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方是武则天时期的宰相,早年举明经进士,后担任监察御史等职,武则天时期担任宰相,后因依附于宰执李昭德,遭到贬谪,后再度拜相,去世后追赠为扬州都督。
陆元方
贞观十三年(639年)出生,字希仲,吴郡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唐朝宰相,豫章县尉陆玄之的儿子。举明经进士,候补三水县尉。通过制科考试,授渭南县尉,迁监察御史,奉命安抚岭外。武则天即位后,拜殿中侍御史、中书舍人。
长寿二年(693年),担任门下侍郎、凤平章事,成为宰相。
延载元年(694年),迁中书侍郎。
证圣元年(695年),内史李昭德获罪,因依附于宰执李昭德,贬为绥州刺史,政绩优异。入为兵吏二部侍郎,选拔大量人才。
圣历二年(699年),二度拜相,迁太子右庶子、尚书左丞。
大足元年(701年),去世
开元十八年(731年),追赠扬州大都督。