案进行规范性的监督和保护,掌握利用情况,解决利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利用者服务。

2、2 档案的外借

在特殊的条件下,经过严格的批准,房地产权属档案可以暂时外借,外借档案应有严格的审批、登记、交接、清点、催办手续,外借档案要注意跟踪督促归还,不得转借、复制,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遗失和损坏。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查询原始登记凭证的,依照法律规定一律不得外借,如需查询应该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2、3 制发档案复制件和档案证明

这是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房屋拆迁,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权利公告,解决房地产纠纷,公安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询、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行为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利用。这种方式的好处有:可以保护档案原件,减少对原件的机械磨损,避免遗失原件,并同时满足不同利用者的需要。

3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途径

房地产是不动产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兼具消费和投资功能,是自然人或法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加强了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各种房地产权属登记活动如初始登记、交易抵押变更登记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等行为为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如何更为快捷、优质、有效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成为当前迫切解决的问题。

3、1 丰富馆藏房地产权属档案

丰富馆藏档案是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可靠保证。只有门类全、内容全、信息全的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和档案信息,才能满足社会各界各方面的需要。为此,一要对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信息资料及时归档上架;二要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电子化的基础上,加大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输入力度,及时完善机读目录;三要建立健全功能强大、信息齐全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按照《城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各种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的规定,遴选档案,确保档案的质量。既要数量,更要质量。

3、2 促进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的电子化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电子政务建设的推进,档案信息数字化、电子化必须同步推进,利用计算机管理房地产权属档案,建立和完善房地产权属档案全文数据库,计算机检索时数据中的每个产权要素都可以作为检索点,包括产权人信息、房屋坐落、自然信息、产权证管理信息以及模糊条件组合检索等,利用计算机的强大贮存和处理功能,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发挥网络优势,形成计算机检索与手工检索相结合的档案信息查询管理体系。提高房地产权属档案资料的利用率、查全率、查准率,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即保护了档案原件,又高效地满足利用者的需要。

3、3 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档案技术人才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抓紧培训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房地产业务知识和微电子技术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只有全面掌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特点和形成规律,才能根据利用者的不同需要,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进行检索,迅速而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所需信息,进而促进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工作的发展。为此,一是要开展在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服务本领,适应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引进电子计算机和房地产专业技术人才,改变目前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不大适应工作的状况;三是发挥自身资源和优势培训档案管理后备人才,形成专业人才梯队,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事业注入新鲜血液。

3、4 加强房地产权属档案编研工作

编研成果利用范围具有广泛性、提供利用具有主动性、查找阅读具有灵活性的特点。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要了解社会需求,发挥馆藏档案资源优势,对学术研究价值大且可以公开的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加工,汇编档案文献,编写参考资料,举办依法可公开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展览,变“死档案”为“活档案”,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主动出击,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如针对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可以举办反映某辖区房地产市场在限购政策下的变化情况之类的展览会,让广大市民可以更好地理解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变化情况,为有需要购房的人群提供更为准确的官方参考数据。

4 结束语

总之,房产权属档案的利用既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服务,同时也要依法维护相关管理者的权益,严格查询范围和手续。作为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我们必须始终将档案安全工作放在档案工作的首位,在此基础上,争取提供快捷、方便档案利用方式及途径,使房产权属档案产生更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篇8

关键词:房地产档案;法律;政府

一、前言

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无论是征地、开发、拆迁、补偿,还是建设、安置、交易、管理等项工作日益频繁,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日渐规范,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操作,这种很强的政策性发映在房地产档案管理上,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房地产的健康快步发离不开房地产档案的支持,房产档案是政府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形成的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房地产档案是房地产产权界定的有利存证, 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开展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组织房地产交易活动的重要载体。房地产档案的形成,有其特殊的专业要求和独立的对象,为实施产权管理和产权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工作的对象是房地产行业的全部档案,这些档案材料是证明权利人与房屋土地之间权利关系的原始凭证,具有法律凭证价值,是房地产纠纷中形成的产权证、契约、文件,图纸、表册、照片、电子计算机软盘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无论是租赁房屋、购买房产、抵押房地产借款等,因此,作为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质量负责,要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二、房地产档案的法律作用具体体现

1、保障房产交易顺利进行

通过查阅房产档案确定谁是真正的业主和该房产是否有权利限制等情况,对于购房者而言,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而不动产物权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限购令出台以来,房产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如果房屋有被法院查封、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等问题,一般不会在房产证上反映出来,只有查询房屋登记簿才能准确反映房屋所有相关信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才能代表国家管理房地产在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进行交易、登记、确权等管理活动中进行有效管理。

2、维护房地产市场诚信经营

在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及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住宅和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如房地产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短斤缺两”、合同欺骗、中介市场鱼龙混杂、物业管理不规范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社会诚实信用观念淡漠、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我们通过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以及经营中的不良行为记录都将通过建设部的一个网上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信用档案是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凡是可以判断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众投诉及处理等,在档案中都有记录。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可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经营的水平,使失信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得不偿失,并且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要买房,可先上网了解企业信誉度和项目情况,做个基本判断,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社会公众也可以在网上直接对房地产市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

三、保障房地产档案法律作用的措施

1、贯穿依法治档的理念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地产档案管理过程中,应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其中,《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连同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档案法规,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严格执行部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置于法律规范和部门制度的制约之下。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

总之,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做好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国依法管档的重要体现。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法制观点,依照法律规范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肖爱娥、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探析[J]、档案时空,2007、

2、曾旺辉,黎永索、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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