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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证券投资(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3 栏目:写作范文

期货证券投资篇1

期证合作的概念

期证合作即指期货和证券的合作,这种合作是资金、客户资源、交易、结算以及研发等全方位的合作。在具体操作上期货公司承诺为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及客户提供的期货行情保持通畅,客户可通过该系统接受期货的行情传输以及网上自助委托等服务,并通过网络获得交易结果与结算数据。达成合作的期货和证券公司双方可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派出部分人员与对方进行期证合作业务协调,如在证券营业部内设立期货咨询室,在期货营业部设立证券研究室,并就本职业务协助对方工作的开展。

我国期证合作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期证合作有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混业经营也是国际上成熟市场发展模式,但前提是市场成熟和规范操作。目前,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

我国证券和期货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在这种市场环境中,证券机构、期货机构合作如果走向变相交叉经营,其中存在着较大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交易环节:

1、开户环节。证券机构若代期货机构开发客户并变相办理签约手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由于在开户、签约环节把关不严,使一些资信差、心理素质差等不适宜从事期货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等。这些都会给期货机构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2、交易环节。该环节风险主要来自客户资金和头寸管理风险,包括保证金管理风险、透支交易风险、强行平仓风险等。期货经纪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保证金和保证金追加制度,当客户保证金水平低于某一限度而又不能及时追加时,期货经纪公司则应果断执行强行平仓。而实行期证合作之后,证券机构可以间接从事期货经营,就会在期货交易环节遇到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方面问题,并且造成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的法规障碍,从而使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陷入困境。

3、结算环节。根据国家法规,目前期货与证券结算资金必须彼此隔离。通常情况下,期证两栖客户要想把证券期货两个账户上的资金统一调度使用,一种办法是提现,另一种办法是拿支票,但是这两种办法都无法保证安全性和快捷性。因此,该环节风险是客户与期货公司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

(二)主要对策

期证合作立足点应该是在合规基础上,为潜在客户提供更多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满足客户规避风险并谋求收益需求。在此基础上构建期证合作框架,才能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鉴于以上环节出现的主要问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期货、证券经营机构如果只把期证合作重点和方向放在市场业务拓展,而不是满足投资者需求上,只会积累更多的市场基础风险。期货、证券经营机构不应仅仅将客户的开户、交易咨询、结算和出金等各环节看作是业务需要,更应体现其个性化的服务。目前,在变相交叉经营由于市场条件所限,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期货、证券经营机构必须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

2、协同降低风险系数。从风险监管角度看,证券业务和期货业务需要建立风险隔离的防火墙。比如,在证券公司控股期货公司的期证合作模式下,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将证券业务、期货业务分别归口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管理,这样可完全避免业务交叉风险,形成风险控制防火墙。目前,美国的一些期证合作模式也是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运作的,一些具有综合期货业务的券商都设立专业的期货子公司负责从事期货业务。

3、适时推出网上电子对账服务。在结算上,期货公司可对期证合作客户推出网上电子对账服务。对于每日账单,客户直接可以登录期货指定网站查看当日的电子结算单;对于客户的月账单,期货公司可统一送达证券公司,在各证券营业部的协助下由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在条件成熟时,在同一个系统内,建设统一的结算中心。

期证合作的新模式

目前,国内期证合作模式有很多种,但从实践来看,单单基于业务层面的合作成效并不显著,其中存在着业务利益分配冲突、客户资源流失等问题。在目前期货公司实力普遍弱小的现实情况下,证券公司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探索期证新的合作模式,可有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推出“一站式”服务。随着证券市场不断扩容和期货市场新品种的增加,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关联性逐步增强,无论是证券客户还是期货客户,都希望能同时看到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行情,在同一个操作平台上交易股票和期货。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即将成立及股指期货的行将推出,通过搭建证券、期货“一站式”服务平台,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需求,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效率,拓宽投资渠道。同时,研究某一板块证券与相关期货品种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组合投资也是一种实际的互惠选择。期货和证券公司应深入相互间的业务交流并联合向客户进行投资咨询,向客户推介“证券+期货”的综合投资品种组合建议,降低流动性风险,实现“一站式”的投资咨询服务。

期货证券投资篇2

[关键词] 股指期货 股票指数 现货 期货经济公司 证券公司

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对于一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金融资本市场的扩张,投资风险也日益上升,人们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的工具,于是,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股指期货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时间,有关在我国开设股指期货的的原因、可行性以及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

一、股指期货的定义及特征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是指在交易所进行的以某一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割结算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的特征与流程与普通商品的期货交易基本相同。它们都是订立某一标的物的未来买卖的标准化合约。但由于股指期货买卖的标的是经过统计处理的股票价格指数,因此它又与股票市场有关,投资者可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采用现金结算,而不是实物(股票)交割。这是股指期货与其他种类期货合约的最大区别。股价指数是一种抽象化的资产,本身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具体实物。

2、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人主观赋予的。股票价格指数是若干股票价格变动的综合反映。一般是用指数化的点数来计量,它本身并没有价格,不能直接进行买卖。所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要采取某种方法规定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

3、双重虚拟性。股指期货交易是以股票价格指数这一虚拟资产作为标的物,使股指期货市场完全脱离实物资本运动而无限扩张,远远超过现货市场规模价值,从而具有双重虚拟性。

4、既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又有利于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由于股票价格指数以一组经过选择的股票代表了整个股市的走向,所以,股指期货本身就是一种组合投资,可以用来防范非系统性风险。不仅如此,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投资者还可以对冲股票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它既是一级市场上股票承销商的避险工具,又能为二级市场上广大投资者转移风险,带来收益。

二、在我国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开办股票股指期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股票市场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市场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市场波动较大,风险较高,投资者规避风险的要求较为强烈;期货和现货两市的开市时间大致相同,能提供价值发现功能;投资人数较多,市场较为活跃等。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具备以上所需的条件,也就是说,我国设立股票股指期货的时机已经成熟。

1、股票现货市场初具规模。首先,截止2006年6月,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总数达1375家,市价总值44200、79亿元,其中流通市值16749、07亿元,在结构上分布全国各行各业和各个地区基本反映了我国整体经济状况。因此在这种市场规模和结构下,设计或选择一种适当的股票指数用于期货交易已不成问题。其次,注册开户的投资者达7526、03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数量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市场的主力,必将成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旺盛的动力源泉。因此,我国已具备发展股指期货的市场的条件。

2、法律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首先,《证券法》的实施,为股市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最为有利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控制机构、大户操纵股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明文规定,可以在―定程度上达到遏制违规、违法操作的成效。同时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股市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会计准则》等的逐步完备,也有助于股市运行的规范发展。再次,伴随着股市的成长,经历了股市上各种风风雨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手段也逐渐丰富和完善。

3、全国性指数编制方案的出台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推出奠定了技术基础。2000年10月10日由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科学院、北方工业大学联合研制的新华指数实时版正式推出。该指数的编制严格依照国际惯例,同时充分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指数体系科学细致、全面、合理,具备世界一流指数的代表性、标的性、简约性、稳定性、严肃性和完整性,并与市场规模高度相关,可以说全国性指数的推出,为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解决了技术性问题,为今后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创造了重要条件。

三、我国开设股指期货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已经开展的股指起火期货仿真交易来看,一方面,我国的股指期货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开设股指期货还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1、IB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尚不明确。IB业务如何具体实施,目前仍缺乏实质性指导意见。目前我国对期货公司与合作券商之间如何界定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如何开展IB业务并无具体的说明,而这对于规范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是十分不利的。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IB制度将更倾向于中国台湾的模式。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证券公司IB业务的调查问卷,我国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从事IB业务,将主要限于如下业务范围:一是为期货公司招揽投资者;二是协助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三是为投资者从事金融期货交易提供便利;四是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和结算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2、技术系统准备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账户目前共有大约7500万个,而期货市场账户仅有16万个,相差450倍以上,这为期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人预计,未来股指期货投资者的数量可能会出现“井喷式”的增长,加上期货保证金交易本身的高风险性,要保证未来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常运行,期货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将是关键,从客户开户、交易通道、资金划拨、结算,到风险控制等各个运行环节,都需要技术上全方位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也需要相应的适应性升级改造。

此外,在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系统对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是不同的系统开发商在接口方面是否互相提供或兼容,以及选择系统开发商的软件是否性能稳定可靠,如果没有充足的时间来检验这些新的行情和交易系统,匆忙上阵会带来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目前,进行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一般都是网上交易的形式,对证券公司柜台系统没有任何影响,无法检验对将来证券公司柜台的影响。仿真交易只是让大家熟悉交易规则,对交易所的技术系统进行检验,由于大多数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还没有真正实现改造,因此对它们的技术系统的测试还没有完成,而这个检验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

3、员工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开展不充分。一方面,员工培训工作尚待深化,期货经纪业务很大一部分风险集中在客户开户和保证金出入上,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的业务流程。另一方面,投资者教育需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对投资者和广大经纪人的培训更是一项持久深入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达到效果。

4、规范类券商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业务。在政策方面,证监会已明确“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创新类券商可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IB)业务。创新类券商只可给其从事期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IB业务”。根据这个政策,如果股指期货推出,只有创新类券商可以去做IB业务,而规范类券商只能以所谓的“灰色IB”的角色参与股指期货。灰色IB也称为“居间机构”,规范类券商作为居间机构,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上的战略联盟,也可以进入股指期货的市场,同时得到佣金分成。但IB与居间机构不同的是,首先IB资格必须向证监会申请才能获得,其次要和期货公司签订IB协议,此外还可以进行业务宣传。而规范类证券公司作为机构居间则不能像IB那样做“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大屏幕上显示期货行情;拥有期货从业人员。”这些限制条件将会使机构居间向其营业部客户推荐股指期货业务时受到影响,甚至有客户流失的可能。

四、对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建议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国要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必须要解决我国当前在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培育有利于股指期货发展的良好内外环境:

1、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期货市场的IB业务,管理层应尽快推出《证券公司期货交易介绍商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期货公司和合作券商之间在股指期货业务中如何合作以及双方职能划分、业务流程和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界定。

另外,针对规范类券商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问题,从目前看,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的区别只是对其净资本、流动资产余额、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等方面要求不同,但券商的IB业务既不经手期货保证金业务,也不参与交易和结算,风险控制也基本都在期货公司,所以客观上对券商的净资本要求并不是很高,作为规范类券商也完全有能力做好IB业务。因此,管理层完全可以尽快地放开规范类券商的IB资格,能够让大多数的投资者分享到到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的机会。

2、尽快完善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的技术系统。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技术系统并不是很发达,而公司要顺利开展业务,需要对其柜台系统、行情系统进行升级以及增加数据库服务器容量,但这必然会给期货经纪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造成很大的成本负担,甚至导致公司出于成本上的考虑放弃较先进的交易处理系统,转而采取较为落后的数据处理系统,使得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加大。因此我们应该考虑由政府及相应的金融主管机构出面,对建立交易系统提供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以便各公司能尽快建立起具有较大数据处理能力的交易服务系统,以便减少将来的风险。

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壮大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股指期货的引进意在使现货市场的投资者获得一种避险工具,但避险的同时也失去了获取更大收益的可能,而追求高风险背景下的高收益恰恰是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动机。另一方面,是否有股指期货这一避险工具也不是未入市机构的唯一考虑因素。例如保险公司目前已经能够通过购买二级市场的基金和配售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基金而间接进入股市,然而公司目前入市的意愿并不十分强烈,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避险工具缺乏、对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操作能力不肯定、证券投资人才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仅仅给机构投资者提供股指期货这样的避险工具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必须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来有意识地培养机构投资者。

4、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范市场操纵行为。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发展股票现货市场,提高证券监管效率。

(2)合理设计股指期货合约。除了遵循国外股指期货市场合约设计的成功经验外,还要注意到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殊情况。

(3)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加强投资者风险管理水平。当前中国应该培养专业金融衍生品交易人员,提高投资者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

(4)建立有效的措施防范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操纵使得财富集中于庄家手中,虽然某些散户在坐庄初期可以获得收益,但总的来说是亏损的。所以,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减少操纵行为的发生, 才能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上海中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分析部:《股指期货业务顺利开展还应解决五个问题》、shzcjn、blog、省略

[2]贾晓东:《我国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可行性与存在的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第16期

期货证券投资篇3

关键词:股指期货 规避系统性风险 走势预测

我国自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速,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的扩展,证券市场竞争的加剧等因素,都推动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只是一个单边市场,推出股指期货是我国金融市场深化的必然选择。2007年《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意味着股指期货上市的法规基本建立,股指期货的正式推出也渐行渐近。

一、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股指期货的意义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仍是一个年轻的市场,发展并不完善。推出股指期货是对资本市场的必要补充和完善,也是证券市场发展中重要的一步,这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改变单边市场格局。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属于单边市场,即市场参与各方只能在股市上涨中获利。而股指期货的推出特别是做空机制的引入,将有效制衡我国的单边市场现象,使市场各方在股市上涨和下跌中都有盈利机会。二是满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投资者原来的投资模式只能是买进之后等待股价上升,股指期货推出后,对于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机者来讲,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进行放大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对于看好股票市场未来总体表现但缺乏选股能力的投资者,可以简单地买人股指期货,以获取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对于选股能力较强但对股票市场总体走势缺乏信心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双向投资模式最大限度规避风险,确保收益。股指期货的推出开辟了新的交易品种和投资渠道,同时丰富了避险工具,增进投资者对长期投资策略的信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股市长期稳定的发展与持久活跃。三是规避系统性风险的有效工具。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系统性风险在投资风险中占主导地位,市场缺乏有效控制风险的工具,而投资者可以通过买进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与现货市场上个股股价变动进行对冲,从而达到转移股价风险,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帮助投资者进行收益锁定。股指期货规避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对我国证券市场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笔者在本文将结合实证数据资料进行更深一层的剖析。

(二)股指期货的潜在风险

股指期货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风险放大效应。我国证券市场不允许卖空,不管市场如何变化,投资者的最大亏损仅限于交易账户的资金,即股票价格风险并没有放大作用。而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只按照合约总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投资者履约的财力担保,当市场状况朝着股指期货投资者有利方向变动时,会使得投资者收益按比例倍增,但若市场状况为不利变动时,就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也按比例放大,从而使股票价格风险放大。因而股指期货在刚推出时,监管部门应建立较高的门槛及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如熔断机制等,在市场不太成熟的时期帮助股指期货这一新的投资品种在证券市场实现软着陆。二是投机性较强。不论在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利用期货投机、套利、保值的区分本来就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在更多的时候是很难判别的。但由于在股指期货市场中,投资者并不能获得股息红利,这就决定了股指期货市场的投机氛围比股票市场严重。这在客观上就要求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才能保证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股指期货规避系统性风险作用的分析

(一)股指期货对证券市场的作用:分散系统性

风险股票市场中投资人面临着两类风险:第一类是由企业因素和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通常是单支股票由于受到特定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市场价格波动,给该股票持有者带来的风险,称其为非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在作用于整个市场的因素影响下,市场上所有股票一起涨跌所带来的市场价格风险,称为系统风险。对于非系统风险,投资者用增加持有股票种数,构造投资组合的方法来消除,如(图1)所示。对于后一种风险,人们在长期股票实践中发现。可以对股票价格指数进行买卖与现货市场上个股股价变动进行对冲从中达到保值的目的,因为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全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

期货证券投资篇4

一、和证券公司相比,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处于劣势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仅从期货业与证券业的成交金额对比看,2004~2006年两行业的差距在15%以内,而在2007年前5个月,证券业的大牛市使得期货业相形见绌。前5个月证券业总成交金额高达18、31万亿元,是期货行业的163%。

造成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容量和客户群体相对狭小,特别是在期货市场中缺乏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到目前为止,期货基金还是一个。全国期货的开户数不到20万,机构投资者比重较低。这也是在全球商品市场当中,中国缺乏机构投资力量、没有定价权、中国企业屡被国际基金狩猎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我国的期货行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行进艰难,投资品种相当长的时间内比较贫乏。至今为止,期货品种仅限于十几个商品类别,金融期货尚未出台。相对而言,证券业投资品种丰富,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国债、企业债、基金、权证、可转换债券,等等。至2007年5月末,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474家,市价总值17、74万亿元;第三,期货公司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期货公司间在低水平上存在着以“佣金战”为主的恶性竞争。至2006年末,证券公司数量为104家;而期货公司为183家,期货公司僧多粥少。从行业集中度看,证券业行业集中度要明显高于期货行业,特别是在2005~2006年证券行业优胜劣汰出现众多托管兼并后,证券业的集中度在2007年出现明显提高;第四,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方面注册资本金低;另一方面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使得期货公司成为风险的集中点,风险压力大,风险管理水平低而风险管理的成本较高。

二、证券公司步出困境的成功经验

一是为了解决行业集中度过低、证券公司良莠不齐的问题,有关方面采取了鼓励做大一批证券公司,同时关闭一批风险度较高的证券公司,鼓励优质证券公司对劣质证券公司的收购和兼并,并对证券公司按风险度的大小和净资本规模采取创新类、规范类、风险类和高风险类的分级管理制度,鼓励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鼓励证券公司直接上市和借壳上市;二是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创新证券公司发展创新业务,创新业务成为创新类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三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与此同时,推动了大量的优质企业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同时,注重金融创新,推出了基金和权证等创新品种。证券市场的市场容量突飞猛进。

三、推动期货公司走出困境

证券公司近年来的变局为期货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可以总结推动证券公司走出困境的经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推动期货公司走出困境。

(一)树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期货市场,由于是保证金交易,对期货公司的资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比股票市场更高,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并不熟悉。如果股指期货推出后,再放任一些劣质期货公司重走老路,不仅其自身无法发展壮大,而且会拖累行业,更有甚者,可能重新引发证券行业的恶性佣金竞争。鉴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历史教训,建议监管层应尽可能从制度上安排引导投资者选择资信高、风险控制好的期货公司,抵制恶性竞争,鼓励期货公司从设备、研发、风险控制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以使行业借股指期货的契机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二)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分级管理体系,提高行业集中度。恶性佣金战是困扰期货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源之一,许多小型期货公司投资小、实力弱,唯一的途径就是进行恶性佣金战,不赚钱就只有减小投入,投入小就无法提高服务水平,只能打佣金战,形成打不破的怪圈。这些小型期货公司造成的后果就是劣币驱良币,一个经济学上典型的次品问题。这些小型期货公司不仅拖累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而且在社会上造成对整个行业的不良印象。这个问题如果仅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没有一种出局机制,行业集中度无法提高,期货公司发展壮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对期货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和风险监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管理,推进期货公司的优胜劣汰,提高行业的集中度。

(三)推进期货公司的业务转型,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推向了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额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这为期货公司在帮助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和机会,期货公司的业务因此面临着不断延伸和深化的机会。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期货公司要走出目前低水平的无序竞争,要优化目前以散户为主的客户结构,发展机构客户,要优化和摆脱目前以佣金为主的收入模式,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必由之路。

(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丰富商品期货品种。中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品种数量一直较少。从1995年期货业清理整顿以来,到2003年交易品种只有6个。2004年,在国家“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政策的指引下,恢复及新上市了棉花、玉米、燃料油、黄大豆二号4个交易品种,总上市品种数量达到10个。截止到目前为止,三家交易所品种合计也只有22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存在着不同品种的风险管理要求,因此不断开拓新的期货品种,才能满足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期货证券投资篇5

一、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应对股指期货的周期性对称操作予以前瞻性研究

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采取周期性对称操作的其基本操作思路如下:第一,中国股指期货的指数编制很可能是采取以股票流通市值或者发行股本为权重进行算术加权平均的;而其平仓月份则很会在3月、6月、9月、12月这四个月的月末,以最后5个交易日的股市平均指数(或者以最后一个交易日全天的5分钟分时平均指数)作为平仓指数。如果是这样的话,周期性对称操作就成为可能。第二,周期性对称操作的第一步: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在1月份买入看多股指期货,并开始吸纳权重较大的、对股指有显著影响的大盘指标股(例如上证30指数样本或深综A指的样本股。并在3月末决定平仓指数的5个交易日中,大幅拉升指标股以增加看多股指期货的盈利空间;并在随后全部平仓闭合敞口风险。第三,周期性对称操作的第二步,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在4月份买入看空股指期货,并开始释放部分有盈利的指标股,这是和第一步对称但方向相反的操作。在6月份确定平仓指数的交易日中,连续抛出手中的指标股以增加看空股指期货的盈利空间,并在随后全部平仓,闭合敞口风险。第四,显然,依据此思路,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应该在1月、7月于现货市场买入并在确定平仓指数时拉升指标股;于股指期货市场买入看多股合约并于3月、9月全部平仓;在4月、10月则进行方向相反的操作,于现货市场抛售并在确定平仓指数时打压指标股;于股指期货市场买入看空股合约并于6月、12月全部平仓。如此券商和机构投资在现货市场操作仅可能持平或略有盈亏,但在股指期货上始终是盈利的。以上操作是典型的以6个月为周期的对称性操作。

金融大鳄索罗斯在对香港恒生指数的交易中曾经反复采用上述周期性对称操作,这种操作成立的前提是指数编制和维护的有限性。以香港恒生指数为例,它是用加权资本市值法计算的指数,样本仅包括33家蓝筹股,故市场套利者有可能在现货市场中通过对33家蓝筹股控盘来取得股指期货的盈利,这也是港府托市时不得不不计成本购入蓝筹股的基本原因。如果中国未来股指期货的指数延用上证30指数或者深综指的话,上述周期性对称操作就可能成为券商和大机构的首选投资策略。即使为股指交易重新编制指数,鉴于沪深股市流通市值总共约8000亿,而国际上较为成熟做股指期货用的股指覆盖市场70%左右的市值。若持有30%左右的指标股筹码就能在确定平仓指数的数个交易日中对指数进行调控的话,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采取周期性对称操作时,需要在现货市场上投入资金=8000*70%*30%=1680亿,这也并非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资金量。

二、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应对股指期货的箱体性对称操作予以前瞻性研究

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采取箱体性对称操作的其基本操作思路如下:第一,如果股指期货市场没有强烈的多空失衡状况,基本处于一个比较可预料的箱体内运行的话,那么在1-3月、4-6月、7-9月、10-12四个周期中,就可以研判箱体的大致宽度,确定可以介入股指期货市场的箱顶点和箱底点。第二,箱体性对称操作的过程:券商或机构投资者在每一个周期内,在箱顶点买入看空股指期货;在箱底点买入看多股指期货,两种合约的数量基本相同。在合约平仓日全部平仓,封闭敞口风险,取得有限股指期货无风险套利收益。第二,对箱体性操作的必要估计:只要投资者确定的箱顶和箱底基本合理,那么其在股指期货中的收益基本是无风险的。例如估计箱顶点为1020点,箱底点为980点,并在箱顶点和箱底点分别买入看空和看多合约各一张时。其收益如下:1、平仓指数为事先估计的1000,那么收益为看空和看多合约各取得20点*每点价值;2、平仓指数超出箱顶,达到1050点,那么收益为看空合约亏损30点,看多合约收益70点,总收益为40点*每点价值;3、平仓指数超出箱底,仅为950点,那么收益为看多合约亏损30点,看空合约收益70点,总收益为40点*每点价值。故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采取箱体性对称操作时,所需资金和所冒风险是非常有限的。

三、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应对股指期货的单边多方局势予以前瞻性警惕

目前的资金面和股市容量决定了我国股指期货推出之初单边多方局势的可能。在股票抵押贷款尚未大规模地展开的背景下,股指期货的推出很容易使得市场形成多空力量失衡。目前国债回购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中短期融资渠道已先后对证券公司、基金业放开;为了长期并稳定地扶持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放宽证券公司获得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和时限、准许证券公司上市、发行债券等多项措施均是势在必行,以进一步帮助国内证券商更好地进行中长期融资安排。同时,保险资金、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以及一大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工作也在逐步完成,都将使得证券市场的资金面日渐充沛。相比较之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流通股比例仅占30%左右,加之许多长线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锁定,因此从中线角度观察,对指数样本股票控盘的2000亿左右的资金量并非遥不可及,这就对于股指期货的空方极为不利。

如果我国股市既缺乏期货,管理层又不能给予股指期货投资者融券的市场待遇,则也可能引发我国股指期货推出之初的单边多方局势。在股票期货未推出时,空方只能通过现货市场买入再卖出,这与通过借入股票而卖出对于现货市场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后者较之于前者对于市场将有更大的下行压力,很可能形成市场的单边做多机制。这对于股指期货的空方也是非常不利的。故如果管理层不能给予股指期货投资者融券的市场待遇,即基于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自身防范风险的需要,在较高的保证金作为抵押品的前提下,允许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借入股票,进行融券操作的话,股指期货的单边多方局势并非没有可能。对此券商和投资者应有足够的前瞻性警惕,在股指期货运作之初决不宜重仓持有看空股指合约。

四、券商应对股指期货“巡回断路系统”的运用予以前瞻性警惕

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推出时,券商应该预见到管理层运用类似“巡回断路系统”作为市场应急机制的必然性,并应对所谓巡回断路系统有所了解。在1987年10月19日华尔街股市大崩溃后,人们对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交易的联动效应予以了足够重视,1988年10月18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CME和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的“巡回断路系统”(或称减震器系统),该系统是协调交易终止和价格限制的管理控制系统,使CME和NYSE的交易行为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如下:1、道。琼斯指数(DJIA)一日内下跌25点,通过“直接周转委托”(DOT)电脑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程式交易商将首先遭受损失。2、S&P500下跌12点,随后半小时内,S&P500的期货交易只有在更高的期货指数点位上才能成交。3、DJIA下跌96点(相当于S&P500下跌12点),NYSE将把程式交易改为一系列独立的顺序委托,一旦交易的不平衡差距超过5万股,则交易委托可能推迟履行。4、DJIA下跌250点,NYSE将暂停交易1小时。5、S&P500下跌30点(相当于DJIA下跌250点),S&P500期货交易暂停1小时。DJIA下跌400点,NYSE暂停交易2小时。6、S&P500下跌50点,CME停止当日与期货、期权交易有关的股票指数买卖。除“巡回断路系统”外,交易所还对期指交易的规则作了不少改进,以适应风险控制的需要,如提高保证金定额,对每半小时交易期的交易量规定新的限制等,同时各交易所如纽约期货交易所、堪萨斯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CME等也都对每日价格作出了限制。我国股指期货很可能采取类似的巡回断路系统。券商和机构投资者警惕,在市场失败时,股指期货合约的潜在敞口风险远比没有巡回断路系统未动作时为大,而巡回断路系统也不过是延长了敞口风险扩散的时间而已。

鉴于此,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在重仓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如果不能在平仓日前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一旦遭遇市场失败,将因流动性匮乏而导致丧失及时平仓的能力,并进而导致敞口风险的急剧恶化。以香港股市为例,鉴于美股股灾,香港期货交易所于1987年10月19日开市已经将现货月份半日市的价格波幅限定为180点,两个远期月份的半日市定为150点。国际商品结算所(香港)有限公司更要求所有持多头合约的会员在中午每手追加保证金8000元;下午3点,又通知追加保证金增至10000元。然而当天恒指当日跌去了420、81点,差不多11、1%,恒指期货的3个合约全部跌停板。10月20日凌晨,纽约股市暴跌再度导致香港联合交易所停市四天;期货交易所同日决定暂停恒指期货交易。按19日跌停板价格计,投资者应在当日须补仓3、82亿元,但该日收市时仍有1、08亿元未能收到,香港期货保证公司仅有1500万元资本额及约750万元累积储备金,股指期货清算失败。由于恒指期货当天受跌停板限制远高于现货恒指,故事实上清算危机的严重性较之表面清算资金的匮乏严峻得多。此次股灾中,因流动性不足导致股指期货合约敞口风险急剧恶化的危害显而易见。我国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也应警惕,一旦市场失灵,立即平仓是惟一理性的选择;否则在管理层紧急提高保证金和清算失败后,坐等政府的紧急融资来强制平仓损失将大大恶化。当然,这并不是说,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在重仓介入股指期货交易时,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一段时间保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就等同于持有大量现金,这是不现实和极其浪费的做法。如果法规允许,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应该和跨国金融机构乃至国有商业银行达成事先的或然性紧急贷款协议。此协议并不占用银行和券商的头寸,但其紧急筹资性形成了证券商乃至机构投资者及时平仓的保障机制。

五、券商应对股指期货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予以前瞻性创新

期货证券投资篇6

按《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调整的证券是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即法条行文采取列举和归纳相结合的方式。但这种列举品种过少,归纳的涵盖面也过于狭窄,不利于适应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然而,实践往往会突破理论的局限,国外及国内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品种远远超越了股票和债券所能涵盖的范围。各国立法对证券的界定在内涵和外延上均不一致,有的从广义上规定,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证券’一词系指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票、债券、公司信用债券、债务凭证、盈利分享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认购书,可转让股票、投资契约、股权信托证、证券存货单、石油、煤气或其它财产小额利息滚存权。一般来说,被普遍认为是‘证券’的任何权益和票据或上述任何一种证券的权益或参与证书、暂时或临时证书、收据、或认股证书或认购权或购买权。”也有从狭义上对证券加以界定的,如1984年修改后的《日本证券交易法》第2条指出:“本法所指有价证券系指以下各种证券:①国债凭证。②地方债凭证。③法人根据特别法律发行的债券。④有担保或无担保的公司债券。⑤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所发行的出资证券。⑥股票(包括零股票)或者表示新股票承购权的证书。⑦证券投资信托和贷款信托的受益书。⑧外国或外国法人所发行的证券或证书中具有以下各款证券或证书性质者。⑨其他由行政命令规定的证券或证书。在前项各款所载有价证券未发行的情况下,该有价证券所应代表的权利视为该有价证券。”不管是广义界定,还是狭义界定,均比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外延宽泛,更能适应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发展来看,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证券除股票、债券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券,93年至95年还进行过国债期货交易。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将会层出不穷,各种金融衍生品种也会不断出现,因此,即使不将证券期货、期权等具体的衍生品种写入法条加以明确规定,也应在归纳中加入“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衍生品种”一句,以适应市场的长远化发展。

二、对证券发展的分类不够科学

《证券法》从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出发,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仅限于证券公司,并将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如此规定,虽无不可,却不完美。

从经营的证券业务的标准划分,可将证券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分为证券承销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经纪商。证券承销仅涉及一级市场(即证券发行市场)、证券经纪仅涉及二级市场(即证券交易市场)、证券自营业务则可涉及一、二级两个市场。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出发点是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维持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但仅作此二种分类还不够科学。

其实证券承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否完善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二级市场的公平、公正问题,证券承销中对上市公司(上市证券)的过度包装,财务报表中的虚假陈述等行为都可能使广大证券投资者处于不公平的地位,最终导致不公正的对待的结果。因此,证券承销商对维持市场公平、公平的作用尤为重要,立法理应将证券公司分为证券承销公司、证券自营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三种类型。

从证券法的规定来看,似乎凡综合类证券公司均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的全部。但比较一下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与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所须具备的条件,两者的区别只是在对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了较高要求(经纪类证券公司为五千万元人民币;综合类证券公司为五亿元人民币),显然过于简单化了。

三、排除了证券市场的作空机制

我国《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这就是完全否定了证券期货、期权交易形式的合法性,实际上是排除了证券市场的作空机制,不利于激发证券市场的投资热情,最终会阻碍或延迟完整、健全的证券市场的形成。

期货证券投资篇7

一、固定收益市场风险评价

从定义来看,固定收益证券是依据借款人按预定方式、时间向投资人支付利息、本金的一种债务合同,包括企业债券、国债、资产抵押证券等内容。理论上讲,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具有较高稳定性,但从金融市场实际来看,收益本身的固定性是很弱的,其主因源自金融市场本身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总体来看,金融机构在对固定收益市场进行金融活动或交易时,因其自身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诸多风险。

(一)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基于现金流的现值,随市场变化而变动。当市场利率升高时,债券价格随着下跌,反之则上升。对于利率风险的评价方法较多,多以久期、凸性为主。久期主要表现为平均到期期限,我们可以利用麦考利期限修正VaR模型来进行说明。如下:■,对于式中的P表示债券价格,R表示到期收益率,C表示票面利息、n表示付息次数、F表示债券面值。对该式进行变换可得dp=-MDXPXdR。也就是说,对于债券市场风险=利率敏感度X价格值X收益不利变动。当然,从利率波动较小时,所采用的修正算法较为恰当,但对利率波动较大时,还要考虑债券的凸性。

(二)违约风险

对于违约风险主要是债务人因无法支付利息或本金而带来投资者的损失风险。在衡量违约风险时,多采用VAR模型,但因本身具有与其他模型的交叉性,使得准确度衡量偏颇。因此,通常采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信用等级,藉此来判断违约风险。

(三)再投资风险

从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投资环节来看,再投资风险是对期中现金流进行再投资而面临的利率波动风险,实质上也是利率风险。由于我国在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管理上存在监管不足,一些投资者会将利息投资于本金投资金融产品。因此可以将再投资风险与利率风险作为衡量金融风险的主要指标。

(四)通货膨胀风险

金融市场中的通货膨胀风险多表现为现金购买力风险,如果不考虑物价变化,固定收益证券的现金收入是稳定的,但事实上,这种稳定是相对的稳定。当经济形势稳定时,通货膨胀风险可以忽略,但对于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实际,通货膨胀率一直在攀升。因此,在衡量债券风险时,也应该关注通货膨胀风险。

二、固定收益债券市场投资策略

从我国货币政策导向来看,随着国家对流动性资金投入的加大,当前债券市场处于资金泛滥状态,尽管央行也从紧缩性货币政策来进行调控,但对于公众来说,投资热潮并未减退。

反观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一方面国家从宏观调控上来力促债券市场平稳,比如在资金回笼政策调整中,央行从提高货币的购买力上来保障货币供应,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货币市场并未出现恐慌局面;另一方面,对于货币升值难度依然存在较大阻碍,尤其是国外货币对债市的冲击,与我国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状态,可能潜藏债券市场整体稳定性下降风险。为此,国家从整体金融调控层面来优化债券结构,必然需要从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加大债券发行量、平衡公众的投资方式等方面来着手。

(一)短久期策略

固定收益证券市场风险的规避,可以采用短久期策略,来降低中长期债券市场的潜在风险。从债券市场收益图走向来看,随着债券投资期限的延长,其风险相对较大。为此,利用短期债券,特别是对于金融债券、信用债券,其整体收益要高于长期债券。同时,在选择投资方向上,不同短期债券本身因资金流动性差异性,通常短期债券向中长期债券方向的演进,使得短期债券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在选择短期固定收益债券时,还要考虑到利率的波动性。

(二)保持与宏观经济相一致策略

我国宏观经济从大局上保持持续稳定态势,但由于人口?多,对宏观经济消费需求的增加,必然对经济结构带来主要影响,经济持续过热,可能导致通货膨胀,食品、能源、服务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政府金融政策的调控。比如当前我国房地产业、机械制造行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多以国内贷款为主,由此带来的边际贷存比呈现上升趋势,在经济上升期,企业投资资金相对富足,导致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而当经济处于停滞期,则投资资金陷入困境,加剧了企业风险。因此,面对固定收益证券市场风险,在优化债券投资策略上,要遵循宏观经济走向趋向,加强对宏观经济的适应,充分考虑股市的走向、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来有效应对债市的风险。

(三)保持与货币政策相一致策略

从当前紧缩性货币政策背景来看,央行在加大市场调控力度上,也对利率进行调整。比如上调利率,上调存款准备金利率、贷款准备金利率等,以降低资金的流动性。固定收益证券在投资策略上,要高度关注国家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央行在债券市场出台的货币政策。投资的目标在于利润,而结合国家宏观调控现状,时刻保持与货币政策相一致的投资节奏,来寻找热点投资,增加投资收益率。另外,在对信用债券投资上,要考虑到企业信用分化风险;在对个人债券信用风险评定时,要关注中债券曲线的样本债券,通过对样本债券的分析、评级和市场价格表现,来把握投资的总体进度,合理优化各类类型的债券分配。

期货证券投资篇8

散户赚钱越来越难

选股应更关注价值

做这期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选题时,好几个同事表示,虽然看过很多报道,但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到底意味什么,有怎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白。而很多普通投资者在网上也表示,虽然天天都能看到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报道,但对于一般投资者到底有着怎么样的影响,还是“一头雾水”。

东方证券分析师胡世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它们具有平抑指数波动的功能,未来A股市场指数整体振幅将会缩小;同时由于增加了做空机制,市场短期内多空双方的博弈将会更加激烈,日常波动会比较大,普通投资者应该增加波段性操作。

东海证券分析师王凡认为,这两项业务推出后,对散户是不利的,因为普通投资者没有做空的工具,依靠自己在市场上赚钱的难度在加大,以后更多的将是机构投资者的天下。他表示,在中国的A股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很高,而美国的这一比例则较低,未来A股市场将向美国市场看齐,个人投资者即散户在投资者的比例将会下降,机构投资者比重将会上升。

在A股的投资策略上,胡世捷表示,对于重组题材、概念性炒作的个股,投资者应该加强风险投资意识。引入融资融券的做空机制后,一些本身没有购买这类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做空,这就大大增加了相关被炒作个股股价回落的风险,题材性个股风险将会加大;而业绩较好、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个股将会受到市场的宠爱,价值投资将会成为A股市场的主要理念。

王凡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在融资融券推出后,随着融券范围的不断扩大,A股市场将会出现1元以下的股票,即香港市场所称的“仙股”,因此投资者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拿着一只股票不放,而要懂得适时割肉。此外,还要树立价值投资观念,在选股时多关注市盈率和市净率等指标,以避免被“仙股”套牢。

参与融资融券

熟悉规则很重要

专家建议,一般散户不要参与融资融券的交易,但资金雄厚、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以参与。业内人士建议,由于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因此熟悉融资融券的规则很重要。

根据规定,当投资者具备投资融资融券的资格后,可与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每个个人投资者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设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在与该券商有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完成开户后,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投资者教育,具体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然后即可进入融资融券的交易申报阶段。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两种。

根据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果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而当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如果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则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融资融券,在选时上也很重要。投资者应在牛市或者熊市的中段、市场行情相对稳定的时候进行,这个时期股指的震荡较小,市场处于持续走高或者持续走低的过程,融资融券的风险较低。而在牛市初期,股市的震荡过大,投资者难以区分反弹结束还是市场正常调整,如果再加上融资融券的放大作用,很可能会让无所适从。牛市的末期也不适合参与融资融券操作,这时候股指已经蕴含了较大的下跌风险,随时有跳水下跌的可能,再融资融券操作,极有可能“欲哭无泪”。

投资者完成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后,在合适的价位可以偿还融入资金和融入证券,以了结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有两种方式可以偿还融入资金。第一种是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第二种是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这种偿还方式需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在偿还融入证券时,投资者也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以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另外一种是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这种方式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券商和个人投资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玩转股指期货

遵守“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

如何玩转股指期货?重庆福洋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苏渝表示,个人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苏渝表示,“三大纪律”主要为短线交易纪律、中线交易纪律和长期交易纪律。

短线交易是指T+0交易,投资者可选择5分钟、15分钟或者30分钟K线,对交易中的短时K线趋势进行判断。纪律是:不持仓过夜。尽管超短线操作单笔盈利有限,但可以靠反复多次交易来防范风险,做到赢多赔少。

中线交易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20―35个交易日之间。纪律是:在中线趋势不明时应尽量观望,等待转瞬即变的时机。具体操作就是,首先判断一个月的时间周期内,是否有单边上涨或单边下跌行情,力度多大,点位多少。比如说看准行情方向为涨势,就坚决进场做多。如果判断失误后出现亏损要坚决止损。如果买入多仓后继续上涨快速脱离买入成本,就应择机增加多单,直到行情出现转折或者有调整迹象再平仓出场。如果趋势一直延续到合约到期,就完美履行手中的获利头寸。

长期交易是指股指期货跟做股票一样,投资者还可以做长期趋势交易,这个策略类似于股票长期投资。如果投资者有较充裕的资金,对指数牛市和熊市大级别趋势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便可以采用长期趋势交易。例如判断当前中国股市因本币升值,证券市场处于大牛市,尽管中途会有调整,但任何中小级别的调整,都不改变长期上扬趋势,就可以利用回调时买入多仓长期持有。该纪律是:多单仓位一定要控制在30%左右。如果行情出现逆转,出现大幅度下跌,导致保证金不足,还要准备和追加充足保证金。如果合约到期,则交割后继续按原有比例投入下一个合约滚动做多,直到最后判断长期趋势终结,再平仓离场。

苏渝认为,个人投资在做股指期货时,不仅要谨记以上“三大纪律”,还应牢记以下“八项注意”:参与前做好热身,熟读股指期货技术书籍,掌握各种技术指标、技术图形和谙知各种趋势理论;入场下单时三思而行,下单前自己三问,一问自己是否盲目冲动,二问是不是机构骗钱,三问自己有没有风险承受力;不能全靠自己研判,平时要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和基本面;下单时要设立好止损位,特别是短线操作,当判断失误,应坚决平仓止损;短线操作时,如果判断正确,方向做对,应不忘止盈,落袋为安;每每当你感觉良好、做得很顺手时,那正是趋势正朝你期待的方向进展,这时可以考虑做中长线,把“整根甘蔗”嚼完;每每当你感觉很背时,最好离场休息,就像打麻将,手背时不能摸牌;随时观察政策动向,做股指期货切忌和政策较劲,股指期货趋势一定和政策导向相关,倘若背道而驰,必然走向深渊。

资金不够50万

两种途径可体验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管理机构规定了资金门槛。目前股指期货的门槛为50万元,融资融券具体规定还没有出来,但市场预计也在50万元,管理层的目的就是把风险承受能力小的投资者拒之门外。

但有些投资者的资金不够50万元或者只想拿出低于50万元的资金,体验一下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刺激,该如何做呢?

对此,东方证券分析师胡世捷表示,理论上有一种方法可以让这类投资者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交易,就是由几个或多个个人共同把资金打到一个账户上,大家共同商量投资决策,然后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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