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给中心造成的灾害,保障中心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待定(后附办公室电话及个人有效联系方式)
执行组长:待定
副组长:待定
成员:待定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理小组组长、执行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上级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拨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建议主要由工程部、中厨、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院师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建议主要由市场部人员以及懂得医务常识的员工组成)
负责人:待定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建议主要由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1、加强单位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中心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建议主要由餐饮部、客房部人员组成)
一、演练目的:
1、使全校师生了解紧急疏散知识。
2、掌握地震火灾等情况发生时正确的避震、疏散方法。
3、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能力和应变的能力。
二、演练对象:
良浩小学全体师生
三、演练时间:
20__年9月12日下午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紧急疏散演练领导小组,确保演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五、演练内容:
1、紧急疏散;
2、安全撤离。
六、实施过程:
1.正式演练前准备工作:
(1)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紧急疏散知识,让师生明确演练的必要性和基本步骤。
动作要领:
①开始时,教师喊:“紧急疏散!”,学生迅速做好紧急疏散准备。紧接着教师喊:“按顺序安全疏散!”。
②约1分钟学生迅速按出操队形排好队。
③教师喊:“开始撤离!”,学生在教师带领下按出操路线安全而有序地撤离。
(2)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防震减灾知识,并进行就地避震和安全撤离演练。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紧急疏散意识,明确开展演练的意义。
2、正式演练前
(1)全体师生在教室里,校长进行最后动员部署,并提出注意事项(如安全、口令等)。
安全方面应强调:
①就地避险时,要注意保护好头部和眼睛,以免被桌椅碰伤。
②撤离的总体要求是“安全、有序、快速”,首先要保证“安全、有序”。学生在撤离过程中,特别在楼梯口,不准相互推、拉、挤。
③个演练过程应保持紧张、严肃,不准喧哗。
号令:师生要统一听从号令指挥。第一次号令表示紧急情况发生,要求就地避险(请同学们立即蹲到桌下别动);第二次号令表示险情已过,要求各班根据广播安全有序撤离。
(2)学生回到各自教室
3、正式演练:
(1)紧急疏散:
听到第一次号令后(广播),按上述动作要领的要求,教师迅速指挥学生撤离。
(2)安全撤离:
听到第二次号令后(大约2分钟过后),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排队撤离,依照按出操的顺序,安全而有序地通过楼道,集结到操场指定位置上(联合晨会对形排列)。
七、演练结束
请班级教师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并按顺序向校长报告:----班紧急疏散完毕,全部安全撤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河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手段。
二、组织地震应急救助的机关
1、有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搞好指导与配合。
2、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县地震局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领导。
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抗震救灾,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电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粮食局、水务局、广播局、科信局、气象局、人武部、中小企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各部门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县最高指挥核心,其职责是: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2、制定灾区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情况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7、召开抗震救灾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8、安排省、市政府派出救灾队伍的有关事宜。
9、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胡胜德
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所在灾区乡(镇)长、救灾部队首长,地震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刘国胜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科信局局长、经济计划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有关各部门、单位联络员。
办公室设灾情汇总组、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和宣传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负责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政府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震情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防震减灾宣传。
5、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接待外来救助队伍的救灾地点、路线、安排和后勤保障。
6、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款项的拨放。
四、地震应急行动
(一)临震应急
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县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发布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预报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干部各负其职,积极主动、无条件、尽职尽责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力争较准确地取得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通讯部门和其他具有通讯设施的部门要检查维护好通信实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3)交通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部门,要检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的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征调。
(4)卫生部门和各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戒和救护车辆,组织急救队伍待命,做好卫生防疫的各种准备工作。
(5)石油、水利、电力和危险品生产、储备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大型建筑工程设施、水库、电站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按工程抗震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6)粮食、物资、商业等部门要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储备、调拨的准备工作。
(7)公安、司法部门要组织好治安消防队伍,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弹药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存放重要物资的仓库、金库、军事设施等保卫工作。
(8)财政、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的转移准备工作,筹措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9)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协助政府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路线及避难场所。
(10)人武部、武警中队进入紧急临震状态,集结部队待命。
(二)震后应急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灾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提供的灾情报告确定救灾规模,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人武部、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的抢险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灾区,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
3、灾区政府要以地震为命令,就地就近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救灾,以最快的速度逐级上报灾情,在救灾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抢救遇险人员、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设施。
4、通信部门要无条件优先为抗震救灾服务,及时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震情、灾情和灾区其他信息传递。
5、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抢修被毁坏的道路、桥梁、铁路等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尽快到位,灾民转移。
6、供水、供电部门要尽快恢复供水、供电系统,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7、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抗震救灾现场的宣传、报道工作。
8、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市地震台网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在震后两小时内上报地震大致损失情况。
9、财政部门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民政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各系统、各部门及驻通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各自详细的抗震救灾工作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实施,_年制定的《通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