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同志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能够一抓到底锲而不舍地抓,切实抓出成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能够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用心克服飘浮作风浮躁情绪。干努力做到不盲目攀比,不搞花架子,不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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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庄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
为做好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三、考核内容:
1、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落实县委《尉庄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3、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4、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5、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6、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
7、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8、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2、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4、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5、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7、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向乡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三级联创、勤廉双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目标管理。
3、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对xxx所辖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交流提供依据,根据中央《xxxxxxxxxx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二、考核范围
xxxx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实行干部考核制度。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含副职)以上干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分解的各种具体要素如下:
德(25%):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20%):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20%):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35%):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
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称职(c)、不称职(d)。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不同职级的优秀比例要大体平衡。
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
(二)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良好,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可定为良好。
(三)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廉洁奉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实绩较好,经综合考核,本年度总分在60分以上的,可定为称职。
为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对称职人员实行末位劝诫制度,即对全体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倒数3%以内的称职人员给予劝诫一次。对于在连续两次考核中处于劝诫范围的干部,要确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