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是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参加财税工作,1993年任基层税务分局副局长,有较长的基层工作经历。9月任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7月转任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任职以来,我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多次受到省局、市局记功嘉奖,连续六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被评为市局满意公务员。下面,我将自己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我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参加工作后,深感专业知识和素养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坚持岗位在职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除积极参加总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外,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思考,自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促进本职工作不断走向深化,促进自身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参加税收学术研讨,撰写调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比如:要学习和借鉴企业管理和市场服务的理论和经验,用现代管理、服务的思想和信息技术来构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增强征纳双方共同对国家法律的忠诚意识和税收风险意识,提高自觉遵从度,降低整个社会的遵从成本;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让遵从更加便利;要建立诉求响应机制,让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重视,并得到迅速回应和处理;要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依法惩处违法违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客观、合理、规范、人性的服务评价和问责机制;要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文明素养为重点,搭建服务团队和成员的成长平台,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建议,为加快全局纳税服务意识的转变和提高,尽了绵薄之力。
二、恪尽职守,勇于创新,纳税服务无止境
为了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在将纳税服务的职能,从征收管理司分离出来,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我也从在征收管理处履行纳税服务职能,转变为专门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工作,成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任纳税服务处处长。尽管机构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机构职能专设,更坚定了我对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信心,优化纳税服务不再是某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为全局上下的共识,纳税服务工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职能,更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承担的职责。就纳税服务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说既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更是实践者。从1993年到基层税务机关筹建征收大厅,到今天拓展成覆盖所有涉税业务的综合办税服务厅,从原来功能单一的窗口服务,到现今多元化的网络信息化服务,那点点滴滴的积累和进步,饱含着我对国税事业的执著之心和热爱之情,充满了我甘心乐意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纳税服务既然不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它就需要有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因此,我本着凡事要多学一点,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职,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更新观念,常常与同志们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构思、方案,深入基层,多方求证,主动协调,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召开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纳税服务2010-2012年三年工作规划,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为纳税服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理应继续走在前列,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24条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力争到2012年底,初步构建起“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代技术为支撑,统一规范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支持平台、便民高效的信息化办税服务平台、缜密严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和信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是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紧密结合。依法组织税收,强化税收征管,是国税部门的法定职责。与5年前相比,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仅增长7、5%,而户数增长36%,税收收入增长1、03倍。人均管户的激增,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落实总局“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要求,我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发了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应用任务管理模式,将原来“人找事”转化为“事找人”,通过强化“一户式”电子征管档案功能,创建“一员式”纳税人信息归集等手段,大大提高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度,使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从被动逐步走向主动,促进了服务与管理的共同提高。
三是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为了不断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我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提出要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以标准化推动效率化。通过建设网上虚拟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以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比如: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纳税人不一定必须到税务机关才能办事,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上传、稽核发票信息,递交审批文书,学习税法知识,咨询办事流程,反映意见和建议等。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自己办税路途的远近和便捷性,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纳税人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办理,只要排一次队,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成。我们还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一些自助服务设备,方便纳税人自己操作办理。
针对纳税人“办事繁、办事难”的问题,就专门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办税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规范,公开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推广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对依法需要逐级报批的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取件,实施审批与监督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否定报备制、建立服务争议协调和服务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部门协作方面,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合作,为纳税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免去了纳税人办证要跑二个税务机关,办二张证,付二次费,实现了“一地、一窗、一号、一证、零收费”;合作共建12366咨询服务热线,使纳税人不再为某项政策是咨询国税还是地税而纠结,只要拨打一个号码,就可以咨询财税政策;合作开发社会化办税服务系统,让在市场经营的个体户,在市场内就可以同时办理国地税业务,缴纳税款。
总而言之,就是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以2010年8月份为例,我们为全市30万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提供了各类服务,如电话语音服务12、56万人次,网络办税服务161、3万件次;窗口办税服务33、3万件次,自助设备服务4万余件次,联合登记10240户(不含变更业务)。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
四是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纳税人通过这里能直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全市国税系统共有32个办税服务厅,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到2012年,要实现办税服务厅“七个统一”,即: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这“七个统一”的核心,是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就是要让纳税人好办事、快办事、明白办事、办明白事。
为了尽早实现这个目标,我就经常到基层了解硬件服务设施的改善和配套,功能区域、窗口设置、内外标识统一的推进计划落实和存在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指导基层落实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基层改进和提升服务。同时,组织修订《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149项业务,31万余字)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确保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统一性。组织开发办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办税服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建立窗口人员排班管理制度,主动应对业务峰谷变化,平衡办税服务供给,也为统一服务业绩考评提供客观依据。
五是着力培养和提升干部服务能力。通过组织编写《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指导基层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的组织安排,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所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一致,为实现一人多岗,一窗多能(其中78个窗口为全职能服务窗口)提供业务保障。在提升常态服务能力的同时,还专门组建了咨询服务专家组(共10人)、纳税服务人才库(共60人)和基层、市局二级服务团队(共147人),以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不同层面,以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除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外,将服务意识和服务礼仪的培训,纳入公务员常规培训计划,突出对新任公务员、新任科级领导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上的培训,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竞赛,以此推动干部学业务、精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软实力。
六是创新税收宣传服务载体和形式。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方面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大众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需求,通过组建纳税指南编辑委员会,依托人才库和服务团队,专门收集、分析服务需求,确定宣传主题与宣传方式,整合税收政策专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资源,编写宣传内容,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法宣传、办税公开提供权威信息。比如编写印发《国税办税公开目录和内容》、《国税办税手册》,实现办税服务“阳光作业”;在国税网站开设网上税校,根据纳税人不同的学习需要,有针对新办企业的,专职办税人员的,企业税收主管的等等,合理安排课程,精心组织编排,协调录播工作,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税法,成了“永不下课”的税法宣传新课堂;创建《纳税指南宣传专刊》,针对最新政策、纳税人咨询热点和遵从难点,分析、确定宣传专题,落实信息采编审核,严格把关签发。截止8月底,网上税校已开播的专题有3类,共10项16集;《办税指南宣传专刊》已刊出10期,99个问题解答,为12366咨询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员、税务稽查员等自身业务学习和提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辅导税收政策,帮助他们正确理解税法、准确掌握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了统一的业务支持平台,努力维护税法在基层执行环节统一性和确定性。
这些创新服务举措,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税收知识普及面和办税人员的办税技能,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增加办税方式的多种选择,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作为一名女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担子并不轻省,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爱人、小孩以及双方的老人的照顾,难免有顾不过来的时候,所以如果工作上有点成就,离不开他们对我的理解和默默的支持,想想确实对他们也很有愧疚感。虽然我是无党派人士,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将国家公务员这个崇高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忠诚国家法律、制度,热爱国税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洁身自好、奉公守法,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自觉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紧绷廉洁之弦,不接受吃请,不侵占纳税人的权益,处理好工作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自觉拒绝礼品、礼金、礼卡,实难拒绝的,就上缴市局监察室。在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领本部门的同志,做好日常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迈向卓越,永不停息
多年来的工作让我深切地感受到组织的培养、关怀,基层、同事的理解、配合,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关注、支持,以及殷切的期望。但由于受到本人学识、经验、能力的限制,有些工作还没能做得更好一点。比如,随着年龄增大,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欲望和能力有所减弱,创新难度加大,创新的动力显得不像前十年那么有激情;由于受自身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限制,对工作的精细化要求不够高,对服务纳税人的各个细节考虑还可以更加周全;社会经济比较发达,市场经营模式多样,在如何使纳税服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法制与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方面,还需要有更多的新思路和新手段。
制度建设是规范管征行为、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认真总结原有管征制度基础上针对各项管征制度不够完善,有时无章可循,税务管理人员税收管征随意性较大,责任不明确等现象,结合管征实际以及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涉税事项办理规程和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使各项涉税工作均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程序上,实行制定制度程式化管理,专门组织人员成立制度编写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拟定了包括起草、审核、会稿、审定、签发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在着手制定制度前,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开展好调研,听取干部意见,保证每一项制度制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具体涉税流程进行改革,针对原先涉税事项由管理人员直接受理,办结后直接通知纳税人领取,程序存在的不透明、缺乏监督、随意性大、资料易丢失等问题,改为由办税大厅涉税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后,报送管理部门办理,待办结后再送回窗口统一送达纳税人,克服了上述存在的问题。
(二)在制度的内容上,我们遵循科学、合理、简明、实用的原则,做好文理推敲,优化制度内在结构,力求制度便于执行,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新的工作职责和纳税人要求,涉税事项管理制度确定了各相关部门的涉税受理项目、办理范围及审批权限,明确了每一件涉税受理事项的流转程序,规定了涉税事项申请受理所需的资料,并制作成告知书,及时告知纳税人。
(三)在制度的修订和配套管理上,结合上级的新要求和纳税服务新的发展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定期对制度进行梳理和补充,及时废止了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与新征管法不一致的制度,同时,根据确定的新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对代办、导办服务,预约申报、购票服务等新的与涉税受理相配套的服务举措均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涉税受理所依据的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等八项制度为主线,包含税收执法、业务管理、文明服务、效能考核、行政管理在内的基层工作综合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些制度,既保证了涉税受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基层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以人为本,提高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好的制度和机制,需要人去执行,要提高涉税事项办理质量,人的因素是关键,同样,要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实现税收工作的规范,根本也在于人。只有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涉税事项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办理,各项管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所以我们把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做为工作的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一流队伍。
(一)加强教育,培养良好的业务学习风气
涉税事项受理牵涉到从税务登记、税务变更、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到税收减免、纳税注销等诸多业务范围,而且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对涉税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仅征收分局和税政科接听的纳税人咨询电话每天平均就达30多条,干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涉税受理质量的好坏、首问制的落实及整个局的形象。因此,我们对干部业务学习十分重视,局里除专门组织干部对涉税制度及相关办税流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外,20**年至今,还先后采取了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个别辅导、邀请老师授课和实地观摩等多种学习形式,举办了新征管法学习、新会计制度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算机知识等80余场相关的培训和专题讲座,同时,还投入资金购买各类业务书籍,制定制度鼓励干部自学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实行优秀税收调研论文奖励制度,鼓励干部参加论文编写,对包括涉税事项受理等在内的管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干部的学术水平及运用学术成果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能力。另外,结合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竞争上岗、业务技能比武等,不断增强干部自觉学习的动力,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我们还十分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通过综合业务考评,从中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在涉税服务窗口设立“人才库”,进一步锻炼他们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涉税受理的质量和窗口的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一整套的考学、评学、述学机制,现在全局已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需求,涌现出一批勤于学习的典型,近年来,我局干部先后在省市局组织的征管能手选拔、征管法考试、税收优惠政策考试、计算机能手考试中名列前茅,体现出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干部的业务素质逐步提高,大大拓宽了解决各类涉税办理事项遇到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提高了涉税事项办理的办结率和准确率,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的发展。
(二)注重引导,培养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涉税事项办理不好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有的认为工作忙,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抓住了,其他放松一点没关系。针对这一苗头,我们提出了“抓服务也是抓收入”的口号,强调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地税各项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进而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一环。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大讨论,开展“假如我是一位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郑培民、谷文昌先进事迹展览,分批到兄弟局学习纳税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对于涉税受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两手抓的办法:一是抓以内促外。分三批组织干部进行军训,在全局干部中培养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机制,对各管征部门涉税办理岗位、办理环节和流程的责任进行量化,对各岗位、环节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处理都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明确管征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局领导接待日、调研日、纳税人座谈制度,既上门接待又定期走下去、沉下去了解情况,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对涉税受理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二是抓以外治内,健全完善定期发放廉政、行风评议和征求意见信制度,去年,向纳税人发出了廉政、行评公开信2000多封,受理纳税人投诉十余件,对存在的问题,均做到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我们还定期邀请区人大、政协、廉政行风效能监督员进行座谈,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区纠风办对干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改进干部工作作风。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抓党风、促政风、带作风”的活动,狠抓干部考勤纪律、着装纪律、机关作风、行风评议、创建文明及纳税服务等工作,促使全局上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良好氛围的形成。在省、市组织的行风检查和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员的暗访中**局均获得了较好的评价;在区里组织的行风测评中,连年名列前茅。纳税人普遍反映,原来涉税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税务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的现象明显少了。
三、因地制宜,努力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好的办税环境,是办好涉税事项,方便纳税人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自觉实行理念和工作创新,适应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需求,认认真真改善服务,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办税环境。
(一)加强设施建设,拓展办税服务中心的功能
办税服务中心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申请和纳税申报、进行涉税活动的主要场所。我们十分重视办税服务中心建设,20**年,根据新的工作流程及纳税人的需要,在办税服务中心原来单一的纳税申报功能基础上,新设了涉税事项办理功能区、纳税人填报和休息区,增加了税务登记、变更及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发票领购、核销等五个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申请,规范涉税事项办理的程序;应纳税人的要求在办税大厅设立了公告栏、触摸屏、滚动屏、欢迎牌和干部监督台,每个窗口均标注显著的指示牌、干部职责牌,统一悬挂办税流程、服务制度、政务公开等内容,20**年,我们对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压缩,进一步扩充纳税服务大厅的面积,专门成立发票售卖及核销窗口;同时,还在办税大厅设立“干部值班台”、“导办服务台”,在涉税窗口建立“值班科长服务台”、“党员示范岗”,进一步落实首问制、提高中层领导服务意识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年我们以办税服务大厅向办税服务中心转变为重点,对照省局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多功能、全方位、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窗口各项建设,保证了办税服务中心省局的一次验收达标。此外,我们还对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三项倾斜”政策,从资金、人员、设备上优先保证窗口的要求,配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窗口,在全局最先配置P4电脑和激光打印机,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办税环境,让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我们“情暖纳税人,满意在窗口”的工作宗旨。
(二)优化服务和管理,多方位提升窗口形象
我们从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中反映意见较大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入手,提出“服务、效率、满意”的窗口建设要求,点燃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四把火”。
第三把火是加强征管资料整理,解决涉税事项办理资料混乱的问题。由于历史和办公场所有限、管征户数多、涉税事项多等客观原因,我局的征管档案建设一直较为薄弱,许多纳税资料没有及时、完整、规范地归集,造成一方面管征资料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涉税事项办理中需纳税人不断提供各类涉税资料,而且由于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材料没有规范管理,易出现丢失,耽误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意见很大。征管档案规范建设迫在眉睫。20**年,我们开始着手大力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先纳入管理,后规范完善,逐年上台阶”的征管档案建设总体目标,建立了“按年归集,分户与分类相结合”的具有本局特色的征管资料档案体系,截止20**年底,共归集整理20**年前的管征档案30000余份,基本建立起了管征的每一户纳税户的户管档案,各管理分局税务管理员也建立起了包括各类涉税申请资料在内的日常管征档案的定期归集制度,使征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收到“归档方法先进,归档程序简化,工作量减轻,查阅方便”的实效,基本达到省局提出的规范化要求,保证了各类涉税资料在保存和使用时的完好性、规范性。
第四把火是实行全程绩效考核,不断加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的监督和检查。涉税事项办理平均占我局日常管征工作量的70%,涉税事项办得不好,对全局的工作都将有重要的影响,而且涉税事项办理与纳税人息息相关,办得不及时,将影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涉税受理事项计算机绩效考评体系,根据倒叙考核的办法,实行计算机统一监控下的对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和流程的分级考核,通过考核,大大增强了干部的办事效率。20**年,针对涉税受理延期办理件数积压较多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开展清查,大大提高了涉税事项的办结率。现在,全局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结率平均保持在92%以上。在继续深化管征部门涉税受理绩效考核的同时,我们还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两级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每个干部的工作实绩台帐登记制度和部门间相互考核登记制度,从而在条条上实现了纵向考核到底;在块块上实现了横向考核到边。此外,改变原先定期考核的做法,实行以日常考核为主,定期汇总的经常性考核制度,使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20**年,各部门共有200余人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被扣发奖金10000多元。通过严格考核制度,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人员,大大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办事效率,解决了涉税事项办理和管征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我们以解决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问题为重点,以创建窗口“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为主线,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改善征纳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全面推动全局的两个文明建设,涌现了一大批的先进集体。我局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三个部门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八个分局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两个部门分别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三八红旗集体”,征收分局办税大厅被评为“全国最佳办税服务大厅”。
四、规范纳税人征缴行为,保证涉税受理事项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为出发点,以办税服务厅建设为抓手,以落实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为根本,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着力构建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纳税服务工作平台,全面提升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准。
二、检查内容
(一)税法宣传情况。是否在国税网站向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告知办税流程、办理时限、报送资料等信息;税收政策变化,是否及时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并将电子信息在网站上同步;主管国税机关是否存在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等。
(二)培训辅导情况。对企业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是否分类组织培训;对低风险纳税人、新办一般纳税人培训面是否达到100%等。
(三)12366热线运行情况。是否及时向纳税人发放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资料,扩大热线影响;12366远程坐席答复是否及时、准确;坐席人员是否准时在线等。
(四)服务厅建设情况。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及服务规范手册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落实;规范窗口设置、功能区域划分和标识是否清晰;应提供的表证单书是否齐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办公时间;是否提供必要的便民设施;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服务评价系统、自助办税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是否配齐,能否正常使用。
(五)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全程服务、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实;办税服务厅是否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并有局领导带班,厅主任值班,能及时接待纳税人咨询、来访;工作人员是否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脱岗、迟到或早退,窗口人员不在岗是否放置“暂停服务”离岗提示牌;工作时间是否一律着装,不混装,不玩游戏,不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等;接待纳税人是否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行为规范;是否按照统一的办税服务流程提供服务,不擅自增加报送资料内容或数量;内部流转传递需调查审批的文书是否及时传递并办结;在征期、认证高峰等时段是否出现纳税人排长队现象。
(六)税源管理及税收执法情况。税收管理人员、评估人员、稽查人员在开展评估检查过程中,税收执法是否公正税收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态度粗暴现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检查工作是否存在重复下户情况;税务人员执法中是否存在故意刁难或存在吃拿卡要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定期对已开展或正在开展评估、稽查或其他检查的纳税人进行了回访等。
(七)税务网站服务情况。政务公开、法规查询等版块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应予公开的信息是否按规定全面公开;网上咨询互动及投诉举报版块是否有专人负责;咨询和投诉举报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及时回复纳税人。
(八)防伪税控服务情况。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公开;防伪税控维护单位是否存在强行收费、搭售通用设备情况;防伪税控维护单位培训是否及时,系统出现问题时是否能够及时提供维护服务。
(九)网上办税服务情况。是否提供网上办税、上门办税、自助办税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是否有对网上认证、抄报税系统的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解决方法进行专人指导;网上申报、网上认证、抄报税系统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国税机关或软件服务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现象。
(十)中介服务情况。税务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公开;国税机关、税务人员是否有为纳税人指定税务的;纳税人对收费和服务是否满意等。
(十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稽查、监察、纳税服务等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人投诉举报事项;对确实因为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原因,违反工作纪律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是否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是否及时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座谈会。根据纳税人的规模、行业等不同类型,按照适当比例随机选择部分纳税人,在2012年5月20日前,分期举办纳税人座谈会,区局不得少于80户、县局不得少于50户,其中2011年以来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象不得少于20户。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风险提醒户由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借此发放《纳税人服务需求调查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表》和相关宣传资料等,认真收集和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同时做好汇总统计、资料整理装订等
(二)开办纳税人培训班。在2012年5月20日前,为2011年到2012年5月10日前所有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税人员开展培训。就税收执法、优惠政策、网上办税、发票领购、工会经费征收等问题进行释疑解答。培训辅导实行登记制度,并同步开展培训辅导效果、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培训结束,纳税服务部门应将培训辅导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开展网络调查。采用网络平台的方式同步进行服务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针对收集到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为今后更具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四)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区要抽调人员,依据纳税服务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上列举项目,重点围绕办税服务厅基础设施建设,纳税服务软环境建设,纳税服务制度落实,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能等方面开展检查。深入查找办税服务“硬件”、“软件”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办税环境,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五)督查验收整改。市局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走访纳税人等方式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其列入当年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靳小丰副局长为组长,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纳税服务科),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督促检查等。
(二)提高认识。纳税人满意度不仅反映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感受与期待,也反映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总体状况,关系到国税的整体形象,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加强协作。市局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加强指导,加强督促,合理安排分项自查工作,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边规范、边完善。
目前,纳税服务还没有权威、固定的概念。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机构名称里面都有“服务”这个职能。如美国称为“国内收入服务局”,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称为“收入服务局”。我国税制改革以后,项怀诚同志于1995年第一次提出优化服务的观念;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改革模式;*年新《税收征管法》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年总局征管司增设了纳税服务处;去年总局召开了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年省局又提出了“纳税服务年”口号。应当说纳税服务这一理念由来已久,纳税服务这一职能自始自终被融于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总局在《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将纳税服务定义为: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二、纳税服务实践的调查
(一)纳税服务取得了“四条基本性经验”
十几年来,房县国税局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到2006年,房县国税局成立了税收服务办公室(后因统一机构设置并入征管股),专门从事纳税服务工作,通过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纳税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管理+服务”的纳税服务模式已基本形成。
1、健全了税收服务机制。按照总局、省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起一套覆盖征、管、查全方位、运转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纳税服务真正融合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在征收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办税服务,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在管理环节,实行“管理+服务”征管理念,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的政策辅导,帮助解决涉税问题;在稽查环节,通过建立执法服务机制,要求稽查员严格按照稽查规程办事,依法行政,实行文明稽查、阳光稽查、查前告知、查后反馈,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2、建立了“税收服务超市”。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集税法宣传、优化服务和政策咨询为一体的“税收服务超市”:一是“宣传服务区”。设置宣传资料栏和报刊栏,摆放包括税收征管法、税收服务指南、发票使用规定、各类申报表等纳税资料;二是“电子查询区”。设置2台电子触摸屏,提供电子查询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信息;三是“办税导航区”。设立办税导航台和咨询岗,引导纳税人填报相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3、铸造了税收服务品牌。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需求的纳税人,重点推出了“十大”个性化服务品牌。即:首问责任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礼仪服务、“全天候、无假日”服务、备岗服务。据统计,2007年共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服务2200多人(次),纳税服务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5%以上。
4、改善了办税服务环境。一是在办税服务厅配备了电子触摸屏2台,为纳税人提供查询办税流程和涉税信息服务。二是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和税收法规公告屏,为纳税人提供人工咨询服务,不定期公布各项税收政策。三是开辟了纳税人填表、休息区,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表、笔、纸张、计算器等办公用具,方便纳税人填写涉税表单;四是配备了便民座位、饮水机、便民伞和报刊杂志等,为纳税人营造舒适的办税环境。
(二)纳税服务存在着“四个倾向化问题”
虽然房县国税局在纳税服务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说,无论是服务理念,还是服务行为,无论是服务体系,还是服务措施,无论是服务机构,还是服务职责,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概括地说主要是“四个倾向化问题”:
1、认识不到位,观念本位化。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受传统“监督打击”观念的影响,强调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权力意识强,服务意识弱;管理意识强,服务意识弱;执法意识强,服务意识弱,没有很好地履行服务纳税人的义务。由于服务理念不先进,导致纳税服务不主动;征纳地位不平等。二是少数基层税务干部在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压力下执法越位,服务越位,代纳税人申报、垫缴税款,将纳税人的义务转嫁到税务机关自身。
2、体系不健全,服务抽象化。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备。纳税服务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新《税收征管法》虽然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提供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但规定不够明确、完整,过于简略和粗疏。二是岗责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和科学、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纳税服务职能分散。三是服务标准不统一。纳税服务的要求、标准五花八门,区域性突出,统一性较差,缺乏全国统一的制度、办法和标准。
3、个性不明显,服务共性化。一是个性不鲜明。部分税务干部一提到纳税服务往往理解为“窗口”部门为纳税人办理的一些涉税事项,整个服务过程还没有拓展到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二是服务质量不高。纳税服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浅表,经常看到部分单位把服务口号挂在嘴边,但实际服务只是浮于表层,缺乏深层次的服务。
4、平台不统一,资源分散化。对内来说,服务信息资源分散,没有纳税申报、催报催缴、法规公告、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外来说,税务机关与企业及银行、工商、审计、财政、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进度迟缓,信息共享程度范围小、层次低。
三、完善税收服务的思考
(一)明确税收服务的目标
税收服务工作应当按照“长远规划、整体推进、分期实施、以点带面”的指导思想,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流程为导向,拓展税收服务功能,推出个性化、平台化、多元化服务,促使同一纳税人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方式得到相同的优质服务;不同纳税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方式得到相同的优质服务,健全纳税服务工作体系。
(二)更新税收服务的理念。一是要破除思想认识的“三种误区”,即“强势论”、“对立论”、“份外论”。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更多地考虑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平等+服务”、“管理+服务”的执法理念,满足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和需求。二是要实现“四个转变”。即:由监督检查向管理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职业道德向行政行为转变,由注重形式向产生效果转变。三是要强化“五种意识”。即:纳税服务是法定职责意识;公平税负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意识;主动服务意识;人性化服务意识;个性化服务意识。
(三)拓宽税收服务的渠道
1、搭建“三个平台”。一是要搭建办税厅标准化建设平台。按照省局要求,统一业务流程、窗口设置、各类标识、办税指南、服务内容、岗责体系、管理制度、文明用语,实施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二是要搭建争先创优展示平台。以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标兵”等活动为载体,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国税干部积极投身纳税服务实践。三是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站资源,开发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法规库”,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满足纳税人网上咨询、认证、报税、申报、缴款等办税需求。
关键词: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河南;地税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办税服务的载体,是征纳双方互动和税务机关展示形象的平台,是社会公众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窗口。进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对于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统一纳税服务标准,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一、河南地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河南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经历了快速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税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办税服务厅已成为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涉税审核(批)文书受理、发票发售、缴销、代开以及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法宣传、税收资料发放等各类事项的综合载体。河南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通过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了软硬件升级改造和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逐步建立起“形象标识统一、制度体系健全、区域划分合理、窗口设置规范、功能设施完善”的新型办税服务厅。
1、形象标识统一。外部形象标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要求执行;内部形象标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要求执行;其他形象标识按《河南省地税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豫地税发[2009]16号)标准执行。各种硬件形象标识全省规范统一。
2、制度体系健全。按照服务类、管理类、考评类和业务类等四大项26个细目,建立了基本涵盖办税服务厅所有事项的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单位还积极推广网上办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绿色通道等各种延伸服务。
3、区域划分合理。对服务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咨询辅导区受理纳税人的咨询、为纳税人进行办税辅导;自助办税区使纳税人通过自助服务设施就能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涉税申请、资料下载、信息查询等业务;等候休息区为纳税人提供休息场所、报刊杂志等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纳税人等候办理涉税事宜。
4、窗口设置规范。按照设置合理,调度灵活的基本要求,各厅结合业务受理实际,都设置了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三类窗口。具备条件的单位,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实行敞开式办公,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满意税。
5、功能设施完善。县(市)区局以上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公告栏、宣传栏、资料架、意见箱、自助办税用品、电子显示屏(LED电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或液晶电视)、触摸屏、休息椅等服务设施。
二、河南地税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纳税服务理念仍需加强。长期以来,税务机关的执法者、管理者地位,使纳税服务长期缺位,税务干部对“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理解不够,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2、纳税服务空间仍需拓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中,强调硬件标准化作业较多,对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礼仪规范等重视不够,软件建设仍需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前台建设强调较多,对办税服务厅与其他税收岗位的横向协调重视不够,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的后台建设空间仍需拓展。
3、纳税服务质效仍需提高。在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与纳税人的需求和期待尚有差距。注重服务形象较多,关注服务效果较少;注重对纳税人服务需求与意见的调查较多,关注对各类问题的整改和监督较少。
4、纳税服务保障仍需加强。尽管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人员心思不稳的现象,认为,大厅工作劳动强度大,特别是征期更为明显;工作性质枯燥单一,重复劳动、机械性劳动多;工作压力大,检查多、考核多、要求高、监督多,责任追究概率高;工作中受委屈多,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内部对办税服务厅的认可度低,许多税务人员(包括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潜意识中认为办税服务厅“低人一等”、“干活多不落好”。 三、对河南地税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1、科学引导,不断深化纳税服务理念。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深入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主任和纳税服务业务骨干的纳税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思想素养,养成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的工作理念,将纳税服务理念落实到自觉的优良服务中。
2、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工作规范。一是加强税法宣传。要坚持税法日常宣传与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利用办税服务厅直接与纳税人面对面沟通的优势,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拓展宣传内容。综合运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自助办税区、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通过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税收政策会、纳税人之家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流程、与纳税遵从相关的纳税提示、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二是开展纳税辅导。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咨询服务,辅导纳税人做好纳税申报、发票领购、涉税审批、表格填写等涉税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办企业、异常申报企业、受处罚企业、未按期申报企业等进行专题辅导。三是梳理办税工作流程。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推行“一站式”或“一窗式”服务,将各类涉税事项的名称、提供资 料、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回复文书等事项统一规定,印制成册,放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免费取阅。四是实行标准化作业。要制定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应急处理的具体服务标准,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岗前准备、接待礼仪、冲突处理、工作纪律、规范用语、服务禁语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办税服务厅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等方面实行统一要求,统一规范。五是开展个性化办税服务。要探索建立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的收集、分析、响应机制,为拓展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积极调研献策。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和不同需求,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积极开展个性化办税服务。六是开展延伸服务。具备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应当积极推广全职能窗口、自助办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等服务。
3、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一是建立回访机制。要积极开展电话回访、问卷调查、走访企业活动,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多途径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二是进行满意度调查。要建立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进行明查暗访,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办税服务厅工作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促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三是探索进行纳税服务监督评价。通过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独立于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组织,监督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反馈纳税人意见,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
4、持续改进,不断强化纳税服务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办税服务厅规章制度。认真梳理办税服务厅各个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责和要求,做到岗责明晰、程序规范、操作标准;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落实纳税服务职责,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行政问责制度;注意定期总结、经验交流和制度落实情况反馈,结合地税工作实践的变化发展,不断探索完善规章制度。二是开展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围绕服务效益、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纳税服务总体满意率、分项满意率等系列绩效评估定量和定性指标,对税法咨询的准确性、办税服务的快捷性等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方面进行评估,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三是注重纳税服务队伍建设。要把纳税服务工作岗位视为培养锻炼干部、提升综合协调能力的重要岗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好的同志放在纳税服务岗位。要健全创先争优制度,积极开展优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明星等评选活动,让目标激励人,让标兵示范人,让模范鼓舞人,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Z]、
[2]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K]、
一、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1、打造纳税服务标杆单位。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标杆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5]5号)要求,把县局打造成为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各项工作任务的标杆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纳税服务规范》落实。
2、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的培训、宣传。让每一个税务干部熟悉具体业务内容,使辖区内纳税人知晓每项业务的办理要求。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纳税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和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先进做法,及时上报信息,市局将择优上报,并与办公室配合定期编发专刊通报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情况。
3、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工作要求。按照省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税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加强与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按省局要求做好表证单书调整和业务软件升级,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4、及时反馈问题。各单位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进行分类,按月定期上报,逐级研究解决。
5、强化工作督导。按省局要求建立逐级督查督办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导等形式,检查《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情况,力促全市办税服务厅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项目统一化、服务过程痕迹化。
二、持续优化办税服务
1、优化系列服务措施。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省局修订后的免填单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导税服务、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等服务措施。
2、强化星级办税厅创建。持续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推行学习例会、工作晨会制度,年内采取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各项指标的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取值依据并与创建经费及奖励直接挂钩。
3、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结合2014年高新区局试点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的工作经验,根据税收风险评估结果,对管辖区域内行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纳税人,提醒其存在的涉税风险(纳税人的异常指标、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风险的方法及风险应对的措施),引导自查和自纠,全面提升纳税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试点开展同城通办业务。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办税服务效能,有序推行县域通办和市域通办,切实方便纳税人。
5、推动涉税业务国地税联办协办。在祁东县局试点建设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合作。
6、加强音视频管理系统管理。落实省局《音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函〔2014〕316号),按照“定期巡查、月度考核、按季通报”的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
三、切实加强宣传辅导
1、继续办好实体纳税人学校。根据最新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对面培训,实行教学师资、课件共享、城区局联合办学、送纳税人学校下企业等,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纳税人学校的教学质量。
2、积极参与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根据省局网上纳税人学校有关要求,定期整理网上纳税人学校征集的涉税需求,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和最新税收政策开发培训课件。各单位至少报送1-2个视频课件,市局拟组织一次讲课竞赛,获奖课件将推荐到省局参与录制和更新网上视频课件。
3、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一是通过多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二是多元化开展税法宣传,借助微信平台、税企QQ群、手机APP等平台,增加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三是严格执行咨询导税台专人值班制度。
4、及时清理对外公开电话。对已公布的所有电话,工作时间必须有专人接听或值守,无人接听或已注销的电话一律取消。
四、细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1、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试行投诉处理信息化管理。
2、定期梳理、分析、汇总纳税服务投诉,特别是对多发性投诉要认真研究分析,对纳税服务投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3、建立纳税人需求征集机制,结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国税微信平台的功能,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和合理需求,健全纳税服务工作例会,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上门服务,做好迎接省局统一开展的2015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涉税服务单位的监管,及时处理涉税服务单位在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驻办税服务厅的涉税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进驻准入审批制度,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协作,规范服务行为。
五、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1、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采集纳税人信用信息,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工作。
2、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面,营造诚信纳税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广实施“税融通”等“银税互动”项目。
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1、增强队伍保障。一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组织纳税服务业务骨干培训,市局组织集中型的纳税服务素质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纳税服务专业培训和日常在岗培训,重点抓好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服务礼仪、应急处理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二是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根据《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方案》,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选拔工作,组织纳税服务人才库人员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才能力和综合素质。
2、推进文化建设。一是结合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推荐和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营造一种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减压室建设,让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健全办税服务厅制度建设,改进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加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凝聚力。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国税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战略意义
(一)加强国税服务型机关建设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胡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当前,切实转变政府机关重执法、重管理、轻民生、轻服务的思维方式,切实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不仅是形势赋予我们的一种政治责任,更是与时俱进地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型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国税服务型机关建设是顺应民生发展、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时代要求。十七大报告明确,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纳税人是“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税部门落实服务民生要求最直接、最现实、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大力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不断降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现状,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其中税改承担了重要任务,这也顺应了民生发展需求。国税部门只有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围绕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大力推进纳税服务的创新创优,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三)加强国税服务型机关建设是全面履行税收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推进小康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既是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过程更是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过程。我们要全面履行税收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创造一个让纳税人放手干事业的优良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税收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四)加强国税服务型机关建设是巩固作风行风建设成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以纳税人为中心,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系统作风行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要牢牢把握住优化纳税服务这条主线,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围绕纳税人的需求,着力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切实树立和维护国税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是国税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在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思想,切实增强服务的本领,通过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和服务要求的落实,切实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牢牢把握征税中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创新服务的举措,丰富服务的内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实现自我综合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的同步提高。
二、当前国税系统服务型机关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尝试,大胆实践,在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健全服务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优化服务呈积极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纳税服务内容日益广泛,内在深化要求渐趋强烈。纳税服务的范围已由环境卫生、便民措施、文明用语、宣传辅导等外在服务,逐步向登记购票、申请审批、申报核查等具体工作拓展;纳税服务的载体,在强化办税厅固定窗口服务的同时,逐步延伸到管理、稽查等“流动窗口”。纳税人在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务干部行为规范、提供人性化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满足纳税人需求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正在逐步提升。
(二)纳税服务措施不断出新,实行服务的长效管理更加迫切。首问责任、值班长和有理投诉待岗等制度已全面推行,税法咨询、网上办税、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部分地区积极试行的自助办税、无填单式服务等措施受到了纳税人普遍欢迎。但纳税人在感受到方便的同时,也感觉到服务措施多、不统一,需要进行系统梳理,整合补缺,长效管理。
(三)纳税服务信息化步伐较快,网络功能优化亟需加强。目前,各地“网上国税”普遍建立,网上申报、税银库联网、税务提醒等措施纷纷推出,纳税人办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大大提高了纳税和服务的便捷化水平。但网上办税的系统多、升级快、性能不稳定,网上政策公告、税务咨询不及时、查询不便利等现象成为服务中的新问题,亟需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网络资源,提供功能更齐全、更安全、更稳定的网上税收服务。
(四)纳税服务社会普遍关注,公开评议压力加大。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目前不仅仅是国税机关主动融入社会、展示自我形象的舞台,也因与纳税人的利益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息息相关而成为纳税人、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检查、监督国税系统作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平台。在创建工作中,我们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但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加强,社会对国税机关公开评议的压力也不断加大。
(五)纳税服务专业化要求提升,个性化需求增多。随着纳税人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频频“走出”国门,纳税人涉及关联交易、总部经济和跨国税源管理等较复杂的问题逐渐增多,税收管理和服务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纳税户的急剧增多,纳税人经营项目广泛,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纳税人个性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多,难度增大。
三、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措施对策
根据*国税工作的实践体会,加强国税服务型机关建设必须在服务的理念、内容、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加强实践和探索,以规范的执法行为和优良的纳税服务塑造良好的服务型机关形象。
(一)更新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组织效能。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这“三个理念”是税务系统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指导方针。要紧紧围绕“三个理念”,以满足纳税人不断更新的合理需求来衡量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纳税服务联动管理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服务质量分析点评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矛盾调解机制和应急预案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和社会关注焦点问题的研究,建立顺畅的征纳双方交流沟通渠道,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第一时间”处理好一线岗位间、征纳双方间的工作矛盾和问题。切实在各项税收工作中落实好行为规范、优质服务的要求。
(二)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实施服务品牌战略,是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的一项重要策略。通过服务品牌建设,可以强化服务理念,形成共同的愿景、目标和组织原则,培养干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服务礼仪,整体推进服务的长效管理。近年来,*市国税局首先在征收系列打造了以“便捷、高效、热情”为核心内涵的“办税e站”服务品牌,在各办税厅实行办税标识、流程和服务行为等五统一,推出全市“办税通”、纳税人自助办税等措施;20*年,在管理系列延伸推广了“红枫税情”服务品牌(传递真情、收获满意);今年,又全面推广了稽查系列“阳光税线”服务品牌(阳光执法、服务同行),全局已初步建成以征、管、查组合服务品牌为主体的新型纳税服务体系,并成为构建新型征纳关系、展示国税形象的重要平台。两年来,“办税e站”和“红枫税情”两个服务品牌荣登全市第一、二批服务品牌榜首,并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三)强化特色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成效。解决好纳税人的实际问题,要根据不同服务场所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创新服务手段,强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成效。在办税服务厅,要针对纳税人迅速办成事的心理,突出便捷、高效和热情的服务。大力推广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办税“全市通”,规范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实现岗位间的“无障碍”衔接。完善值班长网络日志,建立纳税人意见需求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在税务管理环节,要根据纳税人正常、持续经营的需求,突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新办户强化辅导、财务纠偏辅助等服务。充分发挥税务手机短信功能,提供申报提醒等即时服务。扩大国地税联合办税范围,联合开展登记、巡查、管理等工作,综合服务、方便纳税人。在稽查环节,要立足于推进纳税人加强内控、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开展服务,坚持税务处罚听证制度和稽查建议制度,对大要案和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加工,提出稽查建议,加强征管并促进企业合法经营、正确核算。在特殊需求方面,可建立由业务骨干、专家型和复合型人才构成的纳税服务志愿小组,重点研究和解决纳税人存在的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问题。在纳税人大量网上办税后,要探索构建基于虚拟环境下的电子税务服务体系。根据纳税人日益提高的维权意识和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税收法律救助服务体系,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满足纳税人合理的个性化需要。
关键词 税收专业化 改革 拒腐防腐 廉洁自律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A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针对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的权力延伸空间太大,改革取消了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减少了纳税人与税收管理员直接接触的机会,同时实行“外出派出单”管理,规范了税收管理员外出下户制度,税收管理员的下户行为处于实时的管理和监控之下,较好地解决了税收管理员“吃、拿、卡、要、报”的不廉洁问题,有效地减少了为税不廉政的现象,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腐。
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是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主体,通过创新税收知识培训和纳税技能辅导,使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促催缴,同时强化纳税评估,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通过税务稽查,加强执法补救措施,实现规范管理,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构建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服务管理体系,将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的要求与和谐社会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目标一致、协调有力、关系和谐。
今年初,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确立了“先办后审”的征管方式。这种征管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纳税服务的思路,优化了征管工作的流程,对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实现湖北省地税局制定的“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发展战略。实行“先办后审”,标志着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进入了“用改革的实践提炼改革的理念,用改革的理念指导改革的实践”的阶段。改革的实践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对“改革理论的前置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丰富、扩大、提炼、提升从“先审后办”向“先办后审”转变的理论底蕴和外延内涵。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税收意识淡薄,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与此相适应,我国实行了以“先审后办”为主的税收管理方式,将审查置于办理之前,将管理置于服务之前。这种税收管理方式滞后于建设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税收的时代要求。对“先审后办”历史成因及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中,由于税收工作是以“先审后办”为理念,征管工作流程突出了税务机关、税管员的“审”,从而基层税务局出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审。过去,基层税务局在“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的同时,忽略了“不该做的事情不能做”的问题,造成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以“企业白行汇算清结检查报告”为例,本来是企业自己决定的涉税申报事项,由企业白行申报、白行清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按“先审后办”模式,企业提交汇算清结报告需要税务机关的业务科室、税收管理员依次审核、签章后才能开票。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企业提交的报告有问题,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审核、签章后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本应由企业自主承担的责任变成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无疑是“引火烧身”、“替其买单”。
第二个问题是不得不审。按照“先审后办”的要求,一旦纳税人提出要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对某一涉税事项审核、签章的要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就必须尽其审核、签章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明知不需审、不能审,却不得不审。这种“审”,损害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的“执法安全”,给税收工作带来风险。
第三个问题是审不清楚。一方面,因为企业的经营情况十分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要想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就“表”审“表”是无法“审”清楚的。另一方面,企业提供的信息,可能既有正确的信息,也有错误的信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就“表”审“表”,不可能发现企业的错误信息,而企业的错误信息将导致税务机关、税管员随时要为此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由此可见,实行“先审后办”,既不能划清税企责任,让税务机关、税管员和纳税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给税务干部带来廉政防范风险;又不能解决“审”与“办”的矛盾,使“审”有“隐患”,“办”不及时、不到位。因此,“先审后办”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形势,必须对此进行重新设计。而实行“先办后审”就是对“先审后办”的改革,是对现代治税专业化管理的制度性创新。
实行“先办后审”,是从“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扩展到“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从“充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延伸到“充分提高对纳税人的信任度”。具体而言,实行“先办后审”,就必须相信纳税人,但相信纳税人要用税收信用等级来考量。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要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来“先办后审”。
实行“先办后审”,重点要解决税务机关面临的审批流于形式、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纳税人等待时间长或“勤跑”税务所找税收管理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潜在的涉税风险和腐败风险等问题。正是基于对“风险”的防范,武昌区地税局按照“办税前台集中、服务外部拓展、业务内部流转、质量后台控制、信息多方共享”的改革原则和“消化经验、转化方案、优化措施”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对税收专业化改革过程中的前期配套和后期管理不足问题从制度、机制上进行“约束和堵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