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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解决方案(收集5篇)

时间: 2024-07-24 栏目:写作范文

车辆报废解决方案篇1

一、事故概况

2006年10月11日上午,广东申新化工有限公司一辆装载25吨福尔马林的槽罐车途经南同公路深格隧道口500米处发生侧翻,约10吨福尔马林泄漏,过往车辆和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若流入晋江支流蓝溪,将影响到晋江沿线百万居民用水安全,情况危急。

(一)泄漏物:甲醛是无色、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甲醛为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皮肤直接接触福尔马林,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粘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指甲角化和脆弱、甲床指端疼痛等。全身症状有头痛、乏力、心悸、失眠、体重减轻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

(二)事故原因:驾驶员不熟悉路况,重车下坡速度过快,刹车失灵,引起侧翻。

二、应急处置

(一)接警出警:10月11日8时20分,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即指令南安市交警大队溪美中队出警。

(二)信息反馈:8时40分,交警溪美中队到达现场,闻到了一股股刺激性恶臭,流泪不止,呼吸不畅,个别同志出现了恶心胸闷等症状,发现槽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已逃离现场,槽罐车的罐体被撞出两处口子,槽罐装载的福尔马林不断往外泄漏。初步判断是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即组织警员撤离到现场两边百米处,禁止车辆通行该路段,同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市指挥中心即指令市消防大队出警,并报告南安市政府值班室,请求启动南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启动预案:8时45分,市政府值班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市政府有关领导,市长批示马上启动南安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分预案,赶赴现场抢险。9时许,南安市消防大队特勤中队到达现场并开展侦测活动,发现槽罐体两处泄漏,泄漏液体是福尔马林。9时06分,南安市政府吴顺情副市长及相关部门相继到达现场,并成立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

(四)救援行动:稀释降毒10名消防队员身着防化服分成两组利用4条水枪(雾状水)稀释泄漏罐体和路面的福尔马林,驱散挥发在空气中的毒气浓度。同时,4名身着防化服的消防队员利用堵漏工具对罐体进行漏补处置。筑坝截流9时9分,东田镇政府分成4个小组,一组通知沿溪居民不要使用蓝溪水,一组带领桃源村委会干部组织附近3户居民疏散,一组发动群众到山上把流经事故点的小溪截流,另一组则组织群众在引水渠设置3道拦水坝,以防止稀释的福尔马林废水流入蓝溪。环境监测9时15分,环境监测组发现山脚下蓝溪500米处出现成群死鱼,说明蓝溪已受污染。由于缺少检测设备,南安市环保局请求泉州市环保局应急增援。9时32分,经长时间大量雾状水稀释,加上堵漏成功,空气中的异味基本消除。10时08分,泉州市环保局大气监测车及华侨大学环保研究院专家到达现场并进行即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现场空气已基本恢复正常,建议现场指挥部恢复该路段通车,放行两头的车辆,2分钟后,由于大量车辆通过,罐体受到震动,福尔马林再次大量挥发,空气中异味越来越浓,过往司机和现场人员纷纷流泪。现场指挥部,再次封闭该路段,消防队员再次用大量雾状水稀释空气中的毒素。导罐吊运为把侧翻槽车拖离现场。南安市交通局联系了二辆大吨位起重车和一辆拖车,南安市安监局通知中石化南安分公司组织一辆自泵槽车,同时就近增调美林加油站自用油罐车一辆、防爆泵一台,并通知南安市电力公司提供5000瓦移动发电机组到现场供电。10时25分,两辆30吨起重车到达现场,消防队员再次对罐体进行喷洒,两部起重车在指挥员的引导下同时对槽车进行拖拉作业,由于负荷过大,加上罐体液体浪涌,其中一条牵引绳断裂,现场指挥部决定对槽罐的福尔马林进行导罐。移动发电动机罐车到达现场后,在消防人员的配合下,开始导罐,成功地转移了近十吨的福尔马林。12时40分,两辆起重车成功地把槽罐车吊至路面,并由拖车拖离现场。环境保护泉州、南安两级环保部门对蓝溪流域进行了36小时即时监测。12时50分,中石化南安分公司一辆罐车到达现场,在导罐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决定用该车抽取引水渠截留的废水,15时30分,三道拦坝中的废水大部分被抽运至有关企业处理,16时,现场指挥部决定雇用挖掘设备取沙土覆盖引水渠中残余废水,用沙土覆盖吸收。12日上午,指挥部再次雇用挖掘设备把废土运到深山深埋。12日中午,省环保局派员到场检查指导,对处置情况表示满意。应急恢复12时58分,消防队员用洗衣粉对受污染的路面进行了洗消处理。经无毒处理后,被的交通恢复正常。18时许,蓝溪水基本恢复正常,12日上午,覆盖吸收废水的沙土装进塑料袋后被运往深山深埋,附近居民恢复正常生活。12日上午,由南安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了进行了调查。

三、总结

(一)好的方面

1、信息准确,传递及时。接到报警后,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为这次泄露事故得到及时处置争取到了宝贵时间;

2、部门联动,职责明确。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都能够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和各自职能开展救援,这是本次事故得到高效处置的重要保证;

3、决策果断,保障有力。现场指挥部在部门出现意见分歧时能够果断决策,在出现应急资源缺欠时,能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这是本次事故得到成功处置的主要原因。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应急设备不足,如市环保局没配备监测车辆,大部分应急人员没有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2.技术支撑不到位,如无法即时查询甲醛性质,建议建设信息技术系统,以提供科学快速的查询平台;

3.社会资源分散,如全市自泵槽车只有中石化、中石油有配备,但也只是1至2辆,还有大吨位吊车、大功率移动发电机、挖掘设备不足等,建议建立社会资源应急设备库。

4.通信不畅,由于抢险时间长,交通车辆拥堵严重,使用手机人群集中,导致移动通信线路不畅,建议移动公司在现场增设通信应急车辆。

车辆报废解决方案篇2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并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百分百符合客运资质要求。

二、整治重点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由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工作小组应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所)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检验、是否已达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车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所)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整治之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制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加强监控管理。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下列行为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①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②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③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④饮酒和醉酒驾驶的。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的管理模式。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的“四见”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以组织培训学习、手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交通部门要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四)加强路面执法,狠抓秩序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使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区交警大队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所属乡镇(街道)、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举报。集中整治期间,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

由区安委会牵头,综治、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职责分工

全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牵头,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区交警大队:负责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及驾驶人资质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辆使用,如属报废车,必须限期送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与中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定期召开家长会。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以便有效组织专项整治。

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同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对各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区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市交通委对本区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协助市交通委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车辆报废解决方案篇3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监管

1、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联合制定机动车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3年以内(含3年,下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交换信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每半年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供一次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等材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市农业局要制定拖拉机驾校考试合格率的通报制度,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驾驶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拖拉机驾校进行整顿。

3、市交通局、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要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推广学时制和驾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严禁随意随地进行驾驶训练,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须在公安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须在驾校自有训练场地内进行。

(二)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

1、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考试员等级管理、考试员考试权限等规定,加强考试监管,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对违反规定或降低考试标准的,应组织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第71号令规定的车型进行考试,对报考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要增加实际路考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考试系统,计算机考试系统及设施应当进行标定,未达标的不能作为考试合格依据。

3、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每半年将驾龄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名单进行汇总通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农业局农机部门要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

4、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和驾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事故率超过10%的,交通、农机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驾管所不得评为二等以上;事故率超过20%的,对驾校停业整顿,驾管所评为等外。

(三)发挥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1、在全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颁布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同时加大对客运车辆乘客人身伤害商业保险额度。

2、保险、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客运经营者、危险品运输经营者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整顿路面行车秩序

(一)公安、交通等部门重点治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各级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普查组,对一、二级国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设置空缺和合理情况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年内要完善324、104、316国道及省道的限速标志、路口让行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的建设。公安、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普查组,对城市中心建成区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及事故多发点段标志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制定完善规划,年内要完成主、次干道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

2、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每辆交通巡逻车装备一台使用功能完备的测速仪。市公安局要规划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在国省道、县道干线公路及其市际交界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超速的公路电子监控设施。县(市)公安机关要将县(市)际道路电子卡口监控设施建设列入规划。

3、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机动车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大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传递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二)综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的规定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力度,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货场、码头、建设工地等有关单位的责任,制定必要的制约措施,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要求。落实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日常检验(日趟检)制度。

2、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并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处罚。

3、市经委、质监局、贸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机动车行业标准,督促我市车辆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产品进行整改。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交通、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检查并分析我市危险品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交通部门要监督危险品运输车辆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公安部门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质监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罐车进行罐体容器常压检测,并会同公安部门取缔“大罐小车”现象。安监部门要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危急救援预案》。

(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险机制

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紧急抢险机制。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交通事故抢险急救网络,尽快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及时救死扶伤。

2、卫生、公安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加强对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的管理,建立紧急抢险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一)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成立课题组,研究制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及安全认证办法及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2、交通部门应加快道路运输业的组织结构、运力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清理车辆挂集经营。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3、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管,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公路部门负责做好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夜间禁止通行客运车辆标志的设置。

(二)加强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

1、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协商制定对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办法,组织通报和加强管理。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推广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户籍化管理的做法,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交通、公安部门要协商制定发动旅客举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对多次交通违法的驾驶员,交通运管部门要责成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3、交通部门要组织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经委、贸发、质监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在新生产的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米的长途客车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及在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货车、3.5吨以上的挂车上设置反光标识。

四、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一)经委、贸发、公安、农机、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机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查,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建议撤销其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目录。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把车辆报牌关。质监部门对已报牌的违规产品要监督企业实施召回,并严格依法查处。

(二)经委、贸发、交通、公安、工商、农机、质监等部门要清理整顿机动车辆的非法改装,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擅自改装车辆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对在用的私自改装的机动车要实行倒查,查找源头,并责成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理。

(三)质监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综合治理和资格管理。组织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按《计量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定期检验,对违规的检测站要严格依法查处,直至撤销检测资格。检测机构要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实际联网,对上线检测车辆信息实时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二手车的流通管理和报废车辆的整顿。经委、贸发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依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二手车流通、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办法,实行资质管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要依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监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尽快建立全市报废汽车回收信息网络,并与公安交巡警、公路稽征等部门共享资源;积极牵头并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组织建立完善报废车辆信息库,对达到报废期的车辆,要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要将报废车辆的“五大总成”进行销毁,杜绝重新上路。

五、整顿危险路段

(一)公安部门要根据事故分析排查事故多发点段,供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整改路段和整改方案,由交通、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二)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我市国省县道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解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问题的方案,努力改变我市农村道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状况。

六、加强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在7月15日前报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着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优先研究制定今后三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重点解决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特别注重抓好国省道交通干线,县、乡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和客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的管理工作。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政策和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改造及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解决非客运车辆载客问题,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四)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评价。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价办法,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依据。

(六)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在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报告;凡一年内发生3次-次死亡3-5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在第3起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报告。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家,成立调查组,对发生上述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适时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落实办公室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为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宣传、司法、教育、公安等部门、专业运输企业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学交通法律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学课程,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学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公安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交通肇事、违法人员的法规教育;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交通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安监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

(二)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通过播放、展示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教育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公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与表彰。

八、加强执法检查

车辆报废解决方案篇4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的能力、考试质量排名、已受理学员的数量,完善、落实培训质量分析、通报和奖惩制度,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县交通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整治。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降低考试标准或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安监、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培训、考试质量倒查和责任追究。(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

1、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检测检验或维修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机动车报废回收整治。经贸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点;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对辖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排查,落实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制度,对目前已到强制报废监销期的车辆采取上门催办,路面查处等措施,全面消灭到期强制报废监销的机动车,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隐患整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安保设施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实施普通公路安保工程,改造普通公路危桥,确保完成已下达的任务。新建公路的安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四同步”制度;已建的公路安保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县交通局抓紧提出方案,分期实施改造。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和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各乡镇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执法,加强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督促客货运企业2011年底完成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任务,并加强动态监管;8月1日前实现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GPS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公安交巡警每天抽查不低于5辆客运车辆,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路面行车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1、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在重点时段,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检,大张旗鼓地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重兵压境,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之势,同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依托乡镇派出所,加强警力调配,加强乡村、偏远地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加大城区和乡镇警力部署,加大科技兴安资金投入,强化路面动态监管,集中力量查处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路面行车秩序畅通安全,并有效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定期分析客运市场秩序,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私拉乱跑、沿途揽客、超员、不按规定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通行;公安交巡警定期向社会公布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并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议客运企业调整岗位,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重点车辆安全整治

加强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以及学校校车、集中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结合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无证、无照、超速以及未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督促出租车、县内班线客车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进一步强化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学校校车和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效遏制重点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出租车路面秩序整治由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出租车卫星定位装置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整治,由县建设局牵头,县交管大队、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学校校车整治由县教育局、县交管大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摩托车整治由公安交管大队牵头、教育、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认真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各乡镇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文明办要组织各种行业、社会团体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参加交通劝导,带头践行和宣传文明交通,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以及当前正在开展“打非”和客运隐患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资金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路段应当纳入政府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道路交通营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用车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指标考核。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指标特别是生产经营性事故指标考核,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

(四)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巡警、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酒后行驶、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变型、多功能)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三超”现象,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车辆报废解决方案篇5

目前我区部分幼儿园、小学仍然存在着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现象,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决定对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平安河东”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对国家的未来,对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严厉查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领导小组,由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郑福建、交警大队大队长翟玉平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李树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时少华、河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建平、付庄街道人大主任张俊举、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宋连瑞、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建军、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孟宪伟、罗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孙成刚、双月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继华、汤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明邦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时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树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三、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统一行动以区乡道路和农村为重点,重点查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1、三轮车、报废拼装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行为;

2、车辆严重超员的行为;

3、超速行驶、强超强会、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8月19日)

交警大队在前阶段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深入学校、村庄,围绕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这一主题,由区教育局和交警大队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区教育局要对全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排查出隐患问题,8月20日前登记造册,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和幼儿园下发交通事故隐患通知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交警大队和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小学、幼儿园、社区、村庄,加大对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多措并举,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其车辆,对违法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对报废车辆要集中停放,强制报废。同时要通知学生所在学校安排好小学生转乘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接送学生专车的管理。交警大队与区教育局要加强联系,强化对接送学生专车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全部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并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区教育局、交警大队要分别与学校等有关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行车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载客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尤其是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区政府将不定期对此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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