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通过扶贫开发,使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在本世纪末接近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通过社会保障,切实解决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二、措施
(一)方式。
以直接扶贫为主,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脱贫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
小额贷款对残疾人是直接扶贫到户的有效方式,要积极推行。
倡导机关、单位、城乡组织及党员、干部和各界人士“帮、包、带、扶”到户。
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针对残疾人特点给予特别扶助。
(二)途径。
切实将扶持贫困残疾人计划纳入各级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助。
非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地区,主要由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安排资金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
三、资金鉴于我市是国家和省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但仍有5573名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必须设立扶贫专项资金,方可使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逐步改善其生活状况。
(一)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对部分重度残疾贫困人士发放专项生活补助金。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市农业银行)根据省分行每年下达的康复扶贫专项贷款计划,对具体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后,按照《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贷款额度。市、区(县级市)和街(镇)财政按四、三、三比例负责贷款贴息,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家庭副业,使其自食其力,逐步脱贫。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充分运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提高就业能力和种养技术。同时,自1999年开始连续两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中各提取50万元用于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的小额贷款。
(二)贷款的管理。
地方扶贫贷款由广州市农业银行负责发放;各区、县级市农业银行参照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规定》负责管理;各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选择扶贫项目。
各区、县级市农业银行对同级残疾人联合会选择的残疾人扶贫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评估论证、担保认定等工作,确保贷款用于残疾人扶贫并按期还款。
残疾人扶贫专项贷款是我市设立的专项信贷资金,严禁挤占或挪作它用;要按照使用地方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银行信贷监督,恪守信用,完成扶贫任务,按时归还贷款。
四、组织实施本方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残联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组织实施,具体是:
(一)各级政府应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扶贫攻坚的要求,抓紧抓好。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基本无法自理,其日常必需开支费用比普通家庭要大。为使他们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落实生活保障线和对特困重度残疾人实行专项补助。
切实抓好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使本世纪末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
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就业岗位。通过劳动,改善其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
通过扶持和帮助,鼓励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家庭手工业,达到脱贫;倡导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帮扶;发展扶贫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多种形式扶助农村残疾人通过劳动生产脱贫。
(二)各县级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切实的扶贫计划和措施。
发挥当地扶贫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当地发展乡镇企业或三高农业的实际,选择能从产前、产中、产后为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或家庭手工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单位,给予信贷支持和政策扶助,使其稳定发展,并为残疾人脱贫提供切实的服务。
组织小额信贷到户。对有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各区、县级市农业银行,应根据当地残疾人的扶贫项目,认真做好可行性评估,配合广州市农业银行做好各项扶贫信贷业务,并进行贷款的使用、监督、指导和回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筹集资金解决特困重度残疾人的专项补助金和扶贫贷款的贴息,使我市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通过扶持劳动,摆脱贫困;城乡特困重度残疾人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生活保障。
(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协调各有关部门为残疾人脱贫解困做好各项工作。
做好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县级市残联要按照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残疾人贫困户调查表》,以街、镇为单位,组织逐户、逐人进行登记造册,报当地政府、扶贫办和上一级残联。
根据调查资料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扶贫办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计划,帮助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解决温饱,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一、残疾人精准脱贫基本情况
自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以来,全县共识别残疾贫困人**人,占到**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口的**%。近年来,为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步伐,县**通过实施教育就业扶持、康复服务、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促进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的步伐,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实现精准脱贫。
二、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机制,统筹推进残疾人扶贫体系建设。将脱贫攻坚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印发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残疾人脱贫攻坚各项措施,全面查摆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建立《残疾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将脱贫攻坚政策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脱贫攻坚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印制下发脱贫攻坚政策、办法指导手册,让广大干部扎实掌握脱贫攻坚政策,明确工作任务。按照“精准再精准、聚焦再聚焦”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到位亲自抓,带头深入村户全面了解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认真商议脱贫路径和方式,仔细算清收入账,有针对性地完善帮扶措施,用说事写实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精准脱贫计划,做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底数清、任务清、职责清、问题清、对策清、措施清。
(二)重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脱贫能力。年初制定下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对全县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实行“一人一档”摸底调查统计,残疾人培训由“先定班后定人”转变为“先定人后开班”的培训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优势,精心组织残疾人创业典型以身说法,带动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依托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等残疾人培训就业基地,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能力培训,近年来,累计推荐**人(次)到省、市、县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助盲脱贫行动,培训视力残疾人**人(次),培树盲人按摩示范机构3家,争取并配套落实为民办实事扶助资金**万元。
(三)促就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围绕“抓就业、保稳定、促脱贫”,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策,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有效脱贫。开展量身帮扶,推动“金字塔塔底”贫困残疾人辅助就业、实现脱贫。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就业心理疏导,摈弃自身就业能力低下的观念,改变残疾人靠低保或两项补贴救助等政策生存的等靠要思想,促使残疾人思想上脱贫。积极推动,促进“金字塔塔身”有能力残疾人灵活就业、积极创业。在坚持合理统筹、稳中求进的基础上,依托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等残疾人培训就业基地,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在爱耳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期间,设立宣传咨询台**台(次),悬挂横幅**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多份,开展义诊服务**多人(次),政策咨询**多人(次),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
(四)强服务,兜底保障残疾人民生。制定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托养服务、助盲就业脱贫等方面助残惠残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兜底保障的特惠政策体系。充分利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以及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残疾人入户进行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上报扶贫办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返贫的残疾户反馈各镇残联按识别程序申请重新纳入,对全县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制定“一户一策”精准脱贫攻坚计划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目前,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户已全部通过县级退出验收。持续抓好各类资金项目落实落地。在助残日期间为全县贫困残疾人发放服装**万件、普通轮椅**辆,日化用品1***箱,适配假肢90例;为残疾老人发放生活补助**万元,组织实施了“健康饮水进万家”公益慈善捐赠活动、“集善应急安全包”捐赠仪式、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项目、站立计划-中华骨病康复万里行救助项目等实事项目,使全县90%以上的残疾人家庭直接受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慎终如始保持攻坚态势。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老人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兜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底线。制定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贫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政策,探索实施农村邻里照护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广覆盖,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广受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深入开展精准康复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落地见效,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启动运行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科学设置功能科室、精心策划内部装饰、及早购置设备器械,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分类科学、康复高效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将其打造成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新“名片”。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先后颁布的《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及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联的组织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走在全国的前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据统计,目前我省仍有4.6万贫困残疾人,有13万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要按省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力争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1995〕4号文件精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尚未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制定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各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具体操作办法由省残联会同省劳动厅制定。
三、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基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对残联的基建用地和基建经费,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征地等手续。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划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办法。各市、县、乡镇(街道)要制定优惠措施和具体规定,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修建道路和重要公共设施要增设无障碍设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省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地级市电视台要尽快开播配有手语的新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一、康复工作:根据残联康复部的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的配合残联的各项康复工作,在原有的康复工作中基础上达到创新、巩固和提高。把办证残疾人的康复档案全部建立起来完善年的康复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低视力、聋儿、白内障等残疾人做好摸底工作及时上报给残联好对他们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积极的做好残疾人的用品用具的供应工作。掌握他们所需求的各种用品和用具,及时的汇报给残联经行配置。并且和市三院联系争取在助残日到来之际对全社区的残疾人经行一次大型体检工作。对个别残疾人有针对性的介绍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二、就业工作:积极配合残联抓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掌握好本社区的失业人员,一旦有就业机会,及时向他们提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并配合好残联和各个部门对残疾人经行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残疾人都能有一技之长,才能扩大就业面。鼓励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针对我社区的盲人多的特点和残联积极配合开展“盲人按摩妙手兴业:的二期工程。
三、宣传文体、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残联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好助残日活动争取在社区搞好两个新颖的大型活动。来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第四届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运动会的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发现人才及时上报给残联。市残疾人有展示自己的才能的机会。在信息化建设中积极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博客的撰写工作及时的把社区的残疾人活动和工作情况发表在博客上,及时准确的做好残疾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社区残疾人活动的手写记录和影像留存工作。积极准确的做好各项工作报表。不定期的打电话给残疾人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己的信息化的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组联工作:设立协会组织,建立协会制度,把志愿者队伍更加完善帮助所联系的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更好的服务与残疾人。结合、维权、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就业等项工作,宣传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团结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及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等服务记录。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县现有1.5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6%,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关注残疾人生活。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实施我县“三县并举”发展战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等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积极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共享物质文明成果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目前,我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中,有一半以上是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党委政府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录用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录用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用标准,对有特长的残疾人给予优先录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工场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生产、专营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实施庇护性就业援助,新增设的销售点、报刊亭等,应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上岗;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加强与发达地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项目合作,争取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实现嫁接,以强带弱,做好借力发展文章。有序组织残疾人实现异地就业,促进残疾人增收。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展领域,创新模式,增强能力,提高效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及时将低保金发放到户到人。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或集中托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用。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及其残疾人雇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逐步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在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政府救助机构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五)加大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残疾人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要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加快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或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深化“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中,优先结对扶持低收入残疾农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等助残活动,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稳定残疾人收入。
(六)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要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创造条件成立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创新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活动,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
三、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共创精神文明财富
(七)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服务,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要制订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在满足贫困残疾人助行、助听、助明等基本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扩大覆盖对象和增加服务内容,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督促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加快康复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多种康复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编委、人事、财政部门在康复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应给予保障。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体系,采取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随班就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对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给予资助或减、免有关费用。对参加自学考试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对残联机构专门从事残疾人手语翻译和指导工作的人员,也一视同仁。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政府和文化、体育等部门要鼓励、组织残疾人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大型体育、文化活动应创造条件设立残疾人体育、文艺项目,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特殊艺术演出。结合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素质,康复身心。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和扶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运作为主的艺术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打造特殊艺术精品。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省市、全国、国际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对获得省、市以上运动会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努力提高残疾人及其组织社会地位,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
(十)落实残联作为人民团体的政治地位。县乡残联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县级可以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乡级可以推选为同级人大主席团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促使广大残疾人充分行使民利,参政议政,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言献策。
(十一)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乡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生活等工作。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健全各级残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专职残联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村要建立残协,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落实工作职责和人员待遇。加强各类残疾人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十二)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县乡残联领导班子。加大对残联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将其纳入当地党政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快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理顺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通过培训、干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现有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工作水平,通过公开选拔、选调、公务员考试等,严格考察程序,把好残疾人工作者进入门槛,进一步畅通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流入渠道。加强优秀残疾人的选拔使用工作,在各级残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中应配有残疾人,主席团委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代表;在残联执行理事会中应有残疾人比例;在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应提高残健比例,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全面优化社会环境,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共享文明成果。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机构作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并全免或减免相关费用。司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充分考虑特殊困难的因素来对待残疾人涉法事件,人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成合力,共同督促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残联和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活动,建立维权和落实政策监督组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十四)改善无障碍环境。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促进和完善城市公共建筑物、道路、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电视节目、自办节目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并在收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加大投入,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十五)强化公众扶残助残意识。扶残助残意识是公众文明素质的体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开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评选活动,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类涉残节日活动。
(十六)弘扬自强不息精神。要通过“自强模范”、“优秀残疾人企业家”等评选和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以积极、乐观、进取的态度对待生活、参与社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十七)健全残疾预防体系。要在全社会开展预防残疾的全民行动,促进残疾人与自然、社会共和谐。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从防范事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预防残疾。严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关口,最大限度降低因遗传等先天性残疾儿的出生率。建立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制定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
(十八)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在事关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大工作时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制度。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汇报,深入调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