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霞是淄川区女革命烈士,早年送丈夫参军,解放战争中开始后,开展支前工作,后加入共产党,并且成为村妇救会长,开展土地改革,后被国民党还乡团逮捕,坚贞不屈,光荣牺牲!
刘志霞
1922年出生,女。今淄博市淄川区人。著名烈士。
1941年与罗村李玉信结婚。
1945年6月,送丈夫参军。解放战争开始后,积极参加村里的支前工作,带领群众做军鞋,碾军粮,支援前线。发动妇女放脚,剪辫子,参加识字班。
194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当选为妇救会长。
1947年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走门串户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与恶霸地主斗争。5月,蟠龙分区召开土改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她被评为二等模范。同年秋,她参加了分区委组织的战备委员会。
1948年春,分区派她到敌占区侦察情况,她只身回到罗村。3月3日晨,与婆母相继被还乡团逮捕,押往保公所刑讯,坚贞不屈,光荣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