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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条例(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3 栏目:写作范文

建筑节能条例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九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本条例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十八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一条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建筑节能条例篇2

关键词:房屋建筑 节能 施工技术 方法

目前,针对房屋建筑而言,由于施工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的制约,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而能源对于社会的发展又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节约能源是人们必须重视的任务,建筑节能的实施日趋重要。综上所述得出,建筑节能技术势在必行。那么,本文分别对房屋建筑行业存在的不足、房屋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法的应用现状及节能施工技术方法进行简要阐述。

一、房屋建筑行业存在的不足

从我国当今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的运用上还存在一些限制。例如:施工技术的落后,造成工作效率的降低;供暖设施不合理;建筑材料的使用现象浪费严重;用水、用电、用资源的时候,都未树立节约意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建筑节能必将成为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一个趋势。

房屋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就是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新型的节能材料,并辅之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法,将建筑建设中的能源浪费率降到最低。进而有效利用能源、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建筑界共同关注的课题。

二、房屋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现状

现在,房屋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建筑行业进行建设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已经引起建筑行业的高度重视,成为施工中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建筑节能的观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很多建筑公司已经把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在施工中。伴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新型的建筑材料也逐渐开发出来,得到了广泛应用,建筑技术也得到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很快的推广。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对于节能技术方法,一些技术人员掌握的不熟练,加上施工过程复杂,会带来一定的弊端;另外,新材料的功能多,相对一般材料来说,其价钱过高,应用于施工中,大大增加了房屋施工成本。基于相关问题,改进节能施工技术和加强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迫在眉睫。

三、房屋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法

本文以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某建筑住宅为例,分别从围护结构的门窗、外墙体、屋面运用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的方法进行分析。

(一)节能材料

1、板材

建筑板材的种类多,优点各异。在房屋建筑节能中经常应用,效果不错。一种是GRC空心条板,具有很多优点,例如:强度较高、重量轻、抗冲击、耐水等,一般用于建筑的护墙体;另一种是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具有绝缘性好、吸声、隔声的优点,一般用在建筑的外墙或内隔墙。

2、玻璃棉制品

玻璃棉制品具有良好的隔热、吸声、防震的功能,主要应用于建筑关键部位,用来保温隔热。

3、石膏墙

石膏墙具有防火、隔热、隔音的功能,一般用于建筑隔墙、贴面板。

(二)门窗节能技术

1、玻璃选材

由于门窗本身具有的作用,例如:采光、通风及围护。对房屋建筑节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建筑围护构件中,易造成能量流失的地方。所以,必须保障门窗的隔热保温性能和密闭性。现代建筑中,人们对门窗面积要求是越来越大 ,这就对门窗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从门窗材料的选择入手,门窗材料层出不穷,像铝合金断热型材、钢塑整体挤出型材、铝木复合型材、UPVC塑料型材等,这些都是节能材料,且技术含量较高。可以选择低辐射玻璃,因其反射率较低、保温性能好,具有隔热效果。玻璃的安装时,余隙嵌入深度要符合最小安装要求。弹性止动片应安装在玻璃相对的两侧。保证门窗施工质量。

2、提高外窗气密性

在门窗施工过程中,密封条的规格及品种的选择,应符合门窗的缝隙;贴密封条之前,要先把准备工作做好,清除门窗缝隙处的污物、灰尘等;对于门窗框与墙间的缝隙,可采用弹性松软型材料、密封膏;对于框与扇的密封,可采用橡胶和泡沫密封条等。

(三)墙体节能施工技术

外墙是建筑物维护的主体,传统的墙体施工已达不到节能的要求,因此,现在的外墙节能施工技术主要以改进墙体材料及墙体保温为主,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其中,墙体保温的施工是节能技术的关键环节。下面就简单介绍墙体的施工工艺。

1、喷涂工艺

喷涂前,按照要求清洁墙面,喷涂要均匀,厚度要达标。

2、抹灰工艺

首先制成胶结料,然后加入少量助剂后配置,完成后进行施工,施工采用至上而下的方式,保证温度大于等于5度,并进行养护。抹灰厚度以10mm左右为宜。进行保湿养护,禁止水冲。

3、干挂工艺

干挂工艺在施工中不常用,保证其稳定性,对于金属件,要做好防水,防腐处理。

4、粘贴复合工艺

其工艺分为三种,分别是内置式、外置式及夹心式。做好防渗、防湿措施。

(四)屋面节能施工技术

1、屋面材料的选择

屋面保温隔热的要求决定了对屋面材料的选择要认真,按照设计和产品技术规范进行选择,保证容量低、吸水率低、导热系数小,具有保温性能。贮藏时,注意防潮,防水,施工时,按照规定比例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屋面施工保温层应设在屋面板和防水层之间,但区别于传统的施工工艺,把保温层放在防水层的上面,其中水泥膨胀珍珠岩 、水泥蛭石等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保温材料。实行屋面绿化,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夏季,降低建筑周围环境温度。

2、屋面施工节能技术需注意几个方面

基层施工要求做到平整及干净;屋面保温层的施工应以基层质量验收合格为前提;板材应粘贴牢固,保证缝隙严密,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保证厚度;为了防止保温隔热层受潮而带来的损失,屋面防水层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温隔热层施工;保温层厚度偏差应严格控制在 4-5%。

四、加强新型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建筑界施工中进行节能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先进的趋势,在这个趋势的激发下,一些节能建筑材料、施工新技术及施工新工艺应运而生,必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潮流。对于节能研究的领域大致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材料及新技术的研究;对于能源方面,综合利用太阳能和地下能源;对于室内环境控制,进行节能技术的研究和设备开发;对于采暖空调系统,对制冷空调系统进行智能控制,降低运行时的能源浪费率;节能建筑技术已经逐步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先导。例如:节能外门窗、节水器具、节能型灯具及调控等。

结语:

本文以建筑节能为主线,分别介绍了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在墙体、门窗、屋面等方面的应用,进而总结出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作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法的应用,极大地降低了能耗、提高了建筑的质量、实现了建筑在居住中的舒适度,同时,推进节能型材料的研发,建筑节能技术的提高,对我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郑诚宏、房屋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之我见[J]、建材发展导向,2011,9(17)

建筑节能条例篇3

在极端条件下人工建立人居环境的问题似乎总会激发科学家、哲学家、工程师、建筑师、医生、生态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等人浓厚的兴趣。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全面性。就建筑设计而言,人居环境的建设是建筑设计中与人们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部分,研究极端条件下的建筑设计,其目的也在于解决人类在极端条件下的生存环境的保障问题。因此,极端条件下的人居环境设计研究仍然是现阶段极端条件下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以下将以地球环境中极冷和极热两种极端条件为例,进行人居环境建设设计研究。

1、1低温环境下人居环境设计研究

(1)低温环境面临的挑战

以俄罗斯为例,在规划和建设北部低温地区的居民点时,保护人们免受外界环境的负面影响,改善人居环境的生物气候条件以及住宅建筑的使用条件是城市建设的基本任务。北方地区的自然气候特点、工业建设基础的缓慢发展、缺少必备的交通工具,决定着我们需要特殊地解决住宅建筑和文化生活设施规划与建设问题的方法。在冬季,大部分建设地区的温度高达-60℃,冬季持续时间较长,拥有大面积的沼泽和其他制约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地域因素;由于极端地区远离其他城市和居民点,所以当地的劳动力极其匮乏;必须保证居民所有社会、日常生活服务质量;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地用于城市建设和道路设施建设的建筑材料都相当匮乏。此外,考虑到地区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输电线路,石油和天然气管道,道路,铁路等),临时移动居民点的居民经常从一个地方被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无形之中便延长了他们在恶劣条件下的生活时间。

(2)低温环境下建筑设计方法

这些城市建设的基本特点导致住宅建筑有限的使用寿命与地区的综合发展之间的相互矛盾。但是,在地区开发的第一阶段和建造临时移动居民点时,这一切又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鉴于临时移动居民点较短的使用寿命,在解决其建造问题时,必须理性地、有逻辑性地缩减建设费用。第一,可通过缩减建筑物的构成实现;第二,建筑物应便于搬迁,可重复利用。其次,缺乏劳动力和低温环境对施工过程的阻碍是不容忽视的,我们需要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尽可能地简化极端条件下的施工过程,住宅建筑本身在空间构成,功能和布局上具有一定相似的特点,我们可以针对其相似的部分进行简化施工,例如对住宅建筑建设中相似的关键构件进行预制加工,使其在施工中可以直接应用。

(3)低温环境下建筑设计作品及实例

目前,在一些极端条件下人居环境的方案设计中,我们可以看对于解决此类问题的尝试。该设计由平面为六边形的建筑单元拼接组合而成,每个单元既可作为单体使用,同时也可拼接成为大型的居民点。每个六边形的转角处有一处球形的支撑装置,一方面在南极北极极冷地区便于移动,另一方面可用于支撑建筑漂浮在南北极的水上空间中。图2为比利时建造的伊丽莎白公主南极科考站,长、宽、高分别为72、2英尺(22m)、72、2英尺(22m)和27、9英尺(8、5m)。它是南极冰盖上第一座零碳设施,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设计人员还为这座科考站设计了一套能源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24小时监控科考站内的能源产出以及消耗,并可以按照需求自动安排能源消耗的优先秩序,充分利用它的52KW太阳能发电组和54KW风力发电组。站内每件设备每个电源出口都被排号,根据优先程度供电。图3为法国和意大利联合建造的康科迪亚站,每个鼓状建筑物的直径为60、7英尺(18、5m),高度为39、4英尺(12m)。康科迪亚站为极端条件下长期居住而设计,是少数几个全年都有人居住的南极内陆科考站之一。其鼓状的外形可以保证热能的最充分利用。同时也便于通过相同鼓状建筑的排列扩大规模。图4为英国建造的哈利VI南极科考站,长宽高分别为19、7m、10m和10m,臭氧层空洞就是最先在这里被发现的。哈利科考站的主要任务是对南极地区大气、气象、冰川、地震、地质等进行考察。跟踪大气层的状况需要稳定的观察地点,但是哈利科考站想保持在原位却并不容易,因为布伦特冰架每年要移动半英里,好像一条输送带把它往冰海方向拖动。旧站位移太多后被抛弃,新站更像一辆巨型野营车:当冰架移动后,这些安装有滑雪轮胎的小工作站可以被拖回原位。

1、2高温环境下人居环境设计研究

(1)高温环境面临的挑战

在炎热的极端地区开展建设工作,比如,沙漠中,与北方地区拥有一些相似的需求。但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我们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如何保护在极端的外界环境中生存的人类。尽管外界的环境很恶劣,例如:过多的太阳辐射,灰尘,流沙等,但近些年来我们却发现开发沙漠地区具有巨大的工业发展潜力,要知道这里蕴藏了丰富的金属矿藏。一系列问题又随之而来。我们如何解决工业和住宅建筑的建设问题。与北方地区一样,这里建筑材料、低热传导性和热稳定性的建筑材料极其匮乏。

(2)高温环境下建筑设计方法

减少高温高热环境对建筑物的影响是在炎热的沙漠地区设计和建造建筑物及建筑物综合体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必须慎重考虑建筑物的朝向、绝缘性能、通风条件、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等因素。这不仅需要统一密闭环境中的建筑物与内部绿化区和灌溉园区,以及与墙壁中较小的通风口构造相协调,还需要利用各种设备保护人类免受太阳光和热风的伤害,获取和冷却有利气流。同样在开展建设的过程中,构件化的建设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3)高温环境下建筑设计作品及实例在高温条件下,可以利用两种动态建筑构造中的任意一种:简单的可变形太阳防护伞或太阳风能和生物能源设备。此外,苏丹摩天水塔建筑可谓沙漠建筑中的一个代表作,在面积广阔的苏丹沙漠,淡水成为最宝贵的资源之一,获取淡水的难度超乎人们想象。有意思的是,沙漠地下深处也隐藏着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湖,如果能够有效加以利用,当地居民的生活便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波兰建筑事务所H3AR提出了一种解决之道,即建造外形好似当地猴面包树的水塔群并利用地下泵抽水。水塔内建有一个水处理厂、一所医院、一所学校以及一个食物储藏中心。

1、3极端条件下空间结构创新

可变形的空间结构是一种针对极端条件建设而提出的构件化、标准化、模数化的设计手段,即“三化”。类似于国内建筑设计中模数化的设计形式,其目的同样在于简化设计施工的过程,所不同的是,可变形空间结构在对建筑结构构件进行预制,以便减轻施工过程的复杂性,但这只是可变形空间结构的一般功能,其更重要的功能体现于可变形的设计。在极端条件下,劳动力资源匮乏、交通的不便利是对建筑建设至关重要的制约因素,然而可变形的设计大幅地减小了这些因素的影响。首先,可变形减小了空间结构的体积规模,易于运输;其次,可变形也在施工中省去了传统结构构件拼装组合的过程,易于安装;最后,由于极端条件下,建筑使用寿命较短,可变形空间结构使得这些建筑易于拆迁,重复利用,即“三易”——易运输、易安装、易拆迁。在劳动力不足的极端条件下,这项技术的意义则更为深远。在永久性建设中使用可变形的空间结构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换句话说,借助于可变形的空间结构,我们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建造出不同功能的建筑物。运用可变形和可移动的原则建造永久居民点是最为明智的选择。它完全能满足那些不得不从一个地方移居到另一个地方的居民不同的劳动、生活和娱乐需求。

2极端条件下建筑设计理念

“一项基础,两项原则”目前看来,出于各种原因,例如采矿业和农业发展,科学研究等,即使是在高山地区或地震多发带等极端条件地区,建造工程设施和住宅也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这些地区进行建筑设施建设必须有一定的原则遵循。首先,为了建立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建筑物与其在极端条件下的使用特点相协调是我们进行极端条件建筑设计的基础。其次,由于极端条件下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匮乏,我们又应以节能和利用信息技术为原则。

2、1以极端条件建筑与环境协调性为基础

在极端条件地区,气象和地理条件决定着建设工程的特点。通过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出抵御自然灾害的方法(地震,雪崩和崩塌等)都是在制定施工方法、选择建筑结构和确定建筑规划决议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自然灾害可以打破人类生活和工作的节奏,为防患于未然,我们需要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显然,运用移动的方法实现在极端地区的建设工作是最为合理的,换句话说,应该利用高机动性的可移动建筑(最好配备节能系统)。这种建筑物适应于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居民的不同需求,即使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它也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2、2以节能为原则

节能,节约资源,节省建筑材料,节约使用建筑物本身等问题迫使现代建筑师利用可再生能源或新型洁净技术设计出节能型建筑物。利用新技术在极端条件下建造建筑物的新的建筑学发展方向与人类对周围环境价值的重新评估、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密切相关。在许多国家,这一发展方向被细化成新的建筑概念,即“自治建筑”,它是人类自己组织生活的一种表现。由于绝大多数居民生活在农村,这里居民点规模较小且彼此距离较远,建造同工业发达地区相同的能源系统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利用可再生资源建造低产量的自治能源站不仅可以满足本地用户的需求,它还具有一些其他明显的优势(保证这里的电力和热能供应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在电力自主家庭推广生态原则具有可观的前瞻性和远见性。它使建筑学潜力的无限增大,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成为了可能。

2、3以利用信息技术为原则

建筑节能条例篇4

关键词:现代建筑;规划设计;节能要点;探讨;

1、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二者关系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与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进行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与文件表达出来。作为备料、施工组织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而城市规划设计则是建筑与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与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2、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的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第一,建筑的底部结构必须和城市街道的环境相适宜,并和城市的水平尺度比例相协调。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周围的建筑现状有密切关联。对临街的高层建筑尺度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街道上行人的舒适度,由于建筑的主体尺度较大,宜向后靠,使裙房置于沿街部分,这样可以减少高层建筑对街道产生的压迫感。但是,如果选择退后的尺度不当,高层建筑就显得和街道分离,并可能导致和周围环境失去协调。另外,建筑物之间的地面场地应该加入更多的街道生活,使环境丰富生动起来,不要简单的作为行车道路。为了保持整个街道的空间及视觉的连续性,建筑物的临街面应和沿街的其他建筑具有一致,但是每个建筑不可能都一致,又都必须有各自的特点,这种设计不但丰富空间,还可以有效缓解路人的视觉疲劳。

第二,把握好建筑本身及造型的整体尺度。一个较为均衡匀称的建筑体,就是通过理解与运用和数学相关的比例系统并根据实际被感受到的各种条件要求加以综合,营造出一种自然、愉悦、和谐的感受的效果。在设计时要把握好以下两点:第一,建筑物各部分的尺度比例的协调性。一幢美丽的高层建筑是由裙房、主体及顶部三者组合而成的产物。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加入一些装饰手法,使建筑物造型更生动化。这三个部分的比例关系直接关系到高层建筑的形象设计。第二,高层建筑物中的立面细部尺度应具有层次感。这种层次感通常都要使求各个要素的比例和整体的关系必须相配,使人能够达成愉悦的观感效果。因此,对较低矮且横向舒展的建筑物,窗户开间之类的比例必须以宽阔状为主,而高层的建筑物则要以修长的因素为主。

第三,进行规划设计时,要让高层建筑充分融入到城市空间中。随着现代建筑结构理论与技术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结构的形式也在逐渐趋于多样化,其表现形式也在不断的被多样化。让建筑物在成为城市风景的同时,怎样恰当的融入城市空间,这已成为高层建筑设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让高层建筑设计逐渐趋于完善,所要追求的一种理念。同时,在对建筑物进行规划设计时,合理的节能设计也是现代设计师所要追求的目标。

3、在现代建筑规划设计中对建筑节能的设计

第一,对建筑物的整体与外部环境的节能设计,建筑设计师要从整体综合的设计理念出发,坚持通过和能源、环境、设备及结构专家进行紧密配合,在进行建筑规划与设计时,要充分利用现场的自然环境,同时,还要创造出良好的人工环境,按照建筑的需要对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进行调节控制。比如,根据周围的气候条件影响,再针对建筑物本身所处环境气候的具体特征,充分利用周围的自然环境,创造出良好的建筑室内微气候,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对建筑设备的依赖性。

第二,对建筑节能来说,首先必须对规划节能有足够的重视。规划节能对于居住建筑特别重要。对居住区气候环境及建筑舒适性产生影响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太阳辐射及空气流动。因此,通过对太阳辐射的降低、增强建筑物的自然通风效果是目前规划节能的主要方向。因此,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及建筑物的相互组合关系就成为了规划节能设计的重点。首先,建筑物的朝向问题必须迎合本地区夏季的主导风向,这样有利于自然通风,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同时,设计南北朝向的建筑物在夏季时,其所受到的太阳辐射与东西朝向的建筑物相比要少得多,这样在夏季时就可以节省空调的使用量。而在冬季时,建筑物所受到太阳辐射的情况与夏季刚好相反,从而可以节约建筑保温所需要的能耗。其次,居民建筑物的间距要在满足规划的同时,要将日照的间距进行适当加大。扩大建筑物间的间距有利于空气流动,空气流动的加速可以使建筑物和空气的热交换增加,可以起到降低建筑物的温度,从而降低建筑能耗。这些都需要规划师在现场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优化节能设计。

第三,节能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是建筑体形系数。体形系数一般是指建筑物的外表面积和外表面积所包围的体积之比。建筑体形的变化,将对建筑采暖空调的能耗大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利弊权衡,合理科学的确定建筑造型,尽量避免对建筑的护面积扩大,避免因体形变化过多而产生体形系数的增大,必要时可将体形系数规定在一个标准的范围内,以起到减少建筑能耗的作用。对建筑物进行合理的空间设计,必须是在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进行。采取合理的空间设计,必须从平面与剖面两方面进行考虑。平面设计摇尽可能的按照有利于空气的贯穿为目的。

4、建筑物各部位的节能构造设计及建筑材料选用

建筑物各部位的节能构造设计,首先必须满足其作为建筑的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同时,通过对各部位(如屋顶、楼板、墙体、门窗等)的造型结构、材料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划设计,充分利用建筑物外部的气候条件,来达到节能及改善室内微气候环境的效果。建筑节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筑节能材料的选用。对节能材料的选用必须遵循健康、高效、经济、节能的原则。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新型高效的节能材料不断被研制开发出来,并运用到各种建筑工程中去,为建筑物的节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比如新型的保温材料及防水材料在墙体、屋顶中的应用,都达到很好的的保温防潮效果。再如,新型透光玻璃在门窗安装中的应用,起到了不错的透光隔热效果。

5、结束语

建筑规划设计是一项复杂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对设计师们来说,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设计师必须在设计中进行多研究、多尝试、多积累、多总结,在有限的条件下,将建筑规划设计和建筑技术进行有效地结合,使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都能体现出节能的原则,努力开创出低成本、高效率的现代建筑技术。

参考文献:

[1]郭晓霞、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2、

建筑节能条例篇5

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墙体材料对于建筑工程起着重要作用。伴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人们对于自然环境与居住环境的品味不断提高,对于建筑物的节能环保性能要求越来越高,而在建筑物质量的提高中,墙体材料的发展也是重要一环。现在中国的新增建筑量非常大,因此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广阔,伴随着人们消费水平与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广阔,会在构建节约型社会当中起到重要作用。

1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实心黏土砖、瓦是中国传统建筑材料的代名词。由于传统墙体材料生产工艺落后、劳动量大且对土地资源造成破坏,因此开发新的建筑材料势在必行。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轻质、节能、保温与装饰性等诸多优点,从发展趋势看,建筑材料的装饰装修材料装饰性越来越强,满足人们对于审美的要求;在功能上保温隔热材料不断出现[1]。采用新型材料建造的房屋建筑各方面性能得到了大大改善,使现代建筑既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减轻了建筑物自重,为新型建筑结构的推广创造了条件,对于建筑施工技术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建筑节能材料中墙体材料的革新与应用

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提升建筑物功能性已成为建筑企业的追逐目标。现在的建筑节能材料花样繁多,新型墙体材料主要有页岩砖、粉煤灰砖等砖、石膏砌块等。与传统建筑材料相比,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与质量更轻的优点。现在国家不断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希望通过不断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来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建筑节能中墙体材料的革新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才能达到良好效果,需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加强相关工作的领导是基础,对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的验收工作要严格进行,避免不合格问题发生。应做好节能建筑的规划设计工作,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据《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建筑材料的节能设计环节对于新型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至关重要,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好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与研究,在科学化管理中将各项工作做到最好,创造出更加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

3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发展的对策

3、1提高对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重要性的认识

从中国国情看,中国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土地资源污染与破坏比较严重,这就使得中国的发展战略越来越倾向于节能环保,而新型墙体材料正好符合中国的发展需求,因此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是中国发展集约型社会的需要[2]。要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对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提高认识,加大对于新型建筑材料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提升全民环保节能意识,通过各种形式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强大的环保节能舆论氛围。

3、2系统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作

在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工作中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将新型墙体材料与加强土地管理、废料利用、改善建筑功能及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惠民政策与限制传统墙体材料生产等多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在内容上优化建筑体系,创造主导产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制定与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使新型建筑材料发展与市场需求达到供求平衡。在措施上,要坚持多部门、多地域合作,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于设计生产的积极作用。运用系统工程手段,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工作在横向与纵向上的联动合作,实现新型建筑材料发展的综合推动力。

3、3推动建筑节能方面的制度创新

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以低价中标为基本导向,这就给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改变招投标由原本的单纯商务决标向技术与商务并重决标的机制过度,成为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问题,在进行建筑节能方面的制度创新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建立新的建筑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健全建筑能效评价标识制度;加快完善政府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督制度;建立公共建筑温控制度;建立与完善建筑节能目标管理审核制度等。只有通过一系列节能制度的建立,才能加强节能建筑的比例,推动建筑节能材料发展,从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

3、4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

a)应建立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这个方面还存在障碍和问题,产品应用方面沟通协调还不够,今后要加强;b)应建立标准体系,不仅是产品标准,更重要的是建筑应用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地方可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实际先行一步,尤其要在应用环节上下功夫;c)注重体系创新。从体系创新而不是从产品、技术创新开始,导入解决一系列应用障碍,这不仅是建设部还应是各个部门共同去研究的问题。

3、5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要想实现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发展,政策扶植非常重要,各级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激励措施,加强市场需求,根据以前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a)在制定低能耗环保绿色建筑经济的激励政策时,研究好激励措施的方式及环节,确保激励措施的时效性;b)要做好传统建筑材料的管理,减少传统墙体材料市场份额,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腾出市场,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保证新型建筑材料的良好发展。

3、6加大对于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督力度

任何行业都需进行市场监督,建筑材料市场也一样。在进行市场监督时:a)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作用。在建筑工程应用中要认真落实规划许可、设计许可、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充分做好行政许可,通过建立法律法规的方式增加建筑材料的许可条件。现阶段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主要障碍是缺乏许可条件,不能运用现有监督条件进行实际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这是现阶段的一个法律障碍,只有通过进一步对《建筑法》进行修改、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条例等立法工作加以解决;b)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机构的作用。关键是建立综台性评价墙体材料的指标体系,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在发展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节能考核评价过程中,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作为一个强制性考核条例,国家相关部门需将一些标准细化,用计分进行考核,通过目标管理方式来检验工作成果,加大力度推进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的应用。

4结语

建筑节能条例篇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还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也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还应当对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绿色建筑等级。

第十八条 本章第八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扩建的,应当执行本章第七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条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空调使用遵守国家规定的温度控制要求;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一条 公共建筑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定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共用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 省和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的维护经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二十九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第三十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积极推动城市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第三十一条 新建居住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集热器、光伏板应当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民用建筑附属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第三十二条 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民用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民用建筑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因运输不可解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构配件,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鼓励农村民用建筑因地制宜,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用建筑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重点用于下列领域:

(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

(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

(三)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改造、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项目示范;

(四)绿色建筑区域示范;

(五)绿色建筑技术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先进、适用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纳入本省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使用目录。

民用建筑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的绿色建筑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后可以在该民用建筑中使用。

第三十八条 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

(二)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三)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商品住房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绿色建筑等级以节能审查意见为依据确定。

第三十九条 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站场等单位在其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该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

第四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

第四十一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一)未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的;

(二)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

(三)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评估机构和负有责任的评估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所编制或者参与编制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相应技术措施,或者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或者未能保证该装置运行正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办公建筑,适用本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规定。

建筑节能条例篇7

针对当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确定方法尚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了一种新的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即以改造前建筑为基准的节能量修正模型,包括4个修正系数和3个计算式,4个修正系数分别为气象修正系数、室内热环境修正系数、内部负荷修正系数和运行时间修正系数,3个计算式为采暖节能量计算、空调节能量计算和总节能量计算。以天津市某大型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为例,采用节能量修正模型,得到修正节能量,此节能量保证了比较条件的一致性。通过比较修正节能量与改造前后能耗直接相减的节能量,修正节能量计算方法引起10、23%的节能量差别,从而证明了修正的必要性。通过与模拟软件计算结果的对比,差别为3、03%,在10%的可接受范围内,验证了该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的准确性。

关键词: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修正模型

中图分类号:

TU111、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4764(2014)05-0081-08

An Energy Conservation Correction Method for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 of Public Buildings

Zhu Neng, Wang Zhaoxia, Zhao Jing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P、R、China)

Abstract:

There exists imperfections of the method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verification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 projects、 A new energy conservation verification method was developed by creating energy conversion correction model and four correction coefficients and three calculation formulas were involved, The four correction coefficients were outdoor weather correction coefficient, indoor environmental correction coefficient, internal load correction coefficient and performance period correction coefficient、 The three calculation formulas were heating energy conversion calculation, air-conditioning energy conversion calculation and total energy conversion calculation、 The energy conversion correction model was adopted to analysis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of an office building located in Tianjin to demonstrat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correction model and the feasibility of the verification method, and the corrected energy conversion based on consistent conditions before and after retrofit was obtained、 10、23%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orrected energy conversion and the direct energy conversion exists indicating that the correction energy conversion is necessary、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difference of 3、03% the calculation result of energy simulation software verified the accuracy of the new verification method、

Key words:

public buildings;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 energy conversion; correction model

近年来,节能改造作为降低建筑能耗的有效手段被广泛实施[1],改造完成后,需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的核定。国际通用的节能量检测与验证标准有《国际性能节能效果的测量与验证协议》(IPMVP)[2]、Measurement & Verification for Federal Energy Projects (M&V)[3]和ASHRAE Guideline14-2002[4]。这些方法依赖于主观评价,被认为不准确[5]。在中国,节能量为改造前后能耗直接相减[6]。事实上,改造前后建筑所处条件不同,缺乏可比性。目前常见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增加调整项[7],调整量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得出 [8],而回归模型的准确性取决于数据的完善程度;另一种方法是动态能耗模拟软件[9],通过设置使改造前后建筑处于相同的内外部条件下[10]。但模型建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许多参数(如人员密度、设备工作时间等)的获得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大量调研,且实际情况的随机性很强[11],软件模拟值的真实性受限。改造建筑很多时,模拟工作量大时间长,因此模拟软件更适合单栋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不适合大规模改造建筑节能量确定。综上,需要提出更准确、更实用的节能量计算方法。

笔者通过总结建筑能耗的影响因素,提出了一种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使改造前后的建筑处于相同条件下,并以天津市某大型办公建筑为例,论证了该方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1 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

1、1 能耗修正系数

随着建筑能耗的增加,国内外学者对建筑能耗影响因素进行了不懈研究。这些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表1所示的5个方面,这5个方面的可改造程度及可改造项对建筑能耗的影响程度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针对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及运行管理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要进行节能量的核定,当前通用的节能量计算方法为改造前后能耗相减。实际节能效果除了与改造前后的实际能耗数据直接相关以外,还与外部气象条件、室内热环境、室内人员及设备使用情况、运行管理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由于改造前后情况的不同,使得改造前后的能耗没有处于相同的比较条件下。

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以改造前某年的实际情况为基准,对改造后的能耗进行修正,具体包括以下4个修正系数:气象修正系数、室内热环境修正系数、内部负荷修正系数和运行时间修正系数。

在4个修正系数中,气象修正系数是外界环境决定的,室内热环境修正系数是由改造后建筑的热物理性质和系统运行状况等决定的,这些属于物理因素。内部负荷修正系数和运行时间修正系数由使用者的需求决定,属于人为因素。对于物理因素,不是人力能够改变的,因此必须进行修正。对于人为因素,虽然是由使用者决定的,但建筑是为人服务的,建筑能耗的产生也是由于使用者需求,因此,当实际使用情况改变时,也必须进行修正。

1、1、1 气象修正 建筑能耗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室内照明、办公设备等的使用,这部分能耗由室内人员需求决定;另一部分是用于去除室内外温湿度不同引起的热湿传递,这部分能耗与室外气象条件相关。由于改造前后所处的年份不同,气象条件不同,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正。

国际通用的采暖空调能耗估算方法包括度日数法、温频法等[16],这些方法都基于一种假设,即采暖空调系统能耗与室外温度成线性关系。笔者采用中国节能设计标准中定义的采暖度日数(HDD)[17]和空调度日数(CDD)[18]对气象条件进行修正。定义气象修正系数ηw:

采暖度日数以18 ℃为界限,对于采暖能耗、

2 实例研究

2、1 建筑概况

以天津市某大型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为例来分析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该建筑是纯商务办公写字楼,建于1997年,建筑面积约6、0万m2,建筑总高度约为115 m,地下2层,地上29层。该建筑冬季热源由市政外网提供,经地下层及17层换热机组换成60~50 ℃热水供高低区空调系统冬季使用。空调系统为冷水机组采用美国原装DUNHAM-BUSH冷水机组,共3台,总额定制冷量为5 300 kW。水系统采用两管制,共设置7台冷冻水泵,总扬程为229、6 mH2O,流量为2 268 m3/h,共设置5台冷却水泵,总扬程为160 mH2O,流量为1 620 m3/h。高区系统经设备层3台换热器换热,3台55 kW的变频水泵为换热器二次侧提供动力。室内末端为风机盘管系统。

该建筑于2008年10月进行节能改造。根据2007年的能耗帐单,该建筑改造前单位面积耗电量为75、82 kWh/(m2・a),其中以暖通空调(HVAC)系统能耗占的比例最大,单位面积耗电量为49、68 kWh/(m2・a),占总耗电量的65、52%。因此将节能诊断重点放在采暖空调系统上。通过节能诊断,发现该建筑能耗偏高的主要问题出现在水泵方面,因而改造时更换全部水泵,并安装变频装置,机组台数调节和水泵变频调节相结合。

节能改造完成后第一年的暖通空调系统运行能耗为1 151 024、60 kWh,直接计算节能量为1 829 507、40 kWh,节能率为61、38%。2008―2009年采暖季的供热能耗采为340 512、30 kWh,直接计算的节能量为481 567、64 kWh,节能率为58、58%。2009年空调季的空调能耗为810 512、30 kWh,直接计算的节能量为1 347 939、96 kWh,节能率为62、45%(表2)。

2、2 修正节能量计算

2、2、1 气象修正系数 根据2007―2009共3 a的实测逐时室外干球温度,在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3月15日之间,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 ℃的天数为119 d,采暖度日数为2 662、475 ℃・d。同样的方法得到2008―2009年采暖季的采暖度日数为2 712、925 ℃・d,则采暖气象修正系数为

通过计算发现,由修正模型计算出的节能量比直接计算的节能量小,且总能耗差别在10%以上,是不容忽视的,说明节能量计算时,通过修正的方法来消除改造前后比较条件的不同是十分必要的。

2、3、2 方法验证 为说明节能量修正模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需对其进行验证。中国现行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2012)[21]中提出了3种节能量测量、计算和验证方法,分别为“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法、直接比较法和模拟软件法。笔者提出的节能量修正模型与“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法思想基本一致,且上文已经论证了直接比较法的不科学性,因此用软件模拟法分别对其进行验证。

由于案例建筑主要通过改换水泵并增加变频装置,因此选用TRNSYS进行模拟。TRNSYS的全称为Transient System Simulation Program,即瞬时系统模拟程序,该系统的最大的特色在于其模块化的分析方式,只要调用实现特定功能的模块,给定输入条件,这些模块程序就可以对某种特定热传输现象进行模拟,最后汇总就可对整个系统进行瞬时模拟分析,特别适合用于系统的动态能耗模拟。首先根据建筑基本信息进行建模,室内环境参数为设计情况下的参数,外部气象条件通过实测室外温湿度,利用气象模块、太阳辐射模块、焓湿图模块和有效温度模块得到天空有效温度以及不同朝向和水平面上的太阳辐射强度,并将上述气象参数导入建筑模块,从而建立冷热负荷计算模型。由于改造后加装了变频装置,因此需要编写变频水泵模型,模型输入参数为管网特性曲线、厂家提供的水泵工频下的H-Q曲线、η-Q曲线和水泵实际运行频率,输出参数为水泵瞬时输入功率[22]。从而建立改造前后建筑采暖空调能耗计算模型。

为验证提出的节能量修正计算模型的可信度,分别对改造后的建筑模型在实际情况下和修正情况下进行模拟,模拟结果见表3。假设系统最优化运行,输入2008-2009年采暖季和2009年空调季的气象参数、人员、照明、设备等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系统运行时间,得到改造前后实际情况下的模拟能耗分别为3 095 637、60kWh(合51、59 kWh/m2)和1 076 244、48 kWh(合17、99 kWh/m2),与实测能耗差异分别为3、86%和6、24%,差别在10%以内,即可认为模型可靠[3]。将2008-2009年采暖季和2009年空调季的气象参数改为2007-2008年采暖季和2008年空调季的气象参数,将改造后的运行时间改变为改造前的运行时间,由于改造前后内部负荷基本没有变化,从而得到修正气象条件、内部负荷和运行时间后的采暖空调系统能耗为1 501 534、69 kWh(合26、61 kWh/m2),模拟修正节能量为1 594 102、91 kWh(合26、57 kWh/m2),其中采暖和空调系统单位面积节能量分别为6、92 kWh/m2,19、65 kWh/m2,见表3。与提出的节能量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的总节能量差别为3、03%,采暖和空调系统节能量差别分别为3、72%和5、41%,均在10%以内,从而验证了提出的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是准确的。

从表3还可以看出,采用模拟软件法得到的模拟计算修正节能量与直接计算节能量有12、87%的差别,其中采暖系统为13、76%,空调系统为12、55%,再次说明,改造前后内外部条件不同引起的节能量的差别是不可忽视的,计算节能量时,需将建筑放在相同的内外部条件下。

利用软件模拟的方法得到的节能量,无法消除室内热环境变化引起的能耗差别。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出,两种方法的共同点在于,若要结果真实可靠,在计算前都需要进行调研和测试,获得建筑基本信息、使用情况、能耗状况等数据,不同之处在于,提出的节能量修正计算模型是根据公式直接计算的,而软件模拟法需要进行建模、模型有效性验证等复杂的过程。综上所述,所提出的节能量修正计算模型不仅保证了准确性,而且应用方便,若要进行大量建筑的节能量修正计算,可以提高效率,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值得注意的是,节能量修正模型是以改造前的建筑为基准,对改造后的能耗数据进行修正。事实上,为了达到将改造前后的建筑放在相同的比较条件下的目的,也可以以改造后的建筑为基准,对改造前的建筑能耗进行修正。但是两种修正方法得到的修正节能量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统一规定基准建筑。对于没有改造前能耗数据的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中提供了基准建筑,即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公共建筑为比较基准[19]。因此,笔者认为节能量的计算应该是向前比较,即以改造前的建筑为基准,对改造后的建筑能耗进行修正。

3 结 论

通过分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及能耗影响因素,提出了一种新的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即节能量修正模型,包括4个修正系数和3个计算式,4个修正系数分别为气象修正系数、室内热环境修正系数、内部负荷修正系数和运行时间修正系数,3个计算式为采暖节能量计算、空调节能量计算和总节能量计算。以天津市某大型办公建筑为例,通过节能量的计算说明了该修正模型的适用性,并验证了方法的可靠性。根据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能耗修正系数是根据改造前后建筑所处的内外部条件的不同提出的,通过修正可以消除比较前后所处条件不一致而带来的节能量的误差。由于采暖和空调系统不同的特点,需要分别对采暖和空调系统能耗进行修正。同时,在使用修正模型时,一定要先确定基准能耗,建议采用改造前能耗为基准。

2)在案例建筑中,修正采暖节能量比改造前后采暖能耗直接相减的节能量小16、97%,修正空调节能量比改造前后空调能耗直接相减的节能量小7、82%,修正总能耗比改造前后总能耗直接相减的节能量小10、23%,可见修正引起的节能量的差异显著的,改造前后不同的内外部条件引起的节能量差异不可忽视。因此,对节能量进行气象、室内热环境、内部负荷和运行时间的修正十分必要。

3)通过与软件模拟法进行比较,能量修正计算方法与软件动态模拟结果相差3、03%(小于10%),说明提出的节能量修正计算方法是可信的,将该方法用于计算大量建筑的节能量时,可在保证准确性的同时提高效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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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条例篇8

这次会议是厅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各地今年以来建设科技教育与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任务和措施。今天上午,省建设科技协会第二次大会胜利召开,杨焕彩厅长做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建设科技教育工作对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各设区市还要介绍交流各自经验,下面,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全省建设科技教育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今年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2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基本实现"禁实"目标;预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600万平方米,新型墙材生产量305亿标块,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79%;实现节能236万吨标煤,节地5万亩,利废3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10万吨、二氧化硫4、7万吨,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节能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各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完善了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省建设厅印发了20*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点与分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实施了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全过程监管制度、督察督办制度、执法检查制度、"禁实"与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度等。省市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90余件,完善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加大督察力度,今年省墙改节能督察办受理举报60余件,会同各地处理墙改建筑节能违法案件40余件。今年10月份,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等五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共检查设区城市17个,县(市)17个,抽查工程(小区)68个,下达整改意见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36条,对12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处理,有力推动了全省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大力开展宣传培训,省、市组织开展建设科技墙改节能大型宣传活动40余次,在新闻媒体播放专题片、刊登专版、发表宣传文章130余篇,组织举办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生产应用技术等各类培训活动80余次,培训15000余人。

(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各地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节能材料进场复验制度、节能施工检查制度、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推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把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监管、节能评审和验收备案等关口,确保了节能标准的执行,全省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了第九批省级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共36个工程(小区)500多万平方米。根据国家要求,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分解下达了19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第一批奖励资金,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全省确定了第一批、第二批节能改造项目317个,共计935万平方米,已完成改造面积1、86万平方米,正在施工49、58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省直机关和试点城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建立了6栋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监测平台。

(三)积极推进"禁实",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新成效。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181号令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工程的查处力度,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全省"禁实"工作由"禁用"向"禁产"、由"禁实"向"禁粘"、由城市向农村推进。各地积极调整新型墙材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节能利废新型墙材,20*年全省关停、改造实心粘土砖厂400余家,新上新型墙材生产线163条,新增生产能力47亿块标砖。修订印发《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认定管理目录,规范了认定程序。各地认真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管理,规范了技术产品市场,经省认定的技术产品达到1900余项,形成了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品种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生产体系,产品质量和档次水平明显提高。修订印发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将基金征收范围扩大至建制镇规划区,提高了征收标准和返还门槛,规范了基金返还条件、程序和使用管理等,政策调控力度显著增强。各地强化专项基金征管,20*年全省基金征收额3、5亿元,扶持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80余项,带动社会资金投入6、5亿元。

(四)强化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明显加快。各级加大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应用力度,今年以来,省市组织举办了中德建筑节能技术研讨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论坛等技术研讨会、展览会、论坛等活动60余次,推广先进适用建设新技术70余项,办理建设工业产品备案509个。研究开发了50余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其中30余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研究编制了《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技术规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20余项技术标准和导则,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集成技术研究,完善应用技术体系,组织新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加强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全省城镇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00多万平方米。组织力量研究编制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与重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试点,8个项目列入国家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名单。积极开发推广各类复合外墙保温技术和新型节能建筑体系技术,加大"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等技术的淘汰力度,确保了节能工程质量,促进了建筑节能技术健康发展。

(五)重视人才培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建设类高中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建设类职业教育的培养能力不断增强;物业管理、市政工程等方面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培训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质量得到提高;围绕建筑节能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各类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素质得到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稳步发展,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坚持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强。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在座各位共同努力的结果。

我省建设科技教育与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禁实"基础不牢固。有的县(市)工作措施不得力,新型墙材发展缓慢,个别地方存在实心粘土砖反弹现象。全省关闭实心粘土砖厂任务十分繁重;二是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严格,细部构造节能措施薄弱,节能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外墙外保温工程低价竞争现象比较突出,节能工程质量不高,工程建设全过程节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不规范。个别县市(区)随意减、缓、免征专项基金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没有按规定入库,有的地方专项基金使用不及时,使用重点不突出,没有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导向作用,有的地方尚未实施今年修订出台的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度较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机制未形成,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不快,全面推进难度较大;五是建筑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地方尚未建立统计考核体系,统计力量弱,统计数据相互矛盾,影响工作决策;六是建设科技教育工作创新不够,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等。

二、抓住机遇,推动建设科技教育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趋缓,国家启动了拉动内需政策,节能减排成为国家、省拉动内需投入的重点领域。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节能减排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实施,必将为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工作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省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工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更加繁重的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设科技教育与墙改建筑节能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抢抓机遇,加大措施,推动全省建设科技教育与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2009年,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初步概括为"12345",即:制定1个《条例》--《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开好2个大会--全省建设科技创新大会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组织3项检查督察--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专项基金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察、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拉动内需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察,建立4项制度--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节能持证上岗制度、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5项工作--"禁实"、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围绕上述重点任务,要下大气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前一阶段已经完成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的起草工作,并配合省人大进行了两次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并把制定《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这是明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调研论证,尽快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明年出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提请省政府印发。制定出台《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山东省建筑节能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等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编制我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为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已经基本"禁实"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禁实"成效,防止实心粘土砖反弹。有条件的地方,在巩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禁粘"工作。要按照省政府181号令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得签发《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审批表》。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场力度,并做好砖厂转产改造工作。随着经济增长趋缓,预计今后几年建筑工程量、建材需求量也会相应减少,我们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将工作重点转到"三上一提高"(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上来,积极发展规模大、档次高、节能利废效果明显的新型墙体材料。要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今年以来,根据执法检查和举报反映的情况,个别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变相提高门槛和标准,拖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很坏影响。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技术产品目录已经印发实施,近期将进一步完善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市要维护认定制度的严肃性,不能变通,不能走样,严格把关,充分发挥认定制度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方面的调控引导作用。要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监管,积极推行产品标识制度,对认定后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对转借、伪造认定证书的要严肃查处。明年,将组织开展全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50强"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严格执行修订出台的《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今年,国家取消了大量收费项目,经过努力,专项基金政策予以保留。专项基金政策是我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经济调控手段,我们要十分珍惜,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基金征收力度,不得随意减、免、缓征专项基金。要及时进行工程查验和认定,及时办理基金返还结算手续。严格基金使用管理,不予返还的基金要专款专用,既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滞留不用,要按规定及时使用,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和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严格执行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入库制度,应上缴省财政的专项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明年上半年,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基金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察活动,重点对是否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征收到位、是否按规定入库、是否按规定返还和使用等进行督察。

(三)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要集中精力抓监管、抓规范、抓深化,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努力把我省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节能持证上岗制度、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等4项制度,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淘汰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认真实施节能建筑评审制度,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规定,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措施、耗能量等信息。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试点工作,在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工程建设中推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制度。

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太阳能应用等产业发展规模大、水平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有良好的条件。要发挥优势,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开发和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2009年全省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四)积极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生活、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国家对节能改造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同国家要求和与先进省市相比已经落后,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造进度。要完善节能改造政策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的节能改造融资机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设立建筑节能资金有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争取设立专项资金对节能改造予以支持。明年是完成国家下达的19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的关键一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建立健全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热源和供热管网的改造以及围护结构达到国家节能要求、仅对室内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的,统一由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这部分共1400万平方米;围护结构和室内供热计量系统同步实施改造的,由各地建筑节能办牵头负责,会同供热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班子,统一组织实施,这部分共500万平方米。为保证国家下达我省工作任务的完成,明年将组织开展对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列入国家拉动内需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察。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在重点做好省直机关和济南、青岛两个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明年在全省推开,实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分批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启动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五)加强科研开发和科技管理工作。计划明年上半年召开全省建设科技创新大会,总结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建设科技创新工作任务。要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调整充实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备案范围,规范建筑用钢、卫生洁具的备案工作,完善建设工业产品备案工作。为充分调动全省建设领域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将以省建设科技委员会和省建设科技协会的名义设立省建设科技创新奖。

(六)加强建设人才培养。在继续做好职业教育、岗位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3项工作:一是会同省人事厅出台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部署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运作好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有效整合全省建设教育资源,发挥学校、企业、中介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建设系统职业教育的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建设科技教育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强化人员力量。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执法监察,充分发挥墙改与建筑节能督察机制作用,加大对"禁实"情况、建筑节能情况、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情况和主管部门执法等情况的督察力度。对今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对责令整改项目,要追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违反国家和省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县(市、区)或部门要限期纠正。对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的,将逐一进行重点督办。明年,除了组织对重点工作进行两次专项督察外,年底前,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检查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地落实省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的依据之一。

要加大对建设科技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科技与节能意识。近一段时期,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充分利用主流宣传媒体,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声势,广造舆论。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为建设科技墙改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要加大对协会工作的支持。上午,第二届省建设科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一次成功的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协会工作目标与重点。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事)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传承政府政策、反映会员诉求的重任,大家一定要支持好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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