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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意见(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9 栏目:写作范文

处分意见篇1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74 号)、《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296号)等精神,全面推动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岳池。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开展政企合作,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科学筹划,协同推进。统筹规划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城乡一体、协同高效、无害处理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四)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至少完成一条街道、一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完成岳池县白庙镇郑家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到2022年,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完成顾县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其他乡镇至少完成一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到2023 年,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实现保洁员配备合理、管理有效,村组保洁工作运转有序。所有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实施对象

(一)强制分类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河道等相关公共场所、企业。

(二)引导分类单位。包括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开放式小区,城市、乡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住户。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通过学校网站、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和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分别先行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团县委)

3、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将青少年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力军和突击队。(团县委、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4、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5、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6、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处理企业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片区(单位、企业)标准,建立基础台账、奖惩榜、公示榜等管理激励督促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1)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床垫、沙发等),实行单独分类。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单独收集处置。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级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细化完善本地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适合在农村消纳的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分类后进行就近堆肥还田或沼气发酵等资源化利用(高盐分、高油脂的厨余垃圾不能用于自然堆肥);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行政村建设有专人管理、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统一标识标牌,加大回收力度;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有相应资质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单独处置,用作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其他垃圾由乡镇收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县城、园区负责将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发电厂处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实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监督本管理范围内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垃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具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章制度,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行政村成立环卫保洁队伍,确定一名村干部为管理人员,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建立保洁人员档案,统一服装标志,明确保洁员在垃圾分类、垃圾收运、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做到制度上墙,分村组建立垃圾清运台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3、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颜色、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设置公示栏,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城镇居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农村散居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3)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鼓励居民居家分类购置环保垃圾桶(袋)收集生活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居民居家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等,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级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流动收集、上门或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探索制定净菜进城相关标准与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袋,推进生鲜农产品进社区直销店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3)推动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倡导绿色消费。(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4)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标识,明确承运垃圾种类。制定并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制度,对垃圾分类收转运责任进行明确。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县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业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及时兑付,定期到农村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监管。(县城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自行负责辖区内收运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除城区外各自辖区内的收运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厨余垃圾收运。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产生的厨余垃圾倡导就地就近处理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收运,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运输系统。(县城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自行负责辖区内收运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除城区外各自辖区内的收运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3)其他垃圾收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专业垃圾收运。在住宅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专业队伍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与物业企业签订代运协议,预约清运。(县城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自行负责辖区内收运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除城区外各自辖区内的收运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县城区应建设一处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支持经营企业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形成再生物质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厨余垃圾直接饲喂畜禽。(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适时启动新一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鼓励采取适当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贸市场、果蔬市场和小区等餐厨垃圾主要产生单位自行或联合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置餐厨垃圾;鼓励乡镇建设阳光堆肥房,使易腐垃圾变废为宝,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规范危险废物台帐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记录各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转移、处置以及利用等情况,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装订成册,专人管理,定期报备。(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3)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对存在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力推进全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短板,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固废现状调查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完善回收利用行业环境技术标准,强化对企业污染防治的要求,推动行业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县经济信息化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大力推动循环发展。以炉渣、污泥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县经济信息化局)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1)探索农业固废治理新模式。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县农业农村局)

(2)研究农业固废治理新技术。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鼓励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和离田综合利用,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局)

(3)夯实农业固废治理基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补齐源头管控、中转调配、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短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实行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制度,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排查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对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开展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各级各单位在合适点位选址建设与辖区装修垃圾产量相匹配的规范化装修垃圾集中处置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4)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性纳入政府性工程建设规定及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范围。在保证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市政、绿化、公厕、河道等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工作。

(1)合理设置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根据区域范围,合理布局建立园林垃圾收集点,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容器或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园林绿化垃圾收运管理。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做到完好、整洁、防散落,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园林绿化垃圾后,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城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场所,并对外公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循环利用模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岳池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制约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重新审视生活垃圾产生量、转运量和处理量,及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单位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安排奖补资金,对相关的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切实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健全法规制度。梳理国家及省市相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制定政府规章,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共同缔造;。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尊重和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拟定居民公约、拓宽居民监督渠道等措施,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一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先评优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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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易腐烂垃圾。指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易发酵、易降解的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菜帮、菜叶、瓜果皮壳等果蔬垃圾和残枝落叶、花草木竹等园林垃圾。

五、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易腐烂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六、大件垃圾。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处分意见篇2

一、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收回投资成本的方式既包括每期承租方向其支付的租金,还包括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归还的设备本身所包含的价值。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2年1月1日签订了一项融资租赁协议。甲企业将一项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企业(假设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租期为4年,乙企业每期期末支付120万元的租金,租赁期满后乙企业将设备归还给甲企业。甲企业估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届时设备应当价值100万元。则这100万元即为该设备的余值。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情况下,甲企业的投资成本为设备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租赁期内甲企业总的投资成本的收回为:120×4+100=580万元。租赁期满后资产的余值100万元又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担保余值假设为80万元,剩余部分20万元(100-80)则为未担保余值。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方或独立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第三方,例如财务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资产价值。因此从资金流入的风险角度来讲,担保余值同每期定期收回的租金类似,资金的收回较有保证,风险较低。而未担保余值只与甲企业自身有关,并没有其他方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与未担保余值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13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50万元=130万元-80万元)大于未担保余值,收益归甲企业所有;反之,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9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10万元=90万元-80万元)小于未担保余值,亏损也由甲企业独自承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的租赁内含利率即为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甲企业在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内含报酬率既体现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也是在融资租赁期内甲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的重要依据。而未担保余值本质属于甲企业所做的一项会计估计,在融资租赁期内,由于经济形势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很可能改变甲企业当初作出会计估计的依据,也就是改变甲企业当初所估计的未担保余值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参照最新的情况对未担保余值进行重新估值,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甲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如果未担保余值减少,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甲企业则需要对未担保余值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了变化,甲企业租赁期内投资成本收回的金额就会发生变化,投资收益随之也会发生变化,最终改变以后期间的租赁内含报酬率,对会计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一)接上例,甲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所做的会计分录。由于未担保余值的实质是甲企业“一厢情愿”作出的会计估计,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为其进行保证。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甲企业估计了未担保余值,从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关系中可以看出,结果会导致增加甲企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或者说未担保余值越高,甲企业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就会越高。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从分类上来说属于资产类账户,因此该账户金额的增加,会导致在今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过程中,增加甲企业各个期间的租赁收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甲企业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即为甲企业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经测算甲企业的租赁内含报酬利率为。

(二)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在租赁内含报酬率为初始利率5、6%的情况下,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408万元。

(三)假设,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发现未担保余值减少为1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会计处理方式,甲企业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同时,未担保余值的减少会导致租赁期内甲企业现金流入的减少,因此会减少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此时,假设甲企业根据减少后的未担保余值重新测算的租赁内含报酬率为5%(约甲企业在今后的各个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新的内含报酬率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摊。

三、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给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按照该方法进行处理后,在融资租赁期末,出租房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不会摊销完毕。这是因为,未担保余值减少后,从会计分录的平衡关系来看,未实现融资收益会按照相同的金额减少。而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将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当期所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减少做了处理,以后各期都没有转出,而继续留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之中。为改变这一问题,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处分意见篇3

一、《签报》是便于委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各方面工作动态和重要事项的机关内部文书。机关各处室及委属单位(以下统称处室)向委领导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反映重要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处理结果时使用《签报》。

二、《签报》包括请示、报告两种形式。请示要求一事一报,文字简练,内容清晰,一般不超过2000字,能够明确表述问题,讲明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附有关资料;报告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实事求是。《签报》的主要内容要在标题中明确显示。

三、《签报》必须以呈报处室的名义报送,由呈报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出。

四、《签报》采用统一格式。首页一律采用统一印制的绿色《签报》纸,正文用纸应与首页规格一致。《签报》内容一般用计算机打印。事项由呈报处室根据文稿内容和有关规定标明密级。

五、《签报》的报送程序。

(一)会签

凡《签报》所请示、报告的内容涉及其他处室职责的,呈报处室必须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处室应抓紧办理,急件4小时办理完毕,一般性文件应在1天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如意见不一致,会签处室要提出书面意见,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签字后退回呈报处室,并在《签报》首页会签栏注明“附意见”;如无不同意见,应在《签报》首页会签栏注明“同意”,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签字后退回呈报处室。

(二)送批

1、呈报处室在《签报》送批前,应综合各会签处室的意见,确定是否采纳会签意见并调整《签报》有关内容。凡调整的部分,用加粗楷体字打印。呈报处室不同意会签处室意见,维持原意见时另附专页说明理由,并将此说明与会签处室所提意见作为附件,随《签报》一起送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负责对《签报》内容、会签情况和文字表述等进行审核把关。《签报》中请示、报告的问题表达不清、不准确或未按规定会签有关处室的,办公室可退还呈报处室重新办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协调,会商有关处室进行补充、修改。

3、办公室按委领导分工,在办公室审核意见栏提出送呈有关领导阅示、审签的意见并负责传递。需要领导间传阅、协商、阅批时,由分管主任进行衔接,办公室按领导批示进行传递。在分管主任及协助分管主任工作的巡视员、副巡视员外出,且为特殊、紧急情况时,送呈主持工作的委领导阅批。

4、委领导阅批后的《签报》,退办公室统一处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和记录委领导批示后退还呈报处室。

5、各处室及个人不得将《签报》直接送委领导,委领导也不得直接接受非办公室呈报的《签报》。除特殊情况外,委领导不口头同意各处室的请示、报告。

6、属人事安排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签报》,人事处、纪委和监察室可直接送分管领导、委主要领导阅示,并由呈报处室自行登记、存档。

(三)催办

办公室负责将领导批示输入计算机以便调阅,并对委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催办。各处室必须及时将委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四)汇总和发送

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汇总印发《签报要情》,将委领导批示和承办情况汇总送委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六、《签报》件的管理

处分意见篇4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党小组长姓名

记 录 人:×××

会议议题:讨论研究发展对象人选

目前我支部共有××名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党(工)委给我支部的发展对象指导数为××人。我们小组要对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向党支部报告。

会议进行第一项: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

由 同志(党小组长)逐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逐人记录,不得略过某人)

会议进行第二项:与会同志对上述同志进行充分讨论。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详细记录,尤其是反对意见)

会议进行第三项: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经党小组讨论,同意确定 等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会后,党小组将向党支部报告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会议记录模板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党组织书记姓名

记 录 人:×××

参会人员: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职工代表或班组长)、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会议议题: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目前我支部共有××名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党(工)委给我支部的发展对象指导数为××人。根据相关程序,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会议进行第一项: 由培养联系人逐人介绍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

培养人×××和×××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培养人×××和×××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培养人×××和×××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培养人×××和×××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培养人×××和×××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主要优点:……

不足之处:……

(逐人记录,不得略过某人)

会议进行第二项:各党小组长汇报每个党小组的推荐情况。

×××党小组组长×××同志:本小组应到会××人,实到会××人。其中×××名党员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名党员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入党积极分子×××、×××……还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因此,本小组拟推荐×××、×××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党小组组长×××同志:本小组应到会××人,实到会××人。其中×××名党员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名党员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入党积极分子×××、×××……还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因此,本小组拟推荐×××、×××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党小组组长×××同志:本小组应到会××人,实到会××人。其中×××名党员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名党员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志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入党积极分子×××、×××……还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因此,本小组拟推荐×××、×××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每个党小组长的发言都要详细记录,尤其是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

会议进行第三项:与会同志对各党小组推荐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充分讨论。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同志发表意见:……,……,……,……,……。

(详细记录,尤其是反对意见)

会议进行第四项:下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请各位原地等待,休息片刻。(党支部综合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居民小组长(职工代表或班组长)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经党支部研究讨论,同意确定 等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会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处分意见篇5

第二条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和申诉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第三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范围:市委委托市委各部委、市纪委、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科级(含相当职务人员)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各县(市、区)委管理的科级(实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或者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

其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也要进行备案审查。

第四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需要报送以下案件材料(复制件):

1、备案报告;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报告;

4、审理报告;

5、处分决定或者批复材料;

6、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7、案件调查部门或者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对受处分人所提意见的说明。

第五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要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备案,上报备案材料一式一份,一案一报。

第六条市纪委审理室受理备案后,要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如果同意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归档;如果不同意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或者案件在事实认定、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调卷审查,并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或者监察局领导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经市纪委常委会议或者监察局领导办公会议审定后需要改变处理意见的,由市纪委审理室书面通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处理。如果需要改变的处理意见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市纪委监察局应建议其重新研究处理,如果意见不能取得一致,将双方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除了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以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所调查处理的其它违纪案件,要填报《处理违纪案件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纪委审理室,上月无案件的,要报送空表。市纪委审理室根据月报情况或者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对个别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则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处分意见篇6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保证了案件质量。

一、坚持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提前介入到位。在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过程中,我们在坚持案检、案审分离的前提下,十分注意发挥案审工作人员的集体智慧,积极创造条件让案审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到位,使案审的“触角”深入到案件调查之中,促使案审工作人员当好“情报分析员”,演好“参谋”角色。一是主动分析研究已取得的证据材料,看证据的固定性、准确性,看证据的全部总和所构成的体系是否完整,逻辑是否严密,及时查漏补缺,不错过每个最佳取证时机。二是通过现有证据材料的审核鉴别,与案检人员一道从证据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挖掘疑点、矛盾,寻找新的案件线索,开拓查处深层次问题途径,并对照法律、法规,寻找突破口。三是对错误事实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检查人员共商解决办法。

二、坚持与被查违纪者审理谈话到位。我们十分重视已受理案卷阅卷后的审理谈话,在熟悉案件提供的违纪事实及证据的前提下,把握好这次与被查违纪者见面的机会,除认真核对错误事实,还注意了解违纪构成以外的东西,如违纪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情节、责任、后果等内容,注意充分听取被查违纪者的陈述,允许其对自己进行无错或错轻申辩,允许表明自己的观点,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以确保准确判断错误大小、责任轻重,确保对违纪者定性处理准确。此外,还注意听取被查违纪者对案件调查的意见,发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调查人员交换意见,改进调查工作方式、方法或手段。

三、坚持多人阅卷二重审理到位。违纪案件受理后,先由室主任指定专人或组成的审理小组阅卷,认真审核、鉴别证据、准确采信证据,看调查报告是否与事实见面材料相符,看事实见面材料是否与证据材料相符,看证据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严密体系,足以证明违纪事实成立,确认错误事实,提出初步审理意见,然后由分管书记组织召开案审会议,由初审人员介绍案情,发表各自意见,经集体研究审议,提出再审意见,再交常委会研究审定。基层违纪案件在提交基层党委审定之前,先由基层纪委、纪检组、指定专人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并向县纪委案审室提出协审报告,然后由县纪委案审室根据各片的查案情况,及时组织片审小组成员集体审议,再交党委审定。这样,既提高了案审人员的审理水平,又保证了案件质量。

四、坚持处分决定下达执行到位。我们建立了《处分决定执行回复制》,要求受处分人主管部门回报处分决定所涉及的内容执行情况。为保证处分决定下达后执行到位,县纪委监察局还采取“交办、催办、督办、查办”措施。对一般案件处分决定宣布,向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交办,重大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派人参加会议当场宣布。对涉及调整岗位、降低工资、重新确定职级案件的当事人的手续办理,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限期申报办理,对限期没办的进行催办或督办,对故意拖延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以及违反《关于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于措施得力,较好地保证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处分意见篇7

为顺利开展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工作,使企业及主管部门在检查、处理问题时有章可循,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人不减工资问题

挂钩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不变。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企业安排富余人员去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工作,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是企业的某个部门或单位成建制划归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应核减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工资基数及合理调整效益基数。

2、企业联营或产品扩散以后,本企业派出职工(包括技术骨干)到联营企业支援工作,工资可由受援企业支付,从受援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列支。派出企业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相应核减工资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派出企业不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可以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3、企业多余人员在企业间(含企业与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间)开展劳务性输入输出,输入企业应按双方合同或有关规定向输出企业支付劳务费,其中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性收入的部分,应从输入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输出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4、企业挂钩后,自行将内部某个部门、单位划出挂钩范围,从收入中另行发放工资的,应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核减划出人员的工资总额和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并合理核减效益基数。不得将由于划出这些人员而少发的工资总额,作为“空额”用于其他职工,已用于其他职工的,要纠正,并从过去的结余或今后的工资总额中扣减。企业无权自行改变挂钩范围。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挂钩范围的,必须报原批准挂钩的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相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和效益基数。

5、企业的一部分人员、设备划归“三资”企业,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效益基数。如企业效益基数不变,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不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企业使用计划外用工,其工资经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的,因企业减少或不再使用计划外用工,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职工承担,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外人员承担,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支付加工费、劳务费的,必须核减工资总额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

二、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列支及离、退休人员补差工资列支问题

1、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支出,必须按京劳资发字(1988)4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挂钩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工资性支出,均应由挂钩工资基数内列支,不得再列入其他费用或成本”。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凡在核定挂钩工资基数时已把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核入工资基数,而企业又将这部分人员工资列入成本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已列支的工资要从企业成本中冲出,现由企业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结余列支,要相应调整计算所得税、工资调节税、能源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基数,结余不足的,在下一年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

2、企业挂钩时没有使用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后因生产需要报经市劳动局、市计委批准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并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可按批准使用人数(实际使用数小于批准使用的按实际使用数)一次性核增企业挂钩工资基数,同时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其工资一律在挂钩工资总额中列支,不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3、企业在挂钩前已经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因漏报未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目前企业生产又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区、县、局、总公司向市统计局行文申述漏报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办理补报手续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人数后,一次性核增挂钩工资基数由市税务局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必须从挂钩工资中列支,不得从成本或费用中列支。

4、企业原则上不得将正式职工与企业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混岗生产。已混岗生产的企业所属集体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必须从挂钩工资总额列支。

5、企业原则上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从事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确因生产需要而聘用的,其工资补差应从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不得另外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但在统计上不计入工资总额项目之中。

三、超过两个基数,一个比例多提工资问题和从其他渠道列支工资问题

1、企业必须严格按挂钩办法的规定提取工资。企业改变税种,不能从财政退税额中再提工资,已多提的工资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核减;多提部分已核入下年挂钩工资基数的,应核减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2、实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办法的企业,未按销售额计提工资,而按生产额计提并多提了工资的,应从成本中冲减,并相应核减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数额,结余不足以核减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核减。

3、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后,局、总公司应对企业的辅助考核指标认真考核。企业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应扣而未扣的工资数额,必须从奖励基金结余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

4、企业应在挂钩工资以内支出的工资项目必须在挂钩工资内支出。已在挂钩工资以外从其他渠道列支的工资总额,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按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四、工资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1、漏税问题

凡经税务部门核实应补税的企 业,均应照章补税。

2、统计工作失误,漏报工资总额问题。

职工人数、工资的统计范围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工资构成项目指标的统计均应以报告期实际发放数额为准。凡因统计工作失误而漏报工资数额一律不再补报。企业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杜绝漏报、错报现象。

3、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问题。

各级劳动部门,银行和企业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企业支取的工资超过《手册》中核定的数额。但没有超过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批评。各单位向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时,必须携带《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银行必须按规定手续验册支付,对于发薪日时间紧,业务量集中的矛盾,可采取事先预约办好审核手续的做法,坚决杜绝“事后补办”的现象。开户银行应加强审核,支付给企业的工资,严格控制在上级在工资手册中核定的数额之内,超过核定数额的,坚决拒付。

处分意见篇8

【关键词】办公室主任;文秘人员;拟办意见;撰写

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同的“拟办意见”,不可统统写成“请××领导阅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一、拟办意见撰写的范围

并非所有来文都要撰写拟办意见,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来文需要撰写拟办意见。

1、上级单位主送本单位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2、本单位所属部门或下级单位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3、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文件;

4、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送单位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二、拟办意见撰写的前期准备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1、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单位,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2、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掌握的原则是:有问题需要答复为“批办”,无问题不需要答复为“阅知”。

3、弄清来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是何人何部门主管,需要何人何部门了解,从而根据领导分工确定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涉及到几个部门承办的由哪个部门牵头,应由哪位领导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4、弄清来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以便分清急缓,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对绝密文件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

三、拟办意见的写法

拟办意见的撰写无固定不变的格式,但总的原则是文字要准确,观点要鲜明,要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上级单位主送本单位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需要落实的问题,提出拟请哪位领导批示,由哪个部门承办以及需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意见。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来文,拟办意见要写明主办(牵头)部门或主办人。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请××领导审阅,拟请××部门办理”或“请××领导审示,拟请××部门会同××部门办理”或“请××批示,拟请××部门商××部门承办”。对上级单位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送本单位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处”或“请××领导审阅请××部门阅”,或“请××领导及××领导(部门)阅酌”。

2、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及下级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所请示的需要答复的问题和要求,提出由哪个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复杂的请示性文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示,××部门阅办”或“请××领导批示,拟请××部门主办,会同××部门阅办”。紧接着简明扼要拟提如何办理的意见。

3、对平行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提出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商洽的问题,提出由哪位领导审批或哪一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部门承办”。紧接着拟提如何办理意见。

4、对重大问题不便撰写拟办意见或者不能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办的,则拟办意见一般只写“请××领导批示”或“请××领导阅示”即可。

四、撰写拟办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1、对一些难以提出拟办意见的,或认为所提拟办意见没有把握,应先与来文单位或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确有把握再撰写拟办意见,以免拟办意见不准而造成公文要求落实不到位。

2、为使领导准确批示来文,拟办意见要随有关资料、政策依据、背景材料一并呈送,供领导批办时参考。如果来文同本单位、其他单位以前发的文件有关,应将有关文件一并附上;如果来文以前涉及过同类问题,应将过去的来文和处理情况附上;如果有关领导对此类来文过去作过批示,最好仍请原领导批示,若原领导不在或调离或调整,拟请其他领导批办时,应将原领导批办意见附上或在拟办意见中注明,以免天长日久批办领导很难件件记清或批办领导不同导致批办意见前后不一致。

3、对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回来的文件,应根据承办部门所提意见及要求再次写出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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