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期1天的会议中,我省21个市(州)党委书记依次进行党建工作述职,重点汇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省委常委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党组副书记,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的十代表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的部分基层同志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听取市(州)委书记述职。
“在这次市(州)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我省采取党委书记向上一级党委常委会述职、上级党委常委会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代表评议、开展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一述三评’方式,严肃认真抓好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考核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是一次全面深入的“盘点”,更是一场走向前台的“考试”。这样的“盘点”“考试”,既有利于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也有利于促进各级书记履职尽责。
“三问”党建,你的回答是什么
“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谈到党建工作时连发三问,振聋发聩,催人深思。
“为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 《关于指导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我省紧跟中央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全面开展、有序推进。”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说。
省委对这次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把中央精神与四川实际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讲认真、突出质量效果。省委书记王东明带头履职亲自抓,亲自审定实施方案,亲自审阅述职报告,亲自抓督促抓指导,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围绕述职“述什么、怎么述”,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范锐平先后4次召开部务会进行研究,做出周密谋划、周密部署。
我省21个市(州)的党委书记依次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在1天时间里,采取市(州)委书记述职――省委书记逐一点评――中央组织部参会同志点评――参会代表评议方式进行。
阿坝州委书记刘作明说:“这次述职强化了书记的‘主业’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述出了认识、述出了决心、述出了动力。”
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说:“东明书记的点评一针见血,党员代表的问题辣味十足,让我深感压力和触动、丝毫不敢懈怠,回去后我们也要这样做。”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遂宁市委书记杨洪波在党建工作述职中报告自己的履职工作情况时说:“一是认真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担当政治使命;二是深入贯彻‘两个意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三是扎实开展‘三大整治’,持续破除作风顽症;四是推动实施‘三大服务工程’,努力打牢基层基础。”
一位市委书记在党建工作述职中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时说:“抓思想建党不够扎实,抓作风建设不够深入,抓队伍建设还有差距,抓基层党建还有短板。存在这些问题有四个方面的原因:思想认识不够,研究谋划不够,力量融合不够,持续用力不够。”
绵阳市委书记罗强在党建工作述职中针对“工作思路及措施”说道:“一是始终把党建责任扛在肩上,二是坚持治庸问责不放松,三是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四是持续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五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长效机制。”
我省21个市(州)的党委书记依次进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述职报告均为市(州)委书记自己动手撰写,普遍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把自己摆进去,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夯实基层基础、联系服务群众的特色亮点,反映个人抓研究谋划、抓督促落实、抓投入保障、抓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所做的工作,查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用数据、事例“报账”。
“各市(州)委书记述职报告平均被返工修改5次以上。”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市(州)普遍采取“市委常委会讨论――省委组织部审核――省委书记审阅”的方式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
每1位市(州)党委书记在规定的15分钟时间里,讲成绩、查问题、剖根源、提措施。
自贡市委书记雷洪金说:“通过自己找、上级点,我们找到了不足、看到了差距,对于下一步抓什么、怎么抓,心里有数了。”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省委书记王东明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是贯彻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具有重要意义。市(州)党委书记肩负着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抓好党建工作的历史使命,必须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新形势和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特点、新部署,深刻认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在现有基础上再进一步、再紧一扣,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
到会指导的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巡视员、副局长石军在点评讲话时说:“这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采取了‘一述三评’的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做了精心准备,派出督导组到各地调研督查、摸清情况,功夫做在了会前。各位书记在述职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讲成绩不过分、讲问题不遮掩、讲整改有措施,特别是坚持问题导向,既查摆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查摆个人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东明书记的点评,开门见山直指问题,提出要求明确具体。”
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通过这次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这样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这次述职评议会,我省考虑参会人员的代表性,按每个市(州)1名党的十代表或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的基层同志参加,全省有21名代表参加会议。会后记者专访了他们。
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群林说:“这次述职评议考核会,通过同台竞技、上级点评、群众评议,使我进一步增强了管党意识,找准了党建的突出问题,激发了抓好整改的动力,对于下一步抓什么、怎么抓,有很多思考。面对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面对从严治党的新任务,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最根本、最核心、最要紧的,就是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高举监督执纪问责的旗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管党治党提供坚强保证。”
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自贡市荣县旭阳镇一碗水村党支部书记阳秀英说:“这次述职评议考核会,让我看到了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前,书记抓党建意识普遍不强,对党建工作的基础地位认识不够。总觉得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不如抓经济工作出成绩、得实惠。结合我目前的工作,我觉得在农村,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村干部待遇偏低,农村人才难留。现行村干部补助标准偏低,对年轻人来说吸引力不大。希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当前农村党建存在的问题,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玉林街道黉门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申民辉说:“一些市(州)党建工作的特色做法,是值得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借鉴和参考的,例如在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基层三话’‘三走遍一深入’‘四个当天’等方法,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党员必须信党,干部必须干事,这是对党员和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党员和干部能力提升的要求。”
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四川富临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亿中说:“作为四川非公党建的一面旗帜,我们将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做到基本动作规范化、创新动作特色化,力举四川非公党建大旗,争取为提升全省非公企业党建水平再立新功。”
各市(州)对照省委书记点评意见、省委常委会书面点评意见、市(州)问题清单以及市(州)委书记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台账管理,逐项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扎实抓好整改。21个市(州)列出整改事项386条,制定具体措施1429项。
“我们认真总结这次述职评议考核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以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常态化、长效化。”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说。
大家表示,要化压力为动力,把落实述职评议考核提出的整改措施与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后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责任明确到位、把措施落实到位、把问题解决到位,落实整改兑现承诺,争创“最大政绩”。
关键词:决策评议考核监督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企业改制后,迫切需要培育和发扬党内民主作风。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改革的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振兴中华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才能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和克服,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发扬民主作风,笔者认为:
首先、决策要科学。第一,重大问题的决策。面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先民主再集中,决策前要注重调研,请教专家,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第二,职工利益的决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要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密干群关系,减少上下矛盾。第三,一般问题的决策。一般问题的决策决定也要尽量形成民主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在决策每项问题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好集体的功能,促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其次、评议要公正。第一,要经常性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广大干部职工要进行季度、年度测评,对测评末位者要实行谈话制度,并限期整改。对党委班子要进行两年一度的民主评议,通过一定的形式,对班子成员进行德、能、勤、绩评议,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并提出整改措施。第二,要对广大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各级基层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党员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年度每个党员都要对照细则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进行三个层次,即自评、小组评、支部评。对评议结果要严肃对待,优秀的要表扬鼓励,不合格的要实施谈话教育。第三,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好一年两次的民主生活会,公司党委也要开好一年两次的民主生活会,在会上要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对自已的缺点进行剖析,也要对他人的不足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做到会前把评议内容和范围提前告诉班子成员,会后对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再次、考核要公开。第一,提拔和使用干部,考核要公心。提拔和使用干部要按照《公司法》聘用干部程序进行,党内干部要按组织程序进行,同时必须要经过严格考核,即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培训教育等形式,做好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公开、民主,实行“阳光操作”,切实把真才实学的人提拔到适合的岗位。第二,培养和发展党员,考核要公示。各基层党支部在确定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实行公示制度,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情况反映,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第三,年度责任指标,考核要公正。对各单位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既要有定量考核,又要有定性考核;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分析客观原因,又要考虑主观因素。对指标的考核要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出于公心、公平、公正。
最后、监督要严格。第一,发挥监督机制作用。企业改制后,监事会要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好有效监督,职代会要继续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监督。要加大企务公开力度,实施干部监督制度,推行相互监督办法,以填补存在的监督空隙,杜绝监督的措施软弱,防止监督的警惕性放松。第二,加强党内监督力度。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职工是否违纪法规进行有效监督,党小组重点对所属的党员实行监督,广大党员对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实行监督,通过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交班子讨论,并实施诫免谈话,严重的要按党纪法规处罚。第三,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除企业不拟公开的内部事务、商业机密外,要尽量让职工群众更多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公开工作程序,使职工参与到企业监督管理中来。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领导与职工对话制度,使职工不断扩大监督途径。同时财务要公开,企务要公开,使成本费用、企业营运接受职工、股东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是决定性力量,民主越广泛、群众发动越充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就越有力。
为深化和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华亭县委组织部突出“征求意见、提升能力、改革创新”三个重点,进一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一、突出征求意见,找“薄弱环节”。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上级机关、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组织工作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一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二是采取请上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党委、党支部和党员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采取走出去调研的形式,深入到县社保局、砚峡乡韩河村、土桥村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听取基层党员干部意见和建议。四是在华亭党建网征求意见信息。五是召开部内党员干部会议,听取党员干部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 71条,经梳理归纳分为七个方面18条。根据征求部机关干部认真查找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剖析原因,分别写出了分析报告材料,进行分析评议,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方向。
二、突出提升能力,铸“四型队伍”。一是努力建设“学习型”组工干部队伍。完善了《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规定了必读书目,利用周末例会和周四学习日,组织组工干部集中学习,引导干部利用网络、报纸、党刊自学,确保学习时间、内容和质量“三落实”。创造条件,组织组工干部外出考察、跟班学习、参加各类培训,使组工干部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丰富阅历、提升能力。二是努力建设“研究型”组工干部队伍。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组工干部带着课题到基层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时期组织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创新意识,提升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研究型”组工干部队伍。三是努力建设“和谐型”组工干部队伍。坚持看望、慰问生病干部职工制度和春节干部职工家属集体拜年制度,认真落实组工干部休假、体检等制度,全面落实公务员“十必”要求,实现人性化管理,形成了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工作、生活氛围。四是努力建设“自律型”组工干部队伍。把建章立制作为落实“对已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四句话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部长办公会决策议事规则》、《部务会议决策议事规则》、《学习制度》、《公文办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用严密的工作制度来规范组工干部的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三、突出改革创新,建“八项机制”。一是创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华亭县缺位公推全程差额选任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探索实行缺位公推、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探索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四是创新村干部选任机制。积极推进“万元年薪公选村支书”工作,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活力。五是创新以“双诺整推”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各级班子和党员干部自觉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六是创新城乡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手拉手”帮带活动长效机制。在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方面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七是创新干部监督机制。前移监督关口,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加强对权力部门、重要岗位和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施政用权行为。八是创新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将党建目标责任书考核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议、县委全委会述职评议结果相结合,综合确定党建工作考核等次,强化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整体合力。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和*、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下级人民政府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中的问题。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形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规定,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除依照本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管理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国务院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予以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制定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56号)的要求,结合本意见的规定,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按照《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4号)的规定,应当由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进行指导和协调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办理。
第一条为全面、公正、客观地考核评价局属各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等情况,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促进全局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督导实施与办法解释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代表组成,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考核办主任,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综合协调。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和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章单位、科室工作考核
第四条单位、科室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党建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办法考评。
(一)业务工作(40分)
1、单位、科室重点工作(20分):主要考核业务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及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以农发局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为主。
该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评议打分。
2、信息调研和新闻报道工作(15)
(1)每月报送4条以上的,月得基础分0、5分;
(2)被区政府(包括区政府)以上网站采用,每条加0、4分;
(3)被《日报》、人民广播电台《早新闻》、电视台、胶东在线、《新闻》、《晚报·今日》等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加0、5分;
(4)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加2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的,按加分最高的项目计分,不重复计分。
(5)调研文章被区(包括区)以上采用的,每篇主编单位加2分,参与单位加1分;
(6)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该项考核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由考核办负责统计并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3、依法行政工作(5):
(1)宣传教育(2分):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2)工作任务(3分):认真完成各级法制部门或局党委布置的依法行政任务,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依法、民主、科学。
(3)因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对单位和个人造成较大影响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二)党建、廉政建设(10分)
党建和廉政建设按照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局党委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三)作风效能建设(20分)
按照区委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中,
1、凡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况扣1-4分。有违反“十要十不准”、“禁酒制度”、“五不准”等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对上级交办事项,领导批示批办件、全局重点工作等未按要求时限办结的,每次扣2分。
3、未按“四位一体”考核要求及时组织单位人员参与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每少参与一人次扣3分,年底调查群众不满意的扣5分。(或取消评先资格)
4、无故不参加区委、区政府及局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公共活动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每违反1人次扣减2分;被通报的,扣4分。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统计并拟定意见,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四)民主评议(30分)
根据单位、科室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工作作风等综合情况,由局班子成员(占15分)和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占15分)。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统计,报考核小组确定。
(五)奖励及扣分
1、当年受到表彰奖励的,按市局业务站(区直部门)、区、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1、2、4、6、8分;一个奖项取最高分,奖励总分不能超过8分。
2、单位、科室所负责的工作,因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基层或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起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单位、科室分管的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4、单位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个人访按区、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每起分别扣2、4、6、8分。
该项考核由考核办负责统计,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
第五条工作人员考核主要看个人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实行百分制办法考评。分考核得分、评议得分和奖励得分,年终按得分实行奖惩兑现,评选先进个人。
(一)业务工作(30分)
能及时、圆满地完成业务工作任务的得30分;凡未能完成业务工作目标者,根据情况适当扣分。
以上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拟定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二)自身建设(40分)
1、工作作风(10分)
认真执行区委和局党委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有关规定得10分。凡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况扣1-4分。有违反“十要十不准”、“禁酒制度”、“五不准”等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出勤(10分)。凡能认真执行机关作息时间规定的得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1分(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事假(不含法定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评不得分。凡不按规定请销假者定为旷工,每旷工1天扣2分。不如实填报考勤每违反一人次扣单位、科室1分。
3、学习、会议及集体活动(10分)
对局(含)以上组织的学习、会议、文体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会场纪律扣1分;被通报的加扣1分。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考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四位一体”服务质量跟踪回访(10分)
每季度至少走访结对帮扶对象1次,少1次扣3分。
2、3、4两项工作,各单位、科室平时要认真记录,主要负责人根据记录情况拟定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考核小组评议确定。
(三)评议得分(30分)
根据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评议打分。局属科室工作人员由局班子成员(占15分)和机关干部(占15分)进行评议。
(四)奖励及扣分
1、获市业务站(区直部门)、区级、市级、省级、部级以上先进个人,本人分别奖1分、2分、4分、6分、8分;一个奖项取最高分,奖励总分不能超过8分。
考核年度内有重复奖励的,取最高奖项,考核时以文件或奖牌、证书为准。
2、凡单位、科室及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因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原因,被基层或群众投诉举报或被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经查属实的,单位负责人扣10分,有关人员扣5分。
3、因工作失误受上级批评,给局形象和声誉造成影响,或给全局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负责人扣20分,相关责任人扣10分。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工作由考核办负责汇总,报考核小组
局属单位对个人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评议结果报考核办。
4月12日,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会议在辽宁友谊宾馆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着眼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总结2015年度、部署2016年度实绩考核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曾维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辛桂梓宣读2015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李希指出,去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创新实绩考核机制作为重大改革举措,紧紧围绕推动振兴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实施分层分类精准考核。通过考核,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尝到了甜头、看到了奔头,让不作为、混日子、搞“忽悠”的干部没市场、没法混、没前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为辽宁振兴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实践证明,工作实绩考核是理论指导实践的有益尝试,有力推动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在辽宁的贯彻落实;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有效激发了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是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完成情况的“会诊”和“把脉”,切实考出了差距、考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检查和督促,对加强全省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李希强调,今年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若干意见》、落实“四个着力”要求的关键之年。2016年的实绩考核工作,要在做好常规指标考核的同时,以全面落实《若干意见》,狠抓“四个着力”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力做好中央巡视组对辽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抓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工作,选好配强班子;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稳定和风险防控工作,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等5个方面为重点,逐一对照、强化考核,确保考出效果、考出实效,更好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一是要着眼于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辽宁的贯彻落实,做好实绩考核工作。坚持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到2016年工作实绩考核之中,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党的创新理论在辽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要着眼于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好实绩考核工作。聚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单位的特点,进行差异化考核。三是要着眼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做好实绩考核工作。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考核,确保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
李希要求,实绩考核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强、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坚定不移地实施。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好2016年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细化分解共性与个性两类考核指标,完善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两种方法,抓好领导评价、民主测评、公众评议等环节,综合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两种方式,科学评价、强化奖惩,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对待考核、正确对待结果,自觉把考核当作提高能力水平的手段和动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锐意进取的精神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市)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领导科学发展实际成效,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在思想建设、抓发展能力、工作作风、业绩
表现、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试用期干部以及市派挂职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依据考核情况,对班子和干部进行量化评定,分类划档,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设意见,使班子整体
功能明显增强,思想政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考核对象
1、重点考核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法、检、公”三长(公安局含政委,城区为“法、检”两长,下同)。对其他处级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2、至2009年底试用期满干部;
3、市派挂职干部。
三、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20*—2009年度班子建设情况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党委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方向
、科学决策、改革创新、维护稳定、党的建设、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工作(班子重点工作由考核组征求本地意见后确定,下同)等9个方面;对政府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大局观念
、推动落实、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行政效能、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工作等9个方面;对人大、政协班子的考核,只进行总体评价。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20*—2009年度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党政正职的考核,分为政治坚定、执行民主集中制、道德品质、工作思路、统揽全局、精神状态与工作投入、
抓班子和队伍建设、维护稳定、履行职责及工作成效、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11个方面;对党政副职的考核,分为政治坚定、坚持原则、道德品质、团结合作及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精神状态与工作
投入、履行职责及工作成效、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9个方面;对人大、政协班子成员及“法、检、公”三长的考核,只进行总体评价;对谈话了解的干部,掌握工作情况,存在比较突出问题的重点考
核。
3、试用期满干部考核,主要考核任职试用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的情况,是否具备正式任职条件。
4、市派挂职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挂职以来在工作表现、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团结协作、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的情况。
5、县(市)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测评,主要对党政班子在“驾驭全局、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执行落实、沟通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六个能力,“刻苦学习、争先创优、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清
正廉洁、民主集中”六种作风方面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于11月19日至12月20日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考核组于11月18日,与各县(市)区进行联系,提供相关材料,指导做好考核前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参加测评人员对本次考核工作方案、考评标准及建设意见进行学习;形成党政班子总结及领导
干部、试用期满干部、市派挂职干部述职材料,对总结及述职材料内容要求、网上述职办法及参加测评人员查阅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形成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展情况的总结;形成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
廉政鉴定材料;准备好考核对象、参加测评人员名单和其它工作。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在年度总结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分班子的不同职能及任职岗位和分工不同,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逐项对照考核内容要求,撰写班子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
告,并对个人年度工作档次做出自评。试用期满干部及市派挂职干部也要依据考核内容,形成任职、挂职以来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二)公示
考核组于11月19日,通过党建网、电视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将考核有关情况在县(市)区公示,具体公示内容:一是考核工作方案、考评标准及建设意见;二是县(市)区20*年及2009年前三
季度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三是考核对象名单;四是参加测评人员名单;五是网上查阅总结及述职材料地址、时间及相关事项;六是考核组成员名单、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考核组要明确专人接待群
众来信来访。
(三)网上述职
11月20日,各县(市)区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在本地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并由各地通知参加测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阅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述职材料,全面掌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为参加测评和谈话作好准备。
(四)考核
1、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考核组到县(市)区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县(市)区委书记主持,考核组长讲话,参加测评人员同时填写年度测评票、试用期满干部民主测评票和开展“六个能力、六种作
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征求对试用期满干部正式任职的意见。参加测评人员:县(市)区四个班子领导成员
、其他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A层面);从县级四个班子正职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近三年从县级四个班子成员及其他县(处)级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B层面);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直属
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和街道党政正职(C层面);驻地中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D层面);来自基层的县(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各10名(E层面),具体人员可由考核组从有关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测
评结果要按照上述层次分别统计,重点掌握A、B两个层面测评票的填写情况,“两代表一委员”的测评结果供考核组参考。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分为总体评价和单项评价两个方面(人大、政协班子及成员和“法、检、公”三长只进行总体评价),单项评价内容与考核内容相同。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单项评价意见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领导干部总体评价意见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单项评价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试用期干部评价意见按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是否同意正式任职分为同意、不同意两种意见。“六个能力、六种作风”群众满意度总体评价和单项评价意见按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
次进行评定。
2、个别谈话。谈话主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成员、“法、检、公”三长、试用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作用、团结和谐、廉政勤政、群众威信等情况,要重点听取党委主要
领导和离退休正县级老同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谈话提纲主要包括班子及干部在执行上级政策、履行岗位职责、思想作风状态、重点工作、团结合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质量是否符合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廉政建设、综合形象、群众口碑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推动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预告提前一至两天发给参加谈话人员。
对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谈话中要进行了解各方面情况,存在比较突出问题的重点考核。
对市派挂职干部,重点同四个班子主要领导、组织部长、分管领导及工作中联系紧密的领导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谈话人员范围:县(市)区四个班子领导成员、其他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A层面);从县级四个班子正职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B层面);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和
街道党政正职(C层面)。
3、延伸考察。对“法、检、公”三长及区分试用期满干部的不同任职情况,要在面上考察基础上,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以及存在不足和问题
的情况。延伸考察包括考察预告、会议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参加会议测评人员范围为被考察单位全体机关干部、所属单位班子成员,谈话人员范围为被考察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所属单位主
要负责人。
此外,考核组还要通过查阅资料、调查核实问题等形式,了解考核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同时对考核的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印证。
(五)综合分析,认定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组重点依据20*年度及2009年前三季度县(市)区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考虑县(市)区的发展状况,同时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兼顾民意和公论,
对照去年年度考核中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综合评价,特别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一年来的变化和情况,参照其它涉及“一票否决”的内容,按照考评标准,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进行量化评定
和分类划档,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定,以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评、本地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三方面为量化打分依据,按40:30:30的权重计分(人大、政协班子以本地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两方面为综合评定依据
,按50:50的权重量化计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类划档;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以本地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两方面为综合评定依据,按50:50的权重量化计分(“
法、检、公”三长以本地本单位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两方面为综合评定依据,按50:50的权重量化计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类划档。
2、能力作风年活动开展情况。考核组以“六个能力、六种作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为综合评定依据,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是否达标。
(六)考核情况汇报
考核组在认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工作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民主测评情况,试用期干部的表现及是否同意正式任职的意见,市派挂职干部
的工作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方面。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分别向部长办公会、市委主要领导、市委常委会汇报考核情况。
(七)市委讨论研究
市委常委会议对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评定班子和干部考核档次,研究具体调整建设意见。
(八)情况反馈和结果运用
考核组依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意见,形成考核情况反馈材料,并根据不同班子和干部实际,由主管副部长、干部一科、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集体反馈,“法、检、公”三长
、试用期满干部由县(市)区委主要领导代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档次的班子和干部要在全市通报表彰,干部优先列为提拔重用对象;对评定为基本称职档次以下的干部,除区别情况给予警告以及免职
、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调整外,实行待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或通过竞争、比选重新上岗。
五、有关要求
1、要摸清实情。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准确把握班子情况和干部的德才表现,尤其在谈话过程中要谈细谈实,善于捕捉信息,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防止考核失真失实。民主测评
和个别谈话参加率均应达到85%以上。
2、要坚持标准。市委组织部依据本方案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标准及建设意见》,明确考核分类划档的依据,各考核组要严格依此执行,不能随意更改、擅自突破,打人情分。对班子和干部的
综合评价、认定档次要有依据、有理由、有标准,经得起推敲,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简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大、*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第124号令)和《*市行政执法办法》(市政府第84号令)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县(区)和部门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具体负责,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人民政府,作为具体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调整。
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执法依据目录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下发相关执法部门执行,并要通过执法公示栏、政府公报(政报)或者报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下发的目录,界定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并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同时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执法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包括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其他部门配合的,主要实施部门在分解执法职权时应当主动同有关部门协调,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配合形式和程序,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执法依据的有关内容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提请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作出解释;涉及"三定"规定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协调。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形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和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避免责任标准问题上的混乱现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文件、公告、通告等形式或者通过网站等媒体在评议考核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适用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九是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评议考核主体应当根据评议考核内容,结合不同部门和不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式。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评议考核主体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有关管理职责的规定予以追究。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应当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党纪政纪的规定办理。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政府法制、编办、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分工合作,强化配合,确保工作措施到位,监督力度到位,使责任形式相互衔接,形成责任追究合力。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注意总结本县(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
(二)开展学习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和培训,使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加深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组织工作班子
为高质量地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抽调得力人员,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提供必需的条件和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以及相关责任,加快工作步伐。对原来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进行调整、健全和完善。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需要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要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要根据《纲要》和各自职责,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