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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后果吗?

时间: 2022-10-13 栏目:教育知识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后果吗?

例如: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但因为劳动者损坏了单位财物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加付赔偿金,是否会得到支持?

该请求可以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损坏财物属于民事责任,不能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金混在一起。用人单位可以在经济补偿金中扣除损坏的财物金额,但如果仅仅以此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可能面临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才经济补偿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该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将劳动者归还或理清公司借款、赔偿款等事宜作为工作交接的一部分。若劳动者离职时拒绝归还或确认的,公司可以以此暂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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