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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进程(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9 栏目:写作范文

法制建设进程篇1

关键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建设;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加快了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水库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担负着城乡灌溉、防洪、发电、旅游和养殖等重要任务,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目前,我国一些水库设施面临着使用年限长、管理不善、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开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般是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工程实施,其中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关键环节,若出现管理不善的情况,不仅会影响到工程竣工后水库功能的有效发挥,而且也会给水库的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如何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就成为施工单位建设实施阶段重点关注的焦点。

1工程概况

某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控制集雨面积402km2,设计正常水位28、00m,设计洪水位29、11m,校核洪水位30、12m,死水位22、00m,总库容7、14亿m3,有效库容2、93亿m3。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有:主坝1座,副坝6座,溢洪道2座,和2座灌溉放水涵。主副坝全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为34、8m。溢洪道为宽顶堰型式,总最大泄洪量为1281m3/s。

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2913、68万元,工程于2007年5月开始建设实施,2009年12月完工,完建工程达到相关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期间顺利通过水利部派出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的稽察、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等检查。2012年11月通过蓄水安全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各枢纽建筑物达到设计要求,功能正常发挥,防洪兴利效益明显。

2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要点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能顺利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法人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在建设管理工作中主要重点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2、1在项目建设中,切实履行“四制”,项目法人协调参建各方各司其职

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要明确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阶段)特别是建设实施阶段的负总责的职责,接受质监机构的质量与安全监督,配合监理机构加强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靠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相互制约和各自履行职责的合同关系,协调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框架内形成项目建设管理的合力,加强项目建设在进度、投资和质量方面的保证与控制,以便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2在项目建设中,完善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与安全控制到位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承包商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体系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1)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受理并开展质量监督业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来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水库工程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建全了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精神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定项目法人管理人员18人,设立专门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成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联合监理机构对各道工序、各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认证。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将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置于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之下:监理单位的派出机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监理合同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在项目法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更大量的工作,是进行质量控制,项目法人依法赋予监理单位“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及“工程付款凭证签字认可权”。

(3)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三个体系中的最基础体系,对确保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勘测)设计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按投标文件的承诺人员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测员、安全生产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重点抓好以上三个体系的建设,参建各方均成立了质量管理机构,在项目法人负总责的前提中使三个质量控制体系相互配合,对项目实体质量进行了很好的控制。顺利通过自治区水利厅认定的质量检测单位对项目的竣工验收前抽检,抽检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法人主要严把如下几项工作:施工承包商在“三检”(初检、复检和终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验收,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不合格的或者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进行返工或修补。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建立、建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试块、试件及中间产品、水泥和钢筋等原材料,在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组,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使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需要。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注明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并符合国家标准。

2、3在项目建设中,规范财务管理,使项目建设资金按规范规定使用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建设以来,项目法人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资金使用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设置独立财务管理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配有财务人员两名:其中会计1名,会计师职称,出纳1名,助理会计师职称。依据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一般费用开支财务审批按经办人申报、会计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工程款审批按承包商申请,监理审核,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支付。整个项目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重大设计变更,投资基本按招标预算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顺利通过了审计部门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2、4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控制,及时按相关规定,组织或申请各个阶段的验

本着严控进度,根据工程实体完建情况和验收权限,项目法人及时组织或申请各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的原则。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于同年12月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完成了法人验收工作。2010年9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主持的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2012年9月通过市级档案部门主持的档案专项验收。同年11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下闸蓄水验收及竣工验收。从整个建设实施过程来看,在进度上基本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实施,从开工到完工经历了三个汛期的洪水考验,全面完成合同建设内容。

2、5完善和规范项目的档案资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项目法人总负责及其委托的监理机构的检查督促下,参建各方均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及时进行了工程实体的质量评定和资料系统收集工作,为按时进行法人验收及后续阶段的验收乃到竣工验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建设实施阶段多次请上级档案部门到现场指导档案整理工作,项目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按规定要求统一折叠。项目共形成竣工档案87卷,其中竣工图263张,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竣工图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档案整理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这就需要工程项目各参建方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调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等方面的工作,并制定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应急机制,避免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较高的成绩,得到各参与主体的一致好评,也为水库工程管理局在后续的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法制建设进程篇2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所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是要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 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深刻认识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保农村的快速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将面临着新一轮的大发展、大跨跃,农业产业结构将面临着更大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面临着新的组合和分配。面对新的形势,土生土长的农民要成为生意人、经纪人和城市建设大军,他们将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行列。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实现“四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四五”普法规划提出了“由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的转变”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村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从我县的情况来看也是这样,全县40万人口,农业人口占近四分之三,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全县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四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三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全县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和交通道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的各项改革也不断加快,农村中的各项矛盾不断出现,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长。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化解农村各种矛盾,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 当前农村法制教育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全县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当前需要克服解决以下三种思想情绪: 一是克服畏难情绪。有的同志认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各自为战,人员流动散,法制教育很难抓。因此,思想上流露出畏难情绪。的确,农村实行分田到户后,农村的法制教育难以象“一五”、“二五”普法那样集中上大课、集中搞教育,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只要我们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创新形式,更新方法,努力探索,不断开拓,就一定能闯出一条适合农村法制教育的新路子。 二是要克服消极情绪。农村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由于历年来受文化教育的影响,广大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因此,有的同志认为:在农村抓法制教育农民听不懂,没什么效果,因此产生了消极悲观情绪。农村村民的文化素质低是现实,如果我们就法制理论讲法制理论,农民不但听不懂,而且听了也会乏味,如果我们就农民身边发生的案例,联系法律,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农民肯定会喜闻乐见,而且

成效也明显。因此,我们只有克服消极悲观的情绪,树立积极的姿态,才能卓有成效的抓好农村法制教育。 三是要克服厌烦情绪。农村法制教育缺乏经费保障,年年要政府各部门掏腰包,因此,有的同志一谈到农村法制教育,就与掏钱联系在一起,产生了厌烦情绪,把农村法制教育当作一种包袱来背。农村法制教育是不增加农民负担的一项义务教育,在没有经费保障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我们要克服厌烦情绪,树立责任意识,为农村的兴旺与繁荣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 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应采取的有效途径 面对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要紧密结合农村的实际开展,做到灵活多样,形式多变,以喜闻乐见的方法铺平农村法制教育之路。 一是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近几年来,全县各部门都紧密结合农村的实际,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如在各集镇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制作法制美术展板在镇、村巡回展览;组织编印各种法制宣传学习资料发放到村民家庭,让村民在业余时间翻阅;组织法制文艺演出,进行走村串户宣传法制;县妇联还牵头在全县开展了“万家学法”活动,这些有效形式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法制教育的开展,真正使法制教育做到了进村入户。 二是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抓好骨干培训。农村法制教育的开展,关键是要建立一支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普法骨干队伍。从全县情况看,94个村都分别建立了100多人的普法骨干队伍。各村都结合召开的党员干部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经常进行培训,同时邀请政法部门干警采取以案释法进行讲课培训。农村骨干培训和法制讲课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改变了过去捧着法律教材照本宣科的做法,以农民身边发生的案例对照法律条文进行讲解,使农村骨干听起来津津有味,从而,增强了教育的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农村法制建设中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家中通有线广播的多了,按装闭路电视的多了,征订报刊杂志的多了,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引导农民收看中央、省、市电视台开辟的“今日说法”、“法在我身边”等法制节目,引导农民收听广播电台举办的法制节目,阅读报刊中的有关法制内容。同时,还可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办好农村的法制节目。使广大农民通过新闻媒介的作用,提高法律素质,自觉地学法守法。

法制建设进程篇3

关键词: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筑

1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根本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内容之一。近些年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人,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1995年开始,工程行业开始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规定新开工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偿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工程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笔者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应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以基本建设立项、初步设计批准的项目为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机构。

(2)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

(3)公益性为主的项目,负责征地移民等外部协调的领导(指挥)机构和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责任到位。项目法人机构应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阶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管理。

(4)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与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项目法人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素质能满足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项目建设的现场进行管理。

(5)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6)由两个以上单位组建的建设单位,应明确其中一个单位为项目责任方并明确项目法定代表人。

(7)抓紧培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才和市场,积极培育一批专业性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项目代建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任。

2 建设管里模式的适用特点

从项目分布的形状特点看,“点”状或“面”状工程一般采用一级项目法人责任制,“线”状工程一般采用多级项目法人责任制。

从项目分布的地理特点看,单一行政区域内工程一般采用一级项目法人责任制,跨行政区域工程一般采用多级项目法人责任制。

从项目的受益范围看,单个受益主体的工程一般采用一级项目法人责任制,多个受益主体的工程一般采用多级项目法人责任制或平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从项目的投资构成看,投资筹措渠道较为单一的工程一般采用一级项目法人责任制,投资来源较多且各类投资均占一定比例的工程一般采用多级项目法人责任制或平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从项目涉及的专业类别看,单专业工程一般采用一级项目法人责任制,多专业工程一般采用多级项目法人责任制或平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的立项划分归属看,属单个项目组成的工程一般采用一级项目法人责任制,属多个项目组成的工程一般采用多级项目法人责任制或平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3 法人责任制在工程建设中的研究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对于其他准公益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其建设管理也可分别采取适当的方式,走专业化或市场化的路子。

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并最大程度发挥该模式效能,是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管理、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前提和基础。

(1)中小型、区域性建设工程和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一般采用一级项目法人责任制,情况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可采用多级或平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各种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选用,应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以“扬长避短”。

(2)为保证办事效能,多级项目法人的层次划分,一般不宜超过三级。平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法人个数也不宜过多。

(3)对于各种复杂因素共存的超大型建设项目,可采取多级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平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相结合的模式。

法制建设进程篇4

关键词:医院建设工程;寿命周期;造价管理;要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逐渐在社会经济中占主要地位。当进行医院工程的施工建设时,经常会出现医院工程能源及医院工程资源的浪费问题,这就使医院整体建筑工程的造价得到增加,从而使医院建设工程的总体经济效益受到严重的影响。一般来说,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是指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投标、医院工程施工、医院工程完工以及运营等若干个阶段。目前,国内大多数医院工程企业的医院工程造价控制一般都集中在对项目的设计和医院工程的施工阶段,而对其他阶段的造价控制比较漠视,这种情况会严重的导致对造价的控制能力缺失,从而致使医院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标准。从事造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医院工程全寿命周期中的造价管理予以重视,并以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其进行管理,使医院工程造价管理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医院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中的造价管理处于正常的状态和标准,从而提升医院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

1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的必要性

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全阶段性的造价管理控制,才能提高医院建设工程的总体效益,并能够提高医院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在医院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全寿命周期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使设计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得到保证。在医院工程项目建设之前,一定要对其进行整体的规划和设计,例如,导诊台、挂号窗口、取药窗口以及各科室的具置都应该纳入规划和设计中,同时建立具体的设计及施工的方案及流程,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将工程的分工明细化,分工后将每个阶段的预算和造价控制分配到专业的操作人员手中。在医院建设工程的初期阶段,必须保证工程计划和设计的科学性,这种做法能够有效的节约工程的造价,使工程施工进行中的一些返工现象得以避免,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得到降低。例如,工程对院方引进的医疗设备进行安装时,需要考虑好设备安装的具置,如果安装的位置不合适,就会进行返工,从而使工程安装工作中出现损失,因而,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将专业人员的选拔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执行和操作,那么相应的计划和设计将会失去意义,并且还延误了工程的施工时间,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专业人员的遴选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在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中,对造价的控制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这事关工程的投资成本、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工程的质量问题。

2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的有效措施

2、1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体系。在对医院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主要通过包括以下方面:①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院方的约束;②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工程的承包商进行约束。由于这两个方面约束的主体存在差异,所以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对其内容也应进行区分,从院方的角度来讲,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并且要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当对医院整体布局的施工计划发生变动时,应该同承包商进行及时的沟通,以免使工程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从而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其不仅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还应该严于律己,使工程的整体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并需要使医院的布局清晰化、合理化,以方便患者进行求医。只有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将两者的行为进行约束,才能够使医院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达到相应的标准。2、2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管理机构的完善以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于对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的项目中存在内容比较多,其中包含对医院建设工程过程中所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源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的操作进行监督管理等等,并且对医院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进行高效率的监督管理。医院建设工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要建设的项目进行设定监督管理机构,除此之外,在对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对相应的反馈制度进行合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使监督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的将医院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的内容以及工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对上级反馈,以保证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中的安全事故及施工问题不会发生,并且还能够对医院建设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此可见,医院建设工程企业对监督管理机构的完善能够有效的对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除了完善监督管理机构之外,还应该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使机构和制度里应外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能够严格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办事,在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杜绝一切浪费工程资源的事情发生,使工程的成本得到节约,进而使医院建设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2、3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专业人才进行培养。依据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的研究相对来说非常少,并且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研究时间也相对较晚,这就使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基础比较欠缺,特别是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专业性人才方面比较欠缺,导致我国大多数建设工程企业没有合适的工程造价控制专业人员,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并且自身的能力水平也非常有限,这就导致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的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根据目前存在的这种状况,建设工程的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的投入,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专业人才进行培养,对这些专业人员的个人素质进行提升,并且通过定期培训的方法使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从而使我国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的专业人才保有量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在对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的过程中,应该将国内外先进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技术以及先进的理念培训给专业人员,使其专业的能力和素质得到提高,从而使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的整体质量得以提升。2、4对建设工程的工程原材料进行管理。建设工程的工程原材料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成本占比较大的一部分,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有助于控制工程的造价,使工程成本得到节约,具体的管理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1)原材料及医疗设施的质量。相关质检部门对原材料及医疗设施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符合工程施工及安装的要求及标准,则可以投入使用,如果经检验不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应予以退回。避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存在质量问题的医疗设施,以防止工程出现任何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原材料及医疗设施购进。建设工程企业应采取招标及投标的方式对原材料及医疗设施的供应商进行选择,在选择供应商时,选择的标准应具备如下内容:原材料及医疗设施的质量较好、信誉度及知名度较高、原材料及医疗设施的价格相对合理,只有这些条件都能够具备,才能使工程的造价降低。(3)原材料使用。应该坚持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尽量节约原材料的使用,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应该尽量避免原材料浪费的现象发生,对能够二次利用的原材料应进行回收,以重复利用。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节约工程资源,使工程的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以降低工程的成本,使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3结束语

医院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控制在整体工程的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项目中均有涉及,其贯穿于这个流程之中。只有通过抓住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工作重点,才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使企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得以提升,从而使医院的建设工程更好更快的完成。

作者:陈文江 单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参考文献:

[1]刘世刚、论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思维与全寿命期成本管理[J]、工程技术研究,2016,(8):179+240、

[2]汪亚宁、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在节能建筑项目的应用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3]胡希贤、基于全寿命周期费用的医院建设项目前期投资控制[D]、中南大学,2007、

法制建设进程篇5

当前社会,我国正在大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并加大投入。水利工程的建设随之进入未曾有过的快速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中,笔者根据从事水利建设工程多年的经验和实践,结合参阅文献及法规,分析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的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同时,本文还进一步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技术问题;对策

一、综述

水利工程可谓是“百年大计”和“质量第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对国计与民生起着很巨大的影响。所以,水利工程质量是个一直受到普遍重视和广泛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不仅是关系到我国经济振兴问题、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的人们群众之切身利益。

水利工程类项目的质量也就是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成败之所关键,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全面地满足工程设计和工程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相关要求。国务院和水利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中明确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

随着中国改革之深入与经济之发展,我国必须进行对水利工程建设改革进一步深化,以适应新时代,中国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与要求。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法人的责任制,即是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以及建设监理制等三项制度作为标准制度。

二、水利工程的建设应该注意的技术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方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是根据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所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和工程水平,并使之具体化的实施过程。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在工程的技术层面上是否能够可行、工艺是不是合理、设备是不是配套以及结构是不是安全可靠等因素,都将决定着每个工程项目在其建成后真正的使用价值和其功能。因此,可以说如果无高质量的工程设计,就不会存在高质量的水利工程。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其主要工作以及应注意的技术问题有:

1、 选择好工程的设计承包商;

2、 设计质量的保证;

3、 保证工程设计能够符合工程决策阶段关于质量的要求;

4、 保证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法规的规定;

5、 核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工程现场,以及施工的实际操作条件;

6、 考虑工程设计深度是否能满足最初招标以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另外,我国目前在进行相关水利工程,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和省里进行投资的项目的建设时,应充分注意到我国的水利工程在工程设计阶段,其大部分多缺乏一定合理的监督机制。

有的业主或设计方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会经常联合的提高工程标准,使工程量在初设阶段加大,复杂化设计和工艺,从而使水利工程的投资远远大于实际所需要的投资,从而节省地方的配套资金,以便达到部分业主和行政长官之政治目的,确使得国家因此蒙受到很大的损失。

而同样的,地方投资进行的水利工程,一些业主为了能既省钱又能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会经常的变更工程可研和工程决策阶段的执行方案。这样的不考虑水利工程的实际可靠性和工程长久性,可谓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致使水利工程的技术设计深度和技术精度达不到工程预期的目的,也更谈不上重技术、高质量的设计。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理方面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在法人组建上不规范,或甚至于根本没有组建项目的法人,以至于造成工程的责任主体不能够明确。

2、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中,可能存在有不少的问题。

3、检测稽察的实际影响范围可能相对较小,或者说威慑力不够;或者稽察整改的到位率太低,以至于监督的力度不足。

4、验收的工作以及工程的偷工减料之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多,但真正正规验收的较少,影响到水利工程加固建设工作的执行进度,进一步影响到新的建设项目的实施。

5、 水利工程建设经多次转分包,并层层收取管理费,使得工程实体的资金流失,以至于部分企业施工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发生偷工减料现象。

三、水利工程的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方面

1、国家应一定程度上加大工程可研和工程决策阶段的实际深度和精度。这样,才能对初设阶段的工程投资进行有效地控制。

2、 在工程的设计阶段推广监理制,进行工程设计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并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执行。对工程设计阶段,可参照相关工程审计的收费原则,进行相关监理费的收取,从而对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行为进行约束。

3、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能够符合工程的决策阶段所制定的要求,一定要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并且实行奖惩分明的工程热线举报的监管制度。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理方面

1、依法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的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是整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并对整个工程负总的责任。因此,需建立和健全工程的科学严密的投标标底的形成机制以及评标决标之方法和工作程序,以及标准。推行合理的低价中标,以防止恶意的低价中标之行为,并遏制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的现象发生,加强对工程招标的机构和工程建设专家的管理。

2、提高管理监理人员的素质,并积极的推进管理监理改革之工程进程。积极的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单位的体制改革,从而增加监理企业活力,并积极的引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能够开展综合性的工程咨询以及服务业务的方向发展。

3、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

严格的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条例及规范来进行设计;提高整个设计团队的整体素质,确保建立健全一定的施工图纸的审核制度。整个工程建设的评优和对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要由该行业协会来制定一定的评优标准以及优质工程的评审办法。

4、整顿并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建立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建立“同体”回避制度。同时,规范建设工程的分包管理;要加强行业内部自律;不断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项目法人的监督力度;严格的检验进场的材料、产品、设备,确保非合格产品进入施工;

5、 健全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及管理制度,并且严格的执行三项制度标准。全面的推进实施三项制度。

三、结论

法制建设进程篇6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国际建筑市场惯例的新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在管理、编制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是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能够适应市场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而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在制定、实施和监管的环节都存在弊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条文混杂,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范围宽泛,《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1、技术法规概念缺乏法律定义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技术法规”的概念却没有明确的定义,随着我国加入WTO,把强制性标准当做技术法规来使用,缺乏一定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利于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建立。

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法律界定不明显

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时,只是在形式上区分了二者,但在内容标准上却没有变革,这就造成了在强制性标准中含有部分不宜强制的技术要求,而推荐性标准中存在需要强制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管理都按照这两个标准执行,导致在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出现法律界定模糊,执行力度不强,实施监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出现。

3、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

按照国际惯例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应该是配套的整体运作过程,技术法规中可以引用技术标准。但是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却存在衔接不足与衔接过度现象并存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没有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4、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广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其部分强制范围过于宽泛,例如出现在强制性标准中的不属于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工程实践中一些涉及到消费者安全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都没有按照“技术法规” 的具体内容实施。

5、《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

首先《强制性条文》是由需要强制执行的具体标准条文集合而成的,其自身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而其具体内容是受各类标准变化影响的,自身的逻辑性和协调性不强,不能作为与技术标准并存的体制组成内容。

以上几点问题都影响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的建立,因此需要有效的策略建立新型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机制,依据WTO/TBT协议即《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推动新形势下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的有效策略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的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加入WTO后,依照WTO/TBT协议,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标准战略。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创新改革,一是工程建设企业改制,二是逐步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

(一)国有建设企业改制和发展工程咨询业

1、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此要对国有建设企业的体制进行改革,遵循 WTO 公平竞争和非歧视原则,推动国有建设企业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实现政企分离,消除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矛盾,保障工程建设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2、大力发展我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对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咨询的内容包括目的可行性的研究、评估、设计、专题研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制定合同等,对建设实施监理、培训、评价等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工作。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利监管工作的执行。因此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新的工程管理模式,把工程与管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除了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咨询行业外,还需要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来约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改革。

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适应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则,需要建立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机制遵循的原则是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工程建设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统一的建筑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而且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可不受国家、地区、部门及行业的限制,进行建筑产品生产间的交换,按照竞争机制,进行招投标、设计方案竞赛、建议书及陈述谈判等方式,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具体措施包括《标准化法》的修订,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制定和修改《建筑法》时要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形式规范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

(1)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继续深化改革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加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作,为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运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以人为本的技术手段,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标准机制。

(2)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需要监管机制的约束,主要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采用法律的手段能够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督管理,而采取激励政策规范工程建设技术行为的同时维护公众的利益。促使工程建设依据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的安全有序,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的建立。

(3)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快速反应机制

快速反应机制运行的主要表现在预警系统,反应能力,合格评定和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四个方面。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能够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及时有效的调整相关技术法规,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对风险信息的采集和研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市场竞争力。

3、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开展,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法规、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创新首先要增强工程建设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意识,企业应该加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标准化管理理念,做到管理有法可依,同时企业自身要重视创新发展,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吸纳技术人才,研发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工程建设企业能够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企业要深刻理解WTO/ TBT协议的内涵,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标准化管理。

4、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国际战略

我国作为WTO 的正式成员,工程建设行业需要制定国际战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改革开放政策,进行改革创新,抓住战略机遇。工程建设企业也应该制定和调整策略,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逐步完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国建设企业和建筑产品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交流,扩大我国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的国际影响力。

三、总结

在新形势下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制,对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继续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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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心刚、从WTO规则谈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J]、建筑经济,2004(12)

[4]张昌叙、关于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体制改革[J]、建筑论坛,2005(3)

[5]杨瑾峰主编、工程建设标准化实用知识问答[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1)

法制建设进程篇7

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标准是加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笔者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的互动关系研究”这一课题的讨论,表明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进程的指导意义,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法制化进程做出合理化建议。

一、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概述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相关部门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依据和遵循的,经过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化秩序,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过程能够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必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制定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和实施的一些列保证工程建设标准有序实施的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通过对工程建设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引导、规范工程建设主体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以行政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指导性地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系统性、行政性、科学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分析

(一)法律法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法律层面,法规层面,执行层面。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工程建设相关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强制性、原则性的约束;相关法规是针对法律层级的细化,将相关法律约束具体细化,在细节方面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利有效实施。第二,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横向与纵向分析,虽然在具体要求标准和细节上不尽相同,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修改全过程进程监督和指导,所以,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影响和指导意义是贯穿全程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各个程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设标准影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主要通过技术层面对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设标准能够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弥补,尤其在工程建设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方面,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促使工程建设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自我调节能力,最终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目标。第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为法律法规建设提供具体参照标准,促使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设标准是法律法规的主要参照对象。第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应用。所以,法律法规能否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发挥时效性,是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工程建设标准重要作用,促进法律法规完善进步

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性能够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工程标准的适用性不够良好,必然导致法律法规在技术标准上出现问题,影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体系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法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标准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引导职能,以强制性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建设主体能够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指南。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性。

四、结语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逐步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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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婷,黄先蓉、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与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及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启示[J]、出版科学,2012,02(01):53-57、

法制建设进程篇8

关键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法制建设 道德建设

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目标,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于综合解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首先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也指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在我国,它的基本含义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最基本的标志是,它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又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的遵守。这种社会状态的实现仰赖于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在新型民主、人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高度统一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公共权力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与监督;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并为受到侵害的权利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支队伍忠于人民、忠于事实、精通法律、廉洁奉公、公正高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法律意识,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意识在全民得到普及等等。

在法治的条件下,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念,应是一种权利文化观念或称现代公民意识,至少应有以下特征:依法办事(包括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等),追求平等、恪守信用、笃信正义、珍视权利、遵守秩序、讲求效率;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侵害(不管来自个人或国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

以德治国的核心是“德”,“德”就是道德。道德是一种不依赖某种强制力维护的特殊的行为规范,它通过社会的或者舆论的方式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是个人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观的、内在的一种自律规范。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道德,不同的社会用不同的道德规范约束社会生活。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就是指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治理国家的依据,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以社会主义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守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实现“以德治国”的前提是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关键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人们的头脑。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与当代中国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只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才能提高人们的马列主义水平,使人们树立起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成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第三,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四有”是指作为个体的个人的素质,揭示了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人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新人科学界定;第四,要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任务;第五,要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秩序。市场经济道德就是利己利人的道德观,它是包含着公正、公平、平等、诚实信用,自由与人权价值理念的信用道德经济;第六,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38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00多件行政法规、8000多件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我国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并进入了完善和创新阶段。

但是,人类的文明史往往与人类的罪孽史形影不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要求运行的机制和目标并没有完全形成和全面实现。政治腐败、经济犯罪无孔不入,无处不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提出“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卓有成效的、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从法治方面看,第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但不是唯一的,法律只是多种调解关系的规范之一。第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限的,属于预见性的。法律只能调整法律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的,是不可能全部预见的,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也是随处可见的,而且法律存在缺陷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第三,法律不是万能的。现代社会一方面是经验性的成熟、科技的进步和物质财富的丰富,另一方面却是因理性与信仰的危机带来惶惑和焦虑。于是,人们把许多的期望和过高的要求强加给了法律,在所谓“把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统统纳入法制轨道”的强大舆论支持下,试图将一切社会问题都以“依法治理”为模式,格式化地予以解决。事实上,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把一切问题作为法治问题来对待,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用法律来调整,不仅不可能,不仅不是提升了法治的地位,相反损害了法律的品格,弱化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可以肯定地说:法律不可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从经济方面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观点是要求国家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以此来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市场经济自在的发展规律企图完全通过立法规则来实现,显然不是客观的。真正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往往离不开道德和信用的支持,而且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和法则,如价值规律、自由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等,才是市场经济的内因和动力。因此,我们不能对市场经济一概而论为“法治经济”,科学、准确地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道德经济的统一。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早在2000多年前,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法律刑罚整顿、约束民众,虽然暂时可使民众免于犯罪,但却无法使他们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孔子的主张启示我们,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纵观人类法治的历史,法治的实行总是离不开法律为其作坚强后盾。德治与法治就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现阶段,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经确定下来,并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但要真正建立和实行法治,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把“德治”与“法治”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以德治国”为重要基础。同志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虽然影响社会生活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重要思想揭示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

人类社会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法律和道德这两种行为规范。从一定意义上看,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道德建设则是重在教育那些还没有违法犯罪的人,使之知道哪些行为是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从而避免其违法犯罪。法律和道德,一个是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起作用,一个是靠人们的理想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起作用,二者殊途同归,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观点。古代法家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将法治视为维护君主专制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就是实行严刑峻法。儒家反对法家的法治主张,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通过道德手段来治理。这种将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割裂开来的思想,必然带来“国之不治”的结果。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而言,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控机制,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二者又是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只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第一个层次来说,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知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比如,在防非典战役中,如果有的医务人员临阵辞职,从法律上不好追究责任,但道德上要受到人们谴责的。从第二个层次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互为基础、互为保障的。当道德规范不被社会成员所信服和遵循时,法律便成为保障道德失范后的社会秩序的盾牌,而法律规范也必须有道德基础,否则就丧失了自身的价值合理性。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意识。古人说“德,得也”,这里的德,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德,包括道德,礼,也包括政治、法律等,这些规范外施于人,内得于己,即为德。引申来说,广义的德和狭义的道德,都主要是把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个人自觉意识的结果。其实,在许多社会生活领域,都由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的,道德建设的加强有助于法律调整的顺利进行,并使之达到更好地社会效果,反之,法律调整的功能将会极大地受到限制。

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紧密相联的部分。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有助于培养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定下来。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对合法行为,对社会有贡献的行为的鼓励,有利于扶植正气,压制邪气,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又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基础,而且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也有重要影响,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道德水准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就不可能顺利贯彻实施。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经验都表明,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的地方,社会风气好,人际关系和谐,违法犯罪率低;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得不好的地方,社会矛盾激化,人际关系紧张,社会风气腐败,违法犯罪率高。因此,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都是必不可少,不可偏废的。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地发挥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从古到今,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总是息息相关、互相渗透的,有些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道德规范,往往就是法律规范的直接渊源,国家也往往把某些道德规范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律也常常把一些道德规范,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直接转化为法律规范。其次,社会主义道德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法治是人类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法律化的产物,它的使命是为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提供一套健全的、科学的“游戏”规则,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统治,即法治。但是,实行法治并不是简单地指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也不是仅仅指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法治能把无数个、送上断头台,却无法培养出一个孔繁森。在社会生活涉及到公与私、权利与义务,得与失等存在利害关系的问题时,常常会发生“角色冲突”。我们要建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其本质还是人们树立“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道德情操。在我们已知的经验中,还没有发现把“德”拒之门外的事。由此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两大支柱,其中以德治国必然是基础。再次,社会主义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包含着对违法行为和一切不良行为的抑制和谴责,还包含着对高尚行为的示范和鼓励。这种抑制和示范,谴责和鼓励的辩证统一,正是“德治”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作为人们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必然是在一定思想观念支配下进行的。正如环境可以塑造人的品质、性格一样,浓厚的道德氛围,对于促进人们遵纪守法,促进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具有基础性作用。

四、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之互为基础,互为保障,共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1、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重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误解和曲解,或者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强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是反对和排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也不是反对和排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而是要使二者协调配合、共同发展。以为重视依法治国就可以忽视思想道德建设,重视以德治国就可以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和片面的。

2、着力构建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了纲领,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紧密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群众实际生活,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与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统一起来;把理想信念与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建设。一切大众传媒、一切文化场所、一切精神产品,都要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阵地。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原则,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努力成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表率。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全社会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3、切实加强依法治国进程。推进依法治国,一是在法律的价值方面,要形成以权利为基础的新格局。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建筑在尊重人类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之上。二是在法律的地位方面,要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治社会的显著特征,法律的权威性要求任何政党、团体、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就是要消除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权力运行秩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使制定大量的法律,也是没有意义的。三是在法律的运行方面,要形成独立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要实现其合理组织社会的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的合理的运行机制。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就根本谈不上法律在社会中的保障地位。司法机关要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和政治组织,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惟有如此,才能构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格局,形成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依法办事的局面,从而实现中国社会的法制化。

参考文献:

1、《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法理学教程》。作者:徐显明、胡秋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法理学•宪法》。作者:舒国滢、周叶中。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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