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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精选8篇)

时间: 2023-08-22 栏目:写作范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1

关键词:工程;质量;控制;验收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们都知道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检查。符合验收标准的要及时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给老百姓一个放心的住宅。

一、竣工验收的程序

1、1竣工验收的准备

在建设项目中,规划、环保、节能、消防、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等11项专项工程,或属于建设项目行业宏观管理的内容,必须通过行业管理的专门机构验收认定,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是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和备案的必要条件。工程预验收通过后,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制订验收日期,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各单位提前准备竣工验收所需各种文件和报表。

1、2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按专业分组。先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后核查竣工资料。验收结束,根据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参与验收的各方应讨论验收结论,若一致认为合格可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若认为不合格则限期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确定再次验收的时间。

1、3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备案

建设项目的全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内的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室外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移交证书》,由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签署,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各自保留一份,同时送承包单位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办理备案手续,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备案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必须按照规定填报相关备案表中各项内容。

二、工程预验收

2、1预验收准备

预验收准备阶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组土建、电气、给排水及通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全面检查,进行初验。具备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现场预验收的时间、地点、程序、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分工等相关事宜,书面或口头通知参加预验收的各方(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

2、2现场预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预验收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小组人员名单及各自分工,施工方项目经理介绍工程完成情况,监理方介绍监理初验情况。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选定预验收检查路线,分组进行现场质量检查、观感检查、资料审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发言,提出整改要求和预验收意见。各组组长汇总检查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预验收结果。将验收结果记入预验收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签认。施工方对提出的问题做整改承诺或说明。

2、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重要归档资料之一,该报告证明了施工方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预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

3、1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其内容包括:保修项目的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可准许使用文件。7)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技术人员名单。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9)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10)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资料。11)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12)竣工图。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4)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等。

3、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根据GB 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竣工工程还必须“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即应具有GB J300-88附录三所列统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还要符合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所规定应提供的验收资料。如GSJ 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屋面工程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3竣工备案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要准备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当地质量监督站领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集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4)参建各方的工作总结;5)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6)对公安消防、人防、电梯、环保、卫生防疫、避雷、建筑幕墙、节能灯,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7)《工程建设报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4、1认真审核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测,为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只有在工程项目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承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将有关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的基础上,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4、2全面检查工程质量

及时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有疑虑的地方,现场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尽早处理,消灭质量缺陷。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加强对工程扫尾工作的管理力度,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完整。

4、3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管理人员要将竣工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设立竣工机构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阶段验收管理工作。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要严格把好关,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签署是否完备,排列是否合理等等。有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工程,还要督促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汇总,确保图纸资料成套完整。

参考文献:

[1]郭伟,陆军、 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质量控制[J]、 北方环境,2011,(Z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2

关键词:验收流程;注意事项;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此过程一般由甲方完成,施工方全力配合,此过程重点要注意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其使用量有要求,注意散装办的沟通和预拌砂浆的发票留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3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政策;弊端

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政策产生的背景

1、1 政策产生的历史成因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政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关于“竣工验收”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第一次提高了相关竣工验收的规定,其中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将实际建设项目与竣工验收相结合,仅限于提出了竣工验收的规定。

1、2政策沿革

在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关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概念。而在之后到1997年近16年时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得到了长期的发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更具规范性,例如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验收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进行说明,又或者对于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颁发相关证书,进而才能保证其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也更加细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工作从流程以及预验收等内容进行细化处理,使这项工作的操作性更强,更加完善。此外,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发展阶段还提出了相关处理规定与措施,对环保竣工验收进行了一定约束,提高了企业对建设项目对环保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

于1998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中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列为单独的一章内容,由此可见政府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些规定实现了对环保验收工作中操作的规范,然而却缺乏具体性与可操作性。到2001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之前规定中存在的漏洞进行补充,解决了之前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环保竣工验收制度的实践性很强,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环境保护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自2001年起,我国就没有再出台新的相关环保验收制度的规定。

2 、目前环保验收政策实际执行现状

目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政策的实际执行主要依靠《环境保护法》、《条例》以及《办法》等。这些规定都属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内容,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目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政策执行的具体表现,其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竣工验收要求,其主要分为六个工序,具体介绍如下:

(1)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相关技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并对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充分的了解,这一工序首先要在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书之后,进行相关的技术人员安排,开展环保验收监测。

(2)在进行资料的整理之后,就需要开展现场的勘察工作,其主要分为工程概况的调查、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核实对比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对比的调查等三个环节。在完成这一工序后,才能够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的范围、内容、执行标准进行确定。

(3)对环保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编制与审核,进行这一工序时必须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并结合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确保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

(4)正式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在这一工序开展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之前制定的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环保验收监测,确保验收监测质量,能够对项目的实际工况、环保设施的运行以及环保管理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使建设项目实际环保工作能够从验收监测中充分的反映出来。

(5)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应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为基础,进行现场监测实际情况的补充,为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得到可靠的保障。此外,在完成编制监测报告后,必须做好档案工作,极性验收监测报告的建档与归档的工作。

(6) 检测报告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完成检测报告之后,项目将会进行验收工作的申请工作,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相关环境监测机构会根据检测报告在一定工作日内受理,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与监测报告后,对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项目,相关部门会在监测报告审查通过后便会实施现场监测。而对于验收组否定了验收条件的项目,相应部门会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待达到标准后才进行验收工作。

3、 目前政策的弊端分析

目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政策的执行仍然存在诸多弊端,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具体表现,介绍如下:

3、1 缺乏完善的法定制约环节

由于建设项目拥有较多的投资渠道,这就影响到了项目建设的成本与风险水平。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定制约环节情况并不理想,对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无法加以有效的控制,导致整体建设项目的评价受到了初步设计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并且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环保计划在施工阶段被频繁更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落实到位,是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受到了限制。此外,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过程中,部分人员思想存在偏差,对环保验收监测的重视程度不够。

3、2 缺乏规范的环保设施的建设

由于部分人员没有对竣工环保验收起到正确的认识,导致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到忽视,这一现象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些地区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对工程项目进行大规模的引进,但是缺乏先进的环保治理工艺和治理设施,在进行环保验收监测的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制度要求进行。,无法保证验收质量。除此之外,环保部门还缺乏齐全的环保档案或档案资料等。

3、3 环保验收监测滞后

环保验收监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对时间周期、运行工况有较高的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标准也会发生改变,同时我国当下建设项目竣工实际环保验收监测还处于一个滞后的境地,主要是由于以下方面原因:

(1)验收监测条件落后,导致验收周期延长,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国家规定的监测标准对项目环境情况进行监测,此外,在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方面也缺乏对实际监测结果的考察。

(2)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是在正常工况和符合设计规模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之上,然而环保验收监测通常会由于工况不到位的调整而受到限制,导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周期延长。

3、4 缺乏环保跟踪监察力度

在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评价之后,跟踪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目前我国仍缺乏监察力度,导致监测单位无法对建设项目的动态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

3、5 现行法律制度与管理机制相冲突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体制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监测数据的管控方面,监测数据由监测站提供,然而检测数据的管理却由环保部门实施,导致检测数据的实用性以及可靠性存在疑问。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系统性,目前,由于我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弊端,使环保验收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鉴于此,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我国环境管理保护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文跃、环境监理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的作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9):115、

[2] 游大龙,沈帆,汪文鹏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39(2):35-36、

[3] 王圣,杨凯、建设期环境监理实践与相关问题思考[J]、电力科技与环保,2012,28(4):1-4、

[4] 林志海、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科技,2014,(15):16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4

1 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来源

(一)前期准备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评价书,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准文件,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地质灾害性评估文件,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征地拆迁文件等等。

(二)施工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以下三种:

1、施工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质量控制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原材料试验报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信息管理系统、机电系统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文件等,设计变更(修改、补充)文件和批准文件,施工进度控制文件,投资控制文件,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合同管理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声像、电子文件等等。

2、工程监理文件: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的文件材料,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管理规章制度,监理质量控制文件,监理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监理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记录及声像、电子文件等其它文件。

3、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文件:科技管理文件、科研报告及科研试验检测记录,科研成果鉴定及获奖文件,新技术推广应用文件材料等等。

(四)竣(交)工验收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评定文件、交工验收报告,竣(交)工验收申请文件、验收鉴定文件、验收证书,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各参建单位工作总结,单项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表,工程交接文件、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及审计文件,责任缺陷期文件材料等等。

(五)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建筑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及维修时必不可少的依据。

2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就是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工作程序,通过一定方式和方法,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适当集中,妥善保管起来。

(一)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

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形成了的竣工文件都应当收集积累起来。

(二)竣工文件积累的方式

竣工文件的积累方式,可根据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和文件材料现行使用范围,采取不同的方式。

1、建立临时档案室积累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置专职档案人员,收集、积累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及设计阶段形成的建设依据文件、上级有关指示及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并随时接收各部(室)在工程建设期间内业主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监理中位、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备专人,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范本设置类目,设置临时归档卷盒,积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2、明确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

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就是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内部机构,明确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对本部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移交的文件材料、建立总账和分类账,随时进行登记,统一保管。如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的平时积累,合约部负责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丁程部负责工程管理、设计变更、丁程变更等文件平时的积累、协调部负责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方面文件材料的平时积累,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试验记录的平时积累。每年初或定时向临时档案室移交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平时积累

专业技术人员积累,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将自己平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量工程师负责合向管理与投资控制文件的平时积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竣工文件材料积累盒”,袋内设置“竣工文件材料目录”,将同一专业的竣工文件及时登记,按顺序集中到积累盒中。

3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措施

为了做好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采取一些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的标准、规范,是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施工、监理必须遵循的,是进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它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阶段、步骤和整个过程,规定了超个阶段、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和相应形成的竣工文件,规定了各种竣工文件表述和编制方法。因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划,既是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建设施工的基本依据,又是竣工文件材料形成的基本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以此为依据,检查监督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检查各个阶段每一项建设施工活动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检查竣工文件的规格书写、编号、绘制、签署等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积累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竣工文件的质量,为竣工文件的整理奠定基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5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重要讲话、批示)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报告、节能设计备案文件(复印件)

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7、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告及报审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及审批表、工程竣工移交书

8、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表

9、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相关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1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1份;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变更办理手续

二、道路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路床、基层、面层)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道路弯沉值检验报告、路面抗滑性能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道路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三、桥梁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桥梁高程测量成果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沉井下沉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构件吊装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箱涵顶进施工记录、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斜拉索张拉调整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土工击实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桩承载力测试报告、构件射线探伤报告、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桥梁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四、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箱涵、管道顶进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击实试验报告、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焊缝质量检测报告、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各项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无压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等

11、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地下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图及管线成果表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6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20__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7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8

(一) 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 竣表25

(二) 征地数量明细表 竣表26

(三) 房屋拆迁数量汇总表 竣表27

(四) 电力、电缆线路拆迁汇总表 竣表28

(五) 通讯、广播线路拆及自来水、污水管线拆迁汇总表 竣表29

(六)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竣表30

(七) 主要工程项目设计、竣工数量对照表 竣表31

(八) 工程量清单造价对照汇总表 竣表32

(九) 工程变更一览表 竣表33

(十) 劳动力及主要材料数量汇总一览表 竣表34

(十一) 统一里程与施工桩号对照及断链桩号一览表 竣表35

(十二) 平曲线一览表 竣表36

(十三) 纵坡、竖曲线一览表 竣表37

(十四) 逐桩坐标一览表 竣表38

(十五) 水准点一览表 竣表39

(十六) 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 竣表40

(十七) 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一览表 竣表41

(十八) 防护工程汇总表 竣表42

(十九) 防护工程一览表 竣表43

(二十) 软土路基处理工程数量一览表 竣表44

(二十一) 软土地基沉降量一览表 竣表45

(二十二) 路基边沟及其它排水工程汇总表 竣表46

(二十三) 路基边沟及其它排水工程一览表 竣表47

(二十四)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汇总表 竣表48

(二十五)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一览表 竣表49

(二十六) 路面工程汇总表 竣表50

(二十七) 路面工程一览表 竣表51

(二十八) 桥梁、涵洞工程汇总表 竣表52

(二十九) 桥梁工程一览表 竣表53

(三十) 涵洞工程一览表 竣表54

(三十一) 隧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55

(三十二) 立交交叉工程汇总表 竣表56

(三十三) 互通立交工程一览表 竣表57

(三十四) 分离立交工程一览表 竣表58

(三十五) 桥式通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59

(三十六) 箱型通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60

(三十七) 平面交叉工程一览表 竣表61

(三十八)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汇览表 竣表62

(三十九)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览表 竣表63

(四十) 监控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4

(四十一) 通信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5

(四十二) 供电、照明、通风、消防、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6

(四十三) 收费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7

(四十四) 沿线房建工程一览表 竣表68

(四十五) 绿化工程汇总表 竣表69

(四十六) 绿化工程一览表 竣表70

(四十七) 防噪设施一览表 竣表71

(四十八) 其他(线外)工程一览表 竣表72

二、 竣工验收文件

(一) 竣工验收申请、批准文件

(二) 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名单

(三) 竣工质量检验报告

(四) 相关专项验收文件

(五) 工程移交证书

(六) 缺陷期满证书

(七) 竣工验收总结

1、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 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 监理单位关于监理工程(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 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 交工验收组(代表)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八)其他文件

三、 竣工决算

(一) 工程决算

1、 竣工计量支付报告汇编(附件17)

(1) 竣工支付证书

A、 说明

B、 最终付款证书

C、 支付汇总表

D、 支付明细表

E、 支付货币需求分类表

F、 100章总则支付(完成)表

G、 200章路基石方支付(完成)表

H、 300章路面工程支付(完成)表

I、 400章桥梁工程支付(完成)表

J、 500章隧道工程支付(完成)表

K、 600章排水及涵洞工程支付(完成)表

L、 700章防护工程支付(完成)表

M、 8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支付(完成)表

N、 9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支付(完成)表

O、 计日工支付(完成)表

P、 工程变更支付(完成)表

Q、 地方材料价格调整系数表

R、 地方处理价格调整表

S、 价格调整汇总表

T、 保留金扣留及支付一览表

U、 材料预付款一览表

V、 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W、 关于违约罚金一项的说明

X、 关于迟付款利息一项的说明

Y、 关于费用索赔一项的说明

Z、 关于保留金一项的说明

(2) 竣工图总目录

注明计量表相关的竣工图编号

(3) 断面图总目录

注明计量表相关的竣工图编号

(4) 工程量清单100章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

B、 证明文件

(5) 工程变更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一)合同变更部分

B、 证明文件一览表(二)工程变更部分(设计变更)

C、 证明文件一览表(三)工程变更部分(合同超限调价)

D、 证明文件

(6) 其他计量支付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

B、 证明文件

2、 计量支付台账资料(即工程量清单最终造价)

3、 中期计量支付报表汇编

4、 工程计量表汇编

(二) 财务决算

1、 说明

2、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接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文编报)

(三) 竣工决算及有关文件

1、 说明

2、 批复文件

3、 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部分 科研文件材料

一、 课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

二、 协议书、委托书、合同

三、 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

四、 实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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