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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应急处置方案(收集5篇)

时间: 2024-07-26 栏目:写作范文

高空坠落应急处置方案篇1

关键词:电网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中图分类号:TM421文献标识码:A

当前正处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较快的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工程建设进度一般都是比较快的,安全文明施工往往会被忽视,所以加强电网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意义重大。如果是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一般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建设单位都会比较重视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投入也是比较大的,从资金投入到人员配备都能得到保证。对于110千伏及以下,特别是配农网工程,则有的建设单位仅仅满足于工程进度而经常出现忽视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高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应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制定、管理措施的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下功夫。

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

应在施工作业的现场按要求配备标准化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众多,车辆往来频繁,人员流动较大,导致环境杂乱,配备标准化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便于施工人员识别和维护。比如,在进行构架安装和铁塔组立时设置临时攀登用保护绳索或永久轨道,攀登人员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在线路工程塔上作业上下悬垂瓷瓶串、上下复合绝缘子串和安装附件时使用下线爬梯,在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使用绝缘梯或绝缘平台,就能有效的保证施工安全并提高工效。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布置应制定总体性的标准化要求。在对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分区后,进一步按照作业内容进行作业分区,通过隔离、维护、封闭,实行区域化管理。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和标准,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比如,线路工程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实行封闭管理,就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条件。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落实与节约环保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策划和方案的制定,以此有效的指导施工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落实。各级单位应按照职能审批策划方案,贴近现场实际的方案才具备可行性。施工项目部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报审计划,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审核批准,并按照审批后的报审计划,选配使用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进场前,应经施工项目部进行性能检查和试验,并要将进场的装备设施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查验收。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照标准化布置和配置要求进行检查。

电网基建工程建设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节约用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等法律法规,提倡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比如在线路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搅拌和灌注桩施工必须设置沉淀池,禁止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农田、池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施工场地实施遮盖、封闭等措施,减少灰尘污染,以减少PM2.5污染指数,应对当前雾霾天气。

三、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分析

电网基建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火灾爆炸。这六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三类事故占比较高,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是易发事故,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应作为电网基建工程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只要控制了这三种类型事故,事故伤害就能够大幅降低,从而有效控制事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高处坠落的主要类型:(1)高处作业转移位置时,踏空跌落;(2)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经试验合格;(3)脚手架、跨越架或攀登的铁塔等发生垮塌;(4)因触电或感应电伤害后引发高处坠落。主要原因分析:(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危险点不了解;(2)施工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3)安全措施未经方案审批和验收即投入使用;(4)高处作业防护用品存在缺陷等。

物体打击的主要类型:(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2)高处作业造成高空落物伤人;(3)线路工程施工中导地线发生跑线事故后被鞭击。主要原因分析:(1)施工人员违章作业;(2)工具材料放置不当;(3)安全工器具规格不匹配,不按规范操作,如以小代大等。

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1)施工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2)施工人员违章作业;(3)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防护;(4)在平行或同杆架设的多回路上工作无人监护;(5)在带电线路下方使用金属工具测量作业;(6)防感应电措施存在缺陷等。

管理不善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关对伤亡事故分析表明,有89%都不是技术解决不了造成的,都是因违章或管理不到位所致。通过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笔者发现引起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安全教育不到位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可通过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四、岗位事故的分析

在电网基建工程中,输电线路工程事故相对多发,究其主要原因是输电线路工程大多数是在野外作业,施工地形复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跨越作业频繁,天气条件恶劣,工作危险性大,而登高作业人员又普遍素质较低。相对而言,变电站工程施工条件较优越,而且因施工技术要求高,相对人员的素质也较高,能够识别现场的危险点危险源并做好自我保护措施。

五、安全事故防范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电网基建工程常见事故类型和岗位事故的分析,安全事故主要是人为的因素造成的,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措施加以改善。

(1)夯实安全基础

一是按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体系和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精简、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用“流程管事,制度管人”。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作战能力。三是开展安全工作评价,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四是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体系分级管理和考核工作,细化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安全责任,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中心任务,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改进”三个环节的要求,突出预防为主,前移事故预防关口,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可控、在控。

(2)强化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和事故的危害,从而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状态,从严要求、从细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和安全自救等技能,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分析高空坠落事故、物体打击和触电事故多发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有效防范。

(3)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事故问责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事故单位“说清楚”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研究各种方案的安全和保障措施,对施工方案的制定做到精益求精,合理可靠,尽量减轻劳动强度。三是完善人员岗位标准,建立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完善、考核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传递机制。

(4)开展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风险辨识与控制,突出危险源的检查与监控,针对可能发生的伤害超前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控制,确保生产安全。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现场作业指导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可行、可靠、便利”的原则优化技术方案。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把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控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安全检查和监督走过场,搞形式。四是按照“教育强化、制度完善、执行刚性、监督到位”的标准,突出防范恶性违章和人身伤亡事故。

(5)加强安全监管

一是坚持安全施工技术先行原则,用技术保证生产安全,按照管理标准、业务流程、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的要求,确保所有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校核、审批、交底、执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督,确保管理层措施完善、交底清楚,操作层作业规范化。三是坚持事故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事故,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惩处事故责任者,迫使员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1]王军,郑荣虎,吕保和.某辖区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日[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7(3):128-132

高空坠落应急处置方案篇2

五大伤害占建筑行业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以上,其中高处坠落45%以上、物体打击20%以上、机械伤害11%以上、坍塌6%以上、触电6%以上

1、高处坠落

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或作业:

1、洞口临边作业的坠落2、脚手架上坠落3、卸料平台的坠落

4、悬空高处作业坠落5、轻质板材断裂坠落6、屋面临边坠落

7、物料提升机和塔机在安、拆过程中坠落8、在安、拆模板过程中坠落

9、登高过程中坠落10、结构和设备安装时坠落

导致高处坠落的原因

人的因素:

1)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麻痹大意酿成事故;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3)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及时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缺乏针对性;

4)监管人的监管工作未到位;

5)现场管理人员对工人作业点的安全检查不深、不细,对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未及时督促整改,甚至视而不见;有的对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也未认真及时进行复查;

物的因素:

1)没有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因而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2)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者到位不及时;

3)安全设施,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不能有效的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4)作业环境不良,如照明亮度不够,作业面光滑(特别是外架斜道、楼层临边、屋面临边)高温、严寒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等,这些因素都将会导致事故发生;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加强巡查督促,特别是危险点源应及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

3)各类脚手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根据架体搭设规模及施工需求,应及时组织整体或分部验收;

4)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预留洞口,应及时设置围拦或盖板,必要时应设置有效的、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牌;

5)对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如高血压,心脏病等);

6)在无法搭设防护设施的地方或从事独立登高作业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

7)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应加强生产班组的安全管理,做到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检查(有无遗留的不安全隐患)。

2、坍塌

坍塌事故的类型主要有:

1)、基坑土方坍塌2)、脚手架坍塌3)、支模架坍塌

4)、楼面、板坍塌5)、围墙坍塌

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1、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2、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4、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等,消除隐患。

5、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6、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7、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塔吊司机与指挥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8、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9、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10、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

3、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的主要类型

1)、外架上物料、工具等掉落打击

2)、洞口、临边物料或工具掉落打击

3)、交叉作业引起物体打击

4)、起重设备吊装引起物体打击

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以防止物体打击头部,人员进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翻越或穿行隔离区域。

2、外架必须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加设踢脚板;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没有探头板,扭曲木板不使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30CM。

3、外架上严禁堆放工具、设备和材料,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清理时严禁向下倾倒或抛洒,以防止超重或滑落伤人。

4、外架拆除作业必须设立警戒区域,由专人监护,严禁向下抛掷钢管、扣件等,须传

递。

5、外架、卸料平台、采光井与主体的隔离必须到位。

6、塔吊吊装路线严禁从人员头顶经过,严禁翻斗车吊装、长短件混吊、非信号工越权

指挥等,遵守“十不吊”。

7、洞口、临边必须防护到位,严禁私自拆除。

4、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的主要类型:

1、钢筋制作——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等引起机械伤害

2、木工具——圆盘锯、平刨等引起机械伤害

3、电工具——振动棒、切割机、砂轮机、手持电工工具引起机械伤害

4、其它机械——卷扬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等引起机械伤害

预防机械伤害的安全措施

1、固定加工机械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破发生触电。

2、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漏电。

3、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如调直机、圆盘锯等。

4、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

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5、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

使用倒顺开关。

6、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7、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

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8、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9、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

区和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10、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

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11、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2、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3、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14、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5、触电

触电事故的主要类型:

1、电焊工触电2、打夯时触电3、混凝土振捣触电

4、使用其它电动设备时触电5、生活中触电

预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

1、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2、支线架设要架空,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不准使用花线。

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

4、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无箱家用电器的塑料插座,三角型塑料插座,必须使用开关箱。

6、地下室和潮湿等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不准用塑料包扎,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

触电事故的急救

动作迅速,方法准确最为关键。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源。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作救护工具,更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止自己触电。

当者脱离电源后,对伤势不重、神态清醒者,应使其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住医院观察;对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当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其舒适、安静地平卧,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住医院。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

6、火灾

建筑工地易发生火灾的几种材料:

1、防水材料;2、保温材料;3、泡沫板、4、锯沫、刨花;5、废旧模板;

6、油漆;7、装饰木工板等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几种情况:

1、电焊;2、气割;3、电线短路;4、违章吸烟;5、照明烘烤;6、其它明火作业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有毒物品管理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

4、消防设施管理制度;5、明火作业审批制度;6、防火检查制度;

7、施工现场防火制度;8、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9、电气防火制度

火灾自救注意事项

严禁挪用、破坏灭火器材。遇有火警发生时,应迅速准确地报告工地负责人,积极参与补救初期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逃生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惊慌,要尽可能做到沉着\冷静\更不要大吵大闹,互相拥挤;

2、正确判断火源、火势和蔓延方向,以便选择合适的逃生路线;

3、回忆和判断安全出口的反方向、位置,以便能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安全出口;

4、要有互助友爱的精神,听从指挥,有秩序地撤离火场;

5、当被烟火包围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出现场。当逃生通

道被烟封住,可用湿棉被等披在身上弯腰冲过火场。

高空坠落应急处置方案篇3

[关键词]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在建筑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危险源。我们作业的过程中要能对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坍塌事故、起重伤害、危险品等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要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预防,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六大伤害”事故致因分析

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人、机,系统,由施工作业人员、电器和机械设备、环境(施工现场)、管理四个方面组成。它们之间具有相互联系与制约的关系,即事故的原因取决于人、物、环境三个因素的联系,它们的状况又受管理状态的制约。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又可以分为一是教育原因,包括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和认识能力,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经验,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技能等二是身体原因,包括生理状态或健康状态不佳,如听力、视力不良,反应迟饨,疾病、醉酒、疲劳等生理机能障碍等三是态度原因,缺乏积极工作和认真的态度,如怠慢、反抗、不满等情绪,消极或亢奋的工作态度等。

2、物的因素

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不仅包括机器设备的原因,而且还包括钢筋、脚手架的高空坠落等物的因素。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和伤害能力的存在。

3、环境的因素

与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环境,就是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精心布置的施工现场的事故发生率肯定较之杂乱的现场低。到处是施工材料、机具乱摆放、生产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扯,不但给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会引起人的烦躁情绪,从而增加事故隐患。

4、管理因素

应该从管理的角度达到对人、物、环境最优化配置,以达到防患于未然。大量的安全事故表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一直接原因却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

三、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在高处作业的情况下,由于人为的或环境影响的原因导致的坠落。该危险源的突发概率以及发生后造成的伤亡率很高。仅在2011年1月份,高处坠落导致的事故就占了当月全国建筑安全事故的60%以上。高处坠落事故主要表现为: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常见伤害之一,主要指机械设备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施工现场在钢筋下料处理、混凝土浇灌、各类切割和焊接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机械设备。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和设备主要有:运输机械、钢筋弯曲处理机械、装载机械、钻探机械、破碎设备、混凝土泵送设备、通风及排水设备、其他转动或传动设备等等。

3、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一般都比较紧张,这就使得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机械和材料投入较多,并且需要交叉作业。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4、触电伤害

触电伤害一般可以分为电伤和电击两种。电伤一般是由于电流的热、化学和机械效应引起人体外表伤害,电伤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造成施工人员的生命危险;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器官的伤害,这种触电伤害的后果比较严重,甚至经常会危及生命。

5、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在地下工程中较为常见,尤其是边坡支护工程中。在施工前的地质勘测中,地下的情况只能是分区域的大致了解,这就对未知的地下情况造成坍塌事故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另外在不具备放坡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放坡,坑边布置重物或停放各类运输车辆都会大大提高坍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雨雪季之后更要注意避免由于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发生变化而导致发生的事故,如冻融现象导致的坍塌。

四、建筑项目现场施工危险源的防范对策

1、技术措施

在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的过程中对能预见的危险源要采取相关的技术措施进行预防。减少由于技术预防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运用的技术控制措施包括: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屏蔽危险源、坚固防护设施、消除薄弱环节、避免靠近危险源、控制危险源触发因素、取代操作、警告警示、冗余技术、个人防护等。在施工系统中,要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存在状态、触发条件等方面的特征,以及施工企业能够采用的技术、人力、物力,有选择地采用上述技术措施,以达到消除、控制、防护、转移危险源的目的。危险源控制的技术措施包括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源控制技术和安全设施两个方面。

2、管理措施

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管理措施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在管理层面上我们要做好建筑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的过程中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危险源的辨识和防范做好基础工作。做好应急准备要从容地应付紧急情况,需要周密的应急计划、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灵敏的报警系统和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单位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

3、人的控制

在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的过程中人员行为的控制也是十分重要的,人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危险源的状态,因此,在建筑现场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对施工人员加强相关的危险源辨识的培训和岗位标准的培训,让施工操作人员能准确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在施工作业中能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防范,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五、建筑施工现场危险防范制度探讨

1、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2、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3、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4、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六、结束语

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的危险源,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要能准确的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能对存在的危险有一个预知性。在施工队的过程中对存在的危险通过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人的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预防,减少建筑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系数。

参考文献

高空坠落应急处置方案篇4

Abstract:Duetothecomplexworkenvironmentofworkingatheight,frequentcrossoperation,thelargeproportionofmanualwork,thehighfallingaccidentsarefrequent,casualtiesandpropertylossesarealwayslarge.Accordingtothetheoryofaccidentcausation,thecauseoffallingaccidentinhighplaceincludespeople'sunsafebehaviorandunsafestateofmaterials.Bydeterminingtheunsafestatelevelofobjectandtheunsafebehaviorlevelofpeopleinthesceneofworkingatheight,introducetheenablingconditiontocorrecttheinitialeventfrequency,calculatetheprobabilityofharmoccurrence,analyzetheprotectivecapabilityoftheexistingprotectionlayerandtheprotectionfailureprobability,andaccordingtotheanalysisresultsdeterminethelevelofprotectionrequired.TakingconstructionsafetyprotectionsystemdesignanddevelopmentofthelowerbendoftheshaftinHainanQiongzhongpumpedstoragepowerstationasanexample,analyzeenablingconditionsandenvironmentalrisk,processriskofalift-upengineaccidentsinworkingatheightoffacedrilling,inordertoprovideatheorybasisforLOPAofalift-upengineworkingatheight.

P键词:高处作业;事故致因;使能条件;保护层分析

Keywords:workingatheight;accidentcause;enablingcondition;Layerofprotection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8-0035-04

0引言

近年来,发生在建筑施工业“三大伤害”(塌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要减少建筑伤亡事故,首先要从对高处坠落事故的严管严防着手。高处作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登高台车、脚手架工程、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洞口、临边、临空作业。根据事故致因理论,高处坠落事故致因因素包括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高处作业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两种因素在同一时空发生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一个典型的高处作业过程主要设计保护层工程,比如现场应急响应、物理保护、本质安全设计、BPCS(基本过程控制)、报警与人员干预、SIF(安全仪表功能)、释放后保护设施等等[1],这些保护层能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交叉的频率。在开展高处作业危害分析时,保护层是否足够、能否有效地阻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二者轨迹交叉,是防止事故发生最关键环节。

为研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控制措施,马彬、陈立道等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从人、物、环境等因素系统分析了高处坠落的事故原因[2];张明轩、朱月娇、翟玉杰等[3]利用故障树分析方法,确定基本事件的结构关键程度,并通过数学运算确定事件的重要度以及顶事件的发生概率,根据结构重要度的大小,编制事故预防方案;晋良海、李k[4]基于统计学的数学分析方法,编制SWAT主观评定量表,对高空操作人员的心里负荷变化进行主观评定与分析,将高处作业人员的心理负荷值分三类;吴玉厚、宋国仓、张珂等[5],根据U型高处施工平台的基本构造,针对基于U型平台提升吊点分布位置是否合理展开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确定具体布置,力求平台安全稳定。在异型高处作业平台中,该模式具有非常高的使用价值。

以上研究成果主要从高处作业事故发生的人、机、环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人的行为、物理防护设施两方面给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建议,可为高处作业管控方案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但需要从系统视角深入研究安全保护机制。本文将利用保护层分析理论(Layerofprotectionanalysis,LOPA),考虑高处坠落事故的使能条件,基于对定性危害的分析,分析评断高处作业保护层是否有效,并将分析结果作为风险决策的主要依据,从而确定保护层能否使高处作业过程风险满足可接受标准。

高空坠落应急处置方案篇5

7月28日,马航MH17客机失事地点发生“爆炸”,正前往当地的荷兰和澳大利亚法医调查人员不得不返回。这使得马航坠机事件愈发扑朔迷离。

7月17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航班一架波音777客机在从阿姆斯特丹飞往吉隆坡途中,在乌克兰东部与俄罗斯接壤的兰顿涅茨克附近坠毁,包括3名婴儿在内的283名乘客和15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令人惊愕的空难,立即引起全世界关注。悲剧为何发生?到底谁是罪魁祸首?如何查明?最终由谁承担责任?面对种种疑惑,媒体释放的信息铺天盖地、真假难辨,各路专家各抒高见、指点迷津,也滋生了诸多阴谋论。其实,马航坠机事件并非历史首次,如何调查,责任如何分配都有章可循。

马航飞机为何飞越战区

在失事事件中,有人质疑马航客机如果绕行乌克兰东部武装冲突地区(以下简称东乌地区),就不会发生此次空难,那么马航坚持飞行东乌空域是否合理合法?

首先,东乌地区如果属于空中或暂禁飞行区,马航飞越该区就属于违法。那么谁会有权力设置这些呢?根据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后称《芝加哥公约》)第9条()规定,地面国“由于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可以设置空中,以及“在非常情况下,或在紧急时期内,或为了公共安全”也可以设置暂禁飞区。事实上,乌克兰并没有在东乌地区设置此类限制。因此,马航飞越该空域是合法的。

另外,航空公司所属国基于本国航空公司飞行安全考虑,根据国内法有权要求本国客机禁飞国外某地区。如果这种要求属于强制性,航空公司不听从要求就属于违法,如果要求只具建议性质,不听从则属于不合理。马来西亚政府此前对东乌地区没有禁飞要求,可见按照马来西亚本国法,马航的飞行并无不当。

其次,世人都知道东乌地区现在战火纷飞,虽然之前没有客机被击落的空难发生,但是东乌民间武装击落乌克兰政府军用飞机的事件已有发生,飞越战乱空域的潜伏风险也就不言自明。这样,每一航空公司就要评估是否绕行,此时“成本节省”机制是许多航空公司选择更廉价、更直接航线的重要原因。被击落的马航MH17航班是一架波音777-220ER型客机,据专家分析,如果绕行,MH17航班需要额外航行45分钟,并需要每名乘客额外增加66美元成本。而且考虑到德国汉莎、美国达美、新加坡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也没有绕行,马航也许认为无需修改航线。美国德保罗大学法学院院长布鲁斯・奥特利称,根据网络航班跟踪服务机构“飞行雷达24”提供的数据,马航客机坠毁同期,66家其他公司的数百架次航班上周也飞过相同空域,其中新加坡航空的航班飞过75次。因此,很难讲飞越东乌地区是不合理的。

当然,空难发生以后,原来飞经此地的多家航空公司纷纷绕行,包括中国、美国、法国等政府要求本国飞机避开乌克兰空域。世界多国航空公司也争先宣布航班绕开乌克兰空域,避免“紧急情况”。目前宣布绕开乌克兰空域的航空公司包括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法航、俄罗斯航空、俄罗斯洲际航空、英国维珍航空以及土耳其航空公司等。其中多数航空公司的绕行决定即刻生效。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依然坚持飞越东乌空域,那么就是完全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判断是否违法,就看航空公司所属国采取的相关措施是否具有法律性质。

谁来调查争端

假设马航客机确实是被击落的,由于事发地点位于东乌冲突热点地区,乌方指责俄、东乌亲俄武装,而后两者反过来指责乌方,相互指责对方是空难肇事方并抛掷各种证据,其中真正的凶手也许同时偷偷洗刷马脚,这种情形之下,查明事实真相的艰难程度可见一斑。

但是,通过双方认可的独立调查组的调查,一旦真相大白,往往看似错综复杂的争端也会迎刃而解。现代的空难争端需要专业的国际机构参与调查,因此乌克兰政府正式请求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协助对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号航班被击落事件开展官方的事故调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于1944年签订《芝加哥公约》后成立,国际民航组织与《公约》191个签字国(截至2014年7月)和全球业界及航空机构携手工作,制订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各国以此来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民用航空规章。该组织派出一个小组协助乌克兰国家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事故调查局(NBAAII)开展工作。根据《芝加哥公约》第二十六条以及该公约有关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附件13的规定,由于乌克兰是出事所在国,因此正式负责MH17的事故调查。附件13还就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了全面的国际要求,并阐明了哪些国家可以参与调查工作,如飞机的出事所在国、登记国、运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和制造国。该文件还确定了此类国家的权利和责任。对事故特别关心的国家,比如由于其公民死亡或重伤,也有权任命专家参加调查,专家有权查看事故现场、获取经牵头国批准向公众的有关事实材料,并接收一份事故调查最后报告。

正如前述,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事发地乌克兰要担起主要调查责任,国际民航组织只是协助。但是,鉴于乌克兰与俄罗斯互相指责、互不信任,包括俄罗斯、承受空难最大痛苦的荷兰以及中国等国家都主张应由国际航空组织主导调查,乌克兰也为了自身清白放弃主导调查国地位而赞同国际民航组织与荷兰领导此次调查。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民航组织主导此次调查是众望所归而且也符合公约附件13的规定。

另外,7月21日联合国安理会就马航MH17客机17日坠机事件一致通过决议,对国际民航组织派出小组协同乌克兰国家民航飞机事件和事故调查局进行调查表示欢迎。要求控制该地区的武装团体不采取任何可能破坏坠机地点原状的行动,立即允许调查人员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程序及其他既定程序,安全、有保障和不受限制地进入坠机地点和周围地区。决议要求立即停止坠机地点周围地区的所有军事行动,以便国际调查能够有保障和安全地进行。决议还促请该区域所有国家和行为体充分配合此次事件的国际调查,还要求所有国家充分配合追究责任的工作。这为马航坠机事件的调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举足轻重的芝加哥公约

调查是处理马航失事事件的前提,但更重要的是追究击落客机的责任。二战以后至今,国际上击落民航客机事件发生多达十几起,多数案件是误认为军用机(或怀疑军用目的)而击落民航客机的。包括中国、俄罗斯、美国以及本次事故发生地国―乌克兰均有错误击落民航客机的历史教训。翻一翻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空难事件,可以发现击落客机的责任分配不一而足,而《芝加哥公约》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54年7月23日,一架当时隶属英国的香港国泰航空公司道格拉斯C-54客机在南海上空遭中国空军拉-11击落,19名乘客和机组乘员中10人死亡9人获救。由于被击落的DC―4民航飞机是由美国的C-54大型军用运输机改装而成,虽然有明显的英国标志,但是由于当时军用运输飞机经常执行渗透任务,识别起来有一定困难,而且我军飞行员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对飞机类型作出正确的判断。

由于新中国成立不久,解决此类国际争端的知识和经验欠缺,中央指示有关部门就责任和赔偿问题分头进行研究。当时,民航局认为,我国非《芝加哥公约》的签字国,而且与英国或香港政府之间没有任何航空协定,因此,“英国民航飞机没有穿越我国领空的权利,中方没有负全责的必要”。但法学家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即便新中国没有加入《芝加哥公约》(1974年才加入),但是我国也应当尊重该公约的规定,其理由有两点。第一,新中国虽然没有加入,但是时期的旧中国系该公约的当事国,1950年5月31日台湾当局非法声明退出,后又于1953年再次申请加入公约,并于同年12月2日非法交存批准书。根据新中国对《芝加哥公约》这样的专门性、技术性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公约坚持正式承认的立场,我国不应当违背《芝加哥公约》的宗旨。第二,该公约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飞行安全的大多数条款在公约生效以前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或形成软法,因此我国也应当遵守或尊重本公约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规定。根据该公约,我国对我领空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公约第1条)。但是,承诺关于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公约第3条第4款),因此无论国际民用航空器是定期还是不定期航班,如有违反我国有关航空管理规章,对民航客机的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不应当直接击落。但我国当时在该空域设立了禁飞区并对外公布的情形之下,该客机闯入了该领空,那么我国无需负全责。最终经过双方谈判,中国政府事后向英方赔偿367000英镑,并对当事的飞行员和地面指挥员给予刑事处分和纪律处分,英国政府也认为该事件已经结束。

公约修订和误击的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苏联战斗机击落偏离航线侵犯苏联领空的韩国大韩航空公司KAL007航班(纽约飞往首尔)波音747-230B客机,包括35名中国香港及台湾人在内的269名乘客及机组人员全部遇难。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与前苏联为首的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在该事件发生后处于剑拔弩张之势,空难险些成为东西方开战的导火索,而此次事件也直接导致了《芝加哥公约》修订。

《芝加哥公约》对未经地面国同意闯入领空的民航客机如何应对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利于保护无辜的机上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由于公约规定的模糊,虽然前苏联受到了西方为主的多数国家的谴责和制裁,但是却没有承担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责任。在这种背景之下,1984年5月10日蒙特利尔通过修订增加了第三条分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特别要求“各缔约国承认各国必须抑制(refrain)向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诉诸使用武器,如果进行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上的人员生命和航空器安全”。这样明确了地面国必须抑制对民航客机使用武器,而且当实施拦截、迫降时不得危及机上的人员和航空器本身的安全。但是考虑到当时的冷战时期,不能排除利用客机“绑架”无辜人员实施军事或间谍活动,所以没有规定“绝对禁止”而使用了“抑制”这样要求克制的术语,同时,禁止将任何民用航空器故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当俄韩关系正常化以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93年6月14日公布了大韩航空公司007号客机脱离航线原因的最后调查报告。报告认定,007号客机没有利用惯性航行系统飞行,而是利用罗盘方位固定在245度飞行,导致脱离原来航线。由于客机和苏联军机都有过错,事件最后不了了之。

芝加哥公约修订后,类似事件的处理就加快了许多,比如乌克兰自己击落俄罗斯客机事件。2001年10月4日,俄罗斯西伯利亚航空公司1812航班图154M从以色列特拉维夫飞往俄罗斯新西伯利亚途中被击落,机上78人全部遇难。坠机之初,乌克兰也一度否认击落俄罗斯客机。但是,在俄罗斯与以色列通过联合调查陆续收集证据的情况之下,事故发生第八天终于承认本国在S200防空系统演习中误击该机,随后乌克兰政府作出道歉,时任国防部长亚历山大・库兹穆克引咎辞职。此外,乌政府还为每名遇难者支付了20万美元赔偿金。本案是乌克兰负全责,这是无可争辩的,而乌克兰也通过赔偿及满足履行了国际责任。

击落客机追责难

通过对以上被击落空难事件的分析,从法律后果的角度看,此类空难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民航客机正常航行时被击落的,击落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形式应当包括赔偿损失、道歉以及惩罚相关责任人等;第二类:他国民航客机即使误入未允许领空时,也尽量避免使用武力,尤其是《芝加哥公约》第三条分条生效后,必须抑制向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诉诸使用武器,如果进行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上的人员生命和航空器安全。但是,民航客机也不得用于间谍等破坏地面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击落,“赔偿责任”方面并无二致,但是对于“满足责任”方面,如果是故意,应当严惩犯罪责任人,而误击责任人的处罚相对轻一些,仅此而已,追究击落客机的责任采取的是结果责任说。

马航M17航班空难事件应当属于第一类,击落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下一步国际社会要做的就是查处罪魁祸首并让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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