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依法履职公正司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职公正司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履职公正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履职公正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内司委关于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跟踪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省政府关于出入境管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审议意见的书面答复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法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内司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财经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农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六、听取和审议环资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八、审议省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九、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审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二十一、审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
二十二、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
二十三、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
二十四、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二十五、审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二十六、审议《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
一、关于《会计法》涉及的单位
《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具体来说本条所规定的单位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各级国家机关在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中,必须依据《会计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同时国家机关中相关职能部门如财政部门、法院、检察院等,还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会计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社会团体。指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社会团体,它的会计事务,也必须依照《会计法》进行处理。
(三)公司。当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依据其它法律法规还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公司。公司应该执行《会计法》,这是毫无疑问的。应该注意,《会计法》对公司、企业还有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属于从其业务特点出发的强调性的规定。
(四)企业。企业包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企业。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应该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五)事业单位。不进行生产经营,接受国家机关领导并由国家开支经费的组织。事业单位处理会计事务,应执行《会计法》。现在,有些事业单位是按企业经营的,应该以企业来对待。
(六)其它组织。其他组织也称非法人团体,它是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社会组织。这类非法人团体如果发生会计事务,也要依照《会计法》进行处理。
(七)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适用《会计法》。但是由于个体工商户具有经营规模小的特点,需要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依法制定具体的办法。
二、有关职能人员
职能人员指在《会计法》规范的行为中承担一定法定义务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单位负责人。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将单位负责人放在了会计工作第一负责人的地位。这是需要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的。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三)业务人员。如采购、保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这些人员应该执行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四)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五)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这是国家从投资者的立场,为了保护国家(即全民)利益所做的强制性规定。
(六)审批人员。现实中的审批人员,往往是企业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他依据法律规定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企业的授权(委托)批准财务活动。其职务行为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如果发生过失,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依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审批人员进行处罚。个别情况下,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履行职责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不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受奖励和处罚。
(九)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指不参与会计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但是他们都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
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年,是胜利完成规划,为规划启动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纳雍县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有新作为
常委会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听取和审议了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水库移民搬迁、社会治安整治、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城镇建设、乡镇煤矿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着力抓好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反馈、跟踪督办四个环节,注重实效,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2、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重视对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断加强检查督促,普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顺利通过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组织省县人大代表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3、围绕民生工程,关注群众利益,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确定民生工程监督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也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派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低保工作和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关注关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这几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了改善我县基础建设情况,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非经营性项目资金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纳雍县金蟾水库灌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情况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纳雍县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这些决定、决议,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严格程序,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任前考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一年来,共决定任命和任命了干部22名,决定免职和免职干部5名,补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县人大代表,依法暂停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
二、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代表工作有新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创建平台,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
1、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筹措资金,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论坛》、《中国人大》等杂志资料,为代表学习提供条件;积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500元,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300元。
2、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区联系人大代表。全县25个乡镇分为7个片区,不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县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8件。常委会认真组织了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书面送达“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并跟踪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认真办理。在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截止年12月底,78件代表建议、意见已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2件,正在解决或列为规划逐步解决的9件,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7件。
4、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指导乡镇主席团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全县25个乡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调查活动。10月中旬,与黔西县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了纳雍、黔西两县选举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两县二0一0年元至九月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生产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民办教育等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肯定成绩,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书面向上反馈,既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工作,有扩大了代表知情权,加强了两县代表工作的交流。
5、加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规定了接待登记、立案受理、领导审核、归口转交、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结果回报等办理程序,重要案件常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接待处理。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共计111人件(次),其中:申诉类13人件(次),控告类22人件(次),求决类11人件(次),其它65人(次)。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办、交办,并加强督办力度。
三、深入基层,精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新改进
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坚持深系乡镇,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好各项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好例会。全县25个乡镇顺利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补选了县人大代表2名,罢免县人大代表3名;补选了乡镇人大主席5名,副主席3名;补选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2名,副乡镇长5名;加强对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使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法律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工作能力;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自身建设有新进展
以开展“践行党的忠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以法履职能力;重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良好服务。
2、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就社会保障体制工作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情况、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农村低保情况、生态家园建设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城镇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乡油路建设情况、禁毒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写了调研报告20余篇,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提供了翔实依据,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3、围绕重心,服务大局,不断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一年来,围绕县委的工作重心,常委会领导班子率机关干部职工经常深系乡镇,认真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积极投身扶贫、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整脏治乱等工作。协调县交通局投入资金12万元帮助帮扶的羊场乡新丰村修通了与赫章古代村的断头公路,年底投入使用。出资捐资10万元,支援曙光乡、寨乐乡、老凹坝乡、左鸠戛乡、乐治镇等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工作。帮助昆寨乡中学及部分村组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羊场乡新丰村小学和村办公室完善了设施。“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启动以来,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分批深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投入资金10000元和棉被等物资慰问贫困群众。
各位代表!县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中共纳雍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乡(镇)人大的全力支持和“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代表的有效性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年的主要任务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围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纳雍“强县升位、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监督工作重点。把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列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监督法,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关廉洁高效,干部遵纪守法,勤政为民。
二、加强代表工作,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代表法,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积极探索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扩大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认真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监督落实办理力度,保护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纳雍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民利,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乡镇人大换届准备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服从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经第5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我负责对盟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地震局、国税局、工商物价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和金融、邮电、通讯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分管盟人大工作社会工作处工作。现将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1)我国医院的内部审计特征。表现为:一是其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客体是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二是其内部审计内容不仅包括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还包括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的效益性;三是坚持独立性原则,突出了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保持相对独立的特点,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四是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我国相关内部审计准则。(2)医院的内部审计特征错误表现。医院领导重财务轻审计,表现为财务科下设立内部审计岗位,履行兼职审计职责。审计是财务科的一个组成部分。医院内部会计管理替代内部审计。医院收入实行计划经济管理,而医院的支出部分却又要与市场经济“接轨”如:药品、卫生材料、公共事业费用等,内部会计控制越显其重要。医院采购、服务、收入、财务等管理环节出现的问题,几乎都与内部控制系统失控有关。于是医院的管理层认为管理越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审计越重要[7-12]。
2.医院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
(1)监督财务运行。被审计部门管理有责任建立内部财务制度并关注其运行的一贯性。内部审计可以对被审计部门内部实现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业务活动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分析。如:分析法律法规等外部要求及医院管理层政策等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审核。医院的经营收入一般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的财务收入对其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分析总结。其次,对财务支出的分析如: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情况,医院支出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的范围当中列支[13-20]。还有医院的医疗收费标准、药品招标采购是否遵守卫生系统收费标准和相关审批程序。再就是医院的制度和财务活动的落实情况。如:是否学习落实了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是否按照医院年初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制定的相关目标执行。医院业务发展和财务预算的遵守情况,如:莱芜市卫生局计财科布置的财务预决算、医院制定的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守情况,医院签订的各类合同的遵守情况,如:基建项目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等。(2)检查财务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的检查可能包括检查用以确认、计量、分类和列报此类信息的方法,以及对个别项目实施的专项调查。专项调查通常包括对某些交易和账户余额进行详细测试,监督向监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可靠性和及时性等。(3)评价业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效率强调收入与支出比,效果强调达成什么样的结果。内部审计对业务活动效率效果的评价包括对被审计部门非财务的控制活动,妥善保管资产的措施等的评价。(4)评价对法律法规等外部要求及管理层政策等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内部审计可以对被审计部门在医疗活动中遵守相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包括评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卫生系统和医院部门政策遵守情况、医院发展目标和财务计划的遵守情况、业务活动的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守情况、医院制定的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守情况、医院签订的各类合同的遵守情况等[21]。
3.做好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莱芜市人民医院根据山东省莱芜市卫生局《莱芜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对医院的要求,设置内部独立的医院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人,开展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22]。(1)实践《山东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莱芜市人民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莱芜市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23-29]。莱芜市卫生局内部审计机构对卫生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范及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医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2)明确医院内部审计责任范畴。医院内部审计是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医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内部审计单位履行责任范畴: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性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开展固定资产购买和应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他审计事项。(3)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工作程序适用性。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适用于《山东省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以及符合莱芜市人民医院的可操作性[30-34]。莱芜市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流程:根据各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审计项目范畴,报经院长及主要领导批准后实行;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前,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督导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必须配合内部审计督导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工作条件;审计督导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取得内部审计凭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审计督导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单,并征求被审计科室的意见。被审计科室在收到审计报告单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督导组;内部审计科对审计督导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单进行审核后,报卫生局、医院主要领导审批下达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当执行;内部审计科应督促被审计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情况;内部审计科应对必要的内容实施后续审计。内部审计科对办理的审计项目,应当建立完整的内部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制度保存。(4)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权力。制定医院内部审计规则;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程序;建立审计科及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做好医院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责任时,具备下列权力: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科室和个人进行调查研究,并取得证明材料;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经卫生局、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暂时封存;根据内部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制度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对模范遵守财物制度的被审计科室和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科室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卫生局及本医院在管理权力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科室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4.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在医疗收费中的作用
(1)从审核费用向监督制度的转变。物价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检查制度体系的落实,审计部门对检查物价管理办公室履责情况的监督,确保医院对医疗收费的管理在各层次、各方面都不会缺位。医院制定了《物价监督约束机制考核办法》,明确审计部门对医疗收费的管理范畴。审计部门对照价格管理体系定期考核物价管理办公室履行职责的情况,并进行随机抽查,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依据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责任追究办法,向医院提出责任追究建议。通过审计部门对物价管理办公室的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医院做到了收费执行者有制度约束、院级和科室领导有责任目标书制约。这些措施在解决广大患者看病贵的问题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35-41]。(2)从受理投诉向监督投诉的处理结果转变。过去,审计部门对投诉的处理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受理后就积极处理。然而,由于医疗的专业分工细、技术性强,有的投诉处理起来要花费很长时间,患者意见很大,受理投诉部门的人员也花了大量精力。两年前,医院在首问负责制的原则下,把受理的投诉分解到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归口解决,首次受理的部门要追踪投诉的处理结果和病人对投诉处理的满意度,同时还有责任向医院上报处理过程。这样,审计人员不再是围着问题转,而是关注监督投诉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使病人在我院就诊投诉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