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工程;概预算;现状;措施
1、概述
工程概预算是确定每项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工程全部建设费用的计划文件,是各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工程招标、投标的基础和依据。建筑工程概预算,就是要根据相关的设计文件的规定,来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做好建筑工程概预算工作,对于整个项目工程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是确定建筑产品价格的重要方法;是签订承包合同、推行招标投标的基础;是选择评价设计方案优劣的重要尺度;是控制投资额度和办理拨款的依据;是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和贯彻经济核算的必备条件。
2、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
根据笔者工作经历,以某建筑工程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为例,详谈在概预算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某建筑的结构方案采用大柱网框架轻墙体系,采用预应力大跨度叠合楼板,多孔砖及移动式可拆装式办公隔墙。窗户为单框双玻璃钢塑窗,面积利用系数为93%。在进行概预算分析与编制后,采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对该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编织的方案进行了全面的技术经济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具体分析该概预算工作后,发现存在不小的问题
2、1建筑工程管理混乱
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标准内将可利用资源有效的用于完成一定的目标,做到科学性和合理性。然而,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中却存在不少的问题,缺乏科学合理的指导,管理工作连续性不够,在实际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项目没有严格遵循项目管理程序,有些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中,不审概预算,更有甚者先开工后批概预算,这样就令概预算指导和控制的作用无法发挥而只是一纸文件。
2、2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进行招投标活动,就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也能从法律上给与招投标当事人以合法的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要确保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中有真实市场竞争力的价格,要保证合同条款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纠纷有控制力和约束力。然而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许多不和规定的现象,有些项目存在不公开招标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而是使用议标或者是邀请招标手段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合同的签订违背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些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特别是工程建筑的工程量清单的审核不够仔细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2、3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不合理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在这种市场背景下,更需要严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概预算来指导工程的施工。然而,现阶段的很多建筑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过于粗糙,项目内容不够详细全面,有很多多算、少算的情况以及纰漏。有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缩短投资回收期,其要求的勘察设计周期过短,给工程带来不小的问题和麻烦,审查制度不够严格而使得设计漏项。
2、4建筑工程设计不科学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整个工程的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重要,是需要格外认真对待的问题。然而,现阶段的建筑工程中却经常发生因急于施工而缩短工程施工设计时间的问题,导致施工方案不够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的内容不够完整明了,进而使得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混乱,工程成本增加。
3、优化工程概预算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完善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必须着眼全局,从大局出发,在概预算过程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之前,建筑工程单位就应该充分调动企业每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每一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选择以工程整体最优化的工程施工方案。实施法人责任制,选择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且有高度责任感的企业管理人员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还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3、2规范招投标工作
完善建筑工程概预算工作,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这是值得行业重视和认真对待的关键一步。各个建筑工程单位都必须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程序,认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概预算及定额研究,而不是走歪门邪道。要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和优化计价方法,灵活合理选用评标办法,从而做好建筑中工程概预算工作。
3、3加强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
在企业中标后,往往急于开工而留给概预算编制的时间就显得极为紧张,加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繁杂、时间紧迫,这就必须加强概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审核工程量、审核采用的定额单价、指标是否合适,定额包含内容是否与设计相符;审核材料价格,对材料价格、运杂费进行严格审核,运杂费、材料运输方法、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性质; 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数是否符合规定;价差调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进行审核管理工作,做到既满足工程要求,又最大限度的降低费用。
3、4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细致编写工程概预算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开端,在设计之前,设计人员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工艺设备选型、建筑材料性能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报告和预算进行详细的概预算的编写,要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保证概预算起到层层控制作用。
参考文献:
[1]廖承军、对房建工程施工管理中质量控制的几点探索[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 (20)、
[2]谢惠惠、建筑工程概预算控制措施的研究[J]、广东建材,2010,(4)、
1、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六、结束语
投资审计中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
1、报审的结算表中反映的不可预见费、暂定价(设备、材料)、暂定运距和招标控制价一致。按常理,工程进入结算阶段后就不再存在不可预见的子目,对暂定的子目也应该有个认定,而不再是暂定。但大多工程结算基本按暂定价结算,特别是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不太会关注,提供的资料里也反映不出施工时的真实情况。
2、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有矛盾。如招标文件为固定价报价,而合同又是可变价;投标报价的下浮系数与合同中描述的下浮系数不同;招标文件描述的材料调价的基数与招标控制价实际套用的基数不同。
3、签证工程量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即签证工程量做入竣工图,报送结算时图纸内工程量和签证的工程量出现重复计算。
4、整个项目分标段时,业主单位未严格把关,未考虑周边因素影响以及衔接不到位的情况,如场区土方平衡,一个标段有外运、另一个标段需回购土方;两个标段间交叉部位工序重复计算的情况;以及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交叉部位重复计算的情况等。
5、不该发生的工程量签证,有的子项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工序内,而现场人员不熟悉工程量清单,发生签证工程量,导致重复计算。
6、中介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清单时,将工序不应有(或不存在)的子目编入工程量清单;或人为加大清单子目中某个材料的含量。
7、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导致的材料含量与定额含量严重偏离等。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工程师大都无从下手,找不出问题所在,只是一味的逐项的核对,工程量重复的部分也发现不了。因此,笔者认为要精确找准投资结算审计切入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宜:
一是必须具备大公无私的高尚风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在实施审计时,要切实做到:坚持原则,遵守规矩,严于律己,奉公守法;热爱审计事业,珍惜工作岗位,维护公平正义,不计个人得失,这是对审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必须掌握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有一定的程序:项目建议书(估算)、可行性研究(概算)、初步设计(修改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招投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移交、资料送城建档案馆。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以估算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结算,切忌走跳跃式程序。
三是必须清楚建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的强制性标准。涉及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投标法及新的评标办法。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要咬文嚼字,一字一句弄清楚,只有掌握了、吃透了,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
1、最高限价的概念
建筑工程中招标最高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最高限价,且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人编制。
2、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1 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
最高限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筑工程中各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同,出发点也不同,招标单位希望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投入较少的费用,而投标单位呢,则是希望能够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取较多的利润。基于各不同经济利益单位的矛盾,就要求最高限价的编制必须要客观、公平、公正,保证最高限价的客观合理性。
2、2 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
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常规的施工方案;其他的的相关资料。
3、最高限价编制的任务
最高限价是国家宏观调控建筑行业的主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途径。对于施工双方而言,是明确自身责任的主要参考文件,也是彼此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参考。也是监理部门有效实行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编制最高限价的任务就是保证施工项目在合法的范围内有效进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稳定,提高建筑行业的规范化程度。
4、最高限价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作用
最高限价是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限价的编制过程是对项目所需费用的预先自我测算过程,通过限价的编制可以促使招标单位事先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调查和预测,做到对价格和有关费用心中有数。
最高限价是控制投资、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它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如果按规定程序和方法编制的最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应进行复核和分析,对其中不合理部分应剔除或调整;如仍超限额,应会同设计单位一起寻找原因,必要时由设计单位调整原来的概算或修正概算,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工作。
编制最高限价是招标中防止盲目报价、抑制低价中标等现象的重要手段。盲目压低标价的低价抢标者,在施工过程中会采取偷工减料、无理索赔等种种不正当手段以避免自己的损失,使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无法得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评标过程中,以限价为绳,剔除低价抢标的标书是防止这种现象有效措施。
5、如何提高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质量
5、1准备阶段
在最高限价编制之前,编制者应当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情况,熟悉设计的施工图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要时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安排相应的编制人员。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采用的计价规则、定额、材料价、暂定价的处理、甲供材的处理、评标材料等,还要熟悉当地的招投标流程及相关要求,根据招标单位开标时间,做好编制的时间安排。
5、2编制阶段
最高限价编制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现在招投标基本都是在网上进行,网上清单,编制好的限价还要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限价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所列清单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增加或删除清单,特别是在措施及其他费用中,一定要保持与招标书的一致性,不然在投标书时,检查与招标书一致性的时候就很容易出错,这样反复地修改就会很麻烦。
我们都知道,组价是根据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进行的,因此,在组价时要特别注意清单的描述,根据清单描述、根据施工规范、施工工艺一步一步套价,有不清楚的,要及时翻看图纸,若发现清单描述有不完善的内容,要提醒招标人及时作出说明,以保证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组价过程中还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风险因素等,以避免最高限价与招标文件相脱节的情况。在措施项目中,应根据常规的施工方案计取相应的措施费,如模板、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尽量避免缺项漏项。
价组完了,就该调价了。调价,包括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等,人工单价的调整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调价文件进行调整,材料价也要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哪个地方的、哪年哪期的信息价进行调整,信息价上没有的价格怎么处理,再看看招标文件中有没有暂定的材料价格,甲供材怎么处理,这些都需要结合招标文件进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种要求。价调整完之后,要对编制的限价进行全面检查,看有没有漏套的清单项、措施费的处理是否合理、甲供材的计取是否正确、材料价暂定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调整、相同描述的清单项综合单价是否一致、采用的模板模式是否正确等等。这一切都确定无误之后,就可以根据所编制的最高限价编写编制说明了,说明中要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价格来源等详细说明,并尽可能详尽地说明编制过程中所考虑到的因素。
5、3最高限价分析阶段
(1)招标限价的合理性。招标限价合理性分析的主要内容为:分析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和主要工程量,并与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比较,再将招标限价与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作比较,结合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类型,分析招标限价的合理性,调整不合理的单价和费用。招标限价总价和招标限价的工程单价所包括的内容、计算依据和表现形式,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招标限价总价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与概算不同。在进行招标限价与概算的比较分析时,应充分考虑这些不同之处。招标限价与概算的差异一方面反映在基础材料价格上。因时间有前后,通常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材料价格与概算编制时的价格水平是可能不完全相同。招标限价与概算的差异另一方面反映在工程数量上。由于招标设计与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不同,二者按设计图纸计算工量时所乘的阶段系数不同,同一程项目的工程量很少雷同。
(2)招标限价综合分析。一个完整的招标限价,除了提供详细工程单价分析和总价水平,还应当提供招标项目的人、材、机分析,分析人、材、机对招标限价价格影响较大的因素。有经验的编制单位,可利用已掌握的以往工程招投标数据,对重点工程单价进行综合比较分析。通过对招标限的综合分析,使招限更趋合理,更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最终的招标限确定,一方面应当适度掌握与概算的离差尺度,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与施工企业正常报价的离差尺度。
5、4 最高限价备案
现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好多省市都对最高限价实行了备案制度,招标人应在招标最高限价公布前,完成招标最高限价的备案工作。最高限价的备案,会对所提供的资料有所要求,最重要的是对时间的要求,招标人应充分了解备案所需时间,根据开标时间、要求的最高限价公示时间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备案。这也是确保招标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
6、总结语
综上所述,要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关于招标限价计算的统一方法及内容进行,在实际造价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规律进行,掌握场动态和施工技术要领,这样才能提高招标限的合理性及科学性,为建设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毛云峰、标底编制方法探析,云南交通科技,2007(6),22~23、
【关键词】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报价技巧;报价决策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与特点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
工程承包一般是指工程公司或其他具有工程实施能力的单位受业主委托,为业主的工程项目或其中某些子项目所进行的建造与维修活动。国际工程承包系指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活动。承包方可能涉及多家承包商以各种各样的合作方式共同完成一个工程项目。
(二)国际工程承包的特点
工程承包是交易活动的一种方式,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贸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特点。
1、承包工程的不可移动性
通常工程的实施只能或者基本上要在工程所在地进行。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劳务、材料、设备要集中于工程现场,从而需要建造大量临时性设施。在遇到各类问题时,只能在现场返工或维修,如果出现无法修补的质量问题,就只能拆除重建,这无论对于业主或承包商都是严重的损失。因此,承包商、业主和工程师必须认真加强管理,严格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周期的长期性
工程承包比普通贸易活动的履约时间相对要长得多,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的承包建设,例如:水电站工程、矿山工程、港口工程等,有些长达数年或更长。履约周期长将产生较多的不可预见因素,工程风险增大。为此,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及其补救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国际工程招标是一种特定的国际采购方法,由买方(业主)向世界各国公开提出交易条件,以征询卖方的最佳报价。国际工程投标是对国际工程招标的响应,是一国的卖方(承包商)为得到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权而向另一国买方发出的要约。
二、国际工程施工承包投标报价技巧应用
投标报价技巧是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什么手法提高标价的竞争力,或在中标后获得更
多的利润。论文针对国际工程特点和惯例做法阐述:招标文件澄清的应用;利用降价系数
调整投标报价;计日工单价的报价;不平衡单价报价技巧的应用;分包商报价的采用等五
种报价技巧。其中重点阐述不平衡单价报价技巧的应用。
(一)招标文件澄清的应用
国际工程一般都是大型、复杂的工程,标书中难免会出现错误的条款、含混不清的条款或前后矛盾的表述。这时承包商应通过书面或标前会议向业主或工程师澄清,澄清的文件作为标书的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就是招标文件的澄清。澄清招标文件是一项技巧性很强的工作,若运用得当,既可以增加投标竞争力,又能为今后项目的实施创造收益的条件。具体来说,可以遵循如下两项原则:
1、若招标书中存在的错误或含混不清的条款会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必须予以澄清。澄清此类问题可以达到双重目的:一是使问题得到彻底的澄清,保证自身报价不漏项,以避免项目中标后发生经营性亏损;二是提醒其他投标人将应增加的工程造价计入总报价中,以保证自己与别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2、招标书中有利于承包人的含混不清的条款或前后矛盾的表述可不必澄清。结合一个典型的案例来分析说明它的重要性。如某承包商在研究某道路工程标书时发现该招标文件存在一重要错误:标书工程量表的“工程内容说明”中规定,对旧路基边坡挖出的土方做弃土处理,而技术规范却规定,上述土方用于新路基的填筑。承包商经反复研究分析,认为标书中的这一前后矛盾会给承包商今后的经营留下机遇,因此决定不澄清。项目中标后,该承包商在充分建立与咨询工程师和业主友好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了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移挖作填),却以工程量表中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原路基边坡开挖土方做弃土处理)的经营目标。
(二)利用降价系数调整投标报价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利用降价系数调整投标报价。这是一种迷惑对手的竞争手段,因为投标阶段竞争对手也会想办法刺探你的情报。采用突然降价法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时可采用不平衡单价报价的技巧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高的收益。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不乏这样的先例。例如,我国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竞标中,日本大成公司在开标前把总报价突然降低 8、04%,以最低标价一举击败主要竞争对手日本前田公司而中标。
(三)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计日工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可能会有临时性或新增的工程内容使用人工、机械和材料,需要按工日或工时计算费用。业主要求报价时填报“计日工费率表”。若单纯报计日工单价且不计入总价,可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多赢利。但如果有一个假定的“名义工程量”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总之,要具体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采取适当的报价技巧。
(四)不平衡单价报价技巧的应用
不平衡单价报价,是指在保证工程总报价不变的基础上,人为地调整某些单项工程价格,使之高于或低于其实际价格,以达到既不削弱标价竞争力,又能在履约阶段增加工程经营收益的目的。本技巧的运用是建立在国际工程具有如下事实的基础之上:
1、国际工程大都采用工程单价合同;
2、报价时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不同,有时出入还很大;
3、施工工期长且分项工程施工顺序有先后。
一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见表1、。
表1、常用的不平衡报价方法
按表 1 的方法调整标价,主要可达到三种效果。
效果一,早回收工程款。按上表中的第 1 项调整即可达到这一效果。下面结合示例进行分析说明。过上述调整,将本应在后期完成的混凝土报价中的 5 万美元加到前期完成的施工动员的报价中。总报价 155 万美元并未改变。一旦中标,当承包商完成了施工动员尚未开始永久工程施工时,即可早获得业主 5 万美元的施工动员工程款。可见,这一方法运用得好,可使商业经营上的所谓“早收晚付”黄金原则得以实现,承包人将大大减少前期资金的投人量,进而达到降低流动资金使用利息,减少公司资金压力,有效规避工程实施风险的效果。此方法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规律。
参考文献:
[1]刘尔烈主编、国际工程管理概论、第2版、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 工程招标文件 编制 要点 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1]等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相对于货物、服务类招标文件而言更具系统性和复杂性,它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等诸多知识。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第30号令)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每一项内容的编制都有相应的编制标准和要求,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项目为例来说明。凡是建设工程项目首先都要经过广州市或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其相关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备案资料就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才可进入广州市或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招投标流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编制都有固定的标准范本,不同的招标核准方式又有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以此范本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内容适用于相关招投标法规政策,不得相互冲突和矛盾。
下面本人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7-1)为编制基础,后简称“范本”,谈谈自己对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编制要点的几点理解。
1 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范设定
投标人合格条件一旦设定,即意味着潜在投标人范围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招投标进程的速度和结果。在“范本”提到投标人合格条件有: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等十一点内容。在这里着重讲下第七点“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有许多建设单位或招标人由于在之前的招标中吃过亏,没有招到有能力、有信誉的施工单位,再次招标时就想增加类似业绩量或是单个业绩技术经济指标要求,限制投标报名资格,从而将符合招标项目能力要求但资历较浅的投标单位排除在外。“范本”规定“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举例说明:招标控制价为1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设置第七点规定时可加注说明,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且中标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因此,此项内容不可随意超限设定。
2 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的准确性
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招标文件基本信息的提炼,为投标人迅速掌握招标文件概况提供指引。前附表的内容应与正文的内容相一致,以哪一个为准“范本”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招标人可以对此进行约定。九部委56号令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也就是说,一旦进入评标环节,前附表和正文内容冲突时,以正文为准。所以,前附表与正文的一致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范本”中对投标须知前附表列明了30项内容,编制时应对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承包范围、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等内容提高警惕,这些往往是后续评标和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参考的依据。如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采用通过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则招标文件第40条开标和评标程序第一步需要增加“摇珠随机抽取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这也是“范本”内容出现的漏洞,编制时也往往被忽视。
3 评标办法的编制重点
3、1 资格审查文件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一般在“范本”的招标公告内均有表述,以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的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为例进行阐述。依据穗建筑[2010]607号文规定:择优内容划分为业主综合评价、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两个方面,其中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是择优必须具备的内容,两个择优项目的权重分值,以及各奖项的年限地域不能改变,但子项加分可以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除外)。意思表明,业主综合评价和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权重分值不得改变,分别为20分和80分,但业主综合评价内的5个子项权重分值可以由招标人确定。
很多招标人或招标往往忽视此条信息,认为可以通过改变二者的权重值,通常是增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业主综合评价的权重值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筛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广州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对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较注重投标人的企业综合诚信排名,也是对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原则具体体现。
3、2 招标文件开评标办法
“范本”中开评标办法列举了10种办法,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和招标需求进行选择,以下以常采用的办法六“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为例,重点讲述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编制。
范本中规定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两者的权重分别为40%和60%,不得改变),所以技术标一般包含了商务标,但其内容是由招标人自行制定的。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依据是招标需求和项目技术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企业业绩、机械设备的投入、企业综合情况等。每一项又可细分为多个评分子项,子项评分说明可以通过量化值来规定得分情况,也可以通过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来规定。企业业绩评分子项说明不受“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的规定限制,招标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设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投标人需对已完或在建业绩信息及时提交或更新,使投标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4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的合理设置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条件或工程建设标准是为了使投标人知道将要在该项目中的投入,对投标人的造价有较大影响,同时,工程建设标准也要在中标人的合同中约定并执行。技术条件的内容一般含有: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技术方案深度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要点、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主要材料质量标准等。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在招标答疑澄清环节中,对技术条件的质疑往往较多,包括内容不全、内容表述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与图纸不符等,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进程。因此,应该加倍重视技术条件的编写,分清主次,完善细节并收集相关行业的专家论证意见,使之更加符合招标项目的实际要求。
5 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过程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较多专业知识,本人从事招投标工作多年,从中总结出除上述几点编制要点外,还应多加注意的事项有:①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整份文件字体字号应统一,各种称谓前后一致,商务标与技术标交叉部分内容应一致,评分标准与评分表分值应一致,……。②工程名称应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中的名称完全相同,切不可随意对其更改。③标段划分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工期要求、投资计划、专业类别以及建设期管理方式合理划分。④招标范围、承包方式的描述应规范、严谨,防止日后相互扯皮或推卸责任。⑤合同条款应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与调整办法、合同总价包含的各项费用、工程结算时限等内容。
上述仅对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要点及注意事项进行简单说明,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不断地钻研和理解招投标相关法规政策,总结编制技巧,结合项目本身特点和招标需求,充分利用“范本”的作用,掌握到招标文件的每个细节,才能避免招标文件质量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 应用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几个特点: 清单量的准确性、项目完整性及风险责任的划分;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市场定价”;引入了建设工程造价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注入科学的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对于现在的市场经济来说是相当配套的,可以说是很合适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效率,能真正实现快速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市场化”的要求,避免了传统计价方式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工程量计算上的重复工作,各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统一平台,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促进了各投标人企业定额的完善和工程造价信息的积累和整理,体现了现代工程建设中快速报价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将实际工作中消耗的费用和措施费分离, 使所要施工企业在投标的过程当中, 技术水平方面的竞争能够个自表现出来, 这样可以将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 从而使现在的定额计价清单能够改变自己的自主报价的限制。
(二)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
中标后,业主要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就是确定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就成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三)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采用现在的施工图预算形式,业主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往往等到竣工结算时才知道这些变更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但此时常常为时已晚。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则可对投资变化一目了然,在欲进行设计变更时,能马上知道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业主就能根据投资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以决定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三、工程造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
工程造价不仅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同时他在技术上的要求也很高,它贯穿于投资,施工,设计等的各个阶段,对于工程清单来说也是不例外的。第一,要加大工程造价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工作, 还应该提高对材料方面的控制力,因为材料费用在工程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很大的。第二,在工程清单计量的时候,要保证施工图的深度和质量,因为设计在工程造价中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试想,如果图纸设计的不好,那么在进行工程造价分析的时候必然就不会准确,所以一定要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和设计的深度。第三,想要让工程造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中发挥一个更好的作用,那么这对于招标文件的质量上也是有很大的要求的,想要估价的准确,一定要处理好招标文件在细节上的小问题以及相应的原则,不仅说话要严谨, 更重要的是要与事实相符合,这样不仅不会给以后的竞标带来麻烦,还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第四,提高相应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素养也必须有一个很好的要求,因为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也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工作人员一定要对施工场地和方案有一个很好的理解和认识, 对图纸的设计思路也要有一定的理解。第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差,做出真确合理有价值的估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 尽量避免清单漏项。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过程中,要以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以避免后期结算中,因清单漏项产生的扯皮。例如:楼梯栏杆中的预埋铁件,油漆、涂料用脚手架等都是工程量计算中容易漏项的项目。
(二) 清单项目的特征须描述完整准确。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是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来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的“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 钢结构工程中的钢抗风柱制作安装,清单只列主体项目“钢抗风柱”,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他附属工程: 制作,运输,吊装,探伤、除锈、刷漆等工程内容,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但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
(三)工程量清单计算需准确。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过程中,投标人需依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因此对工程量的准确性有较高要求。在计算过程中,应认真仔细研读图纸,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量,以防止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中不准确的工程量进行不平衡报价。同时,还应注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计价方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清单项目工程量均以工程实体的净值为准,这不同以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要求对工程量按净值加规定 预留量来计量。
(四)招标控制价应尽量避免超过批准的概算。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这是由于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五、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 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关键词:电力工程;成本;超概预算;原因;控制措施
1 工程成本超概预算的原因
1、1 工程的成本超概预算较大,成本控制缺乏一定的基础支持
由于材料价格处于动态管理状态,并且随着季节、市场、场地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工程实际开支数额和概算数额很难保持完全的一致,若是发生主要生产材料价格变化较大的情况下,价格波动造成的差额很大。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电网工程中由于价格引起的大幅度超概预算现象是很常见的。
1、2 工程的设计和变更较多,这一问题成为了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
而且工程设计质量的好坏也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是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修改或变更是难免的,有时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可能成为节约投资的重要途径。但是,实践中的设计修改或变更,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有的则是由于前一阶段设计过于粗糙或因功能和构造处理不当引起的,其结果大多是超标准、增投资。
1、3 项目经理人职责不健全,忽视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成本的管理,是一个全员、全过程、全系统控制的管理过程,要求项目经理应有非常高的综合索质,对工程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结算等工作非常了解,并熟知电力工程建设的特点在监督施工进度,严把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承担控制工程成本,协调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人员和预算人员之间的工作等任务。当前在项目经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经济观念,一心只关注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把工程成本的控制归结为财务人员的职责。在项目内部,搞技术的只负责技术和质量,搞施工的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搞材料的只负责材料的进场点验工作,表面上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但实际上当合同价款确定后,唯有成本管理才是增效的有救途径,而这些分工却不约而同地回避了成本管理这一核心。
1、4 工程审计仓促不精,没有在成本控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工程项目审计安排不合理,时间过分集中,造成审计人员审计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的审计及时发现工程量工程取费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了及时完成审计任务,上级单位经常从下级代管供电企业抽调非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严重影响工程审计的质量在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都难以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要做到对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施工结算等全方位的审计,严格把好工程成本控制关则更是难上加难。除了上述四点导致工程超概算的主要原因外施工队的选择不当、材料采购过程不合理合同管理不规范等也会严重影响工程成本。
2 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
2、1 完善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约束工程成本
工程概预算编制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为克服设计保守、浪费的倾向,设计人员应与概预算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概(预)算人员应加强提高全面素质的继续教育。一是加强概(预)算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二是要培养概预算人员的知识面,除应具备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和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工程标准及电气、建筑的主要材料价格,人、材,机的消耗量计算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财会统计等相关知识外,还应熟悉电气、建筑专业知识、施工组织设计、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建筑材料交通运输,工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使之适合工作的需要。另外,工程概预算编制人员应改变单纯依靠工程概算定额的做法,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对影响价格和定额的因素的关注,如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行情的变化等,便以准确地把握市场走势,编制出切合实际,对控制工程成本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的概预算。
2、2 优化工程设计过程,控制工程成本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龙头,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故必须把控制工程成本作为设计招投标的条件之一。考虑方案时,必须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优化设计,从而能动地降低造价,避免工程超概算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采用多家竟标,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选出既了解电力电网工程实际情况,又能最大程度满足工程成本控制的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经济约束。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在保证质量、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作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同时,各专业要按分配的投资额来控制设计。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地考虑节约投资,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实际内容。
2、3 规范工程招标过程,降低工程成本
工程招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成本控制非常不利。
电网建设相对于一般的建安工程有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安装精确程度要求高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差错会造成严重的电网安全事故,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参加招投标的单位应进行严格的筛选,对具有电力工程建设资质和电力器材生产资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
2、4 切实发挥项目经理的作用,监督工程成本
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的岗位责任制,树立全员经济意识,建立起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对于加强成本,降低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把工程成本控制与项目经理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控制好工程成本,并协调好项目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
[2]赵模勇、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探讨[J]、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