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铁企业科研管理的主要问题
1、科研环境
科研管理要出成果,要为企业创效,必须为广大科研人才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目前,国内企业科研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配套和创新氛围不浓等问题,这对科研人员来说非常不利。因为就企业科研开发的特点而言,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其根本立足点或需求都是来自于生产现场,这就需要生产现场广大职工的积极配合,脱离生产现场的科研创新工作都是纸上谈兵。因此,钢铁企业如何从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及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等方面开展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和广大生产一线职工创新的积极性和热情,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问题。
2、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
当前,国内科研项目管理有“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路。
“以项目为本”有利于组织科研力量,组成虚拟团队,集中攻关,出大成果。从管理的角度,这么做比较容易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对研究人员形成一定的压力和激励,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搞好自己的研究工作。但是,“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思路也有弊端,其最大的弊端是不利于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主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最大动力来自学者的好奇心,那么,这种好奇心在“项目”的集体导向下,会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从而使科研人员的兴趣与其实际研究工作脱钩,这不利于科研人员创造性的发挥。尽管说科学研究是探索性的,应当允许失败,但“以项目为本”的企业科研项目都实行目标管理,很难允许失败,这样就造成科研人员为了迎合企业科研项目目标管理考评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只能选择那些“保险系数大”但创新性不太强的工作。
相比之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管理,从本质上来讲,它更有利于科学的发展。因为所有的科学研究都是由人去做的,管理也是对人进行的。而且,以人为本进行管理,也不妨碍企业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因此,对于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以项目为中心的钢铁企业管理者来说,如何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路,是企业管理者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3、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关系及人员素质要求
毫无疑问,不管是以“以人为本”的科研项目管理思路,还是“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方式,都需要通过企业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相互协调和共同推进。科研管理工作就是协调科研活动并为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做出判断。而科研活动结果通常是很难预测的,科研人员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比管理人员更擅长,而且科技成果的获得者是科研人员,但科研管理人员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所以处理好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之间既有统一,也有矛盾:统一的是双方都想把科研工作搞上去,出成果;矛盾的是科管人员对科研人员往往有所制约。因此,科研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并在实践中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与广大科技人员密切配合,促进科研项目持续有序推进。所以,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效协调和处理与科研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是钢铁企业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二、对提高钢铁企业科研管理水平的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
钢铁企业科研管理工作要健康有序地开展和推进,必须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配套相应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同时,结合科技人员个人的职业生涯设计,协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薪酬、培训、福利、奖励等方面完善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以宝钢股份为例,宝钢股份在创建良好的科研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首先,宝钢股份建立了技术创新管理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技术创新委员会)、咨询层(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层(技术创新管理职能部门)、运作层(职能处室、生产厂、运作团队等)4个层面组成。在此大框架下,形成了针对技术创新的相关管理文件——技术创新指标体系与激励评价实施办法、技术推广项目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制度、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科技管理制度和激励评价实施办法,有效地保障了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所谓“筑巢引凤”,就是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从管理上规范科研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轻松的创新环境,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实现科研人员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完美统一。让在职的科研人才能够安心地、尽心地做科学研究,同时,吸引更多的优秀科研人才融入企业的科研创新团队,实现真正意义上个人与企业的“双赢”。
2、拓展管理思路,提倡分类管理
对于“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路,笔者认为,没有谁比谁更好,只有哪一个更适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据笔者所知,国内钢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钢铁企业,一般都有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它们的存在,极大地提高和加快了企业技术水平的发展,是企业技术开发工作的引擎和推进器。因此,笔者认为像这种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方式应该走“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相结合的道路:理论性、前瞻性的由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承担的研发任务应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更宽松的环境和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好奇心”。而生产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应该“以项目为本”为主,有利于集中有限的科技力量,快速解决问题。同时,将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应用到生产中进行实践检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技生产力,更需要整合生产现场和研发机构的科技力量,以项目为纽带,集中攻关,快速见效。对于没有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中小型钢铁企业,其技术创新工作更多地立足于对现场的持续改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讲究“短、平、快”,投入少,见效快。因此,该类型企业较适合前文所述的生产现场型的技术创新工作,比较适合采用“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方式。仍以宝钢股份为例,因为有宝钢研究院的存在,其采用了“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并且从制度上规范和保证了相关项目的顺利开展。首先,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中明确科研项目类别分为前沿技术、新产品及普通科研项目,并按不同的管理方式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来实施。前沿技术项目由研究院完成,新产品项目由研究院和生产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而普通科研项目基本由生产技术人员组成团队进行攻关。同时,配套实行大项目经理制,对宝钢股份内部共性的关键技术,组成若干个虚拟团队联合攻关,实现企业内部的成果和资源共享。这样,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采用不同的评价激励机制,既保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又符合企业的利益需求。因此,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条件采用合适的管理方式。
3、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科研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科研工作服务,为科研人员做好后勤兵。而科研管理人员一般不会产出重大的成果,只能从科研人员的成功中分享喜悦。但是,科研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高低对科研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科研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其管理水平。在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宝钢股份的做法也值得借鉴。一方面,宝钢股份有个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技术创新个人积分制管理办法(铁马制)、专家(首席)管理考评办法等针对职工个人业绩的评价考核办法,每一个职工,包括科技人员都能从制度中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通道。如办法规定:个人要发展,除了完成日常工作业绩外,把专利、企业技术秘密、科技论文及获奖成果等科技产出作为个人晋升的主要依据,而所有这些科技产出的立足点要有项目,因此,在一系列个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的支撑下,宝钢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利益被捆帮在一起,使他们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的同时,协同作战,保证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宝钢在企业文化的塑造和培养上也花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协同、高效”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并很好地贯彻到每一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宝钢配有自己的人才开发院,其主要职责是以任职资格培训为基础、以在职研修为重点,内容涵盖管理、技术、技能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体系,为科技人员提供了全面的培训条件,很好地满足了科技人员个人的发展培训需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已成为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由于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逐年增长,科研项目经费已成为高校的重要资金来源。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各高校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从近年来,审计检查的情况看,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重视不够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有一些科研工作人员认为科研项目经费是全凭个人的能力、声望和技术取得的,对于经费的使用应由自己来支配。
(二)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成本核算不实
由于教学成本与科研成本界限不清,同一课题组的不同科研项目的费用无法确认等问题,造成了许多科研项目的成本只包括实验过程中的材料费、测试费及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等直接费用。而对科研活动过程中使用学校的房屋、仪器设备、水电以及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因界限不清,不能明确划分计入科研成本。
(三)对国家规定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的科研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
首先在申请课题,编制预算时,由于对预算科目的各项内容不重视和不清楚,因此不能科学地、客观地编制预算,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预算数与实际开支数存在较大差距,有的预算项目金额不足,有的预算项目却不知如何开支,严重影响科研项目的顺利执行;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预算开支,随意改变预算的开支范围,缺乏监督机制。
(四)对横向课题管理不够完善
由于横向课题是非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支付的用于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的经费,所以各高校对其管理相对比较宽松,开支范围比较广,容易产生一些如: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等现象。
(五)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
由于高校对科研项目结题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经费结余长期挂账,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是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保障,应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确保用好、管好科研项目经费,保证科研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领域的作用。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取得是经过长期积累,国家已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在,国家在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将资金投入到科研中,我们更应该将每一分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它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别是课题组长要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
应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支出的合理水平。科研经费支出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和协作研究支出。其中直接费用主要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修缮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对于同一课题组的不同课题之间费用划分,各科研人员应提高认识,在报账时据实划分,确保科研支出的真实准确;项目管理费用是学校组织和支持科研活动发生的,但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的各项费用如:房屋占用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等,项目管理费用的计提应根据国家和各高校的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的规定计提,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协作研究支出是指将协作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经费转拨业务应向学校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协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经学校各部门严格审批,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避免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三)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决算的管理
在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时应根据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预算项目的具体内容,合理编制经费支出的全额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细化经费预算。同时科研、财务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避免由于对财经法规认识上的偏差,而造成预算编制的不合理,影响课题的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所批准的预算执行,只有实行预算“硬约束”,才能树立预算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预算执行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执行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只有控制住才能有效地执行。但课题日常报账工作一般是由学生或其他课题组成员负责,往往对经费具体支出并不清楚,因此课题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支出的日常管理工作,而不是在课题结题时才去解释调整。课题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科研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及时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据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度
高校所承担科研活动必须签订科研合同并通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批,这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技经费、横向科技经费、成果转让类科技经费。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纵向科技经费占学校总科技经费的比重较大,各有关部门及高校对其管理比较严格,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措施得力。而横向课题在课题的执行过程中和完成后,管理松散,缺乏监督机制,各高校应加强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科研合同或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收入、支出核算准确,便于考核其经济效益,真实反映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避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都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除在科研合同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申购、入库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对于科研活动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用作课题研究中的配件使用,组成新设备,并在课题完成通过验收后,组成的新设备归课题委托单位所有的,则这部分仪器设备在购置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科研、财务等部门批准后,可按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是对所学书本知识的加深巩固,培养和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又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途径。对参与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应按时足额地发放助研补贴,可在日常公用经费的劳务费中列支。
(五)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
长期以来,各高校对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的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或没有规定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具体用途,或虽有管理办法但规定不全面,执行不严格,没有监督机制,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一直挂在账上,不办理结账手续,造成年终会计报表各高校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经费太多,使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各高校应参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严格而详细的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办理结账的程序、时间及课题结余经费的具体分配办法及用途做出详细规定,便于学校各职能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应在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却不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的课题,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给予强制性结账。
(六)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是指市级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是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使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与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建议;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及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年度经费计划;对实施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预算;按年度项目计划拨付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对经费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持的对象、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六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新产品研发与试制。主要支持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突破、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技术支撑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试制活动或产品重大改进活动。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主要支持对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的活动。
(三)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主要支持重大、共性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大面积(大范围)应用并形成规模效益的活动,显效性好的成熟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性规模生产活动。
(四)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间试验示范基地、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科技项目。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管理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第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六)差旅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费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如项目专利申请、学术论文撰写发表、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资料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 计划管理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项目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的公示公告、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合作、调研和交流、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市财政部门所拨项目经费总额的3%比例提取,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第十一条 其他专项经费,是指根据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连续开展科技专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支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初确定的科技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向,制定和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并指导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时,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并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材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应含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项目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实行合同管理,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资助经费按合同书确定的金额拨付和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并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单,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项目合同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技术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完成单位的技术研发支出。
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申报科技项目资格审查及科技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研发经费的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缴经费、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海口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府〔1999〕59号)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科技三项经费支持项目管理的通知》(海府办〔20xx〕165号)同时废止。
项目经费的内容(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1、科研经费渠道来源多元化加大了科研经费的管理难度。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渠道来源既有来自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基金类课题经费等的纵向经费,也有来自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横向经费。由于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不同的渠道投入的科研经费,其管理办法、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方向等各不相同,加大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
2、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存在忽视预算管理的现象。由于高校在项目立项申请时直接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而科研部门则比较重视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忽略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管理。导致项目预算不能全面地真实地反映课题经费的成本支出,造成课题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超预算范围和预算标准,难以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
3、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认识不足,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尚不完善,执行有待加强。目前,高校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账户开立、科研经费使用及审批权限、科研经费结余处理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部分高校科研管理体制不完善,特别是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方面,容易造成项目预算编制不明晰,经费预算审核缺乏基础,审核工作难以执行,项目预算执行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另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量存在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不一致的现象,部分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未完全执行,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低下。
4、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经费支出不及时、部分经费开支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不完整、反映的支出事项与项目任务关系不清晰等现象。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报销时,往往比较侧重于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原始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导致很大一部分科研经费被用于支出管理费、招待费、人员经费等,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很少。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良好的运行机制是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高校应对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委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学校现有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与相关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不符事项进行修订,建立一套既符合国家规定,又能结合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是项目围绕预算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的内部管理活动,具体包括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分析与评价。高校应制定预算编制、审核执行、预算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对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进行规范和统一,明确预算的审核、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确保科研经费收支和结构的平衡,保证预算的严肃性。
3、强化各部门对科研项目的全程管理。高校应按照科研经费管理一系列文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全过程参与项目申报经费预算、中期经费支出检查、结题经费决算审核等工作,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意见交换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此外,对项目验收、结题之后的财务报销、档案移交等进行后期跟踪检查。
4、加强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工作。要合理进行科研项目岗位分工,建立科研项目工作管理制度。按照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执行与验收使用等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适当分工,同时规范项目原始工作记录以及参与者变动情况下项目的任务交接和资料移交手续等事项。要明确专人登记项目物资台账,严格项目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手续。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履行项目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42-05[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创新团队(IR114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丹(1977―),女,辽宁海城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沈晶晶(1982―),女,江苏泰州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王思远(1986―),女,江苏宿迁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重点,为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聚焦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绩效支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办法》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保障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近年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从2002年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每项19、9万元提高到2014年每项79、57万元。[1]在这种背景下,修订《办法》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此次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是科研经费反哺教育成本不足的重要举措,改变了以往教学经费补偿科学研究的状况,高校应适时转变观念,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同时迎接科研资金间接费用管理上的挑战,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按照国家科研课题成本分类核算管理的思路,将科研经费按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相对直接费用而言的。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我国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管理办法,早在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提出间接费用问题,指出,“成本费用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别归集”。2001年颁布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对间接费也有提及,规定了“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30%”。到了2006年,国家全面修订“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时,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不再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将科研单位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水、电、气、暖等成本纳入管理费列支,大多数高校仅是从拨款中简单地计提管理费。
回顾这10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变化,虽然科研间接费用经历了“有”的阶段,但至始至终没有发挥真正作用,并没有对高校科研机构的间接成本进行有效的补偿。一方面由于当时观念认为国家对科研院所和高校都有安排基本运行费,包括房屋设施、水、电、气、暖和人员工资薪金等,同时课题中也允许列支管理费,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的补助,不应该再用间接费用补偿;另一方面限于科研活动中成本核算不完善,不具备独立核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条件。
二、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国家自然科学经费中获得份额不断增加。多年来,来自国家财政投入的高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课题本身的直接成本,而对于支撑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与运行以及科研人员绩效等未能发挥综合补偿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科研活动中发生的间接成本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教学经费长期用于补贴科研课题,使得高校科研活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中缺乏绩效评估体系,科研经费管理长期重物轻人,缺少对科研人员创造价值的的肯定。
为遵循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促进科研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2009年《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初步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2]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公益性行业”等科研专项经费,明确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补偿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我国各渠道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办法是以科技部资助的“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为主衍生而来的。《通知》将对各类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通知》体现了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明确了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加绩效支出。[3]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民口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明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意见》中强调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意见》中明确间接费用用于补偿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遵循《意见》(国发〔2014〕11号)、《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间接费用的相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了《办法》(财教〔2015〕15号)。《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明确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办法》的调整满足了科研的实际需要。《办法》以间接费用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这一做法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三、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2009年民口重大专项间接经费管理的探索,到2011年“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间接经费管理的引领示范,再到2014年民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完善,至2015年最新颁布《办法》,关于间接费用的界定、管理、使用越来越明确。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渠道的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基本上都对原有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虽然项目归口不同,但对间接费用的规定和支出范围界定基本相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另一大亮点就是在间接费用中增加了人员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改革的推行将有助于科研活动健康可持性发展,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也给高校的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一)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中的机遇
1、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现状
长期以来高校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为提升科研实力,高校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向科研倾斜的情况,高校公共资源使用得不到补偿,资源的共享共用导致使用效率低,实验用房、办公用房“重占有轻效率”的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科研间接费用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课题依托单位的房屋、设备、能源消耗等办学资源提供成本补偿。一方面可以缓解课题承担单位经费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有望通过成本核算、科学计价收费的形式来解决资源使用效率不足和浪费的问题,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充分发挥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作用。
2、人员绩效支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在改革之前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改革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间接费用中明确增加了绩效支出,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4]
3、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助推高校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高校科研课题获取情况来看,课题中标率逐年上升,经费资助金额也不断增加。但从每年的课题结题验收情况来看,课题经费支出的财务审计验收情况成为项目结题难的重要问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课题申请而忽略经费管理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5]改革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中指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与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直接关系到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这一规定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将产生强大驱动力,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挑战
1、单一核算标准下分摊、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困扰高校管理部门[6]
高校长期以来缺乏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现行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以生均拨款为核定标准,教学资源的分配的主要衡量指标则是师生人数,平均现象明显。在这种简单平均的资源配置体系下,一些实验型学科依托的院系实验用房紧张,而一些文科类院系的用房相对宽裕,甚至有些院系的办公用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近年科研发展迅速的实验性学科,高校现行资源配置体系下分配的实验室空间严重束缚学科进一步发展,改造实验室经费不足也严重束缚了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高校推行科研间接费用改革是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如何进行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与分摊将是高校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高校在推进课题间接成本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对高校科研过程中投入使用公共资源进行收费,这将有效遏止公共资源闲置、占用现象。如何以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契机,围绕科研课题间接费用所允许的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推进公共资源的成本补偿机制,这将是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2、片面追求科研成果“量”的导向阻碍高校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来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费和劳务费的比例偏低,忽视了人的创造力,缺乏对课题参与人员劳动投入的激励机制,使得经费的增长没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热情。[7]在间接费用中安排绩效支出,可以很大程度激发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这项举措能否发挥预期作用,核心问题是绩效评估是否科学。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都是发表文章的数量,导致国内高校教师片面追求文章的“量”,而忽视了对文章“质”的追求,教师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的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4年9月,我国共发表国际论文136、98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但显示论文影响力的指标――被引用次数为1037、01万次,排位第四,也就是说,我国科技后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论文所占比例甚高。怎样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既可以尊重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又可以引导科研人员提升成果质量,同时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对间接费用比例的核定考验高校科研管理能力
修订后我国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在资助经费下拨前,通常NSF会与各个高校进行谈判,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8]一般来说,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越高。结合我国目前高校科研管理现状,高校暂时并不具备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条件,对于间接费用比例的制定目前是统一设置一个上限,具体核定比例与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这项举措有效提高依托单位有效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对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如何提高高校在科研信用评估体系中的等级,都将是高校科研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高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的建议
虽然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高校在贯彻执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新政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高校要巧抓住机遇、顺应改革的方向、适时完善高校相关制度,争取在这一轮科研经费改革中制胜,以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高校公共资源使用、维护经费不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压力,而在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上,高校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方案。高校公共资源分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用房资源上,结合不同高校、不同学科特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应遵循“效率为目的,收费为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思想,实行“定额分配,超额收费”公用房有偿使用理念,实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差异化、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政策。高校应制订完善的间接成本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资源,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目的,通过收费避免用房的闲置浪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时,要通盘考虑全校的用房需求,在满足教学活动用房的前提下,结合高校自身情况建立基本保障与竞争相结合的用房资源配置策略,定额面积保障最低办公要求和基本科研活动,对于超额部分实行收费管理。通过成本核算、补偿收费的方式,提高学院和教师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意识,同时在公用房分配、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成本分摊与补偿机制,可以考虑按用房的面积归集水、电、气费,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高校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科学的调节手段。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当前中国高校教师收入与英、美、日等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这种背景下从间接费用中安排人员绩效支出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会像一只无形的手指引高校科研人员的努力方向。高校现行薪酬体系普遍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分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三大块,大部分高校考核科研部分绩效的主要指标是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和发表文章的数量。高校在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提高绩效支出的同时,更要重视科研高水平成果的产出导向,应加大科研产出的评价力度,加强对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的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议高校在制订科研绩效指标体系时,首先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次要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型分层、分类设计。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国务院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对科技计划整合划分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例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这类项目,致力于解决国家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这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设计指标时要避免短期行为,要注重成果的前瞻性和基础的创新性;而对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类项目则要注重科研成果的推广程度和市场转化情况;对于基地和人才专项类项目,指标要侧重优秀人才的培养情况。科技论文是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指标,对于考核论文的指标,要结合学科领域特点,综合考虑论文的分区情况、影响因子以及数量,引导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向世界顶尖水平发展。
(三)建立专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
一、突出做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地质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方案,它反映了实现一个地质项目的计划总成本。要重视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科研项目任务及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编制地质设计、施工设计,结合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预算,合理编制预算方案,逐项汇总各费用项目预算,把好项目预算关。
二、抓好事中成本控制
(一)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完备配套管理办法
我所对科研项目实行独立核算,严格开支范围,统筹归集地质项目成本,核算摊销项目经费支出,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提高效益,对科研项目统一管理,合理配备人员、车辆、装备,项目成本控制以《财务管理规定》、《地质项目管理办法》为核心,按照研究所-科研室-项目组-项目组本文由收集整理长四级体系进行管理,相继出台《物资管理规定》、《项目组管理办法》、《地质工作奖励细则》、《研究室量化考评办法》、《地质科研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全内容、全员控制的成本管理体系。同时明确项目组经费控制指标,与科研室签订经济管理责任书,经费的使用与项目质量有机结合,做到激励有效、处罚有度。
(二)规范项目组野外经费开支
项目野外工作点多线长,人员分散,流动性大。野外经费开支突发情况多、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一些易超难管的开支项目如油料费、汽车修理费、材料费、雇工费、租车费等难以控制和掌握。我们依据项目人员构成,对项目成员进行合理的职责划分,区分不同成本费用,采取不同的成本控制。如油料费支出,采取定额和不同区域补助相结合,按照加油的时间、地点、数量逐项进行登记,根据行车总里程、油耗和加油量来核定支出是否合理。对汽车修理,原则上在野外不做大修,只进行一些小的维修项目,并对维修情况进行登记,由项目组长、经办人、司机分别签字,回所后由车辆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联签联审。对在野外确实需要进行大修的车辆要先向所主管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对雇工和租用地方车辆等,小额开支由项目组直接办理,完善手续,大项开支必须预先向所主管部门请示,经批准后实施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报所主管部门备案。对占地费、青苗补偿费等,要切实掌握支出标准和数量,完善手续。
(三)控制好项目组室内工作经费开支
科研项目有别于其他地质工作项目,为做好科研工作报告,项目组需要进行室内项目资料收集、数据下载、样品测试、课题评审、报告复制、业务研究,学术探讨等工作,不可避免发生相应科研费用。对这些室内科研费用成本,我们要求项目组按照项目设计工作方案,采取项目组申请实施经费项目-科技处把关-财务审核经费-分管首长审签-主官审定的程序,从源头控制经费支出,确保室内研究费用项目成本可查、可控。
(四)严格执行成本集中控制
科研项目实行统一管理,项目组归口实施,成本管理必须实行集中控制。我所高度重视成本控制工作,为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成立以主官任组长的地勘成本领导小组,建立了机关相应人员和项目组长参加的成本核算办公室。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按级负责,财务归口,先批后支;的原则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成本核算程序,强化会计监督,严格预算控制指标,专款专用,层层把关,强化成本管理,杜绝非正常性开支,防止挤占项目经费、虚增地勘(科研)成本。
三、加强外协项目经费的成本控制
为做好科研项目,根据项目设计任务需要,不可避免会发生外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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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费。对外协项目经费我们从三个环节加强成本控制。一是强化承包单位的选择,规范招标选用流程,明确外包双方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外协项目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控制成本;二是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项目组在合同未正式签订前,会同科技处、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合同评审,采用严格的条款,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别是单价、付款方式、结算等,做好风险应对;三是加强外协项目的合同控制,要选用合适的合同结构模式,按质量、进度拨付预付款。
摘要: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普遍加大了科研间接费用的比重,并进一步强调了间接成本补偿的作用,高校作为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此项政策对其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文章从财务管理的视角,对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制定科学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引入作业成本法对间接成本进行合理分摊以及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等几点建议,旨在推动科研间接费用财务管理的实践操作性,以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校科研 间接费用 财务管理 作业成本法
一、引言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对科研的投入日益增加,高校作为科技研究的中坚力量和重要载体,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数量和经费总额也在逐年攀升,在新形势下引发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诸多问题中,科研间接费用的管理是目前新环境和新政策下的一个热点议题,也是各大高校当前正在探讨和实践的工作重点。
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在共同颁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提出,“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也规定,“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绩效支出;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此外,福建省科技厅与财政厅也在2015年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科技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与国家的相P政策和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科研间接费用定义和使用范围的诠释不难发现,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与项目非直接相关的这部分费用,即间接费用,由过去在项目承担单位占用的成本费用转为列入科研项目的列支范围,其对于科研承担单位的成本补偿作用已得到高度重视,因此作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的高校如何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成为实际操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为间接成本补偿如何进一步得到科学合理地分摊提供理论研究的实践经验。
二、高校科研间接费用财务管理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科技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政策中都明确提出间接费用这一概念,并对其支出范围和比例做出基本界定和划分。这一变革一方面实现了科研全成本核算制度化,初步建立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在间接费用中规定了绩效支出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研究费用的支出,使得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及一些间接相关的研究费用得以合理合法的体现,对科研活动的开展起到了很大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对于作为大量科研任务承担单位的高校而言,间接费用的提出既有资金使用上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一)间接费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机遇。
1、建立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缓解高校教育经费被挤占的现状。高校作为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研究提供了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与教学共享的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综合管理,这些资源的使用势必挤占了高校现有的教育经费,一方面导致高校办学资源紧张的状况,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必要的成本没有在科研项目中合理体现,使得科研项目的投入与产出无法得到科学的衡量。因此,间接费用被单独列示就是解决以上问题的突破口,将高校用于科研项目的公共资源所消耗的费用分摊到项目中,即发挥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作用,才能缓解高校办学成本不足的现状,保证教学、科研的持续、有效开展。
2、单列“绩效支出”,使科研人员的报酬在会计账务上合理合法的开支。在此次科研管理办法改革之前,纵向科研经费关于人员费的开支只有“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而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的补偿均未得到体现,尤其是社科类项目对于设备材料等硬件的费用需求较少,科研人员往往需要通过大量的脑力劳动和智力投入来完成项目的研究。改革后增加的“绩效支出”充分考虑了这部分必要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虚报票据以套取劳务费开支的现象,对科研人员的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而进一步助推项目进展。
(二)间接费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挑战。
1、间接费用使用范围的不明确加大了财务核算和管理的难度。按照近期制定的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间接费用可由依托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的预算只有总额控制的上限及其中绩效支出的上限比例,高校在拥有间接费用使用支配权的同时,也加大了科学合理使用的难度。在会计核算方面,高校原有的按教育事业支出科目体系同步设置的科研事业支出将无法满足新的预算科目,尤其是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高校,对间接费用的校内统筹及二次分配会造成项目支出与国库指标无法同步,不利于国库科研项目的账务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间接费用除了管理费、资源占用费及绩效支出之外的剩余经费,可用来开支其他在直接费用中不能开支的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的支配权归属问题容易引起学校、学院及课题组之间的矛盾,其开支范围在财务报销上由于不好界定且容易与直接费用中的其他支出相混淆,因此在财务管理上也是一个挑战。
2、资源占用费的成本核算和费用分摊考验高校的财务管理能力。高校作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房屋、仪器设备及水、电、气、暖等资源,长期以来这部分资源占用费仅在管理费中少量体现,并没有在科研项目中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因此,科研间接费用关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补偿机制无形中对高校财务部门和后勤部门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然而,由于高校科研人员往往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其科研项目占用的资源无法简单地加以准确计量。在缺乏拨款单位关于间接费用成本分摊的指导理论下,高校财务部门对此项成本核算和分摊更变得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根据不同学科制定相适应的间接成本分摊率是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加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面对在科研间接费用改革中出现的机遇和挑战,高校财务管理应顺应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改革方向,深入领悟政策法规的精髓,积极把握间接费用改革对于高校管理成本补偿带来的机遇,同时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和财务状况,制定并适时完善关于纵向科研间接费用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间接费用财务管理办法。高校财务部门应协同科技部门,根据本校的整体规模、经费状况以及科研项目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较强的关于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及如何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科研间接费用的定义及内涵,间接费用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即管理费、绩效支出及科研条件支撑费或科研发展业务费。在保证g接费用总额固定的前提下,除了绩效支出有固定比例限制外,管理费及科研条件支撑费的分配比例可由高校自行规定。在财务账务处理上,根据现有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费仍可采用计提的方式,按照科研经费到款比例分次提取;高校可视自身管理模式,将管理费分为学校代管和项目依托的学院代管。科研条件支撑费,顾名思义,一方面包括高校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的房屋、仪器设备及水、电、气、暖等各类资源使用费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和科研平台的支撑费用,另一方面也包括项目组在直接费用中不能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此将间接费用的内容具体细化,有利于其财务报账上的规范化以及进一步的财务管理。
(二)健全高校科研成本核算体系,科学合理地分摊科研间接成本。从科研间接费用的内涵以及国家出台的关于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中不难发现,高校对科研占用的公共资源所耗费的成本应建立和健全核算体系,才能根据高校自身的办学特点、教学科研规模以及所承担的科研活动类型等,将科研间接成本科学合理地分摊至各个科研项目中,从而真正发挥科研间接费用对高校科研成本的补偿作用。在对间接成本进行核算时,应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受益多少负担多少”的原则,可引入作业成本法,按照“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的原理,将间接成本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到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中。
1、间接成本所涵盖的作业中心及其主要作业的确定。高校的作业中心基本可以分为行政管理、资源信息辅助中心及设施支持,其主要作业分别为学校事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科研管理,图书期刊管理、档案管理、网络管理,房屋设施占用及折旧、设备运行及维护等。高校科研活动占用的间接成本几乎涵盖了以上所列的各项作业。
2、将计入间接成本核算范畴的资源归集至各作业中心。资源的耗费可以从财务账务的支出中入手。在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中,高校的资源费用大致分为:人员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固定资产购建和修理支出。将这几大类支出按其用途分类,扣除不计入间接成本核算范畴的支出后,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科研业务辅助支出,如图书馆、网络中心、测试中心等对于科研业务的辅助费用;第二,行政管理支出,如人事、科技、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管理的支出;第三,后勤支出,如后勤部门对科研活动耗费的水电费、房屋占用费的后勤保障支出。然后,根据资源动因,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各作业中。
3、将作业中心成本分配至科研活动。首先,根据高校经费支出的不同性质建立成本池,包括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及绩效等人员支出、科研管理行政支出、后勤保障费用、科研用房和科研设备的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等。其次,确定不同的作业成本动因,包括科研人员投入科研的工作量、科研用房面积、科研耗费水电费等。最后,按照不同的成本动因将各个成本池分配至科研活动,加总即得到科研间接成本总额。
(三)间接费用会计科目的设置及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实施。
1、根据间接费用的具体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目前高校普遍执行的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将高校经费支出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及“离退休支出”,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再将经济分类科目细化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构建和大修等)”。在科研间接费用未独立核算之前,科研经费的直接费用在“科研事业支出”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中已得到体现,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反映间接费用的核算,需单独设置间接费用的明细科目。
(1)在“科研事业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的“其他支出”下设“管理费”科目。
(2)在“科研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下设“科研绩效支出”科目,且与其他绩效支出科目明确区分开来,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的总量统计。
(3)在“科研事业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的“其他支出”下设“其他间接费用”科目,再根据高校的自身特色和具体要求,可细分为“科研资源占用费”和“科研发展业务费”等几个下级科目。
本着“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间接费用按上述方式设置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既能方便对间接费用进行数据统计和预算额度的控制,同时也有助于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避免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的混淆。
2、间接费用支出的相关财务管理措施。在设置好间接费用的会计科目后,各类明细支出的具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仍然是一项重要内容。
(1)管理费在科研间接费用下达到账时,按照间接费用的到账比例提取相应的金额,由于目前间接费用除了绩效支出有规定的额度比例,其余的其他费用均由高校统筹安排使用,因此管理费的具体提取额度也由高校自行制定。一般由学校提取管理费后,根据学院(或科研机构)和项目组的科研组织与规划、科研管理工作、科研信息系统建设、科研项目申报与获资助情况、科研成效和诚信记录等情况,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划拨至学院或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费账户,作为学院(或科研机构)和项目组科研管理费用和科研运行费用的补助支出。
(2)绩效支出按照各类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在间接费用总额中占25%的比例,高校根据科研项目的实施绩效、结题验收情况和项目组诚信情况等因素对一部分科研绩效进行统筹分配,其余的科研绩效由项目组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和分配标准,并经科技、人事、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予以分期发放。具体领取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或聘用人员的实际贡献,填报绩效领款表,提交至财务部门核发并将款项分别打至各人的银行账户。
(3)在管理费、绩效支出两部分费用之外,其他间接费用中的科研资源占用费则根据科研项目实际占用学校的各项资源,如占用的房屋场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耗费的水、电、气、暖等具体费用,按照成本分摊的科学分摊方式,定期收取,用于补偿学校对科研的成本投入;科研发展业务费则根据项目组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间接相关的费用作槭导手С觯在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和审批手续进行审核后予以列支。
四、结语
在进一步完善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政策和补偿机制的大背景下,高校的当务之急就是要顺应间接费用发展的趋势,逐步建立和健全间接成本的核算体系,形成由学校科技部门牵头制订间接费用的核定标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人事、基建、资产、后勤部门按实测算及审核,财务部门设置收费项目并具体实施,审计部门实施监控的一个全过程、精细化的管理模式。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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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高文化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水平,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文化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所立科技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应根据文化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进行选择。
第五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属于文化系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技项目正常进行。
(三)科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或自学成材,确有专长。
(四)科技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国家规定的有关申请书和开题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核。
第七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八条对未按计划完成科技项目和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的单位,无特殊原因,将不再受理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对文化科技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一)国家重点项目,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并依科研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促使项目按期完成。
(二)文化部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投入一定经费,并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项目文化部不再投入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条对申报的科技项目,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先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评估办法进行论证,作出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上报国家重点项目和文化部项目。
第十一条凡经批准,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均实行科技合同制,项目承担单位自接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认真填报国家和文化部制定的有关科技合同书。
第十二条科技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更改、中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均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其原因及调整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对中止合同的项目,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投资及购置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凡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在完成后,承担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整理好有关科技文件及经费决算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待通过鉴定后,方可结题。
第十四条对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或分期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经主管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有权按科研计划进度支配经费。经费的使用,须接受文化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