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合同管理
一、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从核算基础、核算内容、核算依据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1)核算基础不同。高校由目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步实施的双基础。会计体制从单一的预算会计转变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轨制核算体系。(2)核算内容不同。所有资产、负债均要入账,高校应及时确认当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有负债等未入账负债。核算内容增加,范围扩大,核算更为复杂,更丰富地体现高校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更全面地反映与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提高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反映当期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要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配比,更准确地反映了单位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合同管理对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以高校为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越来越多。高校参与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合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签订,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委托加工、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培训办学、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完善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增加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高校财务人员对相关经济合同进行专业判断,合理确认当期收入及成本,科学、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及高校可以调配的资源。合同是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与业务脱节
高校合同管理属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由校务会或党委会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中更鲜有财务人员参与。
(二)合同签订主体复杂,监管乏力
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或监督机制缺失,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且互不干涉。如:房屋租赁由总务部门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部门签订,设备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各类教育培训由各院系签订。合同资料分散在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等管理部门以及各院系等二级单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对校内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控,无法及时了解学校所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进度,合同执行过程中无人对付款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确认,导致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及相应成本。
(三)信息沟通不畅,电子信息化程度低
高校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但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的合同档案分散在各二级单位,同时由于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电子信息录入和整理归档,合同信息传递不畅,严重影响财务信息质量。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高校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种类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涵盖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科研合作等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学校的内部流程和外部信息,具备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多数高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办公室人员兼职,没有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财务信息甄选能力。
四、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推进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作为支撑。为保障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集中性,高校应首先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建工作小组,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归档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高校合同管理流程,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规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高校应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入手,对合同从审批到归档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全面梳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定期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三)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升高校合同管理效率及效果,应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高校各二级单位及全部业务范围,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等流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高校合同管理部门监控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促进规范管理,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满足合同业务全过程、精细化的协同管理,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满足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高校财务人员长期按照预算会计体系处理业务,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高校财务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更新管理理念、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系统创新、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经济业务全过程动态监控,促进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耿杰、浅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7(01)、
关键词: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管理
abstract:in summary, the military socialized support is the procurement of goods (works, services)from , which means there exists the economic exchange between the army and local areas、 thereof the management of economic contract which acts as the legitimate carrier of regulat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se two partie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and result of socialized support、therefore, standardized contract management bees particularly important、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military socialized support reform, a system of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not e into being and there is isola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or even the same regions, which needs to be standardized、
key words:the military socialized support; contract; standardized contract management
军队社会化保障,是世界各国军队建设发展的大趋势。社会化保障是一个大概念,它不仅仅限于后勤领域,更是包括后勤保障、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人才培养和教育训练等能够依托社会保障的所有方面。因此,建立规范的、制度化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对于推动军队社会化保障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从市场供求角度来看,部队和地方合作单位之间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一种经济上的合作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能通过合同来体现和确定,这就需要合同当事人去切实搞好合同各环节的管理。
(二)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军队社会化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实施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可以规范和约束军队单位和地方合作单位的保障、经营行为,保证各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而达到其目的,推动社会化保障走上良性运作轨道;同时也便于上级统一管理、掌握和分析考评保障效益,总结经验和不足,从而推进社会化改革进程。
(三)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提升保障效能和军费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社会化保障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很难避免地方合作单位为了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保障质量,或军方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和行为的滋生。通过规范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便于依法运作,抑制腐败,提升保障效益。同时,随着军队社会化保障的全面推开,除官兵的工资津贴外,未来用于社会化保障方面的军费比重会越来越大,所以规范合同管理,对于管理、使用、监督好这部分经费,提升军费使用的总体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四)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军地双方建立长期保障关系的必要前提
我们所期望的不是与地方合作单位维持短期互惠互利关系,而是期望长期合作。通过合同管理来保证双方利益的获得,在合作双方利益趋于平衡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长期互惠互利合作关系。
二、我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军队社会化保障的合同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已日臻完善,取得了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思想上不统一,认识上有偏差,合同管理水平低
社会化保障项目对于一个部队或一个部门来说都是大事,单位党委、首长以及有关部门都是十分重视的,但由于在合同管理环节尚没有具体、系统的管理规范可遵循,加之对合同管理认识上的局限性,认为对合同管理只能作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内容一时难以统一规范,故执行部门在合同管理环节无所适从,只能“沿用”或“套用”社会或各自部队现行的做法。其结果是同样的改革项目,有的单位的合同文本数十页,而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有的单位则一、二页纸,数百字了事。有的即使在合同文本方面“自我规范”了,但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却疏于监管,其结果也只是“纸上谈兵”,其保障质量和效益大打折扣。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责、权、利界限不清
主要表现在自上而下均无统一规定的合同管理主管机构、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各单位实行的是分散管理——哪个业务部门的项目,哪个业务部门负责管理,该业务部门既是保障部门又是合同管理部门。所以就出现了一个单位有多少种社会化保障项目就有多少个合同管理部门的现象。最终导致管理混乱、责、权、利界限不清。
(三)合同文本不规范,要素不全,表述不准,约束力不强
目前我军除大宗招标采购物资和建筑工程类项目有可参考文本之外,其他大部分社会化保障项目尚无可作为依据的合同参考文本,致使诸如“饮食保障”、“交通保障”以及“理发、洗澡、服务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合同,“五花八门”极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文本简单,漏洞多;无印章或业务专用章,或业务章与单位行政章混用,或与无法人组织的个人签订合同等。由于合同文本要素不全,表述不准,至使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约束力不强,存在着执行上的偏差。
(四)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缺失,监督乏力
合同管理的内控制度,就是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以及终止的全过程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监督制约,相关部门领导要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而现实中,多数单位就是有一个人(一个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相关领导也只能是从程序上履行“批阅、签字”的形式而已,没有规范出一套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合同管理内控秩序,各环节监督乏力,合同管理水平难于提高。
三、实现我军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建议
合同规范化管理,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规范合同文本,而是对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所以规范的合同管理应当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法规制度、合同过程控制以及合同分析等诸多要素,建立科学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
(一)设置高度独立、集中统一的合同管理体制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制是指军队划分社会化保障中合同管理职责、权限和处理其合同管理关系的根本制度。鉴于社会化保障涉及到司、政、后、装的各个领域,对其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是确保我军社会化保障质量和效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应设置直接隶属于中央军委的合同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系统”)。
1、合同管理总局的职能。成立“全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总局”,直属军委办公厅。其主要职能:掌握国家有关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方面的动态信息;负责制定全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检查政策法规的执行;参与带有全局性合同管理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参与四总部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合同的定价、签订、履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合同管理专用章的管理;指导各合同管理分局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政策和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全军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定价、公证工作;受理全军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投诉、总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各类投诉、供应商的质疑、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四总部所辖诸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合同业务部门与合同管理总局联系。
2、区域合同管理分局的职能。在各大军区所在地派属“驻××区合同管理分局”实施区域管理。其主要职能: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动态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全军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拟制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区域性合同管理项目的调查、论证;参与所在军区和军兵种机关、院校、医院合同的定价、签订、履行、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各合同管理办事处的合同管理工作;受理所在军区和军兵种机关、院校、医院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供应商的质疑、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承办“合同管理总局”赋予的合同管理相关事宜。大军区、军兵种所辖诸部的合同业务部门、院校和医院的院务部直接与区域合同管理分局联系。
3、区域合同管理办事处的职能。区域合同管理局派属“驻××分区合同管理办事处”实施划块分管。该处直接负责分区内所有军以下单位(如集团军、军兵种所属部队、院校以及地区军代局等)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工作。职能参照“驻××区合同管理分局”。 该分区内的所有军以下单位的合同业务部门直接与对应的分区合同管理办事处联系。
(二)完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的相关法规体系
完善法规体系,是军队和国家共同把握的方向问题,是军队社会化保障实施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最高形式。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机关、地方高校以及外军通行的做法,抓紧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的系列法规,例如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法》、《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公证法》、《合同竞争法》、《战时的合同法》等等,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化保障的行为规范、责任承担、保障标准、质量监督与考评、税收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仲裁和执行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合同集中管理与归口分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与合同专用章制度;可行性研究制度;合同会签、公证制度;内部控制、协作制度;账务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分析考评制度;档案归拢、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等。另一方面,建立法规体系不仅要考虑平时,也要考虑战时的特点。制定与战时社会化保障相适应的动员性法规,对战时物资筹措、征集,运输工具、技术修理力量的征用征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战时社会化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全过程管理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过程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准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变更、解除或争议的协商与调解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活动。鉴于上述“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为实现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提供了支撑平台,但要实现规范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化保障的质量和效果,还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同签订前准备阶段的管理。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合同签约人的资格认证和对签约对象履约能力的审查。各级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的当事人,也是这一阶段合同管理的主体。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应按规定的职责,参与合同管理项目的调研、论证,采用专业手段验证、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为合同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2、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主要是选择订立方式和审查订立条款。在这一阶段各级“合同管理系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相关合同业务部门给予系统、全面、具体的专业指导。除了指导其选定合同订立方式外,还要提供切实可行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一经签订各权利主体就应严格履行。在这一阶段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要对合同的履行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首先,应主动、全面、正确地督促合同业务部门按合同约定履行好军方义务。同时要协助合同业务部门严格、认真地监督对方履行好相关义务。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合同管理系统”机构都有制止违约行为,调节纠纷,直至诉诸法律的权利。
4、合同变更、解除或争议的协商与调解。原则上,合同变更、解除要在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的签证和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解除问题的处理。合同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军队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合同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变更手续;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
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要立足于实事求是,平等协商解决;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协商解决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由其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可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在协商解决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并抄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交仲裁机构裁决。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评估体系。一项合同从准备阶段—订立阶段—履行阶段(如无变更、解除或争议)到结算归档,是一个完整的运行区间。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标准,由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对合同产生和履行的各个评价点进行考核评估。实现对合同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系统的、或阶段性的动态考核,据以评价“合同管理系统”和“合同业务部门”的工作绩效,不断总结提高,使合同管理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公司以及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成功经验都为我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只要我们坚定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法律的武器,掌握科学的方法,不断改革拓新,随着规范的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将促进军队社会化保障质量和效能的大幅提高。
参考文献:
[1] 廖锡龙、 大力推进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n]、 解放军报,2006-03-02、
[2] 徐克洲、外军后勤宏观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趋势及启示 [j]、 后勤学术,1998,(2)、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Www、133229、cOM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明显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企业和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在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设立劳动管理科室,同时在乡镇及社区建立劳动管理站,形成各个层级相互维系的劳动管理体系。南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对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录用备案,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
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及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的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还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作,同时,还要发挥丰十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账、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好机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结合一些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和疑惑,深入具体地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知识,明确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据此为企业、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录用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各项服务。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处理等项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其基本信息。通过政府各部门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服务,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劳动关系的矛盾成为当前最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之一。这样的客观现状对我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审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要对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办法,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还应深入基层,到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下基层调研,提出一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平等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履约责任制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企业管理工作。集体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三、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保护、工资约定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可以考虑在《劳动法》中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
另外,要尽快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前,应在抓紧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同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工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在我国刑法中作出相关规定,对不依法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推动地方政府加快立法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除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劳动者的权利。
[关键词]多体系;整合;实施方案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094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6-0-01
1 多体系独立运行存在的问题
公司内通常有多个体系同时并存,如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职业健康体系ISO 18000、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 27001、IT服务管理体系ISO 20000以及信息安全资质等,让这些体系“和平共处”非常重要。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体系的共存问题,各个体系将出现“打架”现象,轻则体系运行出现障碍,重则会让整个公司管理体系运行陷入瘫痪状态。
在一些公司中,由于历史原因,多个体系分别独立运行,或者仅有少量体系简单整合,这给体系的良好运转带来极大挑战。
1、1 过程文件 “打架”
同样的事情,可能有多个不同的文件约定,如“培训管理制度”在多个“体系”中同时存在,不同的“体系”中“培训管理制度”因特定体系的要求不同,其内容亦存在差异,如在ISO 20000体系中的“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每年年底收集培训需求并制订来年培训计划,而ISO 27001体系中规定每年年初收集培训需求并制订培训计划。这会引起培训专员在实施培训时的困惑,不确定究竟要按照哪个“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1、2 过程难以实施
各个标准体系,其视角不同,对应的约定不同,但这些约定可能是针对公司同一个业务的不同方面,如在体系中不加以整合,则其实施会遇到很大挑战。如基于ISO 9001,公司制订了项目管理过程,针对项目从立项到结项的一列过程,而公司可能在ISO 27001中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中,根据ISO 27001附录A6、1、5中有关对项目管理中信息安全要求,做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计划中,采用风险分析方法,分析项目信息安全风险,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信息安全实施措施”。这导致在业务过程中没有规定其实施要求,这些要求反而分散在体系中各个不起眼的过程中,过程实施者在实施时很难联想到这些规定,也无法很好地实施这些规定。
2 多体系整合实施思路
多体系整合基本上分4步进行。
2、1 合并同类项
这一步相对简单,将相同的过程合并成同一个过程,如多个体系均有“培训管理制度”,则保留其中一个就可以。
如果在多个体系中,有相同的管理制度,则保留一个即可,如这些约定有少量不同,则检查不同点在哪里。不同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个体系分别增加的,互不影响的约定,如ISO 20000“培训管理制度”中有关培训内容部分约定需要做IT服务意识培训,而在ISO 27001中相应内容则约定需要做信息安全培训,则只需要将这些约定整合在一起即可。另外一种情况是有冲突的约定,此时需要仔细分析甄别,取其中的合理成分。
如果在多个体系中,针对不同的业务,有类似的管理制度,则需将相同的内容加以整合,如公司系统集成有“系统集成项目实施制度”,软件开发有“软件开发项目实施制度”,运维服务有“运维服务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这些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表面上看有诸多不同,但实际上,除部分细节差异外,其管理过程基本上完全一致,对其进行分析、整合,形成统一的、满足公司所有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的过程规范和执行。
2、2 交叉融合
在该步骤中,将同一个过程中的不同约定,整合在一起,方便过程的执行。
如ISO 27001附录A6、1、5中有关对项目管理中信息安全要求,不再独立形成文件另行规定,而是整合在公司的“项目管理制度”中。
在该步骤中,实施的重点在于如何将不同文件的不同规定整合在一起。
2、3 过程验证
对每个过程,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和验证,确保各个过程符合公司现状,过程定义规范、完整、可行。
2、4 过程对标
将整合好的管理体系,按照各ISO体系资质要求,找出每个标准、每个条款对应的过程文件,形成《标准条款对应一览表》,以确认体系符合各个标准。
如该步骤不能通过,则返回第三步。
1、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概述
1、1内部控制内涵。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做好内部控制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企业内部控制贯穿于整个经营、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其主要是由各级管理层、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以实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等目标,最终促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各个部分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从而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财务控制与其相配合,有利于促进企业实现总体经营目标。
1、2风险管理内涵。风险指的是在一定的空间、时间背景下,人们的期望值与实际值之间存在的差异程度。对此,风险管理即为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可能性、影响程度。风险管理的步骤主要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效果分析,贯穿于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一系列流程中,与其他管理层面共同推动企业发展。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有利于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因为管理者的错误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1、3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在现代企业中,其内部管理已经从单一的控制模式发展成为了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模式,对此可以发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有效融合,有利于利用内控和风险的互补关系,根据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企业而言,越是处于高风险的环境之下,越是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内控体系,同时内部控制主体应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认识能力,使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统一,从而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我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1)部分企业对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应用仅仅停留在建章立制的阶段,其认为在管理制度中提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就是应用,但是若是仅仅只有规定,而没有施行,这样的内部控制依旧是不健全的,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对此,必须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
(2)未能够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相联系。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属于一个系统系统工程,对此企业应综合考虑自身的业务特点、外部环境等,选择合适的管理体系。以金融业和制药、医疗行业为例,风险管理十分必要,以风险管理主导内部控制能够获得更好的经营效果;对于其他一些企业而言,则应以内部控制为主导,辅以风险管理,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3)过高估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作用。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致使过高地估计了其作用,认为只要实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就能够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理念的落地难度较大。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先进管理理念的引进需要一个过程,这主要是由于这些管理理念与国内企业传统管理体系存在一些差异甚至是冲突,必须对其进行落地处理,从而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建立直接联系。
3、现代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3、1评估企业风险,设计内部控制体系。企业风险评估结果是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好企业风险评估工作,方能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步骤如下所示:设计执行评估完善。
(1)设计环节。在上述步骤中,最为重要的即为设计环节,其直接决定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性、可靠性,对此企业必须充分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管理特点,保证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发展现状相适应。(2)执行环节。在执行这一环节中,应根据企业各个部门和各层级技术特点,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落实。(3)评估环节。该环节中的重要任务即为评估内部控制预期目标达成率,注意评估过程必须公正、透明,从而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改进依据。(4)改善环节。该环节的工作是建立的评估的基础上的,管理人员应根据评估据结果,对企业控制制度进行跟进、修正,使其能够与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相是一个,以便发挥自身的管理、监督等作用。
3、2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制定严密的执行制度。企业建立了合适的内部控制体系之后,为了确保其执行度,必须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严密的执行制度,具体如下所示:(1)明确控制目标和控制责任,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控制授权工作,使得企业内各个部门与岗位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控制权限;同时,因制定一个严密的执行制度,从而为各个部门与岗位的行为提供指导。(2)做好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工作,从而实现人为风险的有效降低,为内部控制扫清障碍,有效填补好管理漏洞。
3、3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在现代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一个做好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完善工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应由企业管理者直接负责,主要任务是指导企业科学开展风险管理工作;(2)组织建立专职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3)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构建相应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各个部门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与评价。
3、4提高风险意识。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其管理人员甚至是全体员工均应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提高企业把控风险、应对风险的能力,避免出现以权谋私、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大、增多。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电子商务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在此背景下,企业必须重视网络数据风险控制,增强信息安全风险意识,避免因为内部管理漏洞或是信息系统漏洞,导致企业内部数据泄露,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3、5增强企业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在现代企业中,由于分工的不同,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经常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这十分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而言,培养各部门的整体意识极为重要。内控体系不应仅仅是为个别部门或是个人的利益所服务的,而是应推动各部门、层级之间的信息共享,使其能够建立起一个和谐互助的管理,共同承担企业发展的重任。
一、中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状况和不利现象
1、企业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滞后
首先企业合同管理理念滞后,没有根据时代进步。企业的进步不只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进步,并且也是一种运营思想的进步,这样的运营思想在企业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样管理体系来详细表现出来的,看成企业危险管理的主要保证体系,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同样为企业运营思想的一样详细体现。在事实上,中国国内企业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业做主,而这些企业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竞争水平,同样也存在很大基础的约束性,这种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严密,体系不完善。这种企业合同管理思维的滞后即使没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费,然而跟随时间的更改,社会经济的进步,给企业发生的问题结果是愈发的显现出来,最后使企业出现不可挽回的耗损。在中国很多大型企业上的领导工作者以及高层管理工作者都相对轻视了企业合同管理对企业本身进步的主要性,并且这些工作者还时常轻视对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性、体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为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当于企业平时工作的监督,唯有简易的合同签写、实施以及督查等等,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易的起草、签订、实施的过程,即便重点是根据上述的三个内容组成,然而在这三个内容中每一个步骤的进步都是变幻莫测的,而针对这些变化莫测是要求存在高专业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开管理的,而在中国企业的状况上,不同中小企业的合同体系管理经常是根据本身企业的许多非专业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广泛出现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的混乱以及漏洞百出。
3、企业合同管理方式滞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传输不适时
具备专业的、法律思想强的合同管理体系也无法确定可以产生一种高成效以及高运营的企业合同管理,在企业进步的状况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方式滞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传送的不适时都是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发生的重点体现情况。在中国出现的大部分企业上,现在很多企业合同管理方式相对老旧,企业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无法做到根据时展,合同的管理和详细内容的整顿、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旧,缺乏对企业合同管理媒介的开拓以及实际使用,同时很少存在企业可以依据如今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维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展开新型构造以及展开更深度的优质,致使企业合同管理成效越来越不明显,企业内部能源技能消息的传送不适时。
二、我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作业的重要意义
现在的各样企业领导以及企业的管理工作者,不止应该提升本身的专业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强本身对其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的树立的基本首要重点是应该属于企业合同管理的专管型部门以及专管型团队,聘请拥有有关专业文化的同时拥有对应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树立的管理引导,促进以及监督其他方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实施,确保企业合同的拟定以及合同实施的顺利结束。针对许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应该逐渐树立起一种从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体系的管理结构以及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高度运行以及高成效。
2、完备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管理方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备是利用管理体制以及体制流程俩部分来展开的。当中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管理制度重点是说企业本身的管理部门应该以上到下产生一种正确高效的合同管理团队,这才可以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业本身的各个部门以及步骤,因此关系到企业的企业条件以及知识。而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业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门以及全部涉及进程,一部不完备以及产生存在一定能够执行性的流程以及体制,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有凭据可守。
3、树立完备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以及一步步的树立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以及保证。通过对企业合同的整顿,确定要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签订、实行以及运行的整个过程;加强企业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产生一种存在流程化以及体系化的和企业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的详细运营有根据以及参考。
4、加强企业工作者的教育训练
企业合同签署能不能够达到成功,企业合同管理危机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状况中决定在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养强度。因此为了让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层工作者展开详细的教育以及训练,让工作者可以熟练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业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签订合同的详细步骤技能经验,让企业合同管理有关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拥有优秀的企业合同危机预防思想,因此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能够更优秀的施行。
三、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树立以及完备是要求时间以及事实的一步步发展产生的,这种体系的树立不只要求法律体系的有关完备,更要求企业以及社会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进步才可以协助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进入一种越来越优秀的方向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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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海容、国企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性探究[J]、新经济,2015,(5):71、
作者简介:马秀琴(1981-),女,籍贯:湖北黄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岗位。研究方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关键词:合规管理;企业管理体系;风险设计清单;内控管理
一、引言
从宏观角度来看,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正经历着快速的变化,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企业为加强风险管控水平需适时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在融合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期间,管理人员应主动找出其内部生成的各项风险,在精准识别后设计出良好的应对策略,从而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二、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其一,企业管理人员在开展合规管理时,其应严格遵循协调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等。由于合规管理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在进行合规管理期间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事前控制,在监管层面带有极强的功能属性,采用此管理方式也符合企业管理中的内生性要求。运用合规管理时要增强监督水准,监管目标要与项目完成的目标保持一致,且该项管理带有全覆盖属性,其内部的各项措施会应用到企业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中。其二,在实行合规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活动需与其内部规则保持一致,此管理内容中的多种手段都要遵从于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即管理措施需与目标连用。针对合规管理系统来说,其拥有独立的监督流程与工作内容,其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要遵从于行业特定的法律法规。其三,合规管理中还存有不同形式的风险,该项风险主要针对的是管理或工作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或经营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会给企业的声誉与财产带去极大损失。合规风险中的主要内容为管理风险、制度风险、流程风险、控制风险,其外在表现中的风险诱因多源自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企业合规管理中的核心理念为合规创造价值、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及合规要从管理层做起。
三、合规管理进入企业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确认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的关系
企业内部管理可带有多种方式,如审计、纪委监察、法律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而合规管理也属其治理的重要方式。虽然企业管理中的各项内容带有不同侧重,但其仍然带有许多的共同点,即预防、处置管理制度中的多重风险。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合规管理属于底线管理,其依靠的主要方式为制度与流程,也就是说,在开展合规管理期间,其内部员工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内部规章、法律法规等。针对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来说,从本质上看是应对与预测相关风险,并将多项监督与制衡要求放置到业务管理流程与系统中。企业在进行法律管理期间,管理人员应将法律风险控制当作基本手段,实现企业管理效率为根本性目标,运用多项法律条款来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行,因而合规管理与企业管理系统的融合极有必要。
(二)增强企业管理的规划性
企业内部防控风险最为重要的系统属内控体系,其在管理上要耗费的时间较长,且规模极大,因而将合规管理加入其管理体系内可提升企业管理的规划性。企业管理体系在与合规管控相融合的过程中,若想真正发挥作用,需精准结合其内部的业务流程,二者在完成融合以后,企业不只有内控风险一项高风险业务,还在合规管理维度上存有风险,继而使风险管理成为其内部管理的重点内容,利用各项改进措施同时加强合规风险与内控风险的防控水准,因此,借助二者的高度融合有助于实现企业合规管理与风控内控的一体化。
(三)更好地掌握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
首先,在开展企业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融合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确认此类融合的基本原则,其与风险防控相关的管理体系要变得更为高效、简洁、适用,完美融合推进与部署两项管理体系,在此原则的领导下,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需借助与合规管理的融合,全面改进信息管理系统、文档、各项管理要素与制度的运用水平。其次,利用两种制度的高效融合还能及时删减、增补、合并各项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在制度层面确认全新的管理系统,借助其优化后的措施来发挥与保障其内部机制的主要作用。最后,两种不同类型的管理制度在有效融合后还能加快其内部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具体来说,各项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中会涉及到诸多庞杂的字段,若采用人工输入或管理难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现代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中带有极强的信息化特征,可借助先进的互联网系统来完成系统的改造与建设。管理人员在运用互联网技术期间会全面梳理合规管理与内控制度中的各项措施与需求,将业务流程与信息文档巧妙融入在管理系统内,因而借用两类管理系统的融合可切实增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效果。
四、企业管理开展合规管理时遇到的问题
通常来讲,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包含档案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等,在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开展融合时,企业会进行一定的内控测试、审计与巡查,在查询期间常会因融合问题而出现多种不合规现象,企业管理人员需借助该现象而看到本质,切实改进各项融合问题。
(一)管理意识
从管理意识上看,企业管理者可将不合规事件归为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其在生产部分部件的过程中若其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出现不良现象,其为带有客观性质的不合规事件,企业在进行发展与管理期间只能尽量降低客观因素带去的影响;若执行者在开展某些项目建设时有意违规,则该行为会带有极强的主观要素,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管理与发展。
(二)管理流程
针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而言,不合规现象多出现在设计层面与执行层面,具体来说,部分不合规现象在于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在融合期间,其顶层设计并不合理,既与实际相脱节,又与当前的实际工作要求不符,借助不完善的制度与流程来影响各项措施执行的合理性。同时,在企业的执行层面也会出现违规现象,比如,在某工程项目建设中部分管理人员因缩减环节或赶工期在执行时规避某些程序,部分工程可能存有边建边补手续或未批先建的情况,针对合同的签署也存有滞后现象,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流程,因此,企业管理体系在与合规管理融合期间也存有管理流程问题。
(三)管理要素
依照管理要素而言,企业管理者主要将其分成无实施证据与有实施证据,一般来讲,在开展合规测试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详细查看其是否带有执行痕迹、实施证据,若某项业务在开展期间其完成了企业内部的主体内容,未能留下痕迹或实施证据,则该行为也属不合规事件。比如,当前多数企业都制定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实施细则,在该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台账登记的基本要求,若合同经办人在完成合同章的使用后没能立即登记,该行为也在不合规的范畴中。在探寻合规管理问题生成的原因时,企业管理人员发现其内部出现的各项问题,如内部管控制度不健全、对合规管理的原则较模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及缺少必要的监督制度等,因此,要加快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的融合速度,利用更为完善的管理理念来提升企业运行水准。
五、优化企业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相融合的有效措施
(一)合理加强内控管理
在开展内部控制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应科学梳理合规后生成的风险,并对其内部要素实行科学管控。具体来说,以石油化工企业为例,在完成合规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融合后,管理者依据该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其业务风险与流程进行了针对性管控。针对合规后的风险来说,此类企业正面临多项合规风险,如员工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安全、国际制裁、出口管制、反洗钱、产品的质量责任、企业的资产利用、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与反利益冲突等。管理人员要根据合规风险中的各项内容,科学梳理其可能生成的高风险业务,将其内部衍生的系统性风险、合规性风险一一罗列出来,如商业贿赂、环境污染、出口管制与国际制裁等风险,再通过适宜的讨论与研究,找出更具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在降低其各项风险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准。此外,在详细分解与分析内部控制中的各项管理要素时,要精准掌握其内部的工作内容,对于管理要素的分解要足够细化,通过针对性的管理指标,提升内部控制风险的管理效果。一般来讲,在描述控制点时,要制定出详尽的控制措施与具体控制内容;而在分化风险描述期间则要全方位呈现企业遭遇到的风险、表现形式与风险生成的后果等;在对待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可架构出精准的管理目标,其目标要与该企业的实际发展状态相符;针对内控矩阵的业务流程来说,需在特定的系统内将业务流程的所有名称都呈现出来。在了解与掌握内控矩阵多项管理要素后,其合规风险的控制将更具针对性。
(二)设计风险清单
企业管理人员在确认其内部的各项合规风险以后,要将合规风险的主要内容录入企业管理系统中。一方面,在编撰合规风险清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要将风险清单中的内容与其衍生出的关键要素相结合,即设置与合规风险清单有关的表格,其主要内容需涵盖合规中的控制点、主要的合规风险与合规后的控制目标描述等,在掌握多项管理要素后,该清单内容的编制将更为合理、科学。通常来讲,企业内控业务的主要流程多为内部控制,其主要内容还没有触发内控风险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要求。由于合规风险的多数内容属外部风险,管理人员需罗列出其可能触发的合规风险,并指出与其对应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要求,继而更好地完成合规管理工作。在设置合规风险清单的过程中,在其内部表格中需添加相应的合规义务[1]。另一方面,企业内控流程在与合规风险的融入期间,管理人员不必设置专门的合规业务流程,若当前内控流程难以覆盖多重风险管理,比如,部分企业的内控流程并不存在反垄断业务,可当作个案将其编撰到合规控制流程中,在将其当作内控流程的说明与补充后,丰富企业内控流程的各项内容。
(三)改进内控设计计划
其一,在改造内控设计计划前,管理人员应精准找出企业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相融合的核心内容,要详细比对企业管理体系中各项要素与合规风险清单中的各项内容,如业务流程、各项业务名称等。在进行研究与调查的过程中,要对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实行科学整理,并查出其对应的内控流程,利用适宜的手段来完成优化工作,可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比如,在某供应链企业中,其内部管理人员在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内部控制系统中存有合规风险,在经过管理系统与合规管理的融合后,给其管理体系带去了诸多风险,内部人员在发现了内部合规风险后,其找出了对应性的业务流程与内容,通过及时优化在降低了企业合规风险的同时,提升了内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其二,通过对内部合规风险的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必要的内控设计方案,比如,其可高效融合内控矩阵与合规风险清单的表格,将两项内容进行科学的整合与优化。具体来说,为保障合规风险的控制力度,管理者可在矩阵表格内设立与当前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合规义务,即要求业务控制点需遵守有关的监管要求与法律法规内容;在描述控制目标的过程中要增加与之对应的合规目标表述;针对内控管理中的风险描述,工作人员需适当增添与合规风险有关且出现违规后果类的内容;且在内控管理中的控制点描述中详细阐述与合规风险对应的有效的合规管理措施。在完成多项内容的改造后,企业管理人员需高效融合两类管理系统中的文档内容,给此后的管理体系融合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四)设置系统性评估
企业管理人员借助内部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的巧妙融合,还需进一步优化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要适时开展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的系统性评估,及时测试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针对评估与测试工作的主要内容,管理人员需保证该系统带有可操作性、有效性、及时性与完整性等,在要求上进一步弱化管理形态,注重二者融合的实质,继而使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的融合更具效果。与此同时,为全面增强系统性评估的准确性,企业管理人员还可利用与此风险机制相关的中介机构来共同完成测试与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意见或建议切实改进企业管理系统中的合规风险,使管理体系中的内容与风险管理要求相符,有效化解与防范企业可能存有的经营风险、重大合规风险等,利用多项积累性措施提升其整体发展水平,使其发展愈加稳定,因此,通过合规管理与内部管理体系的高效融合,使其内部治理体系得到持续性优化,切实改进治理能力,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准。
(五)创新管理方式
企业管理体系在与合规管理融合的过程中,应不断创新自身思维与管理方式,部分管理人员在执行某项任务时因担心不合规而消极怠工,此行为不但不符合合规管理的根本性内容,也无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因而若想同时实现“办事不违规”目标,企业领导层应与管理人员牵头,设置良性的头脑风暴,借助创新性思维解决工作中的多项实际问题,使管理工作的主要切入点变为分析问题、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来逐步优化内部管理系统。同时,企业管理人员还需精准地分析与探索出各项规章制度的隐含内容,在保证不触碰红线的基础上查找出业务革新的新途径,继而搭建起一道应急通道。在制定各项内部管理措施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需详细分析经典案例,使管理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更为健全,借助合规管理内容,找出其生产经营中的各项问题,设置多种科学的解决措施,避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现象[2]。此外,企业管理者要利用多重管控方式来加强制度的有效性,一般来讲,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应带有即时性、科学性、先进性,在强化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还要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因而需要严格管理内部流程与其整体的执行性。通过合规管理与管理体系的高度融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会更为完善,企业管理者需开展顶层设计,运用一定的手段加强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在结合实际并确认岗位职责的情况下,设置适宜的问责制度,适时优化合规管理系统,及时改良监督考核、确认控制方式及风险点识别等内容。
(六)强化监督审查机制
企业内部在融合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期间,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引发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为监督审查机制的不合理,由于监督的效果较差,在工作人员出现责任缺失时,其执行力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设置二者的融合流程时,企业内部需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应承担起监督审查职责,并将审查手段运用到每项审核节点中,其内部监督需覆盖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再配合巡查、审计、内控等方式优化自身监管机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内部人员实行专业性考核,设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与考评,确认利、责、权各项内容的实际范围,既抓好员工思想又保证其业务能力的提升,在源头解决各项问题,在找出准确的原因后,其措施的改进会更加带有针对性,并实行真处罚真批评。在改善问责制度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依照当前优化后的管理系统,适时追责失职的有关人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利用“一案双查”“一岗双责”等基本原则,追究业务部门与相关领导的责任,使之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为工作人员创建出极佳的工作氛围。同时,借助两种管理方式的融合,企业管理人员还需借助此类制度培养员工的使命感与思想认识。在创设合规管理期间,企业要利用多重宣传与培训来加强员工对自身的认同感,既要相信企业制度,又要利用该项制度来发展自己的目标,因而管理人员需在加强控制、规避风险的同时,将合规管理与企业文化相融合,加固其思想堤坝,提升其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与热情度,切实保障企业的快速发展。
六、总结
综上所述,在融合合规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直面其融合期间遇到的问题,找出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通过多种科学方案创建出更多的优化措施,在解决各项合规风险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田冠军,袁道平、“一带一路”和“互联网+”背景下境外投资企业税务合规管理[J]、财会月刊,2020(21):91-96、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合同 管理体系 建立 完善
一、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特性的认识
1、合同管理时间的长期性。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小型项目的建设周期可能有几个月,大型项目建设周期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更长,相应合同的履行也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特征。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通常是随着项目建设及合同履行进度顺序实施的,依次经历项目取得、设计、施工、销售、前期物业管理等环节。
2、合同管理内容的庞杂性。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让、资金借贷、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监理、销售等类型,这些合同的内容各不相同。一个开发项目需要签订几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每种类型的合同往往又会签订数个以上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又涉及很多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
3、合同管理涉及人员的众多性。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内部来讲,需要涉及本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从外部来讲,又涉及每个合同对方单位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等人员,同时还涉及建设、土地、质检、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
4、合同管理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通常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采取了严格的干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主体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的开发商、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位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只有取得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建设活动;二是对合同的履行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标准。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家对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都制定了大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合同中的许多条款也都是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订立的;三是合同责任的法定性。我国法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合同责任有许多强制性规定,如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禁止转包、施工方的质量保修责任等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存在,使部分合同责任成为法定责任,部分或全部排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5、合同管理的高风险性。房地产开发的有关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均面临许多风险,既有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修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也有如合同订立时的疏忽大意、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一方违约等主观原因导致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控制,势必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
1、从外部来看,由于我国合同制度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建立时间较短,相关企业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发展建立起来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初步建立起了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来看,在合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企业普遍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不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合同风险事故的频繁发生。
(2)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方面,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这些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实践经验,难以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合同管理人员主观上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位,使管理人员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缺少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风险损失的发生源于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专业知识本来就比较缺乏,再没有一个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剧了风险损失的发生。
三、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从而使合同管理的有关各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配合。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例如:在总部、分公司和各个项目部,分别设立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小组等机构,使合同管理机构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角落。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
3、合同管理人员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完成后,就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将有一定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充实到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各个合同管理岗位上,保证这些机构中有充足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4、合同管理运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机构已经设立、人员已经配备后,如何使这些机构和人员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有效地开展工作,便是合同管理运行体系要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应采取简捷、高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秦玉文:建筑业如何成为实实在在的支柱产业[J]、建筑,2006,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