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尚东太合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网络广告业务,以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约定共同遵守。
网站名称:新浪网(、cn)
焦点网(an”;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ansi-language: zh-cn">甲方须在投放执行日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投放创意所需的素材,包括图片、数据、文字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请参照以下条款:
a、销售证号、开发商名称
b、网站链接地址
c、 矢量logo(PC机可打开的,Illustrator或Freehand制作的,、ai、eps格式)
d、 广告slogan(广告语),如用于按钮和浮标,需提供两组词,如用于通栏、弹出、擎天柱、全屏需提供两句话。
e、 销售电话,销售均价
f、 效果图
g、 公司近期其他媒介广告形式(例如:户外,报广)
h、 公司常用色值
如因甲方延迟提供素材所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义务:
1、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位置、广告形势妥善安排广告位的预定及广告的,如遇问题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经双方商议后解决;
2、如因非乙方责任及其它方面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不能正常投放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关系,不能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网站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广告投放和,甲方已经支付的未投放和的广告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回,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2、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4、以上第3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终止条款除外),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终止本合同。终止后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广告制作、确定稿样和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项部分的日万分之二;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拖欠的广告费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
2、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在投放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此以外,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已投放的广告部分的广告费及相关费用,还应按剩余计划广告投放费用的20%赔偿给乙方;
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投放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除此以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未投放部分的广告投放费用, 并应按剩余计划广告投放费用的20%赔偿给甲方。
九、其他:
1、甲方在广告投放和所采用或设计编辑的样稿(样片、样图)定稿后,需送交乙方进行最后审查;乙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前提下,乙方应尊重甲方采用或设计编辑的样稿,一般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如需修改已确定的广告刊出内容,应当及时与乙方协调,在合理的期限内(广告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修改意见。广告样稿(包括样图、样本、样片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甲方的广告须严格执行《广告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样片、样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由于甲方的行为构成侵权,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遇广告内容涉及国家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民俗、烟草、敏感性内容等且需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审批之后方可的广告,该审批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协助予以办理。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包括样图、样本、样片及相关资料),如发现与他人稿件或图片、图像等有雷同、相似之处,应建议甲方考虑更改;如甲方不予采纳,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遇当季媒体政策及价格有变,以当时媒体公布的报价为准。
十、合同文本及生效
1、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自签字盖章当日开始生效。
甲 方: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尚东太合广告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路12号大成国际中心
3号楼A座516室
盖 章:
盖 章:
广告合同的协议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单位委托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____ 广告。
二、广告媒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单位同意,单位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单位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单位可要求单位作出修改,单位作出修改前,单位有权拒绝。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____ 元,加急费____ 元,其他费用____ 元,扣除优惠____ 元,扣除费________元,播出(刊登)次数____ ,总计________元。
八、单位应在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将广告费付给单位,付款方式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时间表: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产发展项目进行广告,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调研、公关活动、监控、广告效果评估事宜。
第二条期限
1、合作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月。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合作期满,若双方未明示提出终止本合同合作条件,在未能及时续签合作合同情况下,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签订或任意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第三条内容
(一)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包括前期的市场资料搜集及与竞争对手优缺点比较、竞争对手近期的推广策略、营销状况、广告推广状况分析);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包括电视收视率、报纸阅读率等媒介资料的提供与分析);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及销售建议;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6、户外广告(含车身广告、站牌广告、路牌、灯箱等):创意、撰文、设计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10、负责属于乙方的媒介的监控。报刊广告刊出后于5天内提供样报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样报;
11、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分析及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广告表现分析、竞争品牌分析、下一步广告策略建议等);
12、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
现场包装方案、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攥文、设计、输出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影视广告的制作、户外广告的制作、大规模的专项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的组织及特别委托印刷等需第三方发生费用的项目。
第四条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
客户审定正稿制作广告财务结算效果跟踪
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或按所附的《设计、制作、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与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五)每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每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
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全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过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限制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体项目广告委托后,则乙方不能再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推广业务。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4、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元的物料保证金。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等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或胶片。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并应于每个季度推广阶段结束时,免费向甲方提供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等);如需作更深层、更广泛的调查评估,需聘请第三者进行工作的,由乙方提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外支付费用。
5、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费、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并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7、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乙方将从第三者中获得的全部折扣、费及奖励返回给甲方;双方一起或个别与第三者谈判,以任一方谈成的最优惠价为准。乙方应按月将媒体提供的折扣证明提交给甲方。
8、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具体项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分项合同为准,分项合同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费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1、乙方按报纸投放刊例价的%收取费,此费包括合作期间相关的前期市场资料及广告资料购买、媒介策划支持资料购买、广告设计及创意提交、重要的创意概念小范围测试、一般性制作费用、一般性常规广告效果评估;乙方应在提交媒体策划及计划的同时提供广告达到率及有效接触率与预估的比率进行比较,作为公司工作表现的参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及深层、广泛的调查评估,则须聘请第三者执行,由乙方提前天报甲方认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设计、制作、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等收费标准》(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确认通过,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送甲方核准后实报实销。
4、乙方不接受甲方审定的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二)结算方式与时间
1、媒介费:甲方与媒介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甲方与媒介结算方面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费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与媒介无合同关系的,需经乙方支付媒介费的,必须是甲方在刊前个工作日前将所需媒介费用的%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样刊或播出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将所需媒介款项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计划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费:甲方在每月广告投放完毕,凭乙方提交样刊、样报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评估效果、下一阶段推广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当月广告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媒介费付给乙方。
3、其他设计、制作费:甲方必须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即分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合同价款的%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双方向第三方争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4、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外地差旅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知会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费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甲方于向乙方退还物料保证金。若乙方未能及时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物料,甲方有权相应扣除其物料保证金并追究其责任。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九条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违约当月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1、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广告合同简单版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广告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均为公司法人,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
2、乙方愿意作为《____________》广告,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广告。双方承诺,为拓展《____________》的广告业务、为维护并提升双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共同努力。
3、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同意,乙方甲方广告业务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权转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广告的资格,并要求经济赔偿。
5、为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协调业务,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协调会议。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广告版面,版面按协议月度安排:每月提供不少于__________个版面;如有特殊广告版面要求,应提前一周向甲方申报。
2、甲方按协议数量保证乙方广告版面或乙方广告版面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广告版面。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审定、乙方承揽的广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广告刊例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让乙方知晓每月杂志的选题,供乙方在广告业务中参考。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对拟开展专题活动的建议权。
5、甲方同意为乙方联络的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活动策划和相应的支持,根据双方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杂志广告刊登的签订单位。为配合广告业务的开展,甲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每月向甲方提供杂志8本,甲方从乙方的利润中扣除杂志成本。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全力开拓《______________》广告市场,培育客户群,在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在市场开拓中,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广告刊例价格同客户洽谈业务。特殊情况由乙方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提供甲方刊登的所有广告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规定。乙方违反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广告,经甲方审核,如因相关资格不具备而导致不能刊登,乙方应及时通知客户,经客户确认后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3、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的办法:按照广告客户的实际到款额,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乙方在广告款到位后一周内同甲方结算。双方参与组织的经营活动,扣除活动成本后按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4、《______________》为月刊,每月_____日付印,_____日截稿。乙方至少应在截稿期前_____天(每月_____日前),将广告菲林片(四色、175线、3mm出血,简体字版)及定版通知单,交付甲方审稿、印刷,以不影响甲方的出版日期。由于乙方延误使广告不能在当期杂志刊出,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准确的广告客户资料作为备份。乙方与广告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乙方在协议期内,每月应向甲方通报一次广告招商情况,以协调双方业务。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外部条件被严重破坏,使双方合作举办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取消,甲方除将相关费用退还广告商外,不对乙方及其联络承担其他责任。乙方对此均表认同。
2、已经立项的活动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违约。
3、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力,但应在_____天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第五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议方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公司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7、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杂志社
(签署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独家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电影院影院广告独家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其所属影院广告的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影院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一、合作事宜: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 广告运作的独家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能再增设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体,独自运营。乙方在不破坏影院整体布局及美观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广告媒体进行调整或增设。
三、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年)。
四、广告总金额为¥ (大写: 元)。 付款方式:半年支付一次款项,即: 元/半年(大写: /半年)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元(大写 )的款项作为第一个半年款;余款按自然进度每半年支付一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是加入正规院线放映同步片源的法人企业,签约范围为整个影院广告媒体。
2、甲方承诺随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投放广告业务所需要的各种授权及证明。
3、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按时按序播放广告,不得发生错播、漏播、任意删减等违规的现象。
4、甲方完全按照乙方要求安排映前广告,或其他广告后有权要求及时结算广告费用。
5、甲方承诺提供有效的合法发票。
6、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内保证放映设备及其他广告媒体都能够正常运作。
(1)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并及时更新真实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厅数、座位数、设备情况、影片排期、场次、人次、会员情况以便于进行广告推广销售,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照片等形式提供上述信息。
2、乙方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
3、乙方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己方所投放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并依照国家法律及行业管理规定设置、安排广告时段。
4、乙方负责将具体执行计划提前5天交予甲方,以便于甲方安排放映,如遇特殊加急情况,甲方应积极及时配合乙方实施并事先确认后执行。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影院所有广告媒体经营权(含灯箱、椅套等固定媒体),且在续约上,拥有优先权。
6、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凭甲方指定的身份证明有权利监察、核实投放到甲方之影院的广告播放及执行情况,甲方应无条件配合,若甲方拒绝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监察,导致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的广告内容及素材涉及违法或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把广告素材提供给甲方)而导致未能按时放映,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因甲方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影院装修、停映、政府占地、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广告监播
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播出证明。
2、 若甲方有漏播的现象发生,须按漏一补三的原则进行补播;若甲方有错播的现象发生,须按错一补三的原则进行补播;漏播,错播场次补偿后,甲方无须再作出其他补偿。
3、 若甲方在进行补播的过程中仍有错播、漏播的现象发生,则此条广告的广告费乙方将从余款中扣除。
4、 广告期间,如因外界人为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广告停播或终止,甲方应自上述原因出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若甲方延时出具书面证明且不予采取补救措施,则此条广告的费用乙方将从余款中扣除。
五、合作的终止和变更
1、 任何一方解散、破产或丧失主体资格。
2、 除合同已有明确的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中的责任、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不改正的,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且在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出具由权威机构提供的关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4、 除以上3点外,此合作协议在合同期内为不可撤销协议。
5、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
六、保密义务
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本协议及基于此协议基础上签署合作的子协议的内容(对方资料、信息、报价等)应保守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将由此引发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该格守协议条款,若双方就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的事宜发生争执,包括有关违约、终止和有效性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则该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全部仲裁程序将依据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程序规则进行。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八、其他约定
1、 未尽事宜双方可做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
邮编: 邮编: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独家合同范文二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独家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其所属文安府公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临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上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一般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位于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运作的独家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位于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的维护、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四、广告所收广告费用,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甲方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按 照
2、乙方所接业务,按照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导致甲方媒体市场收缩或停止运营。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可免除责任。
六、若甲方未能及时处理LED视频发生的相关问题,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七、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甲方办理。
八、在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之前将上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收据(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九、甲、乙方应派专人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 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资格及其所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 查。
2、甲方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播出。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应最低确保一天播放14小时,并有义务保证LED视频质量,以支撑乙方承担的经营额和相应的广告效果。
十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计划,依约按时播放广告;
2、甲方负责广告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 专人负责检查维修;
② 承担电费;
③ 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3、乙方负责计划广告的基本制作。
4、乙方提供的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广告的相关客户文件。
5、 广告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播出计划的,乙方 须在广告时间到期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
其他:
十一、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
邮编: 邮编: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独家合同范文三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电影院影院广告独家商,乙方享有橙天国际汤原影院映前广告独家招商权,合同期内,甲方不可与其他媒体或个人签署广告招商、等业务。如违约,甲方应将所得广告全部金额赔偿乙方,并处以三倍违约罚金。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其所属影院广告的运作。涉足行业不包括电信,移动,联通,以及各大银行。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影院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由乙方继续接洽。
一、合作事宜: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 电影映前 广告运作的独家权授予乙方。涉足行业不包括电信,移动,联通,以及各大银行。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能再增设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体,独自运营。乙方在不破坏影院整体布局及美观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广告媒体进行调整或增设。
三、期限为:_20xx_年_____月____日至_20xx___年___月____日, 年整,合同期满前10天,甲乙双方商议续约问题,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广告价格(包含一号厅,二号厅,三号厅)金额为¥ (大写: ),广告最低投放时间期限为:1个月,每部广告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广告播放时间为每日、每场次电影前广告5分钟。
付款方式:审核广告通过,试播一天后结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是加入正规院线放映同步片源的法人企业,签约范围为整个影院广告媒体。
2、甲方承诺随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投放广告业务所需要的各种授权及证明。
3、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按时按序播放广告,不得发生错播、漏播、任意删减等违规的现象。
4、甲方完全按照乙方要求安排映前广告,或其他广告后有权要求及时结算广告费用。
5、甲方承诺提供有效的合法发票。
6、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内保证放映设备及其他广告媒体都能够正常运作。
7、乙方与个企业洽谈广告合同必须由甲方质量审核盖章后方可投放生效。
(1)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并及时更新真实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厅数、座位数、设备情况、影片排期、场次、人次、会员情况以便于进行广告推广销售,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照片等形式提供上述信息。
2、乙方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甲方负责转换视频格式。
3、乙方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己方所投放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并依照国家法律及行业管理规定设置、安排广告时段。且甲方有权对投放广告进行二次质量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投放。
4、乙方负责将具体执行计划提前3天交予甲方,以便于甲方安排放映,如遇特殊加急情况,甲方应积极及时配合乙方实施并事先确认后执行。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影院映前广告独家经营权,且在续约上,拥有优先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的广告内容及素材涉及违法或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把广告素材提供给甲方)而导致未能按时放映,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因甲方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影院装修、停映、政府占地、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广告监播
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播出证明。
2、 若甲方有漏播的现象发生,须按漏一补三的原则进行补播;若甲方有错播的现象发生,须按错一补三的原则进行补播;漏播,错播场次补偿后,甲方无须再作出其他补偿。
3、 若甲方在进行补播的过程中仍有错播、漏播的现象发生,则此条广告的广告费乙方将从余款中扣除。
4、 广告期间,如因外界人为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广告停播或终止,甲方应自上述原因出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若甲方延时出具书面证明且不予采取补救措施,则此条广告的费用乙方将从余款中扣除。
五、合作的终止和变更
1、 任何一方解散、破产或丧失主体资格。
2、 除合同已有明确的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中的责任、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不改正的,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且在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出具由权威机构提供的关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4、 除以上3点外,此合作协议在合同期内为不可撤销协议。
5、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
六、保密义务
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本协议及基于此协议基础上签署合作的子协议的内容(对方资料、信息、报价等)应保守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将由此引发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该格守协议条款,若双方就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的事宜发生争执,包括有关违约、终止和有效性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则该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全部仲裁程序将依据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程序规则进行。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
甲方:
乙方:
一、总 则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 合作方式
2、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其广告业务,本合同中甲方广告业务指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品牌、网号以及现有增值业务的广告宣传活动。
3、本合同中全面指乙方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本合同中乙方甲方广告的地点范围在洛阳市的九县(市)和六区。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dm、户外及印刷品等。
5、甲方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发展所开展的其他新型业务,仍由乙方全权。
6、乙方应在每年的11月份,提交甲方下一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每一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 双方责任
8、乙方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甲方广告业务。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9、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10、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
11、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1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广告费用及结算
13、按照国内广告统一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总额的15%作为广告费。
14、广告费甲方应每一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
15、甲方对乙方的广告费用支付在500元以上的,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1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动进行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五、合作时间
1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 年。
六、合作终止
18、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19、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3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其 他
25、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26、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前付款,须在广告前支付30%的费,余款须在广告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深圳罗湖 项目的发展商,(项目占地: m2,建筑面积:约 m2,建 栋 层高,住宅约 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销售商,为促进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港独家销售;深圳之销售以丙方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留自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任何人仕(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仕)的权利。
第二条: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销广告推出(初定XX年7月15日)后6个月止,但若首次展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则甲方保留绝对权利界定本销售协议之届满期。期限届满时,经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条:乙方及丙方的权限
3-1、 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进行该项目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销售业务,包括:
销售策划、筹办项目展销会;
负责项目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
负责与广告商及各广告媒体的联系;
负责协助在香港签约的买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签约及公证手续;
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订认购书;
协助并安排香港客户前往项目现场考察;
协助买家提供按揭资料;
协助买家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统筹下,与甲方销售部共同负责甲方项目之深圳销售事务。
3-3、甲方除了拥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以外,还保留本项目除中国内地、香港以处任何其它地区销售事务之最终决策权,乙方及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广告及公开销售物业之前,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开工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物业及其销售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证明可销售;复印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从事物业的销售行为。
4-2、 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中均应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独家策划销售,并提供热线电话,以便客户查询。
4-3、 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4-3-1、该项目在香港、内地销售需支出的广告设计宣传费、展销会会务费(酒店展销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 、 广告拍摄/录影及制作费用、售楼书/平面图及价目表等文字宣传用品的印刷费用、组织看楼团费用、现场包装费、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
4-3-2、乙方及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时,应事先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及方案报送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乙方及丙方须在有关支出结算时,随时按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备之开支报告,及将有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提供给甲方审阅及核实。
4-4、 安排和解决大陆、香港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4-5、 甲方对售楼价格有最终决定权,乙、丙方不得异议,亦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下,自行调整售楼之价目、付款方式及由甲方提供之《临时买卖意向书》、《楼宇买卖认购书》的格式条款。
4-6、 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或《楼宇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4-7、 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4-8、 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4-9、 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若有类似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4-10、 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5-1、 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
5-2、 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1、市场分析
a:香港市场分析
b:深圳市场分析
c: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5-2-2、 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5-2-3、 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装建议。
5-2-4、 营销策划书
a:内容包括:
(1) 营销目的和任务;
(2) 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 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 目标客户的需求分析);
(4) 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 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 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 费用预算;
(8) 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b:广告策划计划
(1) 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 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 费用安排。
c:现场布置方案
(1) 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 工作时间表安排;
(3) 费用安排。
d:销售指导意见
(1) 销售目标;
(2) 付款方式;
(3) 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式;
(4) 计价基准;
(5) 临时认购书;
(6) 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
5-3、 负责设计、制作下列销售/推广工具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监督有关工具的制作,并负责有效地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效果图、录影带、展销板、售楼书、宣传单页、平面图、价目表、各种媒体广告的方案等;
5-4、 安排在各大媒体刊登宣传资料,安排各大报章记者到项目现场采访;
5-5、 安排寄发或派发邮递单张给销售对象;
5-6、 安排及组织香港看楼团现场参观;
5-7、 协助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等买卖文件并配合收集买家的按揭资料;
5-8、 定期或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及楼宇销售进展情况;
5-9、 组织由香港及国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策划小组进行销售策划及市场推广研讨,并安排有关物业专业人士评述文章发表于香港报刊和深圳报刊;
5-10、 筹组有关该物业在香港安排展销会及推广活动之计划及场地布置、摆设,并由乙方派员全权负责,甲方可视乎需要派员工负责监督工作。
5-11、 对现有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处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
内外布置提供专业意见;
5-12、 协助买家与甲方签署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买家的
临时定金、定金及有关楼款,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所派遣财务人员以甲方名义收取;临时定金需全数即时在收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存入为该项目开设之银行帐户(帐户编号: ;银行名称: ;帐户持有人: )。
5-13、 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工作,定期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户统
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5-14、 丙方派遣销售人员(按推广规模调整人员数目)进驻现场售楼处,负责参与客户接待及项目销售工作;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准时组织、出席定期业务会议,讨论解决面临的问题。
5-15、 位于深圳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由丙方统一管理;并由丙方进行专业培训。若销售人员表现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提议调整、更换;甲方对人员的调整、更换有最终决定权;
5-16、 对本项目的推广方案,由乙、丙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资料,乙、丙方因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需调整销售策略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认可。
5-17、 乙、丙方保证在销售本项目过程中,极力维护甲方的利益,汇率及折扣必须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规定执行,如有特批的折扣及汇率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执行,乙、丙方无权更改汇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汇率及折扣,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乙、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
第六条:销售佣金
6-1、计算依据
6-1-1、乙、丙方须协助买家与甲方签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首期楼款,并办妥银行按揭(若需要)后该单位工作方算完成,可计入乙、丙方的销售业绩并计算佣金。(甲方须保证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银行按揭服务给买家办理)
6-1-2、佣金计算币种:如买家以人民币支付购楼款,即以人民币结算,如买家支付港币,则按结算之日的政府公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佣金将于每月结算后7天内支付。每一单位之购楼款项以《临时买卖合同》所列出之销售价为根据。
6-2、 计算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丙方的费用:在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及支付总费(包括策划费30%及佣金70%),予乙方或丙方。列表中的总费比例是策划费与佣金的总和。
销售期 限 销售户数(套) 总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费暂结算支付;待此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
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 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0-2、本协议内容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三方并愿意受香港特
别行政区之非专属司法管辖。
10-3、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由法院裁决;
10-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0-5、乙方或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10-6、本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均不能对外泄露。
甲方:
签署代表:
日期:
乙方:
签署代表:
日期:
丙方:
广告权转让合同范文一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XXXXX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XXXXX在四川省自贡市( 区 县市)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XXX的权利、不再承担义务;乙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XXX公司的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权。但乙方转让本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 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XXXXX公司的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XXXXX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XXXX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XXXXX公司的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权转让合同范文二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设置及广告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广告位标的:
甲方与 年 月 日与 签定广告权协议(附协议书),设置消防机 台,甲方将上述广告权及设备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金额:
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位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须将本协议附件(消防机设置及广告权协议书)内所涉及权力100%转让给乙方,包括该权项下的所有附带权益权利,且上述权力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2、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 公司的权变更手续。
3、方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享有全部广告收益。
4、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不采取一切必要的不就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他本协议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力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负责。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附件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权转让合同范文三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XXX总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转让项目
甲方将XXX有限公司XXX总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事项
2、1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X总;的权利、不再承担义务,以后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收回权,甲方不能私自以自己名义与总公司联系订货以及所有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的一切活动。
2、2转让后,甲方将其所有权,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以其相关的任何咨询(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严格的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
2、3乙方受让后,乙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是XXX总商。关于价格和市场运作等策略,乙方和厂方相商。共同保护本产品在其江南区的合法,公平,良性运作。
2、5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X有限公司的权变更手续。
3、其它
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所有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受让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房产网 (http:// ____________)本着促进______地区房地产信息产业发展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基本原则,承办______房产网广告业务。经下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广告内容
位置:
首页顶横幅____*____为您推荐首页中间______x______图片
广告专栏(______x______) 装饰推荐新样品房最新消息 信息其它
形式 : 文字,内容为:图片,位置为:
广告链接 :htt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告费用 :人民币______元整 ( ¥______ )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在______房产网上所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违反国家的法律。
2、 由该广告产生的一切效益和法律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 甲方须于协议签订时付清本协议所列广告费用。
4、 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个月,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以上广告位的文字(如果是文字链接)、图片(如果是图片链接)或超链接,但每月不得超过____次。
5、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所附带的权利转让予第三方。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______房产网上的广告位置文字或图片在协议期内能正常显示。
2、 当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需要更改广告内容时,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改。
四、 违约责任
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各自履行责任,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五、 其他说明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基于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加害给付的法律责任,而此条文同时规定了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连带责任,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共担风险,以下主要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明星代言为例,对其原因、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方面予以探讨。
二、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分析
(一)代言明星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广告是其吸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他们以巨额代言费与广告主签订合同,表面上看由广告主支付,但此负担最后还是转嫁至消费者,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认可明星代言人高额收益权利的同时,也应为可能出现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问题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代言明星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侵权须承担产品侵权连带责任。
代言明星因为与广告商以及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之间签订的巨额代言费合同显然不是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因为根据合同之债相对性原则,消费者并非合同当事人,对因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损害应该无法给予损害赔偿,而且这也不属于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情况。那么,基于明星代言依附于买卖合同关系的产品经营者,产品买卖合同能否作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
笔者认为此时对于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产品使用人无法以加害给付责任对其赔偿,而且代言明星也并非此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的学者提出,明星广告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合同法律关系,而明星代言的是以其公众影响力,受大众爱戴和信赖标识经营者的产品,明星的代言行为与消费者形成默示的保证合同①。可是明星代言合同只是向消费者推荐某种产品,基于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代言明星并没有对所有不特定的消费者给予一种允诺或保证,也不是对其承担保证责任的默示,所以笔者认为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并不是基于广告代言合同、产品买卖或者默示保证合同等合同之债。
根据我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产品生产经营者因产品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明星代言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构成共同侵权更为合理,即因缺陷产品使消费者受损害是基于产品代言、生产者及销售者行为结合而导致的,产品代言行为依附于缺陷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产品代言有助于生产经营者侵权行为。根据广告心理学原理,广告代言人特别是名人在传播中形成的晕轮效应、移情效应、示范效应;会在受众(即广大消费者)中产生特殊的心理效应,可以使相关产品或服务迅速被消费者所认知,令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产生认可,并最终说服其做出决定促成购买行为。②所以,明星代言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销售,对于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事实中,产品代言行为依附于缺陷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代言明星应与生产经营者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生产经营者与广告代言人明知其食品存在缺陷,仍然故意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二是广告代言人知道其代言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却放任其虚假宣传的后果;三是广告代言人应当知道,却没有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疏忽或者懈怠了解其代言食品的安全性。其中,第一种、第二种属于主观关联共同,第三种为客观关联共同,无论是主观关联共同或客观关联共同,广告代言人都应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广告代言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间对于所代言的食品质量及广告的真实性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当他们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结果出现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 LunWenData、Com]
但是,代言明星的连带责任的承担比例不应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份额相同,毕竟明星代言并不是造成消费者损害事实的直接原因,食品经营者应对其加害给付行为负主要责任。笔者主张依据代言明星应承担依其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出于保护消费者弱势利益的价值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者或者代言明星中的全体、部分或任何一个人承担责任,若代言明星清偿该产品侵权之债后,有权再向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者予以追偿,追偿的范围为超出其应该负担的依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所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三、代言明星承担的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事实,明星是否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食品安全法》弥补了《广告法》的缺陷,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给予了一定的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承担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为广告主、广告者、广告经营者,以及在虚假广告中推荐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包括以个人名义的商业广告虚假宣传活动(如广告表演者、代言人),作为代言人的明星的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也没有予以规制。可是,在实际的明星代言纠纷中,明星承担责任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明星代言虚假的食品广告的事实。代言人可以在与广告主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与广告主的责任分担,不要只约定广告报酬。代言人还要履行一定的查证;义务,要查看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查验其各种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通过这些步骤,明星才可以去代言。③我国对明星代言的审查尚为形式审查,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机制的规定,代言人代言时应尽到查看广告主的质检、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必备证件的义务,如果代言人连这些最基本的义务都未尽到,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的为虚假的食品广告。虚假广告;的界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般认为,虚假广告就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它的虚假性主要表现是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④。而在明星代言虚假的食品广告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广告的内容与食品的质量不符,尽管广告需要适当的夸张艺术性,当不能与食品质量差距太大或者试图掩饰其缺陷;二是广告的内容与代言人的自身情况不符,明星在未亲身试验所代言的食品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推荐。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此处的损害应是明星代言食品存在缺陷所致,论文格式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食品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并未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予以明确,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损害是指使用缺陷产品所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其他重大损失⑤。在食品领域,应是食品食用人自己在食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出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明星代言虚假的食品广告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代言明星并不是所有经其代言的食品出现问题就一定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功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笔者认为应考虑到虚假广告是否引人误解,因为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购买决策可能受到明星效应;的影响,但是消费者会理性判断,即使虚假的广告,消费者也可以不会误解而去消费。
比如欧洲的明星代言产品的宣传效果不是很大,不同于美国要求明星代言需明示担保;的高要求,欧洲人坚持理性消费的理念和习惯。欧洲人的消费习惯是,如果要买一件大宗物品,首先要做的是上网了解情况,在网上货比三家,这样既可知晓商品生产厂家的具体情况,也可了解消费者对其的评价。如果网上没有,他会设法找朋友了解。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解释第8条可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所以,即使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但这些虚假广告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产品的,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那么消费者购买此食品与明星代言该产品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对某一特定领域的明星予以知晓,而且消费者也会基于理性选择利益最大的商品。
四、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举证责任问题
举证责任问题,对于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而言,其所承担的产品责任是适用过错责任,而且基于其强势地位,并且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应承担严格责任。但是对于代言明星而言,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间接共同侵权人,笔者主张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消费者提出诉讼后,明星代言人可举出证明自己代言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明星可举证证明其具备代言产品亲历性的条件,如自己有食用过或者代言期间内一直在食用,并且是基于自己的亲身感受而推荐给消费者,或者明星也可举证自己同时尽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义务。如明星不仅到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等国家机关去了解其代言产品的详细信息外,还要求其委托律师、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调查鉴定以证明产品没有问题⑦。同时,明星还可举证自己所代言的食品广告并没有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只是出于广告的艺术夸张性表现的需要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