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8 栏目:写作范文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四)发展回顾

建设部于1988年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建设监理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8~1993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0个工业交通部门;

2、1993~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

3、1995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颁布前,是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而且多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二)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三)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同时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其实施的灵活性较大,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

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18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根据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四、小结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2

关键词: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形式;实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形式

监理组织形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业主委托的任务以及监单位自身情况而确定。常用的监理组织形式如下:

(1)直线制监理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是最简单的,它的特点是组织中各种职位是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的。它可以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着重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值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的工作。

(2)职能制监理组织。职能制的监理组织形式,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设一些职能机构,分别从职能角度对基层监理组进行业务管理,这些职能机构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向下下达命令和指示,此种形式适用于工程项目在地理位里上相对集中的工程。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 直线职能制的监理组织形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构成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形式的主要优点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4)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矩阵制监理组织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形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将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童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2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与监理模式

2、1 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

2、2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虽然总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工作。

2、3 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与监理模式对项目规划、控制、协调起着重要作用。不同的模式,有不同的合同体系,有不同的管理特点。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土,没有含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而是将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工程项目管理。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力量,直接进行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

2、5 设计和/或施工联合体承包模式

所谓设计和/或施工联合体承包模式是指业主与一个由若干个设计和/或若干个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签约,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或施工任务发包给这个联合体。

3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化与实施程序

3、1 监理工作规范化特点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4)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5)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从头到尾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样顺序,经历哪些环节,各个环节具体应该注意哪些工作,这是一名监理人员所应该也必须熟悉的。现对监理的全过程作一个简要的概述。由于从我国的现状来讲,监理工作的重心依然放在施工期间,所以,本论文也将着重介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2)监理人员职责;(3)监理设施与设备;(4)熟悉施工图纸;(5)分析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2、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参与设计交底;(3)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查验施工放线成果;(5)第一次工地会议;(6)施工监理交底;(7)核查开工条件。

3、2、3 工程进度控制:(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3)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3、2、4 工程质量控制:(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2)工程质量控制的墓本程序;(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4)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工程竣工脸收;(7)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3、2、5 工程造价控制;(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3)工程造价控制的墓本程序;(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5)工程量计量;(6)工程款支付;(7)竣工结算。

3、2、6 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1)管理的原则及内容;(2)管理的基本程序;(3)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4)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5)工程延期的管理;(6)费用索赔的管理;(7)合同争议的调解;(8)违约处理。

参考文献:

[1] 王家善、 国外工程设计机构及运作模式[J]工程建设与设计 , 1999, (01) 、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3

关键词:工程;管理模式;全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胜浦滨江路工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西起唯胜路,沿吴淞江北岸向东至胜浦路西侧,并设置回车场。道路总长1940米,车行道宽14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跨越沽浦河建一座3孔25米简支桥梁。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由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胜浦镇实施,是区镇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工程管理模式采用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并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理)。滨江路于2009年9月30日开工,2010年9月8日通车。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质量控制方面

项目管理(监理)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设计阶段,审核设计图纸,不仅考虑工程总体质量,而且考虑设计中某些节点的做法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在工程施工准确备阶段,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工人完成某些节点有没有安全隐患、保护措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阶段对进场的原材料严格审查,凡是材料品牌和标书不一致的、检测不合格的予以退场;通过平行检验、旁站、巡视检查等手段,严格工序监理。项目管理与施工阶段监理为同一单位,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有效执行,避免了项目管理公司只注重总体质量的控制与单纯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方法间的矛盾。滨江路在整个工程施工中,未出现大的质量事故,出现的一般的施工通病,经项目管理(监理)部督促得到及时整改,各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均得到有效的控制,总体施工质量好,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进度控制方面

1、采用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与项目管理加监理并行模式相比,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减少了招标环节,加快了工程实施进程。胜浦滨江路工程于2009年4月中旬落实管理(监理)单位,管理(监理)单位立即按照委托管理(监理)合同要求组建管理(监理)部,安排人员进行障碍物统计,落实勘察、测量、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将前期报建与工程施工招标并行进行,工程于2009年9月顺利开工。与同类工程采用项目管理与监理并行模式相比工程实施周期至少提前45个日历天。

2、项目管理(监理)部依据于委托管理(监理)合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施工招标、工程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移交)。在对各个里程碑节点给予要求的同时,综合考虑施工工艺、人、物、天气等因素的干扰。避免了项目公司只顾提前完成为目标与监理公司以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为目标间不统一。胜浦滨江路工程施工阶段工期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条件、水泥搅拌桩、灰土、水稳、桥梁混凝土的施工要求及试验检测时间的要求,同时也明确了通车时间节点。在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标线标牌的完成时间,工程于2010年9月8日顺利通车,为吴淞江大桥北连接道路维修封闭施工提供了保障。

三、工程费用控制方面

采用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参与审图,有利于减少因节点无法施工而导致的工程变更,避免增加工程投资。工程进度款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支付,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价内。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合同内的变更程序,先认可再变更然后施工,否则不予计量。胜浦滨江路工程发生的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为配合道路周边建设而增减工作量所实施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总额控制在原合同价的5%以内。

四、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在施工招标阶段,监理人员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就要求本工程争创“苏州市文明工地”称号。项目管理(监理)部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工程建设的首位,制定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法,职责清晰明确。坚持做到认识、机构、制度、措施、活动五到位,形成了建设现场“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局面。

现场监理人员坚持每天巡视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章现象或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加强对现场施工器械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整洁力度,做到安全组织体系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始终保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局面。胜浦滨江路工程建设期间,整个工程实现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获苏州市2010年度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五、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采用由监理单位会过程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监理)部依据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对合同价款支付的申报审批格式、支付条件、合同变更等各项工作做出了详尽的规定。项目管理(监理)部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投标会议、合同文本的准备、签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各类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监理)部及时组织召开合同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和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工作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与采用管理加监理并行模式相比,有效提高了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六、信息管理方面

项目管理(监理)部制定资料收发流程、资料格式、资料编码原则等管理办法,并依靠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实施的项目管理系统,资源共享。采用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减少中间流转环节,通过项目管理(监理)部内部合理分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信息,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来指导承包单位施工,避免了采用项目管理与监理模式中项目管理部与监理部权限重复的矛盾,加速了信息传递,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现场协调管理方面

采用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模式,现场协调管理工作更加便利。从工程一开始,项目管理(监理)部制定严格的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制度,每周五上午召开工地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解决现场协调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发放给相关单位。每次会议对上一次会议提出的问题逐项检查落实。针对现场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阶段性问题,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解决。对沽浦河桥东侧绿化、沽浦河闸、沽浦河上方高压电线等影响施工问题,项目管理(监理)部及时与胜浦镇相关单位联系,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作业时间计算到每一天,充分发挥群智群策,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赢得了工期。

在胜浦滨江路工程实践中,探索了采用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模式。在各参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圆满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既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建设“三区、三城”、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区镇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提供借签。

参考文献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4

关键词:环保工程;管理;监理

目前,环保企业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验收需要资料全面,设计施工过程复杂,生产工艺、设备多样化,计算机、新材料、生物工程技术广泛应用,企业员工多数来自安装企业,化工企业,普遍缺乏环保工程的整体思维。这些员工所提出的一些工程技术以及工程管理方面的决策、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常缺乏工程思维的基础,缺乏对工程活动的客观规律的深刻理解,缺乏对环保工程合同的开放性、工程质量的社会确认性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总成本全面的理解。项目管理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人才和工程经验,可以协调现场监理和环境监理共同做好工程建设。因此,在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初设、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全过程就需要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其中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是最佳选择。

1采用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的必要性

环保企业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可研、立项、环评、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由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工艺技术独特,验收过程复杂,采用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十分必要。

1、1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是节约投资的需要

项目规划阶段实际上是项目政策决策和风险决策,设计阶段实际上是技术和成本决策,招投标阶段是成本和利润决策,以上阶段决定了项目投资的75%,而实际投资很小,实施阶段主要是成本与质量决策,它是实际投资的主要阶段。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拥有大量优秀的技术专家,通过对同类项目历史资料的全面研究;通过对已经管理过的同类项目成功经验的利用和对项目缺陷的修正,对项目环境详细分析;通过科学经济的项目规划等新项目管理手段,化项目风险和变化为额外利益,达到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1、2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是项目过程控制的需要

项目管理:侧重于项目前期管理、合同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协助业主进行外部协调。现场监理:侧重于现场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和内部协调,二者有机的结合,既达到项目管理的目的,又减少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既减少业主的投资,又得到了真正的服务。实现真正的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现场监理由于没有参与项目的前期管理,对整个工程的理解只是局限于设计院的图纸,对环保行业的特殊性把握不足,当采用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前期的项目决策就会得到有效地贯彻,前期的缺陷也可以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有效地弥补,设计中出现的问题也会很快发现,及时得到纠正。目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往往由于权力相对较少,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达不到业主的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后可以大大强化现场监理的作用,可以通过项目管理的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手段有效地约束施工单位。进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1、3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是项目验收的需要

项目管理协助业主进行外部协调,进行各种手续的办理需要大量的原始资料来自于现场,项目管理可以及时布置,现场监理可以有的放矢,及时收集整理,实现无缝对接,例如环保企业的防渗要求十分严格,普通工程只是检测混凝土的强度,并不检测混凝土的防渗系数,这样项目管理通过前期对工程的介入,有针对性的通过现场监理进行收集。满足环保企业的特殊要求。

2项目管理阶段的组织和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理一体化服务模式的组织,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是指整个团队来自于一个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存在以下三种模式:项目管理和监理完全独立;项目管理和监理完全融合;项目管理和监理既独立又融合。在环保工程建设中,为了实现项目管理的功能,组建工程项目管理与现场监理组织形式独立,功能相互融合的两个团队。项目管理要建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工作重点侧重于项目前期技术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和协调。现场监理也要有自己的团队,工作重点侧重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经理负责,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服务。项目管理部团队由副经理负责,工程监理团队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负责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在内部管理和运作模式上由项目管理团队的项目经理总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总监理工程师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在人员的配备上项目管理团队侧重于具有工程设计、管理经验的人员,工程监理团队侧重于具有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人员。业主与项目管理团队通过充分融合,高度统一,从而达到沟通顺畅、充分信任、决策迅速。大大提高管理执行力和效率。

2、1项目管理组织

项目管理要建立自己的组织:项目经理,下设一名副经理和一名总监具体分管项目管理和现场监理。项目管理部下设技术组、合同投资组、协调组和信息组,现场监理下设质量组、进度组和安全组。项目管理部的各职能部门实现对现场监理职能部门的横向业务管理,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

2、2项目技术组

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由于项目管理和监理是一体化,这样项目管理规划、项目管理制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各种制度的编制、审核、批准全部由项目技术组协调完成。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项目管理规划,总监组织编写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总监负责完成审批手续,应该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由项目管理根据环保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完成,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和监理共同完成审核。

2、3项目合同投资组:负责合同策划、执行和考核;负责投资的考核

2、3、1合同的策划

项目的合同可以划分为:项目前期:可研分包、环评分包、安全分包;设计阶段:设计总承包、焚烧主车间的EPC分包、污水处理EPC分包、建筑施工图分包;施工阶段:土建总包、钢结构分包、消防分包、安装分包、防腐防渗分包、除味系统分包。项目的可研、环评、安全评价都需要专业的公司来完成,还需要经过专家评审,项目管理公司协助业主完成任务书的编制、人员的召集、会议的组织、手续的审批。设计总包单位完成整个项目的规划和初设,建筑施工图分包选择当地的中小型设计单位即可,他们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便于施工对接。环保工程EPC交钥匙工程的核心内涵就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就是产品技术与过程技术的集成。从科学性来看,一体化技术即集成技术,实现环保工艺同环保设备高度的融合,实现工序设备之间的有效对接,一定是能够创造价值。但是,产品技术与过程技术的集成,不会自然而然地就会创造价值,因为,产品与过程集成这种方式,在创造价值机会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项目工作的复杂性、技术的难度和管理的变化。如果没有科学的基础、可靠的技术、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项目管理,产品与过程集成的结果,一定会损害到工程目标中的某个方面,例如设备的先进性和价格得不到有效地监督,EPC单位为了效益最大化使用了落后的产品,或者普通的设备卖出了很高的价格,这时就需要项目管理公司利用对同行业技术设备的性能和价格的把握,实现对EPC单位的有效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业主的利益。施工阶段的合同划分按照常规总分包方法。合同策划完成其实就是项目招标的完成,在招投标过程中根据合同的划分进行招投标。整个过程可以委托招标公司完成,项目经理作为专家参与其中,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应该对环保行业的特殊性充分考虑。

2、3、2合同的执行

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合同的起草、审查和签订工作。在合同起草过程中,从合同的目的性、有效性、平衡性、可操作性、结构的合理性、合同体例的实用性几个方面把握好。小心谨慎、深思熟虑。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分析合同的漏洞和风险,做到有的放矢;②做好合同交底,对于EPC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要交底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要使每一个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尽职尽责,全面完成合同的任务,合同交底后要进行记录存档;③合同执行: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合同,细究合同条款,对于合同索赔参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绝不脱离合同。

2、3、3合同考核

把好合同关,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有章可循,避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现场监理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相关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工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监督设备合同的履行。认真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科学管理。项目管理部按照工程合同,将设备材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分类管理,设备材料款根据合同将预付款、中间付款、到货付款和质保金按照合同条款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和审计结果对所监理的各项目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工程索赔款、变更款做到有图可查、有据可依。定期将支付款与工程进度和工程预算相比较,严格执行预算,做到不超支。合同索赔分为业主的合同索赔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对于施工单位的索赔只要对照合同进行就可以了,对于项目管理公司主要应该妥善处理好业主的合同索赔。环保行业工艺要求比较特殊,变化较大,风险也很大,如设计失误、安装失误、工程事故、设备选型失误、EPC单位投机取巧,故意采用落后设备等,都会给业主造成损失,这就需要项目管理单位查看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有规定或漏洞,能否找出索赔的依据。充分利用项目管理联系单、监理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相关单位的的鉴定报告,为合同索赔提供依据。计算出索赔的金额,做到合同索赔有理有据。现场变更依据合同条款,现场具体情况,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2、3、4投资控制

项目的投资控制主要在项目的前期,这就需要项目管理部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社会资源在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初设过程中严格把关,利用现代项目管理手段力争做到投资最小。项目的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要跟合同管理配合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只要合同条款符合要求,工程款支付即可,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工程量和价格要经过业主、项管、监理、跟踪审计各方认可方可办理。

2、4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可以由项目技术组负责,设置专职资料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完善和收集工程建设前期各类资料。

2、4、1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建立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信息管理网络。项目管理部是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员,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本项目信息工作负责人,配备信息人员,确保信息工作有序开展。现场监理及时准确的在组织内部以及与设计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动态同时与外部环境进行信息交流。

2、4、2把好资料关

会同建设单位编制整个档案管理办法,划分出工程建设的分类和编号,便于统一归档。会同施工单位一起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进行了划分,将工程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并且报建设单位审批,督促各施工单位根据划分好的工序及时收集各种工程资料,整理工程资料,归类成篇,装订成册。把资料向前、后延伸,建立整个项目的资料。向前延伸,将合同的相关条款加入到资料中,主要加入策划阶段调研的厂家信息,便于将来比较。尤其加入当地相关厂家的信息。向后延伸,将维修保养,易损件加入到资料中。便于采购。

3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侧重于现场管理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

3、1进度控制

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报告机制,以利于及时纠正进度偏差,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投入使用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提前审查,把许多存在的工程问题放在事前进行考虑解决。采用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可以大大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同业主的交流时间,缩短业主的决策时间,加快同设计院的交流时间。

3、2质量控制

对于影响质量的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控制,充分利用质量预控单等手段,根据平行检验的条款建立自己的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实测实量。

3、3安全管理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检查施工。确立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与项目的每一个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编制应急预案,及时如实上报质量事故。

4结语

环保企业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了项目前期、项目过程、项目验收的全过程。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初步设计过程中,利用设计总包的技术优势,为项目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工艺的可靠性,配套设施的协调性,使工程设计少走弯路,大大节省了业主的时间和资金。积极协助业主填写各种表格,整理各种资料,报送各种手续,利用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积极协调设计院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对于设计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沟通,及时解决。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有效传承项目管理的意图,真正实现项目管理和监理的一体化。

参考文献: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5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四、结语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6

论文关键词:业主代表 项目建设 现场管理

论文摘要:介绍了在工程建设中,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别是对施工监理工作及承包商现场施工进行了详细说明。

1 施工监理工作管理

(1)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监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细则。

(2)现场代表的职责。

①监督、检查监理单位人员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人员执行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条款的执行情况。

③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上述有关法规的现象有义务进行纠正,并有权根据违规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④现场管理人员应遵循“严格管理、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一丝不苟”的原则,保证监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机构设置和资质、人员及设备配置管理。

根据监理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

①核实其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②核实监理人员配置的数量、资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③核实监理单位车辆、办公设备及各种测量、试验仪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合同中有关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向监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4)现场监理工作管理。

①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a督促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前进入工地,制订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设备、仪器各就各位。b按比例(20%)抽查监理人员对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有关标准、法规及相关检测仪器(测量、试验等)的使用方法及熟练程度。c按比例抽查(20%)监理提供的原始地面线并与施工单位的数据核实。抽查其他影响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数据并核实其真实性。d按比例抽查(20%)监理单位的检测仪器,核实其精确度。

②工程质量管理。

a定期抽查(20%人/月·单位)监理人员填写的表格、记录中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及规范性。b抓住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点,监督监理人员是否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视具体情节提出处罚办法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c不定期抽查道路施工中路基填方的压实度及填筑厚度、桥台背后、涵洞两侧、锥坡及挡土墙等构造物的填方压实度及填筑厚度;各底基层、基层、面层的压实度、厚度、成型后的强度、平整度;不定期抽查桥梁施工中钢筋制作、混凝土强度;涵洞的隐蔽部位的施工中各项检测数据。并据此核实监理人员提供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d定期随机抽查(12次/月)监理提供的各项测量、试验数据,确定其准确性及其所使用仪器的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以评价监理人员是否履行其工作职责。对路基填方的标准击实等重要数据要增加抽查频率。

③安全生产管理。

督促、检查各监理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保证监理过程的工作安全。

④计划进度管理。

督促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总体计划及年度计划的要求及时上报季、月、旬分解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上报的计划进行调整或向公司计划部门提出建议。监督监理部门对承包商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的管理。

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监督监理人员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文件。定期抽查监理人员认定的工程计量、支付文件的真实、准确性(1~2次/月)。逐项核实监理认可的计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变更、追加项目文件的准确、真实性。

⑥合同管理。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7节“合同管理”中的内容,审定需业主认可的项目;监督监理人员的执行情况。

⑦交工及缺陷期责任监理。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8节“交工及缺陷期责任监理”的条款,审定需业主认可的项目;监督监理人员的执行情况。

⑧工地例会制度。

监督监理单位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9节“工地例会制度”的条款要求,及时召集各种会议。督促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提出的有关监理的问题、建议及时给予答复。

⑨记录与报告。

不定期抽查(1次/月)监理日记(报),督促监理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有关条款做好各项记录、报告及档案管理工作。⑩对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要求及违规处罚办法。督促监理人员严格履行职责,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发现监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甚至与承包商相互勾结、弄虚作假,除对监理单位给予严格的处罚外,还可要求监理单位撤换其人员,直至解除监理合同。

2 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管理应在依靠监理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侧重于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2)承包商机构、资质、人员及设备配置管理。根据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核实其机构及分包商机构的设置、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核实其现场技术人员配置的数量、资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合同中有关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现场施工管理。

①施工前准备阶段:a依据公司工程部的施工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b按比例(10%)抽查施工人员对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有关标准、法规及相关检测仪器(测量、试验等)的使用方法及熟练程度。c按比例抽查(10%)监理单位的检测仪器,核实其精确度。

②工程质量、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a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核实其可操作性。b定期抽查(20%人/月·单位)施工人员填写的原始记录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规范性。c抓住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监督。d督促承包商合理地配备人、机、料,保证其按计划完成任务。如发现承包商的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调整施工任务直至解除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③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承包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核实其可操作性,保证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

④工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a定期抽查承包商的工程计量、支付文件,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1次/月)。b核实承包商追加、索赔项目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c核实承包商的分包情况,严禁未经审查许可私自分包、转包。d核实承包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建议,直至解除合同。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7

目前,监理的定位比较模糊,监理责任追究也差强人意。本文试图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分析还原监理职责,有利于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1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相关理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国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建设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实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责任。

(三)建设单位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勘探、设计合同,将工程建设勘探、设计方面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勘探、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主要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将工程建设现场监督管理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监理责任。

(六)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将工程建设采用材料设备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材料设备单位;供货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

2 监理的定位

2、1 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理论对监理的定位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业主方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实墓こ滔钅拷ㄉ栉募、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监理合同对监理的定位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 监理责任认定

3、1 监理应该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及业主授权转移的那一部分监督管理责任

通过分析,明确了监理工作是有偿技术服务,是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承担委托事务中原本应该由委托人承担的责任。

3、2 监理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3、3 监理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4 监理应该做的重点工作

4、1 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 现场监理重点

(1)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各类监理人员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2)组织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学习涉及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标准规范等。

(3)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进行工作交底。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4)正确运用审查核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告知、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等监理方法手段。

(5)全面履行制定文件、审查核验、检查督促、指令报告四方面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工作有迹可循,及时收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妥善保管。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研究

一、建设工程监理中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对建设工程建设总进度、建设质量、施工安全以及项目投资最终目的进行保证,而建设工程选择监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第二种是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监理单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种监理方式,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都必须签署监理合同,这是对监理单位自身权益能够被有效维护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证在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理论依据。由此可见,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能够发挥合同约束力,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所产生的误会进行化解,还可以对完成监理目标给予支持。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更是监理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条件,下文即为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挥合同约束力,强化工程监理效果

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开展最为基本的依据就是根据合同条款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监理人员不听指挥、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管、建设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浪费建设材料等等,利用监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全面管制,将监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约束力发挥的淋漓尽致,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是一种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终对在建工程监理产生强化作用,保证在建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达到最终建设目标。

(二)对监理目标给予支持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最终的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违规操作,建设材料质量不会存在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能够保持科学合理,建设规划能够合乎建设现场实际情况。

在建工程实施监理,可以对目标进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对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全面落实,控制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可以进行稳固,监理人员能够对施工材料的使用量进行严格把握,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材料进行对比,发现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报,这样可以对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三是对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可以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来进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误;四是对施工项目的总体投资进行干预,使得建设资金可以和预期投资目标一样。所以只有保证监理合同完善科学,才能够顺利的完成监理任务,实现最终监理目标。

(三)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因为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中所有项目建设费用、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的进度控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而监理工程师是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工作,所以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实施监理合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监理工作是否顺利开展就取决于合同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在合同双方彼此给出的规定比较合理,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对于建设项目开始施工或者开展监理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合同管理对于开展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决定意义。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识

合同是为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总体规划和理想中的目标不存在偏差,但是从建设工程实际操作中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中对于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建设工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正确实施必须进行授权,但是大多数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先开展项目施工,之后才开始签订相关合同,这样的现象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具体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没有起到监控作用,导致监理人员无据可依,监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还表现在责任追究方面,比如一个建设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开始进行合同签订,那么导致监理机构正常工作不能开展,施工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贪污或者滥用权力导致建设材料质量不过关,但是监理人员又没有发现,导致项目建设完工之后,检测不过关,这个时候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监理方和施工方各执一词,对责任划分很不利。所以必须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建设工程质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目前从我国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输出情况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建设项目对于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工作的时候,所选取的工作人员素质大多参差不齐,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识,然后让其培训几天,再交给老员工熟悉下工作内容就可以顺利上岗了,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导致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所掌握的专业技能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管理工作。这些素质过低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核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专业的错误是难以发现的,导致监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条款约定已经超出国家相关规定还是可以被实施,对于后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会有所误导。还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态度不端正,导致有些合同没有备份丢失或者损坏,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不按时发放或者工程施工进度变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样施工方可能会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请,向建设单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劳,但是从正常途径来说,必须要监理单位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施工方存在虚报工程量这一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上签字。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通过审核,就主动给予监理人员好处,这样的行为对于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开展监理工作产生了严重阻碍,对于监理单位更是缺乏监督,给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识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这一现状,相关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因为监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识缺乏,就会使得监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理效果。建设工程应该对监理合同进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来提升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监理单位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举行监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讲座。

还应该对监理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对于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强化,对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关系的部分进行监督。另外还必须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充分交流,尽量的让他们对彼此的需求进行明确了解。尤其是一些单位共同建设的工程,应该对权利分配等更加完善,还必须对权利分配过程中进行监督,避免工作人员出现工作错误。

(二)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监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会导致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信任度,对建设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进行保证,所以必须加大监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为合同监理能够顺利开展给予理论支持。

我国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机构进行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培养,设置合同管理专业,这样就可以输送更多的优秀管理人员。老员工带新员工虽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传授管理经验,但是更多的理论知识以及管理要点却还是不知道,所以必须杜绝这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将监理合同管理的理论知识进行全面讲解,对于管理要点能够进行重点强调,理论知识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进行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对应使用,增长自身管理经验,为后期正式成为合同管理人员给予支持。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以此来让建设单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费用的现象我们应该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监理人员的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量应该进行全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虚假施工,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时间有所出入。

结论

建设工程中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能够有所保证,还可以实现监理目标,保障监理工作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对监理合同进行全面管理。纵观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的情况来看,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在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素质过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合同管理意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全面开展,更好的保障建设质量。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望各位同仁能够及时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参考文献

[1]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张谊、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信息,2011、

[3]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南京大学排名全国第几(精选2篇)
  • 下一篇: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