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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工作计划(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9 栏目:写作范文

村庄工作计划篇1

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我县乡村康庄工程具体实施计划为:20**—20**年实施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不包括桥梁改造费用),按准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实施改造96个行政村的229、3公里通村公路,共192个项目,458、6公里(路基、路面各96个项目,里程分别为229、3公里和229、3公里)。分年度计划为:20**年计划改造路基21个项目55、5公里、路面硬化22个项目65、5公里,完成投资3300万元;20**年计划改造路基75个项目173、8公里、路面硬化67个项目149、4公里,完成投资11145万元;20**年计划路面硬化7个项目14、4公里,完成投资555万元。计划项目中:国债33个,86、3公里;部补32个,94、2公里;省补127个,278公里。

20**年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在2年的时间内,实际建设、改造了96个行政村192个项目229、3公里的通村公路(其中:路基改造96个项目、229、3公里;路面硬化96个项目、229、3公里),累计总投入建设资金约1、5亿元。至20**年7月17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二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全县各乡镇完成康庄工程情况详见附表)。至20**年11月30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两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任务。xx县等级公路(准四级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均达到100。路基工程优良率达到90,路面工程均在合格以上。顺利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双百”目标任务,在xx县的交通建设史上树立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

二、主要工作回顾

(一)强化治理严格规范建设程序

一是强化制度治理。为认真贯彻质量治理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项目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治理制。实行“五化”,即:设计专业化、工程招标公开化、工程监理制度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工程审计制度化。对照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县康庄办专门印发了《乡村康庄工程施工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矿渣路基、二灰基层、沥青面层的施工程序和质量都提出了要求,对施工设备、用料检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都明确了指标,强调每一分项工程都必须经有关资料测定达标后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所有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合同治理、工程监理、工程监督等内业资料齐全,各乡镇也都加强机构建设。如武康、新市、乾元等镇康庄办都由镇长任组长,内设工程部、质监部、征迁部、财务部,同时凡涉及项目的行政村也成立了村级康庄工程领导班子。对每个工程项目都实行了以镇长任项目法人制和以分管镇长任路长的路长制,强化了工程项目的领导。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根据《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治理办法》中资金使用和治理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治理的原则,县交通局和各乡镇都对康庄工程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都开立了国债资金专户和省拨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款拨付时由乡村康庄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进度及工程计量情况出具资金拨付单,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报领导确认审签后划拨资金。各乡镇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乡镇康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上墙公布。如新市等乡镇都根据规定开设好“三个帐户”,即:国债资金帐户、省拨资金帐户、新市镇康庄工程专户。实行专人记账电算化治理,资金支付严格做到现场治理人员、监理人员认定,分管镇长、财务人员审定,镇长审批的五级治理审批制度。

三是齐抓共管质量。县康庄办注重因地制宜求实效,坚持技术指导与现场督查并重。将经常性现场巡查与组织集中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如发现某村沥青路面存在质量问题后,县康庄办对该路段提出了果断返工处理。县康庄办还会同质检组加强对工序性的质量检测,以科学数据控制施工质量。同时,各乡镇也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如三合乡重视施工队伍选择,将全乡所有的康庄工程项目都统一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新市、钟管等乡镇都将各自乡镇的康庄工程质量监理都委托监理公司进行,使得康庄工程施工、监理队伍层次有所提高。

(二)层层分解全力推进工程进度

为确保20**年提前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县康庄办和各乡镇都咬定目标不放松,想方设法抓进度。

一是抓计划,促进度。计划应科学且保持稳定,执行计划应该非常严厉。由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建设初期,一些地方在熟悉上还没有从原来简易公路的建设、治理模式上转过弯来,致使20**年上报的计划,很多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县交通局设计室、康庄办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于20**年9月份及时抽调5名技术骨干,对全县11个乡镇97条通村公路进行外业勘察。设计中以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为依据,结合各线路的地形地貌及乡镇、村经济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工程规划。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建造成本。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全县220余公里康庄工程的外业测量及设计任务,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抓培训,提进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程序,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我们狠抓乡镇康庄工程治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努力提高治理人员素质。走出去:20**年4月,在全县每个乡镇中抽调1-3名治理人员,赴xx参加康庄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并全部获得康庄工程监理证书;请进来:积极配合xx市康庄办和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在我县举办了乡村康庄工程治理人员培训班。县康庄办成员、质监组和各乡镇康庄工程办公室及“路长”等40余名工程治理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使全体乡村康庄工程治理人员提高了业务素质,明确了目标任务。各乡镇对培训工作都非常重视。如钟管镇为加强培训,提高现场治理水平,专门请xx市交通工程质监站站长到该镇为14个行政村的支部书记、主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50余人作康庄工程质量治理专题讲座,使得该镇公路现场治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是抓宣传,争进度。乡村康庄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需要把全县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充分调动最广泛的社会力量,齐心合力促进工程建设。如新安镇通过镇村干部多次组织上门宣传,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康庄工程的实惠。许多群众主动帮助镇村干部出谋划策,在政策处理这些难点热点问题上,由于宣传发动到位措施有力,该乡镇无一起因政策处理原因的纠纷发生。从而确保了工程的快速推进。在县、乡、村各级进行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工程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乡村康庄工程的重要意义,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专门制作了《康庄工程》专题片,县康庄办专门编发《康庄工程简报》,及时反映各乡镇建设动态信息,交流建设经验,通报建设进度,做好业务指导。到目前为止,电视台制作新闻宣传片及专题15篇,县康庄办编发简报17期,向省、市报送信息8篇等等,从而使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受到了各级关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形成了全民建路、争先建路、争建好路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齐心协力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一是上下齐抓共管。近几年来,xx县的公路建设任务繁重。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全面展开后,工程治理力量更显得紧缺。为解决工程建设任务繁重与治理资源短缺的矛盾,在去年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县康庄办提出了“一确保二整合”工作举措。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全员抓康庄工程、分片负责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交通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在确保原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整合两方面人员资源分工合作。交通局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与11个乡镇挂钩,包干督促乡镇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各乡镇也形成了镇、村联动机制。雷甸、禹越等镇政府都把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列入机关村及村干部专项工作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根据工作表现在年底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是实行村民监督。为把康庄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从现场监督治理抓起,规范施工程序,果断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建设中,各乡镇都实行了项目治理负责制。武康镇对每一条通村公路都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并由一名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各项目建设村支书、主任负责抓政策处理等村内协调工作,并通过村民推选等方式,选择1—2名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或农民群众代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现场监督施工材料投入使用等情况,促使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洛舍镇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实行了三级监督体系。一是镇康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督查;二是各村康庄组及由其聘请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三是由镇政府统一聘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从而使工程质量有很大的提高。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康庄工程建设项目小,施工承包企业资质较低,施工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治理,工程招投标后,县康庄办明确要求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通村公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莫干山镇、筏头乡针对山区道路弯延坎坷,路面狭窄的实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要求每个施工队必须配有安全员;在施工地段及时设立标志,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较显眼的服装;施工材料不在施工现场过夜;对较危险的地方,晚上要亮灯等等。由于安全治理措施严格,康庄工程自开工以来,全县未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虽然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治理、资金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制还不完善;联网公路、桥梁改造步伐有待加快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几点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群众支持——上下联动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基础

自省交通厅乡村康庄工程政策出台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把实施康庄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政为民、为“三农”服务的民心工程、致富工程,作为加快统筹xx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县政府及县交通局、乡镇政府、村委四级都进一步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和目标责任机制。县政府把康庄工程建设列入20**年对乡镇年度工作的考核责任制,与全县11个乡镇签订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把乡村康庄工程作为县政府20**年八件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康庄工程建设以来,县政府每年都召开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熟悉,要求提高质量意识,细化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措施,确保顺利完成。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县政府出台了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由各行政村自行调剂;答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自行规范爆破,简化工程所需民爆物品审批手续;电力、通讯等部门的管线设施迁移,所有权单位负责免费迁移;建设中涉及到有关规费均予免征;县财政对乡村康庄工程补助1500万元等等。

三是领导高度关注。我县康庄工程自20**年实施以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20余次来xx调研、指导和检查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30多次现场视察,调研、指导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都完善了乡镇康庄工程领导机构,充实了治理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治理人员认真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兴起了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热潮,工程建设快速推进。

(二)深挖潜力,拓宽渠道——大力筹资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前提

筹措资金是建设康庄工程的最大困难。我县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上争。县康庄办紧紧抓住乡村康庄工程实施的契机,学好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主动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衔接,及时上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二是内挤。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措施和激励机制,对于当年按计划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出台对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个人适当奖励等措施。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500万元用于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财政、村集体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不包括政策处理费用),倾力支持康庄工程建设。

三是外集。大力引导和鼓励各方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争取沿线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共同为康庄工程建设添砖加瓦、积聚动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获得社会捐款400余万元。如新市、乾元、三合等乡镇积极发动社会各方踊跃捐款,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如新市镇的机关干部短短两天捐款就达6万多元,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一举捐款33万元,勇兴村尽管集体经济薄弱也捐款5万多元等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缓解了燃眉之急。

(三)保质保量,照章办事——科学治理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要害

为确保康庄工程质量,我们采取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多管齐下,内外联动的质量治理体系。

一是推行操作治理制度。在康庄工程建设初期,县政府及时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建设程序、责任范围及资金治理等问题。县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制订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治理办法》、《县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确保乡村康庄工程规范运作。还及时将省、市有关乡村康庄工程的文件及时传达到各乡镇,定期交流各乡镇的进展情况,保证康庄工程的顺利进展。

二是推行合同治理制度。坚持照章办事,以招标合同为本本,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加强治理。建立通报制度,加强与中标单位的双向沟通。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及时向中标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推行了“黑名单”制度,规定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有违反合同、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且熟悉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从而取消其在xx县范围内参加交通工程投标的资格。从制度上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约束,制定严厉的制裁措施,促使施工企业正视康庄工程,自觉加强质量、进度治理。

三是推行质量监督制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我县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及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按“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好每道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各种形式的检验、考验。鉴定验收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并抓住路基宽度、路面平整度和水泥砼路面厚度等主要指标,其中对厚度检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保证了检测的科学、客观、公正。在建立“路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县、镇、村三级网络质量监督机制。即:县由县康庄办质量监督小组实施政府监督,对各乡镇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乡镇由各乡镇质量监督员及路长负责具体的质量治理;村由各村选出的村民代表协助业主做好质量治理的监管工作。

(四)以人为本,加强监管——勤政廉政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保障

一是狠抓现场检查。乡村康庄工程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县乡村康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工地第一线,到每个施工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整改制度,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及时发给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路段果断予以返工,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通过现场调查研究,把握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奠定了基础。县康庄办在认真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帮助和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内部治理、资料治理。

二是强化督查验收。优良的工程质量是锻造“民心工程”、“廉政工程”的核心。我们把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在验收过程中,专门邀请了县纪委、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现场查看和监督、评析,接受社会监督。这种“硬碰硬”按质定级的办法,各乡镇、村委和施工单位心服口服,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市康庄办的充分肯定。

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同时,县康庄办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工作布置。由于资金落实困难等原因,一些乡镇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存在简单化的现象。县康庄办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反复下乡检查,督促乡镇规范设置。另一方面主动与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合验收,终于较好地完成了安全设施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廉政监督。县委县政府对康庄工程的廉政保障工作十分重视,建立了以各乡镇政府为主体,县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实行的廉政保障体系。针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这个重点,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对内,我们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对外,推行了施工合同与廉政合同双轨制,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加强合同治理,杜绝在工程建设中把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这些制度的实施,保障康庄工程建设得到了强有力的廉政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力度不减,抓紧完成康庄工程各项后续工作。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继续积极筹资,确保工程圆满完成。县康庄办将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划拨到乡镇。另一方面加大筹措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督促乡镇、村配套资金到位,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二是抓紧工程验收,落实资料整理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在抓紧项目验收的同时,督促乡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全县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完成后,进一步加强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级责任,防止因工作延缓而增加资料收集整理的难度,切实把资料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积极探索,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治理工作。

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设是发展,治理也是发展。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已经全面完成,建成后的公路养护、治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到目前为止,我县虽已出台《xx县村级公路养护治理暂行办法》,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探索解决,以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的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促进联网工程建设。由于行政村合并后,乡村康庄工程的通村终点在村委所在地。而一些自然村之间的出行仍未达到最大的便利,康庄工程难于发挥最佳效益,群众呼声较大。下一步,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是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的重点。

村庄工作计划篇2

我镇2011年经省国土厅批准的增减挂项目,涉及刘浅、枣林、李庄、金桥、庄墓、张圩6个村居,19个自然村庄。在市、县第二、七批次初验基础上,加快推进第五批次金桥村村庄复耕进度。同时对照县委下达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就我镇2012年土地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成2011年增减挂任务

1、3月30日前完善刘浅、李庄、张圩、庄王、枣林五村村庄工程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2、加快金桥村村庄复耕进度,严格按照县委规定的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3、金桥村增减挂项目完成时间计划

(1)、2012年2月15日前将启动王户、鲍大郢、沟东三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

(2)、2012年2月29前启动刘户、徐小庄两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

(3)、2012年3月15日前启动鲍小圩、前后马、薛庄三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同时做好王户、鲍大郢、沟东三组村庄复耕工程镇领导组初验工作。

(4)、2012年3月30日前做好刘户、徐小庄两组村庄复耕工程镇领导组初验工作。

(5)、2012年4月15日做好鲍小圩、前后马、薛庄三组村庄复耕工程镇领导组初验工作。

(6)、2012年4月22日前邀请县国土局等部门对金桥村王户等8个自然村庄复耕工程进行验收。

上述复垦村庄必须严格照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做到安置有序,拆迁完整,整理达标,过程无误,验收过关。

二、2012年整体推进、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整体推进项目申报任务分解

1、根据我镇土地利用现状,2012年申报刘浅社居委整体推进项目,刘浅社居委位于合阜高速路两侧,村庄主要集中在高速路东侧,全村10个自然村庄,土地总面积6214、9亩,其中村庄面积574、42亩,水塘面积506、2亩,未利用土地面积444、1亩(田埂),农田整理估测净增耕地7﹪。其中8个自然村庄分别是梁桥组19、96亩、刘浅组53、22亩、大鲍圩167、75亩、袁小圩27、23亩、施户组66、14亩、姚大郢105、34亩、葛大圩44、62亩、蒋户组90、16亩。

2、依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我镇2012年申报县级废糖以及未利用土地占补项目400、0亩,任务分解分别是庄王社居委80、0亩、李庄村50、0亩、刘浅村50、0亩、侯集村50、0亩、杨湾村40、0亩、枣林村40、0亩、徐岗村30、0亩、张圩村20、0亩、金桥村20、0亩、薛桥村20、0亩。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镇特殊的地形地貌2012年申报李庄村高标准化基本农田示范项目,项目区面积7787、6亩,其中耕地面积5606亩,水塘面积645亩,未利用土地面积617、8亩(田埂),农田整理估测净增耕地15﹪。

三、2012年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完成时间

1、整体推进项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村庄现状、房屋结构、面积情况、居住户数、人口数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3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组入户调查、到村、到组不定时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拟新建村庄选址、建设房型、户均面积、货币安置等情况;4月3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5月3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6月30日前完成建新区规划设计方案两上两下征求意见。

2、高标准化基本农田项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村庄现状、水利设施利用状况、当家糖面积、实际可耕地面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3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组入户调查、到村、到组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4月2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5月2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6月20日前完成高标准化基本农田规划设计方案两上两下征求意见。

3、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水利设施利用状况、当家糖面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4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废塘进行调查、到村、到组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5月2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6月2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9月20日前完成废糖工程施工任务,申报县国土局验收。

四、工程施工方法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每个项目工程均交给复耕所在村的村民理事会或者招投标企业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的工作协调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所产生的隐蔽工程由镇隐蔽工程领导组负责丈量登记,并当场签字确认。

五、组织领导

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庄墓镇土地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邓卫伍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划两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服务。

六、奖惩规定

1、2011年增减挂项目:在顺利完成增减挂项目且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情况下,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政策规定,经镇土地整治领导组研究同意,镇工作领导组负责复垦区的拆旧面积、建新面积、复垦面积、复垦质量、验收情况、群众矛盾化解等6种标准核发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无群众上访且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镇工作领导组、国土、规划所每人奖励3000、0元,如果能够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每人追加奖励1500、0元;同时奖励给按时完成拆迁任务、建新任务、复垦任务、且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无群众上访事件的村每名村干部3000、0元;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每亩600元工作经费(打入村帐)用于村公共、公益设施建设;

2、整村推进项目申报:依据县入库确认村庄净增耕地面积,每亩奖励村工作经费300、0元;镇国土、规划所每人奖励工作经费1000、0元;

3、占补平衡申报项目:依据省厅验收确认面积,每亩奖励镇国土、规划所工作人员每人每亩100、0元,奖励项目所在村居每亩300、0元;

村庄工作计划篇3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3),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县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接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接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3、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4、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时做好污永、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5、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1--12月):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数量,年内全面完成上述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完成上述村屯规划的审批。同时,完成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

第二阶段(2012年1--12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第三阶段(2013年1--12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在组织实施中,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或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委成员规划建设基础知识的培训,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三)建立村镇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体系。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允许并支持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设计。

(四)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建立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的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衔接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中要有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情况的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时,也要有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情况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2、建立管理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已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镇规划区内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应要求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建立规划国土的两级联动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在我区村镇实现依法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进行基础建设、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整理退宅还耕土地、统一推进农业规模种植,共同搭建统筹城乡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横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上级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群众动员,规划编制和评审、审批,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核查落实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明确规划成果和技术标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应规划标准。行政村委所在地村庄、50户以上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三图一说明”(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规划标准。其余一般村庄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村屯规划总平面图。

(四)多形式组织规划编制力量。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必须大力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区内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划片包干,以及包县、包镇等形式安排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将村镇规划编制项目按区域“捆绑打包”,通过招投标方式打包给编制单位。三是采取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应届毕业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形式,组织师生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四是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经培训的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一般村庄的规划。五是积极组织周边县份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六是由县文物部门指导村屯规划协管员编写村屯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关内容。

村庄工作计划篇4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历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仪;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村庄工作计划篇5

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村庄整治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前阶段我区村庄整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村庄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村庄整治年度目标任务。会前,大家实地参观了锡北镇光明村刘家庄、*羊尖村、安镇镇谈村等三个村庄整治现场,会上,这三个村将作交流发言,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待会儿,区委徐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村庄整治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一年抓试点,二年抓突破,三年抓推进,四年呈亮点,五年齐达标”的工作目标,在全区48个村率先启动实施了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服务集中化和管理长效化”等“八化”为核心内容的村庄整治工作,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首批试点村庄中已有17个村庄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治任务,18个村庄的整治工作正有序推进,村庄整治的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今年以来,围绕“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的目标,各整治村共硬化道路21、2公里,疏浚清淤河塘580条(个),新增绿化面积8、9万平方米,新建农村公厕11座、垃圾箱182个,修筑排水管道1、8万米,新装路灯336杆。安镇镇谈村对全村进行绿化靓化,对沿河两岸墙体进行美化,搬迁改造了农贸市场,并配套了文体活动场所。*羊尖村疏浚、清淤家河家塘55条,对住宅、道路、河塘周围进行全面绿化,道路硬化率达到了100%,并全面实现了亮化。东港镇黄土塘村在整治工作中,建设了休闲广场和门楼、改造了主要道路、修缮了古镇街道。经过整治,各试点村庄的投资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有了显著改善,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明显增强。

二是村庄功能得到增强。围绕“布局优化、服务集中化”的目标,各整治村根据整治规划,立足村庄规模、配套设施、文化特色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在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农村田园风光的基础上,合理优化生产区、生活区、生态区与综合服务区布局,加快建设综合服务设施,提升了村庄的综合服务功能。安镇镇谈村建立了综合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建成了集休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村民健身广场。东港镇顾巷头村、东北塘镇浦巷村等村也分别投入20多万元建造了村民活动中心、康乐中心等设施。

三是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围绕“管理长效化”的目标,各整治村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经费,完善管理制度,有效巩固了整治成果。同时,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积极探索共建共管的新机制。*羊尖村组建了一支48人的保洁环卫管理队伍,把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制定了《村文明卫生管理制度》等6项村规民约,形成了村与村民共同参与长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四是群众参与热情高涨。通过各级的思想发动和工作开展,特别是通过村庄整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广大群众参与村庄整治、共建美好家园的热情得到了充分激发,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安镇镇谈村村民义务参加村庄整治达1000人次。锡北光明村刘家庄的村民自觉将门前屋后的卫生实行“三包”,并腾出空地进行绿化,村庄面貌焕然一新。整治村庄、共建共享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回顾前阶段工作,以下五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推广。

一是各级重视为村庄整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年,区委、区政府把村庄整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纵深开展。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村庄整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农村村庄整治工程实施考核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构建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了村庄整治工作稳步、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区、各镇(街道)及各整治村也高度重视村庄整治工作,搭建专门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从而保证了村庄整治的顺利开展。

二是广泛发动为村庄整治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各级坚持把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各方参与作为开展村庄整治活动的重要切入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各整治试点村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整治规划,把目标任务同本村实际结合起来,把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作为工作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开展村庄整治、共建美好家园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在思想和行动上由过去的“要”变成现在的“我要干”,营造了浓厚的村庄整治氛围。

三是规划先行为村庄整治提供了科学的实施依据。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是政府引导、规范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组织实施村庄整治的工作指南。在通过现场勘查、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全面掌握每个村庄的地形地貌、公共设施及历史文化资源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营造特色、打造亮点”的原则和“八化”的标准,区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近200万元,委托2家专业机构对204个村庄进行了规划布局和景观特色塑造。按照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反复征求意见和组织专题论证,对规划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提升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目前204个村庄的整治规划已编制完成,为顺利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是多元投入为村庄整治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撑。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生态村、卫生村创建和“百村康乐工程”等创建活动,积极创新思路,广辟资金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支持的村庄整治多元化投入机制。锡北镇光明村、鹅湖镇蔡湾村等村积极引入企业资金参与村庄建设,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48个整治村已投入建设资金达1800多万元。

五是齐抓共管为村庄整治提供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在推进村庄整治过程中,我区坚持把强化区级主导性,调动镇级主动性,提高村级自觉性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结合起来,努力增强推进合力。区里成立了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规划、政策研究、指导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区规划、建设、农林、水农、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服务,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积极为村庄整治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

前阶段的村庄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应看到,对照既定的目标任务,与省、市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少数单位对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工作进度还不够平衡。村与村不平衡、镇与镇之间也不平衡。投入大的村已经投入几百万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进度慢的村组织发动群众力度不大,投入不足,甚至还停留在原来的建设水平上。目前,列入第一批整治计划的村庄有13个还未正式启动。三是资源整合还不够充分。村庄整治的资金筹措渠道比较单一,创新办法不多。各级各界在村庄整治工作中的力量、资金、资产等各类资源尚未得到充分整合。四是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基础设施、环境绿化比较重视,而对公共服务、日常管理重视不够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已经整治过的村在卫生保洁、环境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在下阶段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二、全面完成年度村庄整治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区年初的部署,今年全区要完成48个试点村的整治工作。现在离年底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村庄整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村庄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关键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一要抓进度,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各整治村要围绕年度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自身的区位条件、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考虑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财政的投入能力和社会的支持潜力,从农民最迫切需要改善的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和相关环境卫生条件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要根据确定的项目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时序要求,倒排计划,明确职责,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要积极借鉴学习谈村、羊尖村、黄土塘村、光明村等先行村在村庄整治中的工作理念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在组织发动群众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二要抓重点,切实提高整治质量。从我区实际情况看,以往村庄建设多以农民住房自建为主体,村庄环境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普遍存在路面不硬、四旁不绿、路灯不亮、河水不清等现象。下阶段推进村庄整治,要重点在“描、清、疏、拆、建”五个字上下功夫、做文章。“描”就是要注重挖掘和开发乡村特色,切忌生搬硬套城镇建设模式;“清”就是要完善垃圾集中处理机制,集中清理卫生死角;“疏”就是要对水塘河道进行疏浚、清淤和整治,努力还原江南水乡的风韵;“拆”就是要对破旧房屋和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整治,对主要路段两侧的老建筑粉刷出新;“建”就是要在实施绿化、道路工程的基础上,建设和完善公厕、封闭式垃圾房、垃圾中转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和综合服务中心。

三要抓投入,全面拓展筹资渠道。资金投入是村庄整治顺利实施的关键,要创新工作理念,拓宽融资渠道,突破资金瓶颈,建立多元化的村庄整治投入机制。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区财政尤其是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安排相应的以奖代补和配套资金扶持村庄整治,真正使财政投入向“三农”倾斜,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吃透政策,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要立足机制创新,整合各类资源,把政府的引导扶持与农民的主体作用和社会的支持结合起来,鼓励全社会参与支持村庄整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补贴、社会资助和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对准公益性事业可实行政府适当补贴,吸引农民和其他主体投资的方式;纯经营性项目则由社会投资兴办,鼓励引导工商企业以工投农、以工促农、以企带村,改善村庄面貌。

四要抓协作,有效增强推进合力。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合力推进。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参谋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对接,搞好服务。开发区、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人员,落实经费,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村庄整治的工作力量。要定期、不定期深入试点村、整治村,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村庄整治的效率和水平。

五要抓管理,建立完善建管机制。要加强村庄整治的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强化投资控制,规范资金监管,努力让每一项工程都成为放心工程、优质工程。要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治的村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长效管理上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正在实施整治的村要坚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在建设的起步阶段就使各项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强化农民群众的自主保洁意识,自觉投身到村庄日常管理中,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格局。要以村庄整治为契机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日常管理水平,努力构筑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供电、公共卫生、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公共服务网络,努力把我区的村庄整治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村庄工作计划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旗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第三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要结合当地特点和民族特色,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第二章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村庄、集镇的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以旗县区域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村庄、集镇规划分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总体规划期限为十年至十五年;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乡(镇)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的建设规划,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八条对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规划作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集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相应的防灾措施。

第三章村庄、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方针。

第十一条村庄、集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提倡集约用地。

对需要迁村并点,另选地址进行建设的村庄、集镇,必须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村民使用集体土地新建住宅、乡镇企业、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庄集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新建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向住宅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二)建筑物与医院病房、托儿所、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学校教室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2、0;

(三)两楼房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四)乡(镇)主干道建设突出部分离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并应符合绿化、停车要求。

第十四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空闲地建设临时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临时设施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期满后或国家建设需用时,无偿拆除。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村庄集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用地书面报告;

(二)用地地形图(1∶500);

(三)新建的乡(镇)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持旗县级以上计划部门年度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该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要求。

村民建平房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

新建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及二层以上住宅楼,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筑施工许可证》。

领取《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六个月内不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自行失效。

第十八条申请领取《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批准用地权属证件;

(二)放线、验线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批准用地的权属证件和相关的图纸说明;

(二)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设计图纸;

(三)道路、管线通过其他工程的协调证明材料;

(四)放线、验线证明材料;

(五)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材料。

具备以上条件,发证单位自接到图纸及其证明材料之日起,分别在十日之内发给《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二十日之内发给《建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因实施规划做出的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条国道、省道沿线的村庄、集镇,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公路的一侧进行建设。

临近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边缘或者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四章村庄、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6米以上,高4、5米以上或者2层以上(含2层)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适合当地的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第二十二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在6米、高度4、5米以内或者二层以下小型民用建筑工程,可以由具有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但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要修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设计人同意,并按程序出具变更设计通知或者图纸。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第二十五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承接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和个体建筑工程队,必须到工程所在旗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登记手续,经验证后,方可承接相应的建筑任务。

第二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由批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监督、工程竣工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庄、集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证书由旗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村庄、集镇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

村庄、集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水、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九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应当搞好绿化、美化,逐步达到绿化标准。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确需要砍伐的,必须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设立必要的卫生设施,制定具体措施,保持村庄、集镇所有道路、公共场所的整洁。

村庄、集镇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村庄、集镇提倡集中供水,并确保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绘标志,以及国家通讯、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在建设中不得妨碍交通、污染环境、破坏矿产资源。

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严重违反村庄、集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二)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的;

(二)无证施工或越级施工的;

(三)不按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四)不按技术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的;

(五)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

(六)不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粗制滥造的;

(七)未经放线、验线开工建设的;

(八)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承接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一)破坏和随意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

(二)在道路上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打场的;

(三)施工中妨碍交通、破坏公共设施的;

(四)工程竣工后,不清理现场的;

(五)随意在街道、广场、学校、车站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六)破坏绿化、给排水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妨碍或阻挠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庄工作计划篇7

大家早上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村庄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举办全县第一期村庄规划工作培训,目的是为了顺利推进我县村庄规划工作,保证村庄规划质量和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县村庄规划的目标任务。村庄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11月17日召开的全县村庄规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村庄规划与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握好村庄规划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任务,为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做好准备及时投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举办本次培训班的重要性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的规划编制队伍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已下达我县规划编制的计划数。现在已经是11月下旬,全年的各项工作都接近尾声,年底前各项繁重的工作任务也正加紧落实,而村庄规划的任务刚刚下达,时间紧、任务重、业务性强,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专门用一周的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基于三点原因:

(一)村庄规划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我县村庄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__年全面完成20__个村庄的规划工作,现在只有两年多一点的时间,而要完成今年175个村庄的规划任务,只有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了,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广大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又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村庄规划工作,需要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对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共同学习、共同探讨,从而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因此,组织这次培训非常必要。

(二)村庄规划工作人员新、业务不熟的具体情况。今年,我县15个乡(镇)刚配齐了16名乡(镇)规划员,但大多都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各乡(镇)的村庄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队员大多从水务、林业、国土所抽调,由于行业的不同,对村庄规划认识不深、业务生疏,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存在很大困难。通过组织这次培训班,让各村庄规划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规划的具体业务知识,以便各乡(镇)顺利推进本次村庄规划工作,为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三)村庄分布在边远山区,规划工作难度大、条件差的现实情况。__是一个少数民族聚集的的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布局不合理,农民发展意识淡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农村中存在村庄规模小,布局散乱;农房占地多,浪费大;基础设施配套难,环境差等问题,要科学、合理规划村庄,改善我县农村现存的问题,总体来说难度较大。如何提高规划水平,切合山区农村实际、符合农民的意愿是本次培训要达到的目的。

二、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着力提高村庄规划工作队的整体水平

这次培训目的在于提高我县村庄规划工作队的整体技术水平,但光靠培训是不够的,大家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争取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明显提高:

(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次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大家的业务理论水平,各工作队员要认真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途径,提高编制质量和进度。

(二)要不断增强团队的合作意识。本次村庄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这就要求各乡(镇)工作人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才能顺利完成本次村庄规划的工作任务。所以,各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互相学习、积极主动帮助他人,熟练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和规划的基本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工作队与工作队之间、各队员之间都要全力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村庄规划工作任务。

(三)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由于,我县各乡(镇)的村庄布局情况不同,所以,在熟练掌握村庄规划技术的同时,要充分继承原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吸取别人的经验和教训,科学的进行取舍;要积极用新办法、新举措来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找出一条适合本乡(镇)、本村庄的规划方法,争取本次村庄规划的科学、合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总结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推广使用。

三、要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端正学习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确保培训班取得成效的前提。县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围绕本期培训班的主题,对培训内容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希望大家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这次培训中来,珍惜为期不长的培训时间,珍惜每一次的授课内容,真正做到静下心,钻下去,使这次培训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二)要严格学习纪律,确保学习质量。严格的纪律是学习培训取得效果的保证。大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保证,确保这次学习培训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一是学习时间要保证。在学习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没有特殊情况,大家不要请假。二是学习培训内容要保证。大家要按照学习培训内容,联系实际进行思考,保证学习培训内容能及时地消化吸收。三是学习培训质量要保证。在学习培训中,一定要集中精力静心学习,潜心钻研,虚心听课,认真做笔记,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

(三)要坚持学以致用,做好各项工作。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班结束后,大家要把学习的成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培训学习是一时的,而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却是不断变化、层出不穷的,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大家一定要自觉加强学习,坚持在实际操作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村庄工作计划篇8

关键词:村庄规划 土地规划 新农村建设 规划落地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 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背景

按照《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广州辖区内的1142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

为此,增城启动了新一轮的202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该项工作由增城市新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各个镇街作为主体负责组织编制。这次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时间紧、数量大,对各级部门和编制单位来说都是一次考验。

2 增城农村概况

2、1 自然村多,居民点分散

增城下辖7镇4街,共有284条行政村,1956条自然村,平均每平方公里村庄数为1、2个自然村,村庄总人口为598938人,平均每个村庄306人。农村居民点分布范围广,布局分散。

2、2 南北差异大

2、2、1 地形差异

增城地型多样,地势自北向南降低,依次可分为中低山谷地、丘陵河谷平原、冲积平原三种类型,各类型面积约各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2、2、2 集聚差异

由于地形差异,进而形成集聚差异。北部山区村民集聚最为分散,自然村、合作社最多,集聚的姓氏也较多;南部最为集聚,自然村很少,甚至没有;中部的集聚程度在南北两者之间。

2、2、3 经济差异

增城南北差异非常明显,南部新塘镇一个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市的57、09%,石滩镇和中新镇同北部三镇相比,也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正果、小楼、派潭镇三个北部城镇,工农业总产值均不足全市的2%。从人均工农业总产值来看,南部的新塘、石滩两镇与北部三镇存在巨大的差距。同时,在大环境的差异下,个体收入也存在巨大差异。

2、2、4 城镇化差异

由于经济的巨大差异,使得城镇化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南部新镇镇以其工业、服务业带动,城镇化率达到65、93%,中部的荔城街作为行政中心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城镇化程度也达到50、9%,其余镇街的城镇化水平则较低,北部三镇更是低于10%。

2、2、5 观念差异

由于地形、经济等的差异,造成了居民的观念差异,如:消费观念差异、认知能力差异、新思想接受能力差异、土地价值差异等等。

3 影响村庄规划落地的因素

3、1 村民建房问题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目前,政府与农民都在关注同一个问题――“农村建房”。政府希望农民能“有序建房”,而农民希望能“合法建房”。如村庄规划能解决这个问题则能顺利落地,反之就不能落地。

3、2 利益冲突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村庄规划建设项目是否涉及集体用地、个人用地和个人房屋,涉及到后村集体或政府能否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若能妥善处理则村庄规划能落地,反之则不能落地。

3、3 村民的参与度与认同度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开展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是否绝大部分村民都清楚此项工作;村庄规划方案,是否让绝大部分村民看得懂并认同。这就是村民的参与度与认同度。仅有村干部参与和认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绝大部分村民知晓村庄规划(尤其是相关利益人),并尽量让其参与和认同。只有这样方能顺利落地。

3、4 村民的规划意识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目前,村民的规划意识普遍低下,一般情况下不关心村庄规划,除非涉及其切身利益。为此,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单位、村干部和规划主管部门是否有意识地普及村民规划知识,提高村民规划意识。只有提高村民的规划意识,村庄规划方能长远落地。

4 新一轮村庄规划难落地的问题

4、1 村民不认同规划方案,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一是村民看不懂规划方案。因目前绝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单位为外地设计单位,简单的调研不能从根本上理解本土农村的实际情况与本土农民的真正需求,以及不能从根本上理解本土文化和习俗。这样编制出来的规划方案村民看不懂,不认同,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二是规划方案没有解决村民的实际需求。当前,绝大部分村民关注的是:“能否建房”、“在哪建房”、“何时能建房”等问题。而新一轮的村庄规划因用地问题基本上没有这项内容,换句话说就是没有解决村民关注的实际需求,造成村民对规划置之不理,进而村庄规划难落地。

4、2 农村土地难整合等内部土地问题,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一是村社土地难整合、难置换。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庄是指行政村,它是由若干合作社(生产队或自然村)联合而成的。合作社是最小的农村集体经济实体,掌握着农村的土地,是最具实权的经济实体。由于历史的原因,合作社均把本社支配的土地看成是固有的,不归行政村整合使用,也不与其他合作社置换使用。长期以来,形成了“只有本社的成员才有权支配使用本社的土地,其他社的成员无权使用”的根深蒂固思想。正是这种固有思想,使得每个合作社各自为营、互不兼容,使得农村土地难以集中统筹使用,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二是土地分配遗留问题。目前,增城北部的镇街,分地到户,长期不作调配(30年或50年一调),致使私有观念产生,导致农民误认为现有土地是自家的,造成农民不肯舍弃小家利益成就公共利益。这样,当村庄规划涉及到个人利益时,便进一步阻碍村庄规划落地。

4、3 农村建设用地不足等外部土地因素,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在目前的土地体制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加,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远远满足不了城镇建设需求,致使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被调到城镇建设用地里,支援城镇建设。如此一来,农村长期得不到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造成规划新村无建设用地,村民建房基本属于“不符合土规的违法建设”。这样,因农村建设用地不足,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4、4 缺乏规划意识和规划人才,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目前,农村普遍缺乏规划意识,村干部队伍规划人才缺失,镇街规划人才不足。这样,规划意识得不到提高,规划管理不到位,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5 关于推动村庄规划落地的思考与建议

5、1 结合增城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

要想顺利推动村庄规划落地,首先要确保村庄规划的质量及其可实施性,为此,需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设计单位要重视村庄规划。既要加强技术力量充实到编制队伍中,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村庄规划工作负责。为此,建议从广州到增城,均要建立起对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其调研时长和参编骨干数量,从编制源头抓起规划质量。

二是要分类规划。编制村庄规划首先要从各种差异入手,如:南中北的地形、经济和城镇化的差异;城边村、远郊村的区位差异;岭南与客家的文化差异;以及以农耕为主、旅游为主、工商为主的产业差异。根据各种差异,明确其发展地位,最后才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只有因地制宜的分类规划,方能提高其质量,确保其可实施。

三是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从辖区的农村实际出发,编制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引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5、2 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村民刚性建房问题

要想顺利推动村庄规划落地,第二个是要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合理解决农村的建房问题。为此,也需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落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在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中,为支持城镇化建设,部分农村的建设用地被调走,使得现有的房屋变成了“被违法”,甚至出现了整村的建设用地被调走,造成了农村无法“合法建设”。建议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通过用地挖潜、置换等方式,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二是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用地指标,农村的建设都是不合法的。

三是引导村民“有序建房”、确保刚性建房“合法建设”。通过落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村庄规划的方法,共同解决村民关注的“能否建房”、“在哪建房”、“何时能建房”等问题,进而实现政府对农村“有序建房”的目标。

5、3 建立农村整治补偿机制,化解利益冲突

对于推动村庄规划落地涉及到占用村民土地、拆除房屋等事项,各镇、村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合理的农村整治补偿办法。通过置换、调田、另行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等方式,确保相关村民利益,化解利益冲突,减小阻力,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5、4 提高村民参与度和认同度,推动农村内部解决土地整合问题

编制村庄规划,需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应想方设法让广大村民参与到编制工作中。当村民是村庄规划的编制者的时候,村民已经是设计人员,其认同度就是100%了。那么,村庄内部的土地整合问题自然就由其内部解决了。

5、5 普及规划知识、提高规划意识、建设规划队伍

要推动村庄规划长远落地,规划意识和规划队伍是关键,为此,应该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普及规划知识。鼓励参编单位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向村干部、村民普及规划知识,介绍规划的作用和意义,提高规划意识,增加规划认同感,推动规划落地。

二是利用各种平台普及规划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镇村宣传栏、海报等平台和介质,宣传、普及规划知识。

三是培育组建规划管理队伍。建议基层镇街充实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并培育组建村级规划管理队伍,逐步实行“规划师驻村”活动,让驻村规划师解答村民的规划、建房问题。充分发挥驻村规划师的知识宣传员、政策传达员和建设管理员的作用,推动村庄规划的长远落地。

5、6 打造典型,增加认同感,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推动村庄规划落地不能单靠宣传发动,更重要的靠整治建设,打造典型。把村容村貌整治好,把基础设施完善好。将一个美丽宜居的村庄建设好呈现在村民眼前,用实例让村民看到“先规划后建设”带来的好处,增加村民对村庄规划的认同感,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综上,如上述六项工作如能同时实施,则各项工作均能相互相成、相互促进,进一步促进村庄规划的落地,从而使增城的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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