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国城乡统筹的提出主要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农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都离不开金融服务与支撑,可以说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本文主要对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进行研究[1]。
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重点内容
1.1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明确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重点扶持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加大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国家鼓励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各种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发展,通过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促进农村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的发展。此外,国家还应鼓励农民向非农产业转化,支持农村个体经济产业的发展[2]。
1.2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
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又离不开农村建设的发展。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为农村城镇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实行粗放式经济产业结构,为了能够促进金融服务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服务与国家发展政策相结合,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以产业为基础,项目为依托,重点规划建筑符合国家政策的城乡产业基地,有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产业的生态化与集约化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3]。
2目前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分散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赢利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与集团,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只有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金融服务能力上都远远不如城市金融机构,且农村信贷权力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仅依靠农村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更不用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撑了。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打破传统金融服务限制,政府应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支持,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乡统筹在打破常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服务对象与限制条件进行有效地优化与调整,改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单一的局面,而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
2.2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
金融机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服务对象都是城市中稳定发展的企业,金融资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占用大部分资金,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的现象,加大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偏向于城市企业,导致城市与农村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不利于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
2.3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货币服务与资本服务,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充分发挥出金融资源的分配能力,为经济的发展提高资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货币与资本市场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致使金融服务效率较低,金融市场竞争杂乱无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融资效率,也无法发挥出金融服务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限制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5]。
3有效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3.1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贯彻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业经济发展服务,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开展专门的金融服务,满足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品发展等各个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与优化,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提高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同时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结构优化,有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6]。
3.2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很大的区别:城市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却十分不健全,有些贫困地区还没有提供金融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较弱的环节,扩大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范围,同时,还应加强贫困地区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城市金融机构应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与形势,转变金融服务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进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7]。
3.3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城乡统筹发展中不仅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撑,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说,城乡统筹是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服务为辅的一种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同时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有效改善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正确引导金融机构资金的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出金融服务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与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国家政策与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
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贷款补偿机制的确定,应由国家为主体,加强农业的财政补贴与支持,例如机械补助、土地补助等,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流动;②担保机制的建立,也是由国家带头,吸收社会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将金融资金流动方向转向农村;③农业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应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农业贷款的保险业务,减小农业贷款的风险性,提高农业贷款效率[8]。
4结论
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较广,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减小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推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进而推进我国城乡经济制度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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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结构;优化
农村金融结构包括农村金融资产结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农村金融机构结构、农村金融产权结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等诸多要素。农村金融结构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村金融总量控制的基础,也是保证农村金融主体正常活动的条件,可以说,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就是农村金融结构的发展与优化。通过农村金融结构的优化,可以增强农村金融的功能,提高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可以增强农村金融发展的稳定性,分散农村金融风险,有效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资重点从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有农村不断转移到城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我国农村主要设置的政策性银行,其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经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及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极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相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通常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及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证较高的效率,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参与竞争及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金融机构恰恰缺乏这三个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比较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及外在压力的缺乏导致我国农村金融结构整体上处在低效率运行状况。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征。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和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大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服务“三农”为主,资金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只在严重风险出现时才给予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凭借道德伦理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状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讲,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其监管却比较滞后。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且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了弥补金融结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与损失,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但我国农村金融结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并未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除了加重了农村金融结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竞争活力,且阻碍了金融结构的健康发展。针对农村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大、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少、还款能力差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突破过去产权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首先应从其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适合当代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将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当作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经融结构是服务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体,其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及金融结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并发展成分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结构。在市场定位活动中,农村金融节诶狗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此外,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结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监管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我国要建议以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协同,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具有的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现代经济发展规律表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战略目标,离不开农村金融提供的资金支持。而制度健全、功能完整的农村金融结构是实现农村金融支农的有力保证。我国要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使农村金融结构不断得到充实与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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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绥化;地方经济;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9—0096—02
基金项目:绥化市社会科学科研课题。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西方学者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1912年,熊彼特在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与金融中介所提供的服务有联系;1969年金融发展理论的鼻祖戈德·史密斯在其出版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并指出金融发展在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20世纪70年代初,针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金融抑制问题,麦金农和肖建立了一个分析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关系的框架,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抑制的关系,提出了以金融自由化为主的金融深化理论。20世纪90年代,金和莱文分别设计了4个金融发展指标和4个经济增长指标,并采用了1960—1989年80个国家的数据进行了跨国回归分析,得出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相互促进的结论。2004年Rioja和Valev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不同的阶段,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也不同,即二者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国内学者主要通过实证研究来阐述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2000年谈儒勇用实证检验证明,我国商业银行与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003年史永东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的结论。2006年陈敏、杜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黑龙江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关系,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2008年谢太峰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北京市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不仅存在着正向促进关系,而且存在因果关系。
从上述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至今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既可能产生促进作用,也可能产生负面效应。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健康的、高效率的金融制度体系是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因此,通过金融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二、绥化市地方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一)绥化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绥化市金融业得以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经营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金融实力不断增强。人民币各项存贷款增势良好,贷款结构不断优化。同时各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在发展支柱业务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社会各阶层人群的融资需求,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2009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725亿元,同比增加691亿元,增长171%。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速达208%,全年累计投放贷款2355亿元(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同比增加673亿元,增长40%。2010年,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543亿元,同比增长173%。贷款余额3019亿元,同比增长28%。绥化市金融业的迅速成长,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刺激消费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绥化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单一。绥化市的金融机构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组成。在机构体系中缺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而且城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数量又很少,资本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因此存在金融产品和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虽然现有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贷款力度,但是现行的金融服务仍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多样化、灵活性的金融需求,影响了农村资金的使用并降低了配置效率。
2金融业复合型人才匮乏。金融服务业的核心资源是人力资源,因此,人才优势成为金融发展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如果一个地区具有多种类型的人才资源,那么就能吸引更多金融机构的进驻。但目前绥化市还缺乏高层次、复合型的金融人才,尤其是具有国际视野、精通金融、科技、外语、管理和法律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因而影响了金融作用的发挥。
3金融机构商业化运营与经济环境的矛盾突出。绥化市资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筹资金能力弱,融资渠道单一,银行信贷成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另外,2010年绥化市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均落后于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和牡丹江,主要是绥化市的工业不发达、企业规模小、数量少、效益低等因素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银行贷款很难找到市场前景和效益好的企业和项目。
4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数量偏少。绥化市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城市,是著名的寒地黑土之乡,因此,满足农业贷款需求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目前,绥化市不断加强对农业贷款的投放力度,使“三农”受益。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但是实际情况是位于市区的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主要对象并非农民而是面向城区,只有位于城郊的农村信用社才主要面向农民服务。可见,专门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数量偏少,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绥化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ki.jlny.2017.07.017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推进“三农”工作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与现代农业进程的关键。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分析农村金融现状,总结农村金融发展困难,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广大农村金融工作者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努力发现和总结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反思,积极总结,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工作的健康发展。
1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保证我国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仍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一是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多,个别地区的农民要想办理金融业务需要奔波很远的路途,不能保证业务办理和咨询等一系列业务的时效性;二是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产品有待丰富,其服务手段和方式有待提高,同时服务内容也有待完善,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的需求;三是农村的经济环境决定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有待完善,农民融资困难是普遍现象。
1.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农村贷款的利率有待进一步调整,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而言,利率还是偏高,极容易出现“惜贷”现象。同时还存在一些“民间贷款”的现象,影响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其次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辅助行业发展缓慢,例如与农村金融相关的咨询、法律、服务等,不但影响农村金融健康发展,还影响整个农村市场环境。
1.3支持农业信贷的资金投入有待提高
导致农业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近年来农业贷款质量普遍不高,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银行不敢大力投入;二是部分地区对于农业金融重视程度不高,影响了农村信贷比例;三是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信贷的投资热情不高。
2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2.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部分地区已经成立了农村村镇银行,让更多的百姓享受农村金融服务,其他地区要加快村镇银行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农村金融发展的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银行的支农作用,科学合理的扩大放贷权限,拓宽农业信贷范围。同时还要努力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切实满足农村金融发展所需。更要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强化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2.2多措并举,积极解决农村融资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财政对于农业发展的支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比如可以适当降低税收,或者通过一些农业补贴,通过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共同解决农村融资难题;二是可以适当制定奖励和补贴政策,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三是积极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法律法规,规范农村金融信贷行为,尤其是对于民间贷款的约束十分关键,以免出现民间信贷纠纷,不仅容易使人们财产受到侵害,还会影响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信环境空间
随着治理水平的提高,要加大农村金融环境的治理力度,对于银行信用体系,担保机制,以及风险的降低,支农力度的增加都具有显著意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放贷权,从行政区域上来说基本集中在h级及其以上的分支机构,在乡(镇)的分支银行基本没有放贷权。然而在乡(镇)的分支银行对农户的状况比较了解,相比能够较为准确地甄别出农户的资信状况。治理水平的提高,放贷权的下放,有利于银行甄别并接收信用好的农户所传递的信号。
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农业发展和使自身经营效益受到影响的金融部门给予适当的政策性补贴,以激励其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有效减少“惜贷”的情况。加快信用担保体系、法律、会计和咨询等金融辅助行业的发展,以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环境诚信化。一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和金融知识;二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贷款用户信用指数数据库,定期审查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情况,将其与贷款利率、贷款规模、贷款抵押比例挂钩;三是制定逃避债款的惩罚办法,严厉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促使人人诚信,营造一个诚信的环境。
3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瓶颈问题,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难题,克难攻坚,迎难而上,同时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多措并举,积极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信环境空间等举措来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提高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为我国农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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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农村金融“三农”发展
一、引言
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是基于城市和农村的一体发展思维,其出发点是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设计的历史和制度,着眼农村建设,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最终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和城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金融业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已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该如何协调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发展,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考。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业的状况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空间分散,贫富差距较大,虽然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改革措施,使农村金融服务业有所改善,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金融的差距,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一系列制约发展的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表现出明显的边缘化,存在较大的资金供需缺口。其次,农村地下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有所抵消,存在较强的社会隐患,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外,农村农业保险体系缺失,有效需求不足,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等。为此,政府应该继续深化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业,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农村金融在“三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资金外流,农村金融不能为“三农”发展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
我国农村区域面积广大且分散,而金融网点稀少,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的信贷逐年减少。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表面上形式多样,分布广泛,但是实际资料表明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地区严重不足;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发生,致使国有银行为了减少风险纷纷由农村撤离到城市,从而只剩寥寥无几的金融机构仍在农村开展业务。
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量越来越多、需求面越来越广,而真正能够提供供给的金融量却难以应求且供给面相对较窄,导致农村储蓄资金大量外流。衡量农村金融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的贷款情况,然而我国目前的农业贷款满足的只是农村的简单再生产需求,对于农田水利、农产品加工、特色种植和养殖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基本建设投资、信贷资金整体投入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农村,一些金融机构只提供少量贷款或者只存不贷,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二)没有明晰的定位,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服务于“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需求量较小且频率较高,而从事此类业务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有限,且该类业务的成本较高。中国在农村发展农业银行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一些重要农副产品如粮、油、棉等的收购提供政策性贷款;在我国农村,农业收入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收益性较低等特点,而大部分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因此他们不愿将农业作为融资对象;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也不会把广大的农村、农业和农民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目标;虽然近年来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十分活跃,支农力量却十分有限,对农村经济发展制约严重。
(三)国家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
相对于城市金融和居民,农村的弱势金融服务的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运行中,虽然相关货币政策如存款准备金、利率等充分发挥了其调控作用,但是涉及到“三农”的调控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政策还不足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此外,我国现有的以“三农”为主要对象的税收优惠、定向补贴资金等政策只在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有明显的效果,但是对于全面调动农村整体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却是困难的。
四、我国农村金融在“三农”发展中的相关对策
我国“三农”具有层次较多、覆盖面广、持续性强等特点,因此,我国应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的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保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推行积极的农村金融政策,加强农村金融风险基金建设以及时化解农村的政策性金融风险。创建更多形式的适合农村“三农”发展和以服务“三农”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和范围等。
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际上相关金融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对农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进一步改革,例如适当的减税政策的实施等,从而为“三农”更好的发展提供服务。
五、结语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而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是一项服务于“三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我国应加大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全面推动“三农”发展,为城乡统筹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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