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县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达到政务资源信息共享,为打造“数字”奠定基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它具有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县行政区域内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应遵循“五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息办)是我县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工作的推进、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电子政务规划及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县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各自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报县信息办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有关部门审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安排电子政务投资,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监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应用系统建设。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避免多头决策和重复建设。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和提供公共服务,且投资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
第八条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当经可行性调研和技术论证后,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申请资金前必须经县信息办审查、备案。
第九条申请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用途、功能清晰;
(三)符合电子政务统一网络运行要求和技术规范;
(四)保障信息安全和资源共享;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循招标投标、立项采购、签订合同、项目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由县信息办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予接入电子政务统一网络。
第三章政府网站管理
第十二条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扩大对外宣传、展示形象,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机关效能,收集社情民意、增进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
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由“县人民政府”网和各乡镇网页、县直各部门子网页组成。
第十三条县信息办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任务,并负责为各乡镇和部门的网页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县信息办牵头建立和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落实各单位信息更新及维护责任,畅通信息采集、报送、更新、维护渠道,确保政府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和实用。
第十五条县信息办应加强对乡镇和部门的网页的监督指导,做好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质量,增强办事服务能力,提升政民互动实效。
第十六条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和资金保障,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上网信息审核制度,按“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上网信息工作,严禁信息、有害信息上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色情内容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不得制作、虚假信息;
(三)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
(四)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县信息办牵头制定本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和完善全县统一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整合与交换共享。
第十九条加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库的建设,要遵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共享。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它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必须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上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二条县乡两级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按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办事公开,及时公开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程序、标准、结果等办事信息。
第五章电子政务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县电子政务网络由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组成,上连省、市,下达乡镇,横连本级党政机关。
电子政务内网主要为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的交换和业务开展提供网络支持,电子政务外网主要为党政机关非政务信息的交换和业务开展提供网络支持。
第二十四条电子政务网络按“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平台,统一数据交换,统一数据备份,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必须统一接入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不得独立铺设线路和组建传输骨干网,不得擅自增设互联网出口。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络用户的IP地址统一由县信息办进行规划和分配,并建立登记制度。用户的IP地址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经县信息办同意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计算机系统应当使用正版软件,安装防毒软件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杀能力,并定期对联网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系统日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县信息办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信息及网络安全的工作人员,并报县信息办进行备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县信息办。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接入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进行修改;
(二)对电子政务网络的功能进行增加、删除或者修改;
(三)对电子政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或者修改;
(四)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而大量占用电子政务网络资源,造成网络拥堵。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电子政务内外网物理隔离,不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处理和存储信息,禁止移动存储介质在电子政务内外网上交叉使用。
第六章电子政务安全体系
第三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单位电子政务安全责任。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络与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并进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第三十一条电子政务网络与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系统必须采用依法认证认可的信息安全产品,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二条电子政务网络与应用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县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安全、保密、机要等相关部门或机构,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制定本级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体系,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并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监督
第三十四条根据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由县信息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公务人员电子政务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公务人员,必须参加电子政务知识培训,掌握电子政务的基本技能,通过考核后,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电子政务工作纳入各部门和乡镇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县信息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由本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关键词:个人结售汇;柜台;电子银行;综合管理
自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陆续开放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权限以来,电子银行尤其是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迅速。随着新业务的出现,诸如利用当前柜台与电子银行管理信息不对接的情况下实施分拆结售汇以规避年度额度管理的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个人外汇业务柜台和电子银行业务综合有效管理,笔者主要从银行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外汇管理体制尝试探索完善个人结售汇柜台与电子银行业务综合管理方法,以提高银行的代位监管水平,进一步打击违规分拆结售汇行为。
一、个人结售汇业务银行代位监管现状
当前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途径主要有柜台渠道和网上银行、电话、自助终端等非柜台渠道(即电子银行)。在仅有柜台业务办理渠道时期,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监管主要通过查询“个人结售汇系统”中个人额度使用情况,办理额度内结售汇业务,超过额度则需提供真实性材料审核后办理。对于分拆结售汇监管,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文)要求,人工甄别分拆结售汇情况并对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不予办理。
2010年电子银行渠道开通后,除柜台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各种非柜台渠道办理。为防止多渠道分拆结售汇,外汇局先后出台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将确认为参与分拆结售汇交易或资金归集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实现全渠道(含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的综合管理,防止分拆结售汇业务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多渠道同时办理结售汇,分拆难监管。电子银行业务开通后,客户可同时通过柜台、非柜台渠道同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柜台业务时,一线柜台人员对分拆行为可以进行人工甄别,对属于分拆结售汇的可不予办理。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银行只对客户开立账户时进行身份审核,客户则通过开通的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划转业务,不与银行直接接触,因此,银行无法得知实际操作电子银行的客户是否为其本人,是否存在利用他人额度实现分拆结售汇行为,也就难以对分拆行为进行及时有效识别,为一人操控多个账户提供了空间,无疑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跨行分拆结售汇,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外汇指定银行在开通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按要求会建立“关注名单”管理机制,将涉嫌分拆结售汇及相关违规办理业务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管理,以遏制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但目前,“关注名单”信息仅限于同一家银行内部共享。如客户跨行办理了个人结售汇业务,在总量上符合分拆行为特征的情况下,在不同银行或许未被发现并列入“关注名单”,或者在一家银行被列入“关注名单”,在其他银行未被列入,造成对分拆行为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分拆结售汇业务监测结果滞后,影响监管效果。目前,对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测属于事后监测,即在分拆结售汇行为发生后才能确定为分拆并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管。以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的分拆行为为例,当境内第4人收款并结汇时,尚不能确定为分拆,但第5人以上收款时才能确定为分拆结汇。当银行发现并将参与分拆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时,分拆资金已经流入,而且往往在确认为分拆行为时,参与分拆的人员并非仅仅是第5人,而是在不同银行不同渠道同时办理的多个人。监管结果的滞后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三、完善柜台与电子银行综合管理方法探索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2002/95/EC号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我国也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了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因其在规定上与ROHS指令有着类似之处,被称之为“中国版ROHS”。
欧盟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虽同是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环保法令,但由于我国和欧盟各国存在着国情和技术水平上的阶段化不同,所以二者又表现出很多差异。除本土企业外,凡在中国设厂或与中国企业有贸易往来的公司,都将受到中国版ROHS指令的影响。因此,了解并积极适应二者的差异,进而调整生产和销售,是相关行业的迫切任务。
一、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概述
(一)欧盟ROHS指令
近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发展迅猛。该行业在近几十年内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其中所含的大量有害物质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及生命健康都构成了极大威胁。鉴于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了ROHS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该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旨在对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六种有害化学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使用进行限制,并最终实现禁用。2009年ROHS指令修订后,上述六种禁用物质不变,十溴二苯醚也被列入限制范围。
ROHS指令的实施,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技术和资金尚不充足和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电子出口企业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就得在短时间内寻找到替代品和替代工艺,并对相关的制造过程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这无疑会增加产品的出口成本,使其原有的价格优势丧失。因此,这一指令实际上为发展中国家电气电子设备产品的出口设置了一道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中国版ROHS指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发展,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的社会拥有量快速增长。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一方面是全球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制造基地,一方面也是电子信息产品垃圾产生最多的地方。联合国环境计划报告指出,美国每年大约有50%-80%的电子垃圾被出口到亚洲,且主要是出口走私到中国。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了由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目的旨在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方便其回收及再利用,同时也是为了积极应对欧盟的“双绿”指令。
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从2006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二是对投放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厂商必须在包装、说明书或标示上标明内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可否回收标志及安全使用期限。
它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旨在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黄建忠处长表示:“出台这个《管理办法》的意义最主要的是要让电子信息产业跟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样一个全球性的大趋势,跟上全球的步伐,使我们电子信息产业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
二、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异同
(一)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相同之处
1、 两者都是针对电子电器和信息产品的法律规范性文件。ROHS指令属于欧盟的单一市场法令,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按照其要求转换为本国相应的法律。而《管理办法》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均要受其约束。
2、 两者都是环保指令,立法的主要目的相似。ROHS指令与《管理办法》都是针对电子电器和信息产品的环保指令,都是为了限制产品中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而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3、 两者都是涉及贸易活动的绿色环保壁垒。两者都涉及到产品的销售或投放市场,即贸易活动,且其限制或禁用规定均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壁垒效应。
4、 两者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相同,均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二)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不同之处
尽管《管理办法》与ROHS指令有上述相同之处,但在指令的内容、范围和执行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见表1)。在此,笔者就其中几点做出说明:
在调整对象方面,ROHS指令的产品范围相当广,囊括了包括大型家电、小型家电、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除大型固定工业工具)、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和自动售货机,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在内的9大类产品。而在《管理办法》中,重点却放在了电子信息产品上,主要包括黑色家电、医疗电子设备及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DC、DV、打印机等家用电子电器共计1800多种产品,玩具和小家电(除微波炉、电磁炉)则未列其中。对于《管理办法》未将小家电产品列入管理范围,有人有所疑惑,但其中自有其合理之处。对中国来说,近1/3的小家电依靠出口,欧洲又是出口的主要市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30%以上,影响巨大。因此,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选择将哪种产品列入管理目录,就不难理解。
在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模式方面,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是“排除法”。而《管理办法》则采用了目录管理模式,并以“穷举法”方式形成目录,即当确认“目录”中的某类不达标产品已实现产品替代或对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已确认难以实现替代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即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实行3C认证。就二者的执行效率而言,“排除法”显然要高,先是一次性对多种类别的产品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控制,再适时更新调整豁免清单。但结合我国现有的科技发展和产业水平,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纳入《管理目录》产品的先后顺序,实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一刀切”,这不失为一种更为稳健的做法,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办法》的可执行性。
在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执行方式方面,ROHS指令采取的是“自我声明”(前提是有毒有害物质要达到其限量要求)的方式,但要求“一步到位”。而我国《管理办法》则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自《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包装、说明书上注明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可都回收标志及安全使用期限等环保信息;第二步,进入《管理目录》的产品要在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并经过3C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由于这是一个“渐进”的阶段式过程,因此企业将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关准备。这也是与我国发展水平相符的应时之举。
三、前景分析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和市场变化,欧盟ROHS指令和我国的《管理办法》一直都处于不断调整和修订中。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2月10日了G/TBT/N/EEC/247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改写提案(COM(2008)809最终版)》。该指令提案保持了现行指令的关键要素,但仍有以下变化: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和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将被有步骤地纳入ROHS的管控体系,管控的产品范围(附件I和II)较之前也有所变化,不再援引WEEE指令;现行管控的六项有毒有害物质及限量(附件III)未变,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和DBP将被列入优先管控的名单;原指令中生产者的定义被取消,增加了制造商、经销商和进口商的定义,并对不同主体的符合性要求做了具体说明;采用欧盟“产品销售”的CE模式;重新考虑十溴联苯醚的限制;改编了豁免程序,增加了制造商职责等。而我国《管理办法》由于施行时间较短,因而内容修订变化不大。2010年7月16日,我国工信部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最主要的变化是“电子信息产品”将扩充为“电子电气产品”,并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电子电气产品”定义为:额定工作电压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此征求意见稿尚在审议中,预计于2011年批准后施行。
从以上修订中我们不难看出,欧盟ROHS指令在技术要求和内容规定上日益精细和苛刻,而我国《管理办法》也更加与国际大环境接轨。相关企业在应对以上差异和新的修订时,首先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并积极跟踪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最新动态;其次,从产品设计之初就导入绿色理念,并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做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工作;最后,要按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的自我声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更好地维护人类和环境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版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EB/OL]、、2007-04-05、
[2] 乐颖鹤、关于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一些认识[A]、第十三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40-45、
[3] 信产部黄建忠处长:渐进推进中国版ROHS[EB/OL]、省略/art/960/20070313/ 1035467_1、html、2007-03-13
[4] 程涛、中国和欧盟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环保措施的比较[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7(6):16-18、
关键词:
业务无纸化 手写签名 电子凭证 证据链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Handwritten Signature in the Paperless Banking Business
ZHANG Heng, Yao Sheng
(GreatWall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Changsha 410100,China)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aperless banking business process demand, summed up the handwritten signature technology in paperless applic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then put forward the handwritten signature electronic bill business process model、 this model based on trusted chain of evidence,implemented the electronic signature which recorded plete customer behavior, and electronic signatures and other information synthesis as a trusted electronic document in security, finally the application of prototype system is presented、 Keywords: business paperless; signature; electronic documents; evidence chain
作者简介:
张衡(1970-),女,湖南长沙人,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计算机应用;(E-mail:、cn)
姚胜(1974-),男,广东揭阳人,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计算机应用
0、 引言
在银行业务处理过程中,银行凭证是办理收、付款项和记账的依据,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依据。目前,在银行网点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纸质签名凭证成为银行和储户业务办理证据,为了事后查考,银行花费了大量的资源(场地、人力等),储存、管理这些数量巨大的凭证。
如何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无纸化电子凭证,减少在纸质凭证管理上人力、物力投入,银行有着日益迫切的需求。
本文提出运用电子化的手写签名技术研究银行凭证电子化,实现银行业务无纸化办理。
0、1、 电子凭证在银行业务应用现状
电子凭证应用有两个重要环节:含有足够客户个性化行为信息的电子化手写签名和电子化手写签名合成电子凭证。
目前能真实保留客户个性化行为信息的电子化手写板、手写板整合触摸屏技术已趋于成熟,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试点让客户在手写板或电子屏幕上签名后,保存其签名电子信息,与凭证内容合成,生成电子凭证。
在纸质凭证时期,客户是直接签名在文件上,该签名含有大量的个性化行为信息,所以具有法律效应。而按照目前试点的方式,需要将客户的签名与相关文件合成,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银行系统“生成”的凭证,这种方式由于未充分考虑该电子凭证“生成”过程的合规性,存在明显的不足,也制约了电子凭证的应用。
由于银行业务监管十分严格,整合可信电子化手写签名的电子凭证能否在银行应用上得以全面推广,必须解决电子凭证“生成”过程的合规性。
1、 手写签名电子凭证在银行无纸化业务应用研究
1、1、 银行业务对手写签名电子凭证技术要求
手写签名电子凭证应用的业务基本要求包括两方面: 电子化签名完整记录客户个性化行为 电子化签名和其他信息安全合成为电子凭证
可靠的电子化手写签名与电子单据合成的过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不可篡改
在凭证与签名合成过程以及凭证生成后,当信息有任何改动时能识别出信息已被篡改。 签名防拷贝
客户的签名与客户签名确认的业务凭证唯一绑定,系统提供防拷贝机制,防止银行内部人员将客户签名复制并伪造形成新的电子凭证。 合成过程不可被外界攻击
合成过程中的敏感信息无法扰、侦测。 防用户抵赖
签名的过程是表达用户自愿同意相关协议的过程,为了证明签名确实是用户自愿完成,需要配合其他数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签名过程由用户本人完成。
基于上述技术要求为手写签名应用于银行无纸化业务办理设计整套技术方案。
1、2、 手写签名电子凭证业务模型构建
实现银行业务无纸化办理的关键是银行凭证电子化,为了实现可靠的电子凭证,核心是:为无纸化后的电子凭证构成有效的证据链,确保其能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痕迹记载凭据和业务法律证明文件。
在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目前可以作为证据链的数据一般有以下几种: 影像资料
拍摄客户阅读并同意协议或合同的整个过程。 声音资料
让客户读一段设定好的内容,表示同意。 指纹
按指印,留取指纹。 签名
签署自己的名字表示同意。 身份信息
客户办理业务时相关身份证件信息。 时间戳
记录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地点
记录客户办理业务的地点,实际应用时一般是用设备ID或网点编号来绑定地点。
影像、指纹、录音及签名都能表示客户的意愿,指纹信息辨识不直观,声音在辨识度,数据保存,防复制上也很难处理。客户签名含有大量的个性化行为信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成为被广泛用于个人表达主观意愿的一种方式,电子化手写签名的方式传承了这种凭证签署模式,较容易被接受和认同。因此,将选择借助手写签名技术,以签名信息融合到电子凭证中作为主证据链数据,其他数据作为辅助证据。
拟建立的证据链数据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银行系统已经实现电子化的数据,它们往往包含在业务交易信息中,如在银行现行的业务系统中,一般会采集时间,机构编码或终端编号(地点),卡号或身份证信息(用户信息),交易流水号,业务办理类型以及办理内容(交易内容)等;这一类数据不需要单独采集。
另一类是在银行系统尚未实现电子化的数据,主要是手写签名,需要设计采集策略将客户手写签名信息将被转换为可信电子信息并完整记录下来以防止抵赖。
手写签名信息电子化将借助电子签名板技术,通过保存签名的结果和签名的动作来实现。签名的结果包括签名的轨迹以及轨迹生成的图片,轨迹生成的图片加印到凭证上,而轨迹文件记录了用户签字时的用笔顺序,用笔力度等等。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轨迹回放来验证签名图片是否被涂改,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为了保护客户权益,轨迹数据在产生后就被加密,以防泄露或者内部盗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证据链的可信性,从业务办理的“亲见”原则考虑,设计现场拍摄用户照片留存作为签名的一个有效证据。
鉴于以上分析,手写签名电子凭证业务模型如图一:
图一 手写签名电子凭证业务模型
在上述模型中,通过电子签名板采集用户签名,形成签名图片与签名原始轨迹,签名原始轨迹用于日后检验签名的有效性。然后将签约时间,地点,签约内容、身份信息及签名图片等形成电子凭证。然后将电子凭证,证件影像,签约现场影像,签名原始轨迹文件要素形成证据链。同时为保证证据链的有效性,需要对证据链文件进行运算绑定。
1、3、 手写签名电子凭证应用系统设计
1、3、1、 总体架构设计
基于业务模型展开总体架构设计,考虑到从法律上来讲,有纠纷时,银行单方面的数据没有三方证据有说服力,因此方案中也考虑将证据链中各元素生成hash摘要,同时将hash摘要存放到三方托管系统,用于以后纠纷时,利用三方数据检验数据的有效性。
基于上述整体设计,总体技术架构如图二:
图二 无纸化应用总体技术架构
整个架构包括终端层和服务层。
(一)业务受理层(业务受理终端) 业务受理终端手写签名硬件实现
在银行柜员端及自助设备端增加电子签名板,电子签名板通过512级压感可以有效记录用户签字的笔迹,电子签名板上嵌入加密芯片,在用户签名后输出加密的签名轨迹留存,有效防止用户信息泄露,芯片支持国密算法,可存储密钥。主密钥可以写入,工作密钥可通过控件与银行密钥系统对接更新。进一步可以结合电子签名版硬件模块形成新的电子签名显示一体化产品。 业务受理终端手写签名软件实现
设计手写签名控件作为手写签名核心软件模块,负责与电子签名板进行数据交互,将银行业务信息,用户签名、时间、照片等信息融合成电子凭证,输出凭证格式支持PDF,JPG图片等。将电子凭证上送凭证管理系统,同时结合相关信息形成摘要上送三方托管系统。具体手写签名控业务件流程后面会单独描述。同时需要与银行密钥管理机制对接完成密钥管理。
(二)凭证处理层(业务管理服务系统) 电子凭证管理系统
电子凭证管理系统主要是解决凭证电子化以后,凭证的存放保管的问题,同时为以前需要使用凭证的部门提供相关应用服务。电子凭证管理系统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在银行现有影像平台上扩展该部分业务功能,构建子系统。电子凭证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凭证存放管理:负责接受凭证,并保存 业务核对功能:提供银行交易记录与凭证的批量核对功能 凭证查询功能:按照相应的权限提供单据查询功能,供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公安系统等进行查询使用 签名轨迹验证功能:利用轨迹回放检验签名是否被篡改 凭证推送系统:将需要返回用户的信息通过电子渠道(短信,彩信,微信,手机银行,Email等)返回给用户。 系统管理功能:用户权限管理,系统配置管理等相关管理功能 三方hash托管系统
从司法角度来看,在发生纠纷时,三方证据往往比纠纷方提供的证据更有效,因此,在方案中设计了三方hash托管系统。该系统可以根据银行自身情况选取是否建设。托管方建议选择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比如司法鉴定中心,人民银行等机构。而且现在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纸质凭证都是委托人民银行下属的一些机构代为保管的。因为该系统只存放电子凭证证据链的hash摘要,所以没有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Hash管理功能:接收并保存来自手写签名系统的hash数据 Hash核对功能:提供hash查询,比对功能,用来验证凭证数据是否被篡改伪造。 系统管理功能:用户权限管理,系统配置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
基于这一整体架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监管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优化,逐步实现电子凭证应用。
1、3、2、 业务流程设计
电子化手写签名具体的业务流程如图三:
图三 电子化手写签名业务流程
1、3、3、 系统设计特点 建立可信电子化手写签名和电子凭证业务模型,提供电子凭证取代纸质凭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解决方案。 设计了包含业务受理层和凭证处理层的分层总体架构,确保电子凭证在业务使用、管理、维护、查证全流程需求完整实现。 原有终端层业务系统改动较小,且可以分业务逐步迁移到电子凭证。在客户端应用中,如果某业务需要手写签名,则调用手写签名控件完成后续电子凭证生成工作,不需要则沿用原有业务流程,允许业务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过渡。 服务层系统适应强,可灵活组合实施、部署。电子凭证系统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融合在银行影像平台上。三方hash托管系统,可以作为独立的增值服务,直接托管给第三方。
2、 结语
一、电子商务时代客户关系管理的新特点
客户关系管理是一个不断加强与顾客交流,不断了解顾客需求,并不断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以满足顾客的需求的连续的过程。其内含是企业利用信息技(IT)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客户的整合营销,是以客户为核心的企业营销的技术实现和管理实现。客户关系管理办法注重的是与客户的交流,企业的经营是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传统的以产品或以市场为中心。为方便与客户的沟通,客户关系管理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交流的渠道。它具有以下特点:
1、能集中企业内部原来分散的各种客户数据从而形成正确、完整、统一的客户信息为各部门所共享;
2、客户能得到来自企业任何一个部门的一致的信息;
3、由于企业内部的信息处理是高度集成的,客户可选择多种方式如: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与企业联系并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4、由于客户与公司交往的各种信息都能在对方的数据库中得到体现,因此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5、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准确判断客户的需求特性,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
二、电子商务对客户关系管理的要求
先进的客户关系管理应用系统必须借助Internet工具和平台,实现与各种客户关系、渠道关系的发生同步化、精确化,符合并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最终成为电子商务实现的基本推动力量。Internet和电子商务对客户关系管理应用系统的要求有:
1、客户信息必须同步化
企业在客户关系管理中,实现对客户完整的、实时的交互信息的同步传递、共享能使各企业级的部门自如协调、系统同步化运转,从而实现一个连贯的、掌握客户关系全程的客户关系管理办法大系统。提高客户信息系统的同步性,要求客户关系管理办法应用系统在支持传统的客户沟通渠道或支持基于网络的客户方面既有侧重又相互兼容,使来自面向客户的整个渠道及功能模块的沟通应用达到同步化。
2、Internet在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系统中的地位
在Internet环境下,客户因为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因此,Internet将交流和达成交易的权力更多地移向客户一端,企业不得不给予客户对双方关系的更多控制权。Internet观念和技术必须处于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系统的中心,只有真正基于Internet平台的客户关系管理办法产品才能够支持企业全面电子化运营的需要。
3、支持与开发电子商务
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系统中包含的整套电子化解决方案,要能够支持电子商务的销售如BtoB以及BtoC交易;要满足企业开展个性化营销及电子店面创建的需求;因此客户关系管理办法应用系统不仅要提供电子商务的对接口,还要全面支持和开发电子商务。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的实施
1、高层管理办法者对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的理解与支持是实施的前提
要得到管理办法者的支持与承诺,首先要求管理办法者必须对项目有相当的参与程度,进而能够对项目实施有一定认识和理解。高层管理办法者对CRM项目实施的支持、理解与承诺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CRM系统实施所影响到的部门的高层领导应成为项目的发起人或参与人,CRM系统的实现目标、业务范围等信息应当经由他们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CRM系统的实施。
2、CRM系统的实施要把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结合起来
管理办法者在制定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时,既要考虑企业内部的现状和技术条件及实际管理办法水平,也要看到外部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与挑战。只有明确了实施CRM系统的目的,才能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的CRM远景规划和近期实现目标。
3、通过业务来驱动CRM项目的实施
CRM系统是为了建立一套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服务体系,因此CRM系统的实施应当是以业务过程来驱动的。IT技术只是为CRM系统的实现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但CRM真正的驱动力应来自于业务本身。要在软件提供的先进技术与企业目前的运作流程间找到平衡点,尽可能的在应用中保留企业流程的特点和优势。
4、建立项目实施小组
项目组成员由企业内部成员和外部的实施伙伴共同组成。内部人员主要是企业高层领导、相关实施部门的业务骨干和IT技术人员。业务骨干要求他们真正熟悉企业目前的运作,并对流程具备一定的发言权和权威性。
关键词:文书档案;管理;电子信息化
电子信息化管理是指借助计算机设备及其软件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管理。通过将不同类型的文书档案存储于数据库,赋予不同人员查阅权限,建立基于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文书档案自动收集、记录和存储的管理系统,可为文书档案信息查询提供可靠保障。与传统的纸质文书档案管理模式相比,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不受时空限制,存储所需空间更小,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近年来,随着OA办公系统的日益普及,电子信息化管理发展迅速,文书档案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革。通过探索新思路、树立新理念、掌握新方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时代文书档案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科学。
1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的意义
1、1管理效率显著提升。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数据库管理平台,实现文书档案生成、归档、管理的自动化,相较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模式,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无需手工对纸质文档进行操作,在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进行即可,极大地提升了文书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效果。1、2信息共享越发便捷。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基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设备,对原本纸质的文书档案进行了电子化文献信息转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文献信息可以通过“关键词”等形式进行检索、查阅,且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文书档案管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突破了文书档案管理的时空界限,实现文书档案电子信息的跨系统、跨区域共享。1、3电子文件保存稳定。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受高温、高湿、氧化剂等外部环境影响,保存寿命难以与电子文件模式下的电子文件管理相比。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换代更新升级,在存储、读取电子文件信息时,可根据系统兼容要求和光盘、磁盘、U盘等不同电子载体特点,实现电子信息的实时存储、传输和读取,具有较强的安全稳定性。1、4文件传递速度更快传统管理模式下,文书档案的传递速度主要依靠邮政系统、机要邮寄等形式,文件传输受距离长短影响较大,给档案存档、检索以及利用等造成极大不便。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可借助网络渠道,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传输,极大地提升了文书档案传递的效率。
2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原则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办公系统中的深入运用,文书档案管理的方法、范围以及手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也深刻地影响着文书档案管理的形态。为使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现状及要求,应坚持三个原则。2、1规范性。所谓规范性,是指文书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应从文书起草、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化。应根据《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等国家相关规定,从电子文件的格式、电子文件管理软件、电子文件收集、整理标准等方面,建立规范、相对固定的管理模式,确保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符合规范的流程和要求。2、2效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把握效益性原则,即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应立足文书档案管理现状,积极主动地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对于文书档案管理的现实要求,始终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更好地将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运用于文书档案管理中,求效益,重服务,更好地发挥文书档案在体现社会主义巨大政治优势、满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中的作用。2、3安全性。电子信息化管理模式下,文书档案管理所面临的形式和要求均出现了巨大变化,安全性成为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必不可少的考量因素。应根据文书档案载体、形态等发生的这种变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一方面,电子文件主要是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并且随着电子设备系统的更新升级,电子文件的存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电子文件管理要积极适应这一变化,确保电子文书档案长期可用。另一方面,应确保电子文书档案管理网络软件系统的安全性。电子文书档案通过办公OA等软件系统行文、收集、管理和归档,应防止网络环境下的黑客、病毒等构成的电子文书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威胁,积极构建新的档案安全存储、管理和利用网络平台,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文书档案安全。
3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随着办公OA系统等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日常办公中的普及,电子文书“双轨制”管理模式逐渐朝着“单轨制”转变,但从实际应用来看,文书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系统应用管理不够完善,相关的电子文书档案收集、存储、鉴定、利用,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体系还不够完善。3、2管理媒介不够全面。电子信息化系统在后期的运行过程中,无论是软件系统还是硬件设备均需要长期进行同步升级、改造,尤其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技术的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系统所管理的文书档案及所要处理的对象不同、要求不同,无论是存储媒介还是利用媒介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3、3管理系统衔接不畅。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衔接不畅:一是人员衔接不畅,表现在文书起草、管理者与档案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沟通,归档文书常常不符合归档标准和要求;二是办公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之间衔接不畅,电子文书难以直接实现存储和归档。3、4管理路径不够适配。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于文书档案管理,能够实现不同密级文书档案的即时识别、即时存储,但从当前电子信息化管理现状来看,电子信息技术还不具备这一功能,还需要档案工作者进行识别,文书档案信息分辨还存在精准性不高等问题。
4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的措施
4、1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完善应从三个方面入手。4、1、1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保密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书档案管理实际,建立电子文书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4、1、2完善档案管理人员配置。根据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档案管理岗位配置专业化、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4、1、3完善系统结构。根据办公OA系统应用实际,建立与办公OA系统相适配的档案管理接口,保证系统功能的可扩展性,满足后期电子文书档案信息化升级的实际需要。4、2及时升级管理媒介。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需要借助各种媒介,应根据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做好媒介系统升级。一方面,做好文书档案数据库升级管理。可选用SQLServer架构建设不同保密等级的数据库,并对其进行编号,实现基于不同保密等级的特定数据库管理。另一方面,升级服务器。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书档案数量越来越多,不同文书档案类型查询频率、程序不同,可将虚拟服务器与物理服务器相结合,其中,虚拟服务器重点处理检索、查阅频率高的信息,而物理服务器则重点做好保密等级高、查阅频率低的档案持存储、检索和利用。此外,积极应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做好电子文书档案的查询、利用,提升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效率。4、3确保管理系统衔接。管理系统的衔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的衔接。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者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前介入,建立基于文书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与文书起草等部门做好对接,提升文书档案质量。二是系统衔接。积极构建基于办公OA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相衔接、畅通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使文书处理部门利用现代办公系统和办公软件时,充分了解和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电子信息系统的设置和要求,做好文书档案电子化收集、存储、查询和利用等项工作。4、4做好管理路径适配。从文书档案电子信息系统的运行模式、档案人员的业务素养等方面,确保文书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路径的适配性。一方面,从事文书处理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电子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方法,确保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管理文书档案,相关参数规范、科学。另一方面,档案从业者以及文书管理者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档案理论知识和公文办理常识等,提升自身综合业务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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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博、对文书档案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分析[J]、魅力中国,2014(11):390、
:请介绍一下欧盟RoHS最新动向、管控物质范围变化情况。
温鹃华:欧盟RoHS最新动向为2016年6月27日在欧盟信息资源中心(CIRCABC)网站上公布的RoHS豁免工作计划(Pack9)的评估报告。报告对豁免条款给出建议时间,该时间极有可能成为欧盟公布的豁免应用到期时间。
企业常用豁免在评议报告中均有延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a)加工用途的钢和镀锌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的重量比不超过0、35%;
6(c)铜合金中,铅的重量比不超过4%;
7(a)高温熔化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大于或等于85%的铅基合金);
7(c)-I电子电气元件的玻璃或陶瓷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基混合物中的铅,电容器的介电陶瓷除外,如压电陶瓷装置。
管控物质范围变化情况。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RoHS 2、0修订指令(EU)2015/863,增加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和DIBP到RoHS 2、0限制物质列表中。至此,RoHS 2、0的管控物质达到10种。
考虑到企业需要一定的缓冲期,该指令也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需要从2019年7月22日起满足新的要求,而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需要从2021年7月22日起满足新的要求。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DEHP、BBP和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
:与中国RoHS 1、0(旧版管理办法)相比,中国RoHS 2、0的改进之处主要体现在哪里?对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温鹃华:与中国RoHS 1、0相比,中国RoHS 2、0的改进之处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 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管理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管理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做出了规定。
2、 规范了限用物质的表述。《管理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将“铅”“汞”和“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和“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3、 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4、 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及配套产品(中国生产但用于出口的不在范围内)。
:与欧盟RoHS指令相比,中国RoHS 2、0与之有何差别?对出口企业而言,做好中国RoHS 2、0管控,是否就能轻松地满足欧盟RoHS要求?
温鹃华: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RoHS 2、0主要差别见表。
对出口企业而言,如果中国生产但用于出口的产品不在中国RoHS 2、0范围内,已经做好中国RoHS 2、0应对的产品是否满足欧盟RoHS要求需要,分以下3种情况考虑。
1、 产品不含有有害物质,中国RoHS应对要求贴绿标,满足欧盟RoHS要求。
2、 产品含有有害物质属于欧盟豁免材料,中国RoHS应对贴橙标与有害物质声明表,满足欧盟RoHS要求。
3、 产品含有有害物质不属于欧盟豁免材料,中国RoHS应对贴橙标与有害物质声明表,不符合欧盟RoHS要求。
: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RoHS 2、0的变化,主要对哪些类型的相关制造商产生影响?企业应在哪些环节增强改进,以便于适应新的要求?
温鹃华: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RoHS 2、0的变化,主要对电子电气或电子电器产品及配套产品相关制造商产生影响。
1、 欧盟RoHS新增管控物质的影响。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对聚氯乙烯(PVC)材料起到增塑作用,普遍应用于如电线电缆、涂层等各类塑性材料产品中,且此类物质属于易迁移易溶出物质。制造商除了来料管控及工艺过程需谨慎提防其引入产品,还需要注意包装及储存过程中的污染。
关键词: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业务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4-0056-03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2009年10月28日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成功运行,拉开了我国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新篇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我国金融电子化方面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众多金融机构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农信社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既是历史的机遇更是现实的选择。
一、电子商业汇票及系统的基本功能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72条规定:“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两类。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延长为12个月,而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是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单笔票面金额最大为10亿元人民币,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单笔票面金额一般为1000万元,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单笔票面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受、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这个系统包括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其基本功能有:票据托管一保管所有经系统登记的电子商业汇票;接受、存储信息一登记、存储信息,身份认证,审查报文,保留验证信息;转发电票信息一将已存储的电票信息,转发至所记载的权利人开户机构内部系统;更新电票信息一根据业务操作的处理结果,实时修改原票据相关信息与业务状态;资金清算一根据相关业务的签收信息与清算标识,自动向支付系统发起转账业务;信息服务一提供信息查询,广播公告;转贴现业务报价一提供电票、纸票转贴现业务公开报价以及询价平台;纸票登记查询一系统参与者(银行)登记纸票票面内容、状态等信息,以及查询相关信息。
二、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近年来,我国商业票据市场发展快速,已具有较大规模,截至2008年底,全年结算商业汇票775、31万笔,同比增长16、19%,金额6、8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7%;交易量(贴现+转贴现)达到13、4万亿元。纵向比:是2000年的20、94倍,复合年均增长46、26%;横向比:相当于沪、深股市交易量26、7万亿元的50、19%,同业拆借量15、1万亿元的88、74%,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58、1万亿元的23、06%,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40、8万亿元的32、84%。而长期以来票据市场上的假票、克隆票屡禁不止,金融机构内部道德风险频频曝光,纸质商业票据易遗失、损坏和遭抢劫;现有交易方式落后,在办理业务中存在携带风险;通过邮寄方式托收,造成资金结算延后;资金和票据交割不同时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纠纷不断出现。面对纸质商业汇票的种种缺陷,加快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已迫在眉睫。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和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解决了电子商业汇票的存在形式和签章等问题,为电子商业汇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做了技术方面的准备。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建设,积累了建设大型电子系统的经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在系统内开办了电子票据业务,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培育了客户。同时,伴随金融业的发展,工商企业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已基本接受了电子化金融产品。
从国外票据业务发展实践来看,美国通过了《21世纪支票法案》,明确了替代支票的法律地位,带动了票据电子化发展。日本颁布的《电子商业票据法》,把电子化作为重振国家金融市场的利器。韩国2004年也推出了电子票据系统大受欢迎,实现了票据业务在线业务的全面无纸化。电子票据已成为发达国家货币市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是理论和实践上均为发展我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农信社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形成农信社统一的票据业务平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将全面革新商业汇票的记载形式、流通方式和交易品种,提高了办理票据业务的标准化水平,统一的业务处理平台将有利于省联社管理、分析、监测、统计商业汇票业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农信社加入全国统一的电子化货币市场。
(二)有利于降低农信社商业汇票的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将大大提高票据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优化了票据业务的管理手段。电子商业汇票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后,由系统分配唯一的票据号码,其签发、转让、均实行实名制,能有效地防范农信社票据业务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杜绝假票、错票和克隆票的发生。
(三)有利于提升农信社服务客户的水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能够处理大量票据数据信息,大大提高了支付服务水平和支付效率,为广大优质客户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另外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为一年,票据最大金额为10亿元,期限的延长和票据金额增大将有助于工商企业的融资行为,提高了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能力。
(四)有利于加快农信社的业务创新。2008年全国农信银机构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696亿元,办理贴现业务2397亿元,票据业务已成为农信社新的效益增长点。但目前许多省市农信社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全辖票据业务统计监测系统,管理手段落后,容易形成监管真空。通过创新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能实现农信社票据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同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又拓展了网上银行的功能范围,进一步推动农信社网上银行业务发展。
四、建设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现有模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2010年6月底之前全部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质票据的登记查询业务是强制办理的,电子票据业务可选择开办。截至2009年10月28日,全国首批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共有11家全国性银行、2家地方性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4家财务公司。其中3家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分别是天津市农合行、吉林省联社和黑龙江省联社。目前这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实现模式也不尽相同。天津市农合行自主开发了网银系统,并采用模式接人,暂时不用开发账务接口和信贷接口即可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吉林省联社使用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网银业务系统,采用直联模式,在系统上线前已完成网银接口、账务接口和信贷接口的相关开发测试工作;黑龙江联社目前只开办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无任何开发工作,直接应用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纸质登记业务。
五、农信社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省联社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农信社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总体规划和时间进度,为本省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指明方向。同时,确定本省电子商业汇票、网银业务系统的建设模式、接入实现方式和拟开通的系统功能范围,比如是自主研发还是与第三方合作;是开通全部功能还是部分功能。
第二,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要按照高效性、安全性、前瞻性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标准统一,节约成本的原则,做好系统建设。由于客户办理电子票据业务的主渠道是网上银行,在建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的同时,必须同步开发建设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做好两个系统建设和业务需求的衔接工作。
第三,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要有效控制风险。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如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要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病毒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涉及多个专业和部门,省联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实现上下联动,科学制定项目推广进度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目标和责任,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应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创新步伐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将实现从签发到流通到转让到票款清算的全程电子化,实现了无纸化操作,具有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特点,将对商业汇票的业务模式、管理模式、交易模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最终导致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份额发生变化。因此,农信社必须站在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这个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步伐,早日实现上线运行,抢占同业竞争制高点。
(二)借鉴同业经验,发展农信社特色
借鉴、吸收第一批接入的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加大品牌创新,对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和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开发要实行分步开通,逐步升级,有效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农信银清算中心建成的共享式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和网上银行业务系统,这样既缩短了各家省联社的系统研发时间又避免了重复投资,还易于获得技术支撑。
(三)强化组织领导,搞好横向协作
及时成立项目推动领导小组,由涉及的信贷、科技、银行卡、清算、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为成员,加强协调与配合,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如渠道建设由银行卡中心负责;电子商业汇票的授信、审批、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制定由信贷、清算部门负责;两个系统建设、测试及接口开发等技术支持由科技中心负责;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流程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确定,稽核监督部门可介入制定风险管理办法。
(四)做好研发衔接,按时上线运行
开发建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必须同步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建设,要制定好两个系统建设时间进度表和工作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项目进展信息,及时解决系统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研发时间衔接和业务需求衔接,同时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求做好安全测试和上线运行的报备工作。
(五)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规范操作
业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制度,积极制定全省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规范办理业务,防范系统运行风险。
(六)严格防控风险,强化监督检查
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构筑业务办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范三道防线,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定期开展业务自查和互查活动。各农信社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和应急保障等实施流程,及时化解各种风险,保障农信社人员、资金、设施安全。
(七)加强基层培训,做好联动宣传
积极组织市、县联社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开展电子商业汇票规章制度学习,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技术比武、检查评比等形式,让广大农信社员工全面了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熟练操作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效掌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点,制定详细的客户宣传方案,大张旗鼓做好客户宣传,确保农信社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广大客户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