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父母育儿心得(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6 栏目:写作范文

父母育儿心得篇1

关键词:留守儿童;心理干预;措施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三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使地域经济发展差异进一步加大,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导致一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涌入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原因使跨地区务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逐年增加,使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留守儿童人数已达6000万人以上,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由于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关爱,隔代教育、托付教育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一系列心理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整个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必将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表现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常年缺少父母关爱,问题层出不穷。2011年6月15日陕西西安蓝田县孟村乡大王村,一位10岁的留守儿童自杀;2014年1月20日,春节前夕,安徽省望江县一位9岁留守儿童听到母亲又不回家过年的消息后上吊自杀。还有其他一些心理问题,并引发了一些更为严重的后果,必须引起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的重视。具体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认知障碍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一年中可能只有春节期间才能与孩子团聚,因此留守儿童容易形成三种错误认识:一是忽视父母的存在,由于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幼小的孩子逐渐淡忘了父母,父母好不容易回一次家,但孩子对父母敬而远之;二是挣钱重要,自己不重要,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父母很少关注孩子,即使关注也只能通过电话问候,缺少细微和深入的关爱,孩子就逐渐形成了挣钱重要的认识;三是挣钱重要而读书不重要,在外务工的父母大多数读书也不是很多,再加上把正在读书的孩子留在家里,孩子就形成了挣钱比读书重要这样的错误认识;四是有钱就有一切,由于隔代管护溺爱多于教育,物质满足多于心理满足,再加上父母一年半载回家一趟,为了弥补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与愧疚心理,便给孩子在物质方面较多的补偿,更坚定了孩子的这种错误认知。这样的认知使留守儿童极易形成厌学心理,进一步形成留守儿童的学习障碍。

2、情感障碍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主要由祖辈管护,其次由亲戚或兄长(姐姐)管护,这些管护以物质方面的管护为主,缺少有效的沟通与教育,更缺少对孩子的心理指导与要求,孩子有了心理问题要么自己解决,要么只能与自己同样为留守儿童的同学交流,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留守儿童容易形成焦虑、冷漠、消极等情感问题。这些情感问题如果进一步发展,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3、人格障碍

留守儿童容易形成四个方面的人格障碍:一是自卑心理,留守儿童因为父母不在身边,与有父母的孩子相比,他们经常觉得低人一等,看见其他的孩子由父母领着上学或玩耍时,非常羡慕,他们觉得自己没有依靠和归宿;由亲戚管护的孩子,有寄人篱下的感觉,这些因素导致留守儿童产生自卑心理。二是内向孤僻,父母的言行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父母之间的交流以及与孩子的交流对培养孩子的自信与人际交流能力十分重要,但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缺少这样的机会,因此留守儿童与别人交往的机会明显减少,容易形成内向孤僻的心理。三是任性,由于隔代教育对孩子的溺爱和娇纵,容易助长孩子任性的心理,这种心理对孩子走入社会又进一步带来负面影响。四是压抑,留守儿童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缺少解决的渠道,渴望父母关怀的愿望得不到满足,长期下去,就会形成压抑的心理。

4、行为障碍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监管不到位,他们在出现一些行为方面的错误时缺少监督改正的机会,使小错误发展成大错误,逐渐形成行为障碍,主要包括小偷小摸、抽烟、打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这些行为障碍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解决,将会导致他们进一步走上犯罪道路。湖南作家阮梅在《罪童泪》一书中,介绍了11个儿童犯罪的案例,其中留守儿童犯罪占了多数。

三、学校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干预措施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父母的监护下读书成长,这就需要父母在孩子所在地务工,或带孩子外出务工,但这个问题在目前不是很快就能解决的,因此学校在干预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方面必须有所作为,具体来说,学校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努力。

1、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作为学校和教师,必须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因为6000万留守儿童,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忽视这个群体,农村学校的教育就是失败的,最起码是不完整或有缺陷的,势必影响中国未来社会的和谐发展。

事实上,目前的学校教育,对学习成绩的关注多于对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关注,教学改革研究方面也着眼于提高成绩,忽视学生品质与习惯的养成;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学,没有被当作培养学生品质和习惯的平台,而是教给学生道德方面的知识。因此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重视度不够,许多学校并没有将留守儿童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也没有开展专门的研究与实践。

2、教育引导儿童理解父母

学校要把留守儿童的不利因素转化为对学生的教育契机,引导留守儿童理解父母,以感恩的心态认识到父母外出的必要性,从心底里感激父母。留守儿童理解了父母,就会更加努力学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用来回报父母的艰辛。

3、关爱和教育引导相结合

留守儿童平时缺少的就是父母的关爱,由于祖辈的溺爱,留守儿童在成长中家庭教育缺失得太多,因此学校教育中要有意识地补上家庭教育这一环,做到关爱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留守儿童的注意力吸引到文体活动中,减少他们对父母的思念,同时学校可以设立亲子热线,随时让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满足留守儿童对父母的思念心理。

4、把心理问题疏导放在首位

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心理方面,心理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必须要把心理问题疏导放在首位。学校应当设立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安排专人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坚持抓下去。

参考文献:

父母育儿心得篇2

关键词:留守儿童 现状 教育 对策

何谓“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十四周岁以及以下的儿童。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不与父母双方生活在一起,在监护人的照顾下生活,远离传统式的家庭生活,使得留守儿童在生存、心理、教育问题上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就从我乡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心理特点、教育问题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正常状态下,家庭成员以“面对面”为条件展开活动,孩子是家庭生活的一份子。家中有了孩子便有了地,有了爸爸便有了天,有了妈妈便有了万物。但是,留守儿童生活在“残缺不全”的家庭中,他们的生存状况如何呢?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生活状况不尽如人意

(1)生活质量不能保障。一般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是由祖父辈进行监护的,这些老年人一般最为关注的是孩子的吃饱穿暖问题,而并不懂得如何提高孩子的生活质量,孩子的食物营养往往达不到孩子身体生长的需要,并且在农忙时,老人们又忙于农活,不能够让孩子按时吃饭,更不利于孩子的身体生长;其次,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往往有较差的生活习惯,由于父母给他们多寄零花钱,再加上监护人的管教不力,留守儿童用钱自由度大,禁不住零食的诱惑,常用零食代替主食,不利于孩子身体健康发展。

(2)留守儿童劳动强度大。由于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家中留守的多为老人、妇女、儿童,在农忙季节,由于有大量的劳动,家长下地干农活,家中的事情就只有留守孩子做了,有时候爷爷奶奶在前,小孩子在后丢种子,小小年龄就学着干农活。留守儿童干农活或者做家务,使得孩子过早的承担一些与年龄不相符的高强度劳动,使孩子在身心上受到不小的压力。

2、留守儿童在情感上创伤严重

亲情的缺失使得孩子情感上出现创伤。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只能通过电话、视频等来和父母沟通交流,致使他们亲情感的缺失极为严重。而在外的父母总是感到很无奈,觉得给孩子很好的物质生活才是他们的责任,往往忽视了对孩子精神的关注,人格的培育。一些老师在和孩子交流中发现,有许多孩子非常希望自己的父母陪在自己的身边,父母的陪伴比丰裕的物质更重要。长期亲情的缺失容易使孩子出现情感上的冷漠以及对物质的片面追求,这样非常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由于农村的基础文化设施不够完善,这些地区相应缺乏文化娱乐活动,而一些闲散人员就只有打麻将来消磨光阴,在这一环境中留守儿童容易受风气的影响,使他们形成不良的习惯;再者,农村观念陈旧,迷信、家法思想依然盛行,特别是在老年人中,儿童在这一环境中受到这些陈旧观念的熏陶是极其不利于孩子思想发展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家庭的主宰,是孩子的主心骨。一般来说,父母不仅可以为孩子提供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安全保障,使他们尽可能健康成长,而且更重要的是,父母可以给予子女难以替代的亲情与真爱,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是最重要的。但是,现实中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令人担忧。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教育因素以及文化生活单一的制约,留守儿童往往出现较大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儿童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事孤僻不合群。在城市小朋友身上,我们看到的多数是自信满满,而农村留守儿童多数很自卑,到人群中少言寡语,很容易脸红或者流泪。

教育领域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主要是在家庭教育上,表现在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庭教育的不合理上。家庭教育的缺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不力:一方面,那些父母双双外出的家庭,由于祖父辈的文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不能予以帮助;另一方面,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中,留在家里的一方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劳作,也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二是教育态度消极。留守儿童大多生活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和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他们父母文化素质一般较低,对子女的教育投入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些农民心中存在一种原始的观念:“只要子女身体好,健康成长,照样可以打工挣钱。”三是家庭缺少良好的文化氛围。多数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读书学习的认识不够,甚至认为读书无用,对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也是漠不关心,顺其自然,这样的环境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兴趣和上进心。

家庭教育的不合理,表现在:一方面一些隔代监护人对儿童存在溺爱和放纵心理,留守儿童容易形成自私任性、霸道蛮横、以自我为中心等性格缺陷;另一方面,父母对子女的歉疚往往采用物质弥补的方式,过度的物质满足极易使孩子形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产生“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的替代导致了家庭环境的恶化,而不良的家庭环境诱发了儿童的不良人格因素,具体表现为儿童的行为问题和学业不良,且三者互相影响、恶性循环。

1、文明健康生活进村入户。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村入户发宣传手册,各村组大力支持,村干部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家庭。

2、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各村整合本村资源,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及时了解关心这些留守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尤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对于生活困难的家庭,以村委会为单位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由于祖父母文化知识有限,对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不熟悉,留守儿童之家可以建立亲情视频聊天室,为留守儿童更“近”的看自己的父母提供便捷的渠道。

3、建设文化活动广场。建立文化活动广场,丰富孩子们的文化生活,让留守儿童走出家门和小伙伴们一起做游戏、玩耍,畅享童年的乐趣。远离成年人不良嗜好场所,例如、网吧这些地方。

父母育儿心得篇3

【关键词】农村 留守儿童 心理问题 防治

【中图分类号】B844、2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民纷纷涌入城市投资创业或打工赚钱,而将孩子留给老人照顾,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由留在农村的祖父母照顾,跟祖父母一起生活,得不到父母的关心与疼爱,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不仅妨碍了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而且妨害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已成社会关注的焦点,亟待解决。

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随着大量青壮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群体也变得越来越大。留守儿童大多由老人抚养,这既增加了老人的负担,又使得儿童的心理得不到健康发展。因为老人本身已年迈体衰,由他们照顾孙子孙女是无奈之举,而大部分老人的教育方式是溺爱,这种方式使得大多儿童多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宽容、体谅他人。农村的教育设施本来就不太完善,留守儿童缺乏照管,自理能力又差,给农村小学老师增加了管理和教育的难度。

留守儿童远离父母,这必然使他们与父母缺乏心灵上的情感交流,也使得他们缺少父母的关心与呵护。还有一部分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他们觉得自己失去了束缚,而沉溺于玩乐之中,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甚至被留级。虽然父母外出打工会使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但是这样做,虽然得到了物质上的满足,可给孩子造成的心灵上的缺憾却是无法弥补的。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直接受到影响,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①孩子既需要丰裕物质生活,还需要健康的心理发展。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性格陷于孤僻。农村的留守儿童,自小便与父母相隔两地,得不到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尽管身边有爷爷奶奶的陪伴,但这与父母之爱比起来还是有明显不同的,毕竟爷爷奶奶给不了他们想要的那种父母之爱。相对来说,儿童是很容易满足的,只要给他们好吃的或者陪他们玩,他们就会很开心。但是儿童也具有强烈的攀比心理,他们喜欢与其他的小朋友进行比较。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自觉没有资本与那些父母在身边的儿童相比,觉得自己家里贫穷,父母才会丢下自己外出打工。留守儿童不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他们老觉得自己被父母抛弃了,所以他们感到无助、孤独,这种想法使一部分留守儿童产生了极大的自卑心理,从而造就了他们孤僻的性格。

不善与他人进行交流。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莫不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良好的家庭教育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孩子。从一无所知的幼儿期到开始成长的儿童期,孩子的性格也在慢慢地养成。这个时候父母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父母可以指导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等方面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可是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他们与父母相隔千里之外,父母无法随时密切地关注孩子的成长,这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留守儿童身边没有父母的陪伴,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要自己承担,就算受了委屈也要自己忍着,压抑着自己的情绪,久而久之他们也就不会向父母倾诉,更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情感世界。所以,他们也就不愿意与老师、同学等进行交往,大多女生会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封闭,而男生则会惹事生非,严重破环自己的人际关系。随着父母在外务工时间的增多,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孩子就更不愿与人进行沟通交流。

产生厌学心理。父母在外务工,与孩子相隔甚远。大多数爷爷奶奶的文化水平都比较低,在学习上不能指导孩子完成作业,而父母又不能有效地监管孩子的学业,再加上孩子的自控力本来就差,使得他们会放任自己去玩游戏、上网等,而使学业荒废。另外,留守儿童心理比较孤单,可能会因对父母有些想念,在课堂上容易分散注意力,不能够专注于学习。在学习上不会的东西多了,就会感到学习压力大,厌恶学习,进而对学习失去兴趣,甚至有的儿童会放弃学习,产生辍学的想法。

对日常生活敏感。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缺乏父母的保护,心理比较敏感。生活中一点不愉快的小事情就有可能让他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在心里就会产生仇恨心理,对他人充满敌意。②大多数老人都比较疼爱小孩,对小孩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是做到尽量满足,这助长了小孩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围着自己转。可是一旦遇到自己不顺心的事,孩子就会无法接受,因而对他人发脾气、怨恨他人,产生极大的逆反心理。另外,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有效监管加之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都还很弱,人身安全也会出现问题,有的是受到他人的侵害,有的是来自儿童自己给自己带来的伤害。

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儿童期是养成良好心理习惯的关键时期,而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够对孩子的行为习惯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得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以自我为中心、违反学校纪律、对长辈的管教产生逆反等心理问题。例如,一些儿童沉溺于网络游戏,整天坐在电脑前玩游戏;还有的孩子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朋友,诱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孩子的自控能力差,不能控制自己的愤怒、贪玩等心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

父母育儿心得篇4

关键词:孝道教育;幼儿;教学方法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最起码的准则。孝文化是我国古往今来永恒的经典教育。一般来说,一个懂得尽孝的人都是拥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心理学研究表明,塑造良好道德品质的关键时期是幼儿期。因此,孝道教育应该从幼儿阶段就开始抓起。良好的孝道教育可以促进幼儿从小就对父母、对家庭怀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还可以培养其亲社会的行为。

然而现在的孩子,平时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娇生惯养,父母都把最好的给孩子,可是孩子们还是不知足、不领情,甚至为达不到要求感到委屈,根本不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父母的辛苦。父母平时对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孩子稍有点头疼脑热,就心急火燎地求医问药。而自己病了,孩子竟想不到给父母倒上一杯水,实在令人心寒。他们体会不到父母的爱,自然也不会将心比心,关心体贴父母。

出现这种现象,也不能全怪孩子,做父母的也有责任,那就是要从小对孩子进行孝道教育。而幼儿园受社会教育环境的影响,只注重幼儿智力的开发与培养,忽视伦理教育和家庭德育。同时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结构呈现三代人的“一二四”金字塔形,孩子处于金字塔的最顶端,几代长辈众星捧月,享受着“王子”“公主”般的服侍和呵护。在这种“博大无私”的爱中,淡漠了幼儿的回报意识,堵塞了幼儿的回报渠道,从而使他们养成心安理得地享受爱,而不懂回报爱。

雨果曾说:“人世间没有爱,太阳也会死。”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不仅要引导他们正确地接受爱,更要在孩子幼小的心田种撒播爱和孝的种子,引导他们以恰当的方式回报爱。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培养幼儿的孝道:

一、借助交谈引导幼儿懂得孝

我首先创设“接受爱,回报爱”的情境,通过提问、讨论、引导、交谈,让孩子懂得孝敬关爱父母,不仅仅只停留在物质上,还要从精神上关心父母。比如情境课“给爸爸洗袜子”和“给妈妈吃点心”等,让幼儿在生动真实的氛围中,慢慢融化对“孝”字的理解,尝试着去爱、去孝。为了巩固理解并把孝落实在行动上,我给小朋友布置了一个作业:每人做一件表达孝心的事,第二天把自己的“孝心故事”讲给老师和小朋友听,以达到进一步强化孩子“孝的意识”。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孝道教育活动

根据幼儿好奇、好动、好模仿的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孝道教育活动。例如:经典孝道文学作品诵读大赛、孝道主题活动、工艺孝道行动等,幼儿园可以组织幼儿到养老院或社区里搞敬老活动等,通过这些孝道教育活动,让幼儿体味爱与被爱的情感体验,增强实践孝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引导幼儿以父母为榜样孝敬长辈

电视上有一则孝道的公益广告:一位年轻的妈妈亲自打水给老母亲洗脚,她的儿子也学着妈妈的样子端了半盆水请妈妈洗脚。广告词温馨提醒:上行下效。父母是幼儿孝道的启蒙老师。父母要从自己做起,孝敬父母,给孩子树立一个正面的孝道形象。孩子会在潜移默化中,从观察到模仿实践孝道,逐步培养孝敬父母的品德。家庭可以配合幼儿园“给父母洗脚”的孝道教育活动,爸爸妈妈给爷爷奶奶洗脚,孩子给爸爸妈妈洗脚,在给父母洗脚的过程中感受父爱的伟大、母爱的伟大。

四、播放孝道故事和视频教育幼儿

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打动了无数老人的心,打动了无数子女的心,可以给幼儿播放,并教会幼儿唱。幼儿园也可以组织幼儿观看关于孝道的动画片,如,《二十四孝的故事》等。在观看结束后,可组织幼儿谈观后感,通过古今的孝文化浸润,增强幼儿和父母的感情。

五、利用传统节假日传承孝道

我国的许多传统节日,都包含着孝道的内容。我经常在传统节日来临之前,给幼儿讲解节日的来历、风俗等,并在班里分角色演情景剧,表达对父母的孝,这样他们就会在节日按部就班地回报给父母。比如:在父母的生日,表示祝贺并送生日礼物;在母亲节、父亲节,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在中秋节,与父母一道回家探亲、送月饼等等。

六、通过布置孝道家庭作业让幼儿行孝道

父母育儿心得篇5

[关键词]陈鹤琴;家庭教育思想;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G6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4-0053-04

作为陈鹤琴儿童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家庭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1925年出版的《家庭教育》一书及其后陆续公开发表的数篇论文中,这些理论和实践成果是陈鹤琴用“科学的头脑、母亲的心肠”通过精心研究儿童心理。亲身参与家庭教育获得的。深入挖掘陈鹤琴家庭教育思想内涵,梳理其理论体系,不仅可以为深入研究陈鹤琴教育思想添砖加瓦,更可为我国现代家庭教育理论建设和实践研究提供帮助。

一、陈鹤琴家庭教育思想理论体系

(一)国家富强与儿童幸福相连的家庭教育目的观

作为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和幼儿教育专家。陈鹤琴真正投身于我国教育研究与改革实践是在“五四”运动期间。与蔡元培、陶行知、黄炎培、晏阳初等民国时期其他教育家一样,陈鹤琴是怀着教育救国的政治理想而积极参与轰轰烈烈的教育探索的。因此,他最基本的思想就是爱国,使国家富强。

“五四”时期,许多教育家试图利用“民主”和“科学”来强国救国,但如何实现“民主”和“科学”,每位教育家的想法则不尽相同。陈鹤琴认为,可以通过对广大儿童的教育来实现国家富强,在他看来,“幼稚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因为它的对象早于学龄儿童。它的功用,正如培植苗木,实在关系于儿童终身的事业与幸福。推而广之,关系于国家社会。”而“一个人的知识丰富与否、思想发展与否、良好习惯养成与否,家庭教育应负完全责任”。陈鹤琴认为,必须辩证地看国家富强与儿童幸福、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国家的富强,儿童的幸福与健康发展就无从谈起;没有儿童的幸福与健康发展,国家的富强则是建在沙丘上的城堡,不牢固。因此,儿童的幸福与健康发展便成为家庭教育的近期目标,国家富强则是其远期目标,家庭教育必须将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但家庭教育应以儿童发展为起点来实施。

关于家庭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陈鹤琴与中国近代儿童公育思想的代表康有为、蔡元培、恽代英等人观点不同。儿童公言论者认为,中国的家庭状况不良,家庭教育落后,儿童的健康发展必须完全依靠社会教育机构(主要指幼儿园)来完成。陈鹤琴则认为:“一切的教育,没有再比幼稚教育更与家庭有密切的关系了。”“幼稚教育原属父母的责任,从前是没有另立学校去教育那些幼儿的,就是现在有了幼稚园,那它究竟不能代替父母;没有家庭的合作,也决不能教育得十分有效。这不但因为儿童与父母相亲的爱力深、相处的时间长,他们对儿童的影响也比较大,往往儿童在学校得到一些好处,也抵挡不住家庭环境的坏处;而且在现今中国的家庭,似更有联络的必要。”陈鹤琴以其极具前瞻性的眼光洞察到正是因为我国家庭教育落后,幼稚园教育才担当起改善家庭教育的责任。他认为幼稚园必须加强与家庭的联系,并与张宗麟等人共同促成了“家园联系在幼稚园中逐步得到推广,并最终纳入政府决策”。

(二)以健全人格为根本的家庭教育内容观

人格教育是我国传统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五四”时期“科学”与“民主”的时代精神影响下,人格教育被赋予新的内涵,这在陈鹤琴的家庭教育思想中有明显体现。他认为,健全的人格教育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健康教育

陈鹤琴认为:“健康是事业之母……如果身体不好,就是有了满腹才能,也不能做出什么事业,所以讲到儿童教育,健康和发育就是一个根本问题。”因为“强国,必先要强种,强种先要强身,要强身先要注意年幼的儿童”。他指出父母在养育子女时要有高度责任感和正确认识,应注意在饮食、穿着等生活基本方面符合质量、卫生等要求,为儿童养成强健体格打下基础。对此,他举例道:“(在)中国家庭里,儿童的食物和成人一样,质量方面,既毫无区别,分量方面,更毫无限制,好食虽然是儿童的天性。然而儿童的肠胃和消化力和成人大不相同……所以,中国儿童在断奶以后,往往形销骨瘦,百病丛生。考其原因,大半是由于饮食不慎所致。”他还强调儿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相当的运动技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身体健康。此外,陈鹤琴认为儿童健康教育还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具体来说,首先父母要利用儿童的好奇心,引导儿童去研究环境,探索事物以获得正常经验。展开丰富的想象;其次父母应多给儿童自主发问的机会,增强其自信心和探索能力;再次是避免恐吓儿童,使他们对事物存在恐惧心理;最后父母要以身作则,以积极、健康的心理面对生活。父母是孩子的学习榜样,所谓“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

2、待人接物教育

待人接物教育是我国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陈鹤琴的家庭教育也包含了待人接物教育,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合作精神、同情心和服务精神。家庭教育中如何实施待人接物教育呢?陈鹤琴认为前提是要从小教起,而且要教得好,学得好,否则第一次学坏易形成第二天性,长大再教育就算费九牛二虎之力也不易改正。待人接物教育的具体原则有:教儿童顾虑别人的安宁;为儿童提供向家人表示同情的机会;使儿童养成收藏的习惯;教儿童对待长者有礼貌;不准儿童对待保姆有傲慢的态度;禁止儿童作伪;不准儿童打人;教儿童帮助父母做事;教儿童爱人。陈鹤琴提出的这些原则看似简常,却是家庭教育取得成功的保障。

3、良好习惯的培养

陈鹤琴继承了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非常重视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并将其与儿童一生的幸福联系起来。他指出:“一个人假使养成了一种良好习惯的话,他将得到很多益处,一生受用不尽。假使习惯不好的话,那么,将使他一生蒙受害处。”陈鹤琴还为家长提出了养成良好习惯的具体策略:首先是早教且要慎始;其次是不间断培养,防止例外并能“慎终”。他同时还指出,养成和保持良好习惯有赖于家庭优良的教育环境。这些具体策略都是陈鹤琴根据儿童心理研究和儿童学习原理。经过家庭教育实践的检验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4、智力教育

陈鹤琴认为,智力和知识的关系犹如两个相交的圆,但智力的圆要远远大于知识的圆。在教育过程中,知识以成人为主体,是成人智力活动的结果,对儿童而言是死的,而智力能力以儿童为主体,是活的。因此,家庭教育应着重发展儿童的智力,切不可将儿童看作装物件的器皿,一味把知识一点一点塞进去。

他认为,儿童应具备的智力能力包括:研究的

态度、充分的知识和表意的能力。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可通过丰富儿童经验来培养其智力,具体方法包括:经常带儿童上街看看;凡儿童自己能做的事情,父母千万不要包办;叫儿童做事,须在他最大能力范围以内;不要禁止儿童去试探物质;父母应当利用儿童的好问心来教育儿童。

5、情绪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充分考虑并想方设法培养儿童的良好情绪是陈鹤琴“科学”头脑和“慈母心肠”的绝好体现,更是他发自内心喜欢儿童、爱儿童的真切表达。

心理学研究认为。情绪情感对婴幼儿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激发作用,情绪直接影响儿童的行为,驱动、促使儿童做与不做这样或那样的行为,儿童认知活动的无意识性特点也是受情绪影响所致。可见,培养良好的情绪对儿童发展至关重要。对家庭教育中儿童情绪的培养,陈鹤琴并未教条式地按照一般心理学原理。条分缕析向广大父母介绍儿童情绪发生发展的特点及其培养策略,而是针对我国一般家庭抚养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解决问题式的思路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陈鹤琴总结道:“儿童发脾气,作娇,惧怕蛇、狗等……这就是儿童情绪的表现。在普通家庭里,不是弄得儿童争霸王,就是弄得儿童终日哭泣,或者见到什么都生怕,不能离开母亲一步。”陈鹤琴指出,儿童哭泣。一是生理缘故。诸如饿、痛、渴、冷、热、疾病和不舒服等;二是心理原因,主要是惧怕、受暗示和习惯。儿童惧怕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生理反应:二是怕见古怪东西;三是受暗示;四是惧怕迁移。受暗示和习惯均是父母不当的教育策略所致。怎样使儿童停止哭泣,怎样消除儿童的惧怕心理呢?陈鹤琴指出,父母要做有心人,要能随时研究避免儿童哭泣的方法,在日常家教中不要给孩子讲鬼怪故事,避免以恐吓孩子取乐,孩子哭时切不可恐吓他,避免暗示和迁移等。同时他还提出父母要积极培养儿童的欣赏和获得快乐的能力。

以上“五育”是陈鹤琴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实际教育经验得出的,完全服务于其家庭教育目的,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时代性。

(三)父母要研究儿童特点、重视环境教育和坚持理儿童的家庭教育方法观

1、父母要研究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陈鹤琴认为:“家庭教育必须根据儿童的心理始能行之得当。若不明儿童的心理而妄施以教育,那教育必定没有成效可言的。”他形象地说道:“有了栽花的技能,花才能栽得好;有了养蜂的学识技能,蜂才能养得好……而一般人对于儿女反不若养鸡、养蜂、养牛、养猪重要。我们每一个人好像都有资格教养儿童,至于怎样教养,怎样培育,事先既毫无准备,事后更不加研究,好像儿童的价值不及一只猪、一只羊。这种情形在中国是非常普遍,司空见惯的。”针对这一现状,陈鹤琴在其《家庭教育》中开篇即介绍自己精心研究总结的中国儿童的心理特点:好游戏、好模仿、好奇、喜欢成功、喜欢野外生活、喜欢合群、喜欢称赞,等等。同时他还指出,每个孩子都不同,父母应时时留意、处处用心,研究和总结自己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2、创造完美的家庭教育环境

在陈鹤琴看来,凡是可以给儿童刺激的都是他的成长环境。环境在儿童发展中有重要作用。人生来具有接受外界刺激、保留刺激和对刺激发生反应的基本能力,因而父母为他提供怎样的环境,他就得到怎样的刺激。陈鹤琴希望父母能深刻领会“孟母三迁”的道理,尽量为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具体来说,父母应该为儿童提供怎样的家庭教育环境呢?陈鹤琴指出,其一是游戏的环境。“游戏是儿童的生命”。游戏可以给儿童快乐、经验、学识、思想和健康。儿童不仅可以在游戏中发展各种感觉能力,还可以锻炼体质,学习社会风俗和习惯。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给他提供相应的游戏环境,促使他强健体魄,获取快乐,增长知识,发展思想。其二是劳动的环境。父母应提供适当的劳动机会,培养儿童热爱劳动的习惯和提高其独立自理的能力。其三是科学的环境。父母要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特点为他提供各种机会和设备,以发展其关于科学的技能和兴趣。其四是艺术的环境。包括音乐的环境、图画的环境和审美的环境。最后是阅读的环境。

3、坚持理性的父母之爱,避免溺爱和错爱

爱孩子是父母的天性,但如何去爱。如何处理好爱和教育的关系却一直是家庭教育的难点。陈鹤琴主张父母必须懂得爱孩子的方法。真正的爱要顾及孩子的需要。比如,孩子会自己吃饭,父母应该让他自己吃,并给孩子购置合适的餐具;孩子穿的衣服要考虑其颜色和式样喜好,穿得舒服、寒暖适度即可;应让孩子单独睡觉,时间至少在10小时以上;父母带孩子出去游玩,应该让其自由跑跳,切勿牵着他的手;家庭一切设备应顾及孩子的使用。总之,理性的父母之爱是陈鹤琴所谓的“人所欲,施与人”式的爱,而不是“己所欲,施与人”式的爱。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错爱和溺爱。

陈鹤琴还指出,家庭教育中父母光有爱不行,还必须在理性之爱的基础上,身体力行来实现对子女的人格感化,即父母必须以身作则。儿童的善恶观念薄弱,知识肤浅,善于模仿,而父母是他们最接近、信任、依赖的人,所以做父母的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切勿给孩子做坏榜样。

二、借鉴意义

父母育儿心得篇6

一、父母教养方式与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意义

幼儿期是孩子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时期,儿童在这段时间的经历和体验,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性发展状况 ,将影响其一生,他们将来能否适应社会,能否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能否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时期的生活经验和教育。父母教养方式比较集中的反应了父母对孩子的态度,也是其教育观念的反映。

父母教养方式:父母通过教养孩子的活动,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幼儿社会性:幼儿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掌握社会规范,形成社会技能,学习社会教角色,获得社会性需要、态度、价值,发展社会行为,并以独特的社会个性与人交往,相互影响,适应周围环境,由自然人发展成社会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幼儿心理特征。

二、不同家庭的教育方式对幼儿发展的影响

不同的教养态度和教育方式对幼儿今后的社会性发展的影响不同,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利于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

(一)溺爱型。有的父母过分地爱孩子,娇生惯养是最常见的一种错误的家庭教养方式。对溺爱孩子的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对孩子的干涉过多,这也不允许去那也不允许做,束缚了孩子的思想,限制了孩子的活动。所以孩子表现的常常怯弱,生活能力和学习能力都不是很好,对事物缺乏兴趣。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够,子女就会感到痛苦,但过份的溺爱,虽然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却会使子女遭到毁灭。对小孩百依百顺,任凭其呼风唤雨,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和行为也不加以制止,孩子长年累月处于这样一种说一不二的核心位置,有错误也不能纠正,不合理的欲望常常在无原则的纵容下得到满足,因而使得孩子养成了任性、不讲道理的个性,孩子的自我中心意识得到强化。这种教养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幼儿行为表现是自我控制能力差,常以哭闹等方式寻求当时的满足,缺乏自信、毅力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冲动性和攻击性,不会考虑他人的感受。

(二)专制型。专制型是教育方式也属于高控制教育方式,专制型这类型的父母对幼儿时常表现出缺乏热情的,否定的情感反应,很少考虑幼儿的愿望和要求,父母会无条件的要求幼儿遵循自己的规则做事,对幼儿违反规则的行为又表示不满,甚至采用严厉的惩罚措施。专制型的父母要求幼儿绝对的服从自己,孩子的自由是有限制的,父母希望子女按照他们为其设计好的发展蓝图去成长,希望关注幼儿的一切行为,行动都加以保护监督,父母采取专制型的教养方式,往往的出与“为孩子好”的目的,对孩子过多干涉,过分保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幼儿自我意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成长在这种教育环境下的幼儿常常容易形成自卑、依赖、服从、懦弱,做事缺乏主动性的人格特征,由于从小缺乏关爱,未从父母那儿得到温情,造成幼儿不懂得如何恰当表达自己的情绪想法,长此以往,将会与家长关系疏远,产生叛逆心理。

(三)放任型。放纵型的家庭教育方式和权威型教育方式的父母一样对幼儿充满积极肯定的情感,但是缺乏控制。表现于家长对孩子既不关心也不提出要求,这种家长对幼儿是拒绝的,对孩子的需求也不做出及时的反应,更谈不上情感上的支持,他们很少和孩子交流沟通,对儿童缺乏管教,听之任之。

(四)民主型。民主型父母不任意打骂孩子,对孩子的行为更多的是加以分析与引导,对于孩子在成长或学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更多的是采取帮助与鼓励的方法,并合理地应用奖励与处罚的手段,使孩子从父母的行为与教育中获得知识,明白事理。在这种家庭氛围中,家长对幼儿是理解与尊重的,他们会与幼儿心贴心的交流及给幼儿自由的成长的空间。在这种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从小被尊重,又不乏父母的引导和要求,往往成为最独立而有自信的人。父母能够平等地对待、尊重孩子,倾听孩子的心声,给孩子贴心的帮助,对子女的需要及时做出反应,让子女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三、家庭中如何有效发展幼儿的社会性

幼儿社会性的发展水平的不同直接影响家庭教育方式选择出现差异,因此,父母要正确对待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水平,通过建立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来改善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现状。提高家长社会化教育的意识,自觉以社会代表的身份对孩子实施正确的教育。

(一)建立民主化的家庭。孩子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父母应把孩子摆在平等的地位上,听取孩子的意见,使孩子敢于在父母面前说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又让孩子克制住自己,尊敬父母和长辈并对幼儿宽容民主的引导,可以积极地促进儿童内部控制力的发展及认知能力的提高。

(二)言传身教、树立榜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为人父母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建设民主和睦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教养态度要严而不、威而不猛,态度言论前后一致,使他们从小就人自己身上习得尊重人、关心人、团结人、体谅人等优良品质。

父母育儿心得篇7

关键词 和谐 家庭教育 儿童 心理健康

中图分类号:B844、1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armonious Family

Education and Children's Mental Health

OU Ping

(Department of Preschool Education, Chenzhou Normal College, Chenzhou, Hu'nan 423000)

Abstract Due to various factors,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children mental disorder, it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society、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children's mental health, and family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be reckoned with, and many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children's mental health is the key to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family educ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ifferent aspects of family education, and analyzes the impact of a harmonious family education on children's mental health、

Key words harmonious; family education; children; mental health

1 父母与孩子关系的特点

为了了解这一家庭教育是如何作用于孩子身上的,我们先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讲起: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又叫亲子关系,这种关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人一出生就确定了,而且一旦确定就不可选择,不可更改,不管孩子和父母满不满意,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父母虽是孩子的创造者,但却不能改变孩子的各项特征,例如:孩子的性格、孩子的心理、孩子的思想。与此相同,孩子更不能改变父母的特征,无论父母美丑、贫富、健康与否,孩子只能接受现实,接受与父母的这层关系。从孩子一出生,这层关系便不可动摇了。只要亲子双方存在,这种关系就永远存在着。

这种关系还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即父母在这层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因为父母的年龄远远大于子女,他们的社会阅历较足,经验丰富,他们对这种关系的出现是有准备的,因此,亲子关系对父母的各种影响相对较小。相反,孩子对这层关系的出现是毫无准备的,他们不能左右这层关系的存在,不能把握这层关系的特点、质量等,可见这层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是相对较大的。

亲子关系随着孩子的年龄时时刻刻都在变化的,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父母与孩子相互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会不同。

2 家庭教育类型

家庭教育就是建立在亲子关系之上的,它的作用双方就是父母与孩子,虽然每个家庭的教育方式各不相同,但其类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2、1 专制型

父母把孩子看管的过于严格,对孩子的行为紧盯不放,甚至让孩子按自己的思想去进行行为活动。让孩子听从自己的命令,对孩子的想法、兴趣毫不关心,孩子对于自己和他人的事情毫无发言权,把孩子的思想、思维控制在家长的条条框框中,不允许孩子犯任何错误,一旦犯错就会大发雷霆,不懂得如何正确的去教导孩子处理问题。长此以往,孩子只能听命于父母,从而严重缺乏独立性。导致孩子性格缺乏主见,只知盲从,离开父母往往就无法独立。

2、2 溺爱型

把孩子看得过于重要,甚至溺爱,对孩子的教育无从谈起,只是一味的满足孩子的任何欲望。处处依着孩子,把孩子当成小皇帝。使孩子形成懒惰、蛮横、自私甚至好逸恶劳等不良行为习惯。

2、3 两面矛盾型

家庭成员教育孩子的意见不统一,态度忽冷忽热,心情好时,百般宠爱,不高兴时,大打出手,甚至父母双方争吵不休,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易多疑、多虑,缺乏判断力,性格不稳定。

2、4 民主型

这种是最理想的,它建立的基础是平等,其主要表现是父母尊重孩子并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注意调动孩子的主动精神和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对孩子的期待、要求以及奖励、惩罚做到恰如其分,并让孩子明白父母的意图,能尊重和听取孩子的意见,随时纠正自己在教育中的错误。这种教育类型最有利于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 家庭教育环境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

3、1 家庭环境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

家庭环境在幼儿期对儿童的影响非常突出。儿童最初的学习就是模仿行为,它总是开始于最亲近的对象,而且孩子为了能更好的适应环境,也只能在环境中来学习。既然儿童成长的环境是父母和家庭,当然儿童会很自然的把父母当作学习的对象;家庭环境,尤其是家庭气氛便是儿童最为接近的社会环境;父母的生活习惯和方式便就是儿童的生活习惯和方式。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些研究表明,父母行为不端,容易愤怒,暴躁,其子女也是会暴躁易怒的。这些问题不是遗传的,它是在家庭中形成而后在孩子心里打下的烙印,是父母为孩子所塑造的形象影响的。而良好的家庭环境则有利于养成孩子良好的性格。

3、2 家庭教育方式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

每个家庭环境都不相同,每个父母的文化修养程度也不同。因此,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教育方式也各不一样。粗暴的教育方式,会导致孩子暴躁、执拗、叛逆、任性等性格产生;以和善的态度和方式对待孩子,往往使孩子形成极富同情心、活泼、善良、亲和的性格特征;以过分保护和照顾的姿态面对孩子,孩子往往独立性差、依赖性强、被动性格明显;以冷漠的态度对待孩子,便会导致孩子性格孤僻、阴郁甚至不合群,如上文中所述的四种家庭类型就会导致孩子不同的心理及人格发展。

4 创造和谐家庭教育环境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影响如此之大,因此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是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但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不是自发形成的,它需要父母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4、1 形成和谐的家庭环境

和谐的家庭环境会给孩子营造一种良好的心理氛围,这种氛围对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影响更直接,更明显。父母要有意识地在家庭中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情趣;在家庭中营造良好的家风,这就要求家庭成员有良好的伦理道德观念,避免腐朽、庸俗的事物出现,更要防止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

4、2 树立正确的教育方式

父母希望子女都能够成龙成凤,茁壮成长。教育是有学问的一件事情,如何教育出出色的子女?首先,父母在教育时要适度,要既严格又慈爱,要掌握好严与爱的分寸,让二者更好的结合起来,对孩子的要求要合理,是孩子可以达到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首先要有耐心,其次要教育及时,最后,还要管教与爱同时存在,促进孩子的个体发展。

4、3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有效沟通渠道

父母育儿心得篇8

关键词:父母;儿童;教育义务;教育权利;学校教育参与权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11A-0010-05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①不仅负有教育子女的义务,也是教育子女的第一责任人。父母教育权,即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父母教育权是一种先于国家教育权而存在的自然权利。然而,随着国家教育权的扩张,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成为国家教育权的主要代言人,父母将越来越多的教育权直接委托给了学校。因此,学界认为,父母教育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所享有的教育子女的权利;二是,父母委托给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权利。[1]父母所享有的教育子女的权利是父母教育权的主体部分,父母委托给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权利,衍生出了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成为父母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父母履行教育义务和行使教育权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就会与儿童和学校这两个主体发生法律关系。那么,对父母与儿童、父母与学校关系的探讨也就成为研究父母教育义务和教育权利的重要视角。

一、父母与儿童――父母的教育义务与教育权利

(一)父母教育的缺失与迷失

在教育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一些客观社会环境问题和错误的子女教育观念,部分儿童的父母教育缺失;另一方面,受到一些错误儿童观的影响,以及教育市场化、商品化的冲击,部分父母迷失于“什么是好的家庭教育”这一问题上。

1、父母教育的缺失

目前,父母对子女教育的缺失,主要发生在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②中。或者由于外出务工,或者由于工作繁忙,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处于缺损甚至是完全缺失的状态。2013年全国妇联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流动儿童有3581万,留守儿童超过6000万。这些孩子往往是在有人“看护”,而无人“陪伴”中成长。《报告》研究显示:由于长期和父母分离,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果说,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父母教育的缺失主要受到客观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当下社会的一个硬伤,不易治愈,那么,社会上还有一部分儿童的父母教育缺失却是因为父母错误的教育观念。当下,人们有一种共识,即:为追求效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部分父母将自己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完全委托给了学校。尤其在一些“高水平、高标准”的幼儿园,幼儿园老师成为了高级保姆。父母通过支付高昂的学费,获取“更专业的家庭教育”,认为“高水平”幼儿园老师比自己更有“育儿”经验,更有能力教育好孩子。当然,有些家长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陪孩子,他们尝试用金钱来弥补。他们确实为儿童考虑了,只是忽视了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对孩子最好的教育是陪伴”。名义上,这些父母为孩子“付出”了很多,然而,却实实在在地剥夺了这些孩子接受父母教育的权利。

2、父母教育的迷失

首先,在错误儿童观影响下,父母行使教育权往往忽视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个体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或者把儿童视为自己生命的延伸,或者把儿童作为自己的绝对占有物:一是,父母往往倾向于在孩子的生活中寻找自己生命的大部分意义,使得父母的爱和关心可能过分亲密或者感情化,可能过于严苛,或者可能让孩子太有依赖性[2];二是,父母也会将儿童对其的物质依赖和精神依赖,作为其对孩子绝对占有的理由。甚至一些父母在孩子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供你吃穿,你就要好好听我的话,你没有权利质疑”。因此,父母也就不会把孩子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个体来看待,而是将父母的教育权威绝对化,完全凌驾于儿童的合法权利之上。其实,无论是父母将儿童仅仅看作自我生命的延伸,还是认为儿童是自己的绝对占有物,都是将儿童生硬地“捆绑”在“我”之上。也正是这种过度的依附性、占有性,导致父母不能正确对待儿童,进而不能正确行使教育儿童的权利。

其次,商业消费文化的渗透造就一代父母在子女教育上的“集体狂热”。“我是学习教育学的,虽然明明知道让孩子赶着上各种辅导班、艺术班会让孩子很累,对孩子也不一定好,但是我能怎么办?如果别人的孩子都上各种班,而我的孩子没有上,我担心孩子长大以后会恨我。”一位教育学老师如是说。本来上辅导班和艺术班对儿童而言,是一个提升自我的途径:上辅导班,可以提高儿童的学业成绩;上艺术班,可以为儿童创造更多开发潜能的机会。然而,错就错在部分父母的急功近利,赶鸭子上架,以至于迷失了基本的方向。尤其是,当父母教育面对外界诸多选择,而陷入迷茫、惶恐、不安时,通常就会通过随波逐流来寻求暂时的庇护。当下,父母有太多的担忧,担心孩子被社会所抛弃,担心孩子没有好的将来等等。然而,为了追求更好,有时反而弄得更糟。孩子对父母的逆反心理愈加强烈,“父母皆祸害”不仅是孩子对父母的反抗,也是对父母追逐“好教育”的反讽。

(二)父母教育的理性回归――认真履行教育义务和行使教育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吸毒、等行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从以上法律规定中的相关动词,如“关注”、“教育和影响”、“引导”、“预防和制止”、“正确履行”等,可以看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发展负有全方位的责任。“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不仅仅是教育理念的倡导,更是父母实实在在的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

1、父母应当履行“陪伴”的义务

父母“陪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形式上,父母应当留在儿童身边,陪同儿童一起成长;二是内容上,父母应当与儿童保持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儿童成长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儿童需要特殊的保护和关怀,而在这一方面,父母负有首要的责任。父母有照顾儿童的衣食住行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可以转移、委托的。但是,父母还有“陪伴”儿童成长的义务,这种义务原则上是不可以转移、委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可见,只有在由于客观原因父母监护职责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监护职责才可以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管人的教育义务。因此,除客观原因外,父母必须亲自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亲自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意味着父母不仅应当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要“陪伴”他们的成长,并提供适时的教育指导。即使由于客观原因,父母不能亲自履行教育义务,仍要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③,积极鼓励父母亲自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如,《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特别规定了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父母的教育指导。尤其针对留守儿童,指出留守儿童父母要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作为父母的义务,承担对留守儿童应尽的责任;父母中要有一方在家照顾儿童,有条件的父母尤其是婴幼儿母亲要把儿童带在身边,尽可能保证婴幼儿早期身心呵护、母乳喂养的正常进行等。

2、父母应当认真对待教育子女的权利

首先,父母行使教育权利必须基于儿童作为独立个体存在这一前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一个真正的人是拥有独立自主意识,可以依据自己的理智,做出选择,承担责任,通过反思不断完善自我的人。作为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能意识到自身是其所经历和所做事情的一个单独的、统一的和持久的主体。”[3]这就要求父母要把儿童看作独立的个体、不同于自己的独立的人,给予其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有意无意地压制、扼杀儿童的独立性、独特性。在法律上,儿童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而存在的。《儿童权利公约》主张儿童是独立的个人,是家庭和社会的成员,享有与其年龄以及发育阶段相适应的权利。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独立的权利主体存在,父母就应当把儿童作为完全意义上的人来看待。

其次,权利即自由,父母享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自由。在父母教育自由的范围内,父母享有充分的话语权,父母也应当建立一种教育自信。这种教育自信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孩子的自信。父母对自己教育的自信,是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当然这种“最大利益”不仅是父母认为的孩子的最大利益,也是基于儿童本身发展的“最大利益”;父母对儿童教育的自信,是基于对儿童的信任、尊重,把儿童看作一个不同于自己的独立的个体,拥有自我意识和独特的个性,以及自我成长的能力。同时,父母要积极主动地去形成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意识,适当“放手”让孩子自己去成长,为孩子留出发展的空间。尤其,随着儿童作为独立个体的不断成熟,父母应当为儿童留出足够的空间,给予儿童成长充分的理解与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可见,父母行使对子女的教育权利,也是一种需要认真对待的艺术。

二、父母与学校――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

20世纪以来,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教育的中心已经从过去几百年的家庭里不可逆转地转到了学校里。学校成为儿童教育的主要场所:一方面,大部分儿童走进学校。并且,随着儿童的学习年限大幅度延长,儿童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另一方面,学校倾向于承担日益丰富的综合角色。随着学校在儿童的道德和个人发展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学校教育和父母教育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模糊。[4]随之而来的是,父母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越来越重要,参与学校教育成为父母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也成为讨论父母教育权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领域。

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即父母享有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尤其是在义务教育普及的社会背景下,大部分的父母教育权被学校所取代。同时,有研究表明,“父母参与他们子女的教学活动,将有助于学生对学校的正面态度及良好行为的建立”[5]。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作为父母教育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日本学者结城忠认为,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主要有三种:第一,知情权,即父母有权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方法、成绩评价标准与方法、进课堂听教师上课的权利等。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必要的信息。第二,提案发言权。父母有权利在学校采取某些决定、措施之前得到说明理由的机会,而且有权对该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共同决定权。父母有权处于与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同权的地位上,共同参与、决定某些教育上的措施和决定。[6]

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本应是父母教育和学校教育建立实质教育联系的主要桥梁,父母教育也应当与学校教育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然而,在当下教育实践中却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父母直接放弃了学校教育参与权。认为学校教育是学校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或权利干涉学校教育。因此,父母与学校就不会建立一种实质性教育联系,父母与学校偶尔的联系也是出于学校管理的需要。学校通过父母向学生施压,以实现学校管理的目的。二是父母滥用学校教育参与权。当下,部分父母出于过度的溺爱心理、维权意识等,滥用学校教育参与权,直接影响了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这也侵犯了教师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目前,学校与父母的沟通一般仅停留在学生管理上。对此,笔者有切身的体会:笔者上小学与初中都在本村。有一位同村同学小花(化名),她的父母是我们班同学家长中唯一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家长,平时也会对她进行家庭辅导。在小学和初中,小花的成绩都是名列前茅。后来,我们一起考入县城的高中,被分入了不同的班级,成为寄宿生(一个月回家一次)。然而,仅仅一年的时间,这个原来我们眼中的佼佼者就成为了典型“问题学生”,不仅学业一落千丈,而且沾染了很多不良嗜好。最后,小花放弃了高考,仅在毕业的时候来学校领取了毕业证书。小花的巨大转变,让笔者不禁对她感到惋惜,也更让笔者反思这样的“问题学生”是如何形成的。假如说,小花的父母和学校保持着一种经常的、稳定的联系,学校定期向小花的父母反映她在学校里的状况,小花的父母就可以及时了解到孩子的情况,在孩子出现问题时及时做出反应,后果肯定不会如此糟糕。然而,在现实中,往往是等到学生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学校才会通知父母到学校。此时,学校与父母的联系,基本上都是出于学校管理的需要,而并不是出于真正的教育学生的目的。

如果说,前述情况是父母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那么,接下来这一种情况就是父母滥用参与学校教育权了。近年来,随着父母对子女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父母与教师在教育孩子上的交锋不断[7]:2016年4月27日上,一位班主任在衡阳船山实验中学教室被一个家长扇了三四个耳光。理由居然是正常的全班轮换座位,她的孩子被轮到后排去了。[8]一位在农村小学工作的女教师也曾向笔者讲述过类似的案例:在她的班上,学生小佳(化名)经常不交作业,她批评了小佳几次。后来,小佳的爸爸气势汹汹地来到她正在上课的班级,当场质问她为什么对小佳不好。最后,幸好校长出面调解,这件事情才得以解决。父母不当行使教育参与权直接挑战着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也会对儿童教育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父母应当认真对待学校教育参与权,不仅需要增强学校教育参与权的意识,也需要提高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学校教育参与权的能力。同时,从父母行使学校教育参与权的现状来看,加强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不仅需要父母作为权利主体积极主动地去认真对待,也需要国家、社会的积极引导。然而,当下我国关于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还没有明确的教育法律规定。仅在一些教育政策文件中,指出要加强父母的学校教育参加权,并且也只是集中在学校管理层面。如教育部2003年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2年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父母参与学校管理的规定为:父母主要通过家长委员会的方式行使在学校中的教育权。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等。但是,目前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④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构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实质性教育联系,理应成为我们未来关注的一个重要教育问题。

三、余论

基于当下父母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教育义务、滥用教育权利的现象,家庭教育立法是时展的迫切要求。父母教育义务和教育权利是家庭教育法的重要内容。正如有研究指出:家庭教育法要重视规范父母的教育行为,规定父母不正确行使、无能力履行监护权、教育权时,有关机构代为行使有关权利的办法等。[9]当下,随着家庭教育重要性的凸显和家庭教育问题的不断涌现,家庭教育立法已经进入立法日程。一般而言,家庭属于私域,是“风能进,雨能进,而国王不能进”的领域。但是,家庭也需要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如《婚姻法》就是法律介入家庭,为婚姻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法律介入家庭教育,更多的是要制订一些基本的行为规范,为家庭教育提供法律保护。如,针对有些父母不能履行教育义务的现状,应从法律上规定父母具有“陪伴”义务,并且要求国家给予父母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持。这显然并不会损害家庭作为私域的独特性和自主性,反而有助于父母更好地履行教育义务、行使教育权利,从而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可见,法律的规制为父母履行教育义务、行使教育权利划定基本的行为底线,也有助于充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父母”与“家长”是一组使用频率较高的近义词,但是在已有法律法规中,“父母”一词使用频率较高,并且更具有普遍性。因此,本文使用“父母”一词,指代法律用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②参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的研究,本文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分别指: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居住地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原居住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居住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

③“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主要来源于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第1款: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立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还是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④据笔者对五所普通县城中学的调查,家长委员会代表的推选,是学校直接根据父母学历的高低、在县城工作等条件确定。这是因为:一来,该校的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居住的村庄一般都离学校较远,交通不方便。二来,近年来,大部分的学生家长都常年在外地打工,不可能参加家长委员会的会议,家长委员会的出席率一般也只有10%到20%。家长委员会只是行使一些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消极的权利”,一般不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日]阿部照哉,等、宪法(下)――基本人权篇[M]、周宗宪,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56、

[2][3][4][澳]布莱恩・克利腾登、父母、国家与教育权[M]、秦惠民,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72、94、32、

[5][6]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131、132、

[7]樊未晨、家长VS老师:明争与暗斗[N]、中国青年报,2016-05-09(09)、

[8]张树波,黄科昕,池雅勤、一女家长校内掌掴怀孕女教师被行政拘留[N]、潇湘晨报,2016-05-01、

[9]朱磊、尽快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确执法主体[N]、法制日报,2015-03-24(03)、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管理会计的心得(精选8篇)
  • 下一篇:中学劳动节活动方案(精选11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