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定,同时又在第三章档案管理中增加了关于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传统的管理和保护手段产生巨大的影响,为各级国家档案馆优化馆藏档案带来了有利的保障,同时也对档案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贯彻《实施办法》的客观要求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这是首次将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写进了档案行政法规,用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在 2001 年国家档案局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提出要制订《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保管档案分级标准与管理办法》。可见对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已经被提上了日程,成为今后档案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相对于原先只是确定文件的取舍、档案的存毁及档案的保管期限,对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无疑是强化档案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同时,各个时期的档案文献遗产作为永久保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分级管理和保护也是新《实施办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契机。总的来说,档案文献遗产的保o工作分为“防”和“治”两个方面,即通过合理的保管方式、有效的环境控制预防病害的发生,延长档案寿命;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破损和病害,就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尽量恢复档案原貌。《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分级管理对档案保护的“防”有重要意义。档案分级管理的同时就意味着对价值量不同、重要程度各异的馆藏档案文献遗产采取不同的预防性保护措施。2001 年全国档案局馆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在副省级市以上档案馆尝试建立档案特藏室”就是对其的具体佐证。然而,笔者认为在通过价值分级来有效预防档案文献遗产病害发生的同时,可效仿图书部门的相关举措对已经损坏的档案文献遗产制定相应的损坏等级,根据不同的损坏程度来制订相应的抢救方案,合理安排修复力量,为档案文献遗产的个性化抢救性保护奠定基础。因此,通过合理的价值等级标准和损坏等级标准对档案文献遗产进行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的档案文献遗产进行侧重不同的保管与保护将成为今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护的角度讲,档案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模型的构建不仅是贯彻新《实施办法》的客观要求,模型中的损坏等级划分也是对新《实施办法》中等级划分的丰富。
二、合理使用和配置有限保护资源的需要
作为一个历史文明古国,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尤为丰富,仅各级档案馆保存的馆藏历史档案就有 3300 万卷(件)之多。但目前我国能用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资源较为有限,这就直接制约着档案馆库建设、人员引进、新技术使用和设备购置等相关保护工作的投资。因而,存世档案文献遗产的数量和相关投资的矛盾尤为突出。在现有资源难以满足所有档案文献遗产保护要求的情况下,保护工作中往往平均分配有限经费,缺乏相应的侧重点,进而相对减弱了对重点档案的保护力度,使得一些急需保护的档案文献遗产得不到及时的抢救,这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为逐步解决现有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数量众多的档案文献遗产和较为有限的保护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合理的使用和配制有限的保护资源,从档案文献遗产的制成材料和信息两方面对其进行分级势在必行。制订科学的损坏等级对档案文献遗产制成材料的保存状况进行分级,进而确定抢救中的优先顺序和操作方案;同时,制订合理的信息等级对档案文献遗产信息的重要和稀缺程度进行分级,从而对信息珍贵程度不同的档案文献遗产实施不同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因此,通过档案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模型的构建,可对其中损坏严重和信息稀缺的档案文献遗产优先采取保护措施,如有需要进而实施有针对性的抢救和保护策略,最终使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更加有所侧重、有的放矢,提高有限保护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濒危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策略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村级档案工作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给新形势下的村级档案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目前的村级档案管理工作还远远地落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
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区几年来陆续制定出台了本辖区内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乡镇领导普遍重视农村档案工作,并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村领导档案意识较强,在每个试点村设立供农民查阅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场所,建立村务公开档案专题目录,设立“档案开放日”,为农民群众提供查阅服务,促进了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有效管理。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部分村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档案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有的地方的档案工作甚至还是一片空白。
2、部分地方村级档案管理混乱,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大量的村级档案资料需要收集、整理、补充
一些地方由于只注重收集,不注重归档,档案没有分类或分类不清;一些专业档案统统归入文书档案,造成管理不适,利用不便;有的虽已用档案袋保管了,但没有抄写目录,不知道袋子里装了多少材料、都什么内容。找一份材料有时要翻遍所有的袋子;还有的由于收集过来后未做整理,不少档案原封不动装在袋子里,时间一长造成破损、甚至发霉。随着村委会成员的更换,许多有价值的材料也随着丢失。
3、部分地方村级档案工作的各种制度没有落实,档案人员、机
构、库房存在较大不足
虽然在一些村已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但由于受一些条件的限制,仍有部分村没有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档案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档案人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的村还存在档案由村支书、村主任保存或在会计家中,限制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使村民担心集体资产的流失,对村组织不放心等等。
二、阻碍村级档案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
1、村级组织档案意识薄弱
村级组织由于没有归档意识,造成许多有价值的档案资料流失。有的地方由于只注重会计档案的归档,甚至认为只要把会计档案建立起来保存好,以备今后查考即可,使反映本村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有价值的材料被遗失,从而无从查证。
2、缺少一定的档案管理基础知识,没有有效的档案管理方式和手段
有些地方由于只注重档案的收集,不知道如何规范化地去管理档案,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于收集来的档案资料不知如何处置,存在档案随意存放的现象,造成管理混乱。
3、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影响了村级档案工作的开展和档案人员的积极性
在一些地方由于经济不发达,使得保管档案的基本条件没有保障,个别地方目前还是档案室一室多用,甚至是一橱多用,由于根本不具备保管条件,严重影响档案的安全保管。
三、搞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对策
1、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村级档案是记载农民、农村历史的最真实的记录,是难得的珍贵档案,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收集和整理,损失将无法挽救。当前应当把涉及农民各方面利益的文件,不管是农民自己形成的,还是党政部门、各种社会组织形成的,都收集齐全,归档管理。对一些严重缺乏的档案资料,村委会要想办法进行调查,走访有关同志,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民政部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部门,要把做好农村档案工作列入指导村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林业、组织部门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村级档案工作。县、乡(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搞好业务指导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逐项抓落实,尽快使当地的村级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2、 要进一步强化乡、村两级档案部门的档案利用功能和服务功能
乡、村两级档案利用的重点是乡、村两级的干部和群众,要把利农便民,方便本乡、本村利用作为村级档案工作的重点来考虑和安排。坚持“以人为本”,用有效的办法解决各村档案的日常利用和方便村民利用问题。县、乡(镇)、村档案部门应围绕乡、村的中心工作和农村干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主动向有关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或者利用档案办一些小型的展览,在乡、村行政中心和农村集市上展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本乡本村的重点工作,宣传乡、村的发展变化等,通过各种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利用管理档案的意识和自觉性,让普通农民知道哪儿有什么档案,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利用档案去解决。
3、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关键
建立和健全村级档案工作必须要解决好机构、人员、库房等实际问题,这是档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组织保证和客观条件。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要有专用的档案室,要有足够用的档案保管柜。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单靠说是办不到的,必须要得到村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要积极争取乡镇有关部门的支持或可以试行“村档镇管”的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4、村级档案室的基础业务建设一定要规范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由国家档案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xx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xx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当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请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瞒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间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微缩品代替原件。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制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第二十四条 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抱经档案形成党委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抱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着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第二十六条 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几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据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档案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本办法确定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关键词: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关系;处理
高校档案工作是为高校存史、守史的一项重要工作,已逐步纳入高校整体发展规划,越来越受到高校领导的重视和广大师生的关注,在服务和辅助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校庆、评估等重大活动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随着高校档案工作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对档案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只有关注和协调好几种工作关系,认真履职、与时俱进,才能开创高校档案工作新局面。笔者多年在档案管理岗位工作,想就工作实践中对上述几种工作关系的认知和感受谈点粗浅的看法。
1 几种工作关系现状分析
虽然近年来,全社会包括高校对档案工作是越来越重视了,但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重心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对几种工作关系的协调处理不太尽如人意,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主要表现为:
1、1 档案管理人员对二级单位的档案工作指导不力
总体上看,高校对档案工作相对社会其他单位更为重视,本科高校也大都成立了处级建制的档案馆,专门负责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也较其他行业系统显得更为规范。但由于大多高校档案馆成立的时间较晚,配备的档案管理人员中档案专业的人才缺乏,因此,存在着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不够精通,对二级单位尤其是十大类预立卷单位工作缺乏指导,未建立专兼职档案员的系统业务培训制度,档案馆和二级单位之间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工作联系制度等问题,导致二级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在工作中无从下手,造成档案馆收集的档案门类不全,收集率不达标,不能完全符合《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对十大类档案归档的要求,有的即便是搭了个十大类的架子,其中一些门类,如:声像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等可能会存在档案卷数很少或基本是空架子的现象。
1、2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方式显得较为单一
由于高校档案工作宣传力度有限,加之档案工作有一定的保密性、神秘性,导致高校档案管理人员长期以来养成了不太与学校其他单位教职工或社会上更多的人接触的习惯,馆外的人也不甚了解档案馆的实际工作情况,大多数人认为档案馆就是安置“老弱病残”或照顾干部过渡的地方。档案管理人员一般习惯呆在馆内收集、整理档案,发文和其他二级单位移交材料时,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接收,有人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二级单位给多少材料就收多少材料,给什么材料就收什么材料,基本是处于也比较满足于被动服务的现状,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其中不少人还停留在传统的专业知识层面,缺乏更新知识的主动性与自觉性,综合素质不高,工作方式单一,极大地制约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空间。
1、3 档案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互动较少
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相对较为单纯,传统意义上的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来的档案材料按《档案保管期限分类法》的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上架的工作过程,在档案数字化要求提出之前,基本上属于手工活。档案管理人员由于人手比较少,一般都是按档案门类分工,各自负责几个门类的归档工作,彼此之间的工作交集不多,互动协作也比较少,长此以往,就形成了“单打独斗”的性格,工作较为程式化,规律性强,压力也不大。档案馆领导有些也是属于安置型、过渡型,要不缺乏工作积极性,等退休,要不有随时调走的心思,无心管理工作,与档案管理人员之间的谈心交流比较少,因此大多有满足于维持现状的心理,缺乏开拓进取创新精神,与省档案局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校档案馆同仁的信息业务交流也很有限,处于比较闭塞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当中。
2 关注和协调好几种工作关系对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2、1 关注和协调好与校内发文单位的关系,能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
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文书处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前奏,文件的质量和文书处理的水平决定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质量。很多单位的发文单位和档案管理单位同属一个领导分管,或是一个处级单位下设的两个科室,发文单位与档案管理单位的关系相对于其他单位更为密切,具有先天的工作关系基础,协调起来也会更顺畅。要保证归档文件的质量,档案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文书处理工作的统一性,即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纸张大小、质量和用墨,统一收发传递和分办,统一用印和归档等。二是注意文件收、发、办的精确性,保证文书处理的质量。三是注意文书处理过程的安全性,防止文书载体的损坏和文书信息的泄密,建立健全安全保管制度和文件清退制度,严格登记手续和移交手续。保持文件流转的一致性,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
2、2 关注和协调好与二级单位的关系,能确保档案门类齐全完整
高校十大类档案大都有相对应的预立卷单位,比如:党群行政对应党办(校办)、教学对应教务处、科学研究对应科研处、基本建设对应基建处、仪器设备对应设备管理处、出版对应杂志社、外事对应外事处、财会对应财务处等,其他二级单位相对十大类档案预立卷单位而言,与档案馆的工作互动显得没那么有规律性。但实际上,像党群类档案,就包含了纪检、组织、工会、党委统战部、团委、党委宣传部等在管理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行政则包含了人事、监察审计、武装保卫、总务、图书等在管理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也就是说,高校档案所有门类实际上是和校属二级单位都有关系的。为了做好高校档案工作,丰富档案馆藏,筑牢档案工作基础,档案管理人员要学会和二级单位领导和兼职档案员打交道,取得各方面的支持,要依靠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者自身协调能力的发挥,通过工作达到各部门档案管理的协调统一,确保档案门类的齐全和完整。
高校的档案事业可以说是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共同的事业,因此,高校的档案要依靠校属各单位和一代代上至校领导重视关心,下至普通教职员工共同积累而形成。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关细则,江西省就把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具有的行政职能写进了细则条款。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档案工作网络,与二级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很好地履行对全校各单位档案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使档案材料的移交形成良好规律;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与二级单位领导和兼职档案员的工作联系,采取上门和电话催交相结合的方式,不厌其烦地做宣传、做工作,给二级单位领导和兼职档案员上紧发条,到了时间就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材料;另外,档案管理人员还要经常性到二级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的指导,把国家、省、市以及学校新的档案工作精神传达到单位的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对工作有困难的单位要耐心地进行讲解指导,传授档案工作方法,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多次,直到二级单位兼职档案员能很好掌握要领,移交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为止。(2)加强业务培训。《办法》中档案机构职能之一是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而这里所指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包括档案馆专职档案员和二级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因此,高校档案管理部门除应加强对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还应切实加强对全校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十大类预立卷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请省档案局主管业务的专家领导来校开设讲座,组织兼职档案员参加省档案研究会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分期分批前往外省高校参观学习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等,有条件的甚至可以出国考察,只要是对推动学校档案工作发展有利的都可以去尝试。(3)加强监督考评。《办法》第14条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现在有些高校已逐步尝试建立了对校内二级单位档案工作的年度检查考评制度,对考评情况好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对不重视档案工作,不认真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在此基础上,高校档案馆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工作年度考核与评估机制,细化指标体系,使之更具操作性。
2、3 关注和协调好与档案同仁的关系,能有效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我们这里所指的档案同仁既包括本校档案馆同事,也包括省档案局主管业务部门和外校档案界同仁两层含义。高校的各个部门和岗位只是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别,档案管理人员不应妄自菲薄,觉得自己在教辅部门工作,处于从属地位,不被关注和重视,产生自暴自弃的心态,而应加强学习,积极思考,充分认识到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爱岗敬业;学会以平常心态面对人和事,尊重领导,尊重同事,对领导不卑不亢,对同事真诚友善,获得领导和同事的信任,营造和谐的办公环境,注意工作的有效衔接,在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协助下,集思广益,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真正意义的分工不分家,小分工大合作。同时,还应注重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和其他高校档案同仁之间的业务交流,通过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获取信息,总结经验、特色,查找不足和差距,取长补短,共同推动高校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档案管理人员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决定着档案门类的齐全完整,档案材料的保管质量,以及档案利用的效用和评价。因此,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有较强的为学校存史的档案使命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要关注和协调好与学校发文单位、校属二级单位、档案同仁等几种工作关系,工作中赋予前瞻性、掌握主动性,才能创造性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
[1]宋建玲 马学强 档案员应协调好三种关系、中国档案、2002、9
[关键词]档案管理;分级管理;应用;意义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209-01
现阶段,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传统的档案管理里理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实用现代的档案管理工作,甚至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阻碍,因此需要进行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改进和创新,形成符合现代档案管理工作需求的档案管理模式,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上升。由于档案分级管理模式具有很多的优势,因此被广泛应用在现代的档案管理中,实践证明,该种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作用,极大的促进我国档案管理的质量。
一、档案管理与档案分级管理的概述
档案管理也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档案分级管理是指在企业内由不同部门对各自形成的档案进行管理。优点是分工明确,不足之处是对企业档案管理缺乏整体规划,对跨类别或新型档案的管理往往会出现管理上的空白或交叉,同时也不利于档案的安全和利用。
二、分级管理制度对对档案管理的重大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规定对档案要实行分级管理。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这是分级管理制度首次写入档案行政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为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在档案法律法规中上升了一个新的层次、新的高度,也说明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保护和管理档案具有重大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档案不仅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还具有珍贵的文物保护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地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档案必须进行区分,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具有文物属性的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3、档案的不可复制性要求对档案必须进行分级管理。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档案资源极为丰富。但是档案的保护却存在着各方面条件相对不足的问题,这直接导致珍贵档案面临损毁、破坏甚至丢失的境地。因此,只有把分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构建档案分级保护体系,才能把珍贵档案与普通历史档案加以区分,更加合理地保护我们宝贵的资源。
4、档案的分级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必依,预防档案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之后,档案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远没有落实依法治档。这是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分子的法律追究不严格、惩罚力度不够造成的。同时,这样的处罚也不能有效遏制档案违法行为的发生。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被损毁、被盗卖案件的发生,说明要使档案法律法规得以落实,必须实行严格的档案分级管理制度。
三、档案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实现
1、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要做到一致
现阶段,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很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对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证。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档案分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与相关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相关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需要与司法解释保持一致,各个不同的档案法律法规之间也需要保持一致,并且需要在相同指导思想上保持一致,有助于彼此之间大矛盾的避免。还有就是档案管理过去和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保持一致,使法律法规自身具有的长效性特点得以充分的发挥,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有利于档案分级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促进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2、档案分级管理技术要先进和科学
在对档案资源实现分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由于现代的档案管理的内容不紧仅仅局限于纸质档案,因此档案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也应该发生相应的转变,广泛的应用现代化技术在管理档案的过程中,有效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在进行档案的分级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健全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档案分级管理的主要依据,而档案的分级管理技术的选择也需要在这个制度的范围内,并在管理过程中爱遵循一定的操作那顺序,从而充分发挥先进科学管理技术的积极作用,提高档案分级管理的水平出,有利于促进档案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通过先进和科学的档案管理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方便了档案资源的检索和使用,同时档案资源之间的相关性也得到的了密切,从而促进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
3、提升档案分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开展档案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为了有效的提高档案分级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开展有关的培训活动,增加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提升管理人员的操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档案分级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档案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有助于档案资源作用的积极发挥。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定期对档案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进行考核,从而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了全面的检测,淘汰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作人员,有利于档案分级管理人员的优化,从而提高档案分级管理工作的水平。还需要看加强专业素质较强的人才的引进,发挥其的价值,并且对其他的工作能力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激发作用,从而有效的提高档案分级管理全部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其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在当前有限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下,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档案成为档案管理和研究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在档案的保护办法中分级管理无疑是较为有效和现实的途径之一,因此需要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其具有的价值得打到有效的发挥,从而促进我国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刘为军、浅谈管理沟通的作用及途径[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07(05)、
[2] 马、历史档案分级保护体系构建初探[J]、档案学研究、2007(03)、
关键词:区县档案村级档案档案管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不断进步,新农村档案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视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这也对新农村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档案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笔者就区县村级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调研。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区县村级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以延庆县为例,据统计:全县376个村的档案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乡政府和村委会,每年平均用于档案工作经费约74元,主要用于购买档案装具。全县村级档案室保存档案数量约26300卷册,平均每年增长约875卷,增长最多的约853卷、最少的约223卷。全县有45个村档案室有独立的档案库房,有55个村将档案、办公、阅览、库房合一,有276多个村与其他部门合用办公空间,有213个村使用铁皮柜存放档案,74个村使用木质档案柜存放档案,70多个村使用塑料盒存放档案。有300个村没有安装防盗门窗,344个没有安装空调,325个没有灭火器。全县有14个乡镇将档案工作设在行政办公室,1个乡镇设在党建办公室,全县15个乡镇档案员均为兼职,平均兼职3项,一般包括:妇联、共青团、信息公开、保密、公文收发、传阅等。
总的来说,通过落实《北京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测评办法》和区县档案局、农委、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区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测评标准》,区县各乡镇村档案意识明显增强,村级档案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具体、注重实效的良好局面。乡村档案工作各有特色,档案的归档率和完整率有所上升,有效地促进了全县乡村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村级档案的归档范围进一步丰富,乡村重大活动、重点工程档案及反应本地区特色档案的收集得到了加强,村级档案的主动收集意识逐步提高,村级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乡村档案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全县乡镇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发展。
二、区县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村级档案在不断规范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工作对档案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状与不断增长的需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笔者认为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档案意识薄弱区县各乡镇村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村级档案工作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平衡。经济条件较好的和档案意识比较好的村,村级档案工作做的就好一些。而经济条件差的村,村级档案工作的难度就大。还有的村干部缺乏档案意识和法规知识,档案工作在农村工作中的位置摆的不正,档案的作用发挥的不好。有的村没有专项经费或工资,总认为村级档案工作上级不给经费,费时费力,产生不了经济效益。所以,有的村干部积极性就不高。村级档案管理人员有的为村会计、妇女主任等兼任。他们文化不高,有的年龄大,档案业务不熟练,操作电脑有点差,总的来说,不能适应村级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但大多数村是村官帮助整理、管理档案,他们在村时间短,最多两年就考走了,造成档案管理的断档,新来的村官还得从头学起,造成了村级档案整理的不衔接。
(二)村级档案管理隐患较多
有的村档案室没有专设,档案也没设专柜,档案存放没有次序。首先是集中保管没有实现,有的村档案存放在村干部手里,各管各的,村级档案丢失现象有可能发生。其次是村级档案保管设施较差,有些村不按规范整理只是存放于大木橱中,长时间下来,损坏现象严重。但也有些村建立有专门的档案室,村级档案整理比较规范,管理也符合要求。但普遍是村档案室与村办公室一起用,有的村档案库没有锁并和杂物库房在一起,条件太差,个别村的档案还保存在村干部的家里。档案借阅没有登记。个别村借用档案,不及时归还。这样,就产生了一些重要的村级档案严重不全,给村级各项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
(三)村级档案收集的不齐全完整
从保管的村级档案数量看,有的村是上百卷;有的村是十几卷;有的村档案寥寥无几。主要是没有归档意识,使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干部名册、村级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林业和水务普查等重要文件、档案材料不及时归档。产生了矛盾与纠纷时说不清,没有档案可以查询考证,使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受到损害。另外,有的村档案不齐全完整,有的只归会计档案、不归文书档案,致使村级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主要体现在:一是案卷中大多数材料是乡镇来文,而一些村里自身形成的涉及农民个人利益的经济合同、土地流转、林权改革、医疗养老保险、劳动就业、粮食直补、党员补助等方面档案没归档;有的村反映农村实际工作等各个方面的会议记录大多数在村干部手里没有全部收集归档。二是村级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档案材料收集的少,如:对农村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改造重点建设项目、创先争优、农民增收、结对帮扶、农村危旧房改造、阳光浴室、街道路灯、卫生改造及宜居工程等形成的档案,收整工作较差。三是其他载体的村级档案收集更少。
(四)村级档案整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少数村的档案甚至未划分保管期限,只是组成卷,装订成册。二是档案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有的用纸容易褪色,不宜长期保存。三是档案装具材料差,档案卷皮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什么样的盒都有,案卷封面书写不规范,标题不准确。四是档案排列混乱,有的村缺少档案目录。
三、规范村级档案工作建议
加强区县村级档案工作,改变村级档案工作滞后现状,达到《北京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测评办法》和《区县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推动新农村档案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支持建机制是关键
争取领导支持是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关键。改变领导不重视的观念,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舍得投入,使村级档案工作有保障。北京市和各区县档案局与农委、民政局等单位配合,发出了《北京市新农村档案工作测评》的通知,同时各区县也制发了相应的测评办法和细则,并与各区县、乡镇分管档案的领导积极协商,争取支持,从而使行政村的档案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有的区县委、政府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的依据。区县档案局负责村级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有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档案管理内容列入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村级档案的指导,并适当加大对村级档案工作的投入,没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村档乡镇管的方法,健全有效的长效机制。各村应将村级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人员、建立规章制度,使村级档案工作做到规范有序、科学发展。
(二)加强培训是管理的手段
区县档案局应加强村级档案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村级档案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一是开展集中培训。利用春季农闲时节,到各乡镇对村级档案员开展集中现场培训。培训内容要深入浅出既有理论,更要重视实践。各乡镇村级档案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档案业务培训。二是开展个别培训。对档案业务知识相对较薄弱的行政村,各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专项档案业务培训。并对有条件的村级档案员,进行村级档案编研、计算机应用、村史和历史沿革等编写的专题培训,提高村级档案员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新农村档案工作开展服好务。
(三)明确归档范围是整治的具体措施
为了更好地做好村级档案工作,乡镇村档案工作人员要明确村级档案的归档范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齐全完整的把应归的村级档案材料收集到村档案室。考虑到村级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区县档案局和各乡镇要根据各区县村级档案工作情况,结合各村的实际,制定好各村的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统一印发给各村供参考,使其知道哪些档案应归,哪些档案不应归,以及村级档案的分类和保管期限。为了保证村级档案的归档质量和档案整理的规范化,应着重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年度归档制。乡镇档案人员要积极督促、指导村级档案管理员对上年形成的文件材料,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不能有积存文件。二是严格档案立卷归档质量,不同类别档案要符合相应档案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积极提供利用是管档的目的
管好建好利用好村级档案资源,是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区县档案局、乡镇、村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应努力做好村级档案利用工作,方便农民。并通过档案查询、电话预约、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展览、档案编研及档案数字化信息网络查询服务和档案馆日活动、档案超市、赶档案大集等宣传活动,方便农民群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使农民不出村就能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要充分发挥档案作用,让农民认识到村级建档的好处。
(五)依法治档是规范管理的保障
区县和乡镇、村各级部门要做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宣传,多种形式地扩大档案工作影响,进一步提高档案意识,充分发挥档案不可替代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不断提升村级档案工作理念,创新村级档案工作模式。并深入乡镇、行政村,对档案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档案执法,优化环境,促进村级档案工作依法开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档案法律,包括《档案法》和其他法律中涉及档案的规定。如《刑法》第329条;《会计法》第23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矿产资源法》第14条;《森林法》第14条等。
档案行政法规,包括《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3件。散见在其他行政法规中的有关档案法律关系的条款也属于档案行政法规的范畴,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和59条等。
地方性档案法规,目前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地方性档案法规。长春、沈阳、青岛、宁波、武汉、济南、深圳等17个较大的城市也颁布了地方性档案法规20件。
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目前国家档案局单独或以国家档案局为主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章有20件,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地方政府颁发的档案规章有59件。另据不完全统计,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有专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50余件。
以上这些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执法依据。
2007年国家档案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开展了系统的规章清理工作,并于2007年12月5日了废止规章目录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附:由国家档案局以及以国家档案局为主与有关部委(局)联合的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规章目录。
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1、档案馆工作通则(1983年)
2、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1986年)
3、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1988年)
4、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
5、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0年)
6、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1991年)
7、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1991年)
8、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1991年)
9、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
10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1994年)
11 、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
12、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1997年)
13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1997年)
14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7年)
15 、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1998年)
16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8年)
17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0年)
18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19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
20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
废止规章目录
1、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2、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1989年)
3、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1992年)
4、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
5、关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1996年)
6、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
关键词:档案管理工作;县级办公室;有效性;工作效率提升;创新;信息化
对县级办公室而言,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争取与城市同步,一定要做到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同时确保档案管理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县域地方发展的重要性。
1 县级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分析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县级办公室作为市以下级别的政府直属单位,有必要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注重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1、1 对时展适应的迫切要求
县级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有效性之一就是它是作为新时代信息产业背景下的重要构成部分,为县级地区政府工作人员查阅信息、调查资料提供了巨大便利,提高了办公室工作效率。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加入,也让县级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身地位更加突出。县级办公室应该注重与时俱进,更好为县域人民服务,充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最重要的是要把县级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体现工作价值,将其放在社会需要的第一位,体现其在县域整体社会服务工作中的有效性。
1、2 对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档案管理工作无论在哪里都讲求持续性和连贯性,县级办公室相对城市而言资源有限,应该采取符合自身实际状况与县域发展要求的管理手段来展开工作,合力维持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态势。县级办公室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档案管理工作不是一次性形成的,它的形成一定存在具体的时间性与历史性,这些都是确保档案管理完整性的关键。所以为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可持续发展特性,一定要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1、3 对国民经济、社会协调的有利辅助
县级档案管理工作的第3点有效性就是它促进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进程。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发展与经济进步都是无法离开档案的。所以县级办公室一定要抓紧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以此来间接推动县域经济,争取早日实现城镇一体化发展目标。县级办公室要明确档案就是对过去的记录,对未来的参考,要时刻都体现它的有效性存在价值,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1]。
2 县级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的有效途径
县级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要走信息化路线,也要走基层群众路线,本文主要从这两大用胬刺教炙的管理工作效率提升有效途径。
2、1 基于信息层面的档案管理工作效率提升途径
实质上,我国县级办公室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还在沿袭走老路,用传统方式管理档案,这在先进社会已经落伍,应该在档案管理方面走现代化路线,这其中就包括管理内容与管理技术手段的全面现代化。县级办公室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到对档案收集、整理、存储、保存管理的一体化进程,建设现代化库房和档案保护技术,计算机管理档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进程,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路线。另外,像缩微技术、激光光盘技术、静电复印技术、3D打印技术也应该融入到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实现对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解决途径,解决传统中无法彻底解决的档案管理问题。
再一点,要充分利用颇为人性化的人工智能技术,有效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延伸技术人员智能水平,通过它们来解决对档案的收集与分类问题,推动县级档案智能化管理发展进程。
最后,要结合数字化多媒体档案信息管理核心,结合光盘存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宽带数据通信传输技术来为用户提供共享式多媒体档案信息资源库,实现对档案的全媒体完整数据管理模式,丰富档案开发利用手段,加快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化路径,同时对某些县内办公室的珍贵档案原件进行有效的数字化保护[2]。
2、2 基于县级办公室组织内部与外部基层的档案管理工作效率提升途径
县级办公室要围绕自身组织内部与外部基层来展开一系列的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优化方式,本文主要提出以下4点。
1制定文件,扎实培训
县级办公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避免少走弯路,要实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为此应该多走出去,向其他单位借鉴学习,更应该制定和引发相关业务文件,创建示范县发展体系,扎实搞好县内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对档案人员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全面培训。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协作工作
应该以县级办公室为核心,推动全县建设档案工作向前发展,为此,应该在县内各级涉农部门构建联动机制,确保他们各司其职,制定契合于县域发展现状与实际政务工作的《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全面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开展基于基层治理与集成民主建设的县级公共服务活动和社会管理改革活动。做好档案管理中有关职工管理、企业管理乃至土地管理、林权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对专项活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有效归档,确保档案质量要求,也要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部署协调关系,争取做到县级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同实施、同完成。
3突出管理特色,创新管理机制
县级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一定要做到积极稳妥,要从县域发展的大局观来考虑问题,即确立多个乡镇和社区来作为档案管理建设试点,共同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添砖加瓦。为了突出县级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特色和创新机制,本文提出两点创新做法。
首先,可以考虑将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提前接收入馆。这样做也是为了积极主动和提早谋划县内林改工作,指导林改材料的快速形成、完整收集和妥善整理。例如某县级办公室就按照相关业务标准对林改档案进行了整理规范,将县内的6000卷档案直接移交到县档案馆保存,基本确保了林改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更方便从业人员及老百姓随时查阅。该县由于林改档案成绩出色,还被国家林业局评为了“林改百强典型县”。
其次是可以考虑将婚姻登记档案提前接收入馆。县级办公室应该成立成立专门的县级婚姻登记处,方便老百姓生活。县级办公室应该主动联系县婚姻登记处,将每年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接收入馆,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同时也非常利于老百姓利用查看。
以上两点涉及民生的话题都是现如今地方或县级办公室在档案管理方面需要作出的改变,这样做才能使民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也更有利于百姓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稳定。
4完善“三农”档案信息资源
县级办公室目前都已经建立了公众信息网,也要通过这一网络来实现“三农”教育。围绕县域老百姓所关注的话题开展“三农”政策方针、政务信息、档案法规、档案业务指示与查档指南的相关教育,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宣扬和相关信息资源,实现权限档案的资源共享,这也是县级办公室完善“三农”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与宣传工作的最佳手段[3]。
3 总结
县级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应该与各方都有密切关系,所以管理人员一定要注意并把握这一点,走好基层组织和信息化发展路线,创新管理办法,突出管理个性,走现代化档案管理路线,并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有效部署,实现县级办公室档案管理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共同推进。
参考文献
[1] 王瑕、分析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效率[J]、办公室业务,201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