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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见及建议(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7 栏目:写作范文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1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2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

位(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我市“两会”精神,积极建言献

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建议和意见。截止目前,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共77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26件,市政协提案545件。经梳理分类,按照部门职

责,共确定了10个县(市、区)和66个市直部门,共计76个承办单位,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

完成今年的承办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审核,加强综合分析。各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实和确认

、登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

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提案科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

公室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各单位对收到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核实无误后,要

抓紧时间认真办理和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综合分析,从中发现和归纳出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

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以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整体效能。

二、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及时办复。市“两会”期间提出并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

办件承办单位应在7月31日前办复;会办件承办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

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按照《**市人民政府承办人大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办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坚持“三级负责”。市“两会”后,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将筛选确定部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

问题,交由有关单位重点办理。各单位要把这些重点件作为重中之重,由一把手负责,亲自办理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从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筛选确定部分与中心工作联系紧密、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承办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解决和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三级

办理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

员。

四、努力提高承办工作质量。

(一)加强调查研究。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意图和

原委,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

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合理化的

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

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对于所

提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事实求是地向代表

、委员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严格规范格式。答复意见内容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

文字精炼,语气谦和,格式规范(答复格式附后)。

(三)分别并案办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

。并案答复时要写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的姓名。

(四)认真细致答复。对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委员联

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的委员。在给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的同时,要将《办

理结果征询意见表》和贴有邮票的反馈意见专用信封一并寄(送)给代表或委员;属于联名提出

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和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只寄(送)给领衔的代表

或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及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

室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室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

五、密切配合,主动搞好服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

单位要主动征求、融汇会办单位意见,并答复代表或委员;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办

理,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

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2份)。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

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报经市政府提案科协调后再由

主办单位作出答复。

六、重视反馈,积极妥善处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

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中的办理结果一栏,并确保《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

》寄(送)到代表、委员手中,负责敦促代表或委员及时反馈意见。对提出进一步办理要求或对

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及

时作出再次答复。对承办单位作出答复后代表、委员没有反馈意见的,要认真对待,主动加强与

代表、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想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承办工作

落到实处。

七、切实搞好面复走访工作。各单位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进行面复走访工作。凡承

办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都必须进行面复活动,面复的时间要提前做好安排,

最迟不得超过九月底,面复前由承办单位通知相关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委员

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人员参加。要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指标:建议提案分

别计件,分别走访。承办建议不足5件的走访100%,承办5~10件的走访70%以上,承办10件以上的

走访50%以上;承办提案不足10件的走访100%,承办10~20件的走访70%以上,承办20件以上的走

访50%以上。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没有反馈意见的,应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

,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要讲究走访质量和实效,在虚心听取

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汇

总,全部走访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提案科。

八、加强宣传,搞好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大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二、成立镇行风领导机构和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陈耀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王润成、纪委副书记黄可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见附件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镇成立行风评议团,由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4人、镇人大代表8人、派人士3人,共17人组成(见附件二)。评议团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干净干事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收费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执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主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一方面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另一方面,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派发行风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理纪录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助评工作。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有被评议单位、评议团成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满意率达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60%(含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达40%(不含40%)以上的为不满意。

(二)评议步骤

l、在评议前,被评议单位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在召开评议会议前,将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印发给各评议团成员,以便各评议团成员了解被评议单位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2、召开行风评议会议。先由被评议单位的领导汇报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团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最后派发评议表给评议团各成员进行评议。

3、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会议。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今年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评议团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7月31日前,被评议单位写出自评报告报镇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8月1日至20日为助评阶段。评议团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8月21日至31日为评议总结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9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个做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实行纠建并举、加强廉政勤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团和评议组要分阶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五)虚心接受评议,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现就行风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二、成立镇行风领导机构和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陈耀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王润成、纪委副书记黄可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见附件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镇成立行风评议团,由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4人、镇人大代表8人、派人士3人,共17人组成(见附件二)。评议团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干净干事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收费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执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主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一方面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另一方面,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派发行风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理纪录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助评工作。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有被评议单位、评议团成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满意率达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60%(含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达40%(不含40%)以上的为不满意。

(二)评议步骤

l、在评议前,被评议单位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在召开评议会议前,将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印发给各评议团成员,以便各评议团成员了解被评议单位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2、召开行风评议会议。先由被评议单位的领导汇报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团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最后派发评议表给评议团各成员进行评议。

3、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会议。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今年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评议团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7月31日前,被评议单位写出自评报告报镇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8月1日至20日为助评阶段。评议团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8月21日至31日为评议总结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9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个做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实行纠建并举、加强廉政勤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团和评议组要分阶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五)虚心接受评议,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现就行风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二、成立镇行风领导机构和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陈耀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王润成、纪委副书记黄可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见附件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镇成立行风评议团,由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4人、镇人大代表8人、派人士3人,共17人组成(见附件二)。评议团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干净干事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收费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执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主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一方面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另一方面,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派发行风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理纪录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助评工作。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有被评议单位、评议团成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满意率达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60%(含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达40%(不含40%)以上的为不满意。

(二)评议步骤

l、在评议前,被评议单位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在召开评议会议前,将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印发给各评议团成员,以便各评议团成员了解被评议单位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2、召开行风评议会议。先由被评议单位的领导汇报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团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最后派发评议表给评议团各成员进行评议。

3、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会议。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今年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评议团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7月31日前,被评议单位写出自评报告报镇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8月1日至20日为助评阶段。评议团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8月21日至31日为评议总结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9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个做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实行纠建并举、加强廉政勤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团和评议组要分阶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五)虚心接受评议,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现就行风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二、成立镇行风领导机构和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陈耀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王润成、纪委副书记黄可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见附件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镇成立行风评议团,由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4人、镇人大代表8人、派人士3人,共17人组成(见附件二)。评议团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干净干事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收费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执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主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一方面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另一方面,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派发行风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理纪录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助评工作。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有被评议单位、评议团成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满意率达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60%(含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达40%(不含40%)以上的为不满意。

(二)评议步骤

l、在评议前,被评议单位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在召开评议会议前,将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印发给各评议团成员,以便各评议团成员了解被评议单位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2、召开行风评议会议。先由被评议单位的领导汇报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团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最后派发评议表给评议团各成员进行评议。

3、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会议。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今年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评议团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7月31日前,被评议单位写出自评报告报镇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8月1日至20日为助评阶段。评议团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8月21日至31日为评议总结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9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个做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实行纠建并举、加强廉政勤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团和评议组要分阶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五)虚心接受评议,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现就行风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二、成立镇行风领导机构和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陈耀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王润成、纪委副书记黄可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见附件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镇成立行风评议团,由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4人、镇人大代表8人、派人士3人,共17人组成(见附件二)。评议团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干净干事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收费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执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主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一方面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另一方面,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派发行风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理纪录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助评工作。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有被评议单位、评议团成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满意率达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60%(含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达40%(不含40%)以上的为不满意。

(二)评议步骤

l、在评议前,被评议单位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在召开评议会议前,将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印发给各评议团成员,以便各评议团成员了解被评议单位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2、召开行风评议会议。先由被评议单位的领导汇报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团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最后派发评议表给评议团各成员进行评议。

3、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会议。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今年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评议团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7月31日前,被评议单位写出自评报告报镇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8月1日至20日为助评阶段。评议团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8月21日至31日为评议总结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9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个做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实行纠建并举、加强廉政勤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团和评议组要分阶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五)虚心接受评议,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现就行风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二、成立镇行风领导机构和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陈耀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王润成、纪委副书记黄可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见附件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镇成立行风评议团,由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4人、镇人大代表8人、派人士3人,共17人组成(见附件二)。评议团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干净干事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收费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执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主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一方面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另一方面,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派发行风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理纪录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助评工作。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有被评议单位、评议团成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满意率达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60%(含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达40%(不含40%)以上的为不满意。

(二)评议步骤

l、在评议前,被评议单位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在召开评议会议前,将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印发给各评议团成员,以便各评议团成员了解被评议单位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

2、召开行风评议会议。先由被评议单位的领导汇报开展行风自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团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最后派发评议表给评议团各成员进行评议。

3、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会议。由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今年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评议团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7月31日前,被评议单位写出自评报告报镇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8月1日至20日为助评阶段。评议团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8月21日至31日为评议总结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9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个做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实行纠建并举、加强廉政勤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4

切实加强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19号)和《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合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肯定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地运用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是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2、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强化政协的职能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实现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县正处于乘势而上、奋力崛起,3、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团结一切力量,理顺各方关系,广纳各界智慧,形成强大合力,为构建和谐实现“两个翻两番,三个大跨越”和“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顺序,4、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政治协商原则。就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在县委决策之前、县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协商。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安排、重大民生问题、重要人事安排等,都要按规定程序,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以事后告知代替协商、以通报或通气代替协商。

常务委员会会议,5、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县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布置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党代会演讲;政府工作演讲;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演讲;财政预决算;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事项;行政区划变卦;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维护国家利益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认真研究确定协商议题,6、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顺序。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按规定及时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安排,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党委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联系,开展调研,向县委提出协商议题建议。2)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依照政协《章程》精心安排协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参与协商的人员提前了解协商议题,进行调查和思考。有关资料应提前3-5天送达参与协商人员。3)协商活动的进行。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人员要围绕协商议题积极发言,注意反映有界别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4)协商效果的报送。政协要及时整理和报送参与协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跟踪督查工作。5)意见和建议的处置和反馈。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置,及时向政协反馈处置情况;对不能采纳的应及时作出说明。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注意邀请县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组织开展的重要专项检查活动中,7、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主动邀请政协参与,对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应做好接待,通报情况并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协资政会制度,大力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

8、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方面情况;参与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资政会、社情民意座谈会、委员议政会、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与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的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支持配合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评议活动。2)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政协坚持密切联系,9、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知情机制。县委、县政府定期向县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县法院、检察院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县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党政负责同志及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政协全体会议、相关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资政会、议政会、评议会、社情民意座谈会等重要会议,虚心听取意见。县委、县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联系,加强工作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有关部门在料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和有关重要意见建议时,条件具备的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操持。3)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对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和调研、视察、考察演讲,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协反馈。

完善民主评议内容。县政协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10、积极推进政协民主评议县直部门工作。开展政协民主评议县直部门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建立和健全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制度。每年选择1-2个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县委报告。对评议中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县委、县政府重视政协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部门及其干部的重要依据。

促进提案料理质量的提高。推行和完善重点提案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制度,11、认真做好政协提案料理工作。建立和推行提案料理视察制度。加快重点提案问题的解决。实行县委书记批办、县长领办提案制度。县政府每年安排1-2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督办部门关于提案操持的情况汇报,进一步做好提案办前协商、办中督查和办后跟踪工作。积极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政协提案的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与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建议,12、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掌握社会动态的窗口、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

开展调查研究,13、规范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对政治、经济、司法、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演讲、提案、建议案和其他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是开展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14、切实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县政协要围绕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课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真知灼见。要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坚持力求真实、注重质量、注重时效、突出特色的原则,反映各界别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敏感性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难以得到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反映统战内部人士的看法,反映弱势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提出或涉及人数不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经常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2次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座谈会。县政府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政协委员议政会,15、建立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牵头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局部政协委员参与,会议要形成意见或决议,并要抓好落实。县直各部门要重视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积极采用政协专题调研效果,不时完善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提出、受理和反馈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促进参与政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发挥非中共党员政协副主席和政协机关中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政协专门委员会要有无党派人士参与。支持政协开展海外联谊和民间交往,16、重视发挥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临时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组织、多渠道地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加强与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维护国家利益统一战线。

研究并合理设置政协界别,17、重视发挥政协界别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界别是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扩大团结面,增强容纳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和谐。要经常组织界别开展研讨、调研、视察、撰写提案等活动,不时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逐步形成调研活动统筹、信息资源共享、研究论证合作的工作机制,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广泛联系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开展与政协参与单位的联合调研。不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促进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引导委员正确处置荣誉与责任的关系,18、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对无故连续两次不参与活动和一年不发挥作用的委员,由县政协对其采取“辞请”措施。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按规定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发明条件,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乡镇的县政协委员要列席所在乡镇的人代会,乡镇要组织所在县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开展1-2次调研和视察活动。政协委员参与政协的会议和活动计入自己本岗位的工作量,不得以缺勤或离岗对待,所需差旅费由其工资所在单位予以解决。

不时提高政策和理论水平,19、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加强政协机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顺序化和效能建设,不时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高度重视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干部配备、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意启用和交流政协机关优秀干部。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5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我局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成果,特制定我局“公议销号”制度具体规定。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段湘平;副组长:谭冬珠、沈云钦、宁资平;成员:谭新元、吴昔生、谭佑冬等同志。

2、“公议销号”的具体工作由谭新元、谭佑冬两同志具体负责群众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台帐,张榜公布,组织评议、销号等工作。

二、广辟渠道,征集意见

1、建立局长接待日。每月1号、11号、21号,正副局长在机关接待室办公一天,接待来客来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答复解决疑难问题。

2、在下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公别设立意见征求箱,收集群众建议、意见。由局销号工作组对局机关意见征求箱每天开箱一次,对下属各单位的意见征求箱每个星期开箱一次。

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人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组成员经常深入下属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5、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加强与县信仿办联系,每月查收有关意见建议。

三、及时公布,认真督办

1、建立群众建议、意见登记台帐。销号工作组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3天内要予以整理、分类、登记在册,并报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五对建议、意见进行讨论商榷,对集体的意见建议要确定承办股室、责任人、办事期限;对个人的建议意见,由领导小组先进行交心通气,除属人生攻击的以外,其余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改正期限。

2、设置详细的建议意见“公议销号”两联单(台帐承报联和承办联),其中承办联作为督办的通知和办理结果的回执单。

3、设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公布栏。张榜公布收集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内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预定解决时间、办事结果、公议意见。

4、制定措施,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意见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通知单后,2天内要拿出整改办理措施,视建议意见的难易分别以半个月、1个月、1个季度为期限进行办理。

四、加强管理,组织评议

1、对群众的建议意见在预定期间办好的经局领导小组内部评议后,组织召开有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当事人代表参加的会议,通报群众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与会人对整改情况予以评议。评议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者、基本满意者经一个星期悬榜后无异议的予以销号,不满意者限定期责令继续整改。

2、创办“公议销号”情况通报专刊,逐季度向各单位通报一次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情况。

五、建立机制,奖惩兑现

局机关建立干部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任用依据。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整改不力的干部,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要视情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各股、站、办、室及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要按照本办法的统一要求,自始至终,抓紧抓好抓实,不走过场、为搞虚架子,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6

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部署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区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区政府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研究部署,不断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进。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对此也充分肯定。在今年初召开的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59件,其中由区政府承办的占总数的90%。借此机会,我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几点意见,希望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再接再厉,把今年的代表建议办得更好。

一、 要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政府了解民情、回应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是尊重代表权利、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责任。这次人代会交给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是新一届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履职热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付出了辛勤劳动,凝聚了代表智慧,体现了群众意愿。区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提高建议质量也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建议,反映了群众呼声,寄托了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殷切期望。因此,办理代表建议绝不是一项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工作,而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严肃的法律责任。希望新一届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二、 要狠抓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近年来,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很好的做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希望政府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开拓创新,把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把握代表建议的目的和意图。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听取代表的想法和要求,深入掌握实际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互动,防止部门本位主义,避免主观臆断、闭门造车,确保路子对、点子准、效果好。二要加强各承办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有许多建议涉及到多个单位和部门。对此,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杜绝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三要突出办理重点。这次交办的建议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关于__果园征地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议》等3件重点建议。这些重点建议,经过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证整体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建议,确保办出成效。四要更加重视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今年人代会上,代表在审议时对“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已经组织力量完成了整理工作,正交付“一府两院”作为工作参考。另外,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还可能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这些审议意见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比起书面的正式建议更实在、更具体,往往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有感而发的。这些意见对政府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促进作用,同样是代表建议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得到政府的处理。希望区政府对这部分意见和建议与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书面建议同等对待,纳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进度、了解情况,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三、 要认真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答复和反馈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7

1、支部书记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个别村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发展也可,不发展也行,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致使个别农村党支部长期处于没有发展党员状态。

2、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熟悉。支部书记自身对党员发展程序不熟悉,发展过程中存在“缺胳膊断腿”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培养联系人缺乏实际跟踪考察、发展材料存在滞后性,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3、党员发展竞争较为激烈。自合并自然村以来,从历次党员发展情况来看,发展的党员当中存在从宗族派系力量大,宗族势力强的自然村中产生,导致许多小的自然村中发展党员机会较少。

4、党员发展的结构参差不齐。一是XX乡党员整体平均年龄偏大,多数为60、70后,年轻党员较少,且各村年轻党员分布不一,合适发展对象人选难觅;二是村里的青年力量多数在外创业务工,留在村里的青年力量少之又少,加之农村收入水平不高,对加入农村党组织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在村的党员、支部书记对年轻在外的青年不了解、不熟悉,导致在外青年想加入党组织的难度也比较大。

5、党员发展选择渠道受限。由于大批农村青年外流,可供选择的选人育人渠道受到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青年都不愿留家务农守业,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范围日益广泛,由于部分优秀青年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选人育人渠道基本是留在村里的受到很大限制。

6、入党申请对象基数不多。各村党支部普遍存在入党申请对象少的状况,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很难达到“好中选优”的比例要求。一是部分支部书记嫌麻烦,选择拒收入党申请书或选择性收取与自己利害关系相近的入党申请人申请书;二是宣传力度不大,部分想入党的申请人缺乏入党渠道;三是农村入党申请人积极性不高,觉得入党没什么用,而且入党程序繁琐,时间又久还要按时缴纳党费。

二、党员发展工作意见建议

1、在发展重要节点上要有仪式感。依法依规发展,在重要发展节点,如为期三天的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宣誓等由县级层面把握隆重开展,给足自豪感和归属感。

2、在业务指导培训上加强力量。适时举办农村党支部书记开展业务培训,开辟专门课堂讲解党员发展的全过程,提高农村书记对党员发展的重视程度,将党员发展作为支部书记主责主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好第一关。

3、在党员发展的指标上慎重考虑。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给予的发展指标不应成为考核依据,应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另一方面,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看他能不能帮助群众致富。

工作意见及建议篇8

成员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全面铺开以来,县委常委会把广泛征求意见作为重要环节,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制定了《关于县委常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泛征求意见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了征求意见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具体实际,县委常委会班子及成员通过五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的意见建议252条,梳理为155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23条,梳理为23条。

一是召开座谈会。4月6日至11日,由李怀生、王隆庆、杨乾坤、姜发贵同志分别主持,路彦平、牟晓非、演晓刚、苏烨同志分别参加,先后召开了部分乡镇领导、部分县直机关负责人(政府系统)、部分县直机关负责人(党委系统)、部分双管单位负责人、离退休老领导暨在职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县级领导、办事处党委书记和部分村支书、各民主党派和县工商联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和驻勉单位负责人等8个座谈会,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意见建议199条,梳理为106条,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意见9条,梳理为9条。

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向各乡镇、县上部门、单位和部分党员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110份,收回63份。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的意见建议19条,梳理为19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9条,梳理为9条。

三是设立意见箱。在县委机关大楼一楼大厅设立县委常委会及成员开展先进性教育征求意见箱,确定专人管理,坚持每天开箱整理意见。自4月1日设立意见箱至17日,共征求对县委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5条,梳理为5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意见建议2条,梳理为2条。

四是开通征求意见热线电话。在县委办公室设立县委常委会及成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电话,将热线电话号码在勉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接听记录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4月1日开通热线电话至4月17日,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意见建议7条,梳理为7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1条,梳理为1条。

五是深入基层走访。县委常委会各成员到各自先进性教育联系点及其它联系点,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直接听取和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的意见建议22条,梳理为18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意见建议2条,梳理为2条。

梳理出的对县委常委会班子的155条意见建议,大体归为15类:(1)城市经济13条;(2)农业农村工作10条;(3)城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17条;(4)党建和组织工作23条;(5)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4条;(6)社会事业发展方面9条;(7)政法和社会稳定工作10条;(8)统战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7条;(9)党风廉政建设6条;(10)工作作风方面9条;(11)干部和群众关注的问题20条;(12)工作运转和工作机制方面7条;(13)对县委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12条;(14)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建议2条;(15)其它方面6条。

附件之一:中国共产党勉县县委常委会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建议梳理归类情况;

附件之二:8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三: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四:设立意见箱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五:热线电话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六:县委常委访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中国共产党勉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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