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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创新(精选8篇)

时间: 2023-08-20 栏目:写作范文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1

关键词:“互联网+” 区域发展 创新跨越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过程中的决定作用,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高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的档次加快传统产业发展,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与传统产业高度结合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是对创新2、0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相互作用共同演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的高度概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催生了创新2、0,而创新2、0又反过来作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态的形成与发展,重塑了物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形态。

如何结合本地工作的实际,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发挥“互联网+”先导性、决定性作用,提升科技对群众增收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互联网+”的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跨越。

一、加强“科普工作,提升大从科学文化素质

互联网+” 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社会,一个地区互联网的普及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区域“互联网+”的实际水平,对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也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弘扬科学精神作为“互联网+”普及及应用的主要手段。要将普及互联网知识与弘扬科学精神相结合,通过开展有效的工作,使“互联网+”渗透到工作、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植入群众的心底。

通过举办互联网知识讲座、互联网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将最新的“互联网+”科技成果教给群众,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普及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干部、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互联网+”科普教育。加强“互联网+”人才的培养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由专家、科普志愿者及互联网工作者组成的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专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互联网普及队伍。

大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互联网+”科普活动,传播互联网知识、互联网思想,努力营造学互联网、信互联网、应用互联网的良好风气。

二、运用“互联网+”助推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围绕“科技兴农”战略,建立完善互联网服务"三农"长效机制,围绕粮食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以“互联网+”为入口,运作互联网思维,把先进、实用的农业生产与互联网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农业的支撑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思想和科技文化水平,增强农民运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水平。对在“萌芽”状态的“互联网+”农业项目的实施,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辐射能力。有针对性为当地农业企业、园区、农技部门、示范农户提供服务,实现农民网上信息检索、网上技术指导、网上产品销售等服务。加快形成“运用一批“互联网+”项目,转化一批农民,培育一批农村能人群体,加快一批特色产业发展,创造一批地方特色农业品牌,加快一方农民致富步伐”的局面。

三、推进“互联网+”科技创新,加快建设一流工业强市

新型工业化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撑,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企业“互联网+”创新与成果转化步伐,通过“互联网+”科技带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破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链升级。通过“互联网+”带动,推动区域支柱产业发展,提升竞争力,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服务,通过平台内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各项服务,转化科技成果。加大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中小企业从“互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孵化到产业化提供“一条龙”服务。围绕优势产业,促进引进互联网高尖端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自主创新,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企业“互联网+”的技术应用。大力推广“互联网+”服装制造的个性化激光量体制衣的红领模式,通过互联网使个性化服装定制成为现实,对这种模式进行复制、推广,加快“互联网+”在各个领域快速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互联网应用环境,提高“互联网+”项目质量;加强互联网运用队伍建设,完善引导“互联网+”加快发展管理服务机构;围绕“互联网+”创新、合作、研发、推广应用、以及成果引进、特色产业培育等,通过改善区域软硬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四、结束语

“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为加快区域经济率先发展,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围绕“互联网+”创新、合作、研发、推广应用、以及成果引进、特色产业培育等,通过改善区域软硬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2

一、基于竞争利益的竞争关系认定

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的前提,然而在上述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当中,竞争主体的“跨界”成为主题词。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百度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360是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中,优酷是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金山是浏览器服务提供商,被告也无一例外的提出了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都认定了竞争关系的存在,并通过系列案例发展了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值得未来的案件借鉴。

2005年“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先对经营者和竞争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该案判决书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凡存在竞争的商业化市场,都应该属于其调整范围。要确认双方的竞争关系,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出于同一市场当中,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基于该市场的经营行为对彼此的经济收益有影响。

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又对上述观点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其认为:“传统行业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一般限于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由于行业分工细化,业务交叉重合的情况日益普遍,对竞争关系的了解则不应限定为某特定细分领域内的同业竞争关系,而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竞争利益主要体现为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的争夺中所存在的利益。……本案中,二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该判决抛弃了狭义的市场分野,从存在竞争利益的角度去界定竞争关系,确定了法院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长臂管辖”,更接近网络市场竞争的本质,也有利于解决当下网络市场竞争的乱象,对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

我国的《反法》虽然列举了若干条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都是主要针对现实社会而言,对于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具体规定。结合互联网环境的特点解读及适用《反法》第二条原则规定就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划界,是事关我国互联网产业走向的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为该原则性规定的适用提出了较有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条件。最高院认为,适用反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

这一标准实际上是强调反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在规范性质上属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在顺序上具有劣后的特点,只有“穷尽规则,方能适用法律原则”。

2、“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

《反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要求会给竞争对手、消费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某种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但是这种危害的损害后果究竟如何判断?

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只是有发生的可能时,便足以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明确的是,反法虽然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种基本的商业道德,禁止以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进行竞争活动,但它本身不能也无法消除给竞争者所带来的某些损害,它只是强调竞争必须满足正当性要求。这种正当性所关注的是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而不是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的后果。所以,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应特别明确: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不能作为考察行为合法的标准,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合法与否,才是考察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与关键。

因此,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中,“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潜在利益和直接利益,只要证明了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的不正当性,对损害后果即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不以举证实质损害为要件。

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

最高院在此有一个逐步阐明概念的过程:“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该判断标准的要件为:

首先,划定“特定商业领域”的范围。判断正当与否的伦理标准并非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必须纳入特定的商业领域,针对特定的主体、时间、空间维度进行衡量。具体到互联网在这一特定商业领域中,其行业标准、行业道德究竟是什么,原告应该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说明,法院也有义务进行查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在3Q大战中,原告以工信部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作为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举证,一审法院依此作出了判决。对于奇虎质疑一审法院适用《若干规定》和《自律公约》的问题,最高法院肯定了此案中行业自律公约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并将法院认可的自律公约限定在“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则”范围之内。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一审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援引的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律公约》的援用并不是将其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意义上的依据,实质上只是作为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事实依据。对于《若干规定》的援用,也仅是用于证明互联网经营行为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笔者认为,一二审中原告的举证和说明及法院的查明和阐释都是非常精当的,堪为此类案件的标杆。

其次,强调“经济人”标准。在法治社会的市场条件下,各交易主体应是有限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尤其是在竞争法提倡自由、竞争的理念下,更应鼓励市场主体在遵循公认商业伦理的同时,积极追求利润,创造个人财富。那种牺牲自我利益成就他人的高道德标准并不是法律的准绳。

最后,引入“伦理”概念。“伦理”在此更多是意味着一种好的习俗,好的交易习惯,是市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

在上述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点,北京高院在百度诉360插标案判决中进一步对互联网产业的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设定了五项基本原则:“根据《反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为了维护互联网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竞争,原则上,所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都不能通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来改变公平竞争的地位。第二,和平共处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不得擅自干扰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干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网络用户终端的共存。第三,自愿选择原则。其一,网络用户有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有自愿选择使用哪一种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网络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或放弃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其二,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在网络用户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可以成为非实质权用途的工具用以修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即使网络用户对干扰手段知情并主动选择,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影响结果也只能局限于该知情并主动选择的网络用户。否则,擅自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可能会侵犯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第四,公益优先原则。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经营不能损害网络公众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例如,为了保护网络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可以主动采取删除、组织等手段干扰网络病毒的正常运行。第五,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手段,也要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能够采取不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手段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则不应当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行的手段。而且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营的手段也应当以保护公共利益为限度,不可随时滥用和扩大,否则干扰措施的行为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上述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应当认为:虽确实处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应当认定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违反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基本商业道德,由此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规则可以简称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该五项基本原则所划定的界限堪称互联网产业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以该五项基本原则去审视,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就可以比较清晰的做判断。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奇虎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中进行插标,是修改其网页的行为,干扰了百度搜索这一互联网服务的正常运行,除非奇虎能证明该行为系保护公共利益之必要行为,否则应当经过百度的同意。而如果奇虎仅仅在其提供的360搜索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插标警示,借以增强其搜索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并进而争夺百度的搜索市场,这样的竞争无疑是健康而有意义的。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案中,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有特殊的合法理由,不应增加、删减或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的网站时,优酷网址下的所有内容及模式都是由优酷支配的,金山猎豹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本分,刻意阻截了优酷的视频广告,破坏了优酷网的完整的视频服务,截留了优酷的盈利点,进而挑战了原告的基础商业模式,其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其行为不被叫停,几乎所有的浏览器软件提供商都会采取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功能,这使得优酷等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将遭到破坏,进而使得视频网站要么转向全面收费,要么死掉,最终损害的还是大众获取信息的机会。如果金山基于现有视频广告过多过长的情况,自己提供广告较短的视频服务,或者通过跟视频网站达成协议以向视频网站付费或资源置换的方式换取用户可在其浏览器中收看不放广告的视频,以增加猎豹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这样的竞争行为就是正当的。再比如在3Q大战中,腾讯的QQ本是一个正常运行的独立软件,奇虎以保护用户利益为名,推出扣扣保镖软件,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其主要目的是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被告在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

在一系列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几乎都以技术创新为其行为做抗辩,并呼吁司法机构对其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对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是必要的,事实上我国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对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已经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但是这种宽容也是有边界的,值得保护的技术创新必须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积极行为,且技术创新应以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合法经营为底线。从这个角度看,在上述案例当中,无论是插标技术还是广告屏蔽技术,被告所使用的技术其实都是普通的现有技术,从宏观来看,并未带来行业整体效率和体验的提升,并没有通过该技术把行业的“蛋糕”做的更大更有营养,其所作所为的无非是不恰当的用切分竞争者的蛋糕的方式来讨好消费者,本质上还是一个“食人自肥”的零和行为。

四、商业模式与不正当竞争

在上述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都提出商业模式并非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从而对法院裁判的基础予以质疑。笔者认为被告是在偷换概念,实际上司法机关在这里保护的不是商业模式本身,而是公平合理的商业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模式只要不违法,不侵害公共利益,其他竞争者就无权干扰。正因如此,在QQ的商业模式是否受保护的问题上,最高法院明确地指出,“这种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是本案争议发生时,互联网行业惯常的经营方式,也符合我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事实上,本案上诉人也采用这种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被上诉人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中,海淀法院也认为商业模式的优劣应该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3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经济 创新人才 发展

互联网技术是近代改变人类生活的最大的一项伟大的发明,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影响,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有关,而且这种影响还在以一定速度继续深入,因为互联网的技术依然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涉及到的企业数量更是大幅增长,互联网的商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发掘,因此带动了互联网商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大量的的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人们现在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生活的满足使得人们对外界的信息更加关注,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信息时代,人们可以有多种获取信息的方式,通过电视,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随地的查看资料和数据。而提供我们如此便捷的生活方式的背后,是各大型网络企业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的运作。

一、网络经济的概念

网络经济的产生是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现今涌现出的各种电子产品很大程度上都要靠互联网的连接来运行,使用电子产品的客户所占领的市场与厂家之间的商品流通都是靠互联网来带动的,因此互联网在消费者,生产厂家,市场之间起着纽带作用,而依靠互联网运行的电子产品厂商以及其他涉及互联网的企业的经济也因此逐渐发扬壮大。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特别是现在发展在互联网技术前端的高效互联网技术更是对网络经济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网络经济是一种刚发展起来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新型经济模式,电子经济在这种网络经济的大环境下也飞速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也改变了它原来的发展轨迹,开始出现网络与商业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使现代社会各种网络经济呈现欣欣向荣的局势。

二、网络经济发展背景下对人才的需求

在网络经济的发展的背景下,网络技术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一方面代表我们国家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给各大以网络为基础的企业带来困扰,最明显的现状是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的欠缺,企业要扩大自身的规模就必须引进更多的技术人才,这种大规模的人才需求得不到满足,不仅抑制各项企业的发展,且对互联网的发展也造成一定影响。眼下网络经济要持续繁荣首先应该解决的就是互联网的技术人才问题。

三、创新型人力资本对网络经济的推动作用

创新型人才重点在于创新,因为互联网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在网络经济充斥的社会更加需要网络创新型技术人才,除了研发新产品开发新的经济模式外,创新型人力资本更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是进一步挖掘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辅助型人才,为企业创造更新颖的技术和产品,激发企业的内部活力,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的许多大型企业,其运作的动力就是这些人力资本,虽然很多已经实现机械化劳动,但是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创新型人力资本却是这些大型网络企业的主体,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资源以及经济更新速度更快,拥有知识技能的人力资本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创新型的人力资本将是发展网络企业经济的重要因素,对网络经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以网络为主题的大型企业不在少数,市场上的竞争尤其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就必靠足够的知识技能软实力来支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发展成为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的人才的竞争。现代企业的发展主要由三个方向组成:企业管理,产品营销,互联网技术。三个层面需要三种不同的知识人才,互联网技术作为企业的核心因素,需要具备更高的知识技能,在企业经营中对人才的需求也最强烈,因此,企业内部除了管理部门外,最重要的就是培养知识型技术人才,来满足这个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的需求。

四、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培养

(一)建立完善的创新型人才筛选机制

创新型人力资本不是天生就存在,企业在招聘有一定技能的人才后,并不能马上进行工作,而要历经一段的培养磨合时期,将人才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培养,从而达到所需的效果,所以公司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筛选机制筛选出优秀的技术人才,拥有一定资质才能最终培养出合格的创新型人力资本,筛选过程要高效有序。

(二)加强对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培养

对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培养首先企业内部要高度重视,除了在意识上的重视,在进行培养时更要科学化,合理化,高效化。人才的培养不能盲目,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判断,再就是培养过程需要一定的经费,企业要投入足够的资金来培养,最后就是培养之前要制定合理的培养切实可行计划,再根据计划安排合适的人接受培训。

(三)培养过程中建立奖励机制

企业在培养一批创新型人力资本的过程中要实现高效化,被培养的人才要有一定的积极性和学习的动力,因此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设立奖励体系,以此来激励那些快速掌握技能并为公司做出贡献的职员,不过公司在奖励时要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从而调动整体培训人员的积极性。

五、结语

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提升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我国企业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要顺应社会需要,看准方向进行投资,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彬、网络经济中的人力资本问题探究――以创新型人力资本推动网络商业经济发展[J]、江苏商论,2014,(01)、

[2]何甜甜、移动电子商务下的技术创新、人力资本发展与经济增长[J]、商业时代,2015,(04)、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4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模式;“互联网+”;构建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各界纷纷响应,一年来的实践证实,“互联网+”成为了新经济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借助于 “互联网+”重塑科技创新模式,降低创新成本、减少创新风险,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提高其创新效率及创新效益,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及实践意义。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困境

“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内外理论及实践证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的科技优势和机制优势,且表现出比大型企业更高的效率。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已取得相当进展,但还很不够,仍有面临诸多困境,存在的问题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高度关注[1]。分析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创新盲目风险大、创新效率低、创新成本高等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困境根源来自于如下因素。

1、1 核心研究创新人才不足,自主研发创新不够

根据科技部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 500 人以内,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大于 30%,R&D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2]。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初步发展,学历层次及研发人员比重有所上升,但在研发能力上由于缺乏核心创新能力的人才,大部分自主研发原始创新不足,较多采用购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从而导致依赖相同“技术源”,缺乏自身产品特色;另外企业通过购买或模仿技术的二次创新虽然也可以实现企业短期内的继续发展属于“短平快”项目,但由于自主知识产权含量低,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没有有效形成,创新合作缺乏,所研发的产品有效差异化优势不明显,国际竞争力低,属于低水平、低档次的创新,很难产生附加值高的产品创新。

1、2 融资困难,研发资金不足,产业化能力不强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资金来源中,自筹、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大约分别占83%、8%和9%左右[3],可见自筹资金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化竞争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真正自主开发新产品时,由于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立项到产业化规模生产至少需5-6年的时间。研发团队实施技术创新过程中,资金的缺少导致研发进展缓慢,产业化成功率低,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路径漫长进展缓慢甚至夭折,从而使创新风险加大,创新成本高,创新效率低。因此,融资环境支持和服务不足,导致的融资困难,研发资金不足,产业化能力不强已经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庞大障碍。技术创新所需资金严重不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弱势群体”。

1、3 政府支持服务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市场挤出效应明显

政府的科技政策、支持服务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明显对技术创新有重要刺激、促进作用[4]-[5]。目前我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及制订的科技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仍有很多待完善健全之处,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补助问题,扶持和保护问题;加上各中介服务机构彼此独立行事,研发、咨询管理跟踪服务不到位,分工协作不力;同时由于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不到位,专利侵权和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及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一是与垄断企业竞争处于劣势地位;二是因创新保护不足导致的仿制型、假冒伪劣型市场挤占,不正当竞争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挤出效应明显,研发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回收创新成本艰难,很难发挥效益。

2 “互联网+”给重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模式带来的新机遇

“互联网+”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在经济社会各部门的广泛扩散、应用与深度融合的过程[6]。借助于“互联网+”通过大数据精准分析,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及政府、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中介科技组织、社会大众、供需两端、企业之间等等实现快速的联合融合、连接链接,从环境政策、市场机制、创新激励、金融服务支持等多层次多方面引导培育新的创新驱动要素,“互联网+”给重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模式带来的新机遇。

2、1 开放创新、大众创新成为“新常态”

Gassmann提出开放式创新包括了全球化创新、外包研发、早期供应商集成、用户创新、外部商业化和技术的应用[7]。Boudreau等认为大众成为创新伙伴,谁在公司创新工具箱中排除大众,谁将失去机会[8]。“互联网+”使开放创新、大众创新成为“新常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进行封闭式“单打独斗”,创新征程里必然打开了360°全域门户,大大提高创新产品的研发效率。同时由于技术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创新的复杂性及难度已经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提供完备的开发方案,“互联网+”的非封闭式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可以实现这种复杂性高难度创新,并同时大大减低创新的盲目性。

2、2 系统创新结构更加灵活,有弹性和韧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可以通过与“互联网+”紧密结合重塑系统创新结构,融合各类资源,使其创新更加灵活,有弹性和韧性。技术创新型企业之所以能够持续技术创新,关键在于其有一套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9]。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与大型企业展开竞争,获得竞争优势,根本出路在于实行差异化竞争策略,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创新结构的虚拟化、平台化、网络化、协同化,改变核心研究创新人才不足,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使用最少的人力资本,降低研发成本,控制系统风险,实现企业快速跳跃式弹性发展。

2、3 信息流动通畅,目标清晰扶持支持服务精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势单力薄,资产少规模小、管理规范性弱,需要多样性+个性化的社会服务支持,如政府优惠政策性指导扶持、中介机构技术咨询培训与信息交流支持、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支持等。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流动通畅,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实现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服务性体系目标清晰扶持、服务精准;同时通过“互联网+”也可以形成大众化与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社会公众变为大众投资人。集中了更多力量的支持支撑,驱动要素的多元化协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意愿强动力足,有力地实现了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

3 “互联网+”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模式构建

基于前面分析,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重塑创新模式,采用超出企业自身边界、多元驱动联合式创新模式,把企业与社会、与行业、与客户、与金融、与政府、与科研院校、与中介科技组织、与大众等多元融合,让各方力量、各方智慧、各方资金都参与进来,匹配适度、聚集协同、功能齐全,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各方多元进行重构、重组,互补、互动,深度融合、链接,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效率,激发创新活力,降低创新成本,控制创新风险,形成“互联网+”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核、外多圈元无边界创新模式如图1。

3、1 内生无边界创新核

“互联网+”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依然是企业自身。企业是创新的核是创新的内生变量。核本身要过硬,必须有:(1)具有强烈创新意识企业家队伍、坚忍不拔的斗志、敢于创新、开放共享包容的科研团队;(2)要建立科学高效过程控制运行,从研发、生产到市场紧密结合全程受控;组织结构使用高效创新的矩阵结构,全员创新,成立跨部门创新小组;(3)采用逆思维研发流程,即借助于“互联网+”的大数据精准挖掘客户需求价值,从市场上获取企业的“创新源”,而后立项研发,同时在研发过程中要时时紧盯市场的动态变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研发方案;(4)要杜绝封闭式研

发、避免创新“孤岛”,借助“互联网+”巧用“分包”战术,整合外部资源为我所用,弥补企业自身存在的人才、资金等短板,加快创新进度,提高研发效率。

总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实现创新发展,自身核要过硬,它是创新发展的灵魂,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精准挖掘创新方向,巧用“分包”战术,弥补自身短板,深度融合、链接外部资源。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成为外部资源整合器、方向跟踪器,唯此而开启的创新触发器才能提高创新效率避免创新盲动,降低创新风险。

3、2 外生无边界创新多圈元

“互联网+”外生无边界创新多圈元的支持服务作用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创新的“核爆发”外生无边界创新多圈元的支持服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助推器”。

3、2、1 “互联网+”宏观政策服务圈。主体是政府,功能是按照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整体思路,统一规划设计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结构,充分重视“互联网+”效应,引领和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科技创新”系统工程。该政策圈有多元包括:(1)创新政策扶持元。包括促进创新政策、教育政策、收人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减少环节,简化手续。采取财税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加大在科技计划支持,政府采购中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注意政策的互相协调,政策程序的透明性;(2)法规保护监督元。加强法规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3)公共基础设施

元。包括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子元。规范创新技术支撑和服务机构,加大服务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性共性技术支持能力。

3、2、2 “互联网+”金融资本支持圈。借助于“互联网+”金融资本支持圈要动态跟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动向跟踪评估。该支持圈有多元包括:(1)金融支持服务元。金融机构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产学研联合等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改善。提供出口信贷、信贷担保等。(2)资本基金支持元。完善证券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建设,资本市场及私人投资等多种渠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上市融资,成立风险投资基金。(3)信用监督评估元。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信用评估、信用监督、信用奖惩机制,维护金融信用。

3、2、3 “互联网+”横纵集群创合圈。借助于“互联网+”高校、科研院所的横向群以及由客户到供应商垂直企业群,还包括与大企业的专业分工协作群,从横向到纵向,从智力协作、科技人才培养、企业间的集群创合,改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实力相对较弱,创新效率低的客观不足,有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创新发展。(1)高校、科研院所横向群元。可以接收委托研究,进行技术转让,可以培训、培养企业科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互联网+”实时了解分析企业的创新需求,对大学人才培养需求,提供急需的智力支持。(2)客户到供应商垂直企业群元即销供垂直群元。集群内的企业信息集聚效益,可以降低信息搜集分析成本,同时集群内的竞争又会促进作为集群单元的企业不断技术创新。(3)大企业专业分工协作群元。大企业灵活性和柔性相对差,为了摆脱“大而全”体制束缚,与中小企业展开社会分工与协作;而中小企业需要依托大企业的支持和帮助改变技术力量薄弱的缺陷,因此形成了分工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

4 结束语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重塑创新模式,采用超出企业自身边界、多圈元驱动方法,构建“互联网+”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核、圈元无边界创新模式,实现内核与外圈元重构重组,互补互动,深度融合、链接,从而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摆脱创新困境,提高创新效率,激发创新活力,降低创新成本,控制创新风险,为国家实施创新战略驱动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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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佳宁、“互联网+”的三个重要发展方向[J]、物联网技术2015(3):3-4、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5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科技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13-02

在中国“互联网+”的实践风起云涌,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在线教育、网络媒体等极大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的面貌。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1],总理所提的“互联网+”在较早的关于“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 的讨论聚焦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是创新2、0下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2]。“互联网+”的特征,是通过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紧密结合来提高产业生产效率。

一、“互联网+”环境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在“互联网+”背景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条件和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昭显出“互联网+”背景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变革的必要性。

1、以创新为发展原动力。“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企业如果不积极地开展创新,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那么总有一天会被市场淘汰。创新则兴,不思进取则亡。把握机遇有效创新则兴,愚昧保守则亡。这是“互联网+”环境下市场残酷的竞争法则,也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创新不停,进步不止。企业要把一切可利用资源都充分地进行创新,注重员工的创新意识培养,发展并完善企业的创新制度,把创新提高到攸关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看待,以此来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使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屹立在经济大潮的潮头。

2、发挥灵活性和个性化特点。科技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强,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科技企业与“互联网+”进行结合发挥其个性化和灵活性特征,打造蓝海领域,实现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与标准化服务相比,个性化服务则有更高要求的服务流程。在“互联网+”的环境下,科技企业利用技术支持使得自身发展更具灵活性。2013年7月,爱奇艺PC客户端进行改版,新版客户端最大的特点就是根据数据分析,在首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视频内容推荐,也就是说不同用户的PC客户端所显示的内容是不同的。“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创新的支撑保证了爱奇艺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和人性化的服务。

3、实现组织结构虚拟化、网络化。在“互联网+”时代,电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劳动力游离于企业系统之外,导致了家庭作业、分散劳动等新的劳动方式的出现,虚拟组织也将会大量出现。科技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高效,呈现扁平化。它与“互联网+”进行结合,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养高素质的信息型人才,保留企业的核心团队。在“互联网+”的环境中,海量数据进入云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科技企业可以利用公共信息平台,使用最少的人力资源来实现组织结构的虚拟化和网络化。

4、借助“互联网+”实现协同创新。所谓协同创新,就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与高度融合,通过突破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从而实现“三度”(高度、深度、广度)合作[3]。“互联网+”为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及成果转型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互联网+”时代下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信息分析技术及资源共享技术为科技企业提供物业场所、办公设施、政府政策信息等方面服务,以提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成功率。科技企业在创造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协同创新网络,及时地和共享商业信息资源,让“协同创新”集群与“创新链”企业实现共享与分享。

二、技术创新过程中“互联网+”利用面临的问题

当前“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但从目前来看,在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中如何利用“互联网+”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一些传统的企业受到经营理念、经营方式、思维惯性等方面的影响,它们对于“互联网+”的出现仍持有怀疑和抵触的情绪。主观上,还没有做到去积极地接受“互联网+”。另一方面,“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和深刻。

2、行业壁垒的问题。在市场中存在一些企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较低,而准入程度较高的问题。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效率低下、协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3、技术支持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宽带网络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速慢、收费高。并且,在“互联网+”时代新兴的大数据技术、云计算、Web2、0技术等仍处在发展阶段,由于这些技术仍不成熟,使得科技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会遇到障碍。

三、基于“互联网+”的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模式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6

1、“互联网+”将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2、重点领域包括了四大部分,15个产业领域: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内涵式发展提供新支撑中提到“互联网+”金融、商务、制造、文化、能源、农业;在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程度,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手段时,提到“互联网+”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为服务改善民生提供新方式中提到,“互联网+”教育、医疗、养老、旅游;在构建多要素网络众创空间,为推进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新平台中提到,“互联网+”创新创业。

3、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并鼓励如下产业发展:

1)鼓励众筹业务;

2)加快发展B2B电子商务;

3)加快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体系建设;

4)鼓励开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服务,拓展制造业价值链;

5)鼓励互联网企业以并购、股权合作等形式进入传统文化传媒领域;

6)搭建农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7)发展固体废弃物电子商务,打造绿色回收产业链;

8)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高等学校联合建设互联网开放大学,提供开放式在线学习服务;

9)加快普及网上预约挂号、网上查询和健康咨询等网上健康服务。推广普及面向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手机、可穿戴设备和急救呼叫设备,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前置服务;

10)增强旅游资源网络化、数据化发展能力,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旅游服务企业。实施旅游新业态促进计划,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

11)支持网络众创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发展。

以下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原文:

京政发[20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推进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首都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对产业转型、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创业创新等方面的基础支撑和重大促进作用,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渠道,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着力做优存量、做强增量,着力调整疏解、提质增效,使互联网成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融合创新。充分发挥首都互联网人才、技术、产业优势,加速推进互联网技术应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以深度融合促进创新发展,释放各类市场要素创新动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转变传统产业发展方式,创新城市管理和服务模式,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完善机制。破除制约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机制障碍,探索建立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服务模式,努力营造宽松包容、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安全可控。加快构建安全可信网络基础环境,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完善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新技术、新服务和新模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切实保障网络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以“经济提质增效、网络泛在安全、应用丰富普及、发展集约高效”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适应互联网融合创新的机制不断完善,互联网创新应用普及率和融合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全国互联网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的重要策源地。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金融、商务、制造、文化、能源、环保、旅游等领域互联网应用不断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加速发展,跨界融合型企业大量涌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城市智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管理、公共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深度应用,城市运行依托网络平台基本实现实时感知、精准控制和智能管理,初步建立起支撑超大型城市运行的智慧管理体系。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体验式消费、远程服务、在线服务等新服务模式快速普及,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更为紧密,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

——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宽带普及率和带宽速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超过百兆,资费水平有效降低,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数据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共享和开发利用;有利于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

到2025年,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全面建成,适应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全面建立,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网络化创新,“互联网+”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互联网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核心领域研发力度,持续推进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网络安全等跨界融合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高自主可控能力。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整合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全球“互联网+”顶尖人才,开展互联网融合创新技术的并购、引进和合作。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进行创新创业,积极发展网络众创空间,实现创新创业智力资源向网络创新平台集聚,促进众包、众创、众筹、众扶等新模式发展。

(二)利用互联网加速重构生产力布局,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支持商贸、生产制造等领域企业利用互联网优化研发中心、制造基地、物流仓储、客服中心等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网络协同研发设计,推广云制造模式,深化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挥互联网对资源高效重组的特点,引导更多创业项目向郊区转移,坚决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引导退出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引导和推动高耗水农业生产功能外迁。

(三)以互联网驱动新一轮产业变革,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渠道,促进传统产业链条重构和整合,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跨界合作,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开发支持力度,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互联网企业。支持网络零售发展,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新模式。聚焦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四)利用互联网促进区域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京津冀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对接合作平台和协同创新平台,扩大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效应,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技术,打造京津冀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京津冀区域交通运输大联动和环境治理大协同。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支持在京高等学校、医院等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服务半径,推动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一体化。

三、重点领域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内涵式发展提供新支撑

1、“互联网+”金融。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服务市场份额,稳妥推进个人对个人(P2P)小额借贷交易。鼓励众筹业务发展,打造股权众筹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供便利的投融资、信贷、证券交易、商业保险和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以银行卡结算市场放开为契机,争取国际银行卡结算组织落户北京,打造亚太地区外币结算中心。推进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股权、债权和其他资产的有效流动。加大互联网金融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提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市金融局牵头,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网信办负责)

2、“互联网+”商务。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和支持移动电商、社区电商、农村电商等各类新型电商模式创新发展,拓展餐饮、零售、家政、健康服务等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北京老字号自建电商平台或入驻主要电商平台,打造老字号网上聚集区。巩固自营B2C电子商务全国领先优势,加快发展B2B电子商务,培育形成龙头电商示范引领、骨干电商和特色电商集群发展的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完善石油石化、铁矿石、碳排放、林产品等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网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提升国际交易定价影响力。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监管模式和运作方式创新,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加快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深化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研究电子发票入账问题,扩大电子发票适用领域。(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市农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3、“互联网+”制造。重点推进传感器、智能仪控系统等核心装置和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3D打印设备等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提升自主可控能力。加快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广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发展“北京总部—网络设计—异地制造”经营模式,推行网络制造、云制造、协同制造等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制造环节和经营销售环节,开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服务,拓展制造业价值链。(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互联网+”文化。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鼓励互联网企业以并购、股权合作等形式进入传统文化传媒领域,打造以数字化产品、网络化传播、个性化服务为核心的部级数字内容文化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加快建设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推进中国文化海内外数字阅读服务云平台、数字出版物集散平台等数字内容平台发展,推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院互联网化改造。(市文资办牵头,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负责)

5、“互联网+”能源。加快能源互联网标准推广应用,提升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突破电动汽车电池、分布式发电和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支持发电设施、用电设施、电网智能化改造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热泵等新能源技术与智能控制技术高度融合,开展“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示范应用。培育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商等新业态,推动能源供应全面数字化联网,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广能源计量、在线监测、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用能管理体系,鼓励运用信息化技术对设备状态、用电负荷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交易和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6、“互联网+”农业。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多元化现代农业信息服务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向农民提供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服务。加强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导航、智能设施设备等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应用,提高农业节水节地、控温控湿水平,实现播种、灌溉、施肥等作业精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体系,探索农产品二维码管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可追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中心,构建全市统一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搭建农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广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提供乡村旅游一站式服务。(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负责)

(二)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程度,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手段

7、“互联网+”城市交通。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法行为的智能化监管,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健全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推进重要交通枢纽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和保障极端天气下交通顺畅等能力。加强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上的应用,研究推进全市停车资源共享平台和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培育移动交通服务新业态,稳妥推进网络约车等服务业态发展。(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互联网+”公共安全。完善城市安全立体防控网络建设,优化城市重点公共场所物联网监控设备布局,增强维稳处突保障能力。进一步整合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建立电梯应急处置物联网信息平台,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信用共享平台,推动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等技术应用,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全面监管和预警。构建智能化城市水务管理体系,促进水安全由区域化管理向流域化管理转变。完善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监管体系,形成地上地下统一管理、整体联动安全防控格局。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廊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民防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9、“互联网+”生态环境。构建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促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建设基于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的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对水、大气、森林等各类生态要素的动态监控。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联防联控保障能力。加强生态大数据开发利用,建立环境资源信息中心,整合数据资源,提高环境综合分析和预警预测能力。建设汛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平台,实现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雨洪水、外调水等的动态监控。发展固体废弃物电子商务,打造绿色回收产业链。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推进利用二维码加强对林地、农田、草地、水面、荒山荒地等资源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负责)

10、“互联网+”社会管理。加快建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网、城市管理网、社会治安网一体化运行。试行城市服务管理精细化测评指标体系,提升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设完善公共集成服务体系,以市民需求为中心,提高首都之窗网站群、政府服务热线等的集成服务能力。推动电子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便民服务。(市社会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为服务改善民生提供新方式

11、“互联网+”教育。发展互联网教育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教育服务提供商。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高等学校联合建设互联网开放大学,提供开放式在线学习服务。申请国家互联网教育试点,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整合在京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优质资源,打造互动、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云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全国辐射。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实现教学科研、课程学习、校园安全、后勤保障的全面信息化管理。探索互联网教育企业与各类学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服务新模式。(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12、“互联网+”医疗。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建立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加快普及网上预约挂号、网上查询和健康咨询等网上健康服务。实施数字化医院建设,依托新型信息技术构建规范、共享、互信的院内诊疗流程,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院内诊疗导航、自助缴费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医联体运行模式,在影像诊断、检验诊断及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远程服务;依托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逐步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建立京津冀人口健康信息协同管理平台和京津冀远程医学影像、病理会诊中心。整合优化信息资源,建设首都人口健康云,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医疗新技术、新产品孵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13、“互联网+”养老。依托互联网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项目登记;建设开通“北京老龄网”,老龄政务信息。充分运用智能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康复理疗等手段,建立集医疗、养老、健康服务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广普及面向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手机、可穿戴设备和急救呼叫设备,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前置服务。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探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组织与医院的远程医疗合作模式,研究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展定制化养老医疗健康服务试点。(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14、“互联网+”旅游。增强旅游资源网络化、数据化发展能力,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旅游服务企业。鼓励旅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建设旅游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推进与交通、商务、文化、海关、航空、铁路等领域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吃、住、行、游、购、娱”等一站式旅游服务。规范线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整治网上冒名欺诈、低价揽客、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公开、诚信、规范的线上线下旅游服务环境。实施旅游新业态促进计划,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市旅游委牵头,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四)构建多要素网络众创空间,为推进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新平台

15、“互联网+”创新创业。推进首都科技资源在线开放,鼓励第三方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科技资源,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的网络化开放力度,促进创新平台向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在线开放。支持网络众创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等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加速发展,培育众包、众创、众筹、众扶等服务业态。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整合互联网资源和行业资源,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以技术、产品和资本为纽带聚合创业团队,鼓励创业群体围绕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需求开展创业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构建集成电路高端产业链条,增强高清显示芯片、存储芯片、工业控制芯片、物联网芯片、移动通讯芯片等核心应用芯片研发能力,推动高端服务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硬件产品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以网络运营服务为核心的开源操作平台软件、大数据管理软件、应用平台软件和面向消费终端的应用软件,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导航定位、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突破,促进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未来网络技术标准制定,加大对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量子通信等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互联网集成化解决方案,推动工业生产技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集成融合和应用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快推进宽带普及和提速降费工作。积极发展移动互联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推动4G网络全覆盖,率先启动5G试验网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场所热点区域内免费WiFi覆盖范围,推动基站、通信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大网络光纤化改造力度,加快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建设,促进大规模公共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向下一代互联网升级。加快广播电视网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和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研究完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打造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打造京津冀大数据走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网信办负责)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大力发展面向新技术和新模式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标准,增强复杂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电力、能源、交通、制造等重要领域新型智能工业控制系统和政务、金融、通信、医疗、电子商务等重要云平台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完善行业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制定,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复杂异构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体系,制定跨部门、跨区域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畅通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工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公共信息开放共享

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试点建设政务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网建设。研究建立“互联网+”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强化人口、法人、空间地理、金融、征信、交通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分级认证制度。鼓励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发挥信息服务渠道优势,搭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平台,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公共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

(五)营造开放包容发展环境

深化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主动适应网络化发展趋势,调整和创新行业监管模式,研究出台一批鼓励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以及重点行业网络服务管理办法,破除制约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行业准入障碍。研究制定有利于“互联网+”融合创新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制度,探索形成以信用信息为导向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构建互联网融合创新规范标准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网信办负责)

(六)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

研究设立“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扶持“互联网+”领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积极对接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推进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开放平台、信息安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部署一批具有全局带动性的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遴选一批具有全国性先行先试作用的重点试点项目,树立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通过创新券等方式支持创新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进行融资。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储备

加大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的引进力度,开展外籍高层次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程序便利化试点,完善医疗、住房、税收等相关优惠措施。打造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吸引和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就业。发挥首都教育科研资源优势,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加大对互联网融合创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互联网+”重点领域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允许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岗创业,允许教师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在“互联网+”领域创业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八)深化开放交流合作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智能硬件、车联网、基础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国际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鼓励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开展联合研发与技术攻关,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境外上市与投资等方式,推动相关业务在全球布局。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推动区域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联动,构建区域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参与,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互联网+”行动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年度检查与跟踪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7

工业互联网的内涵

从目前工业界关于工业互联网的研究与实践情况来看,要想给出工业互联网的准确定义,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众所周知,全球互联网应用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距今虽然只有短短的20年左右的时间,却带来了许许多多令人瞩目的变化。从电子邮件、企业与政府的网页,直到娱乐、购物、旅游等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时时刻刻都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感受着工作和生活的变化。如今,人们已经感觉到互联网能够做的事情还远不止于这些,互联网还可以在智能机器之间的相互连接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促成人与机器的高度协同。根据美国思科公司的报告,到2020年世界人口预计是76亿,平均每个人要连接的设备将达到6、58台,而这个数字在2003年只有0、08台(图1)。这充分说明随着工业软件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持续演化,工业互联网将赋予工业价值更多新的内涵,从而成为改变人类生活和生产方式的新动力。今天的信息技术能够给工业互联网提供三种能力:一是机器与机器之间是可互通的;二是机器与人之间是可交互的;三是数据、软件与物理世界之间的关系是可重新定义的。工业互联网对于现代工业生产的意义在于它把“互联网的思维”作用到了产品设计、制造、应用和服务的全过程,实现了生产人员、机器和数据的有效连接与融合,从而达到资源配置优化、产品生产总拥有成本最低且品质最佳的目的。

除了工业互联网外,现阶段同样受到高度关注的新概念还有云计算、物联网和工业4、0等热词。事实上,我们认为这些概念都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云计算和物联网更多的是在技术实现的层面上去勾画一种计算资源与物理环境深度融合的体系架构,是工业互联网或工业4、0这类新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2006年,美国科学院的《美国竞争力计划》还提出了一种称作“信息物理系统”(CPS)的新概念及其相应的研究规划,这同样也是为未来更大规模的计算智能系统研究和应用建立必要的理论基础,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架构。相对来说,德国提出的工业4、0战略更注重在工厂层面的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及应用;而美国提出的工业互联网战略则更强调如何从产业链上去挖掘信息的价值,以及如何从大数据的融合中去全面提升产品全寿命周期的价值,从而实现更少的资源消耗、更高的产品质量、更好的技术性能、更周全的运维服务等目标。显而易见,无论是工业互联网还是工业4、0战略,都需要给信息技术的内涵和外延注入更多新的元素,使得自动控制、机器学习、网络通信、数据挖掘等一般方法能够在新的技术环境中得到最有效的应用。

智能制造生产体系

谈到工业互联网,就不能不涉及智能制造。因为如果没有工业互联网强大的计算与通信能力支撑,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也就无法建立。智能制造是指在工业制造的各个环节采用高度柔性与高度融合的方式,通过计算机来模拟人类专家的知识,进行生产组织与产品加工的一种活动。要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即生产过程已经实现了数字化和自动化;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甚至于供应链和产业链之间,均已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生产过程的管理,包含资源的配置、流程的设定、效能的优化等事务均已采用数据融合、机器学习等方法进行处理。目前,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少数几个工业发达国家,在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已初步采用了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例如,美国智能制造领袖联盟(SMLC)在2013年开始建造“开放的智能制造技术平台”,这是一种可以运用数据建模和仿真技术的通用平台,通过高仿真建模和新型传感器,可实现对过程设备的实时控制和在线优化,从而大幅减少能耗,并主动地管理整个生产系统、工厂乃至供应链的能源使用情况。在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可编程控制器制造厂通过网络控制技术,使得工厂内大多数设备能够在脱离人类操作的情况下对零部件进行选择和组装。有趣的是执行这些智能控制算法的机器也就是同一个生产线的产品,这至少说明智能制造也并非是难以实现的复杂技术。

一般来说,智能制造生产体系是由复杂的系统组成的,其复杂性一方面来自智能机器的计算机理,另一方面则来自智能制造网络的形态。依靠这些复杂的元素,智能制造生产体系能够给工业企业带来相当多的效益。与传统的生产方式相比,智能制造需要更多的传感元件,也需要像机器人那样更加精巧的执行设备。这些元件和设备提供的信息可以为智能制造提供必要的控制和决策依据。在美国GE所规划的智能制造生产体系中,甚至还包含了安装在产品(例如航空发动机)中的大量传感器,它们可通过工业互联网获得实时的信息综合,从而为这些产品的优化运行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智能制造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孤立的系统,而是由大量的生产环节或以产业链的方式连接起来的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能否协同执行,主要取决于它们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性能。此外,在智能制造生产体系中,不仅在机器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工作方面需要大量的数据采集和计算,而且在制造执行层面的管理上也需要大量的数据融合与分析。由此可见,在智能制造生产体系复杂性的背后,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去处理规模巨大的生产过程或产品特性的状态数据。20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中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推进智能制造生产体系建设是在全球化经济模态下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世界各国都想在这一领域中取得发展的先机。我国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就包含了智能制造工程、制造业创新建设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五个重大工程的建设内容,其中智能制造是最核心的工程。这项规划的目标是到2025年,我国的工业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应达到能够进入国际第一方阵的程度,实现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转型。这充分说明智能制造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已成为我国工业政策制定、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资源配置的重点领域。因此,在未来10年的时间里,我国势必将按照“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基础技术研究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实质性投入,以便为智能制造生产体系的形成并发挥重要的作用提供更好的条件。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进行智能制造研究与发展的路线图规划,根据我国现有的技术基础,做出研究路线、发展进程、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具体部署。作为智能制造生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业互联网的研究与发展问题,也应该成为一个专题,并把它列入到相应的发展路线图中来。

面向智能制造的工业互联网

作为服务于智能制造的工业互联网,它所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科学问题是:是否能够建立一种通用性、灵活性、可靠性都很好的服务环境,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行业智能制造的需求,又能有效地控制工业互联网的开发成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建设一种平台化的服务环境。一种技术环境何以能称之为平台,只因它能够给开发者提供科学高效的工具,能够给应用提供可靠稳定的执行机制,能够给管理者提供便捷灵活的监控手段。这就好比说一个连接各大城市的路网,只要它有平坦的路面、合理的交叉路口、科学的交通规则和严格的路政管理,那么它就是一种服务性的平台环境,因为所有汽车的拥有者,无论什么车型(对应不同的应用),都能够得到平台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这种路网平台只要有合理的属性(例如道路的宽度、坡度等),就能够为众多的用户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服务。用户只需要投资运载工具的费用和为相应的服务支付必要的费用(如过桥费),而不必为路网平台巨额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而发愁。由此可见,建设一种工业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就和建设一个路网平台一样重要,人们需要平台提供的工具进行智能制造系统的开发,需要平台提供的资源执行智能制造的算法,需要平台提供的方法管理智能制造的过程。

美国GE公司是工业互联网的积极倡导者。该公司为此所付出的努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领导了工业互联网的产业联盟(IIC),二是与网络技术巨头思科公司合作研究开发了Predix工业互联网软件平台。GE和思科的目的是要把这种平台作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将众多的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尤其是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都融入到工业互联网中来,从中可获得巨大的收益。为此,GE的CEO在Minds+Machines大会上的开场白中直言:昨晚入睡前你还是一个工业企业,今天一觉醒来却成了软件和数据分析的公司,这就是现实中发生的巨变。在GE看来,Predix有机会成为工业互联网的操作系统标准,而且能大幅度地降低企业采用工业互联网应用的门槛。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也有不少专家认为,Predix目前还仅仅是一套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工具,它能够帮助企业把设备上的数据上传到云端,而真正有可能为这些数据提供分析能力的是GE的APM(企业资产性能管理系统)。那么,APM是否已经具有了适合所有企业生产体系的数据分析的能力,这一点显然是有存疑的。另一方面,Predix作为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开发平台,并没有赋予相应的智能制造控制层的应用软件的开发功能,工业互联网有可能不得不分处于两个独立的世界:一个是云上的数据分析层,一个是云下的智能控制层,其间存在着巨大的技术鸿沟。

能否填补这样的鸿沟,已成为这场由工业互联网带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我们认为,工业互联网很重要,它是智能制造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它必须能够通达云上和云下的所有地方,也必须能渗透到智能制造系统的每一个控制环节。福建中海创集团研究开发的“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平台IAP”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突破。研究者试图从Predix最薄弱的控制端应用开发切入,希望IAP的技术能朝着既是一种面向异构环境的智能控制软件开发平台,又是向着工业互联网应用软件的操作系统方向发展,成为又一种工业互联网的软件开发平台。目前,IAP提供了一套标准的智能控制算法的模块化组态工具和一种能适应于不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控制算法执行中间件——数据引擎,它一方面解决了异构控制系统的技术统一问题,为智能制造的应用软件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基于互联网环境的应用开发问题,为企业工业互联网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具体来说,采用IAP控制平台,生产企业可以利用组态模块进行智能制造系统的应用设计,并通过互联网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前提下将应用组态下载到相应的控制器中。所有智能制造系统中的控制器组态模块的实时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被实时地传送到其它控制器或系统中,包括资产的性能管理系统。

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

在探索工业互联网及其在智能制造生产体系中的应用方面,工业社会目前仍然要直面巨大的技术挑战。例如,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提升大量数据的处理和管理能力,如何将基于这些海量数据的分析转化为有效的服务提供给客户,又如何将物理世界和软件世界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总之,要在工业界全面采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形成有利于智能制造生产体系发展的生态环境,我们还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尤其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工作:

深度学习技术的探索。智能制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人工智能的技术,而深度学习是受到科学界高度关注的一种人工智能方法,因此对深度学习的研究应该被列为智能制造的重要子课题。深度学习与工业互联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提供给学习机制的数据未来可能都得来自智能制造生产体系的各个方面,而且需要学习的样本数据随着学习能力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扩大。为此,工业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必须适应未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先进控制等复杂系统管理和计算的要求,为智能制造提供更好的服务。

云端计算环境的重构。工业互联网应用软件的开发平台应能够同时满足云上和云下的应用设计和运行管理要求。但是,目前这两种情况差异较大。云下的端设备依靠工业自动化厂商的技术,已经基本上能够满足智能制造的控制要求。但云上的应用开发方面,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软件工具和成熟的技术环境的支持。而且工业互联网的应用也不仅仅只有企业资产的性能管理这一个方面。事实上工业界非常期待在云环境中能够有一种可重构其应用设计的软件方法。

虚拟控制计算的研究。进入工业互联网时代,对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数据的需求与日俱增。让工业互联网直接进入控制层获取数据的做法,极有可能会带来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也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生产过程的控制性能。为此,需要在智能制造这样复杂的环境中,建立一种与过程控制完全对称的平行系统,如果将该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对接,即可避免上述问题。但这必须解决技术上的一些关键问题。例如,为降低开发成本,平行的虚拟控制计算环境与智能制造的实际控制器的关系,在形式上应严格保持软件结构的一致性。

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业互联网的应用,使得比较敏感的工业过程的控制信息暴露在了公共环境中。在工业互联网环境中,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是目前最为迫切的研究课题。采取完全物理隔离的方法不仅并不能彻底解决工业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问题,反而制约了工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如果我们能够在控制算法执行机制上进行深度的创新,是有可能建立一种独特的具有一定免疫特性的安全环境的,并将其延伸到整个工业互联网。除此之外,将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信息安全的实时检测,与企业资产性能的管理统一起来,也是对信息安全管控的一种贡献。

前景展望

工业互联网在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中承担着数据通信和信息融合的重要任务,是智能制造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智能制造系统庞大、数据量大、时空分布范围广阔等特点,给工业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的进程中,应该把工业互联网基础技术和设施的研究及建设,与智能制造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研究放在同一个发展路线图上,在计划安排、资源配置、标准制定等方面予以协同和均衡的管理。

互联网技术创新篇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竞争;新业态;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27-0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崭新的数字金融时代已经悄然而至。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功能的融合逐步改变着传统金融生态、业态和模式,并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互联网企业等金融的“外行人”逐步踏入金融领域,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推进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式,降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成本,改变金融的格局与环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基于各自的优势融合发展,为金融体系的完备、金融业务的丰富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金融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向,引导创造更加丰富的金融新业态。

一、互联网发展催生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

互联网发展产生了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为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必要条件。

1、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物质基础

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物质基础主要包括技术基础、平台基础和客户基础等。

第一,以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新技术,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模式,推进了金融深化发展,为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支撑。云计算通过分担电脑存储、计算及扩展等功能,提高了用户计算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通过交叉配置服务时间满足服务需求时间分布不同的用户需求,提高服务响应效率。陈甚澍(2012)认为云计算技术能够降低银行业的成本、风险,提升其竞争优势。大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等方式创造价值,成为驱动创新、提高生产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基础。谢平(2013)指出,大数据为金融活动参与者的信用评级提供了支撑。在大数据技术运用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违约概率。

第二,互联网平台是一个虚拟的空间,用于匹配参与者双方的需求。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基础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数据层,主要是运用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原始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二是规则层,主要由交易规则、运营规则、管理规则、安全规则等构成;三是应用层,主要是为金融需求者提供集支付、理财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当在模式创新基础上的用户累积数量达到质变之后,互联网平台的应用层、规则层和数据层会出现联动创新的局面,呈现出向综合化或横向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第三,互联网的客户基础强调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互联网的客户基础旨在汇集客户资源,覆盖长尾市场,这要求单个客户边际服务成本足够低和客户数量足够大以实现规模经济。借助于互联网服务渠道能够有效获取大量客户,同时降低单个客户的边际服务成本。二是互联网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和便捷化的服务需求。随着市场用户信息的不断透明化,客户需求不断凸显个性化,借助互联网的金融服务能够实现对客户的细分,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从客户需求出发提升服务价值。

2、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功能基础

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功能基础主要包括支付功能、信息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其中,支付功能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信息功能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资源配置是提高配置效率的支撑。

第一,传统支付是对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而互联网背景下的支付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制度与组织安排。以运营商为主体的模式下,运营商通常将用户手机账户作为移动支付账户,通过扣除用户话费进行支付交易。以银行为主体的模式下,银行通过运营商获得通信网络服务,将用户的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绑定,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支付。在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运营商、银行和商家合作,共同完成支付交易,合作方权责明确,有效提高了支付效率。

第二,互联网的信息功能不仅优化了传统金融的“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而且使“价格信息”的内涵得以丰富。一是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加快了信息的流动和资金的流动速度,从而使利率指标更加准确地反映资金的供需状况,引导资金的配置效率,为金融机构带来了价值增长。二是信息的流影樗孀胖Ц痘疃,对这些支付活动蕴含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了解客户偏好、信用状况等信息,通过精准营销实现金融机构的价值增长。

第三,互联网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是互联网技术对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均能进行科学高效处理,解决传统金融忽视的小微领域的信用评价问题,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二是互联网能够实现跨国界、跨时区和跨领域配置资源,拓展传统金融配置的范围和边界,为风险管理提供广阔的市场和完善的交易工具,可深化金融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二、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动力分析

互联网技术发展形成了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这是金融模式创新的必要前提。从国内实践看,金融抑制、制度变迁和信息不对称为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环境和空间,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当前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新生态。

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金融行业更为突出。信息不对称影响了金融交易的效率,并增大了金融交易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不能确定企业的风险与风险成本,导致商业银行只能依据平均风险值来确定企业利率水平。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低风险企业由于借贷成本高于自身预期而退出信贷市场,信贷市场存在更多的是借贷成本低于自身预期的高风险企业。在此背景下,必将推动信贷市场利率上升,同时增加信贷市场的整体风险,从而造成大量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可被视为一种在信息技术推动下形成的“新金融中介”。互联网技术能够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使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更加透明和有效,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资金配置效率。例如,P2P、网络众筹等金融模式的出现,从市场痛点出发,有效弥补了市场空白,推动了金融模式创新发展。

2、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制度变迁是以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突破原有制度的制约,解放生产力,适应生产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金融业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制度滞后。从金融制度变迁的层面来看,我国原有的金融体系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金融体系逐步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然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牌照垄断、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忽视中小微企业等因素使金融体制改革整体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发展。

互联网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法律层面,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国务院及各省部委纷纷出台相关规章,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在政策层面,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在征信层面,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体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征信机构应运而生。

3、金融抑制

对金融进行过度管理会导致金融配置效率低下,甚至金融秩序无序。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形成金融抑制,使得金融资源不能发挥作用,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金融抑制的特征,例如政府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信贷资金流向限制、信贷配额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限制等。

金融抑制导致了金融服务缺口不断扩大,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土壤,金融抑制下的市场需求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大量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了政府项目及国有企业等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及一些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不足。互联网发展推动了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为金融抑制局面的改变提供了支撑。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实现了金融行业内交易成本的降低、交易效率的提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对资金需求者的信用和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将分散化的金融资源高度融合,推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方向

依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从经济社会属性、产业组织属性和功能属性等角度分析金融模式创新方向,为未来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指导。

1、基于互联网金融经济社会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金融功能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向前发展。注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心理价值感知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的理念向传统金融持续渗透,成为互联网时代金融功能转型的内在驱动力。农业文明背景下,经济具有较强的自给性、区域性和封闭性等特征,此时的金融功能仅是货币功能。工业文明背景下,经济呈现出全球化、一体化特征,生产要素跨地区和跨国界流动,金融功能从支付结算到信贷功能,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文明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发展丰富了信息交流的空间和信息价值创造的渠道,信息数据出现了跨时空、跨虚实的交互。经济发展推动金融从服务生产功能向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与价值创造功能转变。

在此背景下,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模式创新的出现,融合了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基因、创新思维和消费方式,创造出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改变了现代经济用户的信息获取方式和金融消费习惯。这在追求金融活动更加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满足了广泛用户在支付、融资与投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以关注用户体验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打上了关注内心、关注精神、关注感受的广义虚拟经济思想烙印,蕴含着社会生活价值重塑的社会经济生态变迁逻辑。

2、基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互联网金融产业属性演进方向表现为互联网系统与金融系统的相互交织和动态演变过程。互联网企业的跨界渗透和传统金融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创新,使原本不交叉的产业领域实现了跨界融合。这一过程不仅包括“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思维向传统金融机构渗透,而且包括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g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金融模式创新本质上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各种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持续交织、耦合与互动,生成新模式的过程。从互联网金融来看,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以电子化、信息化等方式进行金融交易,并融入以人为本、注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心理价值和提供个性化服务等内容,具有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等特征。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需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强调满足用户心理需求,让其因享受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服务而感知价值。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通过对信息数据等无形资源的挖掘和分析,使价值形成方式摆脱了传统有形资源的路径。互联网金融将价值创造与社会需求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以金融民主化、普惠化为特征的产业组织属性和价值创造的演进路径。

3、基于互联网金融功能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以长尾理论为基础,互联网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降低边际成本。互联网金融的边际效益递增规律使个性化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资金的时间、空间匹配边界和规模得以极大的扩展。互联网背景下的虚拟经济时代,新的金融产品、金融需求、金融服务以及新的交易关系不断出现,冲击并颠覆着传统经济基础上的传统金融模式与功能,使金融模式创新成为必要和可能,并推动了金融模式创新进一步发挥壮大。正如林左鸣(2011)所强调:“正是此类让虚拟价值走上前台的规则变化和观念更新,使商业模式创新成为必要并且可能。”

虚拟经济重新定义了金融行业的价值分工和商业模式,让虚拟价值走上前台,利用新思维、新技术对传统金融商业模式和服务功能进行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将金融业态模式和本质功能加以网络化和及时化,是对传统金融功能进行的有益拓展,营造了新的金融生态圈及其价值创造方式。互联网金融精确对接用户的需求盲点,让金融回归普惠和民主化,让服务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满足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模式演进与功能拓展,既取决于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的渗透,又取决于现代社会大众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高层次的需求体验。通过金融模式创新与功能拓展,可向用户开放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制定权和所有权,为用户提供具备互联网基因的生活体验和全新的金融消费生态链。

四、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与对策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迎合了我国金融产业发展新趋势,带动了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改变着传统金融生态和模式,不断地促进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1、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产业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互联网企业逐渐开始拓宽业务范围,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还在不断地创新和探寻新型的业务模式。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有两类:一是依赖技术进步而实现的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平台和直销银行等;二是依赖与传统金融合作而实现的综合性平台和智慧银行等。

第一,基于技术进步的金融模式创新。从技术层面来看,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平台和直销银行等将是金融模式创新的新渠道。在移动支付方面,未来支付模式将围绕“金融+生物识别”开展。目前,利用指纹、声波、人脸、虹膜、指静脉等生物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集中在开户身份核验、缴费支付认证、自助机无卡取现等场景,如招商银行的“ATM刷脸取款”、民生银行的“手机银行指纹支付”以及阿里、腾讯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刷脸付”“声波付”“空付”等。多渠道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是未来金融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在金融数据平台方面,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平台+数据+金融”。利用大数据金融平台能够实现对用户数据的分析、挖掘,对用户信用进行评价,以及对金融产品进行定价等,推进金融模式深化发展。在直销银行方面,由于没有物理网点,直销银行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比如汇丰银行的直销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手机银行方式或其他电子渠道提品或服务。

第二,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模式创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方式从“大数据+电商平台”向“大数据+综合性平台”转型。商业银行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能够积累大规模的用户,并通过平台规则、互动机制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合作背景下形成的数据、平台和金融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实现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综合化管理,在此基础上能够为用户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现金管理、融资担保和财富管理等,实现互利多赢的全新商业模式。未来将形成三大模式:一是以浦发银行为代表,关注消费金融和支付功能,利用高效的平台处理终端,构建跨平台、跨币种、跨渠道的支付体系;二是以招商银行为代表,关注创新财富管理服务,构建一个提供资讯、金融产品精选、在线理财顾问的全流程财富管理平台;三是以华夏银行为代表,关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功能,打造立足于支付结算、现金管理为代表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的银企合作模式。

2、金融模式创新的对策

互联网发展与金融模式的创新深化,重塑了金融体系的核心竞争优势。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应深刻认识互联网发展对金融模式创新的重要影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探讨促进商业银行创新的对策,为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支持。

第一,借鉴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体现为尊重用户体验、开放包容以及公平普惠等。传统金融企业应借鉴互联网思维,为其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方向参考。重视客户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细微变化,根据用户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通过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设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学习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化商业银行内部业务流程,最大化地满足用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挖掘、整理和分析数据,把握产品发展方向和用户需求偏好,精准设计金融产品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线上线下方式相互配合,实现用户获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线下主要是进行获客和增加客户体验,线上主要是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捷化。

第三,推进服务渠道创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金融服务或金融交易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在此背景下,传统金融企业必须瞄准金融服务趋势,推进服务渠道创新。通过开发各种软件,利用线上银行业务替代线下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比如郑州银行的“简单派”和“鼎融易”,通过自建或整合外部渠道,为其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利用广告宣传、新闻媒体和口碑等方式,推广渠道影响力。

第四,激发人才创造力。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激发人才的创造潜力是商业银行金融模式创新成功的基础。通过引进具备互联网金融从业经验的人才,依靠技术溢出效应和流动效应,带动创新;通过内部人才培训,实现人才转型,支持创新;通过内部选拔或外部引进的路径培养高端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模式创新,加快产品与业务转型。

第五,强化风险管控。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风险传播速度更快,冲击力度更大,需要对创新风险进行严格管控。要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将外部数据转化为预警信号,对用户进行有效监管,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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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敏、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生态体系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上海金融,2015,(12)、

[7]林左鸣、广义虚拟经济论要[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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