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篇1
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篇2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篇3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以及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决定,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支部工作,并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工作。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出能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工作。4.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全校党课或支部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时进行党课教育。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或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1.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进行。2.民主生活会主题要突出,可结合上级组织要求和学校工作重点确定。3.民主生活会基本程序是:宣布会议主题;报告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党员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逐个进行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小结。4.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5.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十二月份进行。2.民主评议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理想信念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2)是否讲学习,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和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真才实学和奉献的精神。(3)是否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切实执行组织的决定,服从组织的安排,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4)是否顾全大局,特别是能否站在学校改革的前列,维护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讲奉献,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公正清廉,为广大教职员工所称道。(6)是否讲正气,讲原则、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7)是否以身作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在工作及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发展、建设和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要按照学校党委制定的《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进行,重点把握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鉴定→通报和总结→表彰和处理等几个主要环节。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4.七•一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原则上应从上年末民主评议党员获得优秀等次的党员中评选产生。5.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十二月份民主生活会同时进行。6.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原因,难以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校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评议,但所在党支部要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7.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评为优秀;二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计划总结制度1.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2.根据党委要求,各党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实际,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活动工作安排,做到要求具体、分工明确。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对支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3.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党委。4.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先进典型事迹宣传;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努力形成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材料。
五、发展党员制度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工作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措施;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支部成员或指定专人应在一周内找其谈话,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培养成熟时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3.坚持每季度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4.计划发展的党员,必须经过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共青团员入党,需经团委推优;未经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也不能发展入党。5.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转,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入新支部,以便进一步考核。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党员要以自身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学校党组织的威信和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要求,积极主动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党员要勇挑重担,带头做好各项工作,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3.要关心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要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开展谈心活动,坚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4.思想政治工作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讲道理;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宣传、解释,反对盲目性、简单化;要慎重处事、平息事态。5.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结合起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七、党员代表常任制度1.党员代表要积极参加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党员代表要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要注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代表组组长每学期至少列席一次党委会,集中反映党员代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4.每名党员代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联系一名党员和两名以上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并坚持每月至少联系一次联系对象。5.每学期采取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现场参观等方式,至少对党员代表进行一次培训教育,以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八、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视为流动党员。2.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经支部上报校党委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3.党员外出流动后,必须指定一名校内正式党员与其保持联系。4.流动党员要主动接受党组织教育,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2.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违法违纪。3.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督促指导行政科室开展以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定相应的监督防范措施和预警控制机制。4.党员有权对学校各级组织和人员的违纪违法或不廉洁行为向上级组织进行举报或检举。5.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个人发言中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十、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1.交纳党费的基数:在职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的总额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基数为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基数为3000——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基数为5000——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基数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3.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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