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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自查整改报告(收集5篇)

时间: 2024-08-12 栏目:写作范文

医疗自查整改报告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和建立良好的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环境,着眼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公告工作,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广告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综合治理和严厉打击,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要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惩处体系和机制。

(二)工作重点。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重点整治以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虚假宣传;

3、以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和保健食品适用范围;

4、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

5、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6、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7、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

8、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

另外,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进行登记备案,

三、主要任务

加强广告监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广告监管网络。县局和市局相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移送、统计工作。重点整治报刊、电视台和电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各县局务必于每月日前将上月监测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表(电子版及文字版)报市局食品科,市局食品科将违法广告汇总后上报省局相关处室。市局相关科室对市、县局违法广告汇总后,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于每月日前在市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向市级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通报。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典型违法广告消费警示制度。在市局网站建立消费警示栏目,对一些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向社会予以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广告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二)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加大对广告者的宣传教育力度,促其规范广告行为。通过座谈会、上门宣传、约谈、通告等方式,向新闻媒介、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国家关于药品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宣传专项整治的要求,教育广告业主、广告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促其自律,规范广告行为。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的管理。市局相关执法科室、各县局要将参与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品种加大抽验检查频次。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不良的企业采取社会公示、重点监管的方式督促其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要加强整改,正在的违法违规广告要立即停止,要坚决不销售、使用违法广告所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正在销售的要立即撤下货架,正在使用的要停止使用。

(四)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督工作中来,在全社会营造虚假违法广告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市局广告投诉电话:。

(五)广泛宣传,加强协作。积极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业主的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辨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的能力。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形式进行综合治理。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月份为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年月为新闻媒体、药店和广告主自查阶段。

第三阶段年月为监督检查阶段。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年月为总结阶段。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郑云明局长任组长,张建华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局及稽查、市场、器械、安监、食品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虚假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科,负责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综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以“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立足自身职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市“率先进位、率先崛起”营造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县局和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时段、影响面大的广告检查和监测力度,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案件查办反馈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要积极主动与工商、宣传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医疗自查整改报告篇2

共检查二级以上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21家,疾控中心1家,保健站1家、计划生育指导站1家,医务室2家,村卫生站67家次,中小学校28家和托幼儿机构2家。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情况

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设有兼职管理人员,各门诊科室、住院部各科室设置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首诊医生发现疫情时及时填写了传染病报告卡,由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登记、直报工作。但个别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漏报、漏登记现象。

2、疾控机构:

配备了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完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通过网络直报疫情,成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每日对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做出疫情分析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生物卫生标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齐全,设立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交由县垃圾处理机构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或自行焚烧处置,相关人员采取了一定的卫生防护措施。因我县无医疗废弃物专用处置设备及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

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以自行焚烧处置为主,并做有登记,个别乡镇卫生院及大部份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无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暂存点与生活垃圾同处一处,甚至有的单位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防护设施不全,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大量医疗废物,不及时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本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置了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为齐全,但医疗废物暂存点不规范,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

三、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均成立了相应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大部分学校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有学生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情况登记,统计,有学生病假登记,部分学校环境整洁,建立了相应的清扫和消毒制度。但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校,尤其是乡级中小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疫情报告不及时,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还有些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使教师和学生不能了解更多的传染病防治知识,部分学校教室和宿舍通风不良,没有严格执行清扫消毒制度,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县级及乡镇医疗单位要尽快建立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和传染病自查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建立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废处理工作流程,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物和包装容器。

2、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之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医疗自查整改报告篇3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范围内容

(一)范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二)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以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及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聚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年月日开始。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领会会议精神,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制定本级整治方案,组织各部门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包括年以前签约的广告,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

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县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

(四)建章建制阶段

1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自查整改报告篇4

此次会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原卫生部规财司司长赵自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孟建国、弗戈博达媒体集团副总经理王炜、北京华通人商用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白欢朋等领导出席了此次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原卫生部规财司司长赵自林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医改的助力之一,卫生信息化建设对改善我国城镇居民就医体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非常大的帮助,卫生信息化建设将仍然是未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e医疗》杂志是由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的专业杂志,对国内的医疗信息化行业有独立观点。《e医疗》主编陈钧做了题为《回首2011,迎接2012》的主题报告,就2011年医疗卫生行业的重大事件进行了回顾与深刻的分析,如卫生部规划“健康卡”、卫生部新增八个区域卫生信息化试点省市、县级医院PACS建设全面启动、印发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新《医院财务制度》对于医院信息系统提出全新挑战等等。可见,在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以及医院的积极响应和IT企业强大研发力的支撑下,医疗信息化行业繁荣异常,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中国PACS发展研究报告

2009年《e医疗》杂志进行了业内首次以大型综合医院的PACS建设为主题的调研,在业内引起普遍的关注,两年过去了,为了了解PACS行业发生的变化,《e医疗》杂志联合北京华通人商用信息有限公司(ACMR)共同对全国医院PACS系统的建设现状做了调查。

2010年,卫生部安排53.3亿元(250万元/县医院)用于县医院能力建设,规划改善2130所县医院医疗设备条件,优先安排PACS系统。在该政策的支持下,2011年,县医院PACS建设速度大幅加快,该政策对于推动PACS的普及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调研通过对全国范围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三级医院和县医院的PACS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三级医院PACS建设及使用调查样本115个,县医院信息化调查样本150个,了解PACS系统的渗透率以及用户使用情况。调研获得了中国PACS市场规模分析、品牌分析以及市场结构等数据。同时也深刻调研分析了中国医疗机构PACS配置及使用现状、分布情况、接入设备分布、与HIS系统的集成、医院信息化累计投入资金等现状。

中国县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报告

医疗自查整改报告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把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活动主体三方的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20__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云南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广告监管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联席会议单位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方面省工商局积极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另一方面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专项检查;第三是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订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办法,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半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把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运行工作的不断完善,我省的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全省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42人次,执法车辆1452台次,共监测和检查各类医疗广告53111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2558条次,违法率为4.82%。对查出的违法广告,限期整改1692件,责令停止(或暂停)680件,简易处罚和立案查处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罚没金额共计3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6万元。同时,全省还收缴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46277份。通过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省的医疗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73个百分点。

2、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州、市工商局于四至五月份开展了一次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集中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出现禁止的五种情形,特别是重点检查是否了虚假的医疗广告。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报纸19份、电视19个频道,广播7个频率,各类广告1903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6条次,违法率为0.84。其中,检查医疗广告317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0条次,违法率为3.15;检查药品广告9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条次,违法率为1.11;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2条次,违法率为3.33;检查其他类广告1436条次,查出违法广告3条次,违法率为0.21。对查出的违法广告,责令纠正12条。全省的相互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巩固了上半年的整治成果。

3、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省工商局每月对全省监

测情况形成监测简报,并定期在云南省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监测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各州、市广告监管部门也在当地红盾信息网上及时监测公告和违法广告通报。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省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并对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媒介进行谈话,要求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十二日,针对《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大量增强和改善、内容低俗的广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对四份报纸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该类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法量对四家媒介进行排名,并对违法广告及违法媒介依法进行了查处。

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闻形式广告的监管,对报媒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告。五月二十五日,针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以“专题”的新闻形式“海名威”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三家报媒发出了警告通知,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__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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