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项目合作范本(精选8篇)

时间: 2023-08-26 栏目:写作范文

项目合作范本篇1

[关键词]现代项目管理 范式转换 原因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6-0039-02

现代项目管理是基于传统的项目管理发展形成的管理领域。在实践过程中,对于管理理论、方法与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在信息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现代项目管理已然成为了主流模式。现代项目管理范式在发展与转变过程中,社会因素、科学进步以及市场利用波动等因素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项目管理发展的历程

项目管理实践迄今为止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现代项目管理却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项目管理的发展意味着管理科学范式进行了变化。迄今为止,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此种模式进行管理,现代项目管理早已替代了传统意义上的项目管理。现阶段,学术界将20世纪80年代作为项目管理的界限,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项目管理,我们称之为传统项目管理,80年代之后的项目管理范式被我们称为现代项目管理范式。下表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发展历程。

我们这里所说的范式,主要源于希腊文,其意义为共同、显示,进而延伸出模式、标准以及典范的基本含义。最早将范式导入到理论分析学术范围之内的为美国科学家Thomas S Kuhn。现今为止,范式被广义地形容模型、框架以及思维方式。我们将项目管理范式理解为被项目管理领域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管理方法、理论、技术方法以及管理模式等。项目管理范式的转换就是指传统的项目管理范式与现代意义下的项目管理范式的过渡与融合;项目管理范式的创新就是项目管理环节的整体发展与变化,以及其理论框架领域、具体的思想内容以及相关技术方法模式等方面的转换与变革。

二、现代项目管理范式的转换

自2000年之后,现代项目管理在我国逐渐兴起。迄今为止,我国很多的企业与组织陆续建立起自己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已经具备完善的培训、推广以及实践应用工作;同时,在大学中也设置了相应的本科、硕士以及博士专业。现代项目管理在我国逐渐普及起来。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项目管理与现代项目管理范式转换的过渡阶段。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的项目管理范式同现代项目管理范式的差异,主要在于现代项目管理范式主要对其管理思想的实用性、科学性以及实际应用领域进行等方面较为重视,对其与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进行了综合考量。现代项目管理范式的最根本目标就是其知识系统的发展与应用(项目管理知识系统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PMBOK)。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开展项目管理知识系统,就意味着传统与现代两种管理模式的转换工作开始了。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一)二者范式管理内容的相关研究

首先,二者的内容不同。传统项目管理的内容过于狭窄,空白领域过多,现代管理模式相对与传统模式来说,可以有效弥补此种问题。其次,现代项目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二)管理效用相关研究

现代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其管理质量、管理效益以及管理效果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优势。究其原因在于,现代管理模式中与传统模式相比添加了项目范围管理与集成管理两个方面,在管理领域来说,也更具有综合性与集成性的特点。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对于项目管理的集成性、具体范围以及风险等领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是传统模式的主要原因。

(三)管理范式的具体应用范围研究

现代项目管理范式与传统相比其使用范围有一定的差异。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着重于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现代项目管理的应用范围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科学研究、产品开发以及国防项目等众多领域。现代项目管理范式对于介于周而复始以及重复性的工作之外的相关工作都可以使用。现代项目管理对于各种一次性的、独立完成的任务管理以及重复性工作中的一次任务也可使用。

三、现代项目管理范式转换的原因解析

通过对传统项目管理范式与现代项目管理范式进行综合与分析,对其具体的内容、技术、理念以及管理模式的整理,我们可以得知,现代项目管理范式转换的具体原因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转型的实际需求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从工业化逐渐过渡到信息与知识时代,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对经济、文化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项目管理逐渐转换为创造型、开发型以及拓展型为主的项目管理。同时,现代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也间接推动了项目管理范式的转换,对项目管理的开发与集成有着一定的影响。

(二)综合学科的发展与完善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对项目管理范式的转换有着深远的影响。在项目管理范式转换的过程中,经济学、管理学以及金融学等领域影响较大。尤其是在20个世纪后期,社会的转型与科技的发展对项目管理的管理方法、思想以及综合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全面促进了项目管理范式的过渡与转变。同时,经营组织与相关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也进一步促进了项目管理范式的完善与优化。

(三)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分配格局的整体变化

利益格局的变化对范式的转换与过渡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范式下经济利益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抵制新的范式。在项目管理范式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挑战之后,明确了现代项目管理质量、管理效益以及时间效果的主导地位,改变了传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与方法,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效率。虽然在项目管理范式转换过程中,在经济格局变化过程中面对了很多的挑战,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分配格局促进了现代项目管理范式的转变与发展。

(四)社会与时间资源的制约

在人们日常活动中,面临着时间与社会资源的限制。随着各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对于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希望在利用资源的时候,提高资料的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以及浪费等问题。而现代项目管理范式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率,为构建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性社会奠定夯实的基础。

四、现阶段我国项目管理范式的创新与发展

现代项目管理范式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已经拥有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与方法,在各个范围领域均有所应用。现代项目管理范式在转变与过渡,这是契合社会经济与信息发展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项目管理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成熟,虽然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取得了一定的优势。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信息社会与经济等因素对项目管理范式转换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想全面践行项目管理范式,开展现代管理思想与观念,提高科研项目的整体质量、效果与经济效益,还是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并付出努力。从整体上来说,我国项目管理的综合水平还是相对落后的,在实践过程中,即便是应用最新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思想、观念以及方式上还是与现代管理范式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要在以下几点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对项目管理范式的创新与发展提高整体质量与效果:

(一)项目管理理念的创新与发展

在传统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模式为单项目管理模式。将项目作为主要核心,对项目的成本、进度以及相关质量工作较为重视。在社会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过程中,现代项目管理模式逐渐发展为多项目管理模式,将项目管理的组织作为关键,根据组织制定的发展目标,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资源的开发与使用率;通过对相关单位的协调管理,在固定的资源之内,完成具体的项目工作,提高组织的整体经济效益。项目管理工作的思维方法与传统模式相比有着质的飞跃,改变了单项目管理模式,并基于组织整体发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项目管理。同时,可持续管理理念在项目管理工作中逐渐被重视起来。传统的管理理念中,对质量、项目进度以及资金的投入较为重视;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对资源与环境提高了认识,倡导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因此,在项目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人们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倡导实行健康(Health)、安全(Safety)以及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系统管理模式,是可持续发展项目管理理念的具体表现。

(二)项目管理的内容与实际管理效用的相关创新

现代项目管理在基于项目三大目标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对项目风险、集成、范围、沟通、人力资源管理以及采购等相关内容的监管,对特定的项目制定独立的项目领域,提高对人、客户以及文化管理。从内容上来说,更为丰富;从产品质量、效益以及管理效果方面来说,因为现代管理添加了项目范围、集成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更具有综合性与集成性;同时可以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也就是说,项目资源管理主要分为三个系统;第一,项目目标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了科研资金、科研项目期限以及科研结构;第二是项目资源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了具体的科研人员、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以及沟通与交流;第三是综合管理系统,对科研项目的具体范围、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关资源进行集成。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将目标管理系统作为关键部分,资源管理系统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系统保障;将综合管理系统作为开展项目的实践工具,这种模式取得的项目效益与效果相对与传统模式来说更好,有着更好的实践性。

五、结语

现阶段,我国现阶段的管理水平与现代项目管理范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与距离,要想全面有效地实现项目管理的思想与方法,在根本上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质量与效率,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与分析,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相关项目管理界的学者以及工作人员要提高对现代管理范式转换问题的重视,要在实践过程中全面促进项目管理在传统与现代范式之间的转换与过渡,要全面提升我国项目管理综合水平,提高整体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剑英、我国项目管理范式转换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6)、

项目合作范本篇2

甲方:陕西省杨凌阳光雨露家俱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何露玉

项目负责人: 轩学典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陕西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邮 编: 713100 e-mail:

联系电话: 13991003779 029- 38808566 传 真:

乙方(合作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联系电话: 传 真: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小五金新特奇市场开发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其设计研究的系列小五金新特产品的专利(专利号①zl03262817x ②xxxx6145、x ③xx20186074、5 ④xx101992606 ⑤xxxx8106、2 ⑥xxxx847、6)设计、未成型方案、成熟的空白市场需求分析,市场发展趋势,未来规模经营之可能性交给乙方再深入研发成商品,供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发展事业。

1、项目开发目标(即甲方设定的目标产品及类型):

(1) 新式腰带铲、腰带头技术产品

(2)便携式腰包、手机套配套附件产品

(3)美妆或名片式腰带、绳索、绳带连接器、防断扣系列产品

双方前期开发目标为上述项目的第项,当新产品上市销路畅通后再开发其它目标。

2、乙方合作前经营现状: 企业规模 万元生产产品

企业利润率企业人数 销售队伍

合作后乙方拟投入资金 万元,技术资金万元,利用原市场营销渠道范围渠道资源万元,拟 年规模发展至 万元,年利润 万元

3、合作方式:在乙方认可该项目合作协议书后,甲方投入新特技术成果、未成型技术设计方案、成熟的空白市场需求分析,市场发展趋势,未来规模经营之可能性项目分析报告书(简称创新技术),经双方同意

(1)甲方以创新技术和部分保证资金入股,占总股本的51%

(2)乙方以资金设备和技术产品设计入股,占总股本的49%

(3)产品种类、样式、规格由双方协商制定,产品制造由乙方负责,销售由 方负责,利润按股分成。若 方有现成营销渠道,且 方负责营销及营销渠道的建立时,其利润则按  比例分成。

4、合作期限: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投入之思想技术乙方不能生产之时至,或法律另有规定时至。

二、双方分工合作的权利与义务

1、分工

甲方:(1)小五金新特产品的创意设计构思

(2)市场需求分析,销售队伍的建设

乙方:(1)小五金新特产品的创意设计构思的产品研发;

(2)研发产品模具的加工和产品生产。

2、合作

(1)因甲方创新构思致产品市场适销用户需求不对路造成的前期产品积压责任由甲方负责。

(2)产品设计、产品制造的质量市场销售时时产品的样品由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共担责任。

(3)乙方生产产品应以设计制定销售时产品的样品质量为标准,保证市场供货质量,因产品供应市场用户质量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销售价格,双方调查研究市场,共同制定,原则是顾客满意第一,合作效益第一。

三、合作经费分配

项目获得合作后,甲方将总投资费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设计研究经费,其中课题开始时支付 %作为乙方的起动经费,其余部分将采取 实际需要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于课题开始后产品造成市场认可前的时间内支付完毕。

甲方付研究经费以定金形式作为双方违约金的赔付基础(但本协议第五条第四款除外),造成另一方交通、电力、通讯食宿等必须支付的以实际支出计付。

四、成果产权分配归属

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权归甲方拥有,成果形成的产权中的股权 %归甲方拥有,另 %股权归乙方拥有。具体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署名:双方协商科研成果由甲方以甲方名义申报,但乙方愿意同意的情况下可署名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乙方为第二完成单位排列,其它任何人不得以单独名义申报科研成果。

(2):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全部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乙方也可以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全部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联合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贡献大小原则进行排名

(3)专利申请:合作期间同类产品的专利申请由甲方负责独立申请。发明人、设计人的排序将按照谁提出谁构思谁设计原则进行。新发明产品的后续项目开发双方另起协议。

(4)乙方将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时,需征得甲方同意。

五、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日为双方签字之时;当乙方看见甲方创新技术之后,若提出其它非合作之意时,除非乙方及其直系亲属朋友均不从事本协议涉及的同类产品,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甲方将其专利资料、项目计划资料交给乙方,乙方收到之后,若提出反悔,则从收到之日起365日内不得从事本项目产业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乙方从事本项目产业的年经营总额的50%或利润的的两倍归甲方。

(2)

4、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重大人祸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7、本协议的双方合作会议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1、

2、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合作范本篇3

一、合作培训项目内容为 市 学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拥有的《国家 职业资格考证班》、《速记技术培训》等,其他现有或以后推广的项目经双方同意也可列入本次协议内。

二、甲方为乙方的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必要的协助。乙方为甲方的培训顾问,负责按照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开展推广工作,招收学员。

三、双方仅为项目合作关系,不存在员工与企业的性质。甲方仅按照协议要求支付乙方合作项目的提成,其他费用乙方自负。

四、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除非经双方商定再续,否则合作关系自行中止。

五、合作项目提成如下:

1、(提成%)

2、(提成%)

3、(提成%)

4、(提成%)

5、(提成%)

六、提成办法。甲方在完成招生手续,收取学员所有费用后,以双方商定的形式支付乙方提成。提成额以学员收费的总额为基础计算。

七、乙方在利用甲方名义进行招生的过程中,需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将由合作项目招收的学员转移到第三方。

八、甲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会介入了解调查乙方开展招生的情况,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的合作。若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若双方出现不可调解的矛盾,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决。若本合作项目出现不可抵抗的因素需暂停或结束,双方应本着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单位(学校):

代表: 乙方:

项目合作范本篇4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大意义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有利于创新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拓宽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减轻即期财政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规范运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规范运作,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2、平等协商、重诺履约。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3、加强监管,公众受益。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4、积极稳妥,防范风险。既要积极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又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防范政府支付风险。

(二)适用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化解政府债务、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三)操作模式。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补贴部分资金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三、依法依规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

(一)精心做好项目识别。

1、积极发起与筛选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方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应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财政、发改等部门应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积极遴选潜在项目,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培育,并报送财政部门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库。社会资本可以以项目建议书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扎实做好评估论证。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要求,着力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对于政府付费或补贴的项目,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测算、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切实防范财政风险。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方可进行项目准备。未通过评价和论证的项目,不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全面做好项目准备。

1、编制实施方案。通过评价论证的项目由县政府授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前期论证情况,组织编制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初步实施方案,依次对项目概况、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介绍。

2、审核实施方案。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财政、发改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项目联评联审机制,对项目审批、立项和初步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和验证。

(三)规范项目采购流程。

1、择优选择合作伙伴。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地向社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信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合理运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依法选择专业资质好、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合作伙伴,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细化完善合同文本。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按照平等协商原则签署项目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设计合同条款,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责权利对等。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定价调整和争议解决、及合同变更、临时接管、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四)依法规范项目执行。

1、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县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不超过20%,且不谋求控股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2、履行项目合同。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对项目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对项目的实现程度、运营管理、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付费与调价的重要依据。政府有支付义务的,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绩效评价指标履行支付责任,并执行约定的奖励条款或惩处措施。

3、健全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定价调整机制,既要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利益,又要保障社会资本长期合理回报。健立有效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和灵活的合同变更调整机制,保持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做好中期评估。项目实施机构应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财务管理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县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五)妥善进行项目移交。项目期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政府授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标准,认真及时做好项目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县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移交资产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县财政部门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切实防范财政风险。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统筹安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原则上,每年度预算安排的全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出,不得超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二)简化项目审核流程。进一步减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有关部门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用好用足国家现行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奖励资金,补贴项目前期评估论证费用;充分利用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基金及各类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与项目建设,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级财政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探索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县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效应,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充分依托、利用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四)多种方式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县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县长任组长,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要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履行政策制定、规划指导、识别评估、项目储备和申报、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教体、科技、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运、水务、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过程管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项目合作范本篇5

一、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乙方采用以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包干,施工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范本确定的价格按实结算。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如第三条所列之项目的整体制作、安装工程。

二、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范本总费用(含税)¥: 元 ,大写: 元整。进入合同范本期后,在本合同范本所列的各项制作、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2、甲方在本合同范本签订后且双方确定大样稿喷画的第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总金额的30%,即: 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待全部工作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范本规定的验收标准后的26个工作日内付款65%,即 元,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2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的方式支付,支付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发票。

三、制作材料及要求、费用预算

备注:甲方视实际情况,提前2个工作日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乙方须根据甲方签章确认的《项目增减委托书》上所列明的增减项目开展工作,合同范本总金额按照实际工程量作出调整,合同范本单价不变。

四、制作安装时间:

具体参考第三条完成时间。

五、验收流程

1、制作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所提供给甲方的制作工艺及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如制作工艺及材料需要有变动的必须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范本之任何条款。

2、制作安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制作原材料的工艺标准验收,并由乙方安全可靠的安装完毕,甲方现场签字验收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确定有关项目的资料(画面设计效果图),并对所确定的资料负责;

2、甲方按本合同范本的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广告制作、安装费;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范本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安装制作工程,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范本要求完成各项制作、安装工程,则根据每项工程的总费用,每超时一天(未够24小时的,则按一天计算),则按未完成工程1%的违约金扣罚。如果材料或者是在工艺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4、保修期详见第三点,如在质保期内有损坏现象的,必须保证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工作,每超时一天按照质量保证金(总金额的5%)的5%对乙方进行扣罚,甲方还有权视情况自行维修,所需款项可从质保金中直接双倍扣除;

5、在履行合同范本期间,所有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出现直接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范本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付的,乙方有权追讨所欠费用。

2、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范本各项条款,并同意如出现以下情况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各项制作、安装工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超时5天内(包括5天)完成,甲方可据第六项第3点向乙方追讨赔偿,超过5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范本且可以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范本总额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3、合同范本生效后,甲方无正当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范本,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范本的,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付款项和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所完成的本合同范本规定的委托项目,否则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范本或与本合同范本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九、其他

1、如若终止合同范本,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范本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范本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范本的职责后,本合同范本即自行终止。

4、本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范本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范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项目合作范本篇6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核心部分,工程项目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由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本身具有难度大、变量多,周期长等特点,合同内容比较多,同一项目甚至有多个合同,在动态的执行中,合同又很容易受到时间的影响,产生大量的变量信息和一些不可预见的信息内容,合同信息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在合同控制、传递和变更管理中尤显重要。因此,面对工程合同管理数据大且繁杂的信息量,主要依靠人为力量的传统合同管理模式将会耗费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工作的效率。也难以满足合同管理数据准确、严密、精细、快速提取的要求,对合同执行状况难以进行动态跟踪,甚至因为不能随时快速有效提供信息数据给企业管理层做决策,而不能有效满足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为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实现条件,只有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规范化管理技术,才能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二、国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

1、传统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传统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管理不严格、职责不明确等方面,给工程项目的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主要现状有:(1)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形成职能明确的管理网络,部门职责不清,现有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员;(2)没有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职责不明确,且管理方式还以手工管理方式为主,合同管理水平低下,使得施工项目工程的管理和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3)没有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往往不够规范,周期长,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够理想且易给企业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4)合同管理数据不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丢失现象严重,查找调用费时费力,造成后期合同管理困难。总的说来,合同体系不规范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基于此,传统的合同管理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工程项目发展的需求。2、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2、1思想认识不足,投入力度不够。大多数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2、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程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制订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工程流程,由于缺乏统一的要求,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甚至有些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脱节,效率低下。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2、3合同文档不规范不统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需要有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档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有些业主甚至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2、4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现阶段,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的申报审批、谈判签约、合同评审、履行等整个环节因无规范化管理,难以对合同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2、5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不少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常常还是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要的管理方式,比如,在签约前的合同审批和评审环节,涉及人员众多,程序复杂,周期长,造成有些合同长时间不能签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成本费用,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率,制约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代化进程。2、6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实现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规范化的本质是“统一”,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也是规范化的基本出发点,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根本目的。针对以上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对规范化管理建设进行探讨。1、加强思想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不断强化思想的引导,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工程企业的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促进企业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建筑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尤其是对于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等,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有效增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2、结合行业特点,引进技术,建设集合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合同统一管理平台。传统的管理方法效率相对较低,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来进行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趋势。应鼓励工程企业根据相关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进相关科学技术,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原则,结合合同操作全过程中的因素,构建具有网上申报、审批、审查、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汇总等功能,属于企业自己的集合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推进本企业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进程。3、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流程。要确保工程项目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运作,实现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前提是需建立统一且规范的合同管理流程。首先,企业需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明确合同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从而保障统一管理平台各个环节运作的有效性。其次,企业需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标准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员有明晰、规范的工作指南,从而确保统一管理平台快速、有效、规范的运作。最后,企业还应制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统一标准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项目申报表、合同评审表、合同标准模板、合同管理数据台帐等,以保障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的有效性。建立工程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平台的有效运作,还能够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数据,易于对合同各个环节的控制,易于对合同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也易于企业管理层查阅调用合同管理数据,快速做出经营管理决策。

四、结语

项目合作范本篇7

乙方:xxx

双方就 _______项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 同意就 _______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开发。

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 xxxx 年xx 月xx 日签订正式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年xx 月xx 日

==============================================================

文书要点:

意向书是合作双方就合作意向所达成的书面文件。双方签署意向书,表明双方愿意进一步商谈合作意向。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合作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等。

特别提示:

项目合作范本篇8

[关键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涉法性成本;合同管理;法律

在实行总价合同的情况下,工程项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盈利空间的大小,企业通常会尽可能地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然而,以无条件的线性思维片面强调缩减成本,可能会导致极大的法律风险和沉重的法律代价,出现低效益甚至是负效益。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利润来源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多发地带,属于企业重点管控的关键阵地。所以,如何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充分考虑法律因素的影响,从正面积极对待涉法性成本的投入,以防止消极涉法性成本的追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项目管理与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管理是在项目活动中运用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来实现项目要求,它主要涉及到进度、成本、质量、范围及风险等变量。项目成本管理则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

(二)法律和合同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通常。项目管理中的进度、质量和范围都会以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具体形式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技术图纸、工程量表、进度计划等。

(三)涉法性成本

涉法性成本是指在工程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与法律问题相关的项目成本。按照发生的主动与否,划分为积极的涉法性成本与消极的涉法性成本。前者指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在加强工程项目法律管理活动中主动投入的成本;而后者是指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因违反法律或合同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二、项目成本、合同与法律三者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依据和保证。然而。片面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则,忽略法律对合同的保障与约束,也是不正确的。一方面要看到合同对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要强调法律对合同的保护、补充及约束,使三者处于一种良性关联循环之中。

(一)合同至上原则: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

合同自由是现代世界各国合同法的精髓和灵魂。这是因为,相对于社会生活的无限性,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保证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权力不得参与微观的经济活动,不能干涉具体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关系,法律的功能与作用范围由此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对现实问题,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对现实社会各种情况规范得详尽无遗。因此。法律并不是对任何社会关系都能发挥其调整作用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可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识自治。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及方式。这样,在一定范围内,合同的种种自由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要求,通过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主要方式。它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之间,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相对性的特征。

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外部市场不确定因素极多。想要约束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准确进行成本控制与核算,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效顺利进行,必须依靠合同手段来保证有关成本性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奉行合同至上原则。

(二)法律对合同的补充、保护及限制:合同管理与法律

虽然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奉行合同至上的原则,但也要注意到合同的局限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能预料到所有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以很难把合同签订得完美无缺、面面俱到。这样,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由于合同规定不足或是不清楚的问题,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解决,法律对合同起到补充的作用。

另外。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法律来保证实现,即法律对合同有保护的功能,从而确保当事人双方奉行合同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办事,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对方必须履行合同,对方如果再不履行合同就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受到法律惩罚。赔偿损失甚至付出更大代价。正是基于法律的存在,使合同双方在潜意识中奉行合同至上的原则,确保合同自觉的履行。

基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考虑。合同自由原则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如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国家的意志,将被赋予法律约束力;否则,不仅不能在当事人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还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然而,实际上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是对自由原则的否定,对其一切限制的前提条件均是以不违背自由原则的基本精神为目的的,这些限制从根本上说能够弥补合同自由原则的不足。

三、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积极涉法性成本的投入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与合同、法律之间有着密切的相关性。通过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实现控制项目成本的目的,必须要有一定的积极涉法性成本的投入。相反,如果在成本管理中忽略了积极性法律成本的投入,忽略了法律对成本管理的规范,则可能导致潜在的低效益甚至负效益。

(一)配备高素质法律人才,投入必要的法务人员成本

要把法律管理与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律管理贯穿于项目成本管理的始终。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作为项目管理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务人员应该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能够从法律风险分析与管理的角度认真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以准确识别合同或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否合法,从而对项目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全面而深刻的了解。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通过投入必要的法务人员成本,让其介入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为重大决议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并且通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减少在工程项目中为争夺项目承揽以获得丰厚利润,以“阴阳合同”的形式盲目垫资,或为了减少劳力成本,借助合同极度压低工资,以及订立过高的违约金条款等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投入培训费用,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不仅是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更是全员的成本管理。所以。不仅要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才,而且还要通过投入一部分必要的费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培训或者宣传等多种形式,来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从而将守法观念、守法精神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中。要从

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员工从事某项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把对员工的录用、考核、晋升、淘汰及绩效评价同员工的法律意识全面结合起来。

(三)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强化法律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

可以说,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系列业务活动都和合同、法律事务相关。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和切实履行合同规定,有必要通过对工程项目业务处理流程进行优化,明确法务及合约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权限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合同管理关键控制点。消除不增值的处理环节。为保证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切实按照优化后的业务处理流程执行,还需要制定流程执行规范和工作考核标准、制度,并且用管理软件进行固化。

积极涉法性成本的投入,表面上会增加项目成本的支出。但是,实际上却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科学的法律管理,使得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能够在法律的规范下运作,这对于合理地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四、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消极涉法性戚本的防范

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至上原则受到各种限制。所以,在项目成本管理问题上,需要对此予以充分考虑,从源头上防范消极涉法性成本的支出。

(一)加强资信审查,减少新的成本追加

在订立工程合同前,对合同相关方的资信审查是必需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迫于竞争等因素,往往会出现资信审查缺位的情况。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的资信瑕疵可能导致不能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进而引发新的追加成本。

(二)严格合同管理,防止消极法律性成本的扩散

目前,大多数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对购料、雇用人员、提供服务、分包工程、承包工程等合同知识知之甚少,不理解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导致合同管理混乱。此外。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这种做法经常容易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引发各种解纠成本的支出,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以减少消极涉法性成本的扩散。

(三)慎重对待低价策略,防范违约责任的发生

在实际施工中,因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往往感到工程利润空间较小,进而要求与发包方调整合同价格,多支付工程款。这便很容易被发包商以施工企业意图变更合同行为的违法性,到法院并得到法庭的采纳。这样,不但施工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还有可能会被追究违约责任,导致消极涉法性成本的增加。

(四)重视合同效力问题,减少无效合同损失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还要充分重视对无效合同的防范。工程项目的合同标的数额巨大,一旦出现无效合同,无论是作为项目承包商还是项目分包商,都必然会面临巨大的损失。由于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并且范围也较为广泛。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各个因素,以有效预防工程项目消极性涉法性成本的支出。

总之,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和合同、法律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必要的积极性涉法成本的投入会增加项目成本,但成本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对其评价也必须放置于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内在复杂关联性之中。通过对涉法性成本进行管理,在对积极性涉法成本的投入与消极性涉法成本的规避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实现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新突破。

[参考文献]

[1]毛剑平、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解码”――访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律部总经理秦玉秀[J]、建筑,2009(5)、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我的理想作文精品【(精选12篇)
  • 下一篇:表彰大会总结(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