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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精选8篇)

时间: 2023-08-28 栏目:写作范文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2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流通、使用两个环节,抓住药品质量、违法药品广告和药价虚高等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以有效监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受到惩治,涉药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主要任务是全面检查生产标准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不按标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的违规行为。

对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降低生产条件和产品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1、继续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代开发票,以及零售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和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简称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GSP规范经营。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认真检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情况,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和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

4、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建设。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主要任务是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1、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监督医疗机构对自身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失效、霉变等假劣药品行为。

2、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3、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报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事件;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以及新药监测期内、进口药品5年之内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4、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并做好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五)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142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全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区监察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对口处室1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工作组:综合督查与药品质量整治组、药品市场价格整治组、药品使用秩序整治组、药品广告秩序整治组,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

(二)继续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逐项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三)这次专项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物价、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区域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五)要全面清理相关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中旬以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订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物价局负责制订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合理用药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工商分局负责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抄送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3

本文作者:赵怀全林平宗怡工作单位: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

全面覆盖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剂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等内容,涉及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核心条款六项。追踪评价的方案设定追踪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医院药品管理系统追踪,以剖析该系统或流程内部潜藏的安全与质量风险。评价范围包括药品供应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两个维度;追踪类别由个案追踪进入系统追踪并结合应用。参与人员包括评价专家、药师、医师、护师、患者等。追踪方式是基于个案追踪发现的安全与质量风险,再有针对性的从系统和流程进行连贯追踪,以及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内容涉及对法规、制度、流程的遵从度,系统及高风险控制,药品管理与使用中所采取的持续改进措施,新技术、新服务的应用。依据法规要求和评价标准绘制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追踪检查流程图。追踪评价的步骤与流程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追踪评价的基本步骤包括:评价者首先以访谈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医院是否开展及如何实施药品供应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系统与流程的风险管理;其次以患者个体和个案追踪方式,实地查验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医院各部门的执行状况,了解规章制度遵从程度和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程度;最后在访查过程中,各位评价员以会议形式讨论和交换评价结果,再深入追查有疑问的部分;针对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风险引导并实施PDCA。药品管理系统追踪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⑴一个实际药品应用追踪,从医生开具用药处方延伸到患者的用药管理和监控。类似于一个患者追踪,但追踪的是药品而非患者,追踪所选择的药品一般是高风险或特殊管理药品。⑵一次小型会议,讨论主题将包括:医院药事管理政策与文件审查;对年度药品系统评价和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审查;对药品系统中与新型服务或变化有关的数据审查。⑶对与药品相关的错误数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审查。药事与药物使用管理追踪评价的基本步骤与流程见图1。追踪评价的实施与实证分析在应用追踪方法学实施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有:⑴平时工作按照既定的程序在做,但是没有形成系统的文件或将确定的流程写出来;⑵相关的制度制定之后没有及时更新,更改的流程没有及时补充进去;⑶做过的工作没有记录,因此不能提供任何数据或证据证明;⑷科室之间、班组之间的沟通不够,影响了信息的传达和表达;⑸制定的一些制度、文件,员工学习和培训不够,因此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全部执行;⑹当患者较多时,相关的流程和规定就不能正常的执行,导致工作质量有所下降。案例与分析一,品管理和使用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有的医院存在多余或帐外品现象,如过期失效药品自行销账,剩余药品拼对使用,停用患者剩余退药无记录等。查阅处方发现,开具盐酸吗啡缓释片30mg×20片,用法:30mg,PRN;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液50mg×5支,用法:50mg,QD。前者违反“三阶梯”按时给药的治疗原则;后者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的规定。案例与分析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比例低。有的医院2011年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26例,但未报告1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院药品不良反应联络员不了解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情况,报告的多数不良反应信息来源于门诊患者退药,两名临床药师每人仅报告1例药物不良反应,掌握的信息不全面,风险可控性差。据报道2011年我国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仅占同期报告总数的17、9%[4]。案例与分析三,药品质量管理安全意识差或不能正确识别药品有效期。有的医院将400余支维生素C注射液拆去包装盒,暴露在室内光线下;还有的医院每半年盘点一次药品,平时的质量检查也不够,在药架上和冰箱内均发现过期药品;药品储存环境温度和湿度记录流于形式,整页记录均为同一图1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的追踪评价步骤与流程示意图温度和湿度;还有相关人员以药品批号推算药品有效期,缺乏基本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案例与分析四,对超说明书用药(药品非注册用法)缺乏科学理念。在了解超说明书用药管理时,有关人员仅强调不得超说明书用药或简单回答不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而不了解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在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等情况下可不局限于说明书而使用药品。

提高医院职能部门对药事管理的科学监管随着药事管理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医院药学的发展,药事管理工作已成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供应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已成为药事管理的核心内容。医院评审标准中高浓度电解质、抗凝药等高危药品,音似、形似等易混淆药品的警示标识列入患者安全目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用药错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药品召回管理、临床药师配备等列为药事管理的核心指标或衡量条款。这些涉及患者安全和药品质量的内容,是持续改进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水平的重点。医疗机构应加强依法管理职责,兼顾实用性和操作性,提升药品供应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的科学管理水平。“以患者为中心”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药物管理系统追踪和人员访谈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完成医改任务与基本用药目录、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能作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药学人员结构与培训和绩效管理、特殊管理药品与高危药品管理与标识、应急预案和药品基数管理、临床药学工作、不良反应与处置、处方审核干预与处方点评工作、药品储存与安全、质量管理与药品召回、差错处理与风险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流程、记录等工作。医疗机构应对上述内容认真梳理,进行必要的追踪和自我评价,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形成“横向连接,纵向连续”的质量体系和简洁高效的运行效能。突出“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主题,提升“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水平。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护、药人员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培训,提升药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通过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掌握超说明书用药科学理念和管理要点,了解我国药品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抗感染药和中药注射剂,如2011年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852,799份[4],抗感染药报告数占化学药总例次数的51、2%;静脉注射给药途径风险较高;排名前3名的中药注射剂分别是清开灵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2011年,我国撤销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阿米三嗪萝巴新片,盐酸克仑特罗片剂等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及时了解最新的国内、外药品安全监管动态,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发挥积极的作用。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4

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发现,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9)在内蒙古自治区发生2例药品不良反应,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等症状。2014年11月,该企业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8和131229)曾在广西和河南出现多起药品不良反应。总局已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问题批次药品,彻底查清原因,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批次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再次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表明产品并未全部召回。该企业未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15年2月3日书面报告总局,称该企业已基本完成药品召回工作,并请求总局启动对该企业恢复生产的检查。事实表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召回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尽到查清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的责任。

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令企业对涉事产品的流向彻底排查、一追到底、确保问题产品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鉴于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多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扩大风险监控范围,对该企业2013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该企业承担,如还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报告并全面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同时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此之前,企业继续停产整顿。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单位做好召回工作,一经发现本地区有销售涉事批次药品,应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山西

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跌打丸的通知

近日,总局通告,通报了在总局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抽验中,山西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丸(批号为:20130102、20121004)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出苏丹红I和苏丹红Ⅳ。

请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通告要求,监督企业立即召回涉事批次的所有上市药品,查清流向,确保召回到位,并予以监督销毁;暂停涉事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如发现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存在非法染色、掺假问题,要追根溯源,直至追查到违法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违法生产的通知

近日,总局通告,通报了在总局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抽验中,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关节炎片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松香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丸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出松香酸。

吉林省多家企业、多个品种、多个批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有一定的区域聚集性。尤其是长春市、通化市分别集中了百余家药品生产企业,产品雷同,竞争激烈,近年连续发生多起质量事件,提示可能存在潜在的区域性风险。

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按照通告要求,监督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涉事批次的所有上市药品,查清流向,确保召回到位,并予以监督销毁;暂停涉事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如发现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存在非法染色、掺假问题,要追根溯源,直至追查到违法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同时,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市、通化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顿,重点检查原材料购进、是否按照处方工艺生产、产品的检验放行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厉查处,相关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风湿关节炎片的通知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5

一、抓基础,日常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日常稽查工作扎实有力。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加强日常稽查的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扩大案源。一是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查处力度。5月份,接群众举报我市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安来厄贝沙坦片。经查证,确定为非法途径购进,对此,我们立即在全市范围类开展了有关安来厄贝沙坦片的经营渠道的专项检查,共查处此类案件5起。二是全年药品抽验批次,不合格批,不合格率为%。其中基本药物抽验批次个品种,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三是继续加大药检车运行的力度和频次。检测车共运行了天次,运行里程公里。检查涉药单位家,其中零售药店家、生产企业家、批发企业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家、乡镇卫生院家、村卫生室家,个体诊所家。筛查药品批次,抽样批次,经检验为劣药的批。快检抽样占全年药品抽样率为%。四是增强应急能力,稽查队伍内部通讯渠道保持畅通,各种执法设备能够保证工作需要,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加强协作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到外地的有关案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案件协查的有关规定,及时协件,向其他单位发出复函份,向兄弟市局提供检验报告书份。通过协查,全国各地药监部门通力合作,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双赢。

(二)重视举报投诉,提高办理速度。我们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举报投诉时“快字当先”:一是快速受理。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快速受理。二是快速查处。受理后,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事发地点在市区的1小时内,郊区的2小时内,偏远地区的最迟不超过3小时,着手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快速办结。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情节简单的一般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案件在规定时间无法办结的必须向举报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四是快速反馈。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告知举报人。目前,我们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次),其中立案调查8起。

(三)加大对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效能,并辅以人工监测,每月初将上个月监测到的违法广告通过违法广告地市填报端上报省局稽查处,同时移交市工商部门,并在各种媒体予以通报。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广告,我们约谈电视台,共同交流探讨药械广告监管问题,并达成共识: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清除虚假药械广告;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广告座谈会,共同商讨相关事宜;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广告审查和交流,电视台的广告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审查后才能播出。今年以来,共监测发现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个,均已上报省局、并移交市工商局处理。

二、抓重点,全面推进稽查工作的整体开展

2011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年,稽查人员变动很大,随着局机关职能增加,同时增加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职能,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支队全体人员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确保了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一)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多是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秩序问题。当前药品监管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如违法分子的做案手段日益狡猾;缺乏专项打假经费,打假成本高、造假成本低,形势不容乐观,容不得半点松懈。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制度,始终保持平稳、高压的态势,使稽查工作稳步前进。今年元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至此,我们在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时有了执行标准。此外,支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以下五类药械、保健食品作为稽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稽查:上级通报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收集的各网站、报刊公布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抽验阳性率高的药品;广告监测到涉及虚假宣传的品种;民生工程抽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二)理顺新增职能,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一是按时完成省局、市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布置的食品、餐具等抽样任务。目前,共在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小吃店等地抽样批次,涉及品种有:食用油、小麦粉、大米、米线、生活饮用水、水产品、腌制产品、碳酸饮料、餐具等,同时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奶制品、汤料等抽样任务。二是开展餐饮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餐饮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冷菜制作和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登记情况等。今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单位余家次,立案起,当场书面警告起。三是加大对做出警告处罚决定的部分餐饮单位跟踪督查力度,查看其整改情况。对于未按要求限期不予整改的单位立案查处,共查处4起此类案件。四是配合市局餐饮科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参加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创建文明城市全市餐饮单位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狗肉全面清理检查行动。

三、突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国家局和省局的安排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我支队安排了多项专项行动,主要包括:

(一)抓住热点,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非药品整治一直是我们开展的市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份,根据09年度专项整治的情况,我们又一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品店和其他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查、梳理。今年以来,共检查可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件,立案查处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医用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我们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自查医疗机构家,抽查了家医用氧生产企业,家医疗机构。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对医用氧的管理不到位,索取资料不全、购进记录不完整等情况,我们立即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要求其严格履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二是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月份,按照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函》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此类产品是否按规定使用、销毁,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抽取若干品种进行审核。对于少数单位存在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当场责令其整改。三是开展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将此项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终止妊娠药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及无证经营计生药械等违法行为;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械的行为。

(三)突破难点,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对照国家局、省局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二是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的问题,加强了对这类产品的抽验。今年以来抽验保健食品批次,检出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枸橼酸西地那非等成分批次,对此,我们立即公开曝光,并立案查处,全年共立案起。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共查处起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四、人性化稽查,维护和谐执法环境

和谐稽查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稽查的新思路和新内涵。

(一)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从被监管单位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在免予处罚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查找违规的原因并督促其立即整改;针对必须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前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的办法,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阐明案件的定性及处罚的依据,并采取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在管理上补缺补漏;针对行政相对人对监管法律法规掌握不透彻的情况,反复向其宣传涉药法律法规,并积极帮助行政相对人掌握一些基本的辨假识假手段,有效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

(二)我们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做到、四个杜绝”,即坚持做到文明稽查,杜绝粗暴执法;坚持做到廉洁办案,杜绝“吃、拿、卡、要、报”;坚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坚持做到依法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杜绝无理拒绝相对人的合法要求。

五、优化舆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一方面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效的宣传铜陵药监系统的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也提高群众识假辨假的水平,发动群众参与打假,震慑违法分子。同时我们创新了宣传方法,增添了许多新亮点:一是在药品零售企业制作并摆放假劣药品展示柜,让群众直观地认识假劣药品,提高识别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的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基层宣传。药品检测车所到之处,快检人员一边进行筛查检验,一边向基层群众介绍鉴别药品真伪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加强了药监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药监的了解,让人民群众知道药监是做什么的、正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今年以来,在各类报刊媒体发表信息篇。

六、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较少,稽查任务相对艰巨。支队依法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抽样、快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检测等诸多工作。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明显感到人员不足,影响稽查监管深入一线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应对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012年工作重点

一、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

(一)抓思想建设。要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开展工作与思想建设两不误。同时,加强了支队同志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付诸于自觉的行动。通过抓思想建设,一方面强化全体人员的爱岗爱民、尽职尽责的观念,也为有效开展中心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业务学习。面对稽查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同时鉴于支队刚刚成立,人员来至不同单位,部分是新招人员,对此,必须制定周密、系统的学习计划,把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认真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以促进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抓廉洁自律。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执行食药监人员“五条禁令”和廉政执法相关规定,要求稽查人员牢固树立勤政、清廉意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综合保障水平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争提高支队稽查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首先按照国家局及省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邮售假劣药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其次努力改进稽查打假的手段和方式,提高稽查打假效率。加强系统上下联动打假、与有关部门联合打假,实现监管情报互通、涉嫌案件协查,形成联手打假的合力。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结合医疗器械企业换证和许可证管理,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超范围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使用监督管理,保障用械安全。

二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把药品经营企业GSP引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器械库规范化建设。三要加强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建立治理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严禁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6

一、总体要求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要求,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我区“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是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所有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和销售终止妊娠的商品(机构)都要有“两禁止”的醒目标语和宣传页,使“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有奖举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是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举报查处率要达到100%,对“两非”行为查实的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相关举报人兑现奖励政策,切实加大对全社会的教育震慑作用。

三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B超使用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四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区专项行动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0月底)。制定出台区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11年10月底—11月上旬)。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别按照区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自查的重点为: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历年“两非”案件查处情况;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以及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情况。同时,集中力量查处“两非”案件。区各相关部门自查情况形成本系统自查报告,于2011年11月上旬报送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汇总本地自查情况后形成报告同期上报。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上旬—12月)。区级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对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点是: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单位、人员准入管理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B超管理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情况。督查结束后,区级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写出督查报告。

(四)整改阶段(2012年1月—2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法的机构和单位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各镇(街道)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五)迎检阶段(2012年3月)。区级领导小组指导各级整改和工作完善,做好迎接上级督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完善整改措施,整理专项行动工作资料,形成总结报告;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总结报告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总结报告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区政府报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专项活动期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着重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积极报道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的受处罚情况。大力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

(二)严肃查处“两非案件”,有效遏制“两非”行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处理到位。

(三)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各定点引产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引产手术的管理,杜绝为达到选择性别引产的目的而采取人为因素造成死胎的现象发生。

(四)着力推进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快速联动的有效机制。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源头监管机制,将卫生、计生系统具有流、引产资质的机构名单进行备案,从源头流向上杜绝终止妊娠药品的非法销售,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尤其对有群众举报和死胎现象多的医疗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妇联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1、组织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各有关企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注射剂类、片剂类、胶囊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检查,并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改造。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以生产重点监管产品、有举报投诉或监督抽验不合格、质量信用等级低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为重点环节,对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质量体系是否规范运行进行全面检查。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经营产品和采购渠道的合法性、验配类器械的质量管理、植入(介入)器械的产品追溯、免费体验类器械的经营条件和销售宣传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执行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并加强有证经营企业的证后日常监管。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验配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

4、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5、进一步深化渔农村“两网一规范”建设,争创示范县(区)。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渔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确保渔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有效。

6、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7、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质管人员的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街头小报的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品种的监督抽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马国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志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药品自查整改报告篇8

【关键词】 都市报纸;广告业务;存在问题;监管模式;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广告业的发展速度可谓一日千里,报纸广告业蓬勃发展起来。然而,报业广告市场秩序尚未有效建立,低端广告,违法广告屡见不鲜,报纸广告乱象不容乐观。由此,本文着重探讨都市报纸广告监管模式改革问题。

一、都市报纸广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西安地区三家报纸近期广告情况的调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低端广告多,广告版面零碎

目前,这三家报纸广告中,医疗服务、药品、旅游服务、信息及招生招聘等广告占重要部分,且大部分都是干条式低端广告,广告造价相对低廉,而且常常是数百个广告密密麻麻地挤在1/2版或1版里,即使是想得到消费信息的人恐怕也难看清如此混乱的广告。

2、药品广告仍然是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通过对报纸广告的检测,我们可以发现药品广告的确占到广告总数的很大一部分,并且成为违法、违规广告出现的多发地带。在一个月内,A报其中药品违法广告就占到了117条、10、71版,占药品广告总版面的39、26%;B报的中药品违法广告就有140条、7、98版,占药品总版面的68、73%;C报的药品违法广告有74条、3、52版,占药品广告总版面的52、77%。由这些数据可见,目前的药品广告大多都是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

目前,药品广告最容易出现的几种违法现象:一是含有不科学表示功能的断言和保证的广告,如B报上的一则“何氏狐臭净一瓶搞定”的广告中出现了“一次见效,五天用一次,一瓶用完彻底除根”的断言和保证。二是有的药品广告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广告审批文号,如C报上的一则“中医药治疗‘银屑病’不再复发”的广告,广告里提到了清肤败毒丸这种药,却没有提到此药的审批文号。三是有些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如C报的一则“白领丽人遭遇网恋陷阱”的广告,实际是在为妇科药品“蓝馨”做广告。四是有些药品广告则打着专家或病患的名义为药品做广告,例如,副标题则是“记中国中医医学研究皮肤病专家李军辉教授”。

二、都市报业广告违法违规现象的原因分析

1、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对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存在盲点

就药品广告而言,它归属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即处罚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尽管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同时还在审查后实行检测和公告制度,但这种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很容易导致工作衔接及配合上出现疏漏,这种管理格局的割裂所造成的信息沟通、衔接方面的障碍,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2、药品广告的审查环节欠完善

根据目前的管理规定,药品广告只要经过省级药监部门审查并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主就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的相应媒体上(异地广告须经广告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不需到地市、县药监部门履行任何手续。这些规定虽然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产生了不少漏洞,一些广告主利用广告者对药品管理规定的不成熟及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甚至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导致违法药品广告的不断出现。

3、法律法规不完备

立法的惩罚度低。立法的惩罚度足够高,可能支付的法定成本足够高,使违法收入低于违法支出成本时,即违法的收入小于零时,违法者才会望而却步。但是目前法律的惩罚度太低,根据《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惩罚力度不够。

三、我国报纸广告监管模式的改革措施

1、建立健全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

第一,修改广告法。如果要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广告泛滥的现象,必须坚固广告监管的法律基础,《广告法》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我们认为,《广告法》应该增补的内容有:建立对行政机关监管的监督机制,如果行政机关对广告监管有消极行政行为,要对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的处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广告者信用评级制度并建立诚信档案,方便公众查询;赋予广告受众对违法广告的更多监督、检举权,并建立一套保障广告受众监督、检举广告的程序机制;将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由“虚假”变更为“违法”;对广告内容表述予以严格的规定。

第二,制定《药品广告法》。药品医疗类广告始终是杜绝违法广告首先要解决的头等难题。因此制定一部《药品广告法》监督药品广告提供统一详尽的法律依据是必要的。我国现行的规范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这些种类繁多的法规虽然存在着重复和矛盾冲突,但是可以以这些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药品广告法》。在《药品广告法》中,应该使审批和监管职能合二为一,防止工作衔接及配合上的疏漏。另外,改变现有医药广告管理中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混乱局面。于此同时,还要建立违法药品广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管

第一,调整广告管理监管职责范围,扩大工商所广告监管职权。各级的工商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管的主要部门,因此要适当调整各级广告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广告执法第一线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对违法广告的监督执法作用,本着高效、分工明确、职能到位的精神。国家工商总局要承担制定全国广告监管的政策、法规,协调指导各地广告监管工作等宏观管理事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本地域的宏观管理职能,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广告管理法规的具体操作规程以及对层次较高、规模较大的广告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事务。市县级工商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监管广告主体的经营行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第二,建立行政指导机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方式,越来越成为对传统依法行政的一种补充。在广告市场迅速发展,广告存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通过及时灵活的行政指导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一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二是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如近年在一些地方的“托管造林”广告,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投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规定不明确,政策性也很强,建议其广告慎重;三是广告涉及敏感问题,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应建议其慎重。

第三,由工商管理机关协同市委宣传部设立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违法广告的投诉。组织大规模的网上打假,让消费者寻找并揭穿各种违法广告,以此对付媒体报纸上泛滥的违法广告。一旦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刊登广告,可以处以罚款,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3、培养广告行业自律意识

广告行业自律是广告业成员自行制定的约束本行业广告活动的协议和规则。建立广告行业组织,制定广告行业自律范围是我国广告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广告行业组织是社团组织,自律的方式和方法是建立自律规则,调整的范围仅限于自愿加入行业组织的广告业成员。它可以利用行业规范和社会舆论来制裁违约者。广告行业自律采用的有效方式是广告信用监管体系。

总之,杜绝违法广告,建立广告业市场良好的秩序,对我们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找出病因,积极改进监管模式,建立有效的报业广告市场秩序必定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美]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

[2]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3] 李维峰,陶虎、“虚假广告的经济学分析”、山东经济,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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