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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8-20 栏目:写作范文

税务服务方案篇1

(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逐步确立“视纳税人为客户”的纳税服务理念。大力贯彻落实《征管法》,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查前、查中、查后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一,公开、公正、效率、便利,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等工作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构建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稽查水平。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抓好自身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利于节假日时间,加强《》、《税法》等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善于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善于对工作的得失加以总结、反思,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边提高;坚持虚心向教,多向周边的同事、领导请教,加强同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团结,营造心齐、实干的工作氛围。(三)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要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认真、虚心、真诚地向纳税人征求意见,通过定期调查、问卷调查、座谈会、开展评税活动、走访行风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满意度,及时向外界宣传地税部门的新政策、新举措,了解基层纳税人一些好的想法和合理建议;建立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

(四)立足稽查岗位,实施诚信稽查。坚持执法服务型稽查,做到检查一户,税法宣传一户,涉税辅导一户,送税法上门,当好检查员、宣传员,把服务作为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的桥梁,切实让纳税人感到依法纳税就是享受税务机关文明服务的过程,形成“你查诚信帐,我纳诚信税”的良好互动局面,以诚取信,逐步建立融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服务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继续创建“五型”机关为重点,以继续提升税收执法、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四项效能为目标,不断强化税收为经济社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的理念,把税收服务贯穿到整个国税工作中,努力实现由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实现社会满意度、基层满意度、个人满意度均达90%以上,力争把国税打造成为办税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纳税人最满意的国税机关。

二、服务对象

创业服务年活动服务对象为: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三、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2年1月11日-2012年2月28日)

1、贯彻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全省、全市机关效能年总结暨创业服务年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各级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2、抓好动员部署。召开县国税局创业服务年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布置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工作任务。

3、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创建“学习型”国税活动,围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的主要内容,开展和谐文化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体人员建言献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考评方案,认真进行评议考核,召开总结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部门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将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上升到制度层面,从而形成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以“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创业发展”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投资创业的税收服务机制

1、积极研究税收促进创业服务政策。围绕经济区建设,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行业发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积极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提出完善政策建议。

2、推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跟进服务机制。全面推进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和协调制度,建立项目企业信息源,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做好项目跟进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招商活动,做好有关项目税源调查预测、项目税收贡献率的分析和评估,为项目的引进、开工建设、投产提供全方位的涉税服务。

3、深化“税收服务直通车”活动机制。把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直接纳入“税收服务直通车”对象,通过现场办公、税企座谈、直接受理、政策快递、定期走访等方式,宣传税收政策,了解企业情况,征求企业意见,协调涉税事项,现场解决问题,全力促进重点企业,重大产业项目做大做强。

4、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按照税务风险管理要求,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完善以税负预警指标值为核心内容的纳税评估新机制,完善税负预警指标体系,帮助纳税人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减少因非主观原因导致涉税违法的风险,降低征纳成本,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二)不断优化创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1、营造公开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继续加强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利用县局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及时、准确地公开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等信息,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杜绝办税“暗箱操作”。

2、减轻纳税人负担。整合办税内容,优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表证单书,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3、深化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纳税信誉好的企业优先评定高级别的纳税信用等级,享用更多便捷的办税服务,提供绿色服务通道。

4、树立创业和服务创业的先进典型。按照执行制度好、内部管理严、工作质量优、办事效率高、工作作风实、服务态度佳要求,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的事迹,宣传高效优质服务创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国税干部扎实工作,争创一流。

(三)用好用足创业服务税收政策

1、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积极借鉴外地实施的税收政策,落实省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2、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征、出口退税率调整等税收政策,鼓励投资、刺激消费、稳定出口,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鼓励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引导经济健康发展。

3、促进各类经济实体做大做强。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企业总部经济的税收政策,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积极推动国有控股企业“二次创业”;围绕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继续扩大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下放,完善农副产品加工出口试行免抵退税措施,全力促进外贸出口稳步回升,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不征税,公平公开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政策辅导,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4、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除上级布置专项检查、发票协查、群众举报等情况外,未经所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一年内不得对同一纳税人实施2次以上的税务稽查。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推广电子查账软件,落实查前预案、限时检查、调账检查等制度,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打造支持创业税收服务体系

1、完善电子化新型纳税平台。充分发挥县局内外网站易于检索、信息量大、沟通快捷的优势,努力打造高效、多元、个性化的网上办税平台。在网站增设创业服务频道,通过“网送税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创业税收政策解读”,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等举措,丰富创业税收服务内容,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的办税服务。

2、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集中呼转、远程坐席”的模式,通过国税、地税协作,建立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逐步开通宣传咨询、电话申报、投诉举报等基本功能,并积极探索拓展办税短信提醒服务等功能,为创业服务提供涉税语音信息服务平台。

3、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统一办税职责、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办税规程、统一区域划分、统一形象标识的“五统一”建设标准,简化办税流程、优化办税服务硬件配置,探索在部分办税服务厅设立自助办税终端,节省办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在全局开展评比“服务明星”活动,把创业服务的成效列入评选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不同创业者提供分类服务。建立税企联系、沟通、反馈制度,开展“联系一户企业、帮扶一个项目、解决一个问题”活动。设立“纳税人课堂”,分别由县国税机关对不同行业、类型的纳税人免费进行税收服务培训,及时宣传最新税收政策,辅导企业诚信纳税。

5、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互联网站、手机短信、税企座谈、上门宣传等形式,加大税收法规宣传,重点宣传纳税人权力与义务、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国税工作的透明度。编写《纳税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项。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帮助纳税人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减少因非主观原因导致企业涉税违法风险。

(五)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1、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在全局开展创“四型”机关、做“四型”干部活动: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把握服务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大力倡导创新之风,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工作中敢于突破、敢负责任、敢于争取,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争做创新型干部;大力倡导务实之风,强化为民意识,建立责任机制,争创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继续解决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要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研究解决办法。要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完善责任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做到礼貌热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履职意识,规范办事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每月征收期内,安排一名局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加强对办税服务工作的日常监控,接待现场咨询、投诉,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以整齐的风纪、优质的服务、优美的环境、文明的形象赢得纳税人的信赖。

3、加强明查暗访,搞好沟通联络。要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通过咨询办事、现场查看、跟踪调查等方式,组织多个明查暗访小组,不定期、多批次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查找各地在税收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的问题,收集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要实行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加强与效能办、纠风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五、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由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县局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恒茂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服务创业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税务服务方案篇3

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发展税务服务的重点,应当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关系。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水平,确保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和税收计划执行的税务机关为基层征管单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中央、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应当适应基层的改革作相应的调整,以利于为征管服务,为基层服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点

1、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企业按期申报率基本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最后,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税务行政服务明显优化。到1997年底,全国已经设立办税服务厅1万万多个,银行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款征收处3952个;办税服务厅受理咨询1524、5万次。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申报服务大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和税后服务,优化了服务质量,并且,通过建立税收政策法规公告制度,把税收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纳税人公布,方便了纳税人学习和运用税法。

3、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到199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装备电子计算机15、1万台,投入运行的微机局域网达到9012个,税收征管电子化网点达1、8万个,约占征收单位总数的50%。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纳税户达到1678万户,通过计算机处理的纳税额达到5933亿元,约占当年工商税收总额的694%。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重视和加大了计算机硬件建设的投入,计算机在全国税务系统普遍使用,在一定范围内已基本上实现了征管全过程的微机化。

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充实了稽查环节的力量,到1997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设立专门的稽查机构6762个,配备稽查人员1、2万人。通过加强对稽查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了稽查人员的素质,完善了业绩考核办法,并同时开展了多种专项、重点和专案稽查,突出了对偷漏税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

5、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三、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申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但由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欠缺,以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差异,导致偷税、漏税行为较为普遍,加之没有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税源监控办法,使纳税申报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

2、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但目前仍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例如:对纳税人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原因,区别对待,而是“罚”字当头。税务机关应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对计算机的期望过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的应用仍存在一定问题:(1)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2)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4、税务稽查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1)税务稽查力度还有待提高,稽查体系还有待完善;(2)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工作质量低下。

5、外部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新模式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从法律环境看,税收司法体系不健全,影响税收司法的严肃性、准确性;从经济环境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法制经济;从信息环境看,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不能在相关行业内共享,给纳税人规避税收法律提供了机会。

四、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进一步完善

1、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在确立现行征管模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措施,本着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属地管理。划清职责、监督制约、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建立与新的征管格局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体系,以解决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问题,注重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2、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争取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扩大税务稽查范围,提高税务稽查水平。扩大税务稽查的范围要做到两点:(1)当年检查和跨年度检查相结合;(2)选案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尽可能做到不漏查、不漏户、不漏税。提高税务稽查的水平要以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为前提,要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保证税务检查的水平。

3、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我国的税收征管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对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这也是税收征管长期低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形成有赖于征税机关在税收宣传、提供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因此,征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把为纳税人服务,清除纳税人守法障碍作为提高纳税人意识和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

4、进一步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水平,是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而在税收电算化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软件方面,缺乏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不能与其他相关部门联网。为了实现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税务部门必须加大科技开发的力度,攻克计算机技术的难关。不但要更新硬件,扩大容量,而且要尽快编制科学、合理的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微机联网,并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联网的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

税务服务方案篇4

(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逐步确立“视纳税人为客户”的纳税服务理念。大力贯彻落实《征管法》,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查前、查中、查后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一,公开、公正、效率、便利,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等工作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构建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稽查水平。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抓好自身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利于节假日时间,加强《党章》、《税法》等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善于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善于对工作的得失加以总结、反思,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边提高;坚持虚心向教,多向周边的同事、领导请教,加强同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团结,营造心齐、实干的工作氛围。

(三)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要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认真、虚心、真诚地向纳税人征求意见,通过定期调查、问卷调查、座谈会、开展评税活动、走访行风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满意度,及时向外界宣传地税部门的新政策、新举措,了解基层纳税人一些好的想法和合理建议;建立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

(四)立足稽查岗位,实施诚信稽查。坚持执法服务型稽查,做到检查一户,税法宣传一户,涉税辅导一户,送税法上门,当好检查员、宣传员,把服务作为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的桥梁,切实让纳税人感到依法纳税就是享受税务机关文明服务的过程,形成“你查诚信帐,我纳诚信税”的良好互动局面,以诚取信,逐步建立融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服务方案篇5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

税收服务,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服务的新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落实到稽查工作中。一是要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地执行好税法。在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制衡。同时,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的现象,促进公开、公正执法。二是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把《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宣传到位,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和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责任追究,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掌握并稳妥实施“惩罚”措施,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查结,推行稽查回访、稽查服务考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中,树起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加强税法宣传搞好纳税辅导

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及时宣传到位,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到位。从我们走访座谈来看,来之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和老企业的新会计人员对这方面呼声很高,要求强烈。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偷税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降低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节约税收征纳成本,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稽查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稽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势,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建议在稽查局内增设“税收咨询?纳税辅导”办公室,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

三、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计划

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即可避免无效检查、盲目检查给纳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提高稽查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因此,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和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既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稽查服务的重要体现。提高选案质量,首先要推行和健全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建议管理、征收、发票各环节应半年或一个纳税年度,定期向稽查局选案股提供一次纳税人分户纳税资料信息,选案环节对所有纳税资料结合稽查案卷的历史资料进行整合、分析,采取人机结合方法对年度检查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由县局牵头组织稽查、征管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综合进行科学地评估。结合以前一至两年的稽查信息,按照总局《纳税信誉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根据纳税信誉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D四级管理制度。对A级纳税户,两年免出税务稽查;对C级和D级纳税人,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进而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避免“空查”现象,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

从稽查实践情况来看,稽查方式不当及马拉松式的检查,是纳税人最不欢迎的,它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影响纳税人的情绪,也影响征纳双方的成本效率。因此,探索稽查工作的新方法,努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仍是强化税务稽查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是建立税务稽查预警机制,采取预警式的稽查。对纳税评估,认为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漏税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且通过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申报纳税,或对其某些行为作出解释,对拒不申报和解释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二是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全面实施调账稽查,各税统查,减少纳税人接待成本,检查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对检查事实及可能给予罚款处罚的事项,进行认定和陈述。防止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处罚不当,给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害。三是开展约谈式稽查。对发票使用、财务核算正规,纳税态度好、诚信度高的纳税人,实行约谈式稽查。四是推行案件检查时限制和案件质量评审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速度,并通过质量评审制度,促进规范办案,提高质效。

税务服务方案篇6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存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存稽查职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20*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职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治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捉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进步,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题目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厉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往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同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职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具体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正确率有待进步。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正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固然未几,根据治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正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分投进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题目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职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职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进步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存、查不力、办未定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职员担任着稽查员和治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视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纵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题目,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题目。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条件,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治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分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实,那么作为稽查部分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困难,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夸大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假如稽查片面夸大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往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分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实在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夸大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夸大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进步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从20*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20*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分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治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分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123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责备体稽查职员将纳税服务融进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分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职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上风,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碰到的实际题目,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进步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20*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治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治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进3万元(含)、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具体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治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治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进步选案的正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稍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分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公道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性。

税务服务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要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体现"诚信服务",通过“规范服务程序、优化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信息,提升服务水平”来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层税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以集中征收的征管改革为契机,以改进工作的作风教育为开端,通过完善管理服务职能,规范和优化、深化管理服务模式,建立起以“程序为基础,权益为核心,信息为重点”的税收管理服务新机制,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限,提高办税时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工作上的“零差错”,服务上的“零投诉”。

三、组织领导

推行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我县当前征管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县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四、基本内容

我局推行税收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及的办税事宜,在一个窗口进行一次性受理完毕或按约定的时间受理完毕的服务模式。根据这一概念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目标,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检查行为的基础上,将纳税大厅的服务窗口进行合理的重组,将服务窗口的权责职能进行科学的归类。

(一)窗口的设置(见附件一)根据"统一受理,内部运转,限时服务,办结回复"的运作方式,将纳税大厅的窗口有机的划分为及时办结(一次办理完毕)性窗口和限时办理(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性窗口。

1、及时办结:

(1)"税务登记”窗口;

(2)"发票管理(缴销/发售)"窗口;

(3)"申报征收"窗口。

(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窗口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

2、限时办理:“待批文书(咨询/受理)"窗口

(二)窗口的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税务机关对办理涉税事宜的窗口进行整合后,把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相关业务集中在一个窗口办理,在办结时限上,要求做到能当场办结的,应当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限时办理。

1、"税务登记”窗口;职责为:负责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迁入)的办理和税种登记的录入工作。包括资料受理、审核,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工本费的收取,违章处理等工作都要当场办结。窗口配置为:1台计算机、1位税务人员。

2、"发票管理(缴销/发售)"窗口;职责为:负责发票购领簿的发放,发票的缴销、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发售人员不可兼职代开工作),工本费的收取,违章处理等工作都要当场办结。窗口配置为:3台计算机、3位税务人员。

3、"申报征收"窗口;职责为: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报税和申报征收工作;负责其它税种的申报征收工作;负责税收的违章处罚、滞纳金的征收入库等工作都要当场办结,窗口配置为:6个窗口,6台计算机、6位税务人员。

4、“待批文书(咨询/受理)"窗口:

〈一〉“待批文书”窗口的职责与配置

(1)“待批文书”窗口的职责为:

①负责报表、资料的发放,待批文书的统一受理、内部传递、办结回复(即负责不能在及时办结窗口完成的所有涉税事宜的受理、回复工作),纳税人的咨询、投诉工作。

②每个工作日由待批窗口向相关科室送达资料两次,上午11时,下午17时之前。

③各相关科室指定一名副科长为专职“一站式”服务人,待批窗口工作员只与专职服务人进行衔接。

④严格工作流程,相关科室在规定办结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下午四点前必须将已批复的资料送达待批窗口,如没按时送达,待批窗口工作人员应报告主管局长,并按考核办法月末报政工科进行考核。

(2)“待批文书”窗口的配置为:1机1人

〈二〉“待批文书”窗口工作流程

〈三〉限时办理的税收业务分类:

(1)增值税类

①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②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

③出口货物预征多缴退税审批;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迁入;

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注销、迁出;

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审批;

⑦增值税减免的审批;

⑧涉税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

⑨增值税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2)消费税类

①消费税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3)所得税类

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查、审批和执行;

②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的资料受理和资料发放等工作;

③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备查;

④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

⑤技术开发费扣除审批工作;

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资格审批;

⑧所得税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4)综合类

①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②生产企业出口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资格审批;

③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④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

⑤其它有关事项的办理;

⑦遗失发票的办理。

(四)限时办理税收业务的受理方法。

“待批文书(咨询/受理)"窗口受理纳税人的各种委托事项后,应按规定统一开具受理回单交纳税人,明确受理事项和办结时限,同时,根据限时办理的税收业务内容,按照长国税函[]253号文件规定的科室职责进行内部传递,并填制“限时业务传递单”,及时办结回复。

受理单、传递单、受理台帐见

(五)限时办理税收各项业务所需资料

五、配套措施

为全面、优质的推行税收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特制定以下几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告知、送达、回复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见附件四)为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区分征纳责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要建立告知、送达、回复服务制度,规范告知、送达、回复服务方法。对于法定告知事项,征收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送达"回执制度",确保正确送达当事人;对于有关政策、业务变化涉及具体纳税人权益的,应在做好社会公(通)告的基础上,运用管理员实地通知、集中会议通知、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等方式通知到有关纳税人;对于新办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向纳税人发送"办税须知(指南)"资料,告知有关要求;对于纳税人申请、要求应认真听取、回答。凡是书面申请、要求,应做到件件有回答,其中属于法定申请事项,如纳税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申请等必须以规范的法定书面形式答复。

(二)实行办税大厅值班制度。在办税大厅实行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值班人员对每日的工作应建立工作记录,按工作职责对全程办理涉税事项的各环节开展督察,定期抽查,协调解决办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一站式”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应急状况处理机制,保证纳税人正常办税。在运行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中可能也会偶尔出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会给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购领发票等涉税事宜带来不便。因此,各分、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需要建立应急状况处理机制,如在出现计算机死机、停机等不正常情况时,应尽可能利用人工操作方式处理有关业务,事后再进行计算机处理。

(四)设立咨询服务电话系统,拓展服务的手段和范围。各相关业务科室(含监察室)设立咨询服务与投诉电话,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公布咨询服务、投诉电话号码,并派员受接电话,作好统一的电话记录并负责处理。对受接不属本科室(单位)的咨询投诉电话,受接单位应作好记录,转交相关科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各科室(单位)处理受接电话提出的意见应由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电话服务过程记录及处理结果应有书面资料,并实行统一归档,以备复核,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咨询、监督电话见(附件五)

(五)建立税企例会制度,发挥例会服务作用,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税企信息交流。

针对税收管理的实际,开展税企例会制度。通过妥然安排,丰富例会形式,精心安排例会内容,提高例会针对性、及时性,增强例会对纳税人的吸引力。尤其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变化,及时进行政策业务宣传;二是针对纳税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专项性的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如建立专门针对新办企业的辅导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等;三是解答、处理纳税人的日常具体业务问题,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四是要加强对办税人员财会知识和税收知识的培训、计算机基本操作的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综合办税素质。同时,在税企例会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动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的相互发送相关信息,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

(六)开展纳税大厅“优质服务竞赛评比”活动。纳税大厅的服务工作要与创建“四优”活动有效的结合起来,与纳税人满意度有效的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建立讲评考核制作

实行“一站式”服务是税收征管改革在新形势下发展必然结果。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必要的讲评考核制度,限时办理税收业务对相关业务科室的考核办法。凡传递到相关业务科室的限时办理纳税事宜,各相关业务科室必须按时办理完毕,并于前一个工作日下午四点前将已审批的文书及资料送达下一个传递的科室或“待批文书”窗口,没有及时送达,扣其科室主管人员岗位考核5分,经窗口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该科负责人,并做好电话通知的记录,仍然不能送达的,扣其科室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岗位考核各10分。“待批窗口”工作人员同时将此情况汇报给该科室的主管局长。“待批文书”窗口工作人员将据此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月末将考核情况报送税政法规科。

限时办理“待批文书”考核表(见附件六)。

七、工作要求全面、深入、细致的贯彻推行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我们必须严格做到:

1、统一思想、抓紧时间,全力以赴,提高对开展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的认识,全面优化对纳税人服务的各项工作,把全面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来抓,正确处理好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的关系,把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同时,结合税务作风教育,联系征管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建议意见,确保"一站式"服务模式的顺利有序开展。

2、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出了内部业务衔接流程和“限时业务内部传递单”,完善岗位考核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3、按照"一站式"服务模式的整体实施方案来优化征收管理程序。

4、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方式。

5、正确处理好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与其他各种税收服务之间的关系。各科室在做好"一站式"服务的同时,要继续做好承诺服务,预约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各项服务工作,同时,辨证的处理好与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的关系。

6、加强对征收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的工作监督和检查。监察室负责优化深化服务的日常督查工作,直接负责对"一站式"服务工作的投诉、反映的处理,并根据相关工作规程要求,对"一站式"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内审,提出改进意见;对违反工作规程、服务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岗责体系追究责任。

税务服务方案篇8

一、正确认识稽查职能,进一步转变观念

作为是税务稽查部门,既没有辅导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又没有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的窗口和平台,开展税收稽查服务,往往无从下手,于是形成了为纳税人服务与己无关的观念。目前,少数稽查人员对服务型税务稽查建设还存在三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稽查的职能是监督、惩罚、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与为纳税人服务没有多大关系。二是认为执法是刚性的,而服务是柔性的,税收服务与执法“水火不相容”;在实际工作中要么顾此失彼,要么左右为难。三是认为稽查部门搞服务的途径非常有限,无非就是在检查中放宽政策、“开口子”。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使得稽查部门在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方面比征收管理部门显得更难些。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存在的偏差,正确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

现代经济学强调: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供纳税服务也是税新时期税务工作研究与实践税务机关职能的内在要求。当前,税务稽查已由传统的收人性稽查逐步演变为执法性稽查,由普遍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因此,既要避免以收入情况定位稽查工作,又要防止片面将税务稽查定位于监督者的角色上,要淡化对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款数量指标的考核,引入税务稽查质量指标考核,促进税务稽查向科学选案、规范检查、严格审理、完全执行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就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上来,即由事后查处向事中控制、事前防范转移,推行“一条龙”稽查服务工作,同时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从制度上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建立一种平等的和谐的征纳关系,真正把纳税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三、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稽查部门处在征纳双方利益冲突的一线,税务稽查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稽查执法与企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不可否认,对案件的查处虽然一方面打击了涉税违法份子,但另一方面也会对当地吸引外资和发展地方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税收经济观是贯穿税收工作的重要主线,任何抛开经济谈税收、就税收论税收的观点都是脱离现实的。税收服务也要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这就要求稽查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又要善于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好执法与发展、稳定的关系。

首先,税务稽查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税务稽查的各个环节。在建立平等、人性和文明的征纳关系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避免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干扰;两者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必须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其次,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维护经济公平、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提倡文明执法的同时,也要敢于执法,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对重大偷税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税法公告或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舆论影响面。充分发挥稽查威慑力和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逐步达到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和公平同行业企业间税收负担的目的。再次,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对那些恶意偷税的行为进行有效地打击,又要慎重对待因政策不清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尽量避免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在案件宣传上,也要以打击严重涉税犯罪为主,对一般性的税收违法行为不要过度渲染。

三、实施重点稽查,改进稽查方式

当前,有些地方的稽查计划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检查而制订的,稽查部门仍习惯于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行业性的税收专项检查上。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给许多会计核算健全、缴税及时的纳税人增加了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对个别恶意偷税的纳税人缺乏及时有力的打击,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利于服务纳税人和经济发展。因此,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稽查效益,必须实施重点稽查。

重点稽查就是要通过科学的选择稽查对象,坚持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注意把那些在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涉税违规问题较多的纳税户纳入稽查,把主要的人力、物力集中在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上,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完善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誉良好的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列入重点稽查,尽量避免“空查”现象,维护大多数诚信纳税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应积极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通过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时,开展事前的纳税辅导和约谈,进一步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在涉税事宜上的疑惑,帮助纳税人及时补正纳税方面的疏漏,健全财务制度,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正确履行各项纳税义务;消除企业对税务稽查的对抗情绪,避免纳税人因不懂税法而掉入偷税的泥坑。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努力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税务机关在实施重点稽查的同时,还应注意做到充分发挥税务机构的中介服务作用,引导和支持税务机构广泛开展“代办纳税审核”业务,发挥中介在税收行业的基础鉴证职能作用。特别是在那些税务机关不作为稽点的纳税人中开展代办纳税审核业务,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缴纳税金,也有利于弥补税务机关,因没有实施稽查而可能造成漏征税款的不足。

四、加强制度创新,健全服务机制

稽查部门,要把服务型执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健全和完善包括公开办税、绩效考核、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今年,我局紧密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修改和补充,制定了稽查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制订并落实了包括稽查岗位目标考核、执法公开、服务举措、服务承诺、工作协调等多项制度,让执法服务不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且使之有章可循。一是健全岗位责任体制,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逐个岗位、逐道环节、逐项工作中分解落实服务指标,树立全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二是公开办税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对稽查有关的工作制度、办法、程序、权限、责任等进行公示,对纳税人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和文明承诺,提高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服务有承诺、责任有落实。三是进一步落实服务考核,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充分发挥稽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四是落实稽查首查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五是继续实施“进点公告”、“案件回访”、“廉政监督卡”等廉政监督制度,通过严格的案件审理和案件合议,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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