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阐述。
随着今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加强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视,现阶段我国重视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因此就提出了案例教学法。我们所说的案例教学法就是指使学生在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之上,人力资源专业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目标,给学生提供分析,思考讨论的机会,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方式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日益提升,我国政府不断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我国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加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我国的诸多企业也意识到人力资源在企业的持续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的高等院校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呈现不平衡的状况,尤其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方法和水平都相对落后。由此可见,转变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方式,采用案例教学的新的教学方法的重要性。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呈现的特点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存在问题性的特点。在我们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的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大多都是普遍性的问题,这些普遍性的问题大都被研究者较好的解决了并且给出了答案,同时在案例中也存在一些非常特殊典型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还有待继续研究。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训练,评价有正确答案的案例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共同研究未给出正确答案的案例,由此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好奇和渴望。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存在互动性的特点。我国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方式在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下,教学观念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相对落后,教学方式也相对落后单一,因此我国现在致力于转变我国的教学方式,采用案例教学的教学方式。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摆脱了教师掌握课堂,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模式,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人人平等。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起引导的作用,学生是主题,教师负责引导学生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促进了学生的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存在生动性的特点。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案例是必不可少的。正是由于案例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教学中所使用的案例都是通过层层筛选获得的。我们教学中需要的案例是要能够形象生动的反映出实际活动的情景的,是要能够与实际工作相联系的,是能够被学生广泛接受的案例。案例的生动性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我们只有用好的生动的案例为学生讲解,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存在实践性的特点。人力资源管理正是因为存在生动性的特点,它所描述的情景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虽然有些案例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进行了适当的改变,但是这些案例海事没有脱离主体,脱离实际,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大多都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学生可以在对这些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这对缺乏实践经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条件相对落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加大了对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的重视力度,我国也采取很多措施来帮助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然而现阶段我国的案例制作水平有限,案例的数量也是有限的,案例教学只有在一些高等院校中才能较好的实施,其他的院校大多都不具备案例教学的条件。极少数的院校能够给学生提供成熟完整的生动的案例,我们现阶段使用的案例大都是我们从国外引进的,我国自己的案例少之又少。并且我国国内的许多院校不具备完整的教学条件和设施,例如经费不足,上网条件不好,缺少人力资源实验室等问题。
我国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不够,教师的综合素质不高。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是较落后的,因此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我国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是不成熟的,因此这也就进一步造成了我国在人力资源管理这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最终使得我国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师资力量不足。除此之外,我国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教师缺乏丰富的教学经验,并且他们使用的案例大多都是来自外国的现成的案例,这会造成教师在讲解的过程中只会照搬照抄,缺少自身的思考。并且我国高校的很多人力资源管理的教师都不是科班出身,专业基础知识不够踏实,或者这些教师有很多是毕业了就工作的年轻教师,缺乏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这会给人力资源管理的案例教学带来很大的问题,严重影响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
我国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不高。在传统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影响下,我国的学生在课堂上大多呈现出这样的特点,老师在讲台上讲解,学生在座位上一会听一会不听,当被老师提问时,也只是泛泛的说几句,敷衍了事。现阶段,如何提高高等院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已经成为高校领导和教师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的原因并不全在学生身上,也有可能是因为案例不够生动,与实际生活脱离,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又或者是选择的案例较难理解,造成学生不想去思考。
我国现阶段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的应对措施
现阶段我国的各大高校应该注重改善案例教学的条件。由于我国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的教学条件不完全,所以我国的各大院校应该注重改善案例教学的条件和设施。改善案例教学条件最需要做的就是转变高校的领导层的教学观念,使高校的领导认识到改善案例教学条件的重要性。只有学校的领导认识到了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鼓励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只有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效果。首先,学校领导应该在经费上给予较大的支持,购买足够的人力资源实验设备,建立人力资源实验室。其次教学单位要建立案例库,保证案例的数量和质量。
现阶段我国的各大院校应该注重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保证师资力量的充足。教师是学生进行学习的指明灯,要想使学生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离不开优秀的教师。此外,人力资源管理对教师的标准和要求更高,它要求教师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同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然而现阶段我国教师的数量较少并且综合素质和技能都不够,因此各大院校亟需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我们的高校可以多为教师提供出国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使教师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也需要教师增加日常的积累,尽可能的利用身边的资源,多去图书馆,网络上学习,增强自身的理论功底。
现阶段我国高校应该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众所周知,学生是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学中的主体,案例是为学生的学习准备的,学生才是案例的思考者,分析者和执行者。因此,学生对案例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是十分重要的,这是保证案例教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需要的配合。老师应该注重营造一种民主开放的学习气氛和环境,能够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堂上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加强了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同时现在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我国现阶段各大高校采用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然而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亟需我们去解决,也只有我们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促进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很重要,风景名胜区是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要依法保护的重要地区。风景名胜资源又是中华民族重要的自然文化遗产和宝贵财富,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切实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事业,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总结二十年来风景名胜区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条例》是我国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在此,我代表建设部感谢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和支持,感谢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
这次会议传达了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刚才保兴同志、张穹同志就《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提出了要求和意见,部分单位做了交流发言。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继续争取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抓出成效。下面,我就宣传贯彻《条例》和这次会议精神再强调几点。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全局,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对违反《条例》和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切实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支持,形成合力,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理解、支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安全管理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研究安全工作新情况,解决安全工作新问题,适应安全工作新要求,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员队安全管理,推动学员队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一、安全管理的含义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发生事故;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预防和处理事情的活动;事故是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因此安全管理有时又称为安全防事故工作;学员队安全管理是指基层管理者运用科学的理论,原则和法规预防事故,为避免非正常的人员伤亡,装备物资损失或政治声誉受到损害,失密泄密等等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二、学员队安全管理的特征
1、经常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全过程,全时空的特征。要维护学员队各项活动能正常运转,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都必须抓好安全工作。不仅正常操课时间要抓安全工作,越是节假日,越是要加强安全管理;不仅学员队执行重要任务时要抓好安全工作,平时训练以及各项活动都要绷紧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的存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抓好安全管理。
2、综合性。安全工作无处不有,无时不在,涉及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任务;涉及到思想教育、学习训练、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与学员队的各项活动都有密切关系。安全局面的维持是多种要素、多种渠道、多种领域和各种工作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上下齐心,官兵一体,机关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基础性。学员队作为基层单位,如果不良事情频发,破坏学员队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打乱了学员队正常的工作计划,牵扯了领导大量精力,对学员队稳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可以说安全工作不是中心,但能影响中心;不是全局,但牵动全局。安全工作出了问题,就像一个水桶的桶底有了洞。 管理者只有认识到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善于作好这项保底工程,各项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三、科学发展观在学员队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和运用
(一)依法从严抓安全
依法从严,就是严格依据国家和军队的纪律法规治理和管理学员队。依法从严的实质就是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强调学员队管理一定要严格正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法成为广大官兵行为的准则。学员队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依法从严的原则,必须把功夫下在严格执行条令条例上。
1、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指导工作。在贯彻条令条例中,必须先树立条令条例就是法的观念。坚持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必须带头学习和精通条令条例,认真领会条令条例的精神,学会用条令条例教育、引导和管理学员队,协调内外关系和各种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学员队和指导工作的水平。
2、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规范行动。条令条例中,大量内容是军人行为规范,在管理教育中贯彻依法从严的原则,就是要使全体军人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必须把自己的行为严格限制在条令条例的规范之内。
3、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实施运转。学员队的工作和生活只有真正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正规运转,才能培养高度的组织性,建立和保持正规的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有效地保证学员队完成各项任务。
(二)以人为本保安全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安全管理要把官兵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为官兵服务中体现安全管理工作的价值,调动广大学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1、设身处地为官兵排忧解难。坚持深入学员,倾听学员的呼声,体察学员的疾苦,切实了解学员在想什么忧什么盼什么,尽最大努力帮助学员解决好个人、家庭、生活上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广大学员在精神文化需求上,追求的品味越来越高;在信息交流上,追求的质量越来越高;在求知成长的追求上,层次越来越高。这些新特点和新变化,都要求管理能够科学管理,针对学员的需求,做好各项工作,营造学员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保证安全管理的顺利开展。
2、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学员队是一个教育和培养人的集体,要坚持把教育、行政、法律、情感、娱乐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管与教、情与理、堵与疏的统一,全面丰富育人内容提高育人层次。要坚持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抵御消极思想对官兵的影响,使广大学员在健康的思想、文化氛围中陶冶情操,提高觉悟。让官兵在读书明理中增长知识。净化心灵,振奋精神。建立和谐融洽的官兵关系,强化学员参与学员队安全建设的主人翁意识。
(三)科学求实促安全
1、抓结合,训管互动。训练与管理是学员队建设的两个重要内容。一方面通过严格训练,以训促管,可以不断提高学员的学习水平和技能,才能为安全防事故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只有通过抓管理,以管促训,才能保障以训练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训管结合,以训促管,以管促训,训管互动,可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在工作中要做到筹划年度军事训练与制定安全规划同步分析,训练形势与查找安全隐患同步,部署军事训练任务与安全需求同步,检查训练情况与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同步,坚持把安全和训练捆在一起抓,使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抓核心,强化素质。人的素质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抓住人的因素就抓住了安全管理的关键。因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在不断提高官兵的素质上下功夫,一方面,加强科学观念落实。做好安全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在学员队应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开展促教促学活动,形成支部按科学决策,按规律办事的良好氛围,以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加强心理素质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事实证明,一些事故的发生是由官兵心理脆弱造成的。可以通过进行心理咨询,聘请基础部心理课教员到学员队进行心理教育等多种形势强化训练。在重点时期,要注意结合思想教育搞好心理疏导,增强官兵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参考文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令第382号颁布,自*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党的十六大指出:“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条例》从规划、建设、经费、服务、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确定了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基本制度,是文化公益事业领域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各类群众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发展文化公益事业的有力法律保障。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本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条例》,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使公共文化设施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文化部近期将举办贯彻实施《条例》文化干部研讨班,有条件的文化厅局也可以举办培训班,帮助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掌握《条例》。文化部将印制《条例》宣传册,逐层下发至每一个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座谈会、知识竞赛、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深入人心。
二、抓紧做好配套规章、措施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对于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规章和措施,《条例》做了明确的要求。近期内,文化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措施,对现行的有关文化设施管理的规章也要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修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名录公布、开放时间、对特定人群的优惠开放、服务收费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条例》专设《使用和服务》一章,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文化和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条例》在公共文化设施的资金投入、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认真领会有关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把《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各项公共文化服务顺利开展。
经省人大、省政府同意,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省水利厅在这里联合举行《*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新闻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水利厅,对参加这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水利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过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已于今年8月15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水利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重要成果。对我们按照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水资源的自身规律,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推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一体化管理,服务我省“两个率先”的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条例》提出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条例》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处长江、淮河和沂沭泗流域下游,1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承受上游*万平方公里的洪水下泄,同时*又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洪、涝、旱、渍以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机率较高。从水环境的角度看,*水网密布,水流缓慢,水环境容量较小;从地理位置看,*地处流域下游,承接着上游下泄的洪水和污水,不仅防洪压力大,而且省界河流水事纠纷矛盾多;从经济社会发展看,*经济发达,人口集中,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任务重。多年来,随着社会对水资源认识的不断提高,我省加大了对水源工程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的工作力度,淮北地区的干旱缺水问题有了很大缓解,水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水资源和水环境方面的问题仍然是影响我省“两个率先”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洪涝灾害依然是*的心腹之患;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三是水环境问题依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兴水利、除水害、保安全、促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条例》,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我们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新《条例》
做好新《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法律知识和水法制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是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学习宣传新《条例》的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做到主要领导带头学,全体员工系统学,执法人员深入学。通过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员工,尤其是水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系统掌握和精通新《条例》的具体内容和规定,特别是新《条例》中新补充和加强的几项法律制度,更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要以此为契机,把对新《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向社会宣传教育的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书写标语、公告栏张贴新《条例》文本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条例》精神。在宣传中要突出宣传新《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宣传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突出宣传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尤其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提出的一系列新的治水方针、治水原则和治水思路在新《条例》中的体现;要突出宣传在贯彻实施新《条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要全面落实新《条例》的各项规定
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条例》的同时,认真履行新《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工作。
一要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按照水资源自身规律的要求,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新水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新《条例》修订的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理顺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建立一个以水资源权属管理为中心,分级管理、监督到位、关系协调、运行高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二要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在进一步查清我省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时期的治水思路,提出水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水资源环境。
三要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条例》通过对政府、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义务以及农业、工业、城市、建设项目节水管理的规定,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节水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农业方面,要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引进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各种节水工程措施。在工业方面,要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工业用水的有效率和重复利用率。在生活用水方面,要鼓励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同时,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全社会的节约用水。
四要切实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新《条例》把强化水资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细化了水功能区划制度、排污总量管理制度和排污口建设同意制度,增加了地下水分层开采、控制水资源面源污染、加强地下水保护等管理措施,增强了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法律制度,切实加大对水资源依法保护的力度。
五要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分配行为,减少用水矛盾,新《条例》明确和细化了一系列用水管理制度,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统计制度、用水计量制度、对超计划取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掌握和运用好这些具体法规,既要坚持依法管理,又要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继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新《条例》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用水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鲜明的*特色。这些法律制度,是新《条例》的核心内容。各地要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抓紧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及时修改与新《条例》有抵触的地方水行政规章和政策,维护水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对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为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好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做贡献。
五、要切实加强对新《条例》贯彻实施的领导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水利法制建设作为推进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重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服务“两个率先”的具体行动,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机构具体抓,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的要求,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使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第一年。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落实和调整充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工作实际,现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以及《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将普法活动相关信息、经验做法以及图片等资料发送至smsnyjfgk@163、邮箱。
附件: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
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
学习时间
学习内容
发言人
学习方式
责任单位
上半年
《问责条例》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
集中学习
党办
下半年
《纪律处分条例》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
集中学习
党办
备注:1、学习时间安排根据学习需要适时调整;
2、学习内容根据市委其他学习安排进行调整;
3、发言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附件2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普法内容
1
办公室(安办)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4、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3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动物防疫法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4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
畜牧站
1、畜牧法
6
法规科
1、农业法
7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畜牧)
1、兽药管理条例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4、农药管理条例
5、畜牧法
6、动物防疫法
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0、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1、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12、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8
渔业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业)
1、渔业法
2、渔业法实施细则
3、野生动物保护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8、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9、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0、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1、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9
植保植检站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10
种子站
1、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5、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6、福建省种子条例
11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1、农村土地承包法
2、土地管理法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5、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6、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7、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2
科教科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3
农村环保能源站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6、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附件3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
时间
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
1-12
继续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办公室、法规科、渔业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3-4月
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5月
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系列宣传活动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6月
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6月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等
9月
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法规科、信息科、信息站等
10月
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
种植业管理科、农技站
12月
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附件4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
月份
普法内容
活动方式
普法对象
科(站)
1-3
《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继续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通过网络、微信、以案普法、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3
《动物防疫法》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层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民法典》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以案普法等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3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组织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3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3
《行政处罚法》
通过网络、微信、以案普法、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
各级干部、行政相对人以及农民群众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3
《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
水稻种子质量、种子标签检查市场抽查
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种子管理人员
种子站
督促落实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
试验、示范任务承担单位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3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4
《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通过网络、微信、以案普法、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4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4
《动物防疫法》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层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组织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4
《国防动员法》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本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养殖场、屠宰户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4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4
《廉洁自律准则》
集中学习
党组中心组成员
党办
4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本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5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系列宣传活动。
2、三明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宣传。
3、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
4、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普法宣传。
辖区市民(重点农业、渔业从业人员)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5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普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5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法规科等
5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5
《行政许可法》
现场宣传、下乡宣传等
乡村干部、村民、许可申请人等
法规科
5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5
《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农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农机手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下乡宣传
基层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畜禽经营业主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5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兽药经营店、养殖场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5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6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2、三明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宣传。
3、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
4、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辖区市民(重点农业、渔业从业人员)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6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
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
市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等
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科教科
6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6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6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农村环保能源站
6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乡村振兴办等
6
《纪律处分条例》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6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兽药、饲料经营店及养殖场等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7
《党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
网络宣传、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等
7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法规科
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7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7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7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7
《问责条例》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7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种子生产基地巡查
种子生产人员
种子站
7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8
《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执法宣传等
基层干群、行政相对人等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8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法规科、乡村振兴办等
8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会议宣传
本局干部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8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种子站
8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养殖场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9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开展法律咨询等普法宣传活动
广大农村居民
法规科、信息科、信息站等
9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9
《党内监督条例》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9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9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生鲜乳收购站业主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9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蔬菜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市场抽查
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人员
种子站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检查
试验、示范任务承担单位
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结合各级示范社培育,对合作社经营者、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宣传
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9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结合重点村财务专项审计、检查等进行宣传
村级财会人员、村务监督人员
10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参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
乡村居民
种植业管理科、农技站
10
《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党办等
10
《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10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农业招商会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招商会与会人员
对外合作与山海协作科
10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组织全市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10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11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等
检疫宣传月、科技下乡、培训等
种植户
植保植检站
11
《保守国家秘密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
11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种子站
1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市区集中普法宣传
全体市民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11
《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法规科
12
《宪法》、《农业法》、《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农村居民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结合各级示范社培育,对合作社经营者、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宣传
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12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结合重点村财务专项审计、检查等进行宣传
村级财会人员、村务监督人员
1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集中学习
党组中心组成员
党办
12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12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今天,我们就从《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过程和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下步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共同学习一下。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和遵循的原则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8年以来,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条例》稿研究起草工作,先后到10个省(区、市)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1万份,并请6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专项研究。《条例》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9年3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5月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共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4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
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10章46条,主要内容有如下八个方面:
一在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条例》通篇贯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明确提出把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专章作出规定。
在学习的内容方面,要求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在学习的方式方面,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在实践要求方面,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二在党员教育基本任务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
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条例》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总结党员教育工作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从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规定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并分别明确教育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这7个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面。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4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
一是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一经常性手段,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二是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
三是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四在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方面。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
五在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管在日常、严在经常,从最基础环节、最基本工作抓起,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条例》总结运用这一成功经验,
设专章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目的就是通过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依据党章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对在党员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4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
一是明确对党员进行日常监督的方式和内容。二是明确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形。三是明确开展批评教育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四是分别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和要求,为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组织处置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六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方面。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难等问题,着眼让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条例》在总结近些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二是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
明确流入地党组织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三是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城市社区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管理提出要求。
七是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方面。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既是信息化时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示要求,从指导基层工作实践出发,《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总的要求,就是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强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三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提出要求,强调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业务应用。四是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要求。总之,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八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方面。党员教育管理是细水长流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条例》立足抓基本、管长远,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在党中央领导下,成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的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建立运行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省(区、市)党委也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二是明确地方各级党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等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三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队伍、场所、教材和经费等基础保障作出规范。四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予以问责追责。
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开展《条例》宣传。抽调业务素质能力强人员,组成宣讲小分队,集中学习培训,深入到基层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理论宣讲。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各级组织部门要举办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示范班,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者专题轮训,提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6月24日通过,自20xx年8月1日起颁布施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局围绕贯彻执行《条例》,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及监督检查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条例》的重新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对于加强野生药材管理,有效遏制私捕、乱采破坏野生药材行为,从而促进野生药材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局高度重视,在《条例》颁布实施前,研究制定了宣传贯彻《条例》方案,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了解和掌握《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深入解读职能,认清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夯实了做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20xx年7月30日,**局举行了“**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站”的挂牌庆典活动,**市五大班子和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参加了挂牌仪式,活动中,在局办公楼前悬挂加强野生药材保护管理内容的宣传条幅,邀请了老年秧歌队,在临街设立彩虹门和宣传台,现场播放《条例》全文,该局执法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的咨询,新闻单位对此次活动做了全程报道。**局还送法上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市山特产品大市场,现场宣传及讲解《条例》,并为每个地产药材经营业户送去《条例》挂图。同时,该局以“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活动日、农业科普大集为契机,向城乡群众宣传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营造了依法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氛围,为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认真抓好“三证”发放。为了深入贯彻《条例》,**局从规范野生药材采收、经营和运输行为入手,认真做好“三证”发放工作。该局在政务公开栏内对办理“三证”所需条件及提交材料,申请过程及办理程序等内容作了公示,为办证人员提供了方便,也保证了三证发放工作的公开、透明。截至目前,共为市内五家地产药材经营企业及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发放了《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在企业运输地产药材过程中,及时开具野生药材运输证明,为这些企业放手经营创造了条件。
(三)积极开展野生药材保护物种勘察。按照全省野生药材保护物种勘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市野生药材保护物种勘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争取资金2万元,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十人的勘察小组。为保证勘察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特意邀请了省中医药大学药用植物学专家王震月教授到**对勘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带领学员赴野外进行实地勘察指导。在**局牵头组织下,勘察工作于8月26日正式全面启动,于9月27日完成了**市行政区域内四个林场施业区内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勘察。在工作中,勘察人员认真执行勘察工作标准,严格工作流程,共选择样地16个,样方80个,采集到黄檗、升麻、柴胡、苍术、等省级保护野生药材保护物种21个,采集其他野生药材物种14个,制作标本26个,为下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查处破坏野生药材行为。在野生药材采收期,**局积极与林业、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非法采集、收购野生药材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市林业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了查处五味子“抢青”的专项行动,查获非法收购的五味子2200公斤,抓获非法采收五味子不法分子9人,并通过电视台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条例》贯彻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发放条件不明确。《条例》中规定了办理《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具有经营中药材的营业执照”“具备与收购野生药材相适应的仓储和晾晒条件”,这两个规定有些笼统,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责,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难度。
(二)监管难度大。由于野生药材大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受监管力量和车辆等条件制约,对违法行为不能够及时查处,监管难度比较大。
(三)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市从事野生药材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还有欠缺,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随着《条例》实施的逐步深入,在工作中可能还会暴露出其他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发现、总结并妥善加以解决。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监管部门要把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上,给予极端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人 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确保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能够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开展,造福子孙后代。
(二)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意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逐条领会《条例》的内容,真正学深、学透,运用自如。同时要加强政治素质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