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调度指挥、智能决策、应急方案、知识库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highway scheduling mand to emergency response and processing efficiency, realized based on knowledge base technology, using GPS and GIS, the 3 G technology of highway scheduling mand system、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plan, by digital rule reasoning, case reasoning and the best path recognition technology produces emergencies resources scheduling solution, the disposal scheme and information release scheme、
Keyword: scheduling mand, intelligent decision, emergency plan, knowledge base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流量的日益增加,以及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高速公路面临的“保安全、保畅通”的压力日益增大。为了解决日常运营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存在的资源掌控不足、决策不科学等问题,通过高速公路智能调度指挥系统的建设,实现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接警,信息统一管理,资源统一调度;实现应急资源调度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和信息方案的智能化决策;实现系统高速运转。
高速公路智能调度指挥系统,以交通地理信息系统(GIS-T)为平台,以集群通讯(GPS)系统为手段,生成事故处理的指挥调度方案,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指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件损失。方案制定的准确与否、展现形式是否直观有效、能否动态地根据事件进展的自动修改,是应急方案能否在应急指挥系统中起到指导性作用的关键。本文针对智能调度方案的相关技术进行研究,并在山东高速日常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中得到应用。
2 设计与实现
2、1 系统架构
调度指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日常调度和应急指挥等功能。利用GPS定位技术实现对所有车辆定位,根据接警管理的信息,对事件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应急预案的匹配和专家意见,辅助生成应急方案,根据方案合理地调度车辆、人员、物资等应急资源处理各种事件。
调度指挥方案在应急指挥系统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是调度指挥系统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日常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功能结构图如下:
2、2 关键技术
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涉及的关键技术有:知识库、GPS、GIS、路径识别。
2、2、1 知识库技术
2、2、1、1 知识获取和表示
知识的表示在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把预案中的知识表示出来形成方案模型,是方案设计的关键环节。文本应急预案如:《道路畅通保障预案》、《紧急(突发)事故处理预案》、《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描述了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及事故处置程序。这些预案既包括所规定的流程、任务和资源等信息,又包括形成智能预案过程所需的工作机制、模型、案例、知识等信息。
2、2、1、2 规则推理
基于规则的推理(rule-based reasoning,RBR)是专家系统的一种,它根据以往领域专家(应急预案)的经验,通过知识的获取,将其归纳成为一系列规则,它具有明确的前提,并可以得到确定的结果。然后通过推理引擎,将事实(Fact)和规则库里的规则(rules)进行匹配,寻找匹配的规则。
2、2、1、3 案例推理
案例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CBR)通过重用和修改以前解决相似问题的方案来生成方案,缓解了知识库中知识获取的瓶颈,具备动态知识库和动态学习的特点。系统中的历史案例构成一个案例库,当前处理的事件成为目标事件。处理事件时,先在案例库中搜索与目标事件最相似的若干案例,再通过案例的匹配情况进行调整。
案例推理的关键是案例的存储和检索,案例库的好坏决定案例检索的性能,案例存储形式可以采用XML表示方法、面向对象表示方法、基于Petri网表示方法等。
2、2、2 GPS、GIS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 GIS) 作为一种辅助决策系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从理论研究走向行业应用。它以直观的方式在地图上显示数据,同时提供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更加有利于从空间关系、空间分布中发现隐含的信息,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在日常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中,用以显示路况、车辆、人员、路网设备、事故等信息,能够让指挥员在地图上直观了解当前的应急资源和形势的变化,快速做出正确的决策。
GPS技术能够快速、高效、准确地提供点、线、面要素的精确三维坐标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全天候、高精度、自动化、高效益等显著特点。利用GPS定位技术实现对所有路政巡查车辆、养护巡视车辆、清障车辆的跟踪定位,调度指挥中心能够实时监测公司所有车辆的位置信息,掌握他们的运行情况。系统通过Comet实时推送技术,将所有GPS终端设备的情况直观地反映到电子地图上,方便调度员及时了解当前救援的进展情况。系统提供基于事件位置指定半径范围内的车辆搜索功能,圈选功能,方便调度员对车辆和人员的调度;提供历史轨迹回放,对车辆行驶路径进行评估。
2、2、3 路径识别技术
根据应急物资以及运输保障机构、车辆的分布情况,结合实时交通情况(交通流量、交通阻断信息等)和事故的影响区域(危险区域、隔离区域、警戒区域)对公路通行的影响,提供当前情况下的最佳运输路径。目前的搜索算法有两种 (l)盲目搜索算法。系统不考虑给定问题所具有的特定知识,仅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某种固定排序,依次调用规则或随机调用规则。主要包括宽度优先搜索、深度优先搜索以及等代价搜索;(2)启发式搜索算法。系统考虑问题领域可应用的知识,动态地确定规则的排序,优先调用较合适的规则。主要有有序搜索和A*(A-Star)算法。
2、3 调度方案设计
为确保系统具有易维护、可扩展、松耦合、稳定性好等特性,系统设计的主导思想是力求标准化、层次化、模块化。其设计重点是知识获取与管理、推理过程。
2、3、1 方案知识获取
本系统采用产生式规则来表示知识。把预案中的知识分为两部分,一种是静态知识的事实(fact):包括相关机构、需要的资源、路网设备、路线等;一种是推理和行为的过程规则(rule),用于表示像“如果有危化品泄露,那么就通知安监局”之类的具有因果关系的业务规则。
历史案例的存储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采用了将语义网络转换为一阶谓词,把一阶谓词作为一个对象存储到关系数据库中,充分利用数据库的特性。案例描述分三个方面:问题描述域、特征属性集、解决方案域,通过案例属性之间的距离标识案例的相似度。
知识库采用oracle,主要的数据机构有:fact表、rule表、case表、cbr表。cbr表的主要列结构:
列号 列名 数据类型 能否为NULL 说明
1 predicate_no smallint Not Null 谓词编号,主键,标识
2 case_no varchar(15) Not Null 案例号,一般为case+数字
3 predicate varchar(30) Not Null 谓词
4 predicate_property varchar(30) Not Null 谓词属性
5 param_nums tinyint Not Null 谓词参数的个数
6 param1 varchar(50) Null 谓词函数的第一个参数
2、3、2 方案推理过程
指挥调度方案的推理首先根据案例的问题描述、特征属性、解决方案域,通过案例属性之间的距离标识案例的相似度。并设定相似度最低的阀值,如果高于阀值,则根据典型案例生成调度方案,如果低于阀值,采用规则推理生成方案。
系统中规则推理采用的引擎是效率较高的Rete 算法及其变体,充分利用规则之间各个域的公用部分,减少规则存储,同时用网状结构加快匹配速度的正向推理(forward chaining)算法。并且系统根据路网实时采集的数据,通过规则推理,还具备预警功能,确定气象、事故的级别、影响区域,在GIS地图上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显示。
2、4 方案实现
基于知识库理论,采用Java技术、oracle数据库、运筹学求解软件等相关开发环境与技术,实现了高速公路调度指挥系统应急方案的智能生成,再生成,包括信息方案、资源调度方案、现场处置方案。
2、4、1 信息方案。
情报板信息:根据事故的级别、影响程度、高速路线布局、情报板的方向,自动选择路线上不同的情报板,情报板的内容根据路况信息自动生成,并且在关键点或立交桥的情报板,可选路线信息。
短信通知:根据公司的值班表、事故的级别,把事故信息自动通过短信通知路政值班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公众出行信息:动态路况信息实时推送到公众出行网站,提供直观、丰富、实时的公众出行服务信息,包括交通运行状况、占道施工、突发事件、收费站封闭/开放等。
2、4、2 资源调度方案:
系统根据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应急资源动态分布信息、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持续时间、演变趋势等分析结果,运用运筹学相关知识,在满足资源供求约束条件下求解给出调度方案,使得资源到达各个应急点的时间最短且数目最少。应急资源的调度方案,包括应调度的应急管理机构、需要协调的外部单位、调度的车辆、物资,调度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最佳运输路径方案。
系统计算最佳路径时,主要考虑因素:
1、实时交通速度。以高速公路的额定速度为基准,根据路线的实时速度,调整路线的长度,计算最佳路径。
2、事故的影响区域。根据事故的影响区域危险区域、隔离区域、警戒区域,调整路线的权值,计算最佳路径。
3、考虑地方路。在高速的GIS地图上,采集了高速周边的地方路线,发生事故后,根据交通阻断信息,计算最佳路径。
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系统自动计算K条最佳路径,采用的是Yen算法,其中最短路径用Dijkstra深度优先算法。为资源运输和救援工作提供辅助决策,节约救援时间。
2、4、3 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自动从应急预案库中搜索匹配的应急预案,给出不同的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方法,包括:变道行驶措施,防撞桶、反光锥等行驶标志的摆放,主线分流措施,收费站封闭措施等。
3 结论
1)根据高速公路日常运营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调度指挥系统的系统架构,阐述了应急方案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分析了系统开发需要的关键技术:集成GPS和GIS系统;通过数字化预案建立知识库,结合规则推理和案例推理技术生成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最佳路径识别技术。
3) 论述了根据关键技术,系统如何生成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信息方案、资源调度方案、现场处置方案。
4) 系统实现已成功应用于山东高速调度指挥平台中,对高速公路日常调度和应急指挥过程起到科学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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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机会参加由部通信中心组织的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交通部引智办批准的赴德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团的培训学习和考察,体会较深,收获较大,深感应与广大交通通信信息系统的同仁们共同交流。
德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管理体制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约35、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2千万,北邻丹麦,西部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为邻,南部是瑞士和奥地利,东部与捷克和波兰接壤。从1990年10月德国重新统一后,其地理位置尤为突出,已成为欧洲南北和东西交通的重要通道,因此德国的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网络,对德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对整个欧洲的交通运输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影响。 德国的联邦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原为联邦交通部,1998年10月机构改革为联邦交通、建设与住房部,下设13个专业管理局,包括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联邦公路建设管理局,其职能为:联邦远程公路建设预算、规划和有关法律事务,地方公路发展的综合协调,公路建设技术和养护管理,公路交通的监督检查等事务。各州交通主管部门设在各州政府的交通与公路建设局,主要职责为公路建设和公路交通管理,目的是改善交通条件,提高机动性,减少环境污染。联邦交通主管部门与各州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关系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联邦委托各州实施联邦建设项目;二是各州可向联邦申请财政资助。
德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管理系统分为几部分:一是专用通信网络;二是紧急电话系统;三是信息采集系统;四是信息显示和系统;五是监控管理中心。专用通信网络和紧急电话系统都由联邦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所有通信信息设施可直接接入,全国统一标准,紧急电话在汉堡设全国总中心。高速公路上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交通分析和信息以及交通信息化等设施由各州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信息对外,作到信息共享。监控管理中心由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与公安/警察部门职责分明,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交通的诱导、疏散和信息等交通管理,而警察署负责道路安全及监督检查等,两者信息分享,互相交换信息。德国目前在高速公路上未建任何收费设施,对车辆收取的通行费包含在燃油费和养路费中。
德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技术应用
在短短的二十天时间内,我们参加了慕尼黑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智能交通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的讲座,西门子公司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技术和隧道技术"的讲座,慕尼黑咨询与发展公司关?quot;汽车与现代交通技术"的讲座,以及慕尼黑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技术及应用"、"2006年世界杯慕尼黑交通诱导系统的建设"的讲座或介绍,并实地参观考察了慕尼黑交管中心、隧道管理中心、立姆新展览中心交通信息系统,以及沿线高速公路通信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和邻近国家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德国目前是欧洲唯一对高速公路不收费的国家。德国高速公路的通信信息技术应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紧急电话系统 二、路况广播系统
德国的路况广播系统相当完备、先进。对于1999年以前生产的汽车,各州通过固定的无线交通广播频道报告路况信息,如:98、5MHz、103MHz等频率。各联邦州内的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如:天气、事故、交通流等)既可通过无线交通广播频道传给道路使用者,也可通过设置在道路上的可变信息标志或公共网络(Internet)传给道路使用者,在路两侧,均设有该区段无线交通广播频率的标志牌。
对于1999年以后生产的汽车,在有紧急的路况信息需要广播时,开启的汽车收音机将自动跳到该区段的无线交通广播频率上,具有强插功能。道路使用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获得这一路段的重要路况信息(如:天气、事故、交通流等),使道路使用者采取必要措施(如减速、绕行等),保证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三、道路信息采集系统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使道路使用者在高速公路上真正
达到安全、舒适和高效,并使道路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正确决策,还可不断改进车辆的性能,这样,必须取得相关道路交通信息,为信息处理、分析、计算、信息和相关基础研究提供原始数据。
德国的道路信息采集系统包括:线圈式、雷达和红外线车辆检测器,视频图像(CCTV)设备,气象检测设备,隧道环境检测设备,车辆超限管理(称重)系统等。车辆检测器可采集车辆行驶速度、车辆类型、车辆长度、行驶方向和车流量;CCTV设备可采集车辆及路况真实的图像信息;气象检测设备可采集路段温度、湿度、雨量、风向、风速、能见度、结冰情况等;隧道环境检测设备可采集隧道内CO浓度、火灾、能见度、视频图像、照度等有关信息;称重设备可采集车辆轴重、车速等信息。所有采集的信息通过光电缆或无线电传输到各州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四、道路信息处理系统
各州设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并具有较大的交通信息库,如巴伐利亚州设南北两个中心。各中心从所辖路段接收的道路信息,通过计算机分析、处理,形成各种控制、管理方案,通过道路信息及提供系统,及时传给道路使用者;另将统计、分析得出的数据分别传给相关管理、研究等部门。
五、道路信息及提供系统
道路信息及提供由各州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通过所辖路
段的可变信息标志、路况广播等设施提供给道路使用者。 2、交通诱导信息。在道路交叉、联网的区段,几公里前就设置相应的大型可变信息标志,实时向道路使用者提供前方道路交通状况信息、推荐行驶路线等。
3、匝道控制信息。在高速公路入口匝道处,主路、匝道上分别设置有可变信息标志或红绿灯。可变信息标志或红绿灯根据主路上所设置的车辆检测器检测到的交通流量情况,显示相应的禁行、停车让行或通行指示等信息。
根据统计分析,在德国巴伐利亚州A9高速公路上采用的"诱导示警系统",可提高交通流量达35、9%,将事故发生率降低34、4%,降低人员伤亡率,特别是在事故发生时明显降低受伤尤其是重伤以及出现二次追尾等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率降低达31%。在A9高速公路上投资建设的"诱导示警系统"共计1300万欧元的费用,而每年减少的经济损失约为1300万欧元,其作用可见一斑。
企业与交通通信信息化的关系
德国高速公路和城市交通的信息化管理中,运用了许多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应急通信系统、隧道安全监控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交通网络控制系统、交通信息查询系统等,这些先进的交通通信信息技术手段,为交通管理提供了有效可靠的技术保证和为道路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企业在交通通信信息化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为以上系统的运行都有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支持,如:西门子(Siemens)公司提供的大量先进可靠的交通通信信息技术产品在德国的高速公路、市政公路和公路隧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前面提到的A9高速公路上的"诱导示警系统"就是西门子公司的产品,慕尼黑中环隧道监控信息设备、以及高速公路沿线紧急电话机也是西门子公司的产品;由慕尼黑应用技术大学开发的应用在机场高速公路上的示警桩系统,可大大提高交通流、交通信息和交通安全性的比例,据统计,采用示警桩系统后,出现事故,75%的驾车人采取了减速、减少换道和增加车距等措施。
二、交通通信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交通管理正朝着智能化、信息化发展,21世纪是信息化年代,
交通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提高智能化水平,这样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必然促进其发展。如:为慕尼黑新展览中心车流的疏导,西门子公司开发出了一套实用及先进的软硬件控制的可变车道信息系统,当进出展览会场车流较大时,3进3出车道可变为4进2出车道和2进4出车道。智能交通对智能汽车提出了新的要求,反过来促使象宝马(BMW)、欧宝等汽车厂商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开发汽车信息化,如:宝马公司开发的GPS+GIS、Internet技术应用于宝马汽车上,可使驾车人准确了解行车的位置并选择合适的行车路线;此外,还开发了自适应性前向照明(AFL)技术,目的是改进轿车的主动安全功能和舒适性,其特点是安装了氙光源(Bi-Xenon)的前灯可以旋转一定角度,以便在道路交叉口或汽车急转弯时一侧大灯转动角度后增大照明区域,扩展视野。
德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化发展趋势
德国的高速公路建设已经饱和,许多路段交通量很大,如A9高速公路每天车流量达139,100辆,其经营理念不是修建新的道路,而是对现有道路改造和挖掘潜力,如投资80万欧元,建设了100处CCTV及信息设备,紧急停车道开放为临时行车道,每小时增加车流量达1,500辆,大大提高了效益。其主要措施就是交通智能化,以智能化来提高通行能力和使道路使用者达到安全、舒适和高效。德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化发展趋势就是:人、车、路融为一体,一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个人信息化,驾车人无论何时何地均能获取任何信息,人在出行前能获取道路的任何信息,人在车上能获取道路及其他任何信息,并提供相关信息,其他人能获取行车人及车辆的有关信息,;二是汽车智能化,车变成了流动办公室,成为提供信息和信息的重要工具;三是路变为综合信息平台,适应人的需求,交通管理水平完全智能化,人、车、路成为交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经济的良性发展。
体会与启示
一、通信信息系统是交通管理的基础、手段,必不可少。
高速公路的管理离不开通信及信息系统,高速公路的安全和交通
量的提高必须依靠先进的手段来实现,而通信信息系统是交通管理的基础和必要手段,交通专用通信网必不可少。虽然德国、比利时、荷兰的高速公路不收费,也就是无收费设施及收费系统,但非常重视通信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广泛应用在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运输等环节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欧洲虽然公众网非常发达,高速公路路边的公用电话也很多,并分布在服务区、停车区及加油站等,但紧急电话系统仍然2km一对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联网,并与急救、求援、安全等部门联网,及时处理紧急事件。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将沿线监控及信息设备、收费站等连为一体,满足交通管理的需要,如闭路电视(CCTV)系统,车辆检测系统,信息系统等,提高了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使高速公路真正发挥社会效益。
二、智能交通的重点在交通信息化的建设。
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交通信息化。高速公路形成了网络,要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最终手段就是靠交通信息化,只有信息化才能使之智能化,达到人、车、路融为一体,以人为本,个人信息化,无论何时何地均能获取任何信息、与任何一方通信,车变成了一个流动办公室,路变为综合信息平台,信息无处不在。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车辆自动防碰撞系统,自动驾驶系统,辅助驾驶系统,多媒体宽带通信系统等,人对交通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交通信息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系统是信息化的基础。
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是重中之重。通信系统是其他机电设施的基础,是高速公路安全、高速、高效的保障,它为行车人提供了紧急通信手段,为交通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提供了传输手段,为车和路通信提供了联络方式,如紧急电话、光缆、电缆、无线通信、不停车短程通信、车和路信息采集通信等,没有通信系统,其他设施就变成了孤岛;只有打好基础,建设好交通专用通信信息系统,交通信息化才能发展。
四、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以人为本,按需求建设。
通信与信息已密不可分。通信系统传输的就是信息,不管是模拟信息还是数字信息,信息只有通过通信系统传输才真正变成有用信息,通信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同步,统筹规划和实施。
交通管理的决策取决于人的需求。政府、研究部门、企业等应以人为本,一切为人服务。交通手段和工具的智能化,必然导致交通管理的服务性转化,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应以需求为导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分散服务。交通基础设施的分段建设,开放标准和接口,以技术促发展,联网是大势所趋。通信联网,才能监控联网、收费联网;区域联网,才能省际联网、最终全国联网。
几点的建议
一、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尽快联网,为信息化打好基础。
通过在德国的培训考察,我们认识到要使高速公路发挥最大的效益和作用,高速公路必须提高信息化程度和水平,而高速公路信息化的基础就是完整、可靠的通信网络,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设,通信系统未形成网络,不利于今后的联网,因此高速公路专用通信联网势在必行,在建设前期,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区域联网、跨区域联网、跨行业联网,为交通信息化打好基础。
二、对已建高速公路应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对新建高速公路要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在世界上史无前例,但道路信息化水平不高,现阶段交通量也不大,利用率较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量将会有一个突飞猛进的增长,为了发挥高速公路的优势和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对已建高速公路进行改造,挖掘潜能,提高其信息化水平,并对新建高速公路要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按需建设、分步实施。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事故控制;应急预案
中图分类号:U492、8
我国目前是世界上高速公路隧道最多、最复杂也是发展最快的国家,随着长隧道和特长隧道的不断增多,高速公路因为要保持平坦的特征,因此在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地区要建立隧道,因此隧道一般都是距离较长的一个两端开放的封闭空间,在狭窄的范围内较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了高速公路隧道内事故的多发性。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就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如何预防高速公路隧道事故,就成为一个社会公共热点问题。
1 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现状
1、1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现状。当前大多数高速公路隧道处于地形复杂的山区,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由于特殊的地形加上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地处偏远的特征,使得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管理运营难度相当大,近年来,隧道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大,许多隧道已经成为事故高发区,其后果对高速公路的影响比一般路段的事故要来的大,并且救援难度也更大,因此,做好高速公路隧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是相当迫切的。
1、2 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需要。现阶段隧道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事故隐患,如坍塌、涌水、爆炸等,对这些事故做好事先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对于紧急需求加以识别,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人员的伤亡和环境的破坏
1、3 高速公路隧道运营特点及其危险因素。当前国内的高速公路隧道大多为双洞单向隧道,上下行车辆单向单洞行驶,互不干扰。高速公路隧道内存在以下的危险因素:首先,是隧道内的交通环境,除了进出口外,隧道是由围岩和衬砌构成的内部封闭空间,在这个狭窄的空间内,由于其环境照度、视觉特性、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和隧道内的湿度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次,是隧道内车辆的行驶方式,隧道内一般不允许变换车道,而一旦发生事故占用所有车到时,将会造成交通严重堵塞。一般情况下隧道内禁止停车,但是当事故发生时,司机会出现慌乱的情形,而没有停在紧急停靠车段内,而且隧道内的车辆密度不宜过大。最后,是隧道内的路面问题,隧道内由于其封闭性,而具有路面污染严重、路基路面条件差、抗滑性能不好等缺陷,并且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其温度对隧道内路面的影响远高于隧道外的路面。值得注意的是在雨天由于隧道内外路面分别是干湿环境,摩察系数相差甚远,因此在隧道进出口极易发生车辆侧滑的事故。
2 高速公路隧道应急预案的系统组成
2、1 高速公路隧道应急系统的现状。针对目前高速公路隧道内多发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高速公路隧道应急预案,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各种情况,如人员和车辆难以疏散,后果十分严重等,因此针对隧道内的特定危险,结合应急机构、人员配备、技术水平、装备设施、物资和救援行动及指挥协调等方面,对隧道应急预案加以阐述。高速公路隧道主要发生的事故如下,火灾、交通事故、危险品泄露、车辆堵塞和自然灾害。这些事故中以车辆堵塞的危害性最小,而以火灾和危险品泄露的危险性最大,其可能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隧道结构损失。
当前高速公路隧道应急预案包括以下五部分:隧道火灾应预案、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交通堵塞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当前高速公路隧道的运营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专门的隧道分公司负责,其二是高速公路路网运营管理。而隧道应急管理则与隧道的运营管理相匹配,一般也分为两种。但是目前国内相关的隧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未充分考虑协调统一性,因为涉及隧道应急处理的部门非常多,包括公安、司法、交通、宣传等,如何协调沟通这些部门,建立和完善制度保障,将各部门有机的统筹和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仍让欠缺。
2、2 隧道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隧道应急管理应该是一项涉及多领域的社会综合性工作,通过多部门长期的协调合作才能有效地遏制隧道事故的发生。目前的隧道应急管理体系倚重交通部门,而对于其他部门对于应急管理的潜能未加充分的挖掘。因此,应该在隧道运营管理机构中设立常设的隧道应急管理机构,并且该机构依托于政府综合应急平台,隧道应急机构应该建立监控中心和隧道事故现场处理机构、预警机构、求援机构等部门,通过与政府综合应急平台的紧密结合,组织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网络式联动应急管理体系。
3 隧道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编制
3、1 危险源辨识。在隧道施工作业中,由于所处的地形环境往往很复杂,比较容易发生事故,因此为了对事故进行预防,首先应该识别隧道施工过程中有哪些危险源。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危险源:隧道坍塌事故、隧道爆炸事故、隧道机械伤害事故、隧道运输事故和隧道电、水、火、气体事故。
3、2 组织机构。应该在隧道应急机构下设立隧道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并且下设七个专业小组,包括现场救援、技术处理、伤员营救、消防灭火、后勤供应、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小组,该组织机构的领导人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3、3 预防措施。首先,要准备好应急物资。主要由后勤供应组负责应急材料供应,包括格栅钢架、锚杆、钢筋网;应急灯、扒钉、木工锯、大锤、撬棍;消防器材等。应急设备的贮备包括临时发电机、空压机、电焊机、气焊设备一套,喷射混凝土设备、有线电话、担架;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指挥车。应急救治物资准备也是相当重要的,包括可供临时处置的医药卫生设备即氧气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立即与就近医院联系,将受伤人员转移救治。
其次,要做好控制预防措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公路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4 应急管理流程。首先,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当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拨打120进行伤员救护。监控中心或发现人发现事故后,应该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于项目经理和应急指挥中心应该阐明出事时间、地点、情况、报告人姓名;对外向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报警应该准确说明所处地点、单位、事态情况等情况。隧道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机构通过监控或者事故报告,应该领导应急小组立即到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展开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具体流程如下:当隧道工程发生事故后,经报告或监控受到警情,救援指挥领导机构应及时进行险情分析,将信息反馈给报警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并且立即启动应急行动,各领导小组要到位复责,开通信息网络,调配应急资源,立即到现场进行救援指挥工作。应该及时与政府综合应急管理机构联系,组织人员、医疗救护,并且与公安、消防系统共同进行现场管制与工程抢险。当工程事故得到控制,应急恢复之后,要进行应急结束工作,包括对现场进行清理、接触事故现场的管制、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善后工作。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4 结束语
随着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不断发展,其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本文主要对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的现状等进行分析,最后重点对隧道工程施工的应急预案进行阐释,希望能从中总结出对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建设有利的经验。
参考文献:
[1]余西莉、越江盾构隧道工程及造价探索[J]、科技创业月刊,2011(07)、
[2]刘文胜、上海长江隧道人员疏散模拟分析及安全性评价[J]、地下工程与隧道,2011(02)、
人才是汉十高速公路发展最迫切的资源,如何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成长,如何将职工与汉十高速公路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品牌建设中的一大难题。通过充分激发干部职工的潜能,积极调其积极性、创造性,通过绩效考核和收费分配的合理调整,在汉十高速公路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原则。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是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对品牌建设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一线工作法,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查找品牌建设过程中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寻找解决方案;基层一线管理人员要实时监控品牌建设的进度和效果;员工是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的主要实施者,要深入学习领会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将品牌传播给每一位司乘,在司乘心中留下美好的“烙印”。
二、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的模式
坚持以交通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规模扩张与结构优化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坚持速度增长与方式转变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高交通保畅与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品牌优势,双轨并行,管养并重,品牌辐射,关联拓展。努力打造便捷、通畅、高效、绿色、安全的高速公路。一是双轨并行:坚持主线与委管两种体制一种模式,两种机制一个标准,在目标定位上寻求一致、在服务标准中有机统一。最终形成以区域民主管理和委托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品牌,为管理输出和地域拓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管养并重: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立足汉十高速公路的道路管理,一手抓道路养护与硬件完善,一手抓内部管理与技术创新,提高道路养护、路政、交通安全、收费及对外经营的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一条平安路、畅通路、文明路、文化路、信息路、景观路、生态路、经济路。三是品牌辐射:以“满意在费亭、舒适在路途、服务在沿线、安全到终点”为总要求,以温馨窗口、温馨大队、温馨走廊、温馨驿站、温馨家园的创建活动为载体,立足高标准、严要求,完善、推广和落实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服务标准。四是关联拓展:以优化通行保障、吸引车流客流为基础,凭借自身优势与关联行业的优质资产相结合,尝试联合关联行业,拓展经营范围。同时,依托委管平台实现管理拓展,依托汉十管理处的高速公路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进行管理输出。
三、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形成系统的品牌理念。汉十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员要通过职工大会、所务会、工作例会、学习会等形式集中式。多频率的在全体职工中宣传品牌建设工作。在全体职工心里树立统一系统的品牌理念。只有职工认同汉十高速公路的品牌建设理念时,才能发自内心的实施好“温馨汉十千里相伴”的服务,才能更好的通过优质的服务和深度的品牌宣传,让过往司乘客户感受到汉十高速公路品牌。二是设计符合时代气息的品牌形象。要尽快聘请专业企业品牌宣传公司设计、制作出能代表汉十高速公路和湖北交通形象的识别系统,该系统应包含视觉识别系统(VI)、理念识别系统(MI)、行为识别系统(BI)3个子系统。通过让司乘客户感知汉十高速公路艰苦奋斗、精益求精、团结友爱、超越创新的企业形象,感知优质的温馨服务,让社会公众更好的认可汉十高速公路品牌,持续稳健的提升社会知名度。三是制定出台《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实施纲要》。汉十高速公路各部门要在1年时间内编写完善《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实施纲要》,并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纳入到纲要中,确保汉十高速公路的品牌建设稳步推进。四是编制《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手册》和《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培训教材》。通过两本书的宣传与解说,让全体职工了解并能熟练掌握品牌建设的的要领。五是对照汉十高速公路现阶段的营运劣势,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由上而下开展企业战略规划与布局,工作流程再造等工作系统的、科学的规范各项营运工作。六是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推进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
四、汉十高速公路品牌建设具体措施
1、推动征费能力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周边其它高速公路陆续开通、旅游线路的季节变化的实际,科学合理地预测费收总量及其变化规律,为建立灵活机动的收费运作模式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针对性的出台吸引费源特别是大客户的增值服务措施。
2、推动执法能力与便捷出行协调发展。完善路、警、地三位一体的交通安全联防联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专项机制,集中优势资源,共享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决策指挥调度机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恢复保畅抢险救助机制等等。以警路共建为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限时服务和24小时无节假服务举措。
3、推动养护水平与通行需求协调发展。重视周期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从路况检测调查、分析评价、养护科学决策和养护工程实施四个关键环节入手,推广应用预防性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降低全寿命周期内养护成本。积极响应打造“鄂西生态文明交通示范圈”的号召,在沿线合理设置观景平台、壁画等,展示沿线和高速公路的人文景观。
4、推动窗口服务与司乘需求协调发展。以“满意在费亭、舒适在路途、服务在沿线、安全到终点”为总要求,创建行为规范、业务精湛、服务优质、笑容常驻的“温馨岗亭”;依法行政、阳光透明、迅捷高效、便民利民的“温馨路政”;安全舒适、快捷通畅、生态环保、路景合一的“温馨走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诚实守信、顾客至上的“温馨驿站”;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环境优雅、和谐进步的“温馨家园”。
5、推动安全管控与应急保障协调发展。加快集中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与区域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分区域、路段设置应急养护基地、应急救援基地,完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突发公共时间预测预警机制、应急协调机制和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配套体系,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6、推动经营开发与“两圈”建设协调发展。通过与大品牌专营店经营方强强联手的方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延伸服务区的经营产业链,不断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管理,创新超市、24小时便利店、土特产品专营店的商品售卖功能。逐步完成公共服务标识系统安装工程。广开筹融资渠道,发挥高速公路资源优势,搞好沿线光缆、房地产、设备租赁等项目的开发,使得非主营资产效益最大化;通过定期开展地方特产展销会、商贸洽谈会等形式,发掘沿线的旅游和特产资源,促进多元化经营。
(一)删去第七条。
(二)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雷电防御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根据以上修改,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栏(无隔离栅栏的,从两侧外缘起算)起不少于30米的范围。”
三、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修改为:“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和《*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根据*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二章雷电灾害防御
第七条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九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条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三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五条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雷电灾害应急
第十九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
(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条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拟订,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根据*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使用、收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工作。省、设区的市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工作,并根据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行使其他行政管理职责。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可以指定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物价等有关部门、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从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其依法取得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公路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八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具有高速公路养护资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并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高速公路养护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导向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和畅通。作业车辆和机具应当开启黄色示警灯。
通过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设置的导向标志行驶,避让作业车辆、机具和人员。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达不到规定技术标准的,应当责令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养护;发现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及现场管理不规范的,应当责令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公路养护单位改正。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一)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
(二)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钻井等作业;
(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高速公路建设、养护、防护需要以外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五)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
(六)车辆滴漏物品或者其装载物触地拖曳;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养护、防护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五)车辆超过高速公路限载标准,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前款规定事项的许可权限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活动,对高速公路及其用地、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修复、改建或者补偿。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查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持有异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论证。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听取的意见、协商、论证的情况和听证笔录,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及隧道等相关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高速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公告标志。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通行。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场所内,对过往载货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过往载货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十七条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养护、防护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改作他用;不再使用的,应当立即拆除。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设置、维护交通标志、标线。
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根据高速公路路网结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由省公路管理机构会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并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在高速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等,应当与高速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高速公路两侧对应进行;涉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事先征求省公路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造成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其现场调查,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路损坏行为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用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二十三条在建高速公路适用本章有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广告标志设置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辆;
(三)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
(四)未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安全带和未配备警告标志牌以及尾灯损坏的机动车辆;
(五)超载车辆;
(六)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
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政管理、故障清理和事故救援等的人员及专用车辆、机具,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装有安全带座位上的乘车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系上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连接出口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的,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后驶离。
第二十七条车辆行驶需要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必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驶入相应的车道。
第二十八条因前方交通堵塞停车的,车辆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适当距离,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不得占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驾驶员和其他乘车人员不得任意下车。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二)骑、压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三)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五)非因发生故障、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停车;
(六)试车或者学驾车辆。
第三十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转向、照明、信号装置故障,或者发生其他故障而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车尾后方150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确实无法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禁止在高速公路车道上检修车辆。
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现通行车辆超载,或者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进行养护等施工作业需要封闭1个车道以上,并且作业时间持续12小时以上的,或者在夜间进行作业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警示或者公告等措施。
施工作业需要半幅封闭路段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警示和疏导措施。除紧急情况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提前5日通过主要大众传播媒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告,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示通行车辆。
第三十三条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组织和调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拖曳、牵引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可以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拖曳、牵引故障车辆、事故车辆时,应当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要求,将车辆拖至距离始拖地点最近的出口处或者经与车辆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事故车辆处理地点。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制定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必要时可以组织演练。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应当与地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前款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事件。
第三十六条遇有突发性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限制通行、临时中断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意见后决定和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堵塞时,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
突发性事件消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实施交通管制,对关闭的高速公路应当立即开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气象等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信息监控服务网络,实现网络共享,并向社会提供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等信息服务。
第五章收费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收费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收费实行全省联网、统一结算和管理。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共同制定联网方案、收费流程和结算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十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当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和设施。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不具备前款规定设施条件的,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建设。
第四十一条负责高速公路收费统一结算的单位应当定期向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公布收费结算信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权查询有关自身的收费结算信息。
第四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外,车辆在收费高速公路上通行必须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权要求其补交;对拒不补交的,有权拒绝其通行。
车辆当事人凭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给的通行卡或者其他通行凭证交纳车辆通行费。禁止伪造、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损坏、丢失通行卡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必须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配备相应的收费人员,确保车辆快速、安全通行,不得造成车辆堵塞。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必须保证高速公路上的照明、通风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随意停止使用,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收费,提供优质服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十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当向进入服务区的车辆、人员提供车辆加油、维修和人员休息、餐饮等服务。从事各项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入服务区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服务区的良好秩序。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和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修建、处置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拆除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公路管理机构,所需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实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作业或者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擅自从事有关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符合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公路管理机构,所需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五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退还所收拖曳、牵引费。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伪造、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造成车辆堵塞的;
(二)随意停止使用照明、通风等设施,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
第五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高速公路养护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省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指定单位进行养护,所需养护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承担,并可在车辆通行费中直接扣付。
第五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高速公路:符合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专供机动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高速公路的防护、排水、养护、绿化、服务、监控、通信、收费、供电、供水、照明和交通标志、标线及管理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栏(无隔离栅栏的,从两侧外缘起算)起不少于30米的范围。
在建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确定。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根据*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办法。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办法保护。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
第七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权利人技术秘密保护的指导,通过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制度规范等方式,提高权利人技术秘密保护的意识、能力、水平。
鼓励权利人通过申请专利权保护其技术成果。
第八条权利人根据技术秘密的特点,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对技术秘密保护进行规范化管理。
权利人可以自行选择合法的保护措施、手段和方法,自行确定技术秘密的密级和保护期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权利人要求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合作的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的,相关人员不承担保密责任。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人员,合同终止后仍负保密义务的,应当书面约定,双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费及其数额进行协商。
第十条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密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自行终止:
(一)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的;
(二)该技术秘密已公开的;
(三)权利人不按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支付保密费的。
第十二条权利人与知悉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权利人应当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履约的相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
第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终止:
(一)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的;
(二)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
(三)依法或者协议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协议双方可以约定,权利人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或者权利人违法、违约解除与相关人员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侵犯技术秘密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本条第(一)项手段获取的技术秘密;
(三)违反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合同约定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
(四)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明知因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或者披露的他人的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侵犯权利人技术秘密,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技术秘密损害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计算赔偿额:
(一)按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
(二)按侵权人获取的非法所得及被侵权人进行的相关法律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的总和计算。
因侵害行为造成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应当按该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赔偿。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侵犯权利人技术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返还权利人载有技术秘密的有关资料、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生产的产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侵犯权利人技术秘密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侵犯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 高速公路 应急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存在较高的安全性,虽然如此,但是一旦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那么造成的人员伤亡往往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安全管理应急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
1 我国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速公路应急问题主要体现在爱监测问题、响应机制以及反应能力上,这几个方面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也可以说他们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在工作中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或者说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中有问题出现,都有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1、1 监测问题
“实时”在计算机应用上使比较重要的一个概念,例如“实时监测”在杀毒软件上就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同时还具有不间断的特征。笔者认为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应该尤其注意这一方面。现阶段对高速公路的安全监测主要指对路面车辆安全性的监测,因为现阶段始终没有进入实时监控的阶段,这就好比是计算机没有将杀毒软件打开,如果这时有病毒入侵,我们并不会在第一时间发现,这时计算机就非常危险了,因为这台计算机随时都处于崩溃的边缘。高速公路也是一样,因为我国的高速公路多数是双向四车道,其路肩非常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道很有可能会被出现事故的肇事车所占用,因为没有对路况进行实时的监测,因此不能对现场进行及时的处理,这样一来高速公路的畅通性就会受到阻碍,极有可能会出现崩溃的现象。
1、2 响应机制及反应能力问题
在计算机中,及时响应以及各模块之间保证一定的协调性,才能有效保证计算机的高速运行。因为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不能得到及时的交通,因此也就不能进行及时的整合。此外,加上交通安全、路政等方面的思想工作不能得到统一管理,在综合执法的情况下,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时不能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的。
2 高速公路应急问题的处理建议
2、1 建立GPS全覆盖与监测系统
计算机最重要的一项发展内容就是实现“人机交互”,这里所说的人机交互主要是指人和计算机之间通过某种对话语言,用相应的交互性方式,为了对确定任务进行完成而进行的人与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那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与计算机的这个特点相结合,对高速公路监测系统进行开发和设计。
就目前来说,基本上所有车辆都会使用GPS导航仪,但是我们都知道,GPS导航仪指挥为我们提供一些路线信息,换句话说,用户不能与该系统之间实现互动与交流,同时也不能对用户展开实时的监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可以将GPS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因为有了即时信息的有效支持,我们就可以对监测系统进行建立,在这个系统中,我们可以将车辆看做是“人”,同时将监测系统看做是“机”,这样一来“人”与“机”之间就可以进行不断的信息交流,进而实现资源共享。
2、1、1GPS信息录入
实际上每辆车都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就是车牌,我们可以针对车的GPS进行编号,同时将编号与车牌绑定,将芯片植入到GPS中,对车主信息进行记录。
2、1、2建立监测系统
将车辆信息录入之后,登记的车辆就真正拥有了“身份证”,这时我们可以针对每一辆车进行监测,选择车辆驶出高速公路的点作为监测结束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信息录入点和监测结束点之间的距离看做是行车区间,这样就在无形之中为GPS看成了一个跟踪器。
2、1、3应急机制的实现
如果一辆车从一点驶入到高速公路中,那么这时我们就在这点开始录入车辆信息,并在这一点对车辆的GPS进行实时监测,那么车辆驶出高速公路之后就可以将监测系统中车辆的相关信息清空。如果车辆在一个区间中发生了交通事故,GPS将会反映出5分钟之内这辆车没有行驶,监测点将会对这点车辆的聚集进行反映,那么系统就会认定为这辆车在该路段出现了交通事故,这时系统就会自动将发生事故的车辆信息交给这一区间内的主管单位,这样一来主管单位就会进行现场处理,事故处理结束之后车辆的信息就会被清空。
2、2 软件与硬件的协同统一
在计算机中并不存在软件与硬件之分,只不过很多人认为它们二者是分离的两个部分,从实际上来说,这样的划分是不科学的。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之间是相互支持的,同时也是协调统一的,只有基于硬件开发的软件才能将计算机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高速公路监测的功能要想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对高速公路软件与硬件相协调。高速公路监测硬件的主要指监控设备,软件是利用GPS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监测系统。监测设备可以对路面车辆时速进行实际测定,但是并不会实现即时反馈。为了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我们可以对监测系统进行利用,通过监控设备对某辆车是否超速进行检测,这样一来监控设备就能在第一时间向监测网络进行报告,这时监测系统就会做出一定的反应,将具体信息传输给GPS导航仪,对司机进行提醒,注意车速。
3 结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与其他公路相比存在较高的安全性,但是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建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尤为重要。本文围绕这些内容从我国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高速公路应急问题的处理建议两个方面展开了分析,供大家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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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研究
Abstract: in order to further enhance the Ji'nan expressway management level of service, in-depth analysis on Mechanism of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way, the direction of improvement, through study of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afety countermeasures, road management, toll collection present situation, 4 aspects of work existence question, clear management objectives and positioning,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provide development ideas for Ji'nan highway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Keywords: highway; management;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5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十一五”至今,济南市公路管理局管理或实施路政管理的高速公路由绕城高速东南线1条增长到京沪高速(G2)、青银高速(G20)、济广高速济南段(G35)、济南绕城高速(G2001)东南线4条,里程由59、44公里猛增至218、47公里,另有济乐、济东高速在建。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日益增大,管理体制、机制的矛盾和弊端也不断显现。为进一步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水平,深入分析研讨体制机制方面制约公路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探讨改进的方向,本文对济南高速公路管理模式、运营机制、法制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现状
目前,济南公路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养护管理、安全保畅、路政管理、通行费征收4大方面,具体职责由高速公路管理处履行。
(一)机构设置
高速公路管理处下辖养护科、路政科、信息科、养护管理所、路政大队、济南收费站、济南隧道管理所、电子收费管理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二)养护管理
济南绕城高速(G2001)东南线养护工作由高管处具体实施,其余高速由经营公司负责。济南公路局高速养护管理基本做法为:小修保养高管处自行组织招标;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三)安全保畅与应急处置
济南绕城高速(G2001)东南线安全保畅与应急处置工作由高管处具体负责,其余高速由经营公司负责,派驻的路政大队配合。高管处养护科及各养护所负责绕城高速东南线的清障、除雪除冰、应急抢险等工作,各路政大队负责在管辖路段配合交警部门、经营公司处理事故、管制交通。
(四)通行费征收
高管处下设1个收费站(济南南),1个ETC客服分中心,2个ETC 客服网点。济南南收费站具备出入口分离收费、开通复式车道出口、ETC不停车收费等多种收费及保畅条件。
(五)路政管理
负责路政管理的高速公路由于管辖路段经营模式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种情况,详见下表:
济南高速路政管理现状
如表一所示,济南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是G2001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的属地管理,由济南公路局高管处负责实施路政管理;二是G35济广高速,经营性公司负责收费养护工作,济南公路局高管处路政大队派驻管理;三是G20青银高速和G2京沪高速,济南公路局高管处路政大队派驻管理,但山东高速集团作为经营公司也成立了路政队伍。
二、存在问题
(一)高速公路运营中法律风险
1、尚无专门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自1986年以来,除了2004年《公路法》中关于收费公路管理的特别规定和2008年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四章第五节对高速公路的“道路通行”作出了特别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几个规范性文件、各省地方政府规章之外,尚无一部专门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问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的管理问题要适用于一般公路同样的规范,而高速公路运营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及法律风险是一般公路所没有的。
2、运营体制复杂,多头管理,法律风险高
目前高速公路运营体制不统一,造成高速公路管理既有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性质,又涉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这种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内容,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人为分割现象:把道路(公路)交通的经济、技术层面管理与交通秩序、安全层面的管理分割开来,《公路法》未涵盖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和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设置了短短的3条内容,加剧高速公路管理难度。
(二)人员配备不足
1、数量不足
一是收费站收费人员、信息管理、路政执法及养护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已不能满足正常运转的需要。
2、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
高速公路的道路养护、防汛抢险、冬季除雪保畅工作繁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严重影响了养护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
(三)养护投入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1、养护资金不足
2011年,绕城高速公路东南线养护费用约380万元,平均每公里约6万元。作为省会济南高速公路网的重要一环,交通压力大,附属设施多,社会关注度高,实际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2、养护人员不足
养护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与目前承担的养护任务的工作量不对等,与2011年国检以来上级部门对养护工作不断提出管养工作精细化、规范化要求不对等。
3、设备配备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高速公路养护的实际需求和上级部门的统配不对等,存在设备闲置与设备不足同时出现的情况。
4、部分设施的安全性能有待于提高
部分路段罩面后的路面标高抬升,路缘石、防撞护栏标高相应降低,安全防护风险有待评估。
(四)安全保畅与应急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1、安全保畅机构需进一步健全
目前未设立专门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科室,应急领导小组与高管处安全委员会共同行使有关职能。
2、保畅通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协调难度较大
例如封闭道路是否开通由交警部门决定,相邻高速公路是否同步实施交通管制等需与相邻地市协商沟通。
3、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严重不足
无常设专门应急队伍,现有人员专业性不强,缺少融雪剂撒布设备、综合性的除雪除冰设备,无法应对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
4、融雪剂使用存在隐患
融雪剂对桥梁安全、路面损坏及周围的环境影响无法预测,且易带来对沿线的居民的赔偿问题(如农田水毁、融雪剂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等)。
5、监控系统使用尚存在不足
济南公路局管养路段与经营公司管养路段监控系统各成一体,无法实现跨路段交通管制,难以实现对车流的跨路段合理诱导。
(五)路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经营企业配合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二是经营企业为省局控股或国资委管理,行政级别高,监督、协调难度较大;三是高速经营企业成立的路政队伍自行处理事故与路赔事案,与公路局路政队伍从职能上有交叉,责任、权利不清。
三、目标与定位
鉴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商品性兼具的属性,进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通行服务,其效果的直接表现为社会美誉度的提升和通行费收入的增长,基本途径为围绕运营管理内容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根本保障为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与实际相适应,根本动力在于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综上所述,建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要将造福社会、服务公众作为核心价值取向,以为社会和群众提供“畅、安、舒、美”的优质通行服务、为从业干部职工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为基本要求和工作出发点,积极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四、对策建议
(一)建议加强高速公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明晰法律关系和职能定位,理顺管理机制,厘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公司应有的权责。
(二)建议考虑济南地域因素,在人员管理及经费拨付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及办公经费标准,补充配备人员,调整专业设置。
(三)建议结合安全保畅、路政管理、通行费征收等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畅机制,确保安全保畅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岩后隧道事故及致灾因素
(一)岩后隧道事故概述岩后隧道,位于晋济高速公路K9+574、125-K10+361处,为左右分离式隧道。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在岩后隧道右洞,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二)岩后隧道事故致灾因素分析
1、燃烧蔓延迅猛一是隧道地势因素。岩后隧道右洞,长786、875m,隧道纵坡为2、2%,南高北低。经现场勘验,北入口处地面呈东高西低。入口处东侧为追尾的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西侧为一辆运煤车,事故发生后,泄漏的甲醇沿地势高差向右后方(西北侧)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引燃西侧运煤车辆及周边护坡上的灌木、草坪,形成稳定燃烧的火源。二是可燃物因素。可燃物主要是滞留汽车及其运输货物。在滞留的42辆汽车中,包括4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其他可燃物还包括燃料、轮胎、篷布、内外装饰物等。事故车辆追尾后,大量甲醇泄漏,迅速在地上扩散挥发并发生燃烧,提供了一个连续燃烧的供应链。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热量和烟沿隧道迅速蔓延。三是汽车移动因素。事故发生前,隧道南出口拥堵造成隧道内滞留车辆多。发生事故的两辆车在刚刚驶入隧道北口处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导致甲醇泄漏并燃烧。前方滞留车辆无法对后方事故作出及时反应,仍然因拥堵缓慢行驶。事故车辆驾乘人员在逃生的过程中沿途向隧道内滞留车辆人员发出警示信息,其他车辆驾乘人员迅速驾驶车辆向南行驶逃生,加大了隧道内热烟气及火焰的流动速度,短时间内引燃前方车辆。四是燃烧爆炸因素。事故发生后,距隧道南口约100m处停放的二甲醚罐车,罐体受热温度升高,罐内大量二甲醚蒸发喷出并发生燃烧,罐体局部受到高温烘烤,造成鼓胀变薄,出现裂口,罐内气液平衡被破坏,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热浪及火焰迅速扩散,加速了燃烧。
2、逃生疏散不及时一是烟气大。事故当天,隧道内大量的煤车积聚,汽车尾气、洒落的煤粉、隧道废弃物等悬浮粉尘、一氧化碳、铅等污染物加重了隧道内空气的污染程度,影响视线。发生事故后,隧道成为烟气扩散、蔓延的通道。隧道内无机械排烟设施,自然排烟困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视距短,车辆与逃生人员在同一通道上“借道”疏散,无法保障车辆和被困人员的安全性和疏散逃生的有效性。二是车辆多。事发当天隧道内车辆多,在隧道密闭空间内车辆发动机运行、行驶与气流摩擦、汽车喇叭等产生的噪声,使驾驶人员心理上产生阻断感,加之自然采光条件差,驾驶员不能对交通路线线形、障碍物、前方车辆等准确辨识,影响疏散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是造成事故车辆追尾时驾驶人员反应时间较长的原因。三是警示差。依据公路隧道相关规范,事故隧道内并未设置事故应急广播和声光报警等装置和设施。事故发生时,除事故车辆驾乘人员和部分其他人员在逃生的过程中沿途向隧道内滞留车辆人员发出口头警示信息外,再无其他警示,错过了最佳逃生时机。除此之外,事故隧道内的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灯具不明显,未能发挥设计效能。四是意识差。事故发生后,滞留人员及时逃生意识差,无逃生的基本常识,对事故的严重性不能及时判断,再加之部分人员心存侥幸,没有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3、应急处置困难一是距离较远。岩后隧道距晋城市市区约12km,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辖区高速交警及时对事发路段实施了封闭禁行、疏导道路,待公安消防救援力量赶到现场时,隧道北入口处燃烧已达到猛烈阶段,且侦察人员反馈现场已有爆炸危险,第一到场力量无法实施内攻,客观上错过了灭火战斗和人员搜救的黄金时间。二是空间局限。隧道狭长、封闭、空间有限,导致现场车辆安全疏散路线与灭火救援路线交叉,影响安全疏散效率,限制灭火救援展开。隧道地处山区,周边没有明显的、可以缓冲的灭火救援场地,没有足够的车辆停靠、运行、设备操作和消防车回车空间,大大限制了大型消防车辆、装备的功能发挥和操作使用,增加了隧道灭火救援难度。事故现场与灭火救援场地之间没有任何保护屏障,隧道内二甲醚、水煤气、LNG气体随时可能产生的爆炸对在场救援人员和救援设施设备造成致命而直接的威胁,这也是严重影响施救的因素。三是水源缺乏。根据《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26-90)1km以下隧道不考虑设置灭火设施的规定,岩后隧道未设置消水栓,且地处山区,周边无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河流、水井等天然消防水源,在现场实际灭火救援中,消防用水的供给主要靠大吨位消防供水车、园林洒水车和其他载水车辆的接力供水。供水车辆需要往返于事故现场与市区消防取水点之间,影响灭火救援的连续性,延迟灭火战斗速度。四是内攻困难。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隧道出入口燃烧猛烈,指挥员根据情况判断“随时有爆炸危险,不具备作战条件”,无法进入隧道实施内攻。据环保部门监测显示,隧道内温度高,烟雾浓,一氧化碳指标超标严重,现场无法确认是否还有其他危险化学品爆炸的可能。直至经实地测试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救援力量才进入隧道内攻。
二、优化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设计与运营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车辆与驾乘人员的管理为了保证公路隧道的运营安全,首先应当加强对驾驶员与车辆的管理。在公路隧道入口处全面设置各种限行规定以及各种注意事项。隧道内以及隧道出口进口的1km范围内,车辆行驶速度应当保持在65km•h-1以内;隧道口以及隧道内部禁止停车,由于交通事故不得不停车时需要设置警示牌;一些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在车头车尾安装红色警示灯、反光标志以及雾天警示灯等;车辆在隧道内行驶时需要保持合理间距,在隧道内部安置警告灯以及50、100和200m标志牌,为驾驶员提供参考。
(二)优化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设计1、提高隧道建筑耐火性能为减少隧道内建筑本身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车行及人员逃生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使用的装修、装饰材料应能达到耐高温且在高温时不释放有毒气体的要求。公路长隧道、特长隧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宜采用阻燃性沥青。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隧道内的电缆等线路,需选用耐火、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固定用的桥架需选用不燃烧材料。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采用喷涂防火涂料或者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者安装防火板等[1]。2、完善疏散设施一是应设置人员、车辆专用疏散避难通道,在疏散通道内应设置独立的防烟、排烟系统,配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紧急电话、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设施。隧道内应设置准确指示疏散联络道以及疏散通道位置的灯光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采用内部照明、双面显示的应急灯光标志,宜为白底绿色图案、文字提示,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1]。二是隧道出入口广场、横洞外、专用避难疏散通道前室外、隧道内附属用房疏散通道上应设置声光报警扬声器。安装位置应考虑通行大型车辆时不被遮挡视线。当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火灾警报装置和扬声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隧道,为达到报警要求,每隔100~150m处,需设置发光警报装置。相应隧道入口处应设置可变信息情报板,应能显示火灾信息、禁止通行以及为配合车辆疏散和灭火救援确定的相应交通控制措施等信息。在隧道入口外100~150m处,需设置火灾等突发事故情况下提示车辆禁入隧道的报警信号装置。3、优化防排烟设计应根据不同隧道特点,不同火灾危险性特征,选择适用性强、便于维护的通风方式进行隧道防烟排烟。虽然目前隧道行业标准中,对于隧道排烟有规定,但隧道内采取射流风机排烟的效果不明显,建议采取设置专用排烟管道,外置风机的排烟方式。4、合理进行隧道平面设计隧道设计尽量采用曲线形或者直线形平面设计方式,纵面设计尽量采用大于0、3%的小纵坡,中隧道纵坡不宜大于3%,特长隧道纵坡不宜大于2%或更小。公路隧道入口及出口100m以内的范围平面线形与纵面线形应当保持一致,尽量减少曲折,保证隧道内外线形连续性与顺畅性。公路隧道口不可设置凹面,避免雨天积水或严寒结冰为车辆行驶带来不安全因素,同时避免危险事故发生时流动性易燃物质的聚集与蔓延[2]。5、设置消防给水系统隧道设计应考虑消防给水系统的增加与优化,可结合国内实际,参照现行消防标准规范中消防给水设施,增加高速公路特别是环隧道的消防给水管网设计,加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消防灭火药剂的应急储备。
(三)加强公路隧道运营管理1、加强制度建设公路运营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落实工作,并根据公路特别是隧道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响应等级及处置程序。同时,当地政府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专业的预案体系,完善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在编制预案时注重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当地政府及公路运营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干部和工作考核内容[3]。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特别是建立健全公路运营方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层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要明确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二是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高速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4]。3、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应急平台建设。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运营方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综合应急平台体系,注重互通互联,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指挥协调等功能。二是强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及预警工作。高速公路运营方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当地政府应急联动机构要确保对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处理和妥善处置。三是要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高速公路运营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演习,提高应急救援能力。4、加强宣传能力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系统内教育培训体系,制订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完善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加强干部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公安、消防、高速交警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培训、宣传工作。二是要加大宣传普及应急常识力度。高速公路运营方要充分运用高速公路的广告牌、LED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等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开展有关应急防护知识教育,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宣传等活动,全面普及高速公路特别是隧道的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高速公路运营方、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