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听的,这是人民政府尊重人民意见;说严重的,这说明社会共识远未形成,政府和民间的期望值相差太远。七年来中国社会又有很大变化,族群价值分裂扩大。比如什么是“三俗”,领导说的民众并不一定认可。就是唱红歌,也只是得到部分地区部分民众的响应。这一次对新《征收条例》的争辩,已超出《征收条例》本身,更触及中国社会矛盾的深层,,政体,法理,普世价值。
首先碰到的就是政府的权力边界。
《征收条例》虽然界定了公共利益的界限,但其规定的七种公共利益几乎包括了所有拆迁的情形,只要想拆迁,就可以找到拆迁的理由。这还怕不够,还要罩上“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天大的帽子。实际上,政府比以前更强势了,权力边界更宽了。
主义有一句名言“把总统关进笼子”,但总统怎么会主动把自己关进笼子?傻吗?总统只会把别人关进笼子。
比如危旧房改造,是否作为公共利益?谁来确认?《征收条例》第一稿将此权力归于地方政府,但在程序中设立了关卡,规定危旧房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的同意。但到了第二稿,这些条文没了。
除去阳谋,还有阴谋。第二稿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这是典型的宏观肯定微观否定。在官民对立的情绪中,阴谋可能比阳谋更惹麻烦。
不管阴谋还是阳谋,地方政府的影响力显而易见。这又扯到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多把好税种拿走了,地方政府只好拼命抠土地财政,冒险强拆。当年推行分税制掉了几斤肉,如今要消除它的后患也要流许多汗,甚至血。
再往深里抠,地方政府不能减少些事权吗?政府应该是干什么的?掌控、经营一切的政府?还是只限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如果政府的定位不解决好,政府的利益制约框架没有搭建好,就算拆迁问题解决了,旁的地方也会“青山无柴烧自己”。
谁来制约政府的权力?据说,2010年1月《征收条例》第一稿征求意见,在一个月内收到六万五千条意见。这是公众的权利吗?是制约吗?这是倾诉,孩子饿了还会哭两声,但当娘的可以给点奶吃,也可以不给,孩子没有权利,制约不了娘。娘急了,可以斥道“不给奶吃是公共利益”。
公民应有法定的参与立法的通道和程序。不能学者怒了,向人大递交意见书,人大说没收到。《征收条例》的争辩是一个很好的载体,房子是中国人最重要的财产,又有这些年正面反面无数事例的刺激,有足够的吸引力,这是一个普法教育的大舞台,可尝试研讨会、电视辩论、人大审查、民众公决等。
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还有一个变化,明确废除了行政强拆制度,政府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有人认为,这种设计是进步。实际上,这只是给政府强拆抬高了门槛。如果不怕法院麻烦,还可以抬得更高,比如地方政府要向上一级行政区法院申请。
但现实是,法院并非独立机构。书记管帽子,市长管票子,政法委管案子,在以往强拆中,往往是政府和公检法联合执法,一起上场。如今政府不管了,让司法代劳,以前行政强拆时民众还可以诉诸法院,现在连告状的地方都没有了――这那里是进步?岂不更糟?
这又触及中国人自古以来形成的理念――一统皇权,非制衡。
当下的中国,社会矛盾和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这是一场官员接受公正、制衡、产权等普世价值与中国社会发展的赛跑。如果跑不赢,麻烦大了。如果一个没想清楚的《征收条例》出台了,麻烦套麻烦。
【原载2010年12月22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2)05-0010-01
房屋往往是人们安身立命之处,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房屋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房屋拆迁对于个人利益的影响可以说是非常巨大的。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房屋拆迁的讨论一再升温。
一、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原因
城市房屋拆迁原本是极为正常的。一个城市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旧城区的发展日益饱和、已不堪重负,需要从城市的外缘进行拓展或是对旧城区进行改造;第二,一个城市行进了新的规划,城市主导功能发生变化,需要对现有城市格局进行改变;第三,房屋本身使用年限过久,危、旧的房屋已不再适合居住,需要进行就地重建或异地重建等。作为城市发展正常的新陈代谢过程,原本房屋拆迁无可厚非。那么为何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却引发了频繁的社会纠纷?为何这一问题竟愈演愈烈?这些问题似乎应当值得认真的思考。
二、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城市房屋拆迁中各主体的作用
目前看来,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被拆迁人、专业拆迁队等。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前三者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一)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主要职权包括:第一,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取相应的出让金;第二,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已有的制度、出台相应的法规、公布有关政策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来履行自身职能。
1从产权制度的角度分析
从现有的产权制度的角度来看,我国已具备了相对完善的房屋产权制度。城市房屋已经建立起产权登记制度,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为标准的。房屋的产权证就是房屋所有者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证明。由于产权界定清晰,因此对于房屋产权的拆迁补偿也是明确的。
2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
地方政府的行为可能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这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的立法、决策及行政过程中。地方政府拥有广义上的立法权,即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具体拆迁过程、补偿情况等有权力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在这个过程中就很可能出现立法上的设租寻租行为,这一行为将导致房屋拆迁过程中交易费用的上升,而被拆迁者很可能成为这一成本提升最终的承担者。导致的结果将是被拆迁者所得的拆迁补偿不合理,进而触发各种房屋拆迁纠纷。
根据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每一种规则都代表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为了在新一轮的利益分配中得到更多的利益,相关利益集团必然会在制定规则时进行游说,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此时作为被拆迁者的百姓由于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其声音很难得到传达。如果立法者在立法时主要考虑的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和本部门的利益,而未考虑包括被拆迁者在内的其他各利益攸关方的利益,那么制定出的法律就很可能不能保证公平。
(二)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其秉持着经济人理性在市场中必然是寻求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根据产权的利益集团理论,“假设一国基本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为既定,从政治市场中利益集团互相作用的角度解释各产业部门的产权安排”,获得利益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服从既定制度安排,追求最低投入;第二,对统治者、立法者、政府官僚进行游说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和规则的变化。
(三)被拆迁者
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者处于最为弱势的地位。当然不能排除有被拆迁者利用房屋拆迁之机漫天要价,但大多数被拆迁者只是希望能够有足够的补偿以使其能够另辟新居。
房屋是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是其最重要的不动产,如果房屋拆迁之前的征收补偿不合理,被拆迁者将面临无居所的危境。他们很可能通过各种途径阻拦拆迁。这不仅将提高房屋拆迁的成本,同时也将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
三、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变迁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建议,其别提到了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法律规定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制度的变迁。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被拆迁户的权利有了更全面的保护,例如在征求意见稿第32条第2、3款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这些条文都是针对过去在现实中出现过的房屋拆迁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立法上的进步。从之前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谋私利而侵害被拆迁者的利益,到全国性的拆迁法规的修改,这一过程使人不由想起诺斯悖论,即国家的存在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经济衰败的根源。将这一悖论放之于房屋拆迁过程亦是如此。政府公正合理的立法行为是房屋拆迁有序进行的保障。但是一些政府的设租寻租行为又是产生房屋拆迁纠纷的原因。国家的正、负面利益可能是兼容的,这取决于统治者对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选择。只要这种选择是得当的,那么双赢的局面是有可能出现的。这一双赢局面取得的前提是地方政府在制定决策时应更倾向于使用其道德人理性而非经济人理性。
“只有当制度创新与变迁有利可图,人们才会发动制度创新与变迁。”由于十几年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的巨大变化,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也走向了变革的十字路口。解决目前城市房屋拆迁的矛盾的确需要新制度的供给。然而推动变革的动力并不统一,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某些主体而言,制度变迁的可图之利尚不明显,因此其难有动力推动制度的变化。房屋拆迁的制度变迁将沿着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前进。这对于被拆迁者而言意味着其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补偿不合理、不足额的情况还要更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够解决。这对于政府而言,意味着还需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来解决变革完成之前的拆迁纠纷。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变迁是需要各方利益主体付出相应成本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至少是最基本的公平与人权,政府应为此做出更多的努力。也许新晋的《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是这一变革的曙光。
“你
看,这是我画的红锋七组各户租田,全组15户共计30亩田在图上都标出来了。”成都青白江区红阳街道办事处红锋村七组组长、66岁的议事会成员温佐宣介绍说。这份手工绘制在红锋村村民委员会公文信笺上的租田图一目了然,甚至夹杂在田间的中国电信基站位置都被清晰标注了出来。还有会议讨论记录、集体协议和每户村民的指印。这些资料显示,2012年10月30日,七组15户村民与业主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集体协议。“有了议事会,以前那种扯筋打架的事情没有了,大家的事情都是通过民主方式协商解决的。我们作为成员说话也更有底气了。”51岁的议事会成员张明如笑着说。
三级授权,议事规则合法有效
当农民的资产能产生更高价值的时候,就需要新的机制来保障农民的话语权、自。2008年,在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因确权从民间自发产生的“村民议事会”由此成为农民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
事实上,早在2006年,作为成都市首批十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之一的姚渡镇芦稿村就作了初步探索,村里的重大事项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将这一类型的会议称为“民主议政日”,这在成都市是首创。2008年,芦稿村又在全区率先开展基层治理试点,坚持民事民议、民权民用的原则,并在操作程序上摸索出村民议事会的整套“规范动作”。“会前支部沟通出题子、‘两委’讨论定调子、群众票决定盘子、代表监督查漏子、结果公示亮底子,将决定权、资产处置权、利益分配权交给村民,最大程度地争取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曾修和说。特别是在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上,芦稿村创新实施“六步工作法”,即“宣传动员、收集民意、梳理讨论、决议公示、实施监督、评议整改”,后来此工作法在全市得到推广。
为了确保村议事会这个常设机构能正常行使决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芦稿村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了103名村民代表,再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对村民议事会进行授权,其授权范围有:村组资产处置、村委会自有资金的开支权限、村召开各种会议是否发放补助、村组干部加班是否计工、确权颁证、救灾救济等其他重大事项等。由此可见,还权赋能比议事会产生之初大大前进了一步,几乎涵盖了村级事物的方方面面。
2012年初,有相当一部分议事会成员提出增大对村自有资金的开支权限,理由是芦稿村总人口达4010人,占全镇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是个大村。如果限于2010年授权3000元的开支权限,每年将要多召开若干次议事会议,会影响很多成员外出务工,最后经讨论将村委会的开支权限提高到6000元。
基于芦稿村先行先试的经验,为进一步健全村级治理机制,2013年4月19日,青白江区委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实行“三级授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经讨论,逐级将自治事务决策权限向下一级自治组织授权。其中,村民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对村级自治事务的最终决策权。
议事会出现分歧,只能加以引导
议事会本身就是异中求同。“因为村民各抒己见,遇到议而不决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在曾修和看来,议事会出现分歧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群众去做,只能加以引导。
芦稿村也遇到两次议而不决的现象。第一次是融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芦稿村是由原来的芦稿村、大吉村合并而成,当时,老芦稿村的议事会成员提出建设文化广场、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而老大吉片区的议事会成员则提出搞道路建设、沟渠改造。成员们分歧很大,意见很难达到统一,甚至有的成员相互争吵。曾修和只好宣布休会。几天之后下了一场大雨,曾修和认为时机已到,立即通知老芦稿片区的普通党员代表、三名议事会代表和两名组长一起到老大吉片区进行道路建设的二十三组施工放线及测量。当放线放到150米的时候,穿着皮鞋的代表们满脚都是稀泥,对道路泥泞无法行走的情况有了切身体会……第二天再次召开议事会,党支部要求参加放线的代表介绍老大吉片区的道路现状及老百姓的出行情况,大家争相发言,绝大部分议事会成员赞成把道路建设放在第一位。最终意见得到统一,道路建设招标和实施顺利进行,这一结果令群众十分满意。
第二次是土地调整。对于新农村建设所占的十一、十四、十五、十七组土地共78亩,村里本打算由全村28个组进行统一调整,然而,经过4次会议讨论,除了20%的成员同意,绝大多数成员不同意调整。最终,村里放弃了土地调整。
议事会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而且敢于坚持原则,成为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益的有力决策机构。
讨论表决,充分体现群众意愿
今年,随着成都第二绕城高速的建设,按照面积征地补偿政策实际落实下来,给芦稿村的农转非户口指标12个组只有101个。“打个比方,本来200亩地200个人,一亩地解决一个人,结果现在1.5亩地才能解决一个人,少了三分之一的指标。”曾修和坦言像这样的难题过去解决起来会非常棘手,然而通过议事会,难题迎刃而解,而且“高手在民间”,每个组的解决方案都不一样。
“我们二十一组有19亩地被征,转户指标只有9个,既有拆迁户,又有多名80岁以上老人等各种状况,无法确立一个统一的分配标准。于是议事会反复调查开会商量,最终决定57户抓阄解决,老百姓认为做到了公开透明,事后也没什么意见。”二十一组议事会成员廖明建说。
“我们十五组只有3个指标,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有三户,议事会在征求大家意见后,研究决定80岁以上的农户需要支付2.4万元、70多岁的农户支付3.4万元、60多岁的农户需要支付4.4万元购买转户指标,依年龄段从高到低顺延选择。结果80岁以上的有两户购买了指标,一户主动放弃了指标而由70多岁最长者顺延获得。购买指标的钱拿来分给征了地又无法获得户口补偿的农户。这一结果全组都无异议。”
“我们二十四组有6个指标,80岁以上的农户有8户,还有一个拆迁户。我们的解决方案是给拆迁户一个指标,剩下5个指标按征地多少从高往低排,拿到指标的按6分地4000元的标准拿钱出来补偿给既征了地又没有得到户口指标的农户。”
……
议事会成员广泛收集民智,代表群众行使民利,民主决策顺应民心。
摘要: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依靠什么主体、什么程序来界定公共利益。只有实现公民广泛民主参与,才能真正保证征收符合公共利益。
关键词:公共利益征收征收主体征收程序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法的功能之一在于能够给人们提供一种预期,这就需要法律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具体到房屋拆迁领域,其内涵与外延的确定与否直接影响着涉及到公民得切身利益,界定公共利益还可以指引不同类型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规范政府的行为。就法理而言,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区分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这是法治国家通常的的做法,但是对于何为公共利益,学者们莫衷一是,脱剑锋老师认为公共利益的内涵确实抽象并不确定,通过列举的方式指出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和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王利明教授则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应当采用抽象概括的表述,不必从正面概括和反面排除的方法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加以规定。原因是公共利益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它既可以是经济利益,也可以包括教育、卫生、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利益。但是对公共利益究竟如何抽象概括,
二、公共利益的特征
(一)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
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利益,是一种普遍的利益,而非特定的、部分的利益,具有开放性、普遍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例如公园、休闲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所有市民均可享用,并且一部分的享用不会削弱、排斥其他人的享用。因此,笔者认为公共利益的共享性特点要求公共利益的实现主体必须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或组织,如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等,这些组织应当具有非营利性、中立性和公共性。
(二)公共利益具有客观性
罗尔斯说,“利益,不论是个人的或集体的,最后必须像饥饿或发痒那样,落实到个人,为个人所感觉到。换句话说,不存在或不能落实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或社会的集体利益。”因而公共利益并非凌驾与个人利益之上,而是通过对个人利益的保障和实现存在的。其来源于个人利益,且最终将还原为个人利益。还是以城市公共设施为例,其作为公共利益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休息权,最终落实到个人利益上。
(三)公共利益具有正当性,包括目的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
就城市房屋拆迁而言,目的正当集中体现在公共利益反映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当利益,而不是少数开发商个人的利益,也不是政府部门利益。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其对个人利益的制约体现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的程序正当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确定必须通过民主参与、透明公开的程序界定,这样做是为了将这种制约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四)公共利益内容具有广泛性
公共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文化需求、价值观念、道德准则等丰富内容。当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生冲突、不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综合判断各种利益内容才能做出全面正确的价值判断。
三、处理有关公共利益具体的操作原则
(一)公益秩序原则
只有在程序的框架下界定公益秩序,才会在个人目的多样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为避免公共利益仅停留在抽象的目的性价值层面上,在处理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时,尤其是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秩序原则,从而在立法中体现良法,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实现良法之治。《征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六条规定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第十条规定了房屋征收相关的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听证会等制度,十三条规定了危房改造须获九成统一,并在十四条规定了权利救济方式,笔者认为这样那的程序体系是比较合理。
(二)公共利益法定性原则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依法律的明文规定或基本精神做出,也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行为的公共利益依据做出最基本保障,因为法律是人民代表机构通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创制的,其能从最大限度上体现公共利益的要求。学术上或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可能存在较大分歧,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因此政府若以自己的理解或某些人的见解行事不免会出现混乱,甚至与真正的公共利益相悖离,所以其只能依法行事,公共利益也只能由法律定义,这也正是政府执行公共话语权的意愿的表现。
(三)分立与制衡原则
会议信息稿范文一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昨天上午主持召开一季度经济运行座谈会,分析当前经济情况,研究部署二季度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黄兴国强调,要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始终坚持质量效益水平,科学研判经济形势,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措施,迎难而上,盯紧抓牢,确保二季度好于一季度,努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市委、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副市长任学锋、尹海林、宗国英、孙文魁等出席。会上,16个区县负责同志汇报了本区县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与会同志进行了讨论。
黄兴国认真听取发言,并就有关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他指出,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郊区县经济快速发展,民计民生持续改善,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小幅回调、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特点。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在市场需求、生产成本、企业用工、资金供给等方面存在压力。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黄兴国强调,当前全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繁重,要按照产业高端、环境优美、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的要求,继续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奋斗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打好组合拳,推动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继续狠抓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推动万企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空客总装厂二期工程签约为契机,把天津打造成空客亚洲制造中心、全国飞机租赁中心和北方航空货运中心。加快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带动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搞好经济预测、分析和调度,抓好要素供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打好攻坚战,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做好行政审批的减、并、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全部,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狠抓三个一批,突出抓好规范监管、整合重组、混合经济、布局调整、依法治理五个关键。积极推进自贸区申请建设相关工作,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规范发展创新型交易市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严格借用管还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谱写双城记,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央把京津冀协同发展确定为重大国家战略,为天津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要积极参与顶层设计,主动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围绕金融要素集聚、科技经济合作、央企和医疗机构引入、高校大院大所落户等重点,抓紧对接,进一步提升服务环境。
四是办好七件事,继续改善群众生活。精心实施20项民心工程,全力以赴做好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出行等民生工作,全力抓好环境整治、植树造林、发展公共交通、机动三轮车治理等,努力为群众办更多好事实事。强化生产、交通、食品等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守住安全、稳定、廉政的底线。
会议信息稿范文二5月25日下午,我区在区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西郊生态植物园建设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动员会议。区委书记杜永光,区委副书记区长朱国伟,区人大主任韩建安,区政协主席张秀岭,区委副书记于良,区人大副主任王真海,区委、纪委书记刘勇,区委、常务副区长、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晓黎,区委、组织部部长杨继英在主席台前排就坐。山东中泰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崇海,副区长韩建岭、刘堪林,区长助理胡安玉,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胡乐华,区长助理龚广奇,区长助理、区发改局局长张学贵出席会议。
会议由区人大副主任王真海主持,区委副书记于良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村庄整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意见》,中泰集团、区建设局、永安乡党委政府等3个单位就完成西郊生态植物园建设第二阶段任务作了表态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朱国伟在充分肯定西郊生态植物园前段建设进展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调指出:西郊生态植物园和市中新区建设是创造枣庄历史的工程,是造福东城区全体人民的工程,是保持市中区持续繁荣的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市中长远发展和对全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要坚持适度超前,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加大对被拆迁户从回迁安置到补偿、补助、社保、就业、医保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操作和有情操作,细化拆迁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岗,倒排时间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好规划设计关和质量安全关。坚持安全施工,质量第一,确保把西郊生态植物园和永安新型社区真正建成群众的满意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政工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握好政策口径,阳光操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各指挥部要进一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心协力推进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区委书记杜永光也就完成西郊生态植物园建设第二阶段任务作了重要讲话,杜永光指出:实施村庄整合,建设西郊生态植物园,有利于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有利于提高全区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大大改变市驻地的城市面貌和城市形象,是市中发展的希望所在和必然选择,更是驻地广大居民群众的热切愿望。要依法稳妥地搞好拆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谐拆迁,制定好带头拆迁、主动拆迁的奖励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弱势群体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切忌一刀切。全区上下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对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相互配合,积极协调解决,要精心组织施工,全力加快工程进度,要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施工,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新区建设,全面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市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信息稿范文三近日,为了全面了解我市人才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在市委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珲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市委常务、组织部部长张吉峰在听取了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合作区党办分别汇报人才工作情况后做了重要讲话。
张吉峰指出,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的人才工作,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九届十次会议以来,市委非常重视人才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市人才队伍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表示,人才队伍总体上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要清楚地认识到为了抓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务必要从政治上、战略上重视人才工作。还要突出重点,卓有成效地做好人才工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人才工作,突出人才工作重点,创新人才工作载体,有效推动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神会发展。最后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进人才工作落实,组织部门和领导小组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进展。张吉峰强调,人才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事关珲春长远发展。要科学谋划,扎实工作,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全面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以珲春独有的人才优势推动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实现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