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之定是清朝后期的官员,是乾隆五十八年的进士,嘉庆时期担任翰林院编修,后外出做官,担任河南正主考等职,因建议用纸币代替银两,遭到贬谪,担任鸿胪寺少卿等职,晚年以讲学为生。
蔡之定
乾隆二十年(1745年)出生,字麟昭,号生甫、积谷山人,德清人。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进士
嘉庆元年(1796年)授编修,继任高宗实录馆总纂,嗣升国子监司业、侍讲学士。
嘉庆五年(1800年)后,历任顺天乡试同考官、会试同考官、河南正主考。
嘉庆十九年(1814年),建议以纸币代银,受到妄言乱政处分,降为鸿胪寺少卿。晚年主讲钟山、蕺山两书院,以阐扬理学著称。蔡之定擅书法,与翁方纲、刘墉、铁保并称四大书家。
道光十四年(1834)卒,葬德清横塘圩风水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